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积压物资销售中的几个问题_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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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部分工商企业中,存在大量长期积压物资,据有关统计资料,当前国货产品积压相等严重,1997年初,全国3000多家化妆品厂家中,70%的产品滞销;手表积压1000多万只;自行车2000多万辆;全国汽车库存量高达11.6万辆。这些积压物资占用了企业巨额流动资金,并且企业还需支付大笔维护保养费用,承担相当数量的银行贷款利息,使得长期积压物资现行市价低于其帐面价值。因而,销售这部分物资时,企业在财务、会计和税收上如何处理,就是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问题。

一、积压物资的特点和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积压物资的特点

本文所说的积压物资是指由于种种原因,企业长期积压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库存原材料,燃料和产成品,其显著特点:一是贬值性,即积压物资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帐面价值。市场价格高于其帐面价值的物资一般不会形成长期积压,即使有其销售也属于一般性经营业务,没必要专门讨论,本文所要讨论的积压物资只限于以低于帐面价值的价格出售的部分,需要进行特殊的帐务处理。二是过期性,即这类物资大都陈旧过时,或是已经有了替代材料,不宜继续使用,或者是由于企业改变了产品设计或工艺,不能继续使用,或是已有了更新换代产品,失去了需求市场。

(二)积压物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大量的长期积压物资给企业财务造成了多方面的不良影响。

1.由于积压物资市场价格低于其帐面价值,造成企业财务报表所列帐面资产价值大于实有资产的变现价值,给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提供了错误信息,致使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扭曲。

2.如果积压物资占存货比例过高,就会造成企业流动资产流动性差,难以保证在短期内以预期的价格变现,从而降低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加大了企业债务风险,削弱了企业的生存能力。

3.大量的积压物资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大量的仓库折旧费、维护保养费、保管人员工资、保险费和变质损失等费用。同时,积压物资不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使企业丧失了大量的可能收益,付出了很高的机会成本,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4.如果积压物资数量过大,就会造成企业流动资产结构不合理,延缓企业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周转速度,削弱企业的资本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

5.超储积压物资的存在,实质上就是企业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了资金沉淀,这不仅会减小流动资金的周转价值,而且也增加了利息负担,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活力,同时由此引起拖欠银行贷款或交易伙伴应付款,降低企业信誉。

总之,大量长期积压物资不但提供了虚假财务信息,而且削弱了企业的生存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必须妥善处理。

二、积压物资销售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由于企业长期积压物资只能以低于其帐面价的市场价格销售,因而在会计上造成大量的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这一方面对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如果将全部折价损失记入当期有关成本、费用类帐户,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而,需要对企业折价销售积压物资进行特殊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一)企业积压物资销售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实行新税制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颁布的《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到1999 年底抵扣结束。为了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简化征税手续,企业长期积压物资期初已征增值税的抵扣应严格按照上述办法执行。销售长期积压物资时,由于销售价格低于帐面价值,因而会出现销项税额小于抵扣税额,该项销售行为负征税的情况。这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必再做调整。所以企业销售长期积压物资时,其增值税的税务处理与普通物资处理相同,只是涉及到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问题。

2.所得税处理。企业长期积压物资的折价处理会减少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从而减少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在税法理论上,这符合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但是考虑到企业积压物资数量大、折价比例高,造成企业利润减少数额巨大,国家税收减少明显,企业处理积压物资以后,当年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流量是增加而不是减少,从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出发,企业的折价损失不应全部抵减当年收入,而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决定抵减的期限和办法。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折价损失的绝对额及其占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的比例作出折价损失抵减的原则性规定:数额较小的,一年内抵减;数额较大的,可在三年内平均抵减;数额巨大的,抵减期可延长至5年。

(二)积压物资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会计帐户设置。为了准确核算企业积压物资销售损益,可以设置“待摊费用——积压物资折价损失”或“递延资产——积压物资折价损失”明细科目,借方登记折价销售积压物资帐面价值与销售价格的差额,贷方登记转入“其他业务支出”的折价损失数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没有摊销完的折价损失。同时设置“其他业务支出——积压物资折价损失”明细科目,借方登记准予从当期收入中抵减的折价损失,贷方登记转入利润总额的折价损失,本帐户期末无余额。应该指出的是,所销售长期积压物资如为产成品,本应通过“产品销售成本”帐户结转成本,但考虑到产品积压时间较长,与企业当期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故在“其他业务支出”帐户下设置明细科目结转成本为宜。另外积压物资折价损失与企业当期管理水平一般无直接关系,不应等同于商品削价准备而记入“管理费用”。

2.会计帐务处理。企业在销售长期积压物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帐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积压物资销售收入”;结转有关成本时,应按市场价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按存货帐面价值借记“原材料”、“产成品”等帐户,其差额借记“待摊费用——积压物资折价损失”或“递延资产——积压物资折价损失”;在每月实际摊销折价损失时,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摊销数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积压物资折价损失”,贷记“待摊费用——积压物资折价损失”或“递延资产——积压物资折价损失”。值得指出的是,折价损失的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上配比原则的要求,因为企业折价销售长期积压物资,会因增加可支配现金流量而增加以后年度的收益。因而,为此发生的折价损失也应在以后年度内摊销。

三、长期积压物资销售的财务分析及管理

(一)财务分析

企业保留长期积压物资,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费用,而折价销售在会计上会造成企业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这正是困扰企业领导的问题所在。现实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不少企业的厂长(经理)欲折价处理积压物资,但马上就会在会计报表上出现赤字,使企业出现大量亏损而抹煞自己的政绩,因而大都采取了“束之高阁”的态度,从而使积压物资得不到及时处理,而给企业带来长期的损失。运用资本经营的观点,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分析,积压物资的折价销售能够增加企业的可支配现金流量,优化企业财政环境,提高企业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1.企业保留长期积压物资的弊端。企业不折价销售长期积压物资,尽管在会计上不会造成大幅度的利润减少,但是企业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差,企业可支配的现金少。另外保留长期积压物资,每年需要支付相应的仓库折旧费、维护保养费、保管人员工资等付现成本;同时也会因长期积压物资无法参与企业的资金循环而发生机会成本损失。

2.企业销售长期积压物资的财务分析。企业折价销售长期积压物资,虽然会在会计上造成帐面价值与市场价差额,表面上会使企业帐面利润减少,但同时却会使企业财务状况有较大的改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销售积压物资,企业资产的实际损失小于会计损失。因为当销售价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都会减少企业一定时期内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所得税。在现行税法制度下,积压物资折价销售损失有33%是由国家承担的。

第二,销售积压物资,存货转为货币资金,提高了流动资产的周转速度,改善了企业信用条件,减少了债务危机,从而增强了企业生存能力。

第三,销售积压物资,有助于减少企业有关成本支出,增加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流量,在投资利润率一定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四,销售积压物资,有助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改善资金运行效果,从而增强企业的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

(二)企业长期积压物资销售的监督管理

企业长期积压物资折价销售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需要强化有关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1.企业长期积压物资的审批管理。积压物资的折价销售,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税款的征收与管理,如不建立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折价销售,必然会产生少数企业领导行为失范,以折价处理积压物资为名,压价销售,谋求个人利益,私分企业财产,同时逃漏税款。因而笔者认为,应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联合审批有关长期积压物资的销售事宜。具体来说,可由企业把积压物资种类、库存年限、帐面价值、市场供求状况、市场价格等事项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在调查、分析、核实、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批或不批。经批准折价销售的,由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折价损失数额,并根据数额大小决定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企业的会计帐务处理办法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长期积压物资折价销售的政策保障。

企业折价销售积压物资,会造成一定时期内会计利润的相应减少,这种利润的减少是企业以前年度经营不善的滞后影响,和当期经营管理水平好坏并无直接关系。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评价和企业领导经营业绩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以企业上缴税金和实现的税后利润为评价指标,衡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领导经营业绩时,应剔除积压物资折价销售所造成的减税、减利因素。具体来说,在年末作指标计算时,把作为其他业务支出从企业当期收入中抵减的折价损失从“其他业务支出”中剔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和税后利润;增值税也应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税金和税后利润作为指标数值,来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考核企业领导的经营业绩,以此决定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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