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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新华社记者尹鸿祝、 本报记者王向东报道:国家教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今天举行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广大职教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实施好《职业教育法》,开创我国职业教育的新局面。
李岚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必将推动我国职教事业进入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并将对促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产生积极而重要的影响。社会各有关方面一定要认真领会职教法精神,增强执法意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作为今后职业教育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和长期任务。
李岚清指出,贯彻《职业教育法》,首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职业教育关系着经济发展素质和速度,决定着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影响经济的竞争活力和发展后劲,而且对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绝大多数人在接受义务教育后和普通高中教育后,部分地甚至在初中阶段,就要接受职业教育,然后就业,在农村特别是经济尚不发达的农村要认真实施“农科教相结合、三教统筹”,促进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应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我国不仅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还应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以适应社会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格人才的多方面需求。
李岚清指出,贯彻《职业教育法》,核心是要明确和落实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齐心协力兴办职业教育。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职业教育不能靠国家包揽,而应在政府的统筹下,广泛发动和依靠各行各业、社会各种力量来兴办职业教育。政府兴办职业教育的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力度。二是要办好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这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与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分批分期地建设好骨干示范性学校。三是要对社会各方面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按照职教法的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不仅应当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举办职业教育,还应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发挥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企业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生产和服务第一线所需的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必须通过职业教育来培养。近几年,行业、企业参与联合办学的越来越多。但是,参与办学的还只是少数企业,大量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还没有承担应尽的职业教育义务。现在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办职业教育,应该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实现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的一项根本措施和重要标志。李岚清说,发展职业教育应当广泛地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兴办、支持和赞助职业教育。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否调动起来,还要靠政府采取有力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一方面,政府应在建校场所、师资设备、就业出路、需求信息、教学经验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予扶持,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要在办学方向,质量保证等方面加强监督、指导。
李岚清强调,贯彻《职业教育法》,要落实具体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职教法的规划、措施和办法。他还就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和加强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意见。
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劳动部副部长刘雅芝、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东宛也在座谈会上讲了话。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和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北京市的有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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