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制度创新的理论探索与模式选择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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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51

1 我国图书馆体制创新的必要性

图书馆体制创新的必要性可归纳成3个方面:

● 图书馆体制创新是图书馆获得社会资助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式及内容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政府对图书馆无条件支持的传统做法也将有所改变,今后图书馆获得社会资助的形式主要有两个特点:①政府对图书馆的支持将严格建立在对图书馆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②引入多元投资的做法,开辟更多的社会资助渠道。

● 图书馆体制创新是图书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使得用户的信息需求模式、内容和方法发生了很大改变,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得图书馆的传统服务领域出现了众多竞争者和替代产品,外来竞争者往往具有很强的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而且组织管理理念和方法都很先进,图书馆如果不转变管理机制,加大体制创新的力度,就很难与它们进行竞争,随着优胜劣汰机制的逐步健全和政府支持方式的改变,图书馆作为一个整体虽然不会消亡,但一些图书馆个体的前途确实堪忧。

● 图书馆体制创新是图书馆转型定位的需要。目前,全球正在掀起一股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重构国家竞争优势的浪潮,图书馆作为知识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其重要性自不待言。配合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经济结构性调整,图书馆也面临着重新进行战略定位和资源重组的问题,可以说,目前我国图书馆变革的严峻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影响也将十分深远,体制创新则是这场变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 体制创新的理论基础

在具体进行我国图书馆体制创新模式的设计之前,有必要对与此相关的几个理论问题作一探讨,这些问题往往引起人们的争议,能不能以及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将直接关系到体制创新所应该包含的“开创”和“求新”的思想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1.1 技术重要,还是体制重要

这个问题的完整表述是,“目前我国图书馆面临的主要困难(还有机遇)是技术上的,还是体制上的;或者说,体制问题和技术问题哪个更重要”?

目前国内图书馆学界对未来图书馆的描述大都是从技术上入手,其立论依据大都把技术进步看作是目前图书馆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或认为技术进步为图书馆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笔者以为,就目前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实际情况而言,技术进步还远未如管理体制对图书馆的影响那样深刻和广泛。原因有二:

●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就一个足够长的时间跨度来观察,技术进步固然是对社会发展、包括对图书馆的发展影响最为深刻的因素,但也正因为技术因素普遍影响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我们在分析问题时就必须要在技术这个共性因素之外,寻找一些对具体事情影响尤为直接和深刻的个性因素,重视挖掘个性原因而不是共性原因(譬如对目前我国图书馆来说,就应该充分重视诸如体制弊端这样的非技术影响因素)。过于强调技术进步对图书馆的影响,或认为技术进步将图书馆推向一个比较困难的局面,都可能导致人们忽视和淡化目前我国图书馆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对图书馆发展的负面影响。实际上,技术和支持技术进步的体制环境是共生的,两者密不可分,在谈技术进步的同时,不谈或少谈体制的调整和改进,这种研究倾向不能令人满意,在实践中也不利于推进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 从现实分析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图书馆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弊端,有相当一部分潜力,包括图书馆内部的活力、效率等,图书馆能够提供给社会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由此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没有充分地释放和开发。考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历史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图书馆体制创新能够为其新一轮发展创造有利的契机,同时也有助于建立更能促进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制度环境。或许,体制创新的重要性可以从下面两个思想试验中得以证实:假设目前我们所有的图书馆都拥有发达国家(譬如美国)使用的技术,我们是否可以断定在体制不作任何调整的前提下,图书馆会有一个飞跃的发展;假设我们将发达国家的图书馆技术装备平均水平降低到目前我们的水平,在经历一个不可避免的混乱之后,这些发达国家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是否会下降到我国目前的水平?如果两个答案都是否定的话,那么,先进管理体制在其中的作用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之所以作这样的比较,意在指出我们与先进水平的真正差距实际是在管理上,而决无盲目崇外之意。

由此,笔者可以对第一个问题作出回答: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体制问题乃比技术问题更为重要和突出,理当优先解决。

1.2 图书馆像谁

这个问题的完整表述是,“我们在探索图书馆管理体制的创新模式时,应该拿什么对象作借鉴和参考;或者说,在管理体制这一点上,图书馆像谁?”

通常人们在为图书馆性质定位时,往往说图书馆是“事业单位”(这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称呼,不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理论价值),或者说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这一点并无争议(但似乎也仅限于称呼上),并且被广为引用,但除了提供免费服务和面向所有公众(实际上远没有做到)这两点外,人们似乎很难赋予类似于图书馆这样的“公益性机构”更多的实质性内容,以同政府机关甚至国有企业区分开,实际上,将图书馆视为政府附属机构也未尝不可,但这难道就是我国“公益性机构”的真实定位吗?

笔者主张以国有企业作为目前图书馆体制创新的参照。过去我们常以事业单位自比,拿企业与图书馆作比较,可能很多人不会同意,也不愿意这样做,然而图书馆与传统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的确有“异曲同工”之妙。目前在经济学界,国有企业是一个讨论十分热烈的话题,其效率低下的原因和实质也已经被认识得十分深刻了。传统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产权不明(或者说缺乏人格化的所有权代表),产权不明必然导致监管不力;监管不力则导致效率低下。弄清这种因果关系后回头再看图书馆,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固然不存在对利润的追求,但在面对市场、适应竞争这方面与企业并无二致。因此,图书馆也应该追求高效率,但高效率来自于有力的监管,有力的监管又来自于明确的产权,那么,图书馆的产权是什么呢?

几乎所有的图书馆都有十分明确的隶属关系,图书馆的产权这个问题似乎不存在,但如果我们注意到产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它以所有权为核心,还包括分配权、剩余索取权、处置权等诸多方面的权利要求,仅仅明确所有权并不足以形成有力的监管这一点后,我们便可以发现,目前图书馆管理体制上并没有充分反映出图书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举个例子,用户是图书馆的主要受益者,并且从理论上讲也是图书馆的最终所有者,然而有多少图书馆在监管体制中反映了用户的利益,使得用户对图书馆的评价能够转变成对图书馆的投入和管理,从而使其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对于公共图书馆,这一点没有异议,对于专业图书馆、大学图书馆等来说,强调这一点也并不过分)的定位真正落到实处呢?实际上,对相当一部分图书馆来说,产权问题是一个公共监管权的问题,图书馆能不能实现高效率,关键就是看公共监管权能不能到位,或者说在图书馆管理体制的设计中,能不能充分反映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如果在图书馆管理体制的设计中没有充分、公平(不是平均)地反映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则图书馆运作上的低效率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在讨论诸如公司这样追求利润的机构是将股东权益还是将利益相关者权益放在首位的时候,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图书馆在体制设计中就更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公众行使监管权的问题。

由此,笔者可以对第二个问题作出如下回答:像国有企业一样,图书馆在进行管理体制的设计时,必须解决谁出资、谁负责、谁监管、谁受益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问题。

1.3 图书馆产业化:先做后说,还是先说后做

这个问题的完整表述是,“图书馆体制创新有没有禁区,尤其是能不能有产业化这种制度设计;或者说,产业化这种体制选择是在实践之前就应该放弃呢,还是让实践出真知?”

什么叫图书馆产业化?目前似乎还没有权威的定义,论者一般是将其与市场挂钩,作为“公益性”或“政府扶持”的对立面提出的(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赞成“产业化”这种提法,而认为“市场化”的提法更加科学,但这里根据一般说法仍然称产业化),但实际上,就如同计划和市场只是不同的资源配置手段而并非区别经济制度的社会属性一样,图书馆能否产业化这一问题之实质是,我们是把图书馆的目的放在第一位,还是把手段放在第一位;是要坚持图书馆纯而又纯的“公益性”,还是坚持服务效益的最优化?笔者认为,不管“产业化”也好,“公益性”也好,都只是我们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手段,只要能够完美地履行信息提供者的职责,就应该充分应用,并使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通常我们对图书馆能否产业化问题的回答是,可以产业化,或不可以产业化,或者可以部分产业化,基本上是就抽象的图书馆整体而言的;然而实际上产业化的对象并不是抽象的图书馆整体,而是一个个活生生有名有姓的图书馆,该不该产业化,是绝对不能脱离具体图书馆的实际情况而言的,目前这方面的争论比较激烈,为此,笔者以为首要问题还不是确定图书馆能否产业化的判据,或者制定出可具体操作产业化的标准和方法,而是能不能给图书馆找出产业化发展思路的机会。

目前反对图书馆产业化的一种典型观点是,图书馆是公益性机构,因此不能产业化。这种观点的偏颇之处在于将“公益性”与“不能产业化”捆绑在一起,实质上是一种偷换概念和同义反复的做法。我们知道,判断命题“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真伪,证实主义和证伪主义的看法是完全对立的,但都不允许以下述方式论证该命题的真伪,即认为黑乃“乌鸦”之本质特征(否则怎么叫“乌”鸦呢,乌者,黑也),因此天下乌鸦当然一般黑;若出现白“乌鸦”,则根本就不是“乌”鸦,因此,“天下乌鸦一般黑”肯定是一个真命题。这种论证除了在玩文字游戏外,有什么实质上的意义呢?按证伪主义的看法,它实际上以不可证伪的方式逃避了对命题的严格的质疑,因而是不科学的。将这个道理援引至我们讨论的问题上,可以发现,认为图书馆“公益性”的机构定性已含不能产业化之意的观点,实际上并没有解决目前我国所有的图书馆是否都应该理所当然地定性为“公益性机构”,以及这种并不规范的“公益性机构”是否就一定与产业化相冲突。固然,决非所有的图书馆都应该产业化,笔者也认为目前我国相当数量的图书馆不能产业化,但最终结论如何,应该在实践中确定。

至此,我们可以对第三个问题作出回答:图书馆能否产业化,应该具体对象具体分析,实践为先,不设禁区,不扣帽子,大胆探索,谨慎实施。

2 图书馆体制创新模式

笔者在这里提出了管理体制上的几种模式,但没有具体讨论如何从现有模式实现向这些模式的转轨问题,也没有讨论图书馆要如何选择符合自己情况的管理模式。

2.1 理事会模式

该模式强调图书馆管理体制要反映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具体而言,是由图书馆利益相关者组成图书馆理事会行使最高决策权(类似于现代公司中的董事会),聘请馆长行使日常事务管理权,其角色类似于公司中的总经理。在两者之外,聘请相关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决策咨询。该模型如图1 所示(实线表示有隶属关系,虚线表示无隶属关系)。

图书馆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主管部门、用户、图书馆员工、馆外专家学者(可以担任类似于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的角色)等。馆长的人选一般应是图书馆服务对象领域的专家,例如,公共图书馆由博学的社会活动家担任,专门图书馆由相关学科的科学家担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副馆长或馆长助理则由图书馆学专业人士担任。

该模型可作为规模、影响较大的公共图书馆、专业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进行体制创新的主要参考模式。目前在我国,可以有意识地选择若干图书馆试行这种模式,积累经验,循序推进。从原有模式向理事会模式转轨的具体过程可以分成3个步骤:①组成负责提出建议、 评估和拥有有限决策权的理事会;②将理事会转变为决策机构,但原有主管部门可以“一股独大”,即保留其在部分关键事项上的拍板权;③理事会组成人员和机构完全到位,形成民主决策机制。

2.2 委托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信息内容提供商已跻身于某些领域的信息服务中,与图书馆可能形成激烈的竞争局面。处于这种环境中的图书馆,如果条件许可,完全可以在管理体制上引入商业机制,实行一种有限产业化。说其有限,是因为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制度安排,并没有完全将图书馆交给市场。主要做法是,原主管部门以正式契约形式将图书馆委托给某公司(受托公司)管理,契约中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损益分配等,这一点与一般委托管理并无二致,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契约应该规定受托公司有义务履行一些特殊职能(例如公共服务),主管部门承诺对这部分业务进行单独的拨款、核算和评估,专款专用,封闭运作(见图2)。此外,主管部门不干涉图书馆的日常管理, 其运作完全按市场机制进行,受国家有关法规制约。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对受托公司履行契约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后续措施。

委托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转制成本较低——最初选择的受托公司可以由图书馆原有资产和人员组成;按照市场机制实现资产和人才的合理、高效配置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运作效率和绩效;受托公司拥有稳定的利润来源(主管部门的受托业务),可以部分控制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该模式的主要缺憾是监管成本较高,且原有图书馆在向新的模式转变中会遇到意料之外的很多困难,甚至可能适应不了新的环境,最终增大转制成本。

2.3 溢出模式

所谓“溢出”(spin-off),就是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以其创造和(部分)拥有的成果,创办自己的企业,科研机构明确规定研究人员和科研机构对该项成果的贡献比例以及可能收益的分配形式,通过这种方式,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得以“溢出”到社会,从而增加社会福利。“溢出”是科学技术转变成现实生产力的一种重要渠道,国外科研机构一般都特别重视这项工作,一些分析人士甚至用“溢出”情况进行研究机构之间的绩效比较研究。目前相当一部分图书馆具有一定的研究性质,而且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图书馆拥有了一些可资“溢出”的科研成果,因此,一些图书馆可以考虑实施这种体制创新:如果一些业务领域在事业体制框架内发展空间有限,就应该积极鼓励其“跳出”图书馆,引入公司制进行运作;图书馆则充当这些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器和推进器。

“溢出”模式并不是一种完全独立的体制创新模式,图书馆在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上可以采取上述理事会和委托管理两种模式,也可继续采用目前完全隶属的形式(见图3); “溢出”模式还开辟了图书馆业务创新的思路,因此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参考价值。必须指出的是,部分业务转制成企业时,一定要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明确产权归属和分配,以免出现政企不分的情况。

注:虚线表示两者关系不同于实线所示隶属关系。

“溢出”模式与目前部分图书馆实行的“一馆两制”颇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前者是一种清楚、明了、科学的制度安排,后者则是一种短期的变通之策;前者集成了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后者则是业务工作上的“放开搞活”,未来“一馆两制”应该积极争取和创造机会,实现向“溢出”模式的飞跃。

2.4 完全商业化模式

少数图书馆可能会在整个信息服务领域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或者在自身(或其母体)进行转制的大背景下转变成商业机构,具体形式可以是拍卖、转让、出售或转制,如果图书馆被并入了商业机构或转制成了商业机构,一般说来,是不会再使用“图书馆”之名的(见图4)。

2.5 严格隶属模式

一部分规模较小,或者与母体机构联系密切的图书馆(例如机构内部的资料室),则仍然隶属于原机构为好,但应该在制度规范建设上加大力度,实施严格的监管。

2.6 几种模式的比较

试将以上几种模式的特点列于表1,以便于比较。

图书馆体制创新问题的牵涉面十分广泛,且严重受制于其它领域的体制转轨情况,我们在进行图书馆体制创新模式的设计和实际操作时,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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