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返乡节张怀定事迹研究_张议潮论文

晚唐归义军节度使张淮鼎事迹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唐论文,节度使论文,事迹论文,义军论文,张淮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52(2009)02-0001-14

唐昭宗大顺元年(890),归义军节度使张淮深夫妇及六子同日殒毙。随后,张议潮之子张淮鼎执掌归义军,议潮系在失去政权二十余年后得以重新掌权。以此为发端,随后数年间,归义军政权变乱迭起,直至乾宁三年(896)归义军政局才重新趋于稳定。此间的动乱对归义军及河西历史的发展均影响重大。在紧密关联的诸多环节中,以非正常手段取得政权的归义军节度使张淮鼎或可谓始作俑者。张淮鼎在位时间较短(890-892年),敦煌文献中关于张淮鼎的记载既十分缺乏,又显得较为分散。所以,虽然学界对张淮鼎的事迹较为关注,但据笔者管见,似尚未有对张淮鼎生平事迹进行全面探讨者。①本文力图在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钩稽敦煌文献中与张淮鼎相关的记载,通过分析整理,以期对张淮鼎的生平及唐末归义军的历史能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S.1164《回向发愿文》在为“大唐圣主”祝福之后,又为“尚书”、“大夫”、“尚书孩子”、“都督”、“都部落使”等祈福。②据郑炳林先生考证,上举文书中位于都督之后的都部落使,应与P.2255《幢幡文》、P.3209《祈愿文》、S.4504《发愿文》中提到的“部落使”、“部落使贵臣”同为一人,即P.3281v《部落使阎英达状》中的阎英达;③而都督应即索勋之父索琪。④而经比对,S.4504《发愿文》与S.1164《回向发愿文》除个别字词稍有差异外,内容基本相同,两件文书或为同一底本的不同抄本,当然同时也存在两者互为底本的可能性。S.1164《回向发愿文》中的“大唐圣主”,在S.4504中作“当今大中皇帝”,可知文书应作于大中五年(851)至十三年(859)之间。此外,文书中未提及议潮之兄张议潭,所以其又当作于张议潭大中七年(853)入朝之后。⑤文中“出持旌节,以静万方;入座(坐)朝堂,百寮取则”的尚书,应指归义军节度使张议潮,所以,S.1164及S.4504《回向文》中所提及“尚书孩子”,应即张议潮之子。由于张议潮有子二人(见下文),“尚书孩子”尚难确指。从称其为“孩子”看,此时其年龄尚小,应未担任归义军政权的具体职务。但从作者祝愿其“绍千秋之宠,恒居万代之荣,忠孝双全,朱门继袭”的描写看,其父张议潮似有将其培养成为接班人的意愿。

P.3804《开经文》在“当今大唐咸通皇帝”、“河西节度使、司空、开国公”、“敦煌敕授金紫鱼袋刺史张公”、“入奏鸿胪大卿”之后,还为“尚书贵子,二小郎君”祈福。据杨秀清先生考证,此件文书应作于咸通二年(861)至八年(867)间,文中的“尚书”当为张议潮;而“二小郎君”应为议潮之子,其中一人应为张淮鼎。⑥虽然在张议潮咸通八年归阙前,张议潮已至少有女十四人,⑦但据P.3804《开经文》中“二小郎君”的记载,可知此时其仅有子二人。咸通十三年(872),张议潮卒于长安。据《张淮深碑》的记载,张议潮享年74岁,所以其当生于799年。在P.3804《开经文》所作之时,议潮至少已是63岁高龄,所以,在此之后再度生子的可能性已不是太大。⑧

此外,据S.2589《中和四年(884)十一月一日肃州防戍都营田索汉君等状》,归义军宋输略使团自长安返回沙州的途中,在邠州遇到准备返回沙州的淮诠郎君等人:

先淮诠□(郎)君路上遭贼,落在党项,为邻州节度使赎到邠州。郎君二人及娘子家累、军将、常住等廿人,输略等亲自见面,并在邠州。淮诠郎君拟□(随)□(嗢)末使发来,缘装束不办,发赴不得。⑨

对于敦煌文献中的“郎君”一词,蒋礼鸿先生释为“主人的儿子,犹后世所说的‘少爷’”。⑩而具体到张氏归义军政权而言,虽然李氏家族的子弟也曾被称为“郎君”,(11)但更多的时候还是特指节度使之子。企图返回沙州的“淮诠郎君”,与淮深、淮鼎同以“淮”字行,而据敦煌文书及莫高窟供养人题记的记载,张议潭仅有淮深一子,所以,淮诠和淮鼎都应是张议潮之子。由此,文书中的“郎君二人”应即P.3804《开经文》中的“尚书贵子,二小郎君”,一为张淮鼎,一为张淮诠。而《开经文》的作者之所以在张议潮已称司空的情况下,还称其子为“尚书贵子”,一方面可能是约定俗成的做法;此外,咸通八年之前,归义军政权除张议潮外,未有特称尚书者,所以即便张议潮已称司空,“尚书贵子”也只能指议潮之子,而不会产生歧义。(12)此外,P.3715+P.5015+P.2729《归义军僧官书仪》在“司空贺(加)官有人来相贺却答云”及“兄弟加官有人相贺却答云”条后,又有“郎君加官有来相贺却答云”的记载:“外甥幼小,未立殊功,特蒙天恩,忽加荣拜。厶乙不任□(感)□(慰)。”这当是文书作者应对祝贺郎君拜官者时的答词,文书中的司空应即张议潮。(13)而据荣新江先生考证,张议潮于咸通二年至八年间称司空,(14)所以此件文书也当作于此间。文书中的郎君应即张议潮之子。(15)虽然此时郎君仍未成人,但已经得到唐政府的加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唐政府与归义军政权关系的密切。而此处的郎君应指淮鼎和淮诠,或指其中的一位。

《资治通鉴》卷250咸通八年二月载:“归义军节度使张义潮入朝,以为右神武统军,命其族子淮深守归义”,(16)此即《张淮深碑》所谓之“太保咸通八年归阙之日,河西军务,封章陈款,总委侄男淮深,令守藩垣”。(17)可能由于张议潮走得比较匆忙,(18)而其最初可能并不了解唐政府征其入京的真实意图,所以张议潮入京之初并未随身携带家眷。在张议潮入京后,唐政府通过授官、赐宅等手段以示尊崇,但真正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将张议潮羁留在长安。(19)而在被任命为右神武统军之后,张议潮应已明悉唐政府之用意,此后不久张议潮即遣人返回沙州迎接其家人入京。据P.3281v《押衙马通达状稿(三件)》中第一件的记载,马通达“先随司空到京,遣来凉州,却送家累”,(20)而在由沙州途经凉州返京途中,其先后被卢尚书和麴中丞扣留。马通达虽然未能再次入京,但包括张议潮妻、子在内的“家累”却得以顺利通过凉州,最终抵达长安。

P.3730背面抄有张氏归义军时期的书状数通,吴丽娱、杨宝玉两位先生根据第2通状文中的“近日乍到京畿”、“阿郎荣拜统军”、“州中使宅娘子及悉总平善”等语,判断第2至第4通书状系写给当时已在京城为质,并已被拜为统军的张议潮;第5、6通则是写给与张议潮同赴长安的郎君。(21)学者根据第2通书状中所提及的“霜冷”一词的用法,考证出此件书状应作于咸通八年九月。这就证明至此时,张议潮的妻、子还身在沙州。第3通书状中,恒安向张议潮汇报沙州之情况时,仅言“门宅百尺上长幼诸亲并蒙平善”,而未及相对而言更为重要的娘子和郎君的情况。在第5、6通书状中,恒安分别写信给郎君,以叙相思之情并感谢司空即张议潮远寄缣缃。而据上文,可知P.3730v第6通书状应为S.6405v《僧恒安致郎君谢司空寄缣缃状》的草稿,作于咸通九年二月下旬或稍后。(22)由此,张议潮所遣马通达“却送”的“家累”,当即上述书状中提及的“州中使宅娘子”及“郎君”,而郎君等人入京当在咸通八年九月至次年二月之间。

对于恒安所致谢的郎君,吴丽娱、杨宝玉先生认为应为张议潮的子侄辈,或为张淮鼎。此后,杨宝玉、吴丽娱先生又指出其更可能是二郎君中年龄较长的张淮诠。而据上文所考,S.2589《肃州防戍都营田索汉君等状》所记羁留在邠州的“郎君二人”淮诠及淮鼎即P.3804《开经文》中的“尚书贵子,二小郎君”。这就证明张议潮的二子都曾入京,所以笔者认为恒安致信的郎君,可能是二者中的一人,也可能是二者的总称,尚难以确指。

据S.2589《肃州防戍都营田索汉君等状》记载,索汉君等人向张淮深汇报了归义军使团及河西东部等地的重要事件,其中淮诠等郎君准备返乡的记载格外引人关注。(23)淮诠等二十余人在由长安返回沙州的途中,为党项所掠,而被邠宁节度使赎到邠州。由于“装束不办”,而未能随宋输略使团返回沙州。淮诠等人之所以要由长安返乡,当与广明元年(880)十二月黄巢义军西进长安有关。由于资料限制,我们目前还难以确定张淮鼎等人返回沙州的确切时间,但却可以根据敦煌文献的相关记载进行一定的推测。

据S.1156《光启三年(887)沙州进奏院上本使状》的记载,张淮深派遣入京的三般使团内部发生了分裂:一派以宋闰盈、高再盈为首,声称“不得旌节,死亦不去”;另一派以张文彻为首,扬言“仆射有甚功劳,觅他旌节”。张文彻等人在张淮深尚掌管归义军政权的情况下,阻挠张淮深的请节活动,显示出归义军内部政治斗争的激烈程度,而学者多据此认为归义军已经形成针对张淮深的反对派。虽然张文彻等人拒绝为张淮深请节,但是我们知道在咸通末年至乾符年间,张淮深不仅两败回鹘,还曾收复被咀末、回鹘等少数民族占领的凉州、瓜州等地,被誉为“乾符之政”,不可谓“有甚功劳”,所以张文彻等人拒绝为张淮深请节的真正理由只能有一个:那就是他们已经找到了可以与淮深分庭抗礼并代替淮深掌管归义军政权的合适人选。

张文彻与张淮深既为本家,又为连襟,(24)张淮深委任其为第三般请节使团的首领,可见对其的信任。但张文彻也成为淮深的反对派,证明反对派首领与张文彻的关系应更为密切,而最终代替张淮深出任节度使的张淮鼎就成为最可能的人选。此外,据P.4640《己未至辛酉年(899-901)归义军军资库纸布破用历》等文书的记载,张文彻之子喜首在张承奉时期担任了掌管僧界事务的都司判官,(25)张文彻在金山国时期更是官运亨通,当上了首厅大宰相,成为金山国的政府首脑;(26)而宋闰盈一派显然在张淮鼎及张承奉统治时期受到压制,(27)这也就从侧面证明,张文彻等人支持的应就是张承奉之父张淮鼎。最后,虽然张淮深执掌归义军的二十余年间,曾多次派遣使团请节,但像S.1156《沙州进奏院上本使状》所载,在銮舆播迁的特殊时期,张淮深还连续派遣宋闰盈、高再晟、张文彻三般六十余人的庞大使团请节,却是仅有的一次。(28)宋闰盈等人求节的态度越坚决,恰恰越能充分反映出张淮深在归义军政权中的尴尬境况。以上种种证据显示,在上述三般使团中某一般离开沙州之前,张淮鼎等人已返回沙州。

在三般使团中,宋闰盈等人为第一般。S.2589《肃州防戍都营田索汉君等状》载:

游弈使白永吉、押衙阴清儿等十月十八日,平善已达嘉麟。缘凉州闹乱,郑尚书共□□诤位之次,不敢东行。宋润盈一行□□凉州未发。(29)

宋闰盈与宋润盈应为一人。宋闰盈一行到达凉州,应在白永吉、阴清儿等人十月十八日到达嘉麟之前,所以其入朝与张淮鼎等人返乡无关。而P.3068《书信》载:“丙午年三月廿日,使高再晟果(过)凉州,即日得平善,不用远忧。”(30)丙午年,当为光启二年(886),(31)这就证明张淮深遣第二般高再晟使团入京当在光启二年年初。光启三年二月十七月,宋闰盈等三般使团同时到达兴元,表明第三般张文彻使团从沙州出发应在高再晟等人离开后不久。如果张淮深派遣高再晟使团,还可以用此前宋闰盈等人凉州受阻来解释的话,那么,在此之后,随即续遣张文彻使团就显得有悖常理了。所以,张淮鼎等人返回沙州应在张文彻使团离开沙州之前,否则张文彻等人在请节时也不至于直接攻击张淮深,致使归义军的内部矛盾公开化。对于张淮深遣张文彻使团入唐的时间,荣新江先生系于光启二年十二月,(32)由此,张淮鼎等人返回沙州应在光启二年年底之前。

P.2803《唐景福二年(893)二月押衙索大力状》载:

押衙索大力。右大力故师姑在日,家女满子有女三人。二女诸处嫁,残小女一,近故尚书借与张使君娘子。其师姑亡化,万事并在大力,别人都不关心,万物被人使用,至甚受屈。伏望将军仁恩照察,特乞判命处分。牒件状如前,谨牒。

景福二年二月 日押衙索大力。(33)

从文书的创作时间看,文书中将军应指索勋。对于文中的“故尚书”,荣新江先生认为不应指张议潮或张淮深,而应指张淮鼎。(34)咸通十三年张议潮卒后,“太保”成为归义军政府和百姓对张议潮的正式称谓,(35)所以荣先生认为“故尚书”非张议潮,甚是。虽然张淮深的最终结衔为司徒,而非尚书,但其司徒称号并非自称,或为索勋统治时期(892-894年)的追赠,(36)所以,景福二年其仍有被称为“故尚书”的可能性。(37)由此看来,“近故尚书”有可能指张淮深或张淮鼎中的一位。

下面,我们再来看文书中的张使君。虽然景福二年归义军在名义上领沙、瓜、伊、西四州,但实际上只能真正控制沙、瓜二州,对于伊、西二州只是保留了名义上的观察权,所以文书中的张使君只能是沙州或瓜州刺史。索大力、满子之女身在沙州,而索勋在乾符六年之前已出任瓜州刺史,(38)并于景福元年以瓜州刺史的身份入主归义军,所以张使君所刺理的应为沙州,而其出任沙州刺史应在张淮深或张淮鼎出任节度使期间。据《张淮深碑》及P.2913v《张淮深墓志铭》的记载,大中七年张议潭入朝后,张淮深承袭其父沙州刺史一职。在此后的二十余年间,虽然张淮深在境内自称节度使,但由于长期未得到唐政府的正式承认,所以其沙州刺史一职未予卸任。(39)文德元年(888),张淮深得到唐政府的节度使册封,由此,P.2803《唐景福二年二月押衙索大力状》中的张使君出任沙州刺史应在888年至892年之间。(40)沙州刺史为归义军地方职官中最为重要者,纵观归义军的历史,在节度使不兼任沙州刺史的情况下,除李氏兄弟专权时期,沙州刺史一直由节度使的兄弟或子侄担任,(41)从这位刺史为张姓看,当也应如此。如“近故尚书”为张淮鼎,则张某任沙州刺史当在大顺元年至景福元年(892)之间。而据下文所考,张淮鼎并未获得唐政府的承认,所以其在归义军只能自称节度留后。在这种情况下,张淮鼎将沙州刺史一职让与他人的可能性并不大。此外,在此期间张氏家族中似乎也没有合适的人选担此重任。(42)所以,文中的“故尚书”指张淮深的可能性更大。

据S.5630《张淮深造窟功德记》及P.2913v《张淮深墓志铭》的记载,张淮深至少有子8人,但其中似乎并没有出任沙州刺史者。(43)而据张淮鼎继张淮深出任节度使的事实看,在张淮深统治晚期出任沙州刺史的,很可能就是在此之前返回沙州的张淮鼎。据前文所考,中和四年至光启二年年底之间,张淮鼎等人返回沙州。张淮深将满子之女借给张使君娘子,符合张淮鼎刚刚返回沙州,家中缺乏人手的现实状况。而据下文所考,张淮鼎死后才被唐政府赠户部尚书,索大力之所以不称赠官,而以其生前职事官称之,当是便于与张淮深区分。

此外,将张使君比定为张淮鼎的推论又可与P.2913《张淮深墓志铭》中的“竖牛作孽,君主见欺”相对应。对于“竖牛作孽”,学界的研究已非常深入;而对于“君主见欺”的研究,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尚不如前者清晰,且往往为学者所忽视。(44)虽然对于“竖牛”具体所指,学术界尚有争论,但其必指归义军内部反对派无疑;“君主”也只能指唐政府而言,而淮深之死应为两者合力的结果。据P.2854v《先圣恭僖皇后忌辰行香文》,此年正月十二日,唐政府使团正在沙州,所以文书作者除为“归义军节度使张仆射”外,还要为“使臣常侍大夫”祈福。对于文中的仆射,荣新江、冯培红先生均考证为张淮深;(45)对于文书的撰写时间,荣新江先生认为应在888-890年间,冯培红先生则认为应作于889年。而据日本京都有邻馆藏敦煌文献的记载,唐政府册封张淮深的使团刚于文德元年十月二十日离开沙州。如果P.2854v《先圣恭僖皇后忌辰行香文》确作于889年正月,则表明唐政府需在约3个月时间里两度遣使沙州,这样的可能性似乎不是太大。(46)此外,Ch.xviii张延锷写经题记云:

时当龙纪二载二月十八日,弟子将仕郎守左神武军长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赐绯鱼袋张延锷敬心写画此经一册,此皆是我本尊经法及四大天王六神将等威力,得受宪衔,兼赐章服,永为供养记。表兄喜首同心勘校。(47)

“宪衔”指御史之职衔,此处指御史中丞;“章服”指兼佩鱼袋的紫色或绯色朝服。(48)张延锷写经庆祝的时间当与其获得封赏的时间接近。而光启三年之后至大顺元年间,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归义军使团入京的记载,所以,张延锷所得的册封应正是上述《行香文》中所载的唐政府使臣带到沙州的,这也就进一步证明唐使臣前往沙州应在大顺元年正月。

P.2854v《行香文》为张淮深祈福时,希望其“紫绶与紫莲齐芳,金章与金刚不坏”,张淮深的金章紫绶之官号应也是同般唐政府使团所赐。如此,则形成一个矛盾的事实:既然张淮深及其子在被杀前夕都得到了唐政府的封赏,何以“君主见欺”又成为张淮深之死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如果我们考虑到张淮鼎存在的因素,这个问题可能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大顺元年张淮深及第三子延锷同受封赏,可证张氏家族中受封赏者当不止此二人,前任节度使张议潮之子、在京城生活将近20年的张淮鼎应也在受封者的范围之内,唐政府对其任命的很可能就是沙州刺史。而张淮鼎可能正是以此为契机,发动政变而取代张淮深。(49)“竖牛作孽”的结果是张淮鼎登上节度使的宝座,而唐政府任命张淮鼎为沙州刺史是“君主见欺”的具体表现,两者均可在张淮鼎身上得以体现。

大顺元年张淮深死后,张淮鼎应已控制归义军政权,但出于某种考虑,张淮鼎似乎并没有马上自称归义军节度使。

S.329v(6)《儿郎伟》载:

驱傩之法,出自轩辕,除故迎新之事,嘉祥庆贺之筵。迎取春光边世,太平便在新年。大夫家门鼎族,阀阅历代称贤。今旦万人极美,请下龙节威权,为我城隍为主,长教百姓团圆,但愿表章平善,早到天子案前,开封读之一遍,便赐虎节旌旃,若到秋初夏末,天使便到西边,假日毯(原文下空)(50)

此外,在《儿郎伟》文前有杂写两行:

敕归义军节度兵马留(下空)

敕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使观察[使]御史大夫张

文后有杂写一行:

敕归义军节度使

根据上下文关系及《儿郎伟》的内容,可知遣使前往中央政府求取“虎节旌旃”的“大夫”,应即文首的“敕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使观察[使]御史大夫张”,而此人当为张淮深、张淮鼎、张承奉中的一人。

张淮深自称归义军兵马留后见张球撰P.3425《金光明变相一铺铭并序》,时间在咸通八年议潮入朝之后不久,(51)此时张淮深尚未带宪衔。(52)而在S.329《儿郎伟》中的归义军兵马留后已自称“御史大夫”,且文书作者亦以“大夫”称之,这就证明此人当非张淮深。此外,虽然张淮深也曾以“大夫”作为自己的称号,但已在咸通十三年之后。而据荣新江先生考证,咸通十三年之前,张淮深已开始自称河西节度使,(53)这也证明此位张某不应是在咸通八年左右自称留后的张淮深。而据李正宇先生考证,张承奉领归义军留后事时仅自称“长史”,(54)故亦非此人。所以,S.329v(6)《儿郎伟》中被称为“大夫”的“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观察使”只能指张淮鼎。在上述《儿郎伟》中,除了歌颂淮鼎门第高贵外,还祝愿其能在次年的夏末秋初得到唐政府的册封,由此,此件文书应作于淮鼎初掌归义军的大顺元年年底。此外,P.3384《大顺二年正月沙州百姓翟明明等户口受田簿》上钤有“沙州观察处置使之印”,(55)此枚印蜕的使用者当为张淮鼎。大顺元年,张淮深被杀,但“沙州节度使印”仍留在沙州,张淮鼎用“沙州观察处置使之印”,而不用“沙州节度使印”似可从侧面证明大顺二年正月其在管内仍自称留后。(56)

S.515v《敕归义军节度牒》第1件载:

敦煌乡百姓厶乙、男厶乙,年多少下。牒得前件人状,称其男在小慕道,不乐嚣尘,今因为国荐福大会之次,许令出度者,故牒。

节度判官□□□十月九日兼御史中丞。

使检教(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张。(57)

第2件载:

开元寺律师释门神秀补充摄法师。牒奉处分,前件僧释中英杰,众内超群,行业传于流浪(沙),声跛传布沙门,戒如金宝,法护神融,仍虽束身,更拟迁升提奖,牒帖所由,故牒知者。

节度判官张承奉□□

十月廿日牒。

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张。(58)

对于上述两件牒文,荣新江先生认为可能作于天复元年(901),文书中常侍和尚书应指张承奉;(59)而李正宇先生则认为第2件牒文应作于景福二年,文中所载的节度判官为张承奉。(60)需要指出的是,荣、李二位先生虽然在牒文写作时间上存在不同看法,但似均未将“节度判官”与“使检教(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张”、“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张”区别对待。但对照唐末归义军节度称号的使用情况,“检教(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和“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都不应是时任节度判官的张承奉之加官,两者应是张承奉出任节度判官时归义军节度使的自称。而冯培红先生据荣新江先生的研究,指出张淮深无工部尚书的加官;据《唐宗子李氏再修功德记》,可知张淮鼎曾有尚书的加官,所以,此位工部尚书很可能就是张淮鼎,他任命了其子张承奉出任节度判官。(61)笔者同意冯先生的结论,此外,再补充一点。从时间上考虑,张承奉任节度判官时,张姓归义军节度使只能为淮深或淮鼎。而上述两件牒文同抄一纸,笔迹相同;从内容看,均为处理释门事务,文书性质一致;在牒文的形式上,均为节度判官与节度使联署,可见两者所作时间当接近。而两件牒文所署时间一为某年十月九日,一为十月廿日,两者又当作于同月。在第一件牒文中,张某自称“检教(校)右散骑常侍”,而在第二件牒文中已称“检校工部尚书”,证明此人在文书所作之年的十月九日至廿日间,由“常侍”改称“尚书”。据荣新江先生研究,张淮深不曾称常侍,所以张承奉出任节度判官不应在张淮深时期,而只能在张淮鼎出任节度使期间。由此,两件牒文中的“使检教(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张”、“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张”都应指张淮鼎。而据上文所考,大顺元年年底张淮鼎尚在管内称大夫,其称尚书当在此之后。此外,索勋于景福元年九月,已经被唐政府任命为归义军节度使,所以,上述两件牒文都应作于大顺二年的十月。由此可见,大顺二年十月前张淮鼎已由大夫改称常侍,而在十月九日至二十日间,又进称工部尚书。

据上文所考,张淮鼎代淮深执掌归义军之后,自称节度留后,并于大顺元年年底之前,派遣使团入京请节。但由于张淮鼎执政时期较短,对于其是否得到唐政府册封这个问题,学术界并未深入探讨。而Дx.05247v《书信》载:

某启寒温,伏惟尊体动止万福。故留后大郎,勤业素高,伏惟天恩追赠户部尚书。幽宠式崇,伏惟受命悲感。某卑守有限,不获阶庭拜慰驰贺,下情伏增悲恋。谨因长史某官,谨奉状起居不宣,谨启。(62)

文书作者写信给某位长史,以表示对“故留后大郎”的哀悼之情,此位长史应是留后大郎的子侄辈,很可能就是其子。而据上述记载,此位“故留后大郎”并没有获得中央政府的承认,只是在死后才被迫赠为户部尚书。曹氏时期,归义军节度使世系清晰,未有至死尚未获中央政府承认的节度留后;此外,由于曹氏时期,瓜、沙已属于化外之地,中央政府多以空职虚衔羁縻之,所以即使是归义军政权中较为重要的官员,亦往往可以获得在张氏归义军时期只有节度使才能获得的检校散骑常侍及尚书衔,所以,作为归义军的兵马留后,不会在死后仅获赠检校户部尚书。由此,此位“故留后大郎”所处的年代只能是在张氏归义军时期。

张氏时期,曾执掌归义军者有张议潮、张淮深、张淮鼎、索勋、张承奉等五人。据史书记载及学者考证,可以确定张议潮、张淮深、张承奉三人获得了唐政府的正式册封,可以排除。此外,学者据《大唐河西道归义军节度索公纪德之碑》所载:“于时景福元祀,白藏无射之末,公特奉丝纶,就加(下缺)”,认为索勋至迟在景福元年九月底,已被唐政府任命为归义军节度使。此外,据荣新江先生研究,景福二年九月之后,索勋由“常侍”进称“刑部尚书”,而这个称号一直沿用到曹氏归义军初年。②这就证明上举文书中被迫赠“户部尚书”的“故留后大郎”也并非索勋,由此,其只能指张淮鼎。

由于《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末残泐,对于张淮鼎最终的检校官,诸家多录作“检校□部尚书”。对于所残之字,苏莹辉先生《敦煌石刻考》也录作“□”,但其文下注又曰:“莹按:或为‘户’字,石文隐约可见。”(63)苏莹辉先生曾居敦煌,有缘摩挲原碑,其推断应具有很大的可信性,而这恰恰又可与我们上文所得出的张淮鼎死后被赠予“户部尚书”之结论相吻合。由此可证,Дx.05247v《书信》中死后被唐政府追赠“户部尚书”的“故留后大郎”应确为张淮鼎。

张淮鼎被唐政府追赠户部尚书应在其卒后不久,而与上举文书所作时间接近。书信曰“某启寒温”,可证书信作于某年早春之际。据上文所考,大顺元年除夕之际,归义军官方的驱傩文中还祝愿张淮鼎能顺利得到中央的承认,再结合索勋景福元年九月获得唐政府册封的事实,此件书信应作于景福元年早春时分。考虑到归义军将张淮鼎卒官的消息上报唐政府及中央赠官的消息传回沙州所需的时间,张淮鼎当卒于大顺二年年底之前。(65)

收稿日期:2008-09-12

注释:

①莫高窟第148窟前室南厢南向《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末有张淮深等三人的题名。对于第二人的题名,徐松《西域水道记》作缺文而未录;罗振玉《西陲石刻录》、张维《陇右金石录》、蒋斧《沙州文录》、石璋如《敦煌千佛洞遗碑及其相关的石窟考》、苏莹辉《敦煌石刻考》、李永宁《敦煌莫高窟碑文录及有关问题》(一)等均作“张淮□”;向达《罗叔言〈补唐书张义潮传〉补正》作“张淮”。伯希和《伯希和敦煌石窟笔记》则明确记载此人为“张淮鼎”。1994年,马德先生撰文认为,“张淮□”并非“张淮鼎”,而应是Ch.liv.007《乾宁四年(897)正月供养人张淮兴题记》中的“张淮兴”(见《张淮兴敦煌史事探幽》,《敦煌学辑刊》1994年第2期,第77-79页)。但似乎目前学者多沿用了伯希和的释读结果。经过逐步深入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已倾向于认为张淮鼎为张议潮之子,而且其很可能就是杀害淮深夫妇及其六子的凶手。此外,荣新江先生还对张淮鼎的称号问题进行过研究(见《沙州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称号研究》(修订稿),《敦煌学》第19辑,1992年,第31-32页)。最近,赤木崇敏在对P.2555p1进行研究后,认为其所载的归义军兵马留后即张淮鼎(见《河西義軍節度使张淮鼎——敦煌文献P.2555piècelの検討を通じて——》,《内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XX,2005年,第1-25页)。而吴丽娱、杨宝玉先生则对P.3730v张氏归义军时期的书状进行了整理,认为书状中提及的郎君有可能指张淮鼎(见吴丽娱、杨宝玉《P.3730v张氏归义军时期书状考释》,《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第278-286页;杨宝玉、吴丽娱《张议潮束身归阙后与沙州人士的往来及其对敦煌政局的影响》,刘进宝、高田時雄主编《转型期的敦煌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31-342页)。总的看来,学者虽对张淮鼎事迹已有所涉及,但多着眼于某些侧面,尚未进行全面的研究。

②黄征、吴伟《敦煌愿文集》,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366-368页。

③郑炳林《敦煌碑铭赞辑释》,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62-163页。

④郑炳林《〈索勋纪德碑〉研究》,《敦煌学辑刊》1994年第2期,第67页。

⑤S.1164中位于尚书之后的“大夫”,S.4504作“安大夫”,其应即《资治通鉴》卷249胡三省注引《考异》引《实录》所记大中五年和张议潮同时上表请降的“安景旻”。而S.1164、S.4504《回向文》中的大唐圣主(大中皇帝)、大夫(安大夫)、都督等都可与P.2854《行城文》中的“当今大唐大中皇帝”、“我河西节度使吏部尚书”、“我副使安公”及《礼佛发愿文》中的“都督”相对应,可见两者所撰时间当接近。在S.1164、S.4504中未为张议潭祈福,而P.2854《竖幢伞文》、《星流发愿文》、《礼佛发愿文》、《天王文》中均为位于都督之后的刺史祝福,这位刺史应是继张议潭出任沙州刺史的张淮深。由此可见,S.1164、S.4504《回向文》应撰于大中七年张议潭归阙之后、张淮深的地位尚未建立之前。

⑥杨秀清《张议潮出走与张淮深之死——张氏归义军内部矛盾新探》,《敦煌研究》1996年第4期,第74-79页。

⑦《李氏再修功德记》载:“夫人南阳郡君张氏,即河西万户侯、太保张公第十四之女……先君归觐,不得同赴于京华,外族留连,各分飞于南北。”而据碑文记载,张氏成婚在李明振的弱冠之年。据P.4615+P.4010《李明振墓志铭》及《李氏再修功德记》中所记李明振卒年及享年的记载,可知张氏成婚于大中十三年(859)。张氏成婚时应已满及笄之岁,而咸通年间张议潮之子仍被称为“二小郎君”,由此,张议潮之子应较张氏为幼。

⑧而据杨宝玉、吴丽娱先生考证,P.3804《开经文》作于咸通七年八月左右(见《P.3804咸通七年愿文与张议潮入京前夕的庆寺法会》,《南京师大学报》2007年第4期,第66-72页)。如此,则此时议潮更是已68岁高龄。

⑨录文参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85-486页;图版见《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份)》第4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1页。

⑩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增补定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页。

(11)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212页注[14]。P.3418v《唐沙州诸乡欠枝夫人户名目》中有称索承肃及李弘定为郎君的记载。索勋曾出任归义军节度使,所以其子自可被称为郎君。而李明振之子所以可以被称为“郎君”,很可能是因其与张议潮家族联姻有关。

(12)对于P.3804《开经文》中张议潮的司空和尚书称号同时出现的情况,杨宝玉、吴丽娱先生有论,可参《P.3804咸通七年愿文与张议潮入京前夕的庆寺法会》,《南京师大学报》2007年第4期,第66-72页。

(13)赵和平《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287-291页。

(14)荣新江《沙州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称号研究》(修订稿),《敦煌学》第19辑,1992年,第16-25页。

(15)赵和平先生则认为郎君即文书中所称的“外甥”,或为文书作者或拥有者之弟。见《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第293页。

(16)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50,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117页。

(17)录文参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403-404页。

(18)杨秀清先生在《张议潮出走与张淮深之死》一文中,指出议潮于咸通八年二月到长安,正月即须起程,而这时议潮已是69岁高龄,河西正是隆冬季节,议潮不顾年迈,冒严寒顶风雪赶往长安,这很可能是在不得已的形势下被迫为之。

(19)此即《张淮深碑》所载:“朝庭偏宠,官授司徒,职列金吾,位兼神武。(司徒自到京师,官高一品,兼授左神武统军,朝庭偏奖也。)宣阳赐宅,廪实九年之储;(司徒宅在左街宣阳坊,天子所赐粮料,可支持九年之实。)锡壤千畦,地守义川之分。(锡者,赐也。义谷川有庄,价直百千万贯。)”及P.3633《辛未年(911)七月沙州耆寿百姓等一万人状上回鹘可汗》中所载的:“太保功成事遂,仗节归唐,累拜高官,出人殿庭,承恩至重。”对此,S.4276《管内三军百姓奏请表》又载:“臣本归义军节度使张某乙,自大中之载,伏静河湟,虏逐戎蕃,归于逻娑。伏承圣朝鸿泽,陇右再晏尧年;玄德流晖,姑臧会同舜日。遂乃束身归阙,宠袟统军;不在臣言,事标唐史。”

(20)录文参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375页。

(21)吴丽娱、杨宝玉《P.3730v张氏归义军时期书状考释》,《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第278-286页。

(22)杨宝玉、吴丽娱《张议潮束身归阙后与沙州人士的往来及其对敦煌政局的影响》,《转型期的敦煌学》,第331-342页。

(23)杨宝玉、吴丽娱先生在《张议潮束身归阙后与沙州人士的往来及其对敦煌政局的影响》一文中,指出中和四年前后淮诠郎君等从长安的西归正是后来归义军政权发生动乱、张淮深夫妇及六子被杀的起因。

(24)据卢向前先生考证,Ch.xviii题记中的喜首是张承奉的本家、张淮深之子张延锷的姨母表兄弟。见《关于归义军时期一份布纸破用历的研究》,同作者《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8-140页。而据P.3718《梁故管内释门僧政张和尚喜首写真赞并序》,喜首为“先首听(厅)宰相检校吏部尚书张公之中子”。金山国时期,出任首厅宰相者有张文彻及张永二人。张永为江东人,且晚至金山国时期才在沙州出现,而大顺元年喜首已成人,证明张淮深和张公的连襟关系的结成远在此之前,所以,张公只能指张文彻。由此,张文彻与张淮深既为本家,又为连襟。

(25)喜首在P.4640《己未至辛酉年归义军军资库纸布破用历》凡两见。其中,文书第79-80行载:“(己未年六月)廿三日支与判官喜首造花树细纸壹束”。而据P.3718《张喜首和尚写真赞并序》,喜首在张承奉时期曾“十载都司管内”,可见其担任的判官为都司的僧官。而其领取细纸所制作的“花树”,据卢向前先生考证,应为七月十五日盂兰盆节作准备的装饰物,见《关于归义军时期一份布纸破用历的研究》(载《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第122页),也可知喜首管理的是佛教事务。而据S.5946《丁亥年(987)长史米定兴于显德寺仓借回造麦凭》和P.3155v《唐天复四年(901)令狐法性租地契》的记载,“都司判官”往往被简称为“判官”,所以喜首担任的应是主管僧界事务的都司判官。

(26)除上举P.3718《梁故管内释门僧政张和尚喜首写真赞并序》记载张文彻曾出任金山国的首厅宰相外,P.5394《某年六月金山国宰相兼御史大夫张文彻启》前题:“宰相兼御史大夫张文彻上启”,尾署:“六月 日宰相兼御史大夫张文彻启上”;又,P.2991《敦煌社人平诎子一十人创于宕泉艰窟一所功德记》署云:“西汉金山国头听(厅)大宰相清河张公撰”,此位清河张公,应即张文彻。

(27)S.1156《进奏院状》中所载积极为张淮深请节的宋闰盈、高再晟、史文信、李伯盈四人,除高再晟在P.2825v《景福二年九月押衙兼侍御史卢忠达状》中再现于敦煌文献外,宋闰盈等三人自此销声匿迹,这从侧面证明忠于淮深的一派在淮鼎掌权之后未得重用。

(28)据作于乾符五年四月的P.3547《沙州上都进奏院上本使状》记载,乾符四年张淮深曾派出29人的贺正使团,但29人中有16人被阻灵州,只有13人得达长安。而在状文中,进奏院官员主要列举了唐政府的赏赐状况,而对请节事宜一笔带过。如将两件《进奏院上本使状》的内容做一对比,可明显感觉到光启三年时,张淮深急于得到唐政府节度使册封的迫切心情。而这种变化,应与张淮鼎返回沙州后,张淮深的反对派得以形成有关。

(29)图版见《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份)》第4卷,第111页。

(30)图版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18页。

(31)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10页。

(32)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10页。

(33)录文参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491页。图版见《法藏敦煌西域文献》第18册,2001年,第301页。

(34)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89页。

(35)荣新江《沙州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称号研究》(修订稿),《敦煌学》第19辑,第21-25页。

(36)荣新江《沙州归义军历任节度使称号研究》(修订稿),《敦煌学》第19辑,第30页。

(37)虽然据S.1156《光启三年沙州进奏院上本使状》,已知张淮深已称仆射,且其仆射称号在P.2568《南阳张延绶别传》、P.2854v《正月十二日先圣恭僖皇后忌辰行香文》等文书中得以应用,但与此同时,据S.7384《光启三年(887)归义军作坊使康文通牒并节度使淮深判(二通)》、P.4044(3)《光启三年五月十日沙州文坊巷创修私佛塔功德记》、罗振玉旧藏《大顺元年正月沙州百姓索咄儿等状》等文书的记载,张淮深的尚书称号得以延续。

(38)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归义军行政区划制度研究(之一)》,《敦煌研究》2002年第2期,第13页。

(39)冯培红《敦煌归义军职官制度》,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211页。

(40)此外,张淮深虽然获承认,但唐政府仅授其“沙州节度使”、“沙州观察处置使”(参森安孝夫《河西義軍節度使の朱印との編年),《内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XV,2000年,第59页),权力受到了极大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张淮深很可能不会马上放弃沙州刺史一职,所以此位张使君出任沙州刺史的时间可能更为靠后。

(41)虽然在《李氏再修功德记》中,李弘愿被记作“长男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节度副使”,但碑末张承奉的题衔为“沙州□□刺史兼沙瓜伊西等州节度使兼御史大夫”,也包括沙州。由此,对李弘愿出任沙州刺史的记载实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42)S.2589《肃州防戍都营田索汉君等状》中提及的淮诠郎君仅得一见,据笔者另文考证,其似并未随淮鼎同返沙州,而是滞留在灵州。而据S.515v《敕归义军节度牒》,张淮鼎时期,其子张承奉为节度判官。在诛索勋之后,张承奉也仅自称长史,由此,张淮鼎自称节度使期间,沙州刺史一职应由其本人担任。

(43)P.2913《张淮深墓志铭》载与淮深同日被杀的六子分别为延晖、延礼、延寿(绶)、延锷、延信、延武等人;S.5630《张淮深造窟功德记》在延晖、延礼后,又记有延兴、延嗣等人。由此,淮深至少有子8人。据李正宇先生考证,敦煌本《下女夫词》作于中和四年至乾宁元年之间,而文书中的新郎为张淮深之子,时任沙州刺史兼三州游弈使(见《〈下女夫词〉研究》,《敦煌研究》1987年第2期,第40-50页)。延绶见于张球所撰的P.2568《南阳张延绶别传》;延锷见ch.xviii《张延锷题记》及S.4654v《三危极目耸丹霄诗二首并序及延锷和诗》,可知二人是较为重要者。而据P.2568《张延绶别传》,延绶自光启三年三月起任左千牛兼御史中丞;据张延锷题记,大顺元年二月,延锷还仅为左神武军长史兼御史中丞,二人均未担任沙州刺史。虽然延兴、延嗣在S.5630中居延绶之前,但据P.2568《张延绶别传》,可知张延绶为张淮深第三子,可知此二人较延绶为幼。据邓文宽先生考证,延兴、延嗣二人为淮深庶子(见《也谈张淮深之死》,《敦煌研究》1988年第1期,第76-80页)。由此,延绶、延锷、延兴、延嗣等人应均未出任沙州刺史,所以如果张淮深确有一子出任沙州刺史的话,那么只能从延晖和延礼二人中求之。据P.2913《张淮深墓志铭》,淮深大顺元年卒时59岁,所以,其中和四年为53岁。而据学者考证,归义军时期男子的婚龄为20岁(参谭蝉雪《敦煌婚姻文化》,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8-99页)如此,中和四年张淮深长子应已年逾30,次子也当近30,似乎已超过正常的婚龄。此外,如延晖和延礼确出任过地位重要的沙州刺史,在敦煌文献理应留下蛛丝马迹,此二人在敦煌文献中记载绝少,所以,我们倾向于认为张淮深之子并未出任沙州刺史。

(44)对于“竖牛作孽”之“竖牛”,孙修身先生释为“小人”,而张淮深曾遣河西兵逼迫僖宗,所以唐政府直接参与了清除张淮深的行动,此即“君主见欺”(见《张淮深之死再议》,《西北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2期,第36-38页)。而李永宁先生认为“竖牛作孽,君主见欺”是指唐中央受蒙骗不授淮深旌节,淮鼎以突袭手段杀淮深一家夺取归义军大权而言(见《竖牛作孽 君主见欺——谈张淮深之死及唐末归义军政权执政者之更迭》,《敦煌研究》1983年第2期,第17-19页)。邓文宽先生进一步探讨了“竖牛作孽”典故的特点,认为其应指张淮深之子延兴、延嗣以庶子身份杀死父亲及众嫡子后,扶立张淮深的异母兄弟张淮鼎主政(见《也谈张淮深之死》,《敦煌研究》1988年第1期,第76-79页)。而据荣新江先生研究,参与逼迫僖宗的河西兵并不是张淮深的部下(见《归义军史研究》,第176-182页)。如此,唐政府也就没有清除张淮深的理由。另据荣新江先生研究,迟至文德元年(888)十月,唐政府已授予张淮深节度使旌节(见《归义军史研究),第191页)。由此,对“君主见欺”所指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45)对于文中的张仆射,王重民、黄永武、施萍婷等先生多认为是张议潮,而荣新江先生据P.2854v第二件文书抄有顺宗、穆宗、德宗、宪宗、僖宗、肃宗、顺圣皇后、睿宗、懿宗、宣宗、敬宗的忌日,而未列昭宗,认为其应作于文德元年昭宗即位之后;又张淮深死于大顺元年,此后张氏归义军节度使无称仆射者,所以P.2854v的两件文书都应作于888-890年之间,而仆射应指张淮深(见《归义军史研究》,第86页)。冯培红先生则根据张议潮和张淮深自称河西节度使及归义军节度使的演变情况,也证明文书中的“归义军节度使张仆射”应指张淮深(见《敦煌本〈国祭行香文〉及相关问题》,《出土文献研究》第7辑,第293-294页)。

(46)据京都有邻馆藏敦煌文书的记载,文德元年赐节使团仅在沙州停留4天,已与《张淮深变文》所作时唐中央使团与归义军关系融洽的境况大为不同,这从侧面反映出此时两者之间关系的冷淡。此外,相对于昭宗即位之初唐政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看,地处西北一隅的归义军对于唐政府影响有限。所以,唐政府三月之内两度遣使沙州的可能性并不大。

(47)录文参Arthur Waley,A Catalogue Of Paintings Recovered From Tun-Huang By Sir Aurel Stein,K.C.I.E,London,1931,p.261.“延锷”,Arthur Waley作“近锷”。图版见松本榮一《燉煌畫の研究》,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1937年,第122页。

(48)参金荣华《新德里印度博物馆藏敦煌残册张延锷题记跋》,《华冈文科学报》第25期,2002年,第21-28页。

(49)对于这个问题,虽不失为一种可能性,但可能仍有相当程度的推测成分,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50)此件文书本为自左向右逆写,郝春文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2卷按照原卷格式抄录,并在说明中指出应自左向右读。为方便起见,在参照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径正之。录文参郝春文《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2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9-110页;图版见《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份)》第1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35页。“旌旃”,郝春文先生作“旌旗”。

(51)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82页。

(52)据P.3720《悟真文书集》第4件告身的记载,咸通十年左右张淮深始兼“御史中丞”。

(53)荣新江《沙州归义军历代节度使称号研究》(修订稿),《敦煌学》第19辑,第28页。

(54)李正宇《索勋、张承奉更迭之际史事考》,郝春文主编《敦煌文献论集——纪念敦煌藏经洞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14-128页。对于诛索勋后掌权的“长史”,荣新江、冯培红等先生均认为应指李弘愿(荣新江《晚唐归义军李氏家族执政史探微》,《文献》1989年第3期,第87-100页;另见同作者《归义军史研究》,第197-213页;冯培红《晚唐五代宋初沙州上佐考论》,国家图书馆善本特藏部敦煌吐鲁番资料中心编《敦煌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第64-72页)。而笔者则赞同李正宇先生的观点,对此,容另文详述。

(55)森安孝夫《河西義軍節度使の朱印とその編年》,《内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XV,2000年,第24页。

(56)按《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载:“(节度使)罢秩则交厅,以节度使印自随,留观察使、营田等印,以郎官主之。”《宋史》卷154《舆服志六》亦云:“节度印随本使,使缺则纳有司;观察印,则州长吏用之。”可见在唐宋之际,方镇节度使卸任,节度使印应随身携带至京,而观察使、营田使印则留在治所,所以节度留后在管内发布命令时当用观察使印。此外,读冯培红先生文,得知赤木崇敏氏发现P.3384v同时出现了沙州节度使印、沙州观察处置使之印,在右端纸缝上先是盖了沙州节度使印,然后再在其上加盖沙州观察处置使之印,以表示前者盖错作废之意(见《归义军节度观察使官印问题申论》,《转型期的敦煌学》,第324页,注[54])。这就表明张淮鼎并未以节度使的身份行使权力。

(57)录文参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63页;郝春文《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2卷,第463页。图版见《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份)》第1卷,第223页。

(58)录文参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44页;郝春文《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2卷,第464-465页。图版见《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份)》第1卷,第223页。

(59)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93页。

(60)李正宇《索勋、张承奉更迭之际史事考》,《敦煌文献论集》,第117-118页。

(61)冯培红《敦煌归义军职官制度》,第60页。

(62)《俄藏敦煌文献》第1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8页。

(63)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第90-91页。

(64)苏莹辉《敦煌石刻考》,冯志文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续编·敦煌学文献卷》,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9年,第21册,第392页。

(65)李正宇先生据《唐六典》所载驿马日行里数,得出唐代沙州往长安的法定程限约为54日(见《索勋、张承奉更迭之际史事考》,《敦煌文献论集》,第126页)由此,由沙州往返长安则需108日左右,如加上唐政府决策的时间,可能耗费的时间可能更多,所以,张淮鼎被迫赠户部尚书距其死亡时间至少已三个半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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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返乡节张怀定事迹研究_张议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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