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经济学研究(笔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笔谈论文,转型期论文,经济学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转型与体制转型
转型期经济理论研究是当前的一个热点。这一方面是因为经济转型期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和经济事件需要作出理论的阐释,另一方面转型过程也是一个发展道路和体制模式的选择过程,需要理论的支撑。目前,在学者们的研究中以下几个问题普遍为大家所重视,但在认识上存在差异:一是转型的含义及研究视角,二是转型的目标与路径选择,三是中国转型的特点。笔者想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
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以体制转型为主题,报告指出,转型是包括前苏联、蒙古、中东欧国家、波罗的海国家、中国、越南、朝鲜及其他地区类似的和模仿的国家,全部地或部分地放弃了中央计划经济制度,并开始向以广泛的私有制为基础的非集中化的市场机制过渡。多数文献也是以此为定义,并从体制的角度研究转型。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不是个别国家或地区的事件,也不是暂时的现象,而是国际性的、全方位的,这大概是90年代最为重要的事件了。然而,在笔者看来,仅仅把转型视为体制转变(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不够的。因为无论是体制转变的条件和背景,还是体制转型的动因和取向,都与世界经济自身的转变密不可分,因此对转型的研究应包含经济转型和体制转型。从一定意义上讲,体制转型是经济转型的客观要求,而经济转型又总是在一定体制格局下发生的。所谓经济转型是发展模式和经济格局的变化,其主要特征是经济的全球化。电信系统的革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全球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先导的信息技术革命所推动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着世界并影响着21世纪的人类。
江泽民主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随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客观趋势。现代科技的进步,先进的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的产生,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近十年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经济全球化趋势正在给全球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带来深刻影响。”(注:江泽民:《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关于经济全球化问题的发言》,《人民日报》2000年9月8日。)21世纪全球化进程将会进一步加快。科技革命所带来的技术突破,特别是信息技术把国家和地区间的联系、合作和竞争提升到一个新的平台,并提供了新的手段,地区跨度和障碍、全球经济合作的体制性障碍也将大大削弱。
应该看到,体制的转型恰好与经济全球化及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同步。转型不仅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发生和进行着,而且正在改变着整个世界的格局。这两个转型实际上隐含着21世纪经济发展、世界市场格局以及社会体制的许多重要而又丰富的内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体制的转变正好与国际范围的这两个转型同步。经济转型和体制转型的深刻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的理论研究在立足点和视野上要更高一点、更宽一些,将转型理论研究定位于世界经济格局之中,并将其作为世界经济发展、技术变动和社会制度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
就体制转型来说,它也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方式替代另一种管理方式,一种调节机制替代另一种调节机制,它本身蕴含着深刻的制度变迁和社会变革,这种变革与经济发展模式相联系并与之相适应,进而它是一个生产力发展、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变革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系列变动。就此而言,经济发展和经济联系将在新技术的推动下向社会化的更高阶段——经济全球化转变,那种封闭的、分割的、传统的经济模式将为国际化的、有机联系的现代经济所替代;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将适应于现代经济之要求向更有效的市场机制转变,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包括产品、劳动力、技术、信息、资本等要素跨越国界流动,包括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国际化即在世界范围动员和配置资源,如开发、研制、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也包括组织的社会化和现代化,如适应社会化配置资源和全球市场的需要形成的母国总部、地区性总部、区域性公司、子公司等多层次、网络化的跨国经营,又如通过战略联盟、兼并重组、集团化等方式形成更大范围的联合行动和组织网络。
迎接全球化挑战在体制转型的目标和路径方面不同国度所作出的选择是不同的。这取决于其各自的历史、资源条件、经济发展阶段及文化差异等。转型问题研究的文献中强调,转型过程中,由于各个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和资源条件,因而各国在转型的出发点、战略及成果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没有独一无二的模式可以仿效,实际上市场经济的优势在于它在不同文化中的差异性及适应性(注: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页。)。从近二十年的实践看,转型国家在经济转型和体制转型的路径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决不仅仅是政府决策和政策选择,而就其更深层面看是各国历史、资源条件、经济发展阶段及文化等方面差异性在转型目标和路径选择方面的再现。因此,在不同国度的差异和多样性中驾驭经济转型和把握体制转型有助于深化对转型规律性的再认识。
1998年我们翻译了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的一部研究转型经济的重要著述(注:[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经济体制转型的理论与证据》,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这部书不仅反映了作者本人的学术观点,也反映了近些年来经济学新发展在经济转型问题上的应用。作者结合东欧、俄罗斯及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广泛的探讨,如集权与分权、产权界定、私有化、公司治理结构、银行与法人控股、创新、寻租行为、分配关系、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性、资本市场、金融政策、垄断与竞争、政府职能、市场失效与政府失效等等。书中不仅有对经济理论的反思和对近些年来某些“时髦”理论观点的评析,而且对转型国家的目标模式、转型取向、改革时序作了比较。斯蒂格利茨在论及改革取向和转型路径选择时,提出了一系列忠告,如强调竞争在机制转变和体制转型过程中的作用,而不是把所有权问题绝对化;认为对某些国家推行的担保制私有化计划,要采取谨慎态度,要注意在国家和私人共同持股的大企业中由于产权过于分散而产生的控制和管理问题;要避免转型过程中的“信息超载”和信息损失,防止“激进式”转型对组织的破坏;注意个人和组织的“学习问题”,个人必须学会如何对市场信号作出反应,组织必须学会如何适应新的环境,等等。斯氏的忠告也正是各转型国家不可回避,同时又正在摸索和探讨中的问题。
转型决不仅仅是经济理论问题,而且是个现实感很强的实际问题。转型涉及到的领域很多,转型过程中许多问题或事件的发生、发展和解决(转化)具有极强的时效性。虽然各转型国家和地区所选择的路径和转轨时段差异很大,但所遇到的路障和难题却有诸多共性,如结构与宏观调控问题、通货膨胀问题、失业问题、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市场法规建设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改革强度和社会承受力问题,等等。转型是社会的创新,它是有巨大成本和风险的,作为社会试验的转型不可能在实验室里培植成熟再付诸实践,也不可能不分条件环境地在不同发展基础和发展阶段的国家间移植复制,经验证明消化舶来的发展模式和经济体制是困难的,也是不可行的。转型国家在文化上的差异性、路径上的多维性和所面临路障的复杂性,为转型经济理论研究提供了比较、借鉴和总结概括的可能。
三
当我们将中国的经济转型和体制转型纳入世界经济格局中定位并作历史的审视时,不应忽略了中国转型道路已经显示出的成功性和独特性。中国的经济发展道路不仅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上曾走过的道路不同,与传统大国的经济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也不同(国外学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中的一些人认为,中国改革与转型的特定性与成功性已日益显示出了它将会成为一个全方位的强国);与中东欧、前苏联国家相比,中国的体制沿革和转型在指导思想、制度基础、目标取向、路径设定、时序安排和政策选择上是有其特色的;中国渐进式改革道路的特点及经验的确值得认真总结,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
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相比,中国的转型有一个正本清源、有步骤地解决建国以来许多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的开端。这一开端否定和清算了作为传统经济体制基础的“左”的思想,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而且实事求是又审慎地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问题,这就为在一个大国推进深刻而又复杂的转型奠定了思想基础。
转型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科学的转型理论源于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对本国国情的谙熟和把握。我国在一个经济不发达、城乡和地区差异很大、集权型计划经济体制控制着几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环境下启动改革,通过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方式转型,这不仅保持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且避免了大的社会震荡。这种被称为“渐进式改革”的成功转型经验是很值得总结的,中国转型的特点和轨迹也正显现于此。在这一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和理论,如在转型目标上把体制转型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合起来;在转型绩效评价上,以初级阶段理论,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标准;在处理不同方面改革的关系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相结合,使之相互推动;在对外开放方面,把开放作为基本国策,打开大门搞建设,大胆吸收和利用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和一切进步的要素,大胆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同时又把坚持发扬民族自身的优秀传统文化同积极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结合起来。中国没有抄袭和照搬他国的模式,而是从本国国情出发走出了适合于自己的转型道路。
对此,一些在转型研究方面有影响的经济学家曾给予很高的评价,他们说,很多国家的GDP与转型前相比下降了30~40%,大多数国家在转型后10年的GDP与转型前10年的GDP相比也是下降了。而中国却保持了2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中国的转型是个“特别成功的例子”。为什么中国的转型是成功的呢?有一种解释是,重要的因素是中国的制度变迁维持和构建在“社会和组织资本”的基础之上(注:参见1999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转型经济学国际研讨会”上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特恩等提交的论文:“Chinese Reforms from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如重视创造和改组,在转型之初不是进行单纯的私有化,而是重视乡镇企业的发展和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是采取渐进的方式。历史等因素对转型轨迹起重要作用,转型中的政策或操作艺术也非常重要,但中国转型的成功主要还在于其“基于社会资本的制度变迁”。经济学的增长理论考虑的是生产要素的投入,但不能忽视社会资本问题。所谓社会资本(或组织资本)是指合作行为、行为基本准则的接受程度、信任以及集体行动的制度安排。这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社会生产和经济的发展需要与社会资本的存在和发展相协调。社会资本能够对有形的物质资本的形成起重要的影响,而许多转型国家在转型后的社会资本要比转型前薄弱得多(注:参见Athar Hussain,Nichlas Stern,Joseph Stiglitz,Chinese Reforms from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当今世界形势发展很快、很深刻,许多变化还没有最后定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世界经济处在深刻的调整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我们应该“坚持把大胆探索的勇气同科学求实的精神统一起来,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使理论随着实践的进展和时代的前进而发展。”(注:江泽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8年12月18日。)经济转型和体制转型为中国的经济理论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空间,我们的理念思维也应切入到更深厚、更广阔的历史和时代背景之中。
有限理性和过渡性制度安排
“转型经济学”或“过渡经济学”作为理论概念,并不是一个时间范畴,而是指特定的经济现象,即经济体制模式的改变,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包括过去的)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因此,“转型经济学”并不是“转型期的”经济学。转型经济学也不是比较经济学的复兴或衍生。因为,比较经济学依赖比较方法,对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进行静态比较,从而得出何种体制模式相对优劣的结论,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虽然有助于目标模式的选择和确定,但对于体制模式如何转换却难以发挥作用。所谓转型经济学,研究的是体制模式的转换过程,这也是它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关注,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的原因。
转型经济学的兴起,宣告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失败。人们通常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分为两种主要的方式或类型,即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所谓“激进式改革”,或“休克疗法”。两种改革方式的效果截然不同。后一种方式是在主流经济学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曾被人们誉为经济学界“神童”的萨克斯教授,因为俄罗斯设计“休克疗法”改革方案而大丢脸面。对于渐进式改革,主流经济学理论却又无法解释。斯蒂格利茨虽然看到了这一点,但是却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他认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建立竞争的市场环境比界定产权更重要,试图通过重新排列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制度各种构成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来解释两种改革方式的不同效果(斯蒂格利茨,1998)。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对于市场经济,产权制度建立和竞争秩序的形成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主流经济学败走麦城的原因,并不是某个个别的理论结论或政策建议,而是作为其认识论基础的哲学理念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
西方主流经济学新古典理论最严重的缺陷之一,是“经济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休克疗法”、强调“整体推进”和“理论设计先行”的观点和做法,都是建立在改革决策者具有完全理性的假定基础上的,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即注重试验和“撞击-反射”的行动策略,则是以有限理性作为前提做出的明智选择。
有限理性在渐进式改革的决策中,首先体现在改革目标的选择和确定,不是一开始就明确和定型化的,而是弹性和动态的(周振华,1999),存在着一个随着改革的发展逐步更迭和递进的过程。其次,推出的改革措施往往是一些过渡性制度安排,是一系列过渡性制度安排相继替代,而不是对正式制度一次性地进行替换。
所谓过渡性制度安排,是指暂时性的制度安排,具有非均衡和不稳定的性质。实行过渡性制度安排,是因为改革决策者虽然认定了必须进行改革和改革的方向,但由于信息不充分和未来的不确定性,还是采取了试着重的态度,在具体做法上“留有余地”。这也就给对相关的制度安排再次重新安排和“反悔”留下了余地,从而使与改革有关的行为主体之间的博弈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博弈。
每项改革措施出台,当事人所采取的行为策略,都是根据自身利益进行的成本-收益计算做出的选择。一般来说,行为主体的成本收益是不对称的,因为改革中失去的既得利益是现实和确定的,而收益是预期的和未来的,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体制改革是整个制度结构和制度环境的变化,使预期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因此人们的行为倾向短期化,高估现期收益,低估未来可能的收益,从而使改革成本进一步增大。因此,如何降低改革成本,是经济体制转型中的关键问题。
渐进式改革之所以有利于体制转型的成功,一个重要的原因,它是沿着成本最小化的路线发展,而不是由收益最大化的预期引导的。举例来说,国有企业的经营承包是一种典型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在80年代中期,股份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几种企业改革方案,与承包制一起都进行了试点,相互竞争,结果最不受理论界青睐的承包制成为独步一时的主导性企业制度安排。承包制能够胜出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对原有体制触动最小,没有触及产权制度和计划体制的行政组织结构;二是直接生产者获益,在确定承包基数的过程中,基本上是层层向下放权让利,企业特别是其经营管理者是获益最大的利益群体;三是操作简单,不需要很多新的知识(例如进行专门的理论探讨和干部培训),几乎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实施方案。归结起来,与其他改革方案相比,承包制的优势在于不仅有较强的改革动力,而且阻力最小,也就是进行制度创新的成本最低。
以上所讨论的经济主体在改革中的成本收益计算,是拿自己的利益在改革前后进行比较,是纵向对比。此外,人们在改革中的态度和策略,还取决于另一种利益损失的横向比较,即“左顾右盼”,看自己的处境与其他人相比是改善了还是下降了,也就是要进行相对的损益程度的计算。这种相对损益程度的计算是一种心理成本,即所谓攀比心理,而不是实际的经济利益损失或收益,因此,改革的成本虽然是即期的,但也同样具有不确定性。攀比心理会加大体制改革的成本。
改革中,由于在行为主体的利益损益计算时,收益和成本两方面都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在面对一项改革做出选择时的策略,不仅不可能是“最优”,有时甚至也不一定能达到“满意”,通常可能只是不得已而接受的“妥协”。行为主体对于自己并不满意的改革安排采取“妥协”策略,主要出于两种考虑:一是认为改革后的境况至少“不比目前更差”,二是从众心理,因为“大家”或者“别人都接受了”,所以自己也就接受了。由此可见,任何一项改革能否实行,与反对者的多寡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事实上,任何改革都存在着既得利益受到损害者和反对者,因此,改革不可能得到所有行为主体的“一致同意”,但是需要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也就是要满足“多数赞成”的原则。
体制改革是一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必定会有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不论是绝对下降,还是相对地位降低,都不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要使改革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使反对者减少到最低限度,就需要对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给予一定的补偿(刘世锦,1993),从而分化瓦解潜在的改革反对者的同盟,或者使其反对态度软化。对原来的既得利益的补偿,是渐进式改革能够逐步向前推进的重要机制。
但是,拿什么来补偿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或者说,用于补偿的这部分利益从何而来?这是渐进式改革能够降低改革成本的核心问题。用于补偿利益受损群体的这一块,不可能像人们通常所想的那样从改革获益者的利益中分出来。因为,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利益关系的调整,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如果让改革的获益者从当期收益中直接拿出一部分补偿利益受损者,必然会抵消了改革的力度,甚至等于没改。至于要求改革中“先富”起来的群体,从其增加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回报社会,或者用于其他利益群体,则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并不能解决改革措施出台时的利益补偿问题。用于补偿受到损失的既得利益者的这部分利益,只能有以下两个来源:一个是改革中生长出来的新增加的收入,即“把蛋糕做大”了;另一个是在原有的存量中留出一块。由此可以推论,渐进式改革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第一,改革推出的新制度安排必须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济增长,从而创造出增大了的经济收益。这就决定了作出渐进式改革措施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必须是速效的,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期即能创造出一个增大了的经济剩余。为此,改革的利益调整需要向直接生产者和对经济增长起关键作用的群体倾斜。而对这些行为主体的激励会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因为,他们作为改革的最大获益者并没有独享改革的成果,而是创造出了比他们自己所得到的利益大得多的经济剩余,其中的一部分就可以拿出来用作受损群体的利益补偿。所谓对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经济主体,并不是专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而是一般地指具有最大的潜在生产能力的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家是真正的生产者,一般情况下他们拥有最大的生产潜力。但是对于转型经济来说,在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每一个特定阶段,潜在生产力最大从而对当时经济增长起关键作用的群体并不完全相同。在计划经济还占主体地位和短缺的条件下,企业职工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就能对经济增长产生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改革20年来,中国的农民、工人、企业经营管理者、地方政府都曾先后对经济增长发挥过关键性的作用。
第二,改革推出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应当是不彻底的。这是指对存量利益的划分界定,不应当一次完成,而应该留出一块,或者用于受损者的利益补偿,或者暂时属于博弈各方共享,作为利益冲突中的缓冲。也就是说,改革方案的设计需要留有回旋的余地。
对于渐进式改革的任何一次改革举措来说,上述两个条件并不一定都要同时满足,但是必须至少满足其中的一个条件。
过渡性制度安排有两种不同的演化可能:一种可能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有效期限不断地延长,并且最终稳定下来变为正式制度;另一种可能是,过渡性制度安排在一个较短时期暂时发挥作用之后,被新的制度安排所取代。如果在改革中进行博弈的各方,对改革之后的境况都基本满意,作为改革措施尝试着推出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接近均衡状态,它就会通过适当的微调由过渡性制度安排变成正式制度安排。中国农村改革中的土地承包制就是如此。如果有经济主体对改革后的境况不满意,就会推动各有关方面重复博弈,从而使过渡性制度安排被新的制度安排取代。除了上述国有企业经营承包制外,利改税、价格双轨制等都是这种演化方式的典型案例。
由于在一个过渡性安排的改革中,原有存量中余留下的部分和新增长出来的收益中,有一部分的最终归属尚未界定清楚,从而会促使各个经济主体再次进行博弈,重新界定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改革的这种不彻底性,同时就构成了过渡性制度安排的不稳定和渐进式改革继续向前推进的动力基础。如果经济主体是在改革后出现的获利机会诱导下,产生不满足,而要求继续改革,新出现的制度安排就可能会更有利于市场交换关系的发展,改革就向前推进了一步;如果经济主体在改革后又感到“后悔”,希望回到原来的体制状态,再次做出的制度安排就可能会比前一个过渡性制度安排更不利于市场交换关系的发展,改革就会出现逆转。如果是中央对过渡性制度安排不满而后悔,改革就会出现全面“回潮”和倒退。
渐进式改革的实质,就是一系列过渡性制度安排逐一替代的过程,并且在这种替代过程中大体保持着市场化的发展方向。重要的问题是,渐进式改革是如何保持市场化发展方向的呢?
这里的关键取决于进行制度交易的合同关系及其类型。体制变革是通过大量的、复杂的制度交易来实现的。任何交易都是通过合同关系进行和完成的。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实际采用的是所谓“关系合同”。关系合同与古典合同和新古典合同不同,后者要维持初始协议,而关系合同的整个关系是随时间展开的。在关系合同中,交易各方不是对行为的详细计划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未预期事件出现时的决策程序和准则、谁拥有权力以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它可以包括,也可以不包括初始协议。关系合同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类型:一种是三边合同,其特点是规定了一个双方都依赖的第三方,由其根据某个规定的程序在事后做出决策。这种情况也称为外生的请求权之执行。另一种是双边合同,其特点是交易双方没有正式的关于交易的安排如何适应环境的协议,而依赖于他们自己的能力解决问题,如重复博弈(周振华,1999)。
一般来说,在体制改革中围绕着制度交易博弈的行为主体,关注的焦点都是自己的现实和未来的利益。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一个囊括全社会的、巨大而统一的行政等级组织,因此改革中的制度交易,通常都是在不同的等级,例如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之间,而不是平等的独立主体之间的博弈。改革是自上而下“发动”的,对制度安排做出选择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中央或上级的手里,下级没有改革的决策权。这一项改革中,如果是双边合同关系,作为上级主管的政府或中央,作为制度交易博弈的一方,首先关注自己的利益安排,往往无暇顾及新的安排是否符合预定的改革方向,因而改革发展的方向是不确定的。如果是三边合同关系,中央或上级主管政府作为第三方,只是发动改革并持有最终控制权,并不直接参与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具体制定,新的制度安排则是由作为其下级的基层单位和其他行为主体博弈的结果。由于处在相对超然的地位,他就能够把握和控制改革发展的市场化方向。据此可以得出以下两条推论:推论一,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实行分权,特别是改革决策权的下放,对于保证改革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推论二,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整个过程中,政府自身改革的排序相对靠后,对于保持改革进程的连续性和市场化发展方向的稳定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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