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胡族传统道德的特点_拉祜族论文

拉胡族传统道德的特点_拉祜族论文

拉祜族传统道德的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拉祜族论文,道德论文,传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拉祜族传统道德,既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有自身鲜明的特点。首先,拉祜族传统道德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其次,拉祜族传统道德具有丰富的民俗性;其三,拉祜族传统道德是阶级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产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对拉祜族传统道德的特点进行分析,取其精华,弃其糟粕,通过吸收与改造,使拉祜族传统道德升华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是本文研究的主旨。

关键词 拉祜族 传统道德 宗教 民俗 阶级性 群众性

拉祜族传统道德,既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道德作为一种普通而又深刻的文化现象,广泛地渗透于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哲学、艺术等各个方面,存在于人们一切社会生产生活之中,并成为各个民族共有的社会现象。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及地理环境、民族心理、民族习俗、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极不平衡,反映在民族传统道德上各具特点。这些特点不仅使其成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使民族传统文化表现出鲜明的个性。认真研究拉祜族传统道德,把握其特点,继承、吸取和发掘其优秀成果,对于弘扬拉祜族优秀的民族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拉祜族早期传统道德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宗教信仰是拉祜族历史和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渗透到拉祜族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种幻想的反映和颠倒了的世界观,宗教力图以神的观念解释世界,解释自然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通过内心信念,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行为,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以此为前提,宗教或以其相应的教义作为伦理道德的内容来约束人们的日常行为;或将传统道德的内容赋以宗教的外壳,成为宗教道德。然而无论怎样,都说明在历史上,宗教与传统道德关系密切,形影相伴。这一点在拉祜族社会生活中表现得十分突出。

信仰原始宗教的拉祜人,认为万物有灵,万物皆神。神灵创造一切,主宰一切。物质生产资料来源于神的恩赐;天灾人祸是因为神的恼怒。于是,人们不仅将神作为崇拜对象,加以顶礼膜拜,而且把神的旨意作为判断真假、善恶、美丑的是非标准,将对神灵态度的好坏作为道德的判定标准。拉祜先民认为,神灵判断的结论是最公正、最可行,也是最道德的。对神灵神判功能的怀疑和对神判结果的不服,是最不道德的行为。这不仅会遭到神灵的惩罚,而且将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拉祜先民最崇拜天神厄莎。这不仅在于其是众神之首,是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最高主宰,而且也在于厄莎为世人做出了标准的道德示范,使人们以其道德行为为准绳,去处理人与社会和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拉祜族史诗《牡帕密切帕》将天神厄莎描绘为热爱劳动、乐于奉献、勇于进取、团结友爱的道德楷模。史诗中讲天神厄莎不仅创造万物,而且也是一个呕心沥血、日夜不眠、劳碌奔波、剜目抽骨在所不惜的公仆。“厄莎把腿骨抽下,架在天上作天骨,厄莎把手骨抽下,插在地上作地骨……。厄莎用左眼做太阳,厄莎用右眼做月亮。厄莎割下手肉,喂土蜂喂了三次……。芭蕉籽种下了,厄莎常去察看,一天要去三趟,每趟都急出大汗。……厄莎忙了七天七夜,整个七天七夜,才栽好一棵。……扎罗娜罗告诉厄莎,我们起了个大早,发现所有动物都在瞌睡,只想休息,没有力气。厄莎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力气,来分给它们。”[1]天神厄莎这种崇高无私的奉献精神,实际上是拉祜人传统道德观念,以本民族的史诗为载体,并以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拉祜人原始宗教信仰中,神灵常常对真假、善恶、美丑作出道德价值判断,以规范世人的行为。如史诗中讲到野兽要伤兽拉祜祖先扎笛娜笛时,天神厄莎鼓励他们不要害怕,要有战胜困难和敌人的勇气。史诗中讲到野猪、野牛挖陷井、陷害人类,结果自己陷进了陷井;飞禽下绳扣妄图谋害扎罗娜罗,结果自己被绳扣住;大鱼小鱼也落入用于害人的网中。神以此告诫人们“害人者必终害己”,“玩火者必自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多从善,勿从恶”等道德哲理。

信奉原始宗教的拉祜人常常以占卜神判来裁决是非曲直和各种纠纷。虽然这种神判在今天的人们看来是荒诞可笑的,而且常常是不公正的。但这种传统的原始宗教裁决方式,对于虔诚信仰神灵的拉祜先民,的的确确被认为是“唯一可行,十分公平和完全可靠”的。人们不仅真心实意地服从神明的判决,而且即便这种判决对自己不利,甚至造成家破人残,也决不会对神判的公正产生怀疑,而常常是深感自责。如解放前,拉祜族地区存在过“扑死鬼”习俗。当有人生病发烧,胡言乱语(特别是小孩),身上出现青一块、白一块时,人们便认为病人碰上了“扑死鬼”。据说“扑死鬼”是个专门作恶,勾人害病的恶鬼,多由女人所变。她神魂飘荡,变化无穷,碰上谁,谁就会生病。因此,为了避鬼和使病人康复,病人家属就请摩巴巫师驱鬼,如果该人被摩巴作法念咒确定为“扑死鬼”,那么全村人就会群起而捉之,常常将其活活烧死,家人被逐出村外。流行于临沧地区双江县拉祜村寨的“气迫”活动与之相似。那么被认定为“扑死鬼”或“气迫”的人及家属,虽遭横祸,家破人亡,但他们往往默默忍受一切,并为自己或家人给村寨带来不幸而自责。

“放咒验”是拉祜人通过神明裁判方式来解决仇人之间矛盾的方法。结仇的双方为分清是非,报复仇人,都想通过神明来判定对方有罪,并使其受到惩罚。“放耍药”是用以惩罚变心情夫的神明裁判活动。上述活动,充分反映出拉祜人道德价值判定的宗教色彩。

随着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传入,拉祜族传统道德的宗教色彩更加浓厚。一方面,宗教道德规范通过比较完备的宗教教义和宗教活动广泛渗透到拉祜族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成为传统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某些传统道德规范被佛教、基督教、天主教教义所吸收并加以改造,成为富有拉祜民族特点、易为群众所接受的宗教道德内容。如佛教教义要求人们要与人善处、慈悲为本、极乐好施,不为周围环境所动;规定不杀生、不偷盗、不说谎、不奸淫等戒律,许多内容与拉祜族传统道德要求相一致。基督教、天主教有关处人处事、互相帮助,施善戒恶等教义也包含着许多拉祜族传统道德的内容。加之,拉祜族原始宗教与外来宗教的有机揉合,使传统道德的宗教色彩愈加浓厚。这样,拉祜族传统道德不仅表现出世俗道德的广泛性,而且展现出宗教道德的神秘性,双重趋向的融合,使其更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拉祜族传统道德具有丰富的民俗特点

在长期的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拉祜族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众多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与传统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许多传统道德本身就是民俗,或者是通过民俗的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在拉祜人的饮食、居住、审美、游艺、岁时风俗中,在人生礼仪、民间艺术等民俗中,无不发现其传统道德的内容。

传统节日是拉祜族民俗文化的重要内容。许多传统节日包含着丰富的传统道德内涵,使节日不仅是拉祜人欢庆、纪念、娱乐、团聚、休息的特殊日子,而且也是人们接受传统道德教育的良好形式。如在拉祜人最为重视、最为隆重的“扩塔节”,人们一方面欢庆年节,同时也以各种形式进行传统道德教育,要人们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教育人们勤俭持家,团结互助;鼓励人们勇敢无畏、勇往直前;告诫人们牢记神灵、祖先、长辈以及牲畜、工具等对人的恩德。火把节是纪念一位名叫扎努扎别英雄的节日。这位英雄力大无穷,仗义勇为,关心群众疾苦,带领群众同心协力创造幸福生活,后因不畏天神厄莎强暴被害而死。人们怀念这位英雄,便以火把节的形式来表达对其英雄品格的崇敬之情并视其为道德楷模。“新米节”期间,拉祜人以新米敬神、敬祖、敬狗、敬农具,体现出其朴实的以德报德、知恩图报的传统道德准则。祭祖节、清明节等节日既是拉祜人悼念祖先的一种形式,也是传统道德观念的展现。

在待人接物方面,拉祜人有自己的传统道德规范。尊敬老人、长辈是拉祜族社会的传统习俗。老人住的位置要在房子中柱旁的火塘边;吃饭、吃茶、吃烟都要先递给老人。逢年过节,要给老人拜年。社会交往中,小辈应主动给老人让位;不在老人面前说不礼貌的话和有不礼貌的行为。拉祜人热情好客,礼仪待人。家中来了客人,无论相识与否,都热情接待。主人把最好的东西给客人吃;拿最好的东西给客人用。每逢年过节,拉祜人都要邀请亲朋好友共度佳节,打到猎物要送给亲友一份。拉祜族在长期的游猎、迁徙生活中,形成相互依存、团结互助、利益均衡的道德原则。一家盖房,全寨帮助且不计报酬。寨内人杀猪,均分各户。外出狩猎,如遇野兽伤人,要勇于相助;打到猎物,无论大小,参加者人人有份,连猎狗也不例外。同寨人外出,如途中遇疾病、伤残、死亡者,要设法招乎到家;对酒醉者要热心搀扶,不能弃而不管。

在婚俗方面,拉祜人有自身的道德标准。男女恋爱自由,父母一般不包办。拉祜人对爱情忠贞不渝,如遇无理干涉,常以死抗争。这种“殉情”现象反映了拉祜人的爱情观与道德观。拉祜人一般婚礼简单,不制家俱,不收彩礼。择偶通常以勤劳勇敢、聪明能干、心地善良为标准,而不注重贫富。男女平等,都有财产继承权。由于婚姻自主,婚前双方感情基础较深,所以,拉祜人婚后一般相处较好,互敬互爱、形影不离,离婚现象较少。偶尔出现离婚现象,也为社会允许。寡妇也可以再嫁。这些都不会被认为不道德的。

拉祜族的服饰和审美方面,也包含着许多传统道德的内容。拉祜人衣着尚黑,以黑色为美,以黑色为高贵、纯洁、勇敢的象征。拉祜男女皆喜欢扎包头,“抢包头”是拉祜人别具一格的恋爱习俗。传说中包头曾救过拉祜人的命,故而人们对包头具有特殊的感情,也包含着道德价值内容。

总之,拉祜族的传统道德以各种民俗形式表现出来和传承下去。从孩提时候起,长辈们就以各种民俗形式来教导晚辈如何认识生活,对待生活,处理生产和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从而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拉祜族传统道德中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特点

一般说来,已进入阶级社会的传统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并为不同的阶级服务,从而使道德打上阶级的烙印。解放前夕,拉祜族各分布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大约占总人口二分之一强的地区,经过短暂的封建领主经济,随即过渡到封建地主经济。大约占总人口二分之一弱的地区,由于历史上与傣族土司形成封建隶属关系,因而带有相当浓重的原始经济被纳入到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之中。此外,还有少量沿边境一线的拉祜族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进入阶级社会的拉祜族地区,其传统道德已明显带有阶级性特征。不同阶级的真善美与假恶丑的道德价值观和爱与憎的道德取向明显不同。如拉祜族民间故事中,对劳动人民进行歌颂;而对卡些头人等上层人物进行讽刺、鞭鞑,体现出鲜明的阶级倾向。如《卡些的儿子》,讲有一个头人卡些的儿子,仗着父亲的权势,从小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但他总觉得自己比别人聪明,从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但实际上,他是一个非常无能的人。故事通过卡些的儿子外出学本事,结果洋相百出,一事无成,来讽刺富人的愚蠢。另一个故事《娜克西哈谷》讲横行乡里的卡些儿子企图霸占一位美丽的姑娘,未成后,便以“扑死鬼”来陷害姑娘。但最后得到报应,落入水中淹死。故事充满了对善良姑娘的同情和对统治阶级的愤恨。有许多故事把穷人描写为聪明、智慧、勤劳、勇敢的主人公,对劳动人民充满了同情赞美之情。这些都说明,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已反映阶级的内容,不同阶级的道德观是有差别的,或是完全相反的。

但是,就另一些拉祜族地区来讲,或刚迈出阶级门槛,或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没有形成成熟的私有制和明显的阶级分化。因此,其传统道德还停留在民族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其特点更多地表现为群众性。这是因为,一是由于生产力较为低下,群体是生存的基本前提,个人如果脱离集体,就难以生存下去,所以,团结互助、利益均等成为其传统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如在一些苦聪人村寨,即使家庭公社已经解体,凡遇缺粮季节,家庭成员仍常常恢复共食制。大家庭成员同甘共苦,猎物也常常平分。二是原始的正义道德观念。拉祜人为了自我保存,就产生了正义原始道德观念。当自己人遭到伤害或集体利益受到外来侵犯时,人人都要挺身而出,采取以打还打,以伤还伤,以牙还牙的同态报复原则。以此相适应的勇敢、坚强被视为美德。三是宗教信仰在拉祜族社会中面广根深,具有较强的群众性,由此产生出来的宗教道德也就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四是由于拉祜族就民族整体来讲,基本上是处于被统治、被压迫和被岐视的地位。为了本民族的生存与发展,为了民族内部的统一和一致对外,这就促使所有拉祜人去寻求比较接近的道德结合点,以便缩小内耗,形成强大的民族内聚力,故而其传统道德显示出广泛的群众性。

综上所述,拉祜族传统道德是其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优秀部分体现了拉祜人纯朴的真、善、美的基本内核,并与社会主义道德形成内在的统一。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拉祜族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一些陈规陋习,不利于其民族社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对待其传统道德文化,既要充分肯定,又不能全盘吸收,一定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通过吸收与改造,使之升华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

注释:

[1]《拉祜族民间文学集成》,第3—22页,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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