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恶名”追因与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恶名论文,意识形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意识形态”是一个杂糅着浓厚的信仰成分、纠缠着不同利益主张的词汇。虽然它具有社会信念与信仰的导向功能,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规范和辩护的作用,然而,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它却屡负“恶名”:它的始创者曾被轻蔑地赋予“险恶的”、“强词夺理的”、“民族道德的破坏者”等别称,那个时期的“意识形态”也负载着“不正确的”、“扭曲的”、“不真实的”、“幻想”的特质。此后诞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较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虽有质的区别,却又遭到教条化的错解与误读。当代,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已经发生转换,在“告别革命,远离政治,疏离主题,淡化意识形态”的后现代思潮中,“意识形态”大有“终结”的可能。然而,当代世界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意识形态非但没有终结,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形式还将更加复杂。因此,批判地考察意识形态“恶名”生成的不同原委,从“对立面”的角度,为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领导地位,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必要的鉴戒和警示作用。
一、“恶名”肇端
学界有人将现代意识形态问题溯源至弗兰西斯·培根的“假相说”,但培根毕竟没有明确地提出“意识形态”概念。因此,现代意义上的意识形态问题,只能以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的《意识形态原理》 (又译为《观念学原理》)为起始。这不仅因为特拉西是“意识形态”一词的最初使用者,更在于他从哲学认识论和政治伦理实践的双重意义上界定了“意识形态”,即“思想的科学”或“观念的科学”。我们对意识形态“恶名”的追因与考察,也就从这里开始。
特拉西生活于欧洲社会启蒙与变革的动荡与冲突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及其扩张,日益凸现西欧封建政治与精神观念的滞后,传统的政治架构与社会整合模式已经失去效力,社会长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身处其中的思想家们在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问题上大多会持一种积极进取的态度。作为一位有经天纬地抱负的思想家,特拉西声称,当前社会最需要的是思想科学上的牛顿,而他自己就是这个位置上的最佳人选。在法兰西学院工作期间,特拉西和他的同事共同设计了一种国民教育制度,试图把个人自由的信念与精心设计的国家计划纲领结合起来,藉此将法国改造成为理性的社会。①与以烦琐论证为特征的经院哲学和神学残余思想相对立的意识形态理论,是特拉西实现其社会理想的前提性规划理论——试图以科学的方式重建整个知识体系。正如麦克齐所认为的:“对于特拉西来说,意识形态的目的是‘给出我们理智能力一个完全的知识,再从这一知识中推演出其他所有知识分支的第一原则’。”②作为一种“理性政治学”,意识形态不是一种纯粹的解释性理论,而是负有拯救人类和为人类服务的使命,最终使人类摆脱既往种种偏见的科学。
特拉西等人的“意识形态”主张一度得到了拿破仑的认同和赏识。拿破仑宣称:“我们想要一个建立在真正自由、公民平等和国家代表基础上的共和国,我们应该拥有它……”③并将“意识形态”确立为法兰西共和国的法定学说。后来,这些视良心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和宗教宽容为不可剥夺的共和主义权利的学者,与意欲恢复帝制和重建宗教的执政者——拿破仑发生了抵触,在现实利益与权力的斗争中,特拉西等人的人格及其意识形态主张遭到了肆意的摧残和打压。拿破仑轻蔑地称特拉西等人是“意识形态家”、“险恶的形而上学家”、“强词夺理的理性主义者”、“民族道德的破坏者”,甚至将1812年对俄战争的军事失败也归咎于“意识形态家们”学说的影响,认为是这些学说使法国民心遭到“毒害”。在1812年12月20日致国务会议的信中,拿破仑表达了自己对观念学派及其意识形态主张的强烈不满:“我们美丽的法兰西所经历的每一次灾难,都得归因于一种思想体系,即……把政治、立法建立在一种从第一原理推论出来的种种玄妙原理的形而上学上面,而不是使它适应于我们的人类心理知识和历史教训。”④“意识形态”因此而被斥之为“虚幻的形而上学”,获得了“脱离实际”的贬义, “失去了从正面界说的可能而沦为被批判的对象,其自反的特性或‘负性’(negative qualities)得到了展现”,⑤“恶名”自此衍生。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
拿破仑对特拉西的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在欧洲思想发展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尽管特拉西和他的追随者们竭力把意识形态阐释为“观念的科学”,但拿破仑对特拉西的批评却使这样的观点,即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观念、意识形态家是一些空想家,成了欧洲人家喻户晓的常识。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时,也曾使用了“不正确的”、“扭曲的”、“不真实的”、“抽象的”、“假象”、“障碍”等词汇。于是,在一些学者眼里,“意识形态=虚假意识”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表达。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里的“意识形态”,首先指向的是“以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当时,由于以费尔巴哈等人为代表的德国哲学始终停留在纯粹的思想领域,即黑格尔哲学领域,局限于宗教批判,从不把哲学与德国的现实相联系,与现实之间建立的只是一种虚假的批判关系,即以主观幻觉和错误的方式反映现实,从观念的东西推出现实的东西,完全颠倒了现实与观念、存在与思维的关系。这种从幻想的观念出发,而不是从生产、生活和实践出发,甚至以观念代替现实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完全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通过虚假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的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从而在根本上混淆了主宾、本末、头足的关系,以致“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⑥。这样的意识形态,当然是“不正确的”、“扭曲的”、“不真实的”。
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现实根源的。在资本主义时代,商品成了整个社会存在的普遍范畴,遮蔽了人与人之间真实社会关系的“商品拜物教”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而“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统治阶级的。”⑦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们为了掩蔽现实的真实面目,往往使意识形态“下降为唯心的词句、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⑧
三、对科学的意识形态的错解与误读
从实践出发,批判地继承前人优秀的理论成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意识形态思想,并将这种思想内化到共产主义者的实践之中,对当时及后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马克思、恩格斯去世后,他们的战友、学生及其追随者不断丰富这一思想,并结合不同时代的特点,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学说有较大发展。毋庸讳言,限于历史境况的复杂性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一些共产主义者在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同时,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也存在着严重的教条化倾向的错解与误读。这种现象在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那里都曾发生过。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列宁时代,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当时社会意识中的一股巨大的精神力量,如果再笼统地批评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也就同时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因此,列宁明确地将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马克思主义称之为意识形态,与此同时,他又提出了“科学的意识形态”这一新概念,以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与其他类型的意识形态之间存有的质的区别。
列宁在阐述“科学的意识形态”的内涵的同时,针对当时工人运动中流行的“自发论”,基于“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的考虑,提出了向工人运动灌输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主张,即意识形态的灌输原理。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表明,在苏俄革命时期,意识形态灌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过激的方式所产生的反面影响也是极其严重的。根据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原理,毛泽东提出了“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理论”,这在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乃至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在客观上过分地强调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并使之绝对化,也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中国“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苏联模式”的失败,东欧剧变,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内跌入低潮,意识形态宣传的理想信念与现实生活情况的巨大反差,大大削弱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和威信,以至于“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过去的失误与挫折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化的结果,并将‘左’的失误归结为超越现实,从而归结为意识形态的理想主义,因而纠正‘左’的失误就是要取消意识形态,只有这样才能恢复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本性。”⑨
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他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解读也存在严重偏颇。比如,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尔库塞认为,在发达工业社会中,意识形态不但没有随科学的发展而衰落,相反,以更强大的无形的力量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哈贝马斯则认为,与以前所有的意识形态比较起来,技术统治的意识更少具有意识形态性,因为它并不具有一种只显现为掩蔽利益实现的不透明的力量;另一方面,它作为今天占统治地位的更细微的背景意识形态,使科学成了比旧的意识形态的类型更难以抗拒的、更具深远影响的偶像,因为它不仅以实际问题的面纱作掩蔽,证明了一个确定的阶级的统治利益是政治的,而且压制了来自另一个阶级的寻求解放的那部分需要。⑩在人们反思现代性、反思科学技术“双刃”性的时候,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等人的“科学技术意识形态”学说,对意识形态负面功能的过分夸张,在一定程度上,增添了人们对“意识形态”的畏惧和厌恶情绪。
而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阿尔都塞,为了给马克思主义寻找一个与阶级主体、阶级利益、阶级实践毫不相干的客观依据,通过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方法、结构主义方法,明确断言“意识形态与科学是完全对立的”:第一,从性质方面说,意识形态是就幻想的现实提出问题,而科学则是就真正的现实提出问题。科学是表达事实的真理,它如实地反映了客观现实和社会历史的真正过程;意识形态属于“虚假意识”,掩盖了社会历史的真实面目。第二,从功能方面说,科学是一种认识,其理论功能占第一位;意识形态是一种价值观念,其实践功能压倒了理论功能。第三,从根源方面看,科学表现了对客观知识的超功利追求,它与阶级利益无关,也不为利益所动;意识形态完全受利益支配,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11)因此,在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横着一条鸿沟,从意识形态到科学必须经历一种认识上的质的飞跃,这种飞跃却是认识论的断裂。意识形态最终只是一种想象,是人类对于自身与其生活条件的体验。“意识形态依然是建立在‘错误认识’之上的骗人把戏。”(12)
对“科学的意识形态”的这些错解和误读,加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实践中遭受了诸多挫折,“在人类步入新世纪之初,意识形态似乎已成为‘冷战思维’、‘自欺欺人’、‘空洞说教’的代名词。淡化以至摈弃意识形态已呈现出蔓延的趋势,而谈论意识形态则总显得底气不足。”(13)
四、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学理”消解和话语操控
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曾围绕意识形态的不同内涵展开激烈辩论,出现了诸多意识形态终结论的论调。从阿隆在《知识分子的鸦片》(1955年)中提出“意识形态的终结”论题开始,经由贝尔的《意识形态的终结》(1960年),再到福山的《历史的终结》(1989年)及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1993年),“终结”一词成了西方意识形态领域一个非常时髦的话语,而这些形形色色的“意识形态终结论”有一个共同的主张,那就是“非意识形态化”、“去意识形态性”。
比如,卡尔·曼海姆在其《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系统地论证了马克斯·韦伯的如下观点:工业化必然导致从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转变,所谓完整的理论正在被分化为部分的务实的学说,“意识形态衰落”和“乌托邦的消失”不可避免。齐泽克则从“意识形态幻象”的角度,指认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所谓“意识形态并非梦一般的幻觉,我们可以以之逃避难以忍受的现实;就其基本维度而言,它是用来支撑我们的‘现实’本身的幻象建构:它是一种幻觉,建构了我们有效、现实的社会关系,并因此掩盖了某种难以承受的、现实的、不可能的内核。”(14)在丹尼尔·贝尔看来,“从其整个历史中,产生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对于激进的知识分子来说,旧的意识形态已经丧失了它们的‘真理性’,丧失了它们的说服力”,因为“旧意识形态的驱动力是为了达到社会平等和最广泛意义上的自由,新意识形态的驱动力则是为了发展经济和民族强盛”,(15)等等。
统观各种意识形态终结论,大致可分为两个流派:一是激进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终结论,以贝尔、福山等思想家为代表。他们以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新发展和新变化为背景,否认资本主义还存在矛盾,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政治概念即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已经终结。他们的共同点是将意识形态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实际上,他们所欲“终结”的只是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学说。二是意识形态的“知识社会学转向”,以韦伯、曼海姆和舍勒等为代表。他们从区分事实判断(或实在判断)与价值判断入手,拒斥意识形态的价值因素(主要是其阶级性),试图通过知识社会学方法,建立一种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超阶级、超党派的“总体的意识形态概念”,亦即纯粹的科学体系。实际上,他们终结的只是与阶级性、政治利益有关的意识形态,而追求一种超阶级、超党派的形而上学的知识,从而退回到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立场上去。(16)总之,在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家看来,西方自由民主制度已经是人类的终结制度,人类理性无法对西方自由民主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改进。(17)既然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已经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尖锐的意识形态冲突已不存在,那么“意识形态”之争的问题可以终结了,甚至“历史”都可以“终结”了,哪里还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呢?
在“学理”上“终结”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学说,达致其消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麻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信奉者目的的同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坚守者们又大肆扩展和强化其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如果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中失利,我们所有的武器、条约、贸易、外援和文化交流将毫无意义。”(18)美国现实主义政治家基辛格也指出:“除了维持力量均衡,还要推广美国的观念和价值。”(19)美国前总统里根更为露骨地坦承:在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斗争中,“最终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核弹和火箭,而是意志和思想的较量。”(20)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酝酿成形并席卷世界,西方国家凭借其强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军事优势,打着“普世价值”的旗号,通过不对称的文化产业输出和不平等的文化交流、依靠其传媒上的强大攻势,打造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全球话语”(21)霸权,通过打压、侵蚀和消解不发达国家的民族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心理,使其出现塞缪尔·亨廷顿所说的“文化上的精神分裂症”。而社会主义国家又缺乏相应的应对自觉和应对策略,传统的简单化与片面性的意识形态话语表达,形式呆板、内容空洞、说教乏力、教条化现象严重,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反差: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霸权日趋强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渐失话语权力,甚至出现了“失语症”。这就大大降低了人们对意识形态的政治热情,增添了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理性的怀疑情绪。
五、批判与反思
意识形态自其诞生时就背负了“恶名”,导致“恶名”的背后因由却有“质”的差异。特拉西的意识形态主张,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式的形而上学构想,其本身就存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根本性缺陷,虽有“科学”代名词的初衷和拿破仑由赞赏而背离的历史情节,最后却落下“虚假”、“幻想”和“欺骗”等“恶名”。这个历史性“玩笑”迟早是要发生的。所以,随后具有同质性的“德意志意识形态”,遭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扭曲的”、“不真实的”、“抽象的”、“假象”的无情批判,是理所当然的事。
从社会生活的实践出发,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科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本质上是一种批判理论”(22),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没有充分注意并自觉地运用这种去意识形态之蔽的元批判方法,忘记了在历史科学中,专靠一些公式是办不了什么事情的教导,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了不应有的教条化的错解和误读。正像阿尔都塞等人那样,本意是要“保卫马克思”,因其割裂了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客观上却歪曲了马克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被一些人指责是“自欺欺人”、“空洞说教”的代名词,从反面为我们巩固和建设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鉴戒。
借助于“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当代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却凭借其政治、经济和网络技术的支持,抛出“淡化”或“终结”意识形态的种种论调,其目的在于夺据意识形态世界的话语霸权;以“温水煮青蛙”的方式,通过侵蚀、诋毁进而颠覆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追究意识形态“恶名”的成因,可以更为积极地帮助我们反思和审思——意识形态存在的合理性,不同类型意识形态之争的本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合理性辩护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变化等问题,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完善中国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的建设。
1.意识形态不可能被彻底摈弃
《意识形态的终结》的作者贝尔清醒地知道:“每个社会都设法建立一个意义系统,人们通过它们来显示自己与世界的联系。”“在这些领域里丧失意义就造成一种茫然困惑的局面。这种局面令人无法忍受,因而也就迫使人们尽快地去追求新的意义,以免剩下的一切都变成一种虚无主义或空虚感。”(23)在不同的社会,会有不同的意义系统凸现,而意义系统崩溃的社会肯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因此,任何有生命力的社会制度,必定拥有强有力的意义系统。尽管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与科学完全对立起来,但他也承认,“为了培养人、改造人和使人们能够符合他们的生存条件的要求,任何社会都必须具有意识形态。”(24)所谓彻底摈弃或终结意识形态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自欺欺人的。
2.意识形态之争的实质是阶级利益之争
意识形态规划着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所表征着的正是不同类型的意识形态。而不同的意识形态往往是以不同的价值信仰为核心构建起来的观念系统。可以说,只要世界上还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只要人们的价值信仰没有取得统一,不同阶级、不同制度、不同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争斗就不会平息。拨开掩盖意识形态之争的表面迷雾,审视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变化发展的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意识形态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决不是思想材料的重新排列,也不是思想家们头脑中各种观点的随意组合,而是非常真实地反映着经济发展、社会变迁和阶级关系的变动。马克思当年用以理解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历史的钥匙,在当代仍然具有规律性的意义:“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25)。列宁更为直接地指出:“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自然史理论触犯了神学的陈腐偏见,引起了并且直到现在还在引起最激烈的斗争。”(26)实践证明,意识形态领域中主义或学说的斗争,并不仅仅是理论原则、思想观点的斗争,而是各社会阶级之间所代表的不同利益之争。
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辩护任务更加艰巨
其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学术界和思想理论界不同程度存在的相对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盛行,一股拆解中心、拒斥规律和逻辑、游戏化和无主体化的倾向的后现代文化,对真理包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持一种调侃和嘲弄的立场,(27)那种传统的以信仰、价值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观越来越受到各方的批评与质疑。其二,“我们这个时代可以称为批判的时代。没有什么东西能逃避这批判的。宗教企图躲在神圣的后边,法律企图躲在尊严的后边,而结果正引起人们对它们的怀疑,并失去人们对它们真诚尊敬的地位。因为只有经得起理性的自由、公开检查的东西才能博得理性的尊敬。”(28)社会历史发展到了当代,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获取信息的渠道已有质的变化,彻底改变了往日的那种盲从、服从、顺从甚至屈从的认知态度,康德在其名著《纯粹理性批判》“序言”中的那段话,可谓当代意识形态领域认知状况的写照。今天,唯有经过理性批判和审思的理想和信念,才能真正赢得人们的信服。其三,“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29)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他们主要凭据行动与事实来作出判断。长期以来,他们已经形成了“听其言、观其行”的判断习惯,坚信“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人们会根据行动的结果来判断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因此,为当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存在合理性辩护,“决不是一件鹦鹉学舌般的易事,而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如果说我们在过去通过引证经典著作就可以取得共识的话,那么在今天,不要说政治说教行不通,就连任何稍稍缺乏独创性论证的意识形态作品也难以产生影响。”(30)意识形态的辩护,必须在内容的新颖性、方法的艺术性、分寸的适度性和承诺的可兑现性方面下大工夫,过犹不及,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注释:
①参见戈士国:《拿破仑·波拿巴的意识形态批判》,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9期。
②S.Malesevic and I.MacKenzie edited.Ideology After Post-structuralism.London:Pluto Press,2002,p.1.
③Hans Barth.Truth and Ideolog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6,p.9.
④王养冲、陈崇武:《拿破仑书信文件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60页。
⑤戈士国:《拿破仑·波拿巴的意识形态批判》,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9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8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31页。
⑨侯惠勤:《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之判断与当代意识形态之争论》,载《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
⑩参见李瑗、刘桂芳:《解读“意识形态”的历史内涵》,载《渤海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5期。
(11)参见赵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功能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7届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第7页。
(12)乔治·拉伦:《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份:现代性和第三世界的在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96页。
(13)侯惠勤:《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之判断与当代意识形态之争论》,载《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
(14)Slavoj Zizek,The Sublim Object of Ideology,London.1989,p.45.
(15)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62、463页。
(16)王习胜:《意识形态及其话语权审思》,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4期。
(17)侯惠勤:《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之判断与当代意识形态之争论》,载《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
(18)理查德·尼克松:《1999:不战而胜》,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第109页。
(19)Henry Kissinger,Years of Upheaval,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2,p.242.
(20)屈全绳:《和平演变战略及其对策》,知识出版社,1990年,第67页。
(21)侯惠勤:《意识形态的变革与话语权》,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
(22)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23)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三联书店,1989年,第197页
(24)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01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3页。
(26)《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页。
(27)童世骏:《意识形态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91页。
(28)康德:《康德哲学原著选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8页。
(30)侯惠勤:《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虚假性之判断与当代意识形态之争论》,载《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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