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家庭经营的一般特征分析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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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农业中普遍实行的是家庭农场制。这种以家庭为单位、使用机器进行较大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已被欧美各国历史和现实证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成功的农业微观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作为企业无疑具备一般非农企业的共性。然而,它的家庭组织形式和产业性质决定了又不同于一般的非农企业,从而表现出一系列的本质性特征。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农业出发,深入系统地探讨这一问题,对于我国农业的市场化改革是不无补益的。

一、家庭农场的多重主体性质和经营机制

(一)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同一性 在一般非农单人业主制企业中,这三者也是同一的,但作为普遍的企业制度,只存在于古典市场经济时期。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农产业中的单人业主制经济只占很小的份额,最普遍、最大量的则是公司制和合伙制经济。现代农业正好相反。1987年,美国的家庭农场占全国农场总数的87 %(合伙农场占10%,公司农场占3%),占农地88%,占销售额的74%。并且在当今美国,家庭农场的组织制度受到现行法律和政策的鼓励,而公司农场在很多州的法律条文中都限制其发展。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各国的农业企业制度中,无一不是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家庭农场,表现出明显的单个业主制特征,其中的绝大多数,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都是同一主体。这可以通过农场主对农场所有权的占有和劳动力使用状况的考察得到证明。1974年,在美国的家庭农场中,全自有农场占63.5%,部分自有农场占25.6%,两项合计占家庭农场总数的89.1%,租佃农场只占10.9%。在部分自有农场中,农场主的所有权份额呈上升趋势。即便是租佃农场,农场主租佃的主要是地产和房产,其他资产和生产成果基本上归农场主所有。这些国家家庭劳动力状况同样能说明问题。1977年,美国农场劳动力总数为415万,其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就有286万, 雇工只有129 万。 1976年,法国共有农场135.8万个,农业就业人数为319万,其中农场主为135万,农场主家庭成员159万,雇工只有25万,平均每5个农场雇佣1个工人。

家庭农场“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首先保证了利益目标或行为动机的一致和协调。财产和收入的增加,既是所有者资产的增值,也是经营者和劳动者收入的增加;生活消费水平的改善和提高,既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生活消费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也是劳动者生活消费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在这里,经济剩余是用于积累还是消费,不存在所有者、经营者与劳动者决策的摩擦,边际资产的生产力与边际消费效用的均衡点就是这种“三合一”主体—家庭农场对资产分配行为的选择。当然,家庭农场作为单人业主制企业其弊端也是明显的。如:筹集资金的困难、农场主对农场债务具有法律上的无限责任、破产风险较大等。然而,在正常情况下,这种制度与农业的结合,却有着无比的高效,以致其他任何企业制度都无法加以普遍替代。

(二)以追求收入稳定增长为主的多重运行目标 经济学家在考察一般非农竞争性企业时,首先作出“经济人”假定,即厂商具有充分的利润最大化动机。因此,厂商必然要把生产经营的均衡点确定在边际收益(MR)等于边际成本(MC)之上。这时的利润为最大。如果说非农竞争性企业是按照这一规律运行的,那么,对家庭农场来说,可能不完全是这样。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组成的家庭与农场合一的特殊结构和农业的产业特点决定了,作为农民家庭一面的非经济动机必然要干扰作为企业一面的经济动机,从而导致家庭农场利润最大化动机的弱化。

家庭农场经营的目标可以具体化为以下几项:(1 )家庭收入的稳定增长;(2)家庭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3)家庭成员的充分就业;(4)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5)家庭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6)家庭社会地位和声望的提高等。 由于绝大多数具体目标的实现,都是以收入的增长为基础和条件的,所以家庭农场的运行目标又可以概括为收入增长率先,兼顾其他目标。

法国社会学家H ·孟德拉斯的有关论述为家庭农场运行超利润目标的存在提供了佐证。他把拖拉机的使用作为完成了由小农户到家庭农场企业转变的标志。然而,使用拖拉机对家庭农场来说,由于其利用率低,没有降低成本和获得更大利润的意义。尽管如此,所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家庭农场事实上都使用了拖拉机。原因就在于,使用拖拉机能够大大降低劳动强度,减少劳作之若,因闲暇增多而获得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刘文璞教授关于本世纪60年代初以来的日本家庭农场“机械化贫困”的介绍,更说明了家庭农场经营的超利润动机的存在。由此可以得出:如果没有农场主的超经济合理动机,可能至今拖拉机还没有进入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在贷款和劳动力使用上,也带有某些非盈利动机。一般非农企业在货币市场利率适当、预期资本效率较高时,都存在货币资本需求的偏好,家庭家场则不同。孟德拉斯指出:“农民很难区别消费贷款和投资贷款,这是不足为奇的。直到近几年,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借贷就等于承认自己贫困和入不敷出,不管他的花费是买面包,还是买化肥或拖拉机,反正都一样。所有的金钱支出都是花费,只在可能,就应当节省这种花费。”在劳动力的使用上,一般非农企业奉行的是产出不变,使用数量最小化原则。因此,在经济萧条期间,一般非农企业解雇工人是正常的。家庭农场并不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家庭农场的劳动者除农场主体人以外,主要是其妻子和成年子女,真正的雇工占少数。在经济萧条时,农场主对家庭成员采取“一脚踢”的政策是少见的。

(三)获取信息的特殊性 市场经济中的家庭农场要依据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来制订和修改生产经营计划,从市场上购买绝大部分生产要素,产品的价值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就这些基本方面来说,与一般非农企业没有区别。然而,家庭农场在信息的来源、渠道和使用方式上与一般非农企业却有所不同。

1.比较重视来自政府方面的信息。包括对政府的财政投入、财政补贴、政府收购、农产品进出口和价格干预等政策的格外关注。政府的这些农业政策有的是通过市场参数间接反映出来的,有的则是政府行为的独立表现。家庭农场之所以关注这些,是因为农业的产业特殊性决定了与非农竞争性企业相比,政府的参与程度较深。并且,从政府对农业的保护性参与来说,市场经济越是发达,政府的参与程度越深。

2.坚信来自本区域相邻农场的信息。家庭农场在重新选择生产经营项目时,一般不相信外地的成功经验,而坚信本区内与自己生产经营条件相同的经营大户的经验。那些率先起步的大户,都有一个自己试验的过程。例如:“二战”前,美国培育成功的杂交玉米曾经为美国中西部的富庶做出了贡献,但50年代传入法国后,法国农场主并没有轻易接受,而是经少数农场主在当地反复试验成功后才慢慢推广开来。

3.对本部门的信息有较多的偏爱,对农业外部的信息了解相对较少。

(四)决策的分散性、集体自发性和家长制 (1)分散决策。 在其他各个产业中,宏观决策由中央政府作出,微观决策是企业本身,但在宏观决策与微观决策之间还有一个中间决策层次。如:大的垄断组织或行业组织可以规定总量,这就使行业决策有了一定的计划性。然而,农业中的决策没有中间层次,大量的经常性决策均由分散的农场自行作出。(2)自发集体决策。农业经济的区位性最强。 特定区域的众多的农场主长期生活在一个互识社区之中。他们通过见面时的交谈、理解、消化,逐渐形成一种较为一致的意见,从而无形中定下当年的种值计划。(3)农场内部的家长决策。 农场主同时又是家长的状况决定了作为家长一面的人格的、长辈的力量加重了农场主的权威。因此,家庭农场的决策一般由农场主兼家长作出,全家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是很少见的。

(五)劳动不需要监督 家庭农场的劳动者主要是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构成的经济组织,其成员之间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家庭成员的利益高度一致,偷懒耍滑等道德风险几乎为零,劳动不需要监督。

二、家庭农场经营的市场类型

家庭农场作为市场主体必然要在一定类型的市场上活动,那么,其赖以活动的市场类型是什么?发展经济学家张培刚认为:“就是在农业市场上也流行着不完整竞争或‘买方垄断’竞争”。然而,经济学界不少人则认为,农业市场(农产品市场)比较接近于完全竞争或纯粹竞争市场。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但尚须从理论上加以进一步的证明。将农业市场(农产品市场)归为完全竞争或纯粹竞争市场的根据有很多:

(一)家庭农场作为农产品生产者或供给主体,规模相对较小数量绝对的多,竞争较充分 即便是家庭农场规模最大的美国,至今也没有形成某种农产品的独占和若干寡头的勾结行动,以操纵市场价格。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便不容赘言了。在农产品供给者规模小且数量绝对多的条件下,单个供给者的供给量在整个行业中只占极小的份额,以致变动其数量而不影响市场价格。所以说,农场只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决定者。

(二)农产品具有同质性和无差异特点,由此决定了供给者不可能根据自己所出售的农产品的某些特色来制造差别性垄断,以提高价格 从购买者的心理和行为来看,他们并不在乎这些农产品是谁生产的。亦即购买者将不同农场的产品都看成一样的而无特别的偏爱,因此,也就不愿为同质产品支付较高的价格。

(三)农业生产资源可以自由流动 这是因为:(1 )农业生产资源技术上的通用性强。一个农场由种玉米改为种小麦,基本上不存在资源使用技术上的不适应和消费问题;农业劳动力在工种上的转换,技术障碍比在工业中小得多。(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没有人能够垄断农业的基本投入品—土地。在有些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和大土地所有者有可能垄断土地的终极所有权,但二、三级土地市场是放开的,土地的现实供给主体总是多元的,否则,便不成其为市场经济。

(四)农业的进入壁垒低 一般来说,构成进入一个产业或行业的障碍有五个方面的因素,即:规模经济、资源的占用和费用、市场饱和状态、法律和行政制度、原有企业的反进入行动等。就农业来说,这些因素都很微弱甚至不存在。(1 )建立农场最佳规模所需投资额较之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企业为低,如果是租地经营,所需投资额更低;(2 )新建农场较易获得资源和技术,不需额外支付成本费用就能赶上和超过原有农场;(3 )农产品的同质性决定了新农场的产品与原农场产品具有同等的竞争力;(4 )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一般旨在鼓励人们投资于农业,不实行许可证限制或人为地设置壁垒;(5 )原有的农场规模较小,数量之众,不可能联合行动,形成统一的反进入力量。

三、家庭农场的市场行为

(一)需求行为 需求行为亦即市场购买行为。家庭农场的市场需求同其他企业一样,表现为对生产要素的需求,但从所购买的要素物质构成和购买方式等方面来看,具有如下特点:

1.对土地的购买占购买总额的比重较大。土地对非农企业来说,只是作为空间场所来使用的。工业尤其是重工业企业的基本投入品主要是机器设备,土地在购买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不是最大。农业则不然,对传统农业来说,基本投入品就是土地,其他物质要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现代农业来说,虽然投入品的物质内容大大增加,其中非土地要素的投入增长呈上升趋势,但在所有的投入品构成中,土地仍然是最主要的。

2.尽管租佃经营在现代农场总体上所占的比重不大,但仍然可以认为,一定期限土地使用权的购买比非农业普遍。

3.对管理才能无市场需求。这是因为这种要素的市场需求行为与企业的代理制相联系,而代理制一般出现在股份制企业中。家庭农场实行的是单人业主制。在这个场合,作为农场资产所有者的农场主依靠自己的才能管理农场。

4.对劳动要素的市场需求很少。现代家庭农场全部或主要依靠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机械化耕作,基本不使用或很少使用雇工。

(二)供给行为 家庭农场生产和供给农产品,从市场上获得销售收入和盈利,并以此作为物质基础和条件,来保证家庭农场绝大多数目标的实现。因此,家庭农场对市场价格信号也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但它所能做到的只能是根据市场所给出的农产品价格,在自己可控制领域内调整供给量。又因为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和价格不稳定等特点,所以,农产品的市场供给表现出如下特点。

1.时间的自然长度相对较长的“极短期”供给无弹性Es。经济学中的短期与长期虽然与时间的自然长度有关,但却并不以时间的自然长度(如:年、月、日等)作为区分的基础。经济学中的极短期是指时间间隔短到不允许对任何资源作出调整,因而所有的资源都是固定的。既然任何资源都不能调整,那么,在极短期内产品的供给便是无弹性的。这对任何产业来说都是一样的。农业生产极短期的特点表现在它的起迄点和自然长度与非农产业明显不同。非农产业的极短期是指产品已经生产出来,准备好供出售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经营者面临的如何将产品尽快出售以避免损失的问题。这时生产过程已经结束,不可能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来调整资源使用量以影响产出量,所以,供给是无弹性的。以任何资源都不能调整为依据来确定农产品供给的“极短期”,并不是从农产品收获之后到准备好供出售这段时间,而是可以向后延伸到庄稼出穗后的某一个时点。从这一点开始到庄稼收获,农产品仍处于生产过程中,但其自然和生物特点决定了不能通过增减肥料、劳动等要素的投入量来影响产量。由此可见,农产品的产量是在生产过程中早早就被决定了的,其供给的“极短期”自然长度相对较长,并且同样无弹性。

2.短期供给弹性小于工业产品。经济学中的“短期”,一般是指有1个以上要素为固定的,其他要素可变。既然有部分要素可变,那么, 生产经营者便可根据市场的变化,通过调整可变要素的使用量来影响产量或供给量。因此,就一般产品来说,在短期内,供给是有一定弹性的。问题在于随着可变要素的持续增加,固定要素分摊到单位可变要素上的量越来越少,亦即固定要素的约束越来越紧,从而导致报酬递减。由此得出:一般产品的短期供给弹性系数处在0与1间,即缺乏弹性。具体到农产品来说,却有着不同的短期供给规律。农产品的潜在产出量基本上由土地的面积、丰度和种籽来决定。其他经常性要素投入的作用基本上是保证潜在产出量的实现。因此,假定耕地不变、种籽播下,生产规模便基本确定下来。此后,尽管市场价格发生较大的变化,可变的只有劳动、肥料、农药、浇灌、排水等。又因为这些可变要素作用的是生物体,其投入量不仅受到播种面积等固定要素的约束,而且还要受到农作物生物机能的限制(如:施肥和浇水过多,农作物会坏死)。由此可见,农产品生产在短期内不能像工业那样通过持续增加可变要素的投入以较大幅度地增加产量。价格的上涨只能引起农产品供给量少量的增加;价格的下降并不表现为供给量的减少,亦有可能带来供给量的些许增长。因为农场主为了弥补价格下降的损失取向于尽可能地增加产量。

3.长期供给产量和价格的蛛网式波动。从长期来看,包括耕地面积在内的任何农业生产资源都是可变的,因此,农产品的供给量和价格也是可变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农产品的长期供给弹性必然远远大于短期供给弹性,即供给富有弹性,但必须增加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农业生产的后备资源的相对无限供给。然而,在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实际情况是各国的农业资源禀赋和利用程度不一样。在拥有农业后备资源的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大;对缺乏农业后备资源的国家来说,农产品的供给弹性较小。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表明:农产品的长期供给性发达国家大于发展中国家。其原因主要是发达国家实行休耕制,而发展中国家可耕地利用较充分,并且对后备耕地资源的开发能力弱。就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来说,西方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得出:发达国家对粮食的需求收入弹性约为0.2—0.3,发展中国家则达0.5—0.6。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Es>Ed);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Es<Ed)。

根据以上结论,我们可以蛛网图的形式进一步揭示两类国家农产品的长期供给规律。发达国家农产品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Ed>Ed),这正是蛛网不稳定条件。所以,发达国家农产品长期供给产量与价格的变动表现为发散型蛛网(见下图)。

图中SS曲线的斜率小于DD曲线的斜率。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供给量的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形成一个向外扩张的蛛网,越来越远离供求均衡点E。市场机制无法自动使其恢复均衡。所以, 发达国家一般都是通过对外贸易来实现农产品的市场均衡。

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Es<Ed),这正是蛛网稳定条件。所以,发展中国家农产品长期供给产量与价格变动表现为收敛型蛛网(见下图)。

图中SS曲线的斜率大于DD曲线的斜率。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供给量的波动幅度越来越小,形成一个向内收敛的蛛网,最后自动恢复到市场均衡点E。

4.供给易受政府农业政策的影响。同非农竞争性企业相比,政府对农业的参与程度高。政府对农业的投资、补贴、收购和进出口等政策都会对农产品的供给产生重大影响。例如:1975年,美国同原苏联签订了谷物协定,美国农民便增加了小麦和粗粮的产量。80年代初,美国的农作物和畜产品均创空前记录。

(三)竞争行为 家庭农场作为活动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主体,其市场力量的弱小性决定了竞争手段的选择受到限制。

1.价格竞争无效。农场为数众多,规模较小,单个农场变动供给量不能影响市场价格,自行降价白白蒙受损失,涨价又会失去市场。农场主只能按照市场给定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农产品。

2.广告促销不适用。一般非农企业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强调本企业产品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差别,从而形成一种差别性垄断和人为造成限制其他企业进入的障碍。农产品的同质性(或完全替代性)与消费者购买无偏好决定了农场的广告宣传是一种无谓的资源耗费。

3.农场兼并的决定性动机是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其表现形式为非市场化的政府行为。企业兼并是市场竞争的最高形式,但就非农竞争性企业来说,导致兼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兼并方来看,兼并他人的动机包括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加强本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兼并进入新的产业领域,获得对方的技术诀窍等等。从被兼并方来看,主要是为了摆脱困境,如严重的资金困难等。在农业部门,农场的兼并动机与以上非农竞争性企业的兼并动机有很大的差别。具体来说,农场不能通过兼并别人来获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农场在生产什么的转换上并不困难,无须通过市场上的兼并进入新的领域;农业技术多数由政府提供,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必通过兼并别的农场来获得。农场之间兼业的决定性因素是规模经济,即尚未达到最佳经营规模的大农场兼并严重规模不经济的小农场。

农业的产业性质、地位和农场兼并的以上单一动机决定了其兼并形式表现为非市场化的政府行为。西方各国政府都有过农场最低规模的法令和政策规定。对低于最低规模的农场,政府用先赎买后转卖的方式在法律上加以消灭。

4.农场在自身单独可控领域内努力实现生产活动的经济最优化是农业中的唯一竞争手段。既然一般的市场竞争方式或行为不适合于农业,那么,农业中的竞争行为是什么?那就是农场致力于由其单独控制即可带来收益的领域—使自己的生产活动实现经济最优化。具体地说,就是农场通过调整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通过改进技术、加强管理来降低成本和费用;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生产率,增加农产品的市场供给量,从而实现家庭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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