失范:网络时代传统社会控制的挑战:社会哲学探讨_社会控制论文

失范:网络时代传统社会控制的挑战:社会哲学探讨_社会控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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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20世纪末开始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代——因特网时代,这一时代由于信息技术的发 展、因特网的出现而改变了整个人类社会的面貌,从人们日常的实践方式、交往模式到社会 的宏观结构、重大设置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然而,由技术导致的社会变迁“往往具有非计 划的、甚至是必然的性质”,(注:David Popenoe,Sociology,Seventh Edition,Prentice Hall,New Jersey,1989,p.545,p.223.

)我们在欣喜之余也会发现这一社会变迁尚有许多我们无法 预料和计划的事情,原有的社会规范和约束机制一时还无力应对信息技术和因特网浪潮带来 的冲击,因此出现了诸如黑客行为、电信诈骗、网上性交易等一系列危害社会安全与国家安 全的行为。这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伊恩·罗伯逊所预见到的:“对科学技术缺乏充分的社会控 制造成了一些问题,因为创新可能会产生人们未曾预料和并不希望的社会后果。”(注:Ian Robertson,Sociology,Second Edition,Worth Publishers,New York,1981,p.451.

)从更 深的层次上来说,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了传统社会控制的失范呢?本文拟从社会哲学的视角 对此进行探讨,希望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研究。

一、社会时空的重新编码与传统社会控制的失序。

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时间和空间的本质是运动。物体的时空特性取决于它所属的物质系 统运动形式的特点,不同的运动形式中的时空特性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具体的运动形式中 展开的时空关系也有其特殊的方式,社会时空便与自然界中的时空有着区别,(注:参见:刘奔:《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J],《哲学研究》1991年第10期;俞吾金: 《马克思时空观新论》[J],《哲学研究》1996年第3期;王晓升、刘晓春:《自然时空、社 会时空和时空观念》[M],《当代视野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

)而在社会 时空中,通过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交通媒介(如飞机、汽车)、传播媒介(如电视、报纸、广 播)而达成的不同的社会运动形式,也会获得相应不同的社会时空特征。

因特网作为一种划时代的沟通媒介,无疑也形成了显著不同的社会时空特征,如果借用地 理学家贾内尔提出的“时空交汇”(time-space convergence)概念(他以此来指认这样一种 现 象,即从不同地点之间进行运动所需时间的角度来考虑,距离“正在收缩”),(注:D.G.Janelle,“Spatial reorganization:a model and concept”,Annals of the As sociation of American Geographers,volume 58,1969.

)那么这 种“沟通媒介与交通媒介的分离”势必导致社会“时空交汇”形式的“重写”(re-write, 利奥塔语),正如吉登斯所指出的,“这一变化主要是通过电信传播的发展实现的,而交通 媒介总是涉及某种人体移动的方式。”(注:[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结构化理论大纲》[M],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212页。

)在因特网时代,人们的空间拉近了,交往不再是 “面对面”进行,远程沟通越来越普遍,制约着人们交往的不再是地点,而是观念。在Cybe rspace中,地点已仅仅具有相对性的意义,同一个人可以轻而易举地登录几个甚至几十个、 上百个E-mail地址,但在这一时代之前,空间是具有独占性的。与此相应,因特网时代的社 会时间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过去,一个地区的人们总是生活在同一种时间进度与时间文 化中,“每一种文化都有它自己独特的时间指纹”,(注:[美]罗伯特·列文:《时间地图——不同时代与民族对时间的不同解释》[M],安徽文 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他们对时间的约定总是一致的,而 在因特网时代,空间的拉近使得人类不同的时间进度(时区)相互渗透、不同的时间文化相互 碰撞,即使生活在同一地区人们的时间也已“表”情各异。白天与黑夜的价值不再是非等价 的,人们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的时间观念进行生活,每个人可以在凌晨3时或下午3时开始上班 ,可以根据华盛顿时间或者开罗时间生活,“现在几点?”已越来越说不清楚。同时,在因 特网中,由于计算机技术与虚拟技术的运用,时间的一维性特征也已发生了改变。错了可以 “撤消”(cancel),死了可以“复活”,不漂亮的可以“修改”为漂亮的,不好的可以“完 善”为好的,时间成为可逆性的了,因此时间成为可有可无的了,而这也就意味着“时间” 的被“搁置”。马克思认为,时间是现象世界的纯形式,是在感性世界的变异和变化中展现 出来的 ,时间可以规定为“自然中的一个特殊的存在着的自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31—232页。

)而在因特网中,一切都远非 人们日常生活现象中的“自然”了,对时间的消解与否证,恰恰是对实在的终结,“时间和 实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否定时间可能是一种慰藉,也可能是人类理性的成就。否定时间 总是对实在的否定。”(注:伊利亚·普利高津:《确定性的终结》[M],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

)因此,也正如我们日常所指认的,Cy-berspace只是一个“虚拟” 的空间,其中只有观念化与符号化的社会运动。

因特网的社会意义就在于,它作为一种抽象化与纯粹的符号化存在,决不仅仅是一种人们 实现交往的新手段,更重要的是,在因特网中,人们所经历的日常生活现象经过了重新编码 。 同时,因特网中的这种虚拟的社会时空也将越来越对因特网时代现实的社会时空产生影响 ,正如罗杰·菲德勒所坚信的,“在这个情境里,我已经表明这个观点,以电脑媒介的传播 (CMC)网络最终将成为个人的延伸。这个观点还认为,在下个世纪,‘现实’世界和‘虚拟 ’世界的界线将消解,人际电脑媒介的先进形式将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美]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M],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47页

因特网时代社会时空的重新编码,也直接带来了传统社会控制的失序。我们知道,在控制 论中,“目的”与“反馈”是两个重要概念,没有目的性也就无所谓控制,而没有反馈就无 法实现控制。在控制论看来,一个控制系统为了接近一定的系统目标,总是通过获取系统已 有的行为结果的信息作为调节系统下一步行为的根据,这种反馈过程所跟踪的目标就是“目 的”。也就是说“目的”的获得是以时间顺序作为先决条件的,反馈也是与时间顺序上对应 的“点”状况直接关联的。传统控制论的目标反馈机制建基于通过普遍观察所得出的如下理 念:“时间次序表述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一种普遍属性。”(注:《科学哲学的兴起》[M],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2页。

)而当某个系统中的时间一旦 成为可反复的、可有可无的、非匀质时,传统控制论的这种“过程式控制”便面临瘫痪了。

同样,在传统社会控制论中“为了考虑一个系统的系统内关系,我们必须定义其边界:我 们必须知道系统在什么地方终止,环境从什么地方开始。”(注:[美]欧文·拉兹洛:《系统哲学引论》[M],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34页。

)而因特网时代社会空间的无 限开放性与不确定性使传统控制论的上述问题几乎无法解决,你无法确知整个系统开始于何 处又结束于何处,每天新诞生的网站就达数千个;你也无法确知每个人可能占据或藏匿的空 间。因此,在这种社会空间中,传统的“盯梢”式的社会控制便很难奏效了。

二、社会运动的虚拟化与传统法律控制的无力。

在因特网时代,社会运动的观念化与虚拟化带来的另外一个后果是传统法律控制的无力。 传统的成文法在认定违法时,其对象是产生某种后果的社会行为,而在因特网中,一些不良 行 为主要是通过虚拟化的观念或符号影响他人,如在电子公告牌(BBS)系统上发表有害的或危 险的言论,通过电子邮件对公众或他人传播成人读物或色情图片,在聊天室中谈论一些淫秽 的话题。有些时候,你很难确定这样的行为是否是社会行为,它是专意以影响他人为目的, 还是仅仅表达自己的某种需要,抑或是模仿他人的一种反应,“如果仅仅是反应性的,不发 生自己的行为以别人的行为为取向,那么在概念上也不特别地是‘社会行为’。”(注:[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5页。

)同样 ,你也很难判断这种交流是私人性的还是公众性的,对私人产生了影响还是对公众产生了影 响,以及影响所产生的后果的程度,而因特网的自由开放的设计也从技术上阻止了对其进行 严格监控的努力。除此之外,随着个人计算机的能力越来越强大,调查网络犯罪的计算机“ 警察”们在查证时也将面临更多的难题。

因特网时代违法行为传播速度快,影响广,易逃逸的特点也使得传统的法律控制应对不暇 ,充分暴露出传统法律控制作为“结果性控制”而非“预防性控制”的缺陷。过去,由于传 播速度慢,传播面窄的特点,违法行为的影响容易被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在因特网时代, 因特网中的公开邮件系统“类似公共休息室墙上乱涂乱画部分的讨论”,任何人现在几乎都 可 以毫无限制地在上面发表言论,而他的受众可以是全世界。即使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偶然被发 现,他也可以通过因特网上提供给公众使用的服务器与转发器,去掉所有跟踪信息,进行邮 件的收发。

因特网上犯罪手段的易得性,也使得传统法律无法约束网络犯罪的入口,这在今年2月份美 国雅虎、亚马逊、电子港湾、有线电视新闻广播网等多家著名网站遭“黑客”攻击损失惨重 一事中即可窥得一斑。专家们认为,这次黑客们对多家网站进行的“分布式拒绝服务”(DDo S) 的攻击,使用的技术手段基本相同,就是使网络服务器充斥大量要求回复的信息,从而消耗 网络带宽或系统资源,导致网络或系统不堪重负以至于瘫痪而停止提供正常的网络服务。由 于这一技术并不复杂,而且许多黑客都可以从因特网上简便的下载与使用攻击手段,使得黑 客作案的难度大幅降低。事实上,下载黑客袭击方法只是从网上得到犯罪手段的一个很小的 入口,从制造炸弹的方法到暴力色情乃至世界毒品市场上的价格一览表,因特网所能提供的 几乎无所不包,而以上种种又往往打着价值中立的科学技术的幌子,以传播知识或消遣娱乐 为名招摇过市,危害社会。正如德国的电信和新媒体法教授恩格尔所指出的:“人们在因特 网上可以为所欲为。使用者能在网上找到人所能做的全部坏事。”(注:[德]恩格尔:《对因特网内容的控制》[J],《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传统法律控制在因特网时代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是,过去法律条文的制订在惩罚与保护方 面是区分角色的,即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者必须做出对自己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承 诺 ,消费者则有权知道提供者的有关资料信息及其承诺,而反过来,提供者无权了解消费者的 个人信息,消费者也没有义务对自己使用商品做出某种承诺。因此,惩罚主要用以约束商品 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对消费者群体法律则往往提供某种保护性措施,如打击制假贩假行为。 然而,在因特网时代,同一个人在同一交换中可以轻易地兼具提供者与消费者的身份,他不 但可以很轻松地下载和使用别人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可以花很少的钱来编制自己的主页(hom epage),从而从使用者的身份摇身一变为提供者。而且许多时候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界限 完全是模糊的,二者在互动过程中很难区分谁是提供者,谁是消费者。接踵而来的一个问题 就是众所周知的因特网上的知识产权问题,“对于计算机通信而言,没有哪个问题比知识产 权问题得到的关注更大、引起的混乱也更复杂了。”(注:[美]爱德华·A·卡瓦佐等:《赛博空间和法律:网上生活的权力和义务》[M],江西 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在因特网时代,一个消费者几乎只 需轻轻敲击一下键盘或按动一下鼠标就可以在同一时间对源提供者的作品加以复制和传播从 而使自己成为提供者。例如已故总统密特朗的医生所写的《伟大的秘密》这本书,详述了官 方如何将密特朗的癌症向公众保密达10余年之久。但这本书被人在外省的一间网吧里输入了 因特网,结果迫使密特朗的家人要求停止在市场上出售该书。而在以往的时代,人们无论如 何也不可能如此轻松地实现大量知识财产的转移。

三、社会身份的隐匿与传统道德约束的无根基。

如果说,法律控制是一种硬性控制和惩罚性控制的话,那么道德控制则是一种软性控制和 倡导性控制,它主要通过对生存状态的更高层次的倡导而非惩罚的胁迫产生控制功能。然而 ,在因特网时代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效力大减。究其原因会发现,社会身份在因特网中的隐 匿是一个关键因素,这也直接导致了因特网时代传统道德约束的无根基。

在传统道德中,道德规范总是与每个人的身份、角色、地位相关联的,例如在古代社会中 ,皇帝有皇帝的规范,老百姓有老百姓的规范,“士”阶层有“士”阶层的规范,所谓“君 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 文公上》)等等,而“纲常伦理”就是关于不同身份等级的人所遵循的不同的道德规范。到 了现代工业社会,道德规范仍然总是与其身份相关联。在社会学看来,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 就有什么样的社会身份,而“在现代社会中职业是一个人拥有的最重要社会位置”,[15]因 此 从现代社会职业道德的分析中我们就可以触摸到身份与道德的关联。在职业道德的经典分析 者韦伯看来,“职业”(确切地讲是“天职”)的概念是与“上帝”和“神召”联系在一起的 ,而这样一种含义却只是自新教以来才有的,是宗教改革的结果,职业思想“引出了所有新 教教派的核心教理:上帝应许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 ,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他的天职。”(注:David Popenoe,Sociology,Seventh Edition,Prentice Hall,New Jersey,1989,p.545.[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59页 。

)也就是 说,任何一种职业都是上帝赋予的一种责任,而任何一个人负责地完成他所从事的职业都是 遵守上帝的旨意。于是,不管称其为职业道德也好,责任伦理也好,道德的约束都是与每个 人的具体身份紧密相联的。

遗憾的是,在因特网时代,我们必须看到:“因特网不相信身份”。人们可以随便地选个 假名字进入聊天室发表议论,在BBS上发表信息或相互传送电子邮件。事实上,在网上没有 人认为你使用的是真实的姓名,而且一个真实的姓名对于网虫们而言也毫无意义。就传统媒 体 来说,使用者固然是匿名的,但人们总可以通过版权注册确知经营者,并由此查清提供者的 身份,而在因特网中广泛的互动性与普遍的匿名性使上述三者界限模糊。由于匿名性的缘故 ,传统的道德约束手段失去了根基,人们开始肆无忌惮的宣扬色情、暴力、下流的行为与极 端主义,开始毫无顾虑地观看淫秽读物和游逛色情商店,甚至进行性交易与色情消费,而不 必担心与其身份的不符或“丢脸面”。现实生活中对相应身份的行为进行约束的道德已经完 全 被抛弃了,理性的“自我”让位于充溢着“里比多”的“本我”。因此,因特网中充斥着现 实生活中所不齿的行为。

进一步讲,不管是“先赋地位”(ascribed status)还是“自致地位”(achieved status) ,身份/地位都是一种历史性的获得——或是通过家族的继承,或是经过个人奋斗的历程, 同时某种身份/地位的声望与权威又依赖于社会结构历史性的积淀。因此,在因特网中身份 的 隐匿就意味着历史的褪去,任何历史性的霓裳或褴褛在因特网的入口处都将被漂白。所以因 特网是年轻人的天堂,它从本质上是反权威的,道德约束的权威性也荡然无存。(注:[美]罗杰·菲德勒:《媒介形态变化》[M],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 159 页。)社会学 的奠基者涂尔干在分析社会的“失范”(anomie)时就曾指出,“人们的欲望只能靠他们所遵 从的道德来遏止。”(注:[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5页。

)如果我们沿着涂尔干的逻辑走下去,那么当道德的约束失去根基之 后,因特网世界滑入到一种危险的“失范”当中看来也就是必然的了。

四、社会联系的网络化与传统组织控制的弱化。

因特网时代社会联系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呈现出网络化的趋势。前因特网时代,人们的社 会联系主要是垂直性联系(如同一组织体系内的上下级之间),即使有平面化的联系也是大多 以地域为局限、以面对面的交往为条件的,同时在联系方式上也是以个人为原点的放射性联 系,每个人交往的可能性空间也是截然不同的。到了因特网时代,个人所可能取得的社会联 系空间大大拓展,联系不再是以个人为原点的辐射,而是成为一种无中心的“互联”网络, 不仅“我”可以与他人联结起来,而且他人与他人都可以联结起来,因此人与人的社会联系 开始以几何级数增长,而前因特网时代的“放射性联系”则是以算数级数增长的。事实上, 单从这样一种庞大、复杂、毫不拘泥于身份/地位关联的社会联系网络来看,指望以过去传 统的组织方式对其进行严格控制的想法显然已经不切实际了。

在我国计划经济的年代,每个人都是隶属于某个组织的,组织的“责任”也异乎寻常的重 大,“有事找组织”成为每个人的生活原则,从柴米油盐到生老病死,组织无处不在,因此 组织也有着重大的控制权力。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中国的市民社会才开始 发展起来,中国开始进入到一种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二元调控体制的阶段,(注:参见拙作:《邓小平社会调控思想论纲》[J],《上海社会科学学术季刊》1999年第4 期。

)组织才不再 是无处不在的。因特网从本质上来说就属于市民社会(虽然它的创建可以追溯到美国军方), 它可以看作是一个民间媒体,其运作和管理靠自我管理与松散的组织来维系,这里的组织不 再是具有政治中心权威的管理机制,而只是具有隐性社会契约性质的市民组织,传统组织控 制的力量大大削弱了。

如果就整个国家而言,对因特网组织控制的弱化体现为政治中心管理机制的无力,那么就 家庭而言,控制的失灵就可以看作是家庭中组织控制的弱化。在前因特网时代的家庭中,整 个 家庭的社会联系都集中表现为家长的社会联系,孩子的社会联系是可有可无的,因此家长具 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家长对孩子可以实施严格的(家庭)“组织”的控制,保持权威的最好方 式就是控制他们的社会联系,使其只获得与家长的垂直联系。在过去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 因为孩子的交往与摆脱地域限制的能力很有限,他们所获得的面对面的交往对象基本上都可 以受到家长们的监控。即使是对社会了解的进程也可以受到家长的控制,因为后者可以将那 些他们暂时不希望孩子看到的书刊杂志藏起来。但在因特网时代,家长们已无法控制孩子的 交往与对社会的了解,大部分家长都不比孩子更了解因特网,他们甚至不知道怎样使用因特 网,更谈不上在技术上控制孩子获得的信息了。问题在于,因特网上的内容复杂多样,而它 的使用者当中青少年又占了很高的比例,据新加坡对1378位因特网用户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 表明,89%的因特网用户是男性,而且基本都属于16—30岁的青年人。(注:据刘振喜:《新加坡的因特网管理》[J],《国外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

)成年人相对来讲 在因特网上更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青少年则缺乏这种能力,所以应对青少年参与的因特 网的内容进行有效地控制,但现实情况是传统的家庭组织控制的核心——家长们——在这个 领域却往往失去了话语权。

五、社会交往的全球化与传统国家控制的困境。

在成熟的市民社会出现以前,国家往往等同于社会,政府独立地行使着对“社会”的控制 。市民社会出现后,国家将它所控制的一部分领地退还给了市民社会,但即便这样也从未妨 碍它保留着对整个社会控制的主导权,它在需要的时候仍然可以收回全部社会的控制权,因 为市民社会也未能超出民族国家的辖区。然而,这一状况伴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与因特网时代 的到来而发生了改变,国家行使的社会控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首先,控制对象的流动性与控制领域局限性的矛盾。传统的国家控制都有着严格的界限, 而“因特网造就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人们可以称它为电子游牧生活”,(注:阿兰·伯努瓦:《面向全球化》,《全球化与世界》[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年版,第11页。

)因特网是无国 界的,人们完全可以在因特网上到处穿梭,而丝毫不会感到国家界限的限制。即使确实有必 要规避某一国家在法律等方面的特殊限制,在技术上也是很容易做到的,他们可以在 国外设置一个服务器或者在国外的服务器中设置自己的主页,而国际法是不允许一个国家将 自己的控制强加于他国的。对此,恩格尔坦言:“如果极而言之,那么我们可以说,各国享 有领土主权的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既然领土主权对因特网不起任何作用,那么民族国家在 处理因特网的问题时实际上就无事可做了。”(注:[德]恩格尔:《对因特网内容的控制》[J],《国外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事实上,还有一个问题是,因特网使得分 散在不同国家间的优秀知识分子、工程技术人员、经理人员等联结和组织起来,他们也不受 同一国家的规制。于是,我们会看到,各国为了争夺网民在主观上也并不倾向于严厉自己的 法律。

其次,控制目的的一致性与控制理念多样性的矛盾。在因特网时代,也许各个国家在控制 的目的上可以达成基本的一致,即对暴力恐怖、暴力色情与儿童色情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 行为进行约束,但这样一种外在化的目的一致性并不能保证排除每个国家在社会控制的理念 上 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而且后者几乎是必然的。有的学者就曾指出,社会控制仅仅由于社会的 构建才成为社会的实在,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也许就没有社会控制。(注:参阅朱苏力:《跨文化研究中的“社会控制”》[J],《中国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春 季卷。

)虽然这种解 释混淆了社会控制理念与社会控制实在的关系,但毋庸置疑的是,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形成的 社会控制理念是不同的,每一种理解过程都具有一种文化活动所留下的先前知识的背景,多 样性的民族国家在文化上对“控制”的理解、对“控制”所采取的态度以及对“控制”标 准的设定也一定是多样性的,这种“众神的冲突”(韦伯语)(注:据Raymond Aron,The Industrial Society:Three Essays on Ideology and Developm ent,Frederick A.Praeger,New York,1967,p.170.

)也使民族国家在因特网时代 的社会控制中面临着更多需要协调的问题。

再次,控制手段的老化与控制价值更新的矛盾。虽然国家一直试图保持它对社会的控制, 但其控制手段与社会发展相比却日显老化,“到20世纪最后10年,各国政府能够成功地阻止 输出其国境的,除了300多磅重的有形物体外,所剩无几了。”(注:[美]罗伯特·赖克:《国家的作用》[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页 。

)而自从丹尼尔·贝尔宣 告了“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之后,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科学的角色和知识的价值为社会基 本结构所必需。”(注:Daniel Bell,The Coming of Post-industrial Society:a Venture in Social Forec asting,Basic Books,New York,1973,p.43.

)因特网时代,知识才是社会最重要的资源,才是具有更高价值的产品 。然而因特网的出现及一些现代技术手段使得国家难以控制知识与金钱的外流,“其它方面 的国际交易也同样陷入因特网的无政府主义混乱之中”。(注:拉尔夫·达伦多夫:《论全球化》,《全球化与政治》[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 版,第212页。

)反过来说,网络化的跨国公司 又“反噬”着民族国家,在国与国的争议中,有利益关系的跨国公司反而不站在最初产生它 们的国家一边,于是罗伯特·赖克也不禁反问:“‘我们’是谁?”(注:[美]罗伯特·赖克:《国家的作用》[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 第304页。

)而也许这恰恰是因 特 网时代社会变化的一个趋势——“政治空间和经济空间在历史上第一次不再联系在一起”。 (注:阿兰·伯努瓦:《面向全球化》,《全球化与世界》[M],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年版,第6页。

综上所述,因特网时代传统社会控制的失范并非意味着社会就此要混乱下去,它只是表明 实践对社会的控制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表明因特网时代旧有的社会控制方式已经到了非 变革不可的地步。正如埃瑟·戴森曾经指出的,因特网“可以释放出难以形容的生产力量, 但它也可能成为恐怖主义者和江湖巨骗的工具,或是弥天大谎和恶意中伤的大本营。传统意 义上的政府几乎对它束手无策,它确实需要一种内在的控制机制——尽管崇尚自由的网民对 此大喊大叫。”(注:[美]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M],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 第18页。

)在这样一个崭新的时代,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社会控制不能像自由主 义者所坚持的那样走向消亡,而是应当正视这些挑战,以某种程度上的变革来回应这些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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