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运行中的双层委托代理问题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委托代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代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被视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前者的利益而从事某种活动,代理人则通过代理行为获取一定的报酬。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必须以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激励相容为前提。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代理关系大量地表现为股份公司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但是,代理关系也不仅仅局限于这种领域,它可以“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的每一个管理层级上”。〔1〕
笔者认为,委托代理关系也类似地存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运行中。为此,本文试图从现代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来考察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要义
1.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模型
为了实现委托人的利益目标(即效用最大化),首先必须让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同时实现其利益目标,即:maxEU(Y,A,S)
其中Y是代理人得到的报酬;A是代理过程中的投入;S 是一个状态变量,代理人事先知道而委托人不知道。报酬Y可以写成:Y=F(Q)
这里Q是代理过程的产出(或称代理绩效),它可以写成:Q=G (A,S)
这可以看作是一个类似的生产函数,产出水平Q 由代理人的投入水平A和状态变量S所决定。由于委托人提出的报酬方案(F)是给定的, S的值是可观察的(对代理人来说), 因此代理人的行为可以表示为:A*=H(S,F)
其中,A*是代理人效用U最大化时的最优投入水平, 它是状态变量的委托人的激励结构的函数。 委托人的目标实现情况可以表示为:maxEV[F(Q),Q,A*,S]
它说明委托人的效用水平是对代理人付的报酬、代理人的产出水平、最优投入水平和状态变量的函数。其中,除报酬方案F(Q)以外,其余的变量都在委托人的可控范围之外。至此,我们看到,所谓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看作是委托人设计出一个契约,他用提供报酬给代理人的方式吸引代理人投入达到一定水平, 这个投入水平会带来委托人效用(V)的最大化。
最后,对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还有一个约束条件:EU>u[,-]。它是指,委托人为了诱使代理人接受契约,完成代理任务,所付的报酬不能低于一个下限值,即代理人从为市场上其他委托人代理中可获取的平均报酬(u[,-])。
2.委托代理关系运转障碍:代理人问题
从上面的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委托代理关系的实质是要设计一种机制或合同,能给代理人提供某种刺激和动力,使他按有利于委托人的目标努力工作。如果代理人能够完全按照这一原则行事,那么委托代理关系就能十分理想地运转起来,不会产生任何额外的成本。然而,代理人不是委托人,他的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是矛盾的。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这是符合“经济人”的基本假定的,也是西方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他就不会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利益目标行事,甚至会利用委托人授予的权力,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增加自身的效用。这样就产生了所谓的代理人问题。
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企业制度由古典企业向现代股份公司转变而形成的。这里委托人是分散的资产所有者,代理人则是公司的经理人员。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人追求的是企业目标,即利润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的只是经营者目标。后一种目标往往由于代理人个人的效用目标的渗入而使经营者目标和企业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偏离,从而形成股份公司中的代理人问题。
现代股份公司中的代理人问题主要表现为:代理人(公司经理)会利用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息不完全性和企业经营不确定性,假借名义,以自己支配的企业资产追求自己的货币或非货币效用目标。在货币薪金事前规定的条件下,力求扩大非货币效用。如挥霍企业财产;装备可以显示自己特权、供自己享受的设施;建立多层次管理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追求销售收入最大化及无意义的市场份额,以扩大声誉和影响,等等。
为了防止代理人问题的发生或将代理人问题的程度降至最小,委托人需要通过严密的合同关系和对代理人活动的密切监督来限制代理人行为。这样做必然要付出监督约束的成本。这种成本称为代理成本。显然,由代理人问题产生的代理成本是一种不利于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并有效运作的最大障碍性因素。当代理成本达到一定高度(其值相当于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给委托人带来的净效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会遭到破坏,并停止运作。
3.克服代理人问题的关键: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
尽管上述的代理人问题在西方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但是实践表明,由于在股份制企业的外部存在着颇为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它使得股份制企业中的代理人问题及代理成本受到有效的抑制,从而维持着委托代理关系的正常运作。这种外部的约束激励机制主要包括这样一些方面:(1)经理(代理人)市场的竞争。 在股份制企业外部存在着一个经理市场,或称管理劳动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总存在着众多待聘经理,他们都力图使自己的劳动被高价购买。由于这种竞争的存在,资本所有者可以比较自由地对经理人员进行选择。代理绩效不佳的经理难免遭到被解雇的命运,而且他们由于缺乏良好的声誉,在未来的谋职中也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理人与委托人利益目标的一致,限制了代理人问题的程度。(2)产品市场的竞争。在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上, 一个企业被要求至少获得行业的平均利润,而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行业的平均利润对于企业的资本所有者来说是可以获知的。如果一个股份制企业拿不到行业的平均利润,则说明在企业内部或者存在代理人问题,或者是代理人的能力太差,这些都会导致经理被解雇的结果,经理为了保住自己的位子,不得不尽力提高自己的代理绩效。(3)资本市场的竞争。 在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不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而且这种权利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上市公司之间转换出售。这样,如果一个公司经营不佳,则它的股票价格就会下跌,并有可能被其他公司大量购买,当购买的股票达到一定程度时,公司就会被接管,现任的公司经理也会被赶下位子。这种资本市场上的竞争引起的公司被潜在接管的危险被认为是对上市公司中代理人的最强有力的约束。
二、国有企业运行中的双层委托代理与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比较
1.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是双层委托代理
从现代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实证考察我国的国有企业,我们会发现其运行机制可以抽象地概括为双层委托代理制。其中,第一层是作为企业资产最终所有者的全体国民(委托人Ⅰ)与国家各级政府(中央或地方)(代理人Ⅰ)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二层是各级政府(委托人Ⅱ)与国有企业领导人(代理人Ⅱ)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各级政府身兼二任,既是第一层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又是第二层委托代理中的委托人,它实际上起着实现企业资产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经营者委托代理的中介和桥梁作用。
2.双层委托代理与规范委托代理比较
由于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机制是已为人类几百年经济实践所证明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企业制度,而且现代委托代理理论也是针对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而形成的,因此,笔者权且将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称为规范的委托代理。下面我们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三要素:委托人、代理人及约束激励机制等方面将国有企业的双层委托代理与股份制企业中的规范委托代理加以比较。
(1)委托人方面。在规范委托代理中,委托人是资产所有者, 它在成为委托人之前,拥有对自己资产的完整产权,即对它的资产享有排他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自由的转让权。其中收益权是核心,其他两者都服从于它。当资产所有者成为委托人,他必须将他完整产权中的使用权转让给他的代理人——资产经营者。资产所有者之所以转让使用权,目的是获取更大的收益,更好地体现它的收益权。但是,在一个企业中,存在着众多的资产所有者,怎样才能保证彼此的收益权不被侵蚀呢,即外部不经济性为零呢?同时,在使用权转给代理人的情况下,资产所有者如何很好地对代理人行使约束权呢?实际上,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的产权结构保证了以上两点的实现。这种产权结构可以用以下关系式表示:
其中,X为企业的全部资产,n指企业资产所有者个数,指企业中单个的资产所有者的资产。通过这个关系式可以显示出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的产权结构特征:(1)企业总资产具有可分割性, 其中的每一部分资产都能在企业众多资产所有者中找到其产权归属人,尽管他不能任意抽回那部分资产。这样就使得委托人依然能拥有他的收益权,这种权力的拥有可以激发出他对企业命运的极大关注。(2)由于企业资产可分割,且资产所有者(委托人)之间的产权边界清晰,从而使资产所有者之间的“外部不经济性”为零。(3)由以上两点决定, 企业资产所有者仍拥有自由的转让权,这一点对资产经营权可形成极大的约束。(4)全体所有者最终拥有对他们的代理人的聘用权,这也对代理人形成强大约束。
可见,在规范委托代理中,由于资产所有者成为委托人后,依然拥有着两项所有者的重要权能——独享的收益权和自由的可转让权,从而保证了委托代理的有效运行。
国有企业双层委托代理中委托人的权利状态如何呢?在这里,作为初始委托人的全体国民(委托人Ⅰ),他们是法律上的企业资产所有者。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可以用以下关系式表示:(i∈N,i=1,2,……n)
其中,为某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N为全体国民,i为单个国民成员。这个关系式显示出了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特征:(1 )每个国民对企业资产拥有和别的成员完全重合的权利,但不能对企业资产单独声明所有权。这说明,单个所有者因不拥有独享的收益权,从而会降低对企业命运的关注,甚至表现为漠不关心。(2 )由于每个成员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是完全重合的,因而权利之间有着完全的“外部不经济性”,任何成员出自个人利益最大化动机下的个人决定都将影响和损害全体成员的利益。“外部不经济性”会造成企业内部各资产所有者之间巨大的利益摩擦,阻碍企业的运行。(3 )上述的“完全重合性”与“完全不可分性”,决定了任何一个成员都不能转让企业所有权,从而,他们对企业资产经营者不可能具有强有力的约束。这三个方面的分析说明,在国有企业中,全体国民作为委托人,其事实上不拥有真正的企业资产所有权,真正的企业资产所有权实际上转移到了各级政府及企业经营者手中。
双层委托代理中,初始委托人的资产所有者身份及其各项权能的丧失,是和规范委托代理中委托人相比,存在的根本差异。正是这种差异决定了两种委托代理在其他两个方面的不同。
(2)代理人方面。在规范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是通过市场竞争, 并最终由委托人决定的。因此,在规范委托代理外部,实际存在着一个代理人市场。这种代理人市场,一方面使委托人在选择代理人时有了较大的挑选余地,从而使它的目标更有可能得到最大的实现。另一方面也给每一个代理人形成一种竞争的压力,督促他积极代理,产生好的代理绩效,避免遭到被解雇的厄运。在规范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为了完成委托人的目标,必然获得委托人转让的部分权力,这部分权力一经代理人掌握,委托人不得随意收回或干扰,而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度才能进行。这也是保证规范委托代理有效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双层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并不是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首先,在委托代理(Ⅰ)中,尽管各级政府作为代理人(Ⅰ)是由委托人(Ⅰ)即全体国民选举产生的,但政府一经成为代理人,便由于其行政上的权威性,从而获得了永久性代理人的资格,没有哪个主体可以成为它的竞争对手。这样,政府在不可能受到任何市场竞争约束的情况下,其代理人目标和行为与委托人目标的一致性就缺乏了严格的保证。其次,在委托代理(Ⅱ)中,企业经营者主要是由政府任命的,公开的代理人(Ⅱ)市场基本不存在。这样,即使代理人会受到某种约束,那也只是来自其委托人——政府的有限约束,而不可能是来自外部公开的市场约束。而后者才是一种规范的严格意义上的约束。
在双层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权力也是极不规范的。一方面,代理人(Ⅰ)及代理人(Ⅱ)成了企业实际所有权的拥有者,另一方面,在委托代理(Ⅱ)中,企业经营者又时常受到政府的干预,他所具有的权力得不到法律上的确认,从而企业有时难以避免会出现运行上的混乱。
(3)约束激励机制方面。在规范的委托代理中, 由于委托者是真正的所有者,因此他出自对自己利益最大化追求,总是想尽一切办法运用各种手段,严格挑选合格人选,尽可能了解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及各种效用间的替代关系,并较准确地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绩效进行度量和评价,等等。这些都会对代理人形成较强的约束激励。与此同时,代理人还受到代理人市场上的竞争压力,这也构成了规范委托代理中有效激励约束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双层委托代理中,情形正好相反。首先,如前所述,由于终极委托人——全体国民不是拥有所有者权能的真正所有者,这会导致两个后果:一是由于终极委托人的所有者身份不明确,资产营运的收益情况与他相关性不大,因而缺乏对代理人实行激励约束的积极性;二是终极委托人实际上无权对代理人施行激励约束。因此在委托代理(Ⅰ)中,代理人即使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激励和约束,但主要不是来自委托人,而是来自自身及他的行政上级。由于委托代理(Ⅰ)中缺乏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代理人(Ⅰ),委托代理(Ⅱ)中也会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其次,如前所述,在双层委托代理中,由于缺乏代理人市场,委托人即使有权激励约束代理人,也会因代理人的可替性根本不存在或极其微弱的缘故,而最终无法形成较强的激励约束。
根据以上三方面的对比分析,我们得出国有企业运行中的双层委托代理机制的缺陷(或不规范)主要有:(1 )终极委托人(Ⅰ)的身份及其行使的权力不明确,由此缺乏对代理人(Ⅰ)的强有力的激励约束。(2)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即代理人(Ⅱ)直接由政府任命产生, 不存在一个充分竞争的企业家市场,因此企业经营者不可能感受到强有力的约束力和危机感。(3)代理人(Ⅰ)、 委托人(Ⅱ)往往是由具体的政府官员担任的,其行为目标与企业资产所有者利益目标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完全一致性,因此在缺乏严格有效的激励约束下,极有可能产生主管企业的政府官员与企业经营者合谋共同侵蚀企业资产所有者利益的现象。
总之,由于在双层委托代理制中缺乏层层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代理人问题的产生难以避免,其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低效运行及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问题的严重程度与双层委托代理制中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程度呈负相关关系。
三、国有企业改革可能的方向:扬弃双层委托代理
现代社会中生产方式的特征是社会化大生产,它要追求资产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在这种情况下,不同所有者为了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必然要求将各自的资产在企业组织中进行有效的聚集,并由一部分专门的管理人才去经营这些资产。这样不可避免地就会形成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这种分离一经发生,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便随之形成。这种委托代理的实质就是,在双方达成某种契约(或协议)的条件下,资产所有者委托其代理人经营其资产。因此,在现代社会,资产运行方式的特征只能是委托代理。尽管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情况依然存在,但它并不构成这个时代的主流。
我国的国有企业发展至今,已基本实现了资产一定规模的聚集和营运。尽管这种企业的双层委托代理在机制上尚存某种缺陷,因而需要完善和改革,但是改革的方向只能是在企业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寻求建立某种更为有效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不会是将企业资产交还给每个所有者,并由其自己去经营。这样做不仅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所不允许,而且也是在根本上与实现所有者资产收益最大化要求相违背的。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只能是一种有效的委托代理制度,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就是要扬弃双层委托代理。
笔者初步设想,扬弃双层委托代理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还国民以所有者本来面目。国有企业双层委托代理中的效率损失问题在于缺乏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而这个机制的缺乏,归根到底在于终极委托人的所有者地位的虚置。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事实是,在双层委托代理中,本该是真正的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民,却只拥有名义而非实际的企业所有权。“名义”与“实际”之别,体现于其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的丧失上。相反,实际的企业所有权却往往落到了本该受监督、激励和约束的代理人(Ⅰ)及代理人(Ⅱ)手中。其结果必然是激励约束机制的缺乏及由此带来的代理人问题的发生。可见,要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实行规范委托代理的企业,首先必须还终极委托人以所有者本来面目。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把各级政府与企业经营者从企业实际所有者的地位上撤下来,让国民真正取而代之。这种取而代之的实质在于不仅要明确企业的所有资产归全体国民所有,而且作为企业的资产者之间的产权必须是明晰的。因为假如彼此的产权界限不清晰,那必定会导致各所有者之间的“外部不经济性”及由此引起的企业运行成本上升、独享收益权的丧失及由此引发的各个资产所有者对企业的关注不够,转让权的无法拥有及由此造成对企业经营者监督约束的弱化,等等。要实现企业资产所有者之间的产权明晰,从目前来看,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改革的思路是一开始由国有股占大头,并逐步向股权分散化方向过渡。
2.缩减国有企业运行中的代理环节,降低代理费用。其设想是根据国有财产的所在行业(如钢铁业、化工业、交通运输业等)建立若干个国有财产运营控股集团,将国有企业根据其主要经营范围以控股形式分别归有关的运营集团进行监管。通过将控股集团和集团内企业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可使对控股集团和企业的评价得以客观化。统一管理部门可依据这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指标对其进行考核,使管理人员的报酬及地位与之发生一定的联动。通过这些改革,逐步实现国有企业运行中的政资、政企分开,最终实现各级政府从双层委托代理中的撤出。
3.培育代理人市场。在双层委托代理中,尽管有代理人的角色位置,但在外部却不存在一个代理人市场,这种市场的缺乏,必然使代理人感受不到竞争的约束,从而影响他的代理行为与绩效。双层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问题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缺乏代理人市场、弱化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所导致的。国有企业的双层委托代理向规范委托代理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培育形成代理人市场,也就是企业家市场。当务之急是,在加大企业经营者阶层竞争力度的同时,政府在制度上保证通过公开的竞争机制把能人选入企业领导岗位,同时坚决撤换平庸无能的经营者,从而使经营者的行为目标绩效与企业所有者目标之间的偏差趋于最小。经济学界的有识之士普遍认为,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真正建立起把经营能人推上国有企业领导岗位的一整套科学可行的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的建立也是国有企业由双层委托代理转向规范委托代理的重要标志。
4.形成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核心内容。我们看到,在双层委托代理中,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缺乏与扭曲,归根到底缘于终极委托人资产所有者地位的虚置。在双层委托代理向规范委托代理的转变中,随着国有企业所有者地位和权能的恢复,再加上竞争性的代理人市场形成,在规范委托代理中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终将形成,这是保证委托代理有效运行的关键。
注释:
〔1〕Jensen,M.c.and Meckling,W.H,1976,"Theon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Q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Vol.3,No,4 (Oct,1976).P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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