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隐性秩序与显性秩序--兼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_社会存在论文

论社会隐性秩序与显性秩序--兼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_社会存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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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2)04-0028-09

社会与自然界在哲理上是相通的。现代科学启示我们,客观物质世界受两种秩序支配 :深层的隐秩序与表层的显秩序。在物理学层次上,物质不仅受它们之间相互作用规律 的支配,也受到其背景环境——真空的支配。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加真空”的世界图 景到牛顿的绝对时空观,人们原先只看到有形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广义相对论则破天 荒地指出:有质量的物质之间的万有引力是由无形的时空结构(时空弯曲)导致的,真空 不过是引力场的一种特殊状态,时空结构成为支配有形物质运动的力量。此后,狄拉克 从另一角度深化了真空概念:真空是负能态电子之海,而正电子正是这海中被打出来的 “空穴”。现代粒子物理学进而指出:“量子场系统的能量最低状态,亦即基态就是真 空。这个基态形成自然界的某种背景。一切物理测量都是相对于这个背景进行的”,“ 微观粒子不可避免地要与真空中的虚粒子云或凝聚发生相互作用”。[1](P1220)无形的 真空犹如大海,有形的粒子世界不过是大海上的浪花。

美国科学家约翰·H·霍兰研究了物理层次之上有机物质世界的“隐秩序”(Hidden Or der)——由自发的相互适应过程构造的复杂系统CAS(Complex Adapted System)的秩序 ,他分析了隐秩序的4个特性(聚集、非线性、流、多样性)和3个机制(标识、内部模型 、积木),提出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思想。1969年诺贝尔奖得主盖尔曼称,隐秩序理论为 “21世纪科学描绘了最激动人心的部分”。[2]比有机层次更高层次的现象当属人类意 识现象。20世纪最重要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提出:人的行为不仅受意识(显意识)支配, 而且受到潜意识支配,而且潜意识比意识更根本。看来,世界分为显秩序与隐秩序两大 层次,是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如果我们把由权力机构(从国家机器到各单位的管理机构)的法规 与权力等显在力量形成的社会秩序称为社会显秩序,那么,市场力量、传统习惯、社会 文化和人们的心理结构等无形力量自发生成的社会秩序则是社会隐秩序。无形的隐秩序 犹如大海,它构成显秩序的发生背景,显秩序不过是这个背景上的浪花。显隐秩序二者 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协调与相互冲突,造就了整体社会秩序的发展。

古人早就认识到了支配社会的这两种力量。老子主张“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废除 依靠国家权力建立的显秩序,实行自发的原始社会秩序:“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 服,乐其俗,安其居”,无为而治(《老子》第八十章)。与此相反,韩非代表的法家则 力倡“立法术、设度数”,以刑赏治国,“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 之语,以吏为师”,将社会完全地置于国家机器的绝对统治之下,也就是用社会显秩序 消灭隐秩序。这两种哲学所主张的纯粹隐秩序社会与纯粹显秩序社会,实际上是无法存 在下去的,中国社会最后必然采用主张隐秩序与显秩序相统一的儒学。儒家将血缘社会 隐秩序的伦理原则上升为国家的政治法则,建构显秩序——国家的权力体系。在长期的 农业社会中,以自然村落或同姓家族为单位的封建隐秩序,是中国基层社会的自治机制 ,它构成中国数千年来封建社会秩序的牢固根基,是政治风云动荡中保持相对不变的基 因母板,不断复制世代更迭的封建王朝“显秩序”的基因母板,而封建王朝正是这基因 母板的“表现”形态。此乃中国封建社会结构之所以是“超稳定结构”的根本原因。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社会君主政治体制——封建的“显秩序”,但未能改变深层的封 建隐秩序。那种历史留存下来的牢固的封建隐秩序对人的支配在鲁迅的小说中得到了最 鲜活的反映。迫害与摧残祥林嫂、阿Q、九斤老太、闰土、孔乙己等等人物的力量,主 要不是封建显秩序——封建政治的权力结构,而是几千年来封建社会的隐秩序——吃人 的封建礼教,这正是鲁迅小说的独特魅力与深刻内涵所在。1949年中国革命成功,土地 改革运动摧毁了这种封建隐秩序的社会结构,但未能彻底摧毁内化于人们心理结构与行 为模式上的“关系本位”的隐秩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种隐秩 序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影响依法治国过程,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产生了一 系列消极经济现象。因此,法治显秩序与关系网模式的隐秩序之间的冲突,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面临的重要矛盾。

一、社会隐秩序及其结构

经济学有一个基本假定:人都是具有经济理性的“经济人”,总是选择成本最小而收 益最大的行为方式。然而,当我们把这一“经济理性假设”付诸实践时,会遇到非常复 杂的情形。世界是如此复杂多变,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每时每刻都面临着无数复杂的不 确定的变量和信息,它们之间构成了极其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因此,有无数可能的选 择摆在人们的面前,每种选择都有几乎无限多种可能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的 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就面临着尴尬的矛盾局面:一方面,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迫使人 们必须成为理性的“经济人”;另一方面,人们的有限分析与计算能力,在面临无数个 高度不确定而且高度复杂的可能的选择后果时,不可能进行真正的最优化理性选择。要 摆脱这种尴尬,解决矛盾,必须有一种简化的机制,使人们置身于一个相对简化的环境 中,缩小人们的选择范围,减少选择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简化的机制,正是世代相传 的某种社会的“隐秩序”。

社会的隐秩序是社会成员在长期的相互交往过程中,由其自决性行为而自发地生成的 某种相互适应系统的秩序。它是社会成员之间通过反复试错式的互动过程,逐步淘汰那 些不利于生存与发展的行为,保留那些有利于生存与发展的行为,逐步积淀而成的社会 的习惯性行为结构的总体。这种行为结构总体,形成了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彼此间 相互理解对方的“约定俗成”的共同的“语境”,由此将一些变量固定化,大大简约了 人们的备择空间,增加了人们之间交往行为的可预见性,减少其不确定性。因此,在隐 秩序的基础上,人们进行理性选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有能力进行有限的理性选择。

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自发产物,社会隐秩序的结构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人的主体心理结构,它是隐秩序的主体来源

人类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某种法规命令的机器,而是生活在特定的社会中对外界环境 刺激作出自主反应的主体:反应的公式为S—T—A,式中S表示外界非权力的刺激因子, A表示人们的自发反应行为,而T则表示人们的主体心理图式,也即主体的心理结构,它 的功能是将外界环境刺激转换成人的自发性反应行为。因此,人们的心理结构是人们自 发行为的主体发生源,因而是社会隐秩序的主体源泉。

主体心理的最原始的形态,当然是人类的先天本能——求生存、求发展的本能。它在 后天的实践中,经过与客观存在反复打交道,逐步生成为某种心理结构,其最基本的部 分,正是人们的基本价值观:人生的价值是什么?人生应当追求什么?人与人之间在价值 上的差异是什么?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中,人们逐渐形成了关于周围的人和物的社会地 位与价值的评价体系。然后,人们根据自己内心的价值体系,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与社会 角色进行自我认定:例如性别年龄认定、社会阶层认定、身份认定等,同时也对他人进 行社会角色认定,对自己生存目标的认定等等。于是,通过后天的实践活动,人们的先 天本能终于发展为人们内心的价值体系,它们构成了人的主体心理结构的重要部分—— 人的意志与目的。

人们用其价值观确定了自己行为目的之后,便采取各种实践行为来力争实现自己的目 的。这些实践活动当然服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有行得通的,有行不通的 ,有成功的,有失败的。通过反复的适应性实践与学习,客观规律逐步内化于人们的心 灵中,逐步形成了支配人们行为的各种隐性规则。其中既有反映客观规律的理性规则, 也有人们主动地或被迫地模仿他人行为的习惯性行为规则。这些隐性的行为规则决定着 人们心理结构中的实现目的所要遵循的可选择方式。

所以,作为社会隐秩序的主观来源的心理结构,由两部分组成:决定着人们行为目的 与基本态度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以及决定着人们实现目的与价值的隐性行为规则。它 们共同决定着人们的行为,生产着社会的隐秩序。

2.社会客观环境,特别是作为社会存在的生产方式,它们是隐秩序的客观来源,因而 也是最根本来源

决定着社会隐秩序的主体心理结构不是人们生而具有的。人们生而具有的只是不定型 的本能——无结构的盲目的求生存、求发展的欲望。这种无结构的欲望本身不能够生成 社会隐秩序,只能导致社会的无序。使先天本能转化为有序的心理结构的东西,正是外 部世界的客观环境。客观环境制约着人们先天本能的实现过程,内化成人们的价值观与 价值体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隐性行为规则——也即内化成人的心理结构。

那么,社会客观环境包括哪些因素呢?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决 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 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着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3](P48)而由 前一代所遗留下来的客观的社会生活环境,包括下面两大部分:

首先是当代的“社会存在”。什么是“社会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指出:“物 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 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P82)因此,社会存 在指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它们是前人留给后人的 物质积累:“每个个人和每一代当作现成的东西承受下来的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 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3](P43) 当代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社会意识,塑造着人们的心 理结构,因而决定着社会隐秩序。

然而,人们不仅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环境中,同时也生活在世代相传的习惯、 习俗等等传统文化环境中,它们构成独立于人们主观意志之外的客观性的精神事物。人 们生活的客观文化环境,与其生活的物质生活环境一样,都是前代人留给当代人的客观 环境,它们不以当代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一生下来就被这一环境所围绕,其必然 逐步内化为人们的心理结构,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从而塑造着社会隐秩序。否认与忽视 这种客观文化环境的存在和它对人们心理结构的巨大的塑造作用,既违背历史,也无法 解释今天的现实。

有人会说,承认文化环境的客观性,承认它对人们心理结构的塑造作用,不是唯心史 观吗?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而不是那种非历史的简单 的函数对应关系,不是每个时代的社会存在(主要是生产方式)与该时代的社会意识(包 括人们的心理结构)简单地对应。不但当代的社会存在(当代的物质生活条件)直接决定 着人们的社会意识,而且历史上的社会存在——历史上的物质生活条件,也通过它们所 铸就的社会文化,间接地决定着当代人的社会意识,塑造着当代人的心理结构。当代人 生活的客观文化环境,实质上是历史上物质生活环境的表现形态,它们对今天人们的社 会意识和心理结构的塑造作用,实质上就是历史上的社会物质存在的决定作用在今天的 表现。只有这样理解,才是真正的历史的唯物主义。否则,只承认今天的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的决定作用,否认历史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的决定作用,将是非历史的机械 唯物主义。

社会的物质生活环境与客观文化环境,共同塑造着人们的心理结构。由于历史过程不 同,世界各国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客观文化环境。因此,不同国家即便具有同样的生产 力水平,采用同样的市场经济法则,其形成的心理结构也不完全相同,因而会产生出由 不同心理结构所形成的不同的社会隐秩序。所谓国情差异,最重要、最内在的正是这种 差异,人口、地理环境、资源、生产力水平上的差异只是外在差异而已。所谓中国国情 ,最重要、最核心的国情,是中国在其独特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的文化环境, 以及由此造就的独特的国民心理结构和社会隐秩序。

3.社会交往规则

具有上述心理结构的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彼此相互适应,逐渐产生了有序化的社会关 系。它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自发的“人的秩序”,即以伦理关系为中心的自发的伦理秩 序;二是“资源配置秩序”,即由自发的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产生的秩序。

我们首先讨论资源配置秩序是怎样产生的。人们在实践中把自己的内心价值体系投射 到外部世界,给客观存在的事物赋予各种价值,发明出一套社会文化符号系统来标识事 物的价值。这套文化符号系统实质上是人们内心价值体系的外在体现。其中首先是体现 着社会整体力量的图腾:中国的龙,基督教社会的十字架,等等。在此之下的则是体现 各类社会成员身份的符号标志,例如,称谓系统,服饰上、居室上等等方面的尊卑符号 系统等等。它们是人们内心价值体系的外在表达。这些符号系统蕴含着根源于社会价值 体系的强大社会力量,支配着人们自发的社会行为。

在文化符号系统的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彼此间进行社会互动的行为规则:集体活动仪 式,君臣、夫妻、父子、同事、朋友之间相互交往的礼仪与风俗习惯等等。这种文化符 号体系以及相应的行为规则体系,被称为社会的伦理秩序。我们可以借用儒家的术语, 把它称为“礼制”。如果说,儒家的“仁”是对血缘等级社会中人们心理结构的一种抽 象规定,那么,儒家的“礼”则等于该社会中文化符号系统与相应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社会自发的伦理秩序或“礼制”是社会隐秩序的最外层的表现之一。

当人们在物质生活实践中,通过上述伦理秩序来追求自身的利益欲望之时,由于社会 总资源的有限性和人们之间的实力差异,逐渐自发地形成社会资源配置秩序。例如,在 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按照个人主义的伦理秩序来争取自身利益,于是 人与人之间相互制约,形成亚当·斯密发现的那种强大的自发性经济力量——“看不见 的手”,它自发地产生出市场经济下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的秩序。当代中国市场经济体 制形成过程中,人们在传统伦理秩序下组织资源,其中“关系本位”因素,正在自发地 形成以“关系网结构”为特征的自发的利益秩序。这种关系网型利益秩序虽然也有一些 优势,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其弊端正日益表现出来:腐败关系网、地方保护主义 和家族式经济等等都由此而来。

社会隐秩序结构不仅包括上述伦理秩序与资源配置秩序本身,而且包括它们的产生根 源——社会客观环境与人们的心理结构。如果说人们的心理结构是隐秩序的基因型,社 会环境是隐秩序产生的客观环境和条件,而社会交往秩序——包括伦理秩序与利益秩序 ,则是隐秩序在一定客观条件下的表现型。

二、社会显秩序的结构

隐秩序是人们自发遵循的秩序,而且其只是缩小了人们的行为的不确定性的范围,因 此,人们在隐秩序下所进行的社会交往,仍然是反复试错性的,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仍然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为了增加行为的确定性,社会权力 机构把某些最基本的隐秩序行为规则固定下来,以明确的形式强制性地施加到人们的头 上,由此而形成“社会的显秩序”。这是由权力机构用法律与命令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 为、组织人们间关系、配置社会资源而构成的社会秩序。它既包括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显 秩序——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原则与秩序,也包括经济基础中的显秩序——生产活动中 的所有制秩序以及生产中的权力与地位秩序。权力行为不受法规约束的显秩序,是人治 秩序,此时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力机构遵循既定法规的社会显秩序,则是法治秩序 ,此时法律制约权力。现代社会的显秩序当然反对“权大于法”的人治制度,实行依法 治国。

社会显秩序的核心是决策层的价值观,当然,这种价值观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而决策 层的价值观的实现,则必须通过权力,权力则源于权力资源。最根本的权力资源是有组 织的暴力,它是权力机关之所以能够推行法规与命令的实力后盾。在此基础上,权力机 构掌握社会的宣传机器和强大的物质资源,以及一整套的系统而严密的组织网络,它们 构成对全社会的某种控制。上述三者构成社会显秩序的基础和骨架,是显秩序的硬件系 统。体现决策层的意志并通过组织网络实施的法规与命令系统构成显秩序的软件系统, 是显秩序的灵魂。

以上各个要素构成显秩序的能动的发生器——它以权力机构最高决策层的价值观与意 志为核心,以武装力量、物质资源与权力组织网络系统为硬件或骨架,以法规和命令为 软件或灵魂,而施加于社会,它们共同构成显秩序的结构。显秩序包括以下两个层次:

一是“人的秩序”——由人们之间的法定关系形成的秩序。所谓法定关系,指由法律 和行政命令形成的各种正式关系,包括法定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生活关系等等。这 些关系是用权力所制造和维持的人与人之间的秩序。依法治国正是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 关系,将社会生活纳入有序化轨道。

二是“资源秩序”——用权力配置社会资源而形成的秩序。如果将社会全部资源都尽 可能地纳入到政府权力之下来进行配置,由此而产生的是计划经济秩序。如果政府对社 会资源配置进行权力干预,则产生的是国家干预下的市场经济秩序,如此等等。

三、两种秩序的力量之源

中国哲学中的“阴阳”范畴,可以很确切而生动地描绘显秩序与隐秩序之间的对立统 一关系。由权力与法规推行的显秩序具有鲜明的阳性特征,而由人们间自发交往形成的 隐秩序则具有明显的阴性特征:

第一,显秩序是人为性的、强制性的秩序,是用硬约束使人们服从而产生的刚性秩序 ,而隐秩序则是自然发生的非强制性秩序,是用软约束逐渐形成的柔性秩序。

第二,显秩序是确定性的秩序,强调严格地按照法规命令照章办事,强调对事物界限 进行人为的分明的划分,而隐秩序奉行的规则是一种模糊的规则。人们在遵循这些规则 时具有一定的弹性,随着自己的情感、习惯而可以采取不同方式。

第三,显秩序带有理性特征,法治社会尤其如此:它需要从全局性普遍性情况出发来 理性地制订各种规则。而隐秩序则具有情感性特征,具有在特殊情境下协调人们关系的 功能,主要依靠社会的情感力量发挥作用。

第四,隐蔽性特征:隐秩序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私下的或隐蔽的互动行为进行的,它 不需要通过法定的正式渠道公开地程序化地进行,有时则有意识地回避公开场合,由当 事者私下达成默契。人们在隐秩序中的行为没有严格刻板的程序,更没有那种书面化的 正式程序。

不论是显秩序还是隐秩序,都具有强大的支配人们行为的力量。如果说显秩序是通过 有形的法规和命令,外在地强制性地使人服从,那么,社会隐秩序是靠什么力量驱使人 们不知不觉地、内在地、无可奈何或者心甘情愿地服从它的安排呢?这非常发人深思。

最早揭示社会隐秩序神秘力量的是亚当·斯密。他发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 都追逐自己的利益,而社会总资源的有限性必然造成彼此间的相互限制,形成了一只“ 看不见的手”,不知不觉地将人们的利己目的纳入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 ”——增进社会利益。“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 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5](P27)这只“看不见的手”实际上只是制约人类行为的客 观力量的特殊形式。当代现实世界的客观力量形成物质性的“看不见的手”,而历史上 客观世界的力量则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观念,并通过相应的社会文化符号体系,产生强大 的支配力量。

首先是价值观的巨大力量。价值观念的灌输和内化,深深地植入到人们的内心之中, 成为生命的价值意义之所系,甚至被视为比人的生命本身还要重要的东西,以致人们宁 愿慷慨赴死,也不违背这些价值准则而偷生。于是用不着权力的强制,人们自愿地按照 社会价值观念去行动。

其次是习惯的行为模式的巨大力量——社会的惯性力量。价值观念的灌输与内化,使 人们不知不觉地形成了某种行为习惯,它成为人们理所当然的行为方式。人们囿于这种 强大的行为习惯之中,不知道可以采取其他行为方式,即使知道,也认为那些行为方式 不可思议。于是,不必用权力去强迫,人们自发地遵从习惯而互动——君君臣臣父父子 子,如此之类。

其三是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价值观念在人群中世代相传,逐渐形成强大的社会评价 定式,由此形成极其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即使有人敢于向传统价值观念和人们的习惯 行为挑战,那么,由既定的价值观念所铸就的强大的社会舆论,会使这些挑战者面临着 被全社会孤立和指责的压力,无法在社会中生存下去。与权力强制不同,这种对人的行 为的强制是无形的强制,它的力量往往远远超过有形的权力强制。

社会价值观念形成的上述无形的精神力量,是历史上社会的客观物质力量的转化形式 。它与当代客观物质力量一起,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处于不知不觉的习惯性的服 从状态,这是社会的“隐秩序”强大力量之所在。其最生动的例子,是鲁迅笔下的祥林 嫂:她既受到民间自发经济力量的强大支配,又受到强大封建礼教的舆论压力,更受到 自己内心中自认为罪孽深重的强大心理压力,自发地遵从那时代妇女的行为规则。由此 可见,隐秩序是比显秩序更加基本、更加持久和更加深入的对人的行为的控制力量。

上述两种巨大力量归根到底都来源于客观的社会存在——当今的社会存在,以及以道 德伦理形式积淀下来的历史上的社会存在。前者系外部客观存在对人的自发制约,后者 系人们的内心世界对人的引导。所以,伦理道德观念是构造社会隐秩序的核心力量。

四、建构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治理社会到底靠隐秩序还是靠显秩序?从古到今,这种争论从未停止,中国历史上道、 法、儒三家之争,实质便在此。至于近代,这种争论更为突出。

首先,在资源配置领域,是用政府权力来管制经济,还是由市场自发力量来配置社会 资源?在资本主义诞生之际,便发生了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重商主义与主张实行自 发市场秩序的重农主义之争。在现代,则发生了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 论战。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实行过的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企图将一切资源都纳入到国家权 力的理性配置轨道,在资源配置上用显秩序消灭自发的隐秩序。而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 理论,本质上是主张将一切资源交给自发的市场过程来配置,国家权力的职能只限于维 持市场秩序,而不能干预资源配置过程本身。

其次,在“人的秩序”领域,有人主张实行纯粹的“法治”,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 系,进而将人们之间的一切交往行为,都纳入到法制轨道,由此而产生出理想的社会秩 序。有人则主张实行纯粹的“德治”,用思想教育来治理社会,用伦理道德来规范人们 的一切行为。二者间的争论,本质上类同于资源配置领域中计划与市场之争。既然单纯 使用权力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行不通,因此,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单纯强调显秩序 的法治也将会面临重重困难,必须实行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其中道德的作用最为根 本。

作为隐藏在社会深层、由人们的自发交往活动形成的秩序,隐秩序是社会的最根本的 有序化结构,是社会显秩序的诞生土壤。一切社会的显秩序都由隐秩序转化而来,前者 是后者的制度化产物。任何社会的法规制度都是立足于社会道德标准而设立的。用哈贝 马斯的话说,社会权力机构与法律制度必须通过社会道德标准的“合法性”认可才能生 存下去。完全脱离隐秩序、违背社会道德标准的法规,由于缺乏这种合法性而注定难以 形成现实的显秩序。其次,显秩序总得靠人用权力来推行和运作,权力执行者本身的行 为不可能摆脱世代相传的社会准则的影响,因此,权力实施过程——也即显秩序的形成 过程,必然受到社会隐秩序的深刻影响。正因为如此,同样的显秩序在具有不同隐秩序 的社会土壤中将会具有不同的实质内容。例如,同样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在不同的 文明和不同文化习俗区域,会发育出不同结果,成长为不同的市场经济结构。因此,社 会隐秩序决定显秩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隐秩序与显秩序之间天然地完全相互一致,实际上,二者间的冲 突不可避免。在今天中国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所遇 到的巨大困难正是来自这种冲突。冲突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当事人对政府的政策法规阳 奉阴违,形式化的程序不过是用来对付检查的表面文章,实际上按照隐秩序中盘根错节 的社会关系网的准则行事,干出违法的行为。权力机构所期望的显秩序便难以实现,于 是便会出现“令不行、禁不止”等等“政府失灵”现象。

因此,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立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显秩序,必须解决显秩序与社会 隐秩序的上述冲突。为此必须以“依法治国”为标,以“以德治国”为本,两者协调一 致,相辅相成,构筑理想的社会秩序。

以德治国,实质上就是确立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社会价值观基础,以建立有利于国家强 盛与人民幸福的社会隐秩序。隐秩序本身是自发秩序,但这并不等于政府对此无所作为 。政府应当按照隐秩序的形成规律来培植健康的社会隐秩序。社会隐秩序的灵魂,是世 世代代植入人们内心的那些基本的价值准则,这是隐秩序的强大力量的来源。对传统基 本价值的全盘否定,就是对民族生存根基的否定,注定要失败。同时,也不能固守原有 的传统价值观,而应当注入新的时代精神,以建立与时代发展相一致的价值体系,以形 成自发的隐秩序。在今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中华民族 在人际关系中讲究诚信、注重团结、崇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原则,将它们引 导到建立讲正气的轨道上,努力消除关系网价值观在贪污受贿、集团犯罪、地方保护主 义等等方面的消极影响。同时,要注入现代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如市场规则面前人人 平等,承认自由竞争、自由选择的正当性,等等。权力机关在作出任何决定时,必须考 虑道德上的合理性,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民主监督,及时更正不合理的决定。只有 如此,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的道德基础。

由此可见,必须以德治为本,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同样,德治必须靠法治来保障,才 能避免软弱无力的境地。只有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显秩序与以德治为基础的隐秩序之间 的协调统一,才能真正建立起安定团结、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社会。

收稿日期:20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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