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魏官制的变迁看“墨尚生”的创造时代_陌上桑论文

从汉魏官制的变迁看“墨尚生”的创造时代_陌上桑论文

从汉魏舆服官制的变化看《陌上桑》的创作年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官制论文,汉魏论文,年代论文,陌上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传《陌上桑》创作于什么时代,学术界的看法分歧比较大,由于材料较少,要精确考定此诗的创作年代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如果我们从汉朝使者舆服制度的变化入手,结合刺史与太守地位的升降,还是可以给此诗的写作时间划出一个较为具体的时间段的。

首先我们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陌上桑》中的“使君”应该指什么官职?从宋朝起,较为通行的说法,是指太守。然而,我现在所看到的有关汉朝的文献中,关于太守五马制度都没有直接的记载。事实上,“使君”在汉魏两晋时期,几乎从不用来指称郡太守。太守有专门的称呼——“府君”。宋朝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卷一○说:“由汉以来,相则谓之相君,尚书、中书令则谓之令君,御史大夫则谓之大夫君,使者曰使君,太守曰府君。”我检索了《后汉书》、《三国志》、《晋书》以及《八家后汉书》、《东观汉记》、《九家旧晋书》、《众家编年体晋史》等史料,提及“使君”的约一百四十处,大致指称三类人,第一是州刺史与司隶校尉。这一种情况是最为普遍的,占绝大多数。因为刺史的职掌就是代表皇帝巡行所部各州,按察纠举不法之行,是皇帝的使者,例称“使君”。第二是州牧。州牧称“使君”也是因为这一职位与刺史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第三是代表皇帝处理异族或异域事务的官吏,这种情况不论官职为何,都称为“使君”。这一百四十余例中,没有一例是用“使君”称郡太守的。因此,《陌上桑》中的“使君”应该是指州刺史。而罗敷那位“专城居”的丈夫,历代都认为是太守,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东汉后期,使者所坐的传车按制度为驷驾。《汉书·高祖纪》如淳注曰:“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如淳为三国时人,他所记载的“律”,应该是当时制度。《汉书》卷六四上《朱买臣传》张晏注曰:“故事,大夫乘官车驾驷,如今州牧刺史矣。”张晏同样是三国时人,他说州牧刺史驾驷乃当今制度,大致说的是建安与曹魏时的情况。《后汉书》卷一一九《舆服志》记载东汉舆服制度时明确说:东汉的大使车为“立乘,驾驷”,“中二千石以上及使者,乃有騑驾云”。

关于騑马,历代都解释为服马边上的骖马。然而,《舆服志》反复提及“騑左”、“騑右”或“左右騑”,将“騑”解释为骖马就扞格难通。实际上,騑马在这里的意思是车上所套的备用马。《后汉书》卷三《章帝纪》“元和三年”载:“车可以引避,引避之;騑马可辍解,辍解之。”这说明騑马是可以随时解开的。也就是说,东汉的使者,不论其官品高低,只要坐传车出使,除驷驾之外,还可以套一匹备用马,所以一共是五马。

值得注意的是,东汉在大部分时间里并不是实行驷驾的传车制度,这为我们考证《陌上桑》的创作年代提供了有力的线索。东汉初,刺史所坐传车为三驾。《后汉书》卷一一九《舆服志》注云:“案《本传》,旧典:传车骖驾,垂赤帷裳。唯郭贺为(冀)[荆]州,敕去襜帷。”据《后汉书》卷二六《蔡茂传附郭贺传》记载,贺字乔卿,为光武帝建武年间人,“拜荆州刺史……敕行部去襜帷,使百姓见其容服,以章有德”。可见,光武帝时期的旧典是传车三驾。而到安帝永初年间,还在采用旧典,据《后汉书》卷九○《乌桓鲜卑列传》载:

安帝永初中,鲜卑大人燕荔阳诣阙朝贺。邓太后赐燕荔阳王印绶,赤车参驾,令止乌桓校尉所居宁城下,通胡市,因筑南北两部质馆。

燕荔阳此次回去因为肩负着汉朝廷的使命,身份演变为汉朝使者,所以受到使者的待遇,所坐之车也是参驾之传车。最迟的一条材料出现在灵帝中平年间。据《后汉书》卷三一《贾琮传》载:

乃以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垂赤帷裳,迎于州界。及琮之部,升车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有反垂帷裳以自掩塞乎?”乃命御者褰之。

可见,贾琮为冀州刺史时依然实行传车三驾且前垂赤帷的旧制,不过贾琮自己将前垂的赤帷去除了。贾琮中平元年(184)为交州刺史,在事三年后征拜议郎,很快被拜为冀州刺史,此时最早为中平四年(187)。据周天游辑谢承《后汉书》卷六记载:

陈茂,豫州刺史周敞辟为别驾从事,与俱行部。到颍川阳翟传,传中有置美酒一[柙]。敞去,敕御驺载酒以行。茂见于外,取柙击柱,破之。敞问茂:“刺史年老酒益气,别驾破柙名亦何益?”茂答曰:“所过皆有,以明使君传车騑骖[榼]载酒,非宜也。”(《太平御览》卷二六三、卷七六一引)

此条材料似乎也能证明当时的传车是骖驾加騑,可惜我们不知道具体的时间。如果传车是三驾,加上騑马也才四马。所以,至少在中平四年之前,“使君”所坐为四马之车,也就是说,《陌上桑》所记之使君坐五马之车的情形,必定是在中平四年之后。至于东汉在哪一年将使车由三马改成了四马,我们不得而知,但无非是在中平四年(187)后到黄初元年(220)前这三十多年的时间内。

《陌上桑》最早不能早于中平四年,最晚似也不能晚于黄初年间。因为东汉时期,州尚不是一个行政区域,刺史虽然权力很大,但是品秩很低,只有六百石,而太守则高达二千石,所以罗敷只要宣称丈夫是太守就能轻易地压倒这位刺史。而黄初建国以后,刺史的品秩逐渐开始提高。曹魏时,州带兵刺史已经与御史中丞等千石官吏并列为四品官,而郡国太守只是五品官,已经低于刺史了(见《通典》卷三六《职官·秩品》)。魏晋以后,州是地方最高行政层级,刺史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太守明确是刺史的行政下属。也就是说,在魏晋时期,夸耀一位太守已不足以压倒一位刺史了。所以,《陌上桑》的创作年代最大的可能是在汉献帝建安年间。但如果考虑到这一制度的完善并被民众普遍认识有一个过程,这一作品创作于三国的前期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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