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若干理论思考--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_国内宏观论文

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若干理论思考--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_国内宏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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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对外开放,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基本国策。这项国策已被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功。党的“十五大”又把对外开放推进到崭新的阶段,号召我们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为此,本文就如何提高我国经济领域中的开放水平的几个理论问题谈些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五外”的辩证统一问题

党的“十五大”要求我们,要“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为了实现这个要求,在经济领域,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外贸、外资、外债、外汇和外援这“五外”的辩证统一关系。这是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的基础与前提。

东亚金融危机形成后,我国政府从国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庄严承诺今年内人民币不贬值,对于这个承诺有些人不理解,怀疑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对“五外”的关系不甚了解。人民币贬值或不贬值,表面上仅是个汇率问题,其实是“五外”的关系问题。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外贸出口,有利于来华的国际旅游,有利于吸收外商在华投资。但是,不利于进口,增加偿还外债的负担,不利于国内市场价格稳定以及香港汇市、股市的稳定。反之,人民币不贬值则有利外贸进口,有利于外债的偿还,有利于香港汇市和股市的稳定,有利于国内市场物价的稳定。可见,从“五外”关系上看,贬值与不贬值各有其利弊,应权衡轻重,取其利多的一面。至于人民币能否稳住币值,决不单单是个汇率问题,主要取决于“五外”的态势。只要外贸进出口持续增长,外商来华投资继续增加,外债余额不超过警戒线,外汇储备足够使用,外援规模合理,人民币的币值就可以稳住,甚至升值。否则,“五外”的条件不具备,即使承诺不贬值,也难以兑现。我国恰恰是在“五外”条件具备的前提下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的。不贬值的承诺,不仅适应国际环境的要求,也充分考虑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前几年,当我国的外汇储备迅速增加,超过1000亿美元时,有人曾惊呼,外汇储备600亿美元足够了,1000亿美元太多了, 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甚至浪费了资金。 现在从“五外”关系上看来, 我国14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并不算多。这是我们面临东亚金融危机冲击的“定心丸”或稳定器。在我国,决定外汇储备规模的因素,不仅有外贸进出口规模、外债偿还本息的数额、外资进出的状况以及外援规模等,还有香港的汇率制度、汇市和股市态势。不从“五外”关系出发,单纯考虑资金效率,难免失之偏颇。

“三资”企业的进出口在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接近50%。可见,外资对外贸的作用多么显要。在当前国际条件下,外资与外贸既有互补互利的方面,又有相互制约的地方。外资结构合理与否,也会严重影响外贸、外汇的平衡能力。当外资大量流入不创汇的项目时,虽然可以弥补经常项目的逆差,但也会形成外汇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本币升值,形成本币高估,恶化贸易条件;反之,一旦外资流入减少,利润汇出增加,就会产生外汇供求关系逆向变化,形成求大于供的局面,迫使本币贬值,不利于外贸进口和外债的偿还。我国受东亚金融危机冲击较轻,同正确利用外资,把外资引向创汇产业有一定的关系。

过去我们割裂了外援同外贸、外债、外汇、外向投资等的关系,把外援视为孤立的无偿捐赠,没有充分发挥外援资金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外援再也不是孤立的,它同外贸、外债、外向投资等结合起来,给受援国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提供政府贴息优惠贷款,或者双方合资、合作办企业。实践证明,援外方式的改革是成功的,受援国是欢迎的,促进了我国的对外开放。

以上分析说明,“五外”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今后,为了把“五外”关系处理好,提高开放水平,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增强统一对外的意识。“五外”本来有内在的统一性,但是,在实践中,它们又分别隶属不同部门管辖,受部门观点和部门利益的制约,“五外”之间的矛盾性有时还相当尖锐。负责外贸出口和来华旅游的部门或企业,往往要求或赞尝人民币贬值,以利于扩大出口,吸引来华旅游;负责偿还外债本息的部门或企业,则往往反对人民币贬值,以免增加债务负担;而宏观管理部门则力求币值的稳定,以便管理。在外债方面,由于还债机制尚不完善,还债责任不够落实,凡举债的企业或部门总希望越多越好;而债务的管理部门和债务偿还部门则持相反的观点;在国内资金剩余、银行信贷额度剩余的条件下,有的坚决反对借用外债。在外贸的进出口方面,由于缺乏统一对外的机制,各部门各企业相互压级压价,肥水流入外人田;或哄抬物价,抢购货物,争夺市场,都是屡见不鲜的。所以,在对外方面必须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坚持“五外”统一的原则,增强统一对外意识,制订和执行统一法规与政策。

2.坚持以外贸为基础。对“五外”不能等量齐观。事实上,它们有轻重、主次之分。在“五外”中,外贸当然处于基础的主要的地位。外贸发展了,外汇就会增多,外债就可少借。同时,外贸带动国内大批产业群体的崛起,提高国内的科技水平,解决就业问题。

3.加强开放的统一组织领导。如上所述,“五外”隶属不同部门管辖,经常发生矛盾。在“复关”和“入世”谈判中,不仅对外与某些发达国家有矛盾,而且对内各部门的态度和意见也不一致,有的针锋相对,内外矛盾交织在一起,需要统盘考虑决策。尤其是迅速发展的国际服务贸易,涉及金融、保险、电讯、运输,旅游、文化、教育、法律以及会计、审计等等众多领域。目前缺乏统一的组织和领导,无法协调行动,自相矛盾,各行其是,已经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在对外开放方面,尤其服务贸易的开放方面,迫切要求成立有权威的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对外开放事宜。号称自由化程度最高的美国最近成立了贸易监察中心(TCC),负责分析贸易壁垒, 识别违反贸易协定行为并决定所采取的措施;拟定美国的第一份全国贸易协定和市场准入数据库;支持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国外谈判中的行动。美国尚重视对外的统一行动,我国更要关注开放中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动,解决开放中的政出多门、相互掣肘的问题。

二、对外开放度的问题

党的“十五”大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了达到这个要求,除了端正对外开放的目的,进一步明确开放的目的在于提高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真正把对外开放置于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还必须寻找出对外开放的数量界限,即所谓开放度,以便保持科学的适度的合理的对外开放规模,避免过度超前开放,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1.传统的对外开放度指标。长期以来,国际贸易是国际上经济往来的主要方式。与此相适应,在传统理论中,也就以外贸进出口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作为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的指标, 并冠以“外贸依存度”之名。也有的学者认为,从整个世界考察,外贸的出口与进口是重复的,仅以“出口依存度”(出口额/GDP )这个指标就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从长期看,每个国家的进口与出口大体是平衡的,因此“出口依存度”不过是“外贸依存度”的1/2。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证明:(1)近20多年来, 主要国家的外贸出口依存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说明各国经济都更多地融入世界经济之中,相互依赖性更强了。其中我国的出口依存度提高的速度相当快。在1970年, 我国的出口依存度在主要国家中处于末位(仅3 %), 而到1995年则超过日本、美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国家,达到21.3%。 (2)出口依存度同按国民收入总量衡量的国家大小之间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即国家愈大,出口依存度愈低;国家愈小,出口依存度愈高。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国家,而其出口依存度几乎是最低的。这一点并不能证明美国是封闭式的国家,恰恰说明外贸依存度(出口依存度)这个指标的局限性。美国通过国际金融、国际投资以及服务贸易等机制与世界的联系比哪个国家都大得多强得多!当然,大国经济的繁荣不仅靠“外需”,更要注重“内需”。日本忽视“内需”,过多地利用日元贬值,依靠“外需”,损害别人,已遭到各国的非议。(3 )目前陷入危机的东南亚诸国的出口依存度都相当高。在这种前提下,汇率的变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更为严重;外贸进出口的好坏对国家的影响也十分可观。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科学的汇率制度、适当的汇率水平和合理的出口依存度是很重要的。现在看来,我国的出口依存度已经不低。合理的界限可能在20%—50%。今后的任务主要不是盲目地大幅度提高外贸出口依存度,而是改变出口结构,从加工贸易为主向一般贸易为主转变,从低附加值为主向高附加值为主转变,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现代的对外开放度指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已经不再局限于国际贸易,进而扩展到金融、投资等领域。与此相适应,理论工作者又提出了新的衡量经济开放程度的指标。在我国,罗龙同志认为,应当有出口覆盖度、有形贸易关联度、劳务贸易关联度、部门间分工参与度、部门内分工参与度、资金关联度等6个指标。(注:罗龙: 《当代经济发展中的开放度问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0年版第27—37页。)李翀同志认为,“要衡量一个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必须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三个方面着手”。为此,他设计了对外贸易比率、对外金融比率、对外投资比率三项指标,并分别按40%、30%和30%的比重进行加权,最终求出国家总的对外开放程度的指标,即对外开放比率。(注:李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度量与比较”,《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王元龙同志也提出了外贸依存度、外资依存度、外债依存度以及金融开放度等指标。(注:王元龙:“对外开放的中国与金融安全”,《金融时报》(理论专题),1998年5月18日。) 这些科研成果说明,我国经济理论工作者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视角在探索开放度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但是,由于这项研究刚刚起步,其成果难免有不完善的地方。据笔者观察,这方面存在的主要缺陷有:(1)缺乏一个科学的总体指标。目前多是外贸、外资、外债等分项指标,这些指标仅能说明某一方面的开放程度,难以从总体上反映国家的开放程度。因此,设立“国家经济开放度”这个指标十分必要。(2)缺乏科学的完整的指标体系。 对外开放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又十分复杂,只用少数一二个指标难以全面说明问题,要有说明各方面开放程度的完整而又科学的指标体系,其中至少包括外贸、外资、外债、外汇、外援以及资本市场等方面的规模与结构指标。(3)缺乏加权汇总的科学方法。在已见到的科研成果中,我们只看到了李翀同志将对外贸易比率、对外金融比率、对外投资比率三项指标进行加权综合,最后得出了我国的对外开放比率,即所谓的开放度。现在的问题在于,李文所用权数是否科学?有何依据?据笔者分析,这样的权数是作者随意设立的,缺乏科学的依据。不妨把李文的数据抄引如下,并作适当修正。

表1

各国对外开放度比较(1995年) 单位:10 亿美元

国家国内生进出口 对外金融对外和

外外贸易

产总值总额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 比率(%)

总额

1

2

3

4

5

6

美国

7245.8 1355.7

423.5

171.619

日本

4563.3 779.01916.6* 22.7 17

德国

2077.2 959.91164.6 43.8 46

法国

1567.7 561.71454.3 37.7 36

英国

1084.3 505.62749.2 67.7 47

瑞典

245.5 144.5173.1

25.0 59

丹麦

174.7 92.3 102.7

7.1 53

挪威

146.5 74.4 43.22.3 51

中国

694.1 277.9177.5

37.8 40

韩国

453.5 260.291.95.3 57

巴西

365.4 100.3105.0

6.2 27

印度

298.8 65.3 24.2** —

24

墨西哥 209.9 95.3 45.76.3 45

阿根廷 281.6 41.1 35.77.0 15

对外金融对外投资对外开放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

比率(%)比率(%) 比率(%) 比率(%)

比率(%)

7 8 9 10 11

美国

5.8

2.4 10.1 27.2

14.7

日本 42.0

0.5 19.6 59.5

34.5

德国 56.1

2.1 35.9104.1

50.5

法国 92.8

2.4 43.0131.2

75.5

英国 253.5 6.2 96.7306.7

216.9

瑞典 70.5 10.2 47.8139.7

61.2

丹麦 58.8

4.0 40.0115.8

62.9

挪威 29.5

1.6 29.5 82.1

41.3

中国 25.6

5.4 25.3 71.0

32.2

韩国 20.3

1.2 29.3 78.5

46.7

巴西 28.7

1.7 19.3 57.2

27.1

印度

9.0

16.5 33.0

20.0

墨西哥 21.8 3.0 25.4 69.8

36.0

阿根廷 12.7 2.5 10.6 30.2

13.0

资料来源:IM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December1996.

*只包括中央银行对外净资产和商业银行对外资产债务总额。** 只包括中央银行对外资产和负债总额。

表1中的1—9栏都是李翀同志文中的。第10栏和第11栏是本文作者对李文作出修正的结果。第9、10、11 三栏分别 是三种不同汇总方法的结果。让我们分别说明如下:(1)第9栏:将第6、7、8三栏的比率分别以假定的40%、30%、30%的比重(权数)进行加权而得出开放比率;(2)第10栏:将6、7、8三栏的比率直接加总而求得。6、 7、8三栏的比率中的分母都是GDP,我们求出对外开放的总比率。(3)第11栏:将6、7、8三栏的比率分别以外贸、金融和投资三者各自所占的实际比重(权数)进行加权而求得总开放比率。以上三种方法得出三种不同的结果。哪一种更为科学呢?当然是第三种。它反映外贸、外资和金融等领域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

从第11栏的资料可知,我国对外开放度已达32.2%,在上表的14个国家中位居第10位。在发展中国家里,已超过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大国,与墨西哥大体相当。当然与多数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因此,今后相当长时期,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应与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步开放,其开放的程度宜于保持在35%左右,决不能以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规范我们的行动。

美国的开放度指标,不论按哪种方法计算都不太高,原因有二:其经济总量(GDP)庞大,分母大,分数值就小;美国很注重内需, 国内投资和消费旺盛。

三、服务贸易与服务业的开放问题

党的“十五大”指出,“努力扩大商品和服务的对外贸易”,“有步骤地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这给我们指明了扩大开放、提高开放水平的新方向与新任务。

站在历史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看,我国的开放过程应当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开放为主,辅之以第三产业和资本市场的开放;第二阶段,以第三产业(服务业)开放为主,辅之以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资本市场的开放:第三阶段,以资本市场开放为主,辅之第一、二、三产业开放。这既是时间上先后继起的三个阶段,又是各有重点任务的三大历史性战役。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历史关头,党中央及时地提出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的发展问题,自然具有重大的意义。

服务贸易是近30年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1970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额仅710亿美元,而到1996年则高达12600亿美元,增长16.8倍,平均每年增长11.7%,远远高于国际货物出口增长速度。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70~80年代占1/5,进入90年代增至1/4。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签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997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又通过了三项重要的服务贸易方面的协议, 即:《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据外电报道, WTO又将在2000年发动“千年谈判”,重点解决服务业的开放和服务贸易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经济的崛起,服务贸易必然发展更快。如果服务贸易的比重今后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那么15~20年后, 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将大体相当。如果说长期以来以商品贸易为主、服务贸易为辅,那么不久将迈入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的阶段,进而最终达到服务贸易为主、商品贸易为辅的阶段。这种趋势和远景,今天应该预计到。

我国的服务业比较落后。它在GDP中的比重1996年只有31.2%, 不足美国或香港的一半。因而,我国的服务贸易缺乏国内的产业支柱,也相当落后。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出口额,1982年只有27亿美元。进入90年代发展加快。1996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为279.2亿美元,进口额423.4亿美元,逆差达144.2亿美元。我国的服务贸易不仅规模小, 逆差大,而且结构也不合理。仅货运和旅游两项的比重就超过50%,像银行、保险、贸易、电信、技术转让等所占比重甚小。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起点低、基础差,应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

1.树立“大经贸”战略观念和全面开放的意识。不仅要在工业、农业方面实行开放政策,而且要在金融、保险、运输、商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实行开放政策。全面开放意识、大经贸战略,是发展服务贸易的思想基础。我国的情况是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方面过于垄断,过于封闭,缺乏竞争,缺乏活力。要使我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迎头赶上,必须打破垄断、实行开放,引入竞争。

2.渐进式地对外开放。同商品贸易不同,服务贸易往往涉及国家的主权、国家的机密、国家的安全,因而具有更大的风险。 我国加入WTO的谈判已历经12年,目前的焦点或难点问题不是在商品货物贸易方面,而是在服务贸易方面,尤其集中在金融保险、电信等方面。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总是依仗其优势挤压我们立即全面开放金融、电信等服务领域。面对这种局面,既不能关上门,又不能立即全面开放,而应渐进式的开放。所谓渐进式开放,主要包括:(1 )分行业有选择的开放。有关部门已经制订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仅包括商品货物方面,而没有服务领域的。应尽快制订和颁布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产业指导目录。要根据我国的不同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高低、国内改革的进展速度以及它们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区分几类不同情况,划分不同类别,明确开放的先后,使我国服务领域有计划分行业有步骤的开放。根据各国的经验,宜先开放旅游、劳务承包、商贸、医疗等,而后开放金融、电讯、文化、教育等。(2)分地区的有选择的开放。 我国是个辽阔的大国,与小国不同,其开放的地域特征十分明显。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开放要根据各地区基础条件的好坏,逐步推进,且不可一哄而上。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上海,基础条件好,应先行一步。在后进地区,要多试点,确有成效,再推开。

3.适度的对外开放。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开放也有个“度”的问题。如何测量这个“度”?著名的国际贸易学者豪克曼曾提一种方法。(注:《The Unuguay Round And Developing Countyies》,联合国贸发会议1994年英文版。)他先把各国的开放程度区分三类:完全自由化、不开放、其他。每一类的计分为:1、0、0.5。然后, 他又将《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谈判使用的服务部门分类目录(共155 项)中每一项分别以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方式作出减让,(注: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是:跨境提供”、“国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存在”。)总计应该有620项(155×4)减让。最后,对620 项分别按三类不同的计分(1、0、0.5)进行累计加总,求出一国的得分总数,即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又称对外开放度)。总分数越大,开放程度越高;反之,亦然。各国的得分如表2:

表2 各国服务业开放程度比较

发达国家 总分数 发展中国家 总分数

美国 384

阿根廷

208

日本 408 巴西

156

欧盟 392 中国

196

加拿大352 埃及

104

澳大利亚 360 印度

132

新西兰276 印度尼西亚140

瑞士 400 韩国

311

奥地利412 马来西亚 256

瑞典 320墨西哥 252

新加坡232 泰国 260

菲律宾 160

巴基斯坦 108

从表2的资料可知, 中国服务领域的开放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显得偏低,但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低,在表2列举的12个大国中居第6位,处于中等程度。因此,在服务贸易的开放上,尤其在金融和电讯的开放上,要顶住美国的压力,按照我们自己的时间表行动。只要我们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同步开放,我们的步伐就比较稳妥。

应当指出,上述计算方法并没有考虑到各个不同的服务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作用与地位,以及在整个服务贸易中的不同比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要寻求各个服务部门在总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并依此进行加权,以求得更合理的相对可比的开放度。

此外,应用豪克曼的方法还可以计算某个国家服务贸易开放的部门覆盖率,这是从另一个角度计算出某个国家的开放程度。

4.必不可少的保护政策。在当前的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内,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此消彼长相互制约又相互推进。适应这样的国际环境,我们既要开放,又要保护,二者有机协调,不可偏废。货物贸易往往采用高关税、许可证、配额等保护手段。与此不同,服务贸易的主要保护手段是国内的法规与政策。在这方面,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自由、半自由、全自由三类不同的政策: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极少数部门或项目,应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不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安稳的重要部门或项目,允许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要规定其股份的最高界限;除以上二者外的绝大多数的一般部门或项目,要完全开放,实行自由化的政策。但是,可以在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下,采用严格规范的国内政策限制或推迟外资进入。另外,《服务贸易总协定》还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和保护措施,我们要充分加以利用。

四、关于增强国际竞争力问题

党的“十五大”要求在对外开放中要“增强国际竞争力”。这是扩大开放和提高开放水平的关键所在。所谓国际竞争力是指特定产业或产品在国际上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的简称。决定国际竞争力的直接因素主要是价格、质量和服务。在这种意义上又可把竞争细分为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和服务竞争。决定国际竞争力的根本因素是社会生产力,尤其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在这种意义上又可把国际竞争视为生产力竞争,尤其是科学技术竞争。放眼当今世界,有两大竞争潮流:一是以日本和东南亚诸国为代表的以价格竞争为显著特征的潮流;另一个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科技竞争为显著特征的潮流。这两大潮流对我国如何提高国际竞争力都有借鉴作用。显然,我们应逐渐走出价格竞争,进入科技竞争的发展道路。必须使产业结构更新换代,产品推陈出新。(注:详见拙作:“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深层透视”,《财贸经济》1998年第8期。)而要做到这一点,一定要从科技和教育入手。

为了使我国的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尽快提高,首先,要加大投入,把更多的资金投入高科技领域。其次,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仅加大科研与教育的资金投入还不够,还必须解决如何适应市场的要求,正确配置和合理使用资金问题。必须形成投资、科研、生产和销售四位一体的科研体制,使投入到科研的资金尽快转化为生产成果并在市场上获得收益;必须形成人才培养与使用一体化的教育体制,谁投入,谁使用人才,谁获得收益。第三,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要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必须培养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高水平的人才。为了使人才脱颖而出,除了改革教育和科研体制外,重要的是改善高级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待遇方面,要打破“官本位”,实行“家本位”,使教育家、科学家、艺术家、文学家等诸子百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成为全社会一流的,成为人们仰慕、尊重和追求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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