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与结构——基于贸易限制指数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市场准入论文,指数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中国对农产品进口实行高关税、高壁垒的保护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为保证国内农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之后,根据WTO规则以及《农业协定》的规定,我国不断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减少并降低农产品进口非关税壁垒。这就意味着,一方面我国农产品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开放,面临世界市场冲击的可能性更大;另一方面我国用来保护国内基础产业的、可用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空间变得相对狭小。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政策调整空间范围内更好地、更有效地保护国内农业的健康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我国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而现实的问题。本文将运用Anderson-Neary贸易限制指数理论研究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和保护结构,为我国的政策调整提供建议。 一、相关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外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对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测度研究、对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及针对具体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相关研究。 对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测度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和难点,学术界常用的度量方法主要有外贸依存度、贸易加权平均关税、有效保护率、非关税壁垒覆盖率以及计量方法等。外贸依存度反映了一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马述忠和乜国婉(2007)研究了各国农产品的外贸依存度,结果表明,我国农产品的外贸依存度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并且有下降的趋势。贸易加权平均关税、有效保护率以及非关税壁垒覆盖率都是根据研究的需要,通过构造相应的指标反映某一市场准入政策的贸易保护水平。此外,随着计量经济学的不断发展,也有学者(吴国松,2012)运用计量方法,通过建立实证模型研究相关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 农产品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是运用政治经济学方法研究贸易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对经济体各方面的影响。Anderson & Hagami(1996)、Gmiller(1986)、Gorter & Swinnen(2002)、Cameron & Porche(2007)等的研究指出发达国家实施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原因,并指出这种保护会影响世界农产品的价格、贸易、福利等,对世界农产品贸易造成扭曲,因此,他们提倡自由贸易。我国学者谢正勤(2006)运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分析了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原因,认为我国应该在总体上坚持贸易自由化战略的同时,短期内实施过渡期的适度保护。 国内学者对具体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研究主要是对农产品关税税率、关税结构以及关税配额的评价和研究。国内学者认为我国农产品关税的调整应该在关注税率的同时,更加关注关税实际税率的降低(田志宏和王伟,2002),为此张晓静和冯星光(2003)分析了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的问题。在关税结构方面,有的学者通过对关税减让进行模拟,在考察各农产品的关税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对我国农产品关税政策的结构调整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冯宗宪和段英,2000;徐宏源等,2004),也有的学者通过局部均衡分析提出选择农产品最优税率与关税结构的依据,提出完善和增强我国农产品关税政策保护机制的政策建议(张碧琼和李越,1997)。除此之外,也有少量的文献对我国农产品的关税配额进行了研究,其中田志宏等(2000)从局部均衡的角度,研究了关税配额的本质特征,柯炳生和韩一军(2003)通过对比世界各国的农产品关税配额量及管理办法,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关税配额量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数量测度方法,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只能衡量单一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而政治经济学方法,虽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缺乏定量的判断。目前关于关税政策和关税配额政策的研究,仅仅局限于对税率水平、结构和特征的描述性研究和定性判断,尤其是对关税配额的研究,由于关税配额政策本身的灵活性、复杂性以及相对隐蔽性,使得对其的定量研究举步维艰,研究文献少、研究范围窄,仍是国内研究十分匮乏的领域之一。 因此,本文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以贸易限制指数理论为基础,拟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突破:首先,以Anderson-Neary贸易限制指数理论为基础,研究包含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政策的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其中,重点研究关税政策、关税配额政策以及进口许可管理政策的贸易保护水平。其次,通过比较贸易限制指数方法与贸易加权平均关税方法的计算结果,得到贸易限制指数方法在度量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方面的优势。再次,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并据此测算各类农产品的贸易限制指数,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结构进行研究。最后,通过选取各弹性的不同值,对贸易限制指数的敏感性进行检验。 二、基于CES函数的贸易限制指数(TRI)模型 贸易限制指数理论是Anderson & Neary自1992年起在一系列论文中提出的一套测度贸易政策保护程度的理论,该理论为我们研究贸易政策的保护水平提供了一种有理论基础的、更准确的度量方法。该理论从微观经济基础出发,通过建立一般均衡模型,将各种贸易政策的保护水平描述为一个统一关税,该关税是在保持初始效用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使新贸易状态和初始贸易状态下的贸易收支差额保持相等的统一关税水平,这一统一关税即为贸易限制指数(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简称TRI)。本文将在Anderson-Neary贸易限制指数理论的基础上,运用CES函数的一般均衡模型,测算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和结构。 假设经济体中存在最终产品(F)、中间产品(M)以及非贸易品。 (一)CES支出函数 假设代表性消费者具有CES形式的支出函数: 其中,u为效用水平,p、π、h分别为受配额约束商品、受关税约束商品以及非贸易品的国内价格。这里所涉及的商品均为最终产品,上标F被省略掉了。参数为最终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α和β分别表示不受配额约束商品和受配额约束商品的份额参数。定义真实价格指数为: 通过在方程(1)中对所有的受配额约束商品k加上一个配额量等于的约束条件,就得到有配额条件下扭曲的支出函数: 其中,价格向量p是实际价格向量。在存在配额的情况下,它等于市场出清的价格向量。 对方程(3)求关于受配额约束商品k的价格的导数,并将结果代入(2)式,整理可得: 因此,扭曲的支出函数可以写为: 所以,在包含配额约束经济体中,受关税约束的进口商品和非贸易品的需求分别为: (二)CES成本函数 假设出口品和非贸易品都是通过CES-CET技术进行生产的。联合生产活动的水平由z表示,它由非贸易商品的产出y和出口商品的产出x决定。生产一单位活动z的成本可以表示为: 若每一种投入品j的配额量为,则对总成本函数cz求关于受配额约束的中间产品的价格向量的导数,并整理可得: 将代入(8)式,就得到简化形式的条件单位成本函数: 其中,L为非贸易要素的供给量。对非贸易要素和受配额约束的投入品支付的总成本为 根据方程(9)、(10)、(11)可以定义可变成本函数: (三)CET生产函数 定义总租金函数为配额租金与对国内固定要素的支付之和的最大值方程: 方程(15)的一阶条件可以求解出活动水平z的解析解: GDP函数就等于支付给国内要素的价值,可以写为: 通过进一步代换,可以得到: (四)一般均衡条件 如果非贸易品市场出清,国际收支平衡条件得到满足,那么经济体就达到一般均衡了,两个方程可以解出内生变量h和u。非贸易品市场出清条件为: 国际收支平衡条件为: 其中,b是贸易赤字或贸易盈余,表示受配额约束商品的进口关税率。 (五)贸易限制指数(TRI) 根据Anderson & Neary的研究,贸易限制指数(TRI)是在保持初始效用水平不变的条件下,使新贸易状态(时期1)和初始贸易状态(时期0)下的贸易收支差额相等的统一关税。定义TRI统一关税为,因此有 其中,分别为非扭曲的和扭曲的贸易差额函数。① 这里,新贸易状态有两种选择,一是自由贸易状态,二是任意年份的贸易状态。当与任意年份的贸易状态比较时,贸易限制指数的计算分为两步: 第二步是计算均衡时的贸易限制指数。此时受配额约束商品和受关税约束商品的国内价格为。由于经济体各种贸易壁垒都被概括为统一关税,因此,一般均衡条件为: 求解方程(23)和(24)组成的方程组,就可以得到贸易限制指数,此时,=1/△-1。 三、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和结构的测算 根据贸易限制指数理论模型,本部分将通过选取恰当的研究对象和数据,首先,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进行测算。其次,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结构进行研究。最后,通过选取不同的弹性值,对贸易限制指数的敏感性进行检验。 (一)样本与变量的选取 1.样本的选取 由于我国自1992年起,均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进行海关统计,因此,为确保数据的统计口径一致,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本文将采用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公布的HS96商品分类编码标准。同时,根据WTO《农业协定》的定义,农产品贸易的统计范围包括:HS税则第一章至第二十四章除去鱼及鱼产品,以及HS编码2905(醇)、3301(精油)、3501—3505(蛋白质、淀粉、明胶等)、3809(整理剂)、3823(其他山梨醇)、4101—4103(生皮)、4301(人造毛皮)、5001—5003(生丝、丝绸)、5101—5103(羊毛)、5105(毛条)、5201—5203(棉花)、5301(亚麻)、5302(大麻)所表示的商品(程国强,1999)。但由于渔业在我国农产品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本文的研究将包含鱼及鱼产品,研究样本选定为WTO《农业协定》定义的HS96四位数代码的农产品以及鱼和鱼产品,共涉及34类,221种农产品。 2.变量的选取 为计算需要,本文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划分参照程国强(1999)的方法,中间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鱼及鱼产品、蔬菜、水果、原糖等②,其他商品为最终产品,农业生产服务为非贸易品。此外,本文中涉及的非关税壁垒政策主要是关税配额政策③和进口许可管理政策④。 (1)进口关税率 本文农产品的进口关税率采用联合国贸发会议组织维持的TRAINS数据库中我国对世界的最惠国税率(MFN Rates)。由于该数据库中的税率均为HS十位代码商品的税率,借鉴张莉琴(2005)的研究,通过简单算术平均法将十位代码商品归类至四位代码商品。 (2)进口额 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提供了各国在HS和SITC两种不同商品分类标准基础上的进出口量和进出口额的详细数据,本文选取中国1999年至2011年HS96四位代码的农产品的进口额数据。 (3)租金 对租金的处理是研究非关税壁垒政策的一个十分重要但又非常棘手的问题。由于配额政策和进口许可管理政策的实施,国内商品价格大于世界市场价格,超出的部分就是国内企业获得的租金收入,但是国内的进口企业以及国外的出口企业为了获得配额和许可证,又需要进行寻租,此时会导致租金的流失,即企业并不能获得全部的租金收入。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详细而准确的国内价格信息,因此,相应的配额租金信息也无法获悉。 在本文的研究中,假设实行关税配额和进口许可管理的农产品的租金,除了通过关税保留的部分之外,其余全部通过寻租等形式流失了。 (4)弹性 本文计算贸易限制指数的过程中用到了三种弹性:最终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中间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和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转换弹性。其中,最终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借鉴盛斌(2002)的研究,采用2.42;中间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参照OECD组织的经验替代弹性采用0.5;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转换弹性参照Anderson & Neary(1994a)的研究,采用2。 (5)其他变量 贸易限制指数的计算过程中用到的农业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网站、联合国粮农组织网站、《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资料》、《中国轻工业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以及《中国渔业年鉴》,农产品出口总值以及贸易差额数据来源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 (二)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 通过与传统的保护水平的测算方法相比较,能够更清楚地发现贸易限制指数方法在测算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方面的优越性。本文选取贸易加权平均关税与贸易限制指数相对比,研究入世前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变化。 贸易加权平均关税是最简单最常用的贸易政策保护水平的测算方法,该方法是使用实际贸易量作为权重,对各商品的关税水平进行加权平均,得到一个加总的关税水平。记贸易加权平均关税为: 从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加入WTO之后,2001—2002年贸易加权平均关税有了质的下降,从42.95%骤降到17.18%。但是通过仔细研究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的定义式又会发现,以实际贸易量作为权重存在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高关税低权重的问题,即若一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率很高,那么其进口量必然受其影响而较少,这样再以实际进口量作为权重,必然会降低该商品的高关税对总体关税水平的影响,从而低估关税率。此外,贸易加权平均关税仅仅研究了关税政策保护水平的变化,而无法判断非关税壁垒政策的保护水平。 贸易限制指数的计算需要两个时期的贸易状态进行对比,即初始时期和新时期。新时期的选取分为两种:一是自由贸易,此时可以得到一国真实的保护水平,但需要估算各种商品在自由贸易时的进口额数据;二是任意时期,此时得到的是一个平减指数,即表示与初始时期相比,保护水平的增加或降低。由于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入世前后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变化,因此,本文选取2000年作为新时期,研究我国2001年至2011年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变化趋势。 表2中数据表明,与2000年相比,2001年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有上升趋势,但上升的幅度不大。而2002—2006年,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一直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2001年底我国成为WTO的正式成员,积极履行入世承诺,降低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从而使得贸易政策的保护水平显著下降。但到了2007年,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并且一直持续到2010年,其原因可以追溯到2007年下半年美国的次贷危机,由于危机的爆发,全球的生产与贸易受到重创,我国适度地增强了对农产品贸易的保护,从而使得农产品贸易政策的限制指数上升。到2011年,全球经济恢复发展,我国又积极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因此,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也下降。 而通过对比表中贸易加权平均关税指数和贸易限制指数的变化趋势,我们发现,加入WTO之后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的下降幅度小于贸易限制指数的下降幅度,而在受金融危机影响的2007—2010年,贸易限制指数的上升幅度大于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的上升幅度,主要原因是贸易限制指数同时度量了关税政策和非关税壁垒政策的保护水平,而贸易加权平均关税只度量了关税政策的保护水平。我国入世后承诺实行约束关税税率与实际实施税率相一致的原则,而WTO又严格限制约束关税税率的波动,相比之下非关税壁垒政策的调整空间更广,配额量和配额内外的关税率都是可以调节的手段。 (三)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结构 本部分将在不同分类方法的基础上,测算各类农产品的贸易限制指数,分别从保护的产品结构、消费结构、要素结构、物质属性结构的角度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结构进行深入研究。 1.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产品结构 本文的研究样本共包含34类、221种农产品,通过分别计算这34类农产品的贸易限制指数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产品结构进行研究。 通过分析表3中各种商品贸易限制指数的变化趋势,我们发现,与2000年相比,我国加入WTO之后各类农产品的保护水平都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其中,08(水果及坚果)、10(谷物)、11(谷物加工品)、12(含油种子)、15(动植物油脂)、19(谷物等的制造品)、22(饮料、酒等)、24(烟草及其制品)、51(羊毛)等所表示的农产品下降幅度较大,即加入WTO之后,由于关税政策和非关税壁垒政策保护水平的下降,导致整体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出现显著下降。而2007年金融危机中,02(肉类)、10(谷物)、11(谷物加工品)、12(含油种子)、15(动植物油脂)、17(糖及糖食)、22(饮料、酒等)、24(烟草及其制品)、51(羊毛)、52(棉花)等所表示的农产品贸易限制指数的上升幅度较大,对整体保护水平的上升贡献较大,而这些产品主要是受非关税壁垒政策影响的产品,因此,金融危机中我国主要运用非关税壁垒政策调整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 2.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消费结构 根据农产品的消费对象是最终消费者还是加工企业,可以把农产品分为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这种分类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研究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消费结构。 通过分析表4中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贸易限制指数的变化趋势可以发现,与2000年相比,加入WTO之后,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的保护水平都下降,其中,最终产品保护水平的下降幅度更大,中间产品的下降幅度较小。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导致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上升,主要是由于对中间产品的保护程度较高,导致整体保护水平上升较大。因此,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下降主要是由最终产品保护水平的下降导致的,而自2007年起,中间产品的保护作用更为突出。 3.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要素结构 根据程国强(1999)的研究,按照要素密集度的不同,可以把农产品分为土地密集型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土地密集型产品主要指大宗农产品⑤,而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和消费者导向产品⑥,以此研究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要素结构。 通过观察表5土地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限制指数的变化趋势,我们可以发现,与2000年相比,加入WTO之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限制指数下降较快,从而对总体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下降有较大贡献,而土地密集型产品的贡献较小。到2007年,农产品贸易政策又再次着眼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保护水平提升幅度较大。因此,进入21世纪,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贸易政策的调整是我国调节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重要手段。 此外,通过进一步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细分,观察表5中第3、5、6列所表示的大宗农产品、中间产品和消费者导向产品的贸易限制指数的变化趋势,又会发现,与2000年相比,加入WTO之后大宗农产品和消费者导向产品的贸易限制指数下降幅度较大,而中间产品贸易限制指数的下降幅度较小。到2007年,消费者导向产品的上升幅度最大,贸易政策的保护水平最高。因此,现阶段我国主要通过限制消费者导向产品的进口达到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目的。 4.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的物质属性结构 最后,根据程国强(1999)的研究,按照产品物质属性的不同,又可以将农产品分为谷物产品⑦、园艺产品⑧、畜产品⑨、水产品⑩和其他农产品。 通过分析表6中数据,我们发现,与2000年相比,加入WTO之后,谷物产品保护水平的下降幅度最大,对整体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下降发挥了较大作用。而到2007年,畜产品和其他农产品保护水平的上升幅度较大,成为我国整体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从产品结构看,现阶段我国调整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主要依靠调整受非关税壁垒政策影响的农产品的保护水平而实现;从消费结构看,中间产品是我国现阶段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调整的主要对象;而从要素结构看,对劳动密集型产品保护水平的调整对整体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变动作用更大,其中,消费者导向产品是我国政策调整的主要对象;从物质属性结构看,现阶段对畜产品和其他农产品保护水平的调整对调节我国整体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更有效。 (四)贸易限制指数的稳健性检验 贸易限制指数的稳健性直接影响着计算结果的可信性与准确性。本文贸易限制指数的计算过程用到了三种弹性,即最终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中间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以及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转换弹性。本部分将检验贸易限制指数对这三种弹性的敏感性。 首先,最终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会影响价格指数、经济体总的生产活动水平以及单位成本等变量。在保持中间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和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转换弹性的初始值不变的情况下,选取最终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为1.5和3作为对照组,进行稳健性检验。 从表7中数据我们发现,我国农产品贸易限制指数对最终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值较为不敏感,计算结果较稳健,在三种替代弹性值下,贸易限制指数的变化趋势一致。 其次,在保持最终产品需求替代弹性和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转换弹性的初始值不变的情况下,选取中间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为0.2和1.2作为参照组,进行稳健性检验。 根据表8数据,对比三种中间产品需求替代弹性下贸易限制指数的变化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农产品贸易限制指数对中间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较为不敏感,结果较稳健,在三种弹性值下,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变化趋势一致。 最后,非贸易品与出口品的转换弹性衡量了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相对价格的变动对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相对产出的变动的影响。在保持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需求替代弹性的初始值不变的情况下,选取非贸易品与出口品的转换弹性为0.7和5作为参照组,进行稳健性检验。 表9中数据表明,我国农产品贸易限制指数对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转换弹性较为不敏感,在三种转换弹性值下,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变化趋势较为一致,计算结果较稳健。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以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为研究对象,依据Anderson-Neary贸易限制指数理论,研究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和结构的变化趋势。本文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 第一,与2000年相比,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在经历了2001年的小幅上升之后,2002—2006年保护水平明显下降。而到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我国2007—2010年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又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到2011年,全球经济得以恢复,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也下降到较低水平。 第二,由于贸易加权平均关税只研究了关税政策的保护水平,所以一方面它会低估整体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另一方面也无法对现实问题做出解释,即贸易加权平均关税无法解释金融危机对保护水平的影响。而贸易限制指数方法能够度量包含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政策的保护水平,既真实地反映了整体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也能够更好地解释现实的经济现象。 第三,贸易限制指数衡量的是关税政策和非关税壁垒政策的保护水平,而贸易加权平均关税衡量的是关税政策的保护水平。通过比较贸易限制指数与贸易加权平均关税的变化可以发现,加入WTO之后,关税政策的贸易保护作用逐渐减弱,而非关税壁垒政策的贸易保护作用逐渐增强,成为我国保护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更重要的政策手段。 第四,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结构的研究表明,受非关税壁垒政策影响的农产品、中间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消费者导向产品、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是现阶段我国调整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水平的主要对象,对这几类农产品的贸易政策能够起到更有效的保护作用。 第五,通过对最终产品、中间产品的需求替代弹性以及出口品与非贸易品的转换弹性取不同值,分别计算贸易限制指数,计算结果表明贸易限制指数对弹性的敏感性较弱,计算结果较稳健。 因此,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的进一步降低以及非关税壁垒政策的逐渐减少,我国要在有限的政策调整空间范围内,更好地发挥政策的保护作用,维护国内农业的基础地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由于加入WTO之后,非关税壁垒政策的保护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在遵守WTO规则以及《农业协定》规定的前提下,我国应以非关税壁垒政策为主,辅之以关税政策。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非关税壁垒政策,发挥其在保护和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方面的有效性。第二,在明确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保护结构的基础上,今后我国应对国内外突发危机,维持国内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可以从农产品保护结构的调整方面入手,对受配额政策约束商品、中间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消费者导向产品以及畜产品和其他农产品的保护可以起到更有效的保护作用,更有利于提升整体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的保护水平。 ①因为在新贸易状态下,关税政策和非关税壁垒政策的影响都被归纳成一个统一关税,即可以根据仅有关税时的贸易差额函数定义国际收支函数,而初始状态时关税政策和非关税壁垒政策并存,此时则需要借助扭曲的贸易差额函数定义国际收支函数。 ②中间产品包括01(活动物)、03(鱼、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及水生无脊椎动物)、04(奶制品、蛋类、蜂蜜)、05(动物源性产品)、06(活植物)、07(蔬菜)、08(水果及坚果)、09(咖啡、茶、香料)、13(虫胶、树胶)、14(编织用植物)、1701—1703(原糖)、1801—1805(可可及制品)、23(动物饲料)、2905(醇)、3301(精油)、35(蛋白质、淀粉、明胶等)、3809(整理剂)、3823(其他山梨醇)、4101—4103(生皮)、4301(人造毛皮)、5001—5003(生丝、丝绸)、5101—5103(羊毛)、5105(毛条)、5202—5203(棉花)、5301—5302(亚麻、大麻)所表示的农产品。 ③我国入世之前实行关税配额政策的农产品包括小麦、大麦、玉米、稻谷及大米、大豆、油菜籽、豆油、花生油、棕榈油、葵花籽油、菜籽油、玉米油、羊毛及毛条、棉花、原糖。入世之后,自2002年起,大麦、大豆、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不再实行关税配额政策。自2006年起,豆油、棕榈油、菜籽油不再实行关税配额政策。 ④我国2006年之前实行进口许可管理的农产品包括家禽肉或内脏(0207、0504)、酒类(2205、2207、2208)、烟草及其制品(2401、2402、2403)。2006年除原有农产品外,豆油、棕榈油、菜籽油也实行进口许可管理。2007—2010年,酒类产品不再实行进口许可管理。2011年,除原有农产品外,牛肉、羊肉开始实行进口许可管理。 ⑤大宗农产品主要包括谷物(10)、含油种子(12)、棉花(5201)、烟草(2401)。 ⑥消费者导向产品主要包括肉类加工品(02),鱼等的加工品(16),食糖(1704),巧克力(1806),谷物加工品(11)、谷物等的制造品(19),蔬菜、水果、坚果加工品(20),杂项食品(21),饮料、酒等(22),烟草及其制品(2402、2403),动植物油脂(15)。 ⑦谷物产品主要包括谷物及谷物加工品、制造品(10、11、19),含油种子(12)。 ⑧园艺产品主要包括活植物(06),蔬菜(07),水果及坚果(08),咖啡、茶、香料(09),虫胶、树胶(13),编织用植物(14),可可及制品(18),蔬菜、水果、坚果加工品(20),烟草及其制品(24)。 ⑨畜产品主要包括活动物(01),肉类加工品(02),奶制品、蛋类、蜂蜜(04),动物源性产品(05),动植物油脂(15)。 ⑩水产品主要包括鱼等(03),鱼等的加工品(16)。标签:农产品论文; 关税配额论文; 关税论文; 非关税壁垒论文; 市场准入论文; 需求弹性论文; 贸易结构论文; 价格弹性论文; 需求函数论文; 价格保护论文; 价格发现论文; 价格政策论文; wto论文; 劳动密集型论文; 加权平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