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蕴涵与自然语言中的相关蕴涵命题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蕴涵论文,自然语言论文,命题论文,实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55(2005)03-0011-08
实质蕴涵是现代逻辑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和他的老师怀特海 在他们的巨著《数学原理》中曾以实质蕴涵为主要的逻辑工具表达了全部数学。但是, 当人们用实质蕴涵理论来分析和说明自然语言中使用的假言命题时,结果却出现了许多 解释不通的问题。在自然语言分析中,认为由实质蕴涵引来的“蕴涵怪论”合乎逻辑显 然是难以服人的。
逻辑自古以来就和语言表达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当某一种逻辑理论不能够对自然语 言的语句做出正确而恰当的分析时,假如分析过程本身没有问题,那么就不能不认真考 虑,我们使用的这种理论自身的适用范围到底有多大,它是不是能够完全适用于对自然 语言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对形式语言的分析中,甚至于在利用形式语言构造某种逻辑 系统时,实质蕴涵的理论和方法无疑应该得到肯定;但是在对自然语言的分析中,照搬 实质蕴涵的理论和方法并不一定行得通。逻辑是用来规范和引导人们进行正确思维和表 达的,而用实质蕴涵理论来分析和说明自然语言不仅无法做到这一点,而且在一定程度 上还会引起人们思维和表达上的混乱,这种状况显然有悖于逻辑的宗旨。
笔者认为,分析和说明自然语言假言命题应该有一种恰当的蕴涵理论,但却不应该是 实质蕴涵理论。至于由实质蕴涵带来的所谓“蕴涵怪论”,就对自然语言的分析来说, 它实际上是有人在混淆概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违反逻辑的问题。笔者在此采取了对形 式语言和自然语言分别对待的办法,并且针对形式语言中的实质蕴涵,在自然语言中提 出了一个新的蕴涵概念——“相关蕴涵”。这里的“相关蕴涵”与国外逻辑学界提出的 相关逻辑思想在形成原因上可能有某些偶合,但是在理论表现及其阐释方面并一样。笔 者认为,“相关蕴涵”理论对自然语言的分析更符合自然语言的实际情况。当我们用“ 相关蕴涵”理论对自然语言中的蕴涵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时,类似于实质蕴涵讲的“蕴 涵怪论”是不可能出现的。
一、充分条件与实质蕴涵
自然语言中存在的相关蕴涵和现代逻辑所讲的实质蕴涵都与自然语言中假言命题前后 件之间的充分条件关系相关。我们这里首先引入一个具有“如果p,则q”形式的语句:
“如果某甲是凶手,那么他就有作案时间”。
在上面语句中,“某甲是凶手”与“他有作案时间”之间的关系是:有前件必有后件 ,而没有前件不见得没有后件。传统逻辑把前件与后件之间的这种联系称为充分条件关 系;假如p和q之间的这种关系成立,就可以从断定p推出q,但却不能从断定q推出p;可 以从否定q推出否定p,但却不能从否定p推出否定q。
对于传统逻辑讲的充分条件,逻辑界历来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而不同的解释 基本上又是源自于对逻辑的不同理解。为了澄清充分条件关系的意义,这里有必要对某 些没有被人注意到的或被人误解的内容做一点阐释工作。
根据“如果某甲是凶手,那么他就有作案时间”这个假言命题前后件之间的充分条件 关系,前后件在下面三种情况下,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所陈述的条件关系都是可以成 立的:
1.“某甲是凶手”并且“他有作案时间”;
2.“某甲不是凶手”并且“他有作案时间”;
3.“某甲不是凶手”并且“他没有作案时间”。
而在下面的情况下,“如果某甲是凶手,那么他就有作案时间”作为充分条件假言命 题是不可以成立的:
4.“某甲是凶手”并且“他没有作案时间”。
也可以说,在“如果某甲是凶手,那么他就有作案时间”这个假言命题成立的情况下 不可能存在“某甲是凶手并且他没有作案时间”的情况。
如果从真假角度来考虑问题,也可以把这里的四种情况看作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可 能涉及到的四种真假情况。对于一个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来说,不存在前件真而后件 假的情况,但却并不排除其他三种真假情况。这里,“并不排除”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概 念。尽管我们是从真假角度来考虑上述命题前后件之间的关系的,但是此时一个可以成 立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涉及到的前真后真、前假后真、前假后假三种情况指的都只是它 并不排除的情况。在这样的解释之下,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特有的那种逻辑联系并 没有被取消。这种联系就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前件应该和后件之间具有某种条件和结果 的关系。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之间的这种蕴涵关系所讲的四种真假情况本来只是就某一个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所具有的(并不排除的和排除的)可能的真假情况而言的。但是这种关 系一旦被某一种逻辑理论从纯粹的真假关系上进行了抽象,并且还撇开了前后件之间在 条件和结果方面的联系而仅仅从前后件的真假来说明假言命题的真假,那么这时所讲的 蕴涵,其前后件之间的关系就与原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意义上的前后件之间的关系产生 了很大的区别。
数理逻辑讲的实质蕴涵就不仅完全撇开了p和q之间在条件和结果方面的联系,而且也 不讲“如果p,则q”对p和q真假的制约,它只是从p和q的真假来规定或说明“如果p, 则q”的真假;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反映实质蕴涵情况的真值表(见表1)。
表1
p
q
p→q
真 真
真
真 假
假
假 真
真
假 假
真
如果从右往左看以上表格,我们仍然还可以看出,一个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不可能 存在前件真而后件假的情况,但它并不排除另外可能存在的其他三种真假情况。如果从 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涉及到的四种真假情况来看,上面的表格似乎还能够反映我们开 始讲到的假言命题p和q之间在充分条件意义上的蕴涵关系。
然而上面的表格所讲的关系并非是指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关涉到前后件四种真假情况这种关系,它更实质的含义讲的是p和q的真假对一个假言命题真假的决定。这样一来,上面的表格就不一定能反映我们开始讲到的p和q之间在充分条件意义上的蕴涵关系了。因为如果从p和q的真假对一个假言命题真假的决定关系来讲,类似“如果2 + 2 = 4,那么雪是白的”这样的p和q之间根本不具有某种条件和结果的关系的命题,因为它们的前后件都是真的,所以它们也都是可以成立的假言命题。
进一步,当人们用这种实质蕴涵理论来构造一些蕴涵式语句时,必然会出现下面的情 形:
其一,假命题蕴涵任何命题。
在这种情况下,下面的两个命题尽管事实上并无任何条件联系,但是它们都可以是真 的:
如果2 + 2 = 5,那么雪是黑的;
如果2 + 2 = 5,那么雪是白的。
这两个蕴涵句显然与实际思维与表达中人们对自然语言所讲的“如果,那么”的理解 和使用相去甚远。
其二,真命题被任何命题所蕴涵。
在这种情况下,下面的两个命题尽管事实上并无任何条件联系,但是它们也都可以是 真的:
如果2 + 2 = 4,那么雪是白的;
如果2 + 2 = 5,那么雪是白的。
以上两个结论就是人们常说的由数理逻辑的实质蕴涵理论引来的“蕴涵怪论”。
实际上上面的蕴涵怪论之所以出现,是因为蕴涵怪论的提出者利用了蕴涵式的某些真 值情况。
一个蕴涵式涉及到四种真假情况,而每一种真假情况之间的关系相对于这个蕴涵式来 说本来都应该是合取关系。其中在三种真假合取的情况下,这个蕴涵式是可以成立的, 或者说是可以是真的,而在一种真假合取的情况下这个蕴涵式是不可以成立的,或者说 是假的。如果把其中每一种真假之间的合取关系更换为蕴涵关系,那么这种蕴涵关系就 是一种人为构造的关系,这种新构造出来的蕴涵式与原蕴涵式显然是根本不同的。
我们且不说这样构造蕴涵式是否合适,仅就这种把一个蕴涵式的某一种真假情况之间 的合取关系更换为蕴涵关系的做法来说,就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做法。即使是按照数理逻 辑对真值函项的定义,一个蕴涵式的任何一种真假情况涉及到的也仅仅只是某个真值函 项的取值情况,它们并不能直接代表某个真值形式。
蕴涵怪论的形成不仅在逻辑上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而且当我们进一步考察这种蕴涵 式时还可以发现它自身包含着无法克服的自相矛盾。
假定我们承认“如果2 + 2等于5,那么,雪是白的”是一个可以成立的充分条件假言 命题,那么相应地它也应该有四种真假情况。这样一来,当我们按照上面蕴涵命题的真 值表来分析这个命题时,它显然也应该在前件真后件假的情况下是假的;但是在这种情 况下,这个命题会是假的吗?
为了搞清“如果2 + 2等于5,那么,雪是白的”作为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前件真后 件假的情况,我们必须暂时抛开这个假言命题最初的构成原因。如果按照最初构成这个 假言命题时前后件的真假来列举它应该有的四种真假情况,显然根本无法列举出来,因 为最初构成这个假言命题时我们根据的只是前件假后件真一种情况。而在“如果2 + 2 等于5,那么雪是白的”已经被构成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情况下,我们在列举它前 后件的四种真假情况组合时,前件“2 + 2等于5”真而后件“雪是白的”假的情况显然 是我们必须考察的其中一种情况。
可以假设这个命题前件真后件假的情况是:“2 + 2等于5”和“雪是黑的”。按照上 面构造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理论,“如果2 + 2等于5,那么雪是黑的”显然应该是一个 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因为,这里前件和后件事实上都是假的,而这种情况正是允许 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的三种情况之一。因此,假如把“如果2 + 2等于5,那么雪是 白的”当作一个真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来分析,那么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得出如下两个自 相矛盾的结论:
“如果2 + 2等于5,那么雪是黑的”是假的与“如果2 + 2等于5,那么雪是黑的”是 真的。
虽然最初构造“如果2 + 2等于5,那么雪是白的”这样一个假言命题时构造者的确是 根据前件假后件真一种情况来构造的,但是当构造者把这个蕴涵式构造出来后,它就应 该有四种真假组合情况。如果没有,那么,构造者构造的这个“如果2 + 2等于5,那么 雪是白的”就不是一个假言命题;如果有,那么这势必会导致我们上面讲的自相矛盾结 论的出现。
蕴涵怪论产生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人们用形式语言来简单套用和分析自然语言。实际 上不管你如何强调形式分析的重要性,就自然语言中的假言命题来说,“如果,则”所 表示的条件联系才是分析自然语言假言命题的关键所在。
确定一个由自然语言的语句表达的命题是不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首先要看组成它的两 个支命题之间有没有充分条件联系。我们可以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中的四种情 况来综合确定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也可以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中前件 真后件假的情况来确定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假,但是我们却不能仅仅根据充分条件 假言命题真值表中的某一种情况来确定一个命题是不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以及它是否为 真,更不能仅仅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中的某一种真假情况来构造一个充分条件 假言命题。举例来说,假如我们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真值表中的四种情况来综合确定 “如果2 + 2等于5,那么雪是白的”这个命题的真假,那么,在我们假定的前件真而后 件假的真值组合中这个假言命题仍然可以是真的,这样,我们就会肯定“如果2 + 2等 于5,那么雪是白的”这个命题根本就不是什么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而是一个表面上采 用了联结词“如果,则”的人为构造的可以导致自相矛盾结果的假陈述。
二、解决实质蕴涵与“蕴涵怪论”问题的若干方法
根据以上分析,传统逻辑所讲的充分条件关系似乎更符合于自然语言中假言命题前后 件之间的蕴涵关系。既然如此,那么分析自然语言中的假言命题是不是可以沿袭传统逻 辑的理论呢?这样做不是不可以,但是有两个问题:其一是传统逻辑虽然讲到了充分条 件,但是它对假言命题的分析并没有重点强调前后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 它同样也是只注重于前后件的真假问题,而对前后件之间逻辑关系的研究却是欠缺的; 其二是由于后来的传统逻辑引入实质蕴涵的观点解释假言命题,这样就使得传统逻辑的 假言命题与自然语言中的假言命题有了很大的区别,用这种理论来分析自然语言中的假 言命题在某种程度上同样会导致类似于实质蕴涵带来的混乱。因此为了澄清逻辑关系, 避免引起思维和表达方面的混乱,我们有必要从一个新的角度去解决对自然语言中假言 命题的分析问题。
美国逻辑学家刘易斯(C.I.Lewis)曾试图通过模态逻辑方法在假言命题中引入“必然” 概念来解决蕴涵怪论问题。实际上,充分条件所讲的有前件必有后件的确是包含了“必 然”这个概念的。问题是应该把这个必然加在什么位置上。是加在整个假言命题之上? 还是加在前后件之间的条件联系上?抑或是加在前件或后件之上?
模态逻辑方法在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中引入“必然”的办法是:把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理 解成:必然“p→q”。为了把这个命题形式和二值逻辑关于实质蕴涵的解释相区别,模 态逻辑把这种引入了模态词后的蕴涵叫做“严格蕴涵”。
但是遵循着实质蕴涵构造蕴涵式的方法,“严格蕴涵”理论同样也会导出下面的蕴涵 怪论:
不可能命题严格蕴涵任何命题;
必然命题被任何命题所严格蕴涵;
假命题严格蕴涵任何命题;
真命题被任何命题严格蕴涵。
出现这种怪论的原因就在于严格蕴涵理论讲的“必然‘p→q’”对“→”的解释沿用 的仍然还是实质蕴涵的解释,即仅仅用前后件的不同真假情况来构造或说明“→”所代 表的蕴涵关系。
为了既合理地解释实质蕴涵,又恰当地解释自然语言中的蕴涵,必须寻找一个自然语 言逻辑对蕴涵的解决方法。
我国数理逻辑学家莫绍揆先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曾对“实质蕴涵”与自然语言蕴 涵之间的关系发表过如下看法:“第一,就日常所说的‘如果……则……’而言,实质 蕴涵在许多地方是不符合的,在这方面,比较更适合些的似乎是麦柯尔引入的蕴涵。第 二,但就表述数学推理而言,实质蕴涵最为方便,是任何其它蕴涵词(包括麦柯尔所引 进的)所不及的,凡进一步从事推理过程研究的人,一般都有这种看法。”[1]
莫绍揆先生这里既强调了实质蕴涵在它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所具有的优势,同时也指 出了这种蕴涵在自然语言分析中的不足。他所讲的麦柯尔提出的关于蕴涵的定义是这样 的:“p∧q = p”。他认为这个定义如果用来解释自然语言中的蕴涵,要比实质蕴涵恰 当,因为这个定义意味着q的含义是包含在p的含义之中的。
在弗雷格提出他的“实质蕴涵”思想之前,麦柯尔对蕴涵就有这样的认识是难能可贵 的。但是麦柯尔对蕴涵的解释有他自己的弊端,这个弊端在下面提到的阿克曼(W.Ackrmann)的“严密蕴涵”中同样存在。“严密蕴涵”的理论是阿克曼在1956年从相关 逻辑的角度提出的。按照他的观点,p严密蕴涵q所表示的p与q之间的逻辑联系与p与q的 真值无关,这种逻辑联系必须是使q的内容是p的一部分。
麦柯尔的处理方法和阿克曼的处理方法显然有些类似,不过这两种方法都存在如下两 个明显的缺陷:其一是用q的内容是p的一部分来概括自然语言中假言命题前后件之间的 关系并不全面;其二是彻底否认真值蕴涵,把蕴涵完全理解成是一种内容方面的联系也 不客观。
本文下面将以区分自然语言与形式语言为前提,就自然语言的蕴涵提出一种“相关蕴 涵”的观点来解释自然语言中的“如果……则……”。这种解释不仅可以避开蕴涵怪论 ,而且也完全可以避免麦柯尔和阿克曼解释的缺陷。
事实上我们在自然语言中使用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形式“如果p那么q”所反映的蕴涵 关系应该是:“如果p那么必然q”。这里的“必然”反映了命题者所断定的p对q在充分 条件意义上的蕴涵关系,它应该是和“如果……那么……”所反映的逻辑关系联系在一 起的,而并不是和整个假言命题形式“如果p那么q”联系在一起的,也不是和其中的后 件q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自然语言中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联结词“如果……那么 ……”的实际含义应该是“如果……那么必然……”。例如,“如果某甲有作案时间, 那么他就是凶手”这个语句作为一个在自然语言中使用的蕴涵句,它实际上反映的应该 是命题者的如下断定:“如果某甲有作案时间,那么必然他就是凶手”。一旦事实上存 在前件真的条件下后件可能假的情况,那么这个蕴涵语句就是一个假语句。
为了和实质蕴涵、严格蕴涵的逻辑形式相区别,我们现在将自然语言中相关蕴涵的逻 辑形式联结词的意义是自然语言中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所具有的相关蕴涵 关系。相关蕴涵关系可以是实际存在的,也可以是提出命题的人假定的。例如,如果我 们根据相关蕴涵关系来考察“如果马克思主义害怕批评,那么马克思主义就不是真理” ,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命题涉及到的有前件必有后件只是提出命题的人所假定的,而前 后件都是假的才是事实。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有的逻辑学家把这种语句叫做“ 反事实条件句”。人们使用类似这种情况的命题,目的正是要通过后件假的事实来推翻 假定中的前件。因此,这种假定性的假言命题在自然语言中仍然是具有相关蕴涵关系的 假言命题。
分条件联系。这种可能的充分条件联系在表达结论所包含信息超过前提所包含信息的 或然性推理时有用。一般而言,狭义上讲的蕴涵可以用有效性来评价,而广义上讲的蕴 涵则应该用合理性来评价。
一个人做出某个蕴涵命题总有一定的理由,一个人根据自己对两件事物情况的认识形 成一个可能性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这与把两个毫不相干的命题联系在一起形成充分条 件假言命题是完全不同的。如何判定可能性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条件联系的合理性,涉 及到许多具体知识,但合理性总是对这种蕴涵的一个逻辑要求。
三、相关蕴涵中语言的蕴涵和非语言的蕴涵
相关蕴涵可以区分为语言的蕴涵和非语言的蕴涵两种。语言的蕴涵是仅靠对假言命题 前件进行语义或语用分析就可以得到后件的蕴涵。它包括预设蕴涵、语义蕴涵和语用蕴 涵三大类。
例如:“武松打死了西门庆。”这个命题预设蕴涵:
“至少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武松,并且至少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西门庆,并且武 松打了西门庆。”
上面的预设是复合预设,这个复合预设中的任何一个支命题,都被“武松打死了西门 庆”这个命题所相关蕴涵。根据预设的含义,上面的复合预设命题同样也被下面的命题 所蕴涵:“武松没有打死西门庆。”
自然语言中语义蕴涵的情况则有如下两种。
一种是上位语义蕴涵。例如“武松打死了西门庆”的上位蕴涵有:
1.“有人打死了西门庆。”
2.“武松打死了人。”
3.“有人打死了人”。
以上三个命题就是“武松打死了西门庆”这个命题在语义方面相关蕴涵的命题。这样 的命题,实际上也就是把原句中的某一个部分代之以其上位的属概念,并且在这种属概 念之前加上必要的量的限制。但是,“武松没有打死西门庆”却并不蕴涵上面的三个命 题。这是上属语义相关蕴涵和预设相关蕴涵的区别所在。
另一种是分析语义相关蕴涵。例如,我们分析“武松是潘金莲的小叔子”这个命题, 会发现它在语义方面蕴涵着下面的命题:
1.“武松是男性。”
2.“潘金莲是女性。”
3.“潘金莲已婚。”
4.“武松有哥哥。”
5.“武松的哥哥已婚。”
6.“潘金莲和武松的哥哥是夫妻。”
以上六句话都是根据武松与潘金莲具有的是小叔子的关系分析出来的。同样,这六句 话并不被“武松不是潘金莲的小叔子”所蕴涵。这是分析语义相关蕴涵和预设相关蕴涵 的区别所在。
分析语义相关蕴涵是对作为前件的命题或对前件命题所包含的组成成分进行某种语义 分析的结果,这种语义分析依赖于某一种语言对表达命题的语句或组成语句的语词所做 的某种符合句义要求的语义解释,而这种解释并不是随意的。比如,不能把上面的“小 叔子”理解成是在父辈兄弟中年龄偏小的叔父,因为这种解释不符合原句中“小叔子” 的语义;也不能由上面的命题推出武松尚未结婚,因为上面的语句包含的所有语词成分 都没有透露这方面的语义信息。
所谓语用相关蕴涵是指在特定的语境中假言命题的前件语义包含后件语义的蕴涵;而 离开特定的语境,这种假言命题的前件语义并不能包含后件语义。
言语行为理论中所讲的以言行事行为,一般都是以一个语用相关蕴涵命题的后件为理 解基础的。例如,甲对乙说:“现在已经深夜12点了”。这句话在一般情况下可能纯粹 只是作为一个记述性的话语来陈述某个事实或事物;但是假如此话是乙在午夜12点给甲 打电话时甲说的话,而且甲的话语透露出了某种不高兴的语气,此时甲说这句话的用意 就不是在陈述时间,而是在暗示乙不应该深夜打扰。这种暗示就形成了如下语用相关蕴 涵命题:
如果现在已经深夜12点了,那么你不应该打电话给我。
这种语用蕴涵命题实现的语境条件是非常明显的,离开特定的语境,这种语用蕴涵命 题是不能形成的。而且说话人要使他的暗示得到听话人的理解,他和听话人还必须具有 某种共同的语言习俗或理解背景。假如这些语境条件不具备,那么听话人很可能不能理 解上述语用蕴涵命题,这样,甲的交际目的同样并不能实现。
同样道理,如果有人问:“今天周几”?那么在这种问话的前提下,“今天是周六”这 句话采用的就是“记述式说话方式”;但是,如果“今天是周六”这句话是一个孩子在 早晨跟他父亲说的,说的时候还带有某种请求的语气,而且此前父亲曾经许诺周六带孩 子去郊游,那么在这种语境下,这句话实际上表达的应该是如下语用相关蕴涵命题:
如果今天是周六,那么你应该带我去郊游。
这种语用相关蕴涵命题实现的语境条件也是非常明显的。
根据对蕴涵者和被蕴涵者事实上而并非语义或语用方面具有的充分条件关系的认识而 形成的相关蕴涵命题是非语言蕴涵命题。例如,“武松打死了西门庆”与“武松将被官 府判刑”就可以构成非语言相关蕴涵命题:
“武松打死了西门庆”与“武松将被官府判刑”是两个在语言意义上完全分立的命题 ,无论是从预设或语义方面讲还是语用方面讲,“武松打死了西门庆”都并不蕴涵“武 松将被官府判刑”。“武松将被官府判刑”是我们根据“武松打死了西门庆”这个命题 结合一些背景知识得出的另外一个命题。根据我们了解的背景知识,如果武松打死了西 门庆,那么武松必然将被官府判刑,因此我们就可以用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形式来 表示这种关系。
关于非语言蕴涵命题,我们也可以对它们进行分类研究。比如,可以从认知的角度、 规范的角度、包含关系的角度、强弱的角度、归谬的角度等等不同方面来分析不同的非 语言蕴涵命题。“如果武松打死了西门庆,那么必然武松将被官府判刑”就是一个属于 认知方面的相关蕴涵命题,我们得出这样一个假言命题与我们对“武松打死了西门庆” 这件事的认识有关。“如果进入草地,就要接受罚款”,这个假言命题则是一个属于规 范方面的蕴涵,它的前件和后件之间的蕴涵关系纯粹是由某些部门或某些人规定的。当 一个假言命题的前件所反映的内容包含后件所反映的内容时,这种假言命题就是属于包 含关系的相关蕴涵命题。比如,传统逻辑讲的三段论推理的前提内容包含结论的内容, 因此,三段推理的前提与结论的关系就可以构成包含关系的相关蕴涵命题。麦柯尔对蕴 涵的解释以及阿克曼所讲的严密蕴涵从形式上分析实际上都属于这里讲的包含关系的相 关蕴涵。从前件和后件断定事物的强弱程度,我们又可以得出当然蕴涵命题。当然蕴涵 命题在法律条文的解释和使用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上常用的当然推定就是以这种 当然的相关蕴涵命题为逻辑基础的。比如,“如果某甲打人犯罪,那么他杀了人更是犯 罪”;“如果在机场跑道周围玩耍犯法,那么在机场跑道中间玩耍也犯法”等等。我们 前面曾经提到过的“如果马克思主义害怕批评,那么马克思主义就不是真理”则是属于 归谬式的非语言蕴涵命题,这种蕴涵的特征是人们通过对蕴涵命题后件所反映情况的荒 谬性的认识,可以进一步根据充分条件的定义来推翻假定中的前件。
的一种主观认定情况,因此它存在一个事实上的真假问题。命题的提出者虽 然断定事实上p必然蕴涵q,但是实际的事实可能是p并不必然蕴涵q。于是在这种情况下 ,也就有了自然语言中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假问题。
自然语言中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真假问题将会直接涉及到对相关蕴涵命题的推理问题 ,由于相关蕴涵与实质蕴涵的逻辑涵义不同,所以我们关于相关蕴涵命题的推理与关于 实质蕴涵命题的推理也是不同的。
上面对“实质蕴涵”与自然语言中的假言命题的区别以及对“相关蕴涵”的逻辑刻画 对于利用
收稿日期:2004-09-23
标签:自然语言论文; 假言命题论文; 命题的否定论文; 语义分析论文; 假言推理论文; 命题逻辑论文; 逻辑分析法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充分条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