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背景下舆论与司法审判关系研究
——以心理学角度切入
邱宏雅 毛潇漪 戴若男 李浙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杭州 310018)
【摘要】 互联网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给21世纪初人类文明带来了显著的变化,自媒体孕育而生,新事物的出现势必会涌现出许多问题和带来许多矛盾。本文的研究背景正是建立在此阶段,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舆论与司法审判关系正呈现出愈发复杂的局面。文章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研究背景。第二部分通过对调查所获数据、相关文献资料和媒体报道进行分析,试图揭开舆论与司法审判关系现状的面纱,最后得出结论舆论对司法审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第三部分按照舆论的酝酿和发展阶段,重点通过心理学角度解读自媒体传播方式下舆论对司法审判影响的形成过程。文章第四部分作结语。
【关键词】 自媒体;舆论;司法审判;心理学
一、研究背景
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同时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促进了自媒体行业的迅猛崛起,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在自媒体时代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局面。近年来,在众多案件审理过程中,自媒体的影响日益突出,热点案件如吴英案、药家鑫案、复旦投毒案等频频引发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网络自媒体的高度关注和热议。
可见,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作为由历史形成的集体化产物,承载了亿万农民的安居和保障功能,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虽然近年来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但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内卷化”现象愈发明显。从现阶段来看,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只是对已有制度和有关政策的延续,而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真正需要指向的目标应该是突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构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振兴乡村发展,真正实现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笔者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内卷化”突出表现为两个维度的内卷化效应。
二、舆论与司法审判关系现状
为了更为直观地了解民众对舆论与司法审判现状的认识情况,调查组于2018年7月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97份,回收202份,其中有效问卷198份,有效率为98.0%,问卷对象涉及不同年龄、行业和专业。在“您认为当前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处于什么程度?”一问的结果如图1:
(四)及时补铁 铁是造血和防止营养性贫血的营养物质,新生仔猪体内铁的贮存量一般为50 mg,每日生长代谢约需消耗7 mg,从100 ml的母乳中仅得到0.2 mg左右的铁,可见,仔猪得不到铁的补充,可于7日龄左右出现缺铁性贫血,生长发育受阻,食欲减退,抵抗力下降,易患白痢。广西西江农场对2日龄的仔猪注射培亚铁针剂(主要成分为葡聚糖铁)1 ml(含铁100 mg),10日龄再注射2 ml,与对照组相比,成活率提高7.62个百分点,增重提高37个百分点。广西农垦畜牧研究所对3~5日龄的仔猪肌注牲血素每头1 ml,增重比对照组提高10.99%,成活率提高15.78%。亦应注意铜和钴的补充。
图1
从图1可见, 53.7%的大多数认为影响程度在没有影响和过度影响的中间程度,绝大多数的民众认为当前舆论对司法审判存在影响。
1.群体影响的释放效应
表1
同时,通过表1第三列数据所直观展现出的案件审理结果,可以发现,各舆论热点案件存在审判结果出现“反复”的普遍规律,更甚者存在“刀下留人”与“斩首示众”的徘徊抉择,这中间是否受到了舆论的冲击和影响?不言自明了。
2003年美国最先提出“自媒体”这一概念,2005年Blog进入中国,2008年Blog全盛期,倘若将最先兴起的Blog所在的2008年作为中国自媒体时代的起点,在表1中以2008年为界进行时间界分和前后对比,可以明显地发现08年后的舆论热点案件数量比08年前大大增加,由此可见自媒体出现后,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了。
随着大众传播方式的不断增加,针对大众传播效果的研究经历了从传播者视角到受众视角的转变。过去传播者视角下,研究主要是从传播者的角度出发,考察传播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或者对受众产生了什么影响。现在受众视角下,从受众的角度出发对传播活动进行研究。“使用与满足”理论便是如此,该研究得出结论:受众基于一定的需求而接触媒介,并意图通过媒介使自己的特定需求得到满足。
1.首因心理
依据多学科研究成果,持续深化三个精细调整,努力提高水驱控制程度和油层动用厚度(图2)。在认清剩余油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三提三控一稳”模板和选井选层原则以及调整幅度界限,加大平面、层间以及重点区块的控水控液力度[5](图2、图3)。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程度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五种观点:1.时有发生,日益频繁。2.主要体现在一些典型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公案中。3.舆论试图影响案件从立案前到判决生效后的各个阶段。4.可分两种主要模式:第一种主流观点采舆论影响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影响司法模式。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舆论力量逐渐取代曾经行政力量对司法的干预。5.“媒体审判”对司法的影响力已逐渐让位于大众化、非专业化的“舆论审判”或“网络审判”。
首因心理是指个体在进行社会认知过程中,最先输入的信息形成的所谓“第一印象”往往会给之后的认知过程带来的持久性影响,这种影响具有先入为主的特征。人们通过自媒体进行信息认知的过程会随着传播效果的不同层次而受到不同程度的首因心理影响。在低层次的传播效果中,信息传播的目的仅在于让受众知晓,知道发生了什么,在这种传播层级上信息内容较为客观,多为事实描述,受众受到的首因心理影响小,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看法作出判断。中层次的传播效果中包含着价值形成和维护作用,媒体在传播信息时经常对信息做出自身的解读与价值判断,在这种层级以上受众认知的第一印象是媒体人对信息的价值评判,受到首因心理影响大。在于欢案中,《刺死辱母者》一文首先于2017年3月23日由记者王瑞锋在《南方周末》发布。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命名的模式,该案使用“辱母者”这一极有导向性的敏感词汇,迅速引起大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由鹰眼观察室进行的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网民关于“山东辱母杀人案”的言论约41.63万条,主要来自新浪微博。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关键词提取、主题聚类分析,可以发现公众受到了南方周末这篇报道的消极第一印象的影响:质疑辱母杀人案判决公正性的言论占37%,关注相关执法部门介入案件的言论占25%,谴责聊城政法系统不作为的言论占18%,呼吁正视民间高利贷危害的言论占9%,讨论二审对于欢审理结果的言论占7%,其他言论占4%。后续网民话题中对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倾向性质疑与首次报道中的消极价值判断与渲染逃不开首因心理在“作祟”。调查组所做的“您对本案的看法是否发生过变化?”一问的问卷结果显示:76.1%的人的看法没有发生过改变。这进一步证明了首因效应带来的影响持久且重要。
官方媒体、领导、学者等通过各种正式发言和座谈会对此表态。对于法院与媒体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如此概括:“要进一步构建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媒体要尊重司法规律,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对舆论既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论所左右。”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对网络不理性言论的负面效果感到担忧,认为一些不客观的言论误导了公众,甚至干扰了案件的审判,有的还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建议健全网络法治。人民在线祝华新总编辑建议法院用好官方微博。时评人姚博建议法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去解读法律。可见舆论的监督与压力对司法审判确实带来了不置可否的影响。
三、心理学角度解读影响形成过程
舆论热点案件的酝酿和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初级阶段,从话题到公共议题的产生。案件相关信息上传至网络,网民接收信息(大多通过意见领袖获取),形成对事件的看法,发表各自的观点。接下来到发展阶段,从公共议题到意见的初步形成。权威部门未及时公布信息或处理不当,网民激烈讨论,意见趋同化,主导性的舆论随之产生。最后高潮阶段,网络舆情趋同化,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在整个传播过程中,看似不如所料的事态发展线路背后是复杂的心理变化过程。
以上数据表明,四省市之间ESI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的产出和占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江苏省稳居四省区第一位,广东省的ESI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产出排第二位,远高于北京市和上海市,但与江苏省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热点论文数仅为江苏省的一半,高被引论文则不足江苏省的一半;此外,广东省的ESI高被引论文产出率也不及上海市。可见,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SCI论文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趁人之危?你没事吧?我用五十万赌你一个钱包,是我趁人之危?你这钱包加起来也不值一万吧?要不,你可以用我的借条做赌注,我奉陪到底。”
(一)初级阶段
通过查找带有“自媒体”、“舆论”、“司法”、“审判”、“民意”等为关键词的相关文献共140篇进行分析阅读后发现,这些文献中的观点均认为舆论会影响司法审判,且绝大多数文献认为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存。至于舆论在具体个案中发挥何种影响,这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舆论的“度”。只有余琦、余地的《“媒介审判”辩护》一文在肯定舆论积极作用的同时尖锐地指出:法官必须依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来判案,“媒介审判”不可能干扰、破坏司法独立。媒体其实是通过影响领导机关最终来影响审判结果的,没有行政权力的介入,媒体不可能影响司法。
e.g.If not for your help,we couldn't have finished the experiment successfully.
2.使用与满足
蔡连成认为,领军企业的担当不单单体现于技术的领先,更在于一份对社会、对行业的责任心。 “比如,绿色包装就是我们的责任”,他举例说。“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绿色包装其实就是企业和个人的责任,甚至是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当然,绿色包装也可以体现产品自身的优势,给消费者带来一种绿色的感觉。我一向认为,环保的这份责任心比企业发展更重要。”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自下而上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只有当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产生高一层次的需求。人们行为的根源是需要没有得到满足,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引发行为。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需要并没有得到完全满足,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基本实现满足,人们开始越来越关注精神世界的追求,渴望在社会事件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越来越渴望展现自我从而获得他人的认可,使自我价值得到实现。网络自由、开放、匿名、交互、及时、便捷的特点,使得人们利用自媒体接收信息、表达观点、传播观点来满足自身需求的愿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在调查组所做的问卷“您发表看法是出于什么目的”一问得到的结果是:4.2%的人是单纯宣泄情感,33.3%的人是表明态度明确战队,另外33.3%的人客观地指出问题所在,12.5%的人为了增加案件热度,引起更多人关注讨论,16.7%的人为了增加案件热度,从侧面对司法机关施压。不管是指出问题所在也好,引起更多人讨论也罢,还是意图从侧面对司法机关施压,共计近62.5%的人接触并参与自媒体交往是为了特定目的,满足自己的特定需求。
(二)发展阶段
笔者通过文献分析,观察各篇文献中对舆论热点案件的列举,结合新闻报道次数和相关论文数量,以“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收集了近20年中出现的几乎是“公认”为舆论热点案件的案件,整理成如表 1所示。
当你面对不公正的教师,完全有理由指责他时,你还是犹豫了。后来同学们接二连三地纷纷指出不公平的事实后,你也跟着他们一起指责起来,这就是释放效应。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遇难者家属在网上公开质疑,火灾发生后没有听到警报,消防栓不出水,绿城物业耽误救援时间。3日后蓝色钱江业主视频曝光绿城物业在事后消防设备检查中出现消防栓五分钟打不开、水管接不上、消防设备检查被保安篡改等问题。随后网民曝光蓝色钱江存在质量问题,小区二期交付前为赶工曾死亡3人但未上报。质疑绿城物业的网络舆论哗然,针对该问题的文章纷纷面世。当网民开始在自媒体平台上对不公正的事实进行披露后,更多的网民会释放自己的态度,加入对其的“讨伐征战”中,通过评论、转发、发帖等种种形式将自己的意见公之于众。掌握相关证据的或者了解得更多的网民会将自己所掌握的内容进行公布,尽可能增大质疑声的影响力。人们为了使得自己释放的质疑声更有力量,会主动寻找证据加以佐证,有时一旦过度便沦为人肉搜索,不知不觉间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2.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一般人都会倾向于跟从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态度,很少有人能够保持独立。人们在公众场合中要比私底下更可能从众,公开的反应更可能从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家莫顿·多伊奇和哈罗德·杰勒德将影响从众的原因归结为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第一种影响来源于我们想获得别人喜欢的渴望,第二种影响来源于我们想正确行事的渴望。
正是因为上文提到的使用与满足理论,人们越来越渴望利用自媒体在社会事件中发声,希望使自我价值得到实现,他们在发表评论观点时往往会“三思而后行”,想要获得别人的喜爱与支持,使自己的观点更具影响力,而不会选择冒险去反其道而行之。同时,在舆论热点案件的发展过程中,信息是绝对不对称的,人们知道的有关案件的信息仅仅局限于媒介报道的内容,而媒介报道的内容比起公安掌握的事实材料往往是不全面的,更何况事态的发展处于进行式,仍在不断变化,案件事实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再加上媒介传播的迟延性,网络意见领袖得到的相关信息远远不及权威部门掌握的多,而普通民众得知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意见领袖。由于信息的不对等性,民众在利用自媒体发声之前会主动寻找意见领袖或官方媒体的报道,尽可能多地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而在这个过程中,“输入决定输出”,将从传播者处得到的信息,简单加工后再传播出去,无可避免地受到信息影响,反映为从众心理。
(三)高潮阶段
1.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是由法国心理学家莫斯科维斯和扎瓦罗尼提出,其意思是讨论通常可以强化群体成员的普遍倾向,使群体成员的初始观点得到加强。自媒体的出现前所未有地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公众舆论场的重要性开始凸显,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极化研究的一个着眼点就在于公众的选择性信息接触机制。公众的选择性信息接触是指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人们更倾向于搜寻与自身观点、态度、价值相符的信息,以此便在无形之中不断强化他们已有的观点,对已经选择的立场更加深信不疑,随着时间的推进,自身观点和他方观点之间的鸿沟愈来愈深,观点之间的对抗性和排斥性愈发激烈。正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怀特教授指出,电子邮件、搜索引擎和网络聊天室“提供了一种便利条件,使相同目的的人聚集起来,令分散的敌意更加明确,也能够动员致命的武装力量”在舆论热点案件中,除非案件事实的报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网民通过社会背书的方式,如评论、分享、点赞、收藏等,将大多数人的意见看法像滚雪球那样越滚越大,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司法系统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2.沉默的螺旋
“沉默的螺旋”概念最早是由诺依曼提出,意思是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使“优势”意见显得更加强大,这种强大反过来又迫使更多的持不同意见者转向“沉默”。在于欢案中,由新浪微博号“山东高法”发布的二审宣判结果的评论下,按热度排序,排在前面的几条表示判决公正的评论每条点赞数达2万左右,质疑舆论影响司法的评论最高点赞数仅有6331个。由此可见,如果一种观点在特定环境下被讨论的更多更受欢迎,那么越来越多的支持者会公开表示支持,而另一种在此刻不那么“潮流”的观点,其支持者往往会隐藏起来,尽量少地公开自己的态度,从而这种观点看起来越来越“势单力薄”了,这样一来,“优势”意见的优势更加明显,反过来又促使更多的人沉默,是一个恶性循环。
(四)审判阶段
我们现在说法官要独立审判,追求审判权独立行使,不受任何个人、组织、机构的影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决。然而在目前的体制制度下,干扰法官独立审判的因素有很多,司法判决在各种因素的干扰下成为了一个各方利益权衡下的融合物,即要做到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的相统一。干扰法官独立审判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结为关系主义、政治正确和社会焦虑。在黑格尔的“他者”理论场中,两种意识在相互确认关系中,谁处于中心谁处于边缘由实力对抗决定。在法官审判案件时,法官独立审判的意识与关系主义、政治正确、社会焦虑发生对抗,当独立审判的意识强度大于其他干扰因素时,审判过程是相对来说最为独立的,而反之当社会焦虑占上风时,判决结果会偏向主流舆论一些,当政治正确取得优势时,判决结果会紧扣社会政策,迎合政治需求。因此,从心理学角度,判决本身就是法官内心各种意识权衡、对抗的结果。舆论对司法产生影响,也是因为在舆论强大的压力之下,法官的社会焦虑意识提高,场域中的对抗性增强,判决中更多地体现司法解决社会矛盾的功能。
四、结语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方针到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深刻地反映了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在思想上发生的巨大转变。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权力需要通过法律被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律与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念息息相关。也正是在这4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增强了公民意识,自媒体的发展为民主政治参与提供了另一种途径,舆论与司法审判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舆论和司法审判关系的复杂性在于其是一个博弈的过程,现有的文献已经很好地展现了这一过程,但是倘若我们跳出原有的视域,找到一种全新的角度去观察,比如心理学,会如同学会一层一层地剥开洋葱那样,去透过现象看本质。解决好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使之和谐发展,无疑有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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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18R408039)〕
作者简介: 邱宏雅(1999-),女,汉族,浙江温州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陆一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