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国[1]2003年在《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为减少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持社会的稳定,历朝统治者都实行荒政,灾蠲便是荒政之一。我国古代灾蠲制度早在先秦时期便已萌芽,两汉时期得到初步发展,唐朝时期逐步走向成熟,而到明朝时期渐趋完备。本文主要探讨的是明朝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 万历时期是明朝自然灾害最多的一个时期,灾害不但引起了经济危机,而且造成了社会动荡。明神宗为缓解危机,在赈济的同时,又实行了灾蠲。万历时期的灾蠲通过报灾、勘灾、确定蠲免分数实行灾蠲叁个步骤来完成,所蠲种类以田赋为主,且数额巨大。万历时期的灾蠲把改折作为主要形式之一,体现了时代特征;讲究原则,注重灾蠲实施的法治化,程序化和灾蠲监督的公开性;由于受万历时期经济政治的影响,灾蠲的实施前后变化巨大,具有不平衡性的特点。 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复苏小农经济,缓解因灾荒触发的经济危机,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的稳定,封建统治的巩固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灾蠲的实施受明神宗的个人意志的影响很大;灾蠲种类中多蠲存留而少蠲起运,以及改折形式的灾蠲很难让灾民从中得到实惠;灾蠲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吏治腐败又使灾蠲成效大打折扣。 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是明代灾蠲制度发展的总结,是我国封建社会荒政体系向完备的重要标志,对我国目前的救灾亦有借鉴意义。
胡克诚[2]2011年在《明代江南逋赋治理研究》文中提出“逋赋”是常见于中国古代典籍之中的一个专有名词,按本义来说,逋赋指“未出之赋”,也就是未能按时按量缴纳的田赋,此外,还有一种引申义,指拖欠、逃避田赋的行为。如果类比于现代财政学、经济学中的相应概念,逋赋相当于滞税与逃税的结合。逋赋是传统中国社会一个比较常见的财政现象、经济行为和社会问题,历代统治者多有针对逋赋的政策、措施与相关讨论。本文主要关注有明一代江南地区的逋赋情况以及明朝的逋赋治理政策,以明代苏松常镇杭嘉湖等江南七府为具体研究范围,按照史料梳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论述,把对江南逋赋与逋赋治理的研究放置于整个明代货币财政体制变迁的大背景下,进行长时段、全面系统的分析考察。明代国家财政收入基本结构的一大特点是税收内容的不平衡性,具体表现为岁入过分依赖于田赋。有明一代,田赋一项占到总岁入的七八成以上,尽管其财政体制经历了一场剧变,但收入内容过分依赖于田赋的特点,则始终如一。明代田赋收入的一大特点是税源地域分布的不平衡性,以单位面积的田赋贡献额看,全国五分之一以上的税粮来自于仅占全国十六分之一田土面积的江南八府(苏松常镇应杭嘉湖),也就是说,明代全国财政收入的15%来源于江南地区的田赋贡献。“国家财赋抑给东南”是明朝财政收入的另一特征。如何有效治理江南逋赋,保证国家财政供给,对于维系明朝统治来说,意义非凡。通过对有明一代江南逋赋的数据分析来看,其整体趋势可分为洪武至永乐中前期;永乐中后期至宣德中后期;正统至正德中前期;正德中后期至明末四个阶段。其中第二和第四阶段,无论在逋赋量还是逋赋率上都达到明代的高峰,我们称之为“永宣高峰”和“晚明高峰”。从逋赋内容上看,“永宣高峰”时期主要是实物米麦的逋欠,而成化以后,货币化的田赋逋欠开始出现,到正嘉以降的“晚明高峰”时期,白银逋欠成为主流。永宣江南逋赋高峰大约开端于永乐十叁年“通漕”到十九年迁都期间,一直持续到宣德七年前后,其中永乐二十年至宣德五年的九年间最为严重,以苏州府为例,其年逋赋量和逋赋率分别达到百万石和40%以上。究其原因,除了明代江南地区本身承载的巨额官田重赋外,主要有叁:一是永乐北迁造成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再度分离,使洪武以来对江南财赋直接有效管理机制的暂时性缺失;二是北运漕粮加重了江南地区的纳税成本;叁是原有税粮征解体制——民收民解的粮长制的弊端日益显露。明前期的逋赋治理,大体可分为两个方向,其一是针对逋赋本身的清理和缓解办法,即通过洪武至正统年间的六次减赋,降低亩均赋额,减轻民间纳税量的负担;通过临时性的蠲免和改折,消解巨额逋赋对社会的压力和国家稳定的威胁;通过改革漕运制度,以兑运法部分代替原来的民运和支运法,降低民间纳税成本。其二是加强对江南财赋区的管理和赋税征解环节的官方介入,通过建立以应天巡抚为核心的新型江南财赋管理机制,及以“抚按——府县管粮官——粮里——纳税户”为基本构架的赋税征解体系,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永乐北迁带来的江南管理缺失,以及民收民解的粮长制度带来的逋赋隐患。明前期的逋赋治理成效显着,使永宣逋赋高峰在宣德末年得以大幅度回落,并在正统至正德中前期的七八十年间未再大规模爆发。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永宣逋赋高峰也并未给明王朝带来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统治“危机”,这一结果除了归因于明统治者应对得当外,实与这一轮逋赋的内容以实物为主有密切关联。正是明前期的实物财政体制本身简单、稳定的特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巨额逋赋对国家财政和政权稳定的危害。这与后来货币财政体制下产生的晚明逋赋高峰形成鲜明对比。明代江南逋赋的第二次高峰,始于正德中后期,延续到嘉靖中期继续走高,经嘉隆万直到明朝灭亡,一直保持高峰势头,且愈演愈烈。而除了数量庞大,持续时间漫长之外,这一轮的江南逋赋还有叁个不同以往的特点:一是“逋赋”在晚明已经发展成江南地区的社会特征之一,根深蒂固,难以治理;二是地方政府逐渐成为逋赋的行为主体;叁是逋赋的内容由明前期的实物逋欠演变为货币(白银)逋欠,原本用来清理和缓解逋赋的折银,在晚明沦为新的和主要的逋赋内容。以金花银逋欠为例,自嘉靖中后期以来,特别是万历朝以后,金花银几乎是无年不逋,积欠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两都屡见不鲜。所谓“专供御用”、“例不蠲免”的首征金花银,在万历以后也不得不一而再、再而叁地打破惯例。针对晚明折银逋欠的大规模出现,明人将其归结为“蠲免混同”、“奸豪抗拒”、地方官吏“侵蚀挪借”等几大方面原因。除此之外,晚明的部分“理财专家”、“经济之臣”也开始关注到16世纪以来日益严重的“银荒谷贱”与折银逋欠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了晚明逋赋的本质原因之一——赋役白银化的负面效应。明前期统治者面对永宣江南逋赋高峰,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治理措施,使逋赋得以缓解。而到了晚明正嘉之后,面对新一轮逋赋高潮,统治者仍然延续之前的治理办法,只是在深度和广度上加以拓展。对逋赋的蠲免和改折仍是晚明逋赋治理的主要手段。与以往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晚明统治者对灾逋的蠲免条件更为严格,其背后是加强逋赋改折以取代单纯的蠲免;另一方面则是加大恩蠲频率和蠲免力度,以此消解实在难以催征的严重逋赋。在逋赋催督方面,晚明统治者通过司道级管粮官的设置,进一步完善了宣德年间建立的江南地方税粮征解与催逋体系;另一方面则通过派设户部督逋使和漕粮监兑官,加强对地方逋赋催征的直接介入。此外,以张居正和毕自严为代表的中央高层也把治理江南等地的严重逋赋作为缓解晚明财政危机的重点,在严考成与适当蠲免两个方向上,力求缓解逋赋给国家造成的财政损失。总体看来,晚明江南逋赋治理效果并不明显,最多只是暂缓一时。虽然明代逋赋治理的制度框架已经接近极致,但传统的逋赋治理办法的功效却日渐消却。其本质原因,一是专制体制本身无法彻底解决自我监控的问题;二是货币财政体制时代,逋赋治理办法的滞后性。而晚明江南逋赋的高峰势头在明朝覆灭之后,依然坚挺地延续下去,成为留给新朝的一大财政和社会难题。
周致元[3]2002年在《明代对凤阳府的灾蠲和灾折》文中认为明代的灾蠲包括报灾、覆踏和蠲免等基本程序 ,只有皇帝和监国的太子有权下令灾蠲。明代灾蠲的频率随着制度的完善而提高。明初的灾蠲不轻易推行 ,但却常常将税粮全部免去。明代灾蠲的内容主要是粮草。弘治以后只免存留 ,不免起运。明中后期常常要免拖欠多年的税粮。弘治时定下了根据受灾程度确定蠲免份额的原则 ,是荒政史上的大事。明代对灾区实行的税粮改折主要在嘉靖和万历两朝发挥作用。改折的份额依据受灾的程度决定。灾蠲过程中有贪官横行 ;灾蠲的最大受益者是地主
陈昆, 杨小玲, 曹源芳[4]2015年在《赋税货币化与明代白银货币制度变迁》文中研究说明明代赋税货币化演进导致了货币制度的变迁。财政压力引发财政制度演进,财政制度演进导致货币制度变迁,货币制度变迁又反过来引发财政制度变革,二者相互加强,最终导致了明代白银货币化。明代货币制度变迁为我们观察现代经济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往往通过控制国有商业银行来获取民间资源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但这种金融对财政替代的代价是以牺牲金融业的效率来推进经济改革,由此也带来了中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难题。
尚春霞[5]2006年在《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研究(1644年——1840年)》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研究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清前期赋税法律制度框架结构和发展沿革的研究以及对其制度完备性和存在弊病所进行的分析,向读者展示一个完整的清代赋税法律构架,并为当代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本论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归纳总结和系统分析的方法,并兼采比较、演绎、案例分析等方法进行论述和说明。本论文全文分作五部分。前言:简要陈述本论文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论文研究的对象与内容以及研究方法。第一编: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背景分析。本编主要是通过介绍清代之前中国赋税法律制度的发展沿革和清前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清政府在赋税制度上所作的重大调整,为后文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框架构建作铺垫。共分两章:第一章,中国古代赋税法律制度的沿革;第二章,清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赋税制度的重大变革第二编: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框架结构。本编主要是通过对清代基本法典、部门性法规、赋税单行性法规以及关于赋税征收的诏谕令等法律规范的梳理,构建一个完整的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框架。共分六章:第叁章,赋税法律思想与赋税法律体系;第四章,赋税体系;第五章,赋税管理机构;第六章,赋税征收原则与征收方法;第七章,赋税减免制度;第八章,赋税监督制度及奖惩制度。第叁编: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总体评价。本编主要是从完备性和弊病两方面对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整体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主要从赋税立法、赋税执法与赋税监督叁个方面展开论述。共分两章:第九章,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完备性;第十章,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弊病及其原因分析。结语:总结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的利弊得失和历史借鉴。
黄强[6]2013年在《明代中后期的白银赈济》文中认为明代自然灾害频发,政府除发放实物救助灾民外,还辅之以货币进行赈济。本文通过分析发现随着白银货币化的不断深入,明代货币赈济方式经历了从前期用钱钞到中后期用白银进行赈济的转变历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体现出了经济对社会的影响力。并就白银赈济的操作、资金调拨、用途等具体问题进行说明,还对明代中后期政府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赈济所产生的具体影响进行总结,得出白银赈济在发挥积极作用之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的结论。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可以为现代救灾提供一些有用的借鉴。
蔡群[7]2016年在《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沱江是长江上游北岸的一条重要支流,纵穿川北山地、成都平原和川中盆地丘陵等地形单元,流域地形地貌复杂,构造了沱江流域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场域,从而使历史时期沱江流域的水旱灾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区域性的特点。那么以沱江流域为个案进行水旱灾研究对于我们认识长江流域水旱灾害发生的时空特点和发生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意义。为了分析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首先为了获取基本的数据样本,笔者以沱江流域各地方志、档案史料、明清实录、近代报刊资料,以及近人的水旱灾统计资料、调查资料为基本材料进行数据统计。参考了诸如《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中国叁千年气象记录总集》、《中国历史大洪水调查资料汇编》、《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四川卷)、《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四川两千年洪灾史料汇编》、《四川历代自然灾害述略》、《四川清代前水旱自然灾害资料汇编》、《四川清末民国时期水利部分资料汇编》、《四川省气候历史记载的初步研究》、《四川省百年严重水旱灾害史料(1962年)》等着作。从而整理出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发生的年际序列。为了将统计资料进行量化分析,尝试通过水旱灾害被灾县份数、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指标建立起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年际指数表。通过水旱灾害的发生数量可以反映出该区域的水旱灾害发生频率,而水旱灾害的指数差异则可以表现各县区的受灾程度差异。这些内容组成了本文的第一章内容,即“资料来源、量化和灾害指数分析”。第二章是“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时空分布”,则是从时间和空间的不同尺度对明清时期沱江流域的水灾和旱灾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时间上主要是王朝、年际分布、季节分布叁个尺度,空间上则是县级县区、次级流域以及上中下游的分布叁个区域尺度。通过时空分布的特征分析,从而对于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基本规律有一个初步的认识,资作该流域防灾抗灾的基本依据。第叁章是对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水旱灾害的发生是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从而构成了灾害的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笔者也试图从这两个角度对沱江流域明清时期的水旱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定性分析。沱江流域的地形地貌、植被、水文环境、气候波动等自然地理要素及其变化是水旱灾害发生的生态环境机理,我们可以称之为孕灾环境。从灾害学的角度看,灾害的发生是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的一个循环反馈过程,其中作为人类社会的承灾体对于致灾因子的抗击能力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到灾害的大小以及是否成灾,所以我们就试图从沱江流域的农业生产、仓储建设、灾害救济、祈神禳灾等角度对沱江流域的社会应对能力进行初步分析。
吕颖超[8]2012年在《俞汝为《荒政要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相对于历史学其他方向的研究来说,荒政文献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并不多,是应当引起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研究方面。明代是中国第一个荒政文献产生的迅速期,对这一时期的荒政文献作以研究,能很好的弥补这一不足。俞汝为的《荒政要览》是这一时期荒政文献的一大代表作,它以健全的荒政体系,丰富的荒政史料为研究明代荒政史提供了良好的素材。本文对这一着作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论述。论文主要由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荒政要览》一书的作者作了简要介绍,并从社会和学术两个方面对成书的背景作了分析。俞汝为生活于嘉靖、万历时期,是一位有着实干精神的有识之士。而对在尖锐的社会矛盾下,灾荒对百姓的伤害,他积极着书立说,就自身最为关心的荒政问题辑录了此书,以期经世之用。第二部分,对《荒政要览》一书的主要内容及体例作了详尽的介绍。此书共分为十卷,主要对明代洪武至万历年间的有关荒政的资料进行了辑录,是明代荒政史料的集大成者。第叁部分,对《荒政要览》的编纂特色进行了总结,并从经世致用、深化“灾”、“荒”认识及保存荒政资料叁个方面对本书的史学价值作了论述,是本文的难点部分。
陈业新[9]2008年在《明代凤阳府灾后税粮折色初探》文中指出折色即税粮折征。明政府对折色对象、种类及其实施程序等都有一定要求。明时期,凤阳府灾荒迭发。明政府在凤阳府开展救荒时,就曾采取了折色这一荒政手段。就明代凤阳府情况而论,首先在折色次数上,嘉靖年间以后的年次大大多于其前时期;其次,折色种类方面,成化时期以前以征他物为主,但从景泰年间始,折色主要为征银;再次,改折税粮在漕粮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和折征银两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灾荒的轻重程度。同时,改折价格在明前期与后期、夏税与秋税、正兑与改兑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异;最后,折色虽具有减缓百姓税负、缓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等作用,但受制度和体制,以及灾荒打击下的非"常"社会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折色之举往往难如人意。
张祖平[10]2006年在《明清时期的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随着人们面临的生存和发展风险不断变化,它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以前,就已存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需要的经济保障制度,因其处于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氛围中,与传统社会相适应,故我们称其为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着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并且两种制度都受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的影响而在各国呈现不同的形态。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视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道路的研究成为当前学术界的热点。探索中国的社会保障道路既要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又要研究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的利弊,但目前社会保障学界对于西方社会保障的研究如火如荼,而对中国自身传统社会保障的研究却相当薄弱。是否能够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制度文化特征的社会保障道路,不在于继续套用西方正规社会保险制度及其评价标准,而应立足于本国自身的制度环境,扬长避短地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护机制。本文的研究正是立足于中国传统社会保障,从其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中,寻找对今天仍行之有效的保障方法,从传统文化的挖掘中,寻找对当代仍有较强影响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探求适应中国文化特质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本文的写作目的和要求不是探讨中国社会保障通史,而是选择社会保障事业相对发达,并对当今影响较大的明清两朝作一研究。中国封建社会二千多年,明清两朝几乎占了四分之一,是继秦汉、隋唐、宋元之后的封建社会最后两个统一的皇朝。这两个朝代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远超过宋元时的最高水平。同时明清两朝正处于我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演变及传统经济向近代经济过渡的时期,这是明清时代,不同于秦汉,有别于唐宋的一个特征,研究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探索中国的社会保障之路。
参考文献:
[1]. 万历时期的灾蠲制度研究[D]. 鲁建国. 云南师范大学. 2003
[2]. 明代江南逋赋治理研究[D]. 胡克诚. 东北师范大学. 2011
[3]. 明代对凤阳府的灾蠲和灾折[J]. 周致元. 中国农史. 2002
[4]. 赋税货币化与明代白银货币制度变迁[J]. 陈昆, 杨小玲, 曹源芳.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15
[5]. 清代赋税法律制度研究(1644年——1840年)[D]. 尚春霞.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6]. 明代中后期的白银赈济[D]. 黄强. 江西师范大学. 2013
[7]. 明清时期沱江流域水旱灾害的初步研究[D]. 蔡群. 西南大学. 2016
[8]. 俞汝为《荒政要览》研究[D]. 吕颖超. 西南大学. 2012
[9]. 明代凤阳府灾后税粮折色初探[J]. 陈业新. 中国农史. 2008
[10]. 明清时期的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研究[D]. 张祖平. 西南财经大学.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