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社会解放理论与现代民主政治的构建——兼论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政治论文,马克思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相互关系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解放范畴的一般含义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两文中,提出并讨论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这两个范畴。对“政治解放”范畴的讨论,表明了马克思对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兴起的看法,而“人类解放”范畴则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的最初表述。在这两篇文章中,“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都是与“社会解放”这一范畴相联系的,或者说,所谓“政治解放”是带有资产阶级局限性的、资本主义印记的“社会解放”,而人类解放是彻底的、普遍的“社会解放”。
马克思虽然没有给社会解放下具体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论述中得出社会解放的具体含义。
首先,社会解放相对于政治解放(政治革命)来说,它是基础,是一种普遍的解放。“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的基础是什么呢?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整个社会的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3页)在这里,马克思认为,社会解放是指整个社会的解放,社会所有等级(阶级)都得到解放,亦即社会不再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个人获得自由,人们处于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之中。
其次,社会解放具有两种形式(也可以说是两个历史阶段)。第一种形式是政治解放。政治解放首先表现为国家从宗教领域当中解放出来。(参见同上书,第426页)其一,在国家政治层面上,是消除神权(教权)与世俗王权并立,从权力的二元结构转向世俗权力一元结构的历史过程;其中,从宗教信仰的角度看,是人民获得宗教信仰自由的历史过程;从经济层面和社会地位的视角看,又是一个教会的特权被逐渐剥夺、寺院的财产不断被没收和侵占的历史过程。其二,与上述过程相伴随,政治解放将废除封建等级制,“宣布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为非政治的差别”,“每个人都是人民主权的平等的参加者”。(同上书,第427页)其三,政治解放在本质上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是市民社会的革命”(同上书,第441页),是封建主义包括封建专制权力解体的历史过程。在这场革命的过程中,资产阶级的要求和权利获得了一种普遍性形式,或者说除封建统治等级之外的其他等级的利益和要求集中体现在资产阶级身上,进而资产阶级的解放就获得并被理解为社会解放。(参见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64页)
社会解放的第二种形式是人类解放。马克思认为政治革命的实际意义是有限的、部分的,因为政治革命只是在国家政治的层次上“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却“任凭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按其固有的方式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在实际的物质生活领域,“国家远远没有废除所有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地,只有在这些差别存在的条件下,它才能存在,……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同上书,第427页)因此,政治解放还不是社会解放的彻底形式——人类解放。所谓人类解放是指由社会最后一个等级即无产阶级所推动的社会解放,这最后一个等级必然是“一个被彻底锁链束缚着的阶级”,“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它的解放不可能像市民等级那样诉求于“财产资格”,也不可能像农民那样诉求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因为无产阶级“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并同时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进而,无产阶级所从事的社会解放将全面“实现社会自由”,这一社会自由将不再受到“人类社会造成的一定条件的限制”,并从“社会自由这一必要前提出发,创造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同上书,第465、466页)
再次,马克思还阐明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相互关系。其一,不论是政治解放还是人类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同上书,第443页)。虽然政治解放在将“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的过程中把这种力量与人自己分隔开来,但相对于教权和王权及封建等级制对人的束缚来说,依然是巨大的社会进步,因为“尽管它不是一般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但在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范围内,它是人类解放的最后形式”。(同上书,第429页)
其二,不论是政治解放还是人类解放,都“需要被动因素,需要物质基础”。(同上书,第462页)只有当现实的实际生活过程发展到具备革命条件时,革命才会实际地发生。政治革命在实质上是市民社会金钱的力量、资本的力量和商品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反映;而人类解放却是资本的社会关系进一步发展,资本的对立面——劳动的力量、无产阶级日益强大并觉醒的反映。
其三,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在先进的发达国家表现为两个不同的阶段,人类解放表现为继政治解放之后的彻底的社会解放。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分析1848年欧洲革命时指出,“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2页)而在资本的力量还不够强大到足以替代旧社会的领导地位,资本的生产关系还没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却又处在“世界历史”背景下的国家,无产阶级应该承担起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统一起来的领导责任。马克思在分析德国的状况时指出,“德国能不能实现一个原则高度的实践”,即实现一个“能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现有水平……的革命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60页)马克思认为德国的市民等级缺乏和全体人民心胸相同的胸怀,“缺乏鼓舞物质力量实行政治暴力的感悟,缺乏革命的大无畏精神”,“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将成为“乌托邦式的空想”,因而这场将德国提高到现代水平的社会解放只能由“哲学”武装头脑的无产阶级来承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63、464页)
进而,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即当像德国这样将“现代水平”国家的文明与本国旧制度相结合在一起的国家当中,存在着将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二者结合起来的社会解放运动的现实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虽然没有在德国实现,但在后来的俄国和中国等国家部分地实现了。概而言之,所谓社会解放其核心内容是随着历史的不断推进,在社会各领域建立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社会关系,将“属人的关系还给人”。
二、社会解放与民主政治构建
将属人的关系还给人,在社会各领域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涉及两个方面的深刻的社会变革:一是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具体实践活动及其相互关系;二是社会基本结构体制和社会各领域的特殊体制。简单地说就是社会体制与社会人际关系的变革。社会结构体制与人们相互间的社会关系,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程式、规则,后者则是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一定的意义上讲,社会结构体制是社会关系的凝固化、抽象化、制度化的结果,而人们相互间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体制活的、特殊的、具体的、丰富的个性化表现。
虽然在整个社会的客观层面上讲,社会结构体制与社会关系的存在状况具有某种重合性和同等的重要性,但从特殊个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角度来看,社会结构体制却具有更为根本的逻辑先在性。因为社会结构体制是人们个体活动和编织社会关系的前提,个体总是要依据社会结构体制运转的性质、规则来安排自己的活动。因此,人民要获得解放,摆脱来自社会关系方面的束缚,首要的任务就是改革社会结构体制,只有在社会基本结构体制得到根本改造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自由和平等的基本条件。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体制,从它是建置在社会基本结构体制和经济结构体制之上的特殊体制这一派生性质来看,民主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它需要自己现实的客观的物质基础:即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中独立的、平等的自由权利。因此,社会解放要求并将导出民主政治;实际的社会解放进行到何种程度,那末,公民参与国家重大政治生活的程度就达到何种水平,民主化的水平也就发展到何种高度。而民主政治的构建和完善,民主化水平的提高,又将对社会解放的核心,即对社会结构体制与社会关系的变革起巨大的推进作用。
现代民主政治体制,虽然还保留有古代民族民主制的某种因素,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运作过程已远比古代民族民主制复杂和深刻,决不是凭借字面上的意思就能完整地把握的。故此,在讨论如何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之前,有必要澄清对民主范畴两种最普遍的岐见。
第一种歧见,从民主即主权在民的一般定义出发,认为民主即人民自治,反对任何权威、任何“治者”存在。这实际上是一种无政府主义的歧见。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不理解主权在民、人民自治是一个相对性范畴。因为,只要有人群存在的地方,就必然地要有某种权威的存在,“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都是我们所必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6页)进而人民本身就必然地被划分为管理(统治者)和被管理者(被统治者)。人民不可能以整体的名义同时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即使在“巴黎公社”这样狭小的范围内,也需要“公社委员会”的权威。
第二种岐见是将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当作教条。民主通常意味着多数,但多数并非即是民主,民主的本质与人数的多寡并无必然的联系。
那末,现代民主的要义又是什么呢?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结构中,(1) 所有社会成员具有自由、独立、平等的社会身份,任一成年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基本权利,承担同等的基本义务;(2) 一套较为完整的公正和正义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关;(3) 相互制约、均衡的国家权力系统;(4) 社会或者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制约机制,亦即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均衡;(5) 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和加工、过滤结构。
关于第(1) 项,是不言自明的。当社会成员被划分为若干等级(阶级),或等级和个人存在某种依附、支配关系时,个人是没有自由、独立、平等可言的,而没有自由、独立、平等又怎能谈论民主呢?所以说,自由、独立、平等这一社会层面的民主,是政治民主的第一个重要前提。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公民身份的自由、独立、平等这一社会层面的民主上升到国家政治片面的民主,还需要其他条件如上述(2)~(5)项条件,如果缺乏这些条件,则民主便有可能被盗用。
民主政治是一种有序的政治结构。公民的自由、独立和平等三者之间既是相互支撑又是相互制约的有机体系。独立是自由和平等的前提,自由是个人活动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得到别人的尊重。反之,平等则限制自由权利对他人权利的超越,亦就是个人之间独立、自由的相互尊重。这种相互尊重需要一整套的公正和正义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以防止个人独立、自由的权利来自于社会、政府和他人的侵犯。
社会被划分为管理(统治)和被管理(被统治)两个层面是现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基本事实。如果当管理(统治)权过分集中时,那么要设立一套公民独立、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不能侵犯,其制度成本如对腐败现象的觉察和惩处将会变得无限的巨大,而要降低制度成本,则管理权的异化就在所难免,名言“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便是权力异化状况的某种写照。因此,在制定完整、公正和正义的法律体系的同时,还必须设置相互制约、制衡的权力结构。这种相互制约、制衡的权力结构是既能较为有效地防止权力异化,又能降低制度成本的体制性安排。这种安排,在一定的范围内与“主义”或意识形态倾向没有必然的联系,就如市场经济体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讲它仅仅是一种中性的手段,权力制衡亦可以作为一种手段被各种“主义”所吸纳。
仅仅有制衡的权力结构体制,不论是从理论上来讲,还是从历史实践上来看,都不足以保障政治民主的完备性和彻底性。从理论假设来讲,制衡的权力子系统仍然有可能沆瀣一气,变成一种反社会、反人民的权力整体,只不过与单一的权力主体的异化相比较,所花的成本更为高昂、更不容易一些而已;从历史实践方面来讲,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有断言,他们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4页)。因此,必须要有社会对整个国家权力系统的制约,产生社会与国家权力系统之间的平衡机制。这种平衡机制不仅贯穿于国家权力的来源方面,同时也贯串于国家权力的行使方面。在权力来源方面,自“神授权力”观念破灭之后,“代表人民”说已成为几乎所有现代国家权力学说的共识。“代表人民”大致有两条途径,一是社会处于非正常状态下,通过革命并在革命中获得人民的支持而掌握国家政权;第二条途径是在社会正常状态下,通过普选而掌握国家权力。在这里,也仅仅是在这里民主政治的多数原则才产生效力。由这两条途径而产生的统治者都具有“代表人民”的合法性。不过需要作出补充的是,由第一条途径产生的统治者,应尽快转到定期开通的第二条途径上来,否则,由革命而产生的权力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动摇其合法性。在权力行使方面,一方面,“保护少数”应成为社会经常状态下的基本原则,以防止国家权力以代表多数的名义剥夺和侵犯少数人基本公民权益;另一方面,社会需要有一定质量的相当数量的中介机构,如媒体、社会团体,能随时揭露并阻止国家权力的越轨行为。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国家权力和统治者的“人民性”。
关于第(5)项条件,则是对第(2)、(3)、(4)项条件的限制。因为,不论是法律的制定、权力结构的安排,还是统治者的产生,在理论上都应是公众讨论后并获得同意的产物。如果说第(2)、(3)项条件需经社会公众的讨论在历史实际进程中并不具有完全的真实性,那么,第(4)项条件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都是可行的。问题在于,假如社会信息来源单一、尤其是当这单一信息来源控制在国家权力手里时,则民主将非常容易地成为被操纵的民主,而失去民主的真实性。换言之,一个相对独立的公众舆论的存在对于民主政治来说是一个必要条件。而相对独立的公众舆论来自并维系于一个传媒的多中心结构以及它们的竞争性作用:第一,众多的信息来源和渠道反映着这是一个公众处于多样状态的社会;第二,众多的信息来源和渠道有利于公众对信息作出比较进而形成自己的看法;第三,竞争式的多渠道社会信息系统具备自我检查的能力,因为每一渠道都受着另一渠道的防范和竞争压力。
三、民主政治是市场经济的完备条件
深入推进中国当前的市场化进程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二者都需要我们在理论上理清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相互关系。虽将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作为共生的事物联系起来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但深究起来,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万俊人先生在《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载《哲学研究》2000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具有内在的共通的价值诉求,这是一个准确的判断;但他同时又认为,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互为必要前提,这个判断却与史实不符,也与理论的逻辑推演相悖。
民主政治一词具有多义性。从民主的词源上讲,它指的是人民作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城邦,但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讲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因为那时的“民”,实际上是一个特殊等级,人数更占多数的奴隶和隶农并不包括在其中。同时,尽管民主政治与选举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有选举并不必然是民主政治。欧洲中世纪的教皇是选举出来的,国王在多数情况下也是由贵族会议选举的,但那不是人民的选举,而只是范围极小的僧侣贵族和封建诸侯当中的推选;早期的资产阶级也搞过一些选举活动,如自由城市中对市政官员的选举,但资产阶级不仅没有将这一选举权扩大到全体城市公民,而且一般都被幕后的巨头们所操纵。因此,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从最低限度上讲是与普选制相联系的,而普选制又是建筑在全体社会公民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平等这一基础上的。
从现代民主政治的历史起源上看,它最早发起于欧洲的1848年革命和1871年的巴黎公社革命。这两次革命从两个层面上推起了现代民主政治。一是在选举形式方面,这两次革命将巴黎城市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各个等级都卷入了政治选举过程之中。在1848年巴黎的二月革命的压力之下,法国临时政府不仅被迫设立“专门的劳动部”,而且在内阁吸纳了由工人选举出来的两位工人代表路易·勃郎和阿尔伯;而巴黎公社革命时期,全体市民直接选举产生了公社委员会。二是在政治权利和政治要求方面,这两次革命表明,资产阶级若要获得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在一定的领域、在一定的程度上将工人阶级整合到主流社会过程中来。进而,也是在这一意义上讲,现代民主政治绝不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偏好,而是工人劳动者斗争所争得的权利。此外,1848年欧洲革命还直接促成了第一次现代民主政治意义上的普选——法国总统选举。不过这次选举的现代意义非常有限,共和国很快就被第三帝国所取代。路易·波拿巴的轻易上台和政变,也说明了马克思关于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一论断的正确性。
从市场经济的视角来看,它虽然与民主政治具有共通的价值诉求,但迄今为止的历史发展经历却表明,它与民主政治制度相联结的时期,远远要比它与专制制度相联结的时期要短。历史表明,现代资本主义的确立过程,亦即近代欧洲君主专制主义崛起的过程。法国和英国近代专制主义统治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说明了这一点。
也许从20世纪下半叶的眼光和纯粹政治学的视野来看,专制主义统治是一种反现代的政治形式。但是,如果以历史的眼光特别是放置于16至18世纪的历史背景下来分析,专制王权却是政治现代化的特殊形式,是“现代民族国家的雏形”。(郭华榕、徐天新:《欧洲的分与合》,京华出版社,第82页)
首先,专制君主制超越等级君主制,完成了封建国家的政治统一,创立了拥有独立、完整主权的国家形态,终结了教权、王权两重最高主权的政治局面,增强了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诚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在封建割据和争斗的普遍混乱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它“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因此,“只有在君主制形式中才有可能存在民族国家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3—455页)
其次,专制王权的发展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符合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利益,而不利于旧贵族的利益。城市市民一般都希望拥有一个和平安宁的国内市场,也希望有一个强大的国家作为他们进行国际商业竞争的坚强后盾。因此,他们很自然地充当了各国国王扼制贵族割据势力、实现国家统一事业的同盟者。比如,最初巴黎市民拒绝承认亨利四世,后因他采取奖励工商业转而支持亨利四世巩固王权。
再次,专制君主制为典型的现代国家形式奠定了统一的政治基础。一方面国王的政权依靠市民打垮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另一方面现代的欧洲国家和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就在这种君主国里发展起来。资产阶级不仅在专制君主制的羽翼下发展起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且通过革命直接掌握专制君主制统一的国家版图和国家机器。尽管英国、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或摧毁了君主政制,或改变了君主政制的国家,但有一点都是相同的,即它们都保留了专制政体现代性的方面。
当然,君主政体是否具有现代性取决于具体的历史背景,它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而非任何历史时期里都具有现代性。历史上的以小农的分散性为政治基础的拜占庭帝国、阿拉伯帝国、古埃及帝国、印度孔雀王朝、中国历代的专制王朝都不具有现代性。专制王朝成为现代国家的特殊形式,只是16至18世纪欧洲社会的特殊产物,是由当时欧洲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的发展而又苦于不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不能完全表述自己的政治形式、资产阶级没有力量独占政权的结果,是封建贵族力量被摧毁之后的政治真空所造成的结果。在本质上,这种专制君主制仍是“资产阶级君主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1、459页)然而,这种状况是不会长久的,一旦资本主义获得足够的发展,资产阶级有了足够的力量,君主专制体制必然地要让位于现代国家的“彻底的形式”——民主共和制。(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31页)
历史的逻辑亦即理论的逻辑。由本节上述的历史分析结合马克思的社会解放理论,我们能够推导出来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逻辑关系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导出社会解放,即全体社会成员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平等地位,而社会解放又将要求和导出民主政治。这种逻辑关系,在实际的历史过程中,有一个逐步显现的过程。进而,如果说当万俊人先生讲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互为必要前提时,他只讲对了一半,的确,民主政治必然地要以市场经济为历史前提,但反过来讲,却并不完全正确,16~19世纪70年代前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本上与民主政治没有多大关系。因此,我们认为民主政治之于市场经济而言,它不是必要条件,而是完备条件。这是因为:
第一,民主政治的推行为工人劳动者改善生活条件、社会福利、提高工资等诸多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而工人劳动者境况的改善是资本和商品市场扩展的必要条件。
第二,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而民主政治的一个重大功能就是疏导民众对社会状况的不满情绪,推选出能够广为接受的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所以,凡推行民主政治的国家,相对说来比较容易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
第三,民主政治是一种竞争性政治体制,也是利益集团具有流动性、开放性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一方面使得各种利益集团能够及时地进行利益表达,另一方面又使各种利益集团不至于在长时间内凝固化,进而为市场竞争提供具有富于弹性的政治环境。
必须予以指出的是,关于民主政治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还是完备条件的争论,并不是一种纯学理的讨论,在理论争论的背后实际上还潜伏着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模式和时机的选择的分歧。依我个人的看法,如果依照民主政治是市场经济必要条件的判断,则我国必须在目前实行深刻而急速的政治改革,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将缺乏必要条件而遭至夭折。因为我国目前的市场化已达到50%左右的水平(发达国家完备市场经济的市场化率为90%)而加入WTO之后则进一步加速市场化程度,“十五”期间将达60%以上。反之,如果依民主政治是市场经济完善条件的判断,将(1)给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理论空间,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型模式提供理论背景;(2)为社会解放腾出时间和空间,将民主政治的推进建筑在富有实际成效的社会解放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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