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治改革的深入观察_越南共产党论文

越南政治改革的深入观察_越南共产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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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以长征上任一年后就以年龄为由辞去越共总书记职务——以自身行动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为标志,越南开始缓慢进行政治体制改革。2006年,越共十大明确决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越南政治体制改革提速,越南民主化进程走向快车道。

2008年4月底5月初,广州发展研究院组团到越南调查越南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革新状况,形成本报告。

强化党内民主,创新党内监督与制衡机制

从越南共产党六大到九大,越共“党内民主”以各种方式在体制内付诸行动。具体举措有:

废除实际上的领导干部终身制,大力推行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越共对中央委员的年龄作出明确规定:凡是60岁以上党员不得第一次当选为中央委员,65岁以上不得第二次当选中央委员,70岁以上的中央领导人都要退下来;总书记任期不能超过两届,从而使干部的新老交替步入正轨。

在越共十大上,越共坚决执行到了年龄的领导都必须退休的政策,不仅8名、政治局元老同时告别了国家领导岗位,而且政府各部中的多名要员也因为年龄而提前退休拒绝提名连任中央委员。其结果是,在2006年越共十大按差额选举产生的中央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181名(含候补委员21名)中,领导层至少年轻了5岁。当选委员中新人逾半,且多是年龄在50岁左右的越南各省市的第一、二把手和政府部委的副部长级人物。按差额新选出的14名政治局委员中,8名为新成员,平均年龄59.3岁,远低于上届政治局平均年龄(68岁)。

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强化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的制衡与监督作用。在九大上,越共强化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取消政治局常委会,代之以中央书记处,由中央书记处负责领导党的日常工作,指导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检查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工作;强化越共中央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规定重大政策主张、重要干部任免、大型工程等重大事项,都要在中央委员会集体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实行中央委员会质询制度,引入“辞职”等监督惩戒机制。2002年越共九届五中全会上首次引入了质询制度。规定除了正常工作程序外,留出专门时间进行质询,任何一个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在内的中央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提出集体质询,直到满意答复为止。同时,引入了“辞职”等监督、惩戒机制。2006年6月潘文凯总理因对“交通部特大公款赌球案”的腐败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

实行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职务的差额选举与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从九届中央开始,中央委员和包括总书记在内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产生,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选举前,将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地址、电话等向社会公布,便于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省委书记以及所有省级干部的产生均需10%差额比例,在全省干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同时,允许党员干部自荐参选党政群众团体职务。2006年4月召开的党的十大上,党的总书记首次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农德孟以76.6%的选票再次当选。

提前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从1986年越共六大开始,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提前两月在全党范围内公布,在党内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文件作了重大修改,正式提出革新开放路线。七大、八大继续沿袭六大做法。而在准备九大、十大党代会政治报告时,则进一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在党内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提前两个月公布政治报告草案,在全国范围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进行补充修改。经过全党全民讨论、补充、修改的政治报告,更能体现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并且形成共识,表现了越共高度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自信。

还原国会的民意机构性质,强化其权力制约与监督功能

越南国会是具有立宪和立法权力、审议重大事项、决定国家和政府组成部门人选的权力机构。越南国会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建立真正的民意代表机构,充分发挥立法和监督作用,使人民真正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

直接、差额选举国会代表。越南选举法规定,凡是年满21岁,未被依法剥夺被选举权的越南公民,无论党派、信仰,均有被选举权,个人也可依程序自荐参选国会代表。

所有国会代表的提名候选人只有经过所在单位、居住社区的“民意关”和祖国阵线(越南的统一战线组织)等3轮无记名投票,并经由祖国阵线和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后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名单一旦确定,每位正式候选人的简历和照片依法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实行竞选制度,所有正式候选人应在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在同级地方政府的共同安排下,选择在同一个时间段,前往本人所在选区直接与选民见面,听取选民的意见,回答选民的问题,并陈述本人当选后的“行动计划”,以争取选民支持;最后再通过最高超过30%比例进行差额直选。

为确保选举的透明、公正,国会代表选举实行全程社会监督,正式候选人或其委托者、社会团体代表、新闻媒体存权见证、监督检票,候选人或其委托者有权对检票结果提出申诉。

越南国会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使普通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受到尊重,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参政意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竞争性直选、差额当选的代表,其民意的代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极大增强,在审议国家法律、决定重大事项时,敢于反映选民的意见,不符合民意的法律草案条款(例如高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禁止工人罢工)通常会遭到国会代表的否决。

越南的选举法要求国会参选人要有履行国会代表职务、参加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能力,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并得到人民的信赖。第十二届国会代表选举结果表明,通过直接、差额选举产生的国会代表,整体年轻、新人增多、文化程度跃升、专业知识丰富,议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所有493名当选的国会代表中,新人居多,345名是首次当选的国会代表(约占69.97%);代表以年富力强的中年人居多,1970年以后出生的青年代表也达54人,而60岁以上的代表只有29人。这493名代表中,164名具备大学以上的文凭,309名具备大学文凭。而党政官员代表数量进一步下降。这使国会监督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推行国会代表质询制和“信任投票”制。越南国会自2002年开始实行质询制度。越南的法律规定,在每次全国国会例会期间(每年5~6月和10~11月两次),国会代表有权就某个问题质询包括总理在内的任何一个政府成员、高检或高法官员,质询场面向全国直播。而国会代表依法根据质询的结果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进行“信任投票”的制度。

据越南媒体报道,自从实施质询制度以后,“政府官员不再敢小看国会”,代表们不再是“举手表决机器”,国会也甩掉了“橡皮图章机构”的帽子。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6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国会九次会议上,国会代表一连几天就交通部的公款赌球事件公开质询潘文凯总理,并认为总理应为交通部的腐败事件承担责任,迫使潘文凯总理6月26日引咎辞职。

依法治国,完善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

越南在遏制腐败的制度建设和具体举措上不遗余力:

近年来,越南先后签署国际反腐败公约,制订反腐败法,并为此成立了由总理领导的反腐委员会。为了打破“党大于法”传统恶习,越共规定最高法院可直接审理越共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

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06年3月,越南总理阮晋勇签署颁布一项法令,要求政府官员与国会代表必须于4月起公布他们的收入、房地产、海外财产,以打击越来越严重的腐败行为。

从源头上遏制走私、腐败等弊端,加大对腐败分子打击的力度。2007年初召开的越共十届四中全会上决定,党的机关、军队、公安等特权部门一律停止经商办企业,这些部门现有的纯经营性企业一律转交国家管理。同时,加大对高级干部违法的查处力度。据报道,2000~2004年间,越南全国各省和中央直辖市先后查处干部贪污案件8800多起,涉案官员包括几名在职的正副部长在内的1.2万多人。

新闻监督力度大。2000年越南就出台了《新闻法》,允许新闻媒体在法律的范畴内对党、国会和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进行监督。

有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党和国家机关

越南的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是同时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在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干部与公务员改革以及公共财政改革四个方面同时进行。

越南经济近年来迅速发展,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行政体制改革有所突破。2007年越南按照大部门体制对党和国家机关进行精简,越共中央从11个部委精简为6个,6个中央系统直属机关党委整合成2个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从30个部委精简为22个,省、市、市辖郡/县政府机构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精简,总体精简幅度在10%至15%。

通过实行单位预算制度,辅之以新闻监督,越南党政机关一度存在的公款吃喝风、过度接待风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考察中,我们与越南社会科学院有关人员交谈得知,由于存在上述制度监督,因此,即使是该院院长(越共中央委员)到国内下属机构出差,也无公车接待,更没有公款接待之优待。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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