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分类和定义基础上的归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上论文,定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2359(1999)05—0014—03
分类、定义和归类这三种逻辑方法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分类为归类准备了条件和目标,使归类得以进行,有“类”可归。定义为归类提供了依据和准绳,使归类的进行有了依傍,归类正确与否的鉴别有了尺度。因而完全可以说:归类是建立在分类、定义基础上的。
长期以来,普通逻辑对分类和定义这两种逻辑方法的研究已相当充分,但对归类的研究却相当薄弱。在实践中,归类的正确与否常常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害(比如说法庭上经常发生的罪与非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的激烈论辩,这在逻辑上就是要解决如何正确归类的问题),因此有关归类问题的研究应该引起逻辑学界的足够重视。
由于对归类的研究必然要涉及到分类、定义的有关知识,所以本文拟从这三种逻辑方法之间的关系对归类问题进行讨论。在此之前,先从介绍类、子类、元素、类性等初始概念出发,对归类、分类与定义的关系作扼要说明。
一、归类、分类与定义
普通逻辑认为:对象都是有属性的。具有相同属性的对象组成了一个类。具有不同属性的对象分别组成了不同的类。某类所包含的较小的类叫做该类的子类。某类所包含的个别对象叫做该类的元素或分子。例如:天体与行星之间是类与子类的关系,天体与地球之间是类与元素的关系,行星与地球之间也是类与元素的关系。类、子类、元素及其本质属性反映到思维中就形成了相应的概念。反映子类、元素的概念与反映类的概念外延之间分别是真包含于关系,或者说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
归类是确定两个概念外延之间存在着真包含于关系的逻辑方法。简单地说,归类就是将某对象归入某一类别,或者说是将某个元素或子类归入某类。以下都是归类的例子:
(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属于经济权益凭证。
(2)校出版社与教师李某签订的约稿合同是无效合同。
(3)豫剧、曲剧、越调等地方戏在河南有广大的爱好者。
(4)“生产性建筑”是个正概念。
归类由子项、类项、归类联项和类性(归类标准)四个要素构成。
归类中,子项是被划归某一属概念的种概念,例(1 )中的“股票”、例(2)中的“校出版社与教师李某签订的约稿合同”、例(3)中的“豫剧、曲剧、越调”、例(4)中的“生产性建筑”都是子项。 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只有一个子项、并且这个子项是单独概念的归类。
归类中,类项是子类所归入的属概念,例(1 )中的“有价证券”、“经济权益凭证”、例(2)中的“无效合同”、例(3)中的“地方戏”、例(4)中的“正概念”都是类项。
归类联项是连接子项与类项、表示二者外延之间是真包含于关系的概念,如例(1)的“是一种”、“属于”、例(2)的“是”、 例(3)的“等”、例(4)中的“是个”都是归类联项。
在归类的语言表达中,子项、类项和归类联项都不能省略。
类性(归类标准)是归类据以进行的对象的属性,准确地说是类项所反映的对象所共有的属性。在归类中由于类性往往是显而易见的,或者说是特定信息受众都很清楚的,所以在语言表达中经常省略,但在需要时可以明确地作出补充性表述。如例(4 )中省略的类性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在归类的语言表达中,虽然类性有时可以省略,但这绝不意味着类性在归类中是可有可无的一个因素。事实上类性在归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分类是一种特殊的划分方法。所谓分类,就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将对象分为若干类别。分类实际上是将某个类分为若干子类,或者说是将某个属概念分为若干种概念。
分类与归类是思维方向相反的逻辑方法,分类是归类的基础与先导。如果事先未将某类分为若干子类,组成该类的元素也就无类可归。我国的新刑法颁布后,1997年12月9 日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统一认定“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等罪名448种(实际上就是建立了448个罪类),以便各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准确规范地将刑事犯罪归类。
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或者说是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分类之后,必须同时给子类分别进行定义,明确类项的类性,继而检查元素,看其是否具备已归入类项的全部类性,来鉴别归类是否正确。所以说定义是归类的依据和准绳。
二、类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类本身也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类有模糊类与精确类之分。
类性难以用准确的语言加以描述的类叫做模糊类。例如“富人”、“好酒”、“合格产品”就属于模糊类。模糊类反映到思维中就形成了模糊概念。模糊概念的内涵既有确定部分,又有不确定的部分(例如“富人”的内涵中的确定部分是“人”,不确定的部分是“富”,富的标准很难说得清),因而其外延也是不够明确的。类性能够用准确的语言加以描述的类叫做精确类。例如“菱形”、“动产”、“短语”就属于精确类。精确类反映到思维中就形成了精确概念。精确概念的内涵是确定的(例如“菱形”的内涵是“邻边相等的平行四边形”),因而其外延也是明确的。
类又有实体类与属性类之分。
由事物组成的类叫做实体类,例如“火车”、“商品”、“金属元素”。由事物的属性所组成的类叫做属性类,例如“侵权”、“伤害”、“勇敢”。实体类和属性类反映到思维中就分别形成了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在现代汉语中,实体类通常是用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表达的,属性类通常是用动词、形容词或谓词性短语表达的。
三、类性的分类
某类事物的共同属性叫类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类性作不同的划分。
根据类性描述的是事物的质还是量,可以把类性分为定性类性与定量类性。
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对立统一,不同事物所具有的质和量是不同的,因而人们可以根据质的不同或量的不同对事物的归属作出规定,从而形成定性类性和定量类性。例如,“文学”的类性“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地反映客观事物的艺术”是从质上对“文学”作出规定的,就是定性类性;而“小雪”、“中雪”、“大雪”各自的类性、“24小时降雪量小于或等于2.5毫米的雪”、“24小时降雪量达2.5—5毫米的雪”、“24小时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的雪”, 都分别是从量上规定事物的属性的,所以都是定量类性。
从语言表达上看,类性有两种常见形式:“并”类性和“或”类性。
所谓“并”类性,是说类性是事物一系列属性的叠加与总和,其中的每一属性对于该类事物来说都是必备的,不可缺少的。例如“革命家”的类性“具有革命思想,从事革命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就是并类性。要把一个人归入“革命家”类,“具有革命思想”、“从事革命工作”、“作出重大贡献”三个属性缺一不可。
所谓“或”类性,是说类性是事物一系列属性的并列,只要具备这些并列属性之一者就属于该类。例如“供词”的类性“受审者所陈述的或所写的与案情有关的话”就是或类性。是“受审者所陈述的与案情有关的话”也好,是“受审者所写的与案情有关的话”也好,只要具备二者之一的都可归入“供词”类。
四、通过类定义明确类性的途径
在归类中,类性即归类标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类性的确定是否正确,表述是否明确,往往决定了归类的正确与否。类性的确定是通过给类下定义的形式完成的,类定义的定义项就是类性。那么类定义又是怎么来的?或者说确定类性有哪些途径呢?
类性的确定大致有三种途径:约定俗成、学科规定与权威认定。
类性的约定俗成,是说某类的类性是由人们经过长期实践所形成与公认的,例如“活水”的类性“有源头而常流动的水”,就属于约定俗成。
类性的学科规定,是说某类的类性是由有关的具体学科所规定的。例如“直接推理”的类性“只有一个前提的推理”就是逻辑学规定的。
类性的权威认定,是说某类的类性是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甚至于法律规定的。例如“犯罪未遂”的类性“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为了有效地进行信息传递,或便于人们自律与他律,可以用权威认定的方法来确定一些模糊类的类性。例如,银行把“可半额兑换的破损人民币”的类性确定为“破损券余留部分在二分之一能上能下,而不够四分之三者”。又如“改编”是个模糊类,1985年文化部《关于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把“改编”的类性确定为:“将已经发表的作品由一种类性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等非戏剧、电影作品变成戏剧、电影作品,或者相反;或将戏剧作品变成电影作品,或者相反;或将小说、剧本等变成连环画等),或不改变作品的类型而将一部分作品变成适合特定对象需要的作品(如将科学专著改变成科普读物)。”
五、归类的规则
为了正确地进行归类,人们应该遵守以下规则:
1.必须明确类项的内涵
必须明确类项的内涵,意思是说在归类时必须明确类项所反映对象的类性。如果在归类时不了解拟归入类的类性,就随意将某分子归入某类,就可能犯“类性不明”的逻辑错误。
2.类性的语言表达要恰当
用明确的语言将拟归入类的类性明确恰当地表述出来,是正确归类的前提。如果在语言表达上将“并”类性、“或”类性等不同类性相互混淆,所导致的归类错误叫做“类性表述不当”。
3.子项必须具备类项的全部内涵
子项必须具备类项的全部内涵,就是说待归类对象必须具备拟归入类的全部类性。违反这一规则就会犯“不当归类”的逻辑错误。
以上的归类规则,只是属于普通逻辑范畴的逻辑方法的规则。了解和熟悉了这些规则,可以帮助人们正确地进行归类和识别错误的归类。客观世界复杂得很,人们的认识能力和处理归类问题的能力会受到各种因素制约。检验归类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实践。对于现实中一些政治、经济上的微妙的归类问题,即使是法庭等权威部门一时作出了裁定,其正确与否尚有待于历史的检验。
收稿日期:1999—03—12
标签:关系逻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