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探析-基于我国群体性事件研究论文

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探析-基于我国群体性事件研究论文

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探析
——基于我国群体性事件研究

刘淑媛 刘 奕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系,上海 201600)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在各个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比如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从群体性事件着眼,介绍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演进历程,并以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为基础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路径选择。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

0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体制的调整、结构的转换、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使得我国进入了一个发展快速期与矛盾凸显期。由于旧的利益格局不断的瓦解,而新的利益格局还未形成,社会矛盾凸显,就业、医疗、教育、腐败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当民众提出自己的诉求,通过合理的、正当的途径无法得到解决时,民众就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来引起社会的关注,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她要嫁给他,他说,不行,你有丈夫。她说,我要跟你走,不管你到哪,我都跟着。他说,不行,我身边不能带着女人。他又说,其实,我们不是朋友,是敌人。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逐年增长,十年之内百人以上群体性事件高达871起,其中征地拆迁、劳资关系和环境保护是三大矛盾焦点。若2007年的厦门PX事件,2008年的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等多起群体性事件,其影响巨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总体来说,现在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规模更大、范围更广、传播更快速、组织更严密、影响更深远的特征。本文旨在从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视角出发,研究我国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1 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1.1 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

在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变迁与同时期政治、经济体制的变化有着必然的联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改变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状态,政府通过扩展经济职能、加强社会控制,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邹谠把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称为全能主义国家模式,其基本特征是:政治结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地侵入社会的各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而不受法律、思想、道德(包括宗教)的限制。随着全能主义国家模式的确立,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实行垄断,使所有经济成分都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框架内,从根本上扼杀了市民社会的前提条件;在思想上开展经常性的政治学习、自我反省、检举揭发来控制人们的思想,导致社会生活的高度政治化;最后在组织上通过单位制度把个人纳入行政框架内,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人和国家农民,致使个人成为高度的“组织人”。在这种高度一体化的体制下,社会丧失了应有的活力与独立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得国家过度膨胀,阻碍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

1.2 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迎来了新的历史转折期,此次改革的目的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释放经济活力,实现国家现代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国家行政权力逐步从社会经济领域退却,社会生活不再受政治严格管控,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开始进行,中国的市民社会也慢慢建立了起来。

国家与社会互动失灵表现为政府在处理与民众矛盾时的低效率。事实上,我国分别从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从立法上看,我国宪法明确提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司法上看,我国制定了一整套保护公民权益的司法受理机制,并为弱势群体提供专门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权;从行政上看,我国专门成立信访局,用来协调、处理民众所反映的问题。从上述措施可以看出,我国制定了一整套保障公民权益的制度体系,但当遇到群体性事件时,仍然表现出失灵。究其根源,是没有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那就是群众对于制度本身的不信任,以及制度本身存在巨大的漏洞。不解决这两大问题,当民众遇到问题时,仍然会认为只有采取制度以外的闹事方式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视,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

1.3 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首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各方的作用。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政府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更好地了解民众的生产生活情况,民众也可以通过社会组织了解到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有关决策,以此促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其次,发挥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一是通过媒体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二是引导舆论走向,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弘扬积极向上的主流价值观;最后,重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志愿者可以深入群众,起到安抚、化解群众激动情绪的作用,政府应扩大志愿者队伍规模,加强志愿者专业化技能培训,从而更好地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提供服务。

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为市民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承认市民社会合法独立性,给予市民社会合法的活动空间;二是对市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市民社会对国家的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市民社会通过培育多元利益集团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为民主政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二是市民社会具有制衡国家的作用,即市民社会通过维护自主性免受国家的超强干预。

由此可见,从学理上来说,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较好的抑制双方的弊病,也能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完美的模式是不存在的,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也暴露出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问题。

2 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断裂

2.2.3 协助患者体位变化与指导 ①首先置患者于舒适去枕平卧位,并于穿刺时指导患者腹式呼吸和呼气末屏气,切勿用力咳嗽、深呼吸及摆动身体等,以防穿刺针误入肺脏和/或锁骨下动脉,造成气胸或血气胸。②电极植入心腔后,护士应协助医师用起搏系统分析仪认真测试各项起搏参数,帮助患者翻身,嘱患者用力咳嗽、深呼吸等动作,以检验电极嵌顿的牢固性,防止电极脱位,证实参数不变后,方可固定电极。

2.1 政府的胡作为

政府的不作为是指政府未积极履行实施行政行为的义务,表现在对民众的诉求不予回应或拖延答复,甚至存在处理不公的情况,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维稳”,这个原本是具有特殊语义的社会政治术语,如今被一些基层干部在“上面层层加码,下面矛盾重重”的双重压力下,成了推卸责任的借口、掩盖政绩差的说辞,或拒绝监督的挡箭牌。在“维稳”大环境下,一些政府害怕承担责任、承担后果,因此面对群众的诉求,不论合法与否、不论轻重大小,一概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压制民众,最终导致“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后患,严重计划了政府与民众的矛盾。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动辄就把警察推到第一线,自己退居二线,或干脆躲着不出来。政府的这种不作为的态度,使得官民矛盾日积月累,长此下去,民众的愤怒情绪爆发,最终酿成官民之间对抗性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的胡作为表现在:一是政绩差。领导干部习惯于将重心放在经济建设指标上,盲目追求招商引资、GDP,而忽略了那些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一些问题上,例如人口老龄化问题、住房、就业问题等等。二是官员违法违纪。2018年秦岭违建别墅事件背后揭露了当前中国官僚主义的现状,中央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敷衍了事,形式主义走过场。秦岭违建背后涉及主要领导官员的权钱交易,严重影响了秦岭的生态环境,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三是政府决策偏差。受国家垂直领导体制的影响,政府决策主要取决于“一把手”,而且事中监督匮乏,所以很难杜绝由于官员决策失误带来决策偏差,同时也很难避免 部分官员利用制度漏洞谋取私利。

2.2 政府的不作为

政府的胡作为也就是政府运用其权力做了不该做的事,表现在政府背离了其宗旨,没有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部分官员的个人私利大于社会公益,这种现象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公信力下降,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缺失。当前,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稳步推进,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总体良好,但也不乏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置公民利益于不顾的现象,导致公民对政府不满、不信、不服,而“三不”正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然原因。

2.3 国家与社会互动失灵

学者邓正来提出了“两个阶段论”。他指出,中国的市民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市民社会建构应分为两个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的目标是初步构建市民社会,形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获取市民社会相对于国家控制的自由空间和以此为前提的独立自主性。孙立平提出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概念正好与之呼应。“自由流动资源”是指生产资料脱离国家的控制而进入市场自由流动,这首先是由于国家放松了对资金和生产资料的控制,其次是因为双轨制的推行。“自由流动空间”也称“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自由流动空间”,比如农村的商品农业、乡镇企业、进城做工的农民工;城市的商品流通领域的扩展、第三产业的兴起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等等。虽然从总体上说,这个阶段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仍然是以国家主导为主,社会依附为辅,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正在开始形成,并将爆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现持续递增的趋势,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就2008年来看,瓮安事件、陇南事件、孟连事件、深圳石岩事件、出租车罢运事件,前后五起事件轰动全国。仔细分析可以发现,他们都有一些共同之处,如抗议群体都是农民;抗议方式是集体行动;抗议对象都是政府。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除了出租车罢运事件是采取和平的方式,其余事件都带有不同程度的暴力性。总而言之,虽然五起事件的起因不同,群众诉求也不同,但都对当地政府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且规模巨大,影响深远。从政治社会学角度分析当前群体性事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我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出现了问题,导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紧张,矛盾一触即发。可以从三方面找寻原因,即政府的不作为、政府的胡作为和政府与社会互动失灵。

3 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

3.1 构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美娟与梁诚是青梅竹马的恋人,感情很深,但是他们生活得很苦,公寓的房贷压得他们喘不过气,就算是有凌薇这个富家小姐做朋友,最多也就是混吃混喝。而且,她怀孕了,想着以后生养孩子的开销,小两口十分犯愁。这个时候安安开始勾引梁诚,并让梁诚知道她的身世。

在群体性事件中,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政府社会资源不足,处理社会事务能力有限;二是政府在群体性事件中既是利益主体也是裁判官,双重身份引发民众不信任。因此,当前急需新的协同治理主体的加入,平衡当前政府单一治理的不足。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指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政府、社会组织、媒体、志愿者等),基于一定的行动准则和制度规范,通过对话、竞争、协商、合作等方式,形成多样化的管理制度或组织模式。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属于“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家在社会治理中也越来越重视发挥市民社会的作用,市民社会也在逐渐地强大起来。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鉴于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国家与市民社会保持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

式中,△LAI为作物生长阶段每天叶面积指数的增量;LAIi和LAIi-1分别为第i天和第i-1天的叶面积指数;LAImax为作物生育期内叶面积指数最大值;REGi为第i天的环境胁迫因子(详见3.5),用来表征水分、盐分、温度等逆境条件对作物生长的影响;△HUF为热量单元因子的增量,其中,热量单元因子HUF用下式计算:

3.2 提高政府的管治能力

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恶化是由于政府没有对事态进行提前的预测判断、没有科学的决策所导致的,因此提高政府的管治水平至关重要。管治能力是由预警机制、处理技术和问责制度三方面组成。当下,基层政府在这三方面的作为严重不足。以预警机制为例,由于一些政府缺乏快速的了解社情民意的反应能力,使得好多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时候才开始进行控制与作出决策。而决策的过程中,一些政府官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又想方设法的挤压民众的权益,以求得政绩美观。一些基层政府甚至使用暴力手段控制事情的导向,其结果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因此,政府必须从预警机制、处置技术和问责制度三方面提高政府管治能力,使得群体性事件能够得以更快更好的解决。

3.3 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从法理上讲,要想彻底化解群体性危机,根本之法在于实现利益均衡。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具体而言:一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获取物质财富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公平,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制度,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保障公民知情权。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信息公开渠道已从报纸、广播等传统方式逐渐演化为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告或个别记者单独采访等形式,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微信、微博等即时媒体在时效性、互动性方面有着以往信息公开渠道无法比拟的优势。各地政府也在第一时间注册官微,及时发布民众关心的信息,民众的留言互动也为政府更好地知晓民意提供了渠道,既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也拓宽了民意表达渠道。

4 结论

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但是最终的目的是要建立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这是毋庸置疑的。从我国群体性事件的起因以及治理的研究中,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离“良性互动”还相差甚远。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在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上,应认真分析政府与社会双方的矛盾焦点,通过相应的措施化解矛盾,为构建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作出努力。

其中Pi是农户有小额信贷需求的概率,m为小额信贷需求影响因素的个数,Xij是自变量,表示第j种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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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1.073

作者简介: 刘淑媛,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系研究生;刘奕,硕士生导师,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律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和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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