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与合作主导区建设探讨_两岸关系论文

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与合作主导区建设探讨_两岸关系论文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区论文,两岸论文,海峡西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形势下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是进一步发挥福建对台优势与作用的需要,是促进两岸一体化顺利发展的需要。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与“胡六点”精神为指导,力争在构建“两岸共同家园”、维系“两岸同胞命运共同体”中先行先试,充分发挥祖国统一前沿平台的作用。特别是应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与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台工作的深入开展、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构建起一个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区域(两岸)合作、促进国家统一的平台。通过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两岸文化交流融合、两岸政治交流合作等广泛领域的先行先试,构建起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利益纽带、精神文化纽带、政治共识纽带,加速两岸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一体化,并发挥经贸自由化与便利化试验田与先行区作用,以及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与辐射源作用,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新形势下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动因与必要性

在两岸关系迈上和平发展轨道,特别是在两岸全面直接“三通”基本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正在实现的新形势下,海峡西岸经济区自身的发展正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对台优势、地位与作用也将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并可以重新定位其角色与作用。

(一)两岸关系发展新形势带给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机遇与挑战

1、新形势下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面临的机遇。其一,新形势下两岸正迈向和平发展的轨道,意味着长期以来阻碍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潜在威胁(两岸冲突与战争)得以消除,也意味着长期以来制约海峡西岸经济区充分发挥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潜在优势与作用的主要因素得以解除,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台的地位与角色有望发生相应改变,有可能从两岸对峙斗争的前沿转换为两岸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的前沿。其二,两岸直接“三通”的实现,先前对“小三通”的政策限制也得以解除,台湾海峡正从两岸往来的天堑变成两岸往来的通道,成为连结海峡两岸与国际航运的黄金水道。这不仅意味着“小三通”管道的作用可以进一步发挥,而且意味着长期以来抑制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及其对台优势与作用充分发挥的“三通”不通因素得以解除,也意味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得以显著提升。其三,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直接“三通”以及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的实现,不仅将显著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与投资环境,而且使得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之间潜在的地缘经济优势、地缘文化优势、地缘政治优势可以充分发挥,有助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各种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的扩展与深化,特别是有助于经贸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的发展。

2、新形势下海峡西岸经济区面临的挑战。其一,两岸全面“三通”意味着大陆所有对外开放的港口都可以与台湾所有对外开放的港口直接通航①,意味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失去了先前独享的“试点直航”与“小三通”政策优势,从而将相对削弱“试点直航”与“小三通”渠道在两岸交流渠道中的地位与作用的重要性,意味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先前期望的两岸交流往来的主要通道地位将难以达成。②但这并不意味着“试点直航”与“小三通”管道的人流量、物流量会较先前下降,事实上随着限制性政策的放松与解除以及两岸两地交流的推进,“试点直航”与“小三通”管道的人流、物流规模都在显着增长。其二,随着两岸全面“三通”与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台湾与大陆的交流合作面临更宽广的空间与更多的机会,新形势下台湾当局甚至两岸当局的注意力可能集中于两岸整体性的交流合作。因此,新形势下虽具“五缘”优势,但却处于两岸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之外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可能被置于两岸交流合作的主潮流之外,可能会面临进一步“边缘化”的风险。总之,两岸关系新形势下,海峡西岸经济区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对台优势、地位与作用也将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并可以重新定位其角色与作用。

(二)新形势下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关系中的角色与作用定位

新形势下,一方面两岸交流合作与和平发展正在成为两岸关系的趋势与主题,特别是两岸经济体有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③,但与此同时,两岸政治关系上的结构性矛盾以及两岸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层面的差异依然存在,两岸之间的猜忌与误解多而互信与共识少。这些必将对两岸整体层面的制度性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的步伐形成相当程度的制约④,并构成两岸和平发展的重大挑战,并可能在新形势下更加突显。因此,两岸需要有一个彼此磨合与相互适应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利用有效的措施,逐步化解两岸交流、合作与一体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摩擦与矛盾,增强两岸的互信与共识,从而促进两岸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制度性交流、合作与一体化发展,推进两岸社会全面融合。一个可行途径与方式,就是在有条件的两岸次区域层面先行先试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⑤,为两岸将来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并构筑必要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基础与动力。为此,一方面继续需要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充分利用其与台湾具有的地缘政治、地缘经济、地缘文化关系与优势,做好先行先试的工作,以探索经验,累积互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进一步发挥对台优势与作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机遇。⑥

(三)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最佳场所

如果说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推进两岸在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各个方面的全面融合,是新形势下促进两岸一体化包括经济一体化、文化(社会)一体化、政治(安全)一体化顺利发展的需要,那么事实上,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的地缘经济、地缘文化、地缘政治关系与优势,加之近30年来发挥对台优势与作用的实践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构建与运作奠定的坚实基础,决定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推进两岸社会融合的最佳场所。

综上可见,新形势下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是进一步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台优势与作用的需要,是促进两岸一体化顺利发展的需要;而海峡西岸经济区又是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推进两岸社会融合的最佳场所。正是基于上述考虑,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赋予海峡西岸经济区以“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定位。这事实上确认了先前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目标定位。

二、新形势下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思路、目标与原则

(一)基本思路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大陆改革开放发展进程的深化、台湾政治经济局势与两岸关系发展态势的变化,新形势下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与“胡六点”精神为指导,积极实践“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主张,着眼改革开放与区域发展布局,积极应对台海局势变化,把握和平发展主题,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更加突出先行先试、更加突出民族民心、更加突出融合融洽、更加突出以人为本,力争在构建“两岸共同家园”、维系“两岸同胞命运共同体”中先行先试,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充分发挥祖国统一前沿平台的作用。应立足海峡西岸经济区自身的各种独特优势与条件,特别是其港口、区位和对台优势与条件,与时俱进地创新发展模式,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与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台工作的深入开展、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构建起一个有助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区域(两岸)合作、促进祖国统一的平台,以便在更好地发挥经贸自由化的试验田与先行区作用、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与辐射源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在两岸交流、合作与整合中的优势和作用,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作为改革开放、区域(两岸)合作与对台政策的试验区,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全方位的区域合作与对台政策以及相关改革开放政策的先行先试,努力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建成两岸制度性交流、合作与一体化的试验示范区,成为不同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相互适应相互融合的过渡区以及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沿平台与试验区,从而在两岸关系发展中继续起到探索、试验、先行、示范的作用,并起到“以闽连台”的作用。实践中,通过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利益纽带、精神文化纽带、政治共识纽带,使之不仅成为两岸交流、合作、一体化的试验区与核心区,而且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朝着更加开放、更加便捷、更加密切的方向深化发展,加速两岸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一体化,并起到面向东南亚、连结海峡两岸、带动海峡西岸、辐射华东华南、促进台海和平、服务两岸发展、推进和平统一的作用。

(三)基本原则

新形势下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应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一国主权架构下的政经暂时分离”原则。在性质上,“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是一个国家主体内的特定区划。在坚持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主权架构下,先行区在政治上可以有最大的包容性;在经济上通过采取“政经分离”、“经贸优先”等灵活务实的做法,来推动两岸制度性交流、合作与一体化;某些功能区可以具有“境内关外”特点或采行“境内关外”的国际惯例。二是“先行先试与积极让步”原则。“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应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发展态势,坚持在改革开放、经贸活动自由化与便利化方面先行先试;在这一过程中,只要不违背“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原则,经济和政治上都将充分照顾台湾人民的利益,给台湾人民以最大的让步。三是“符合WTO规则与国际惯例”原则。两岸都已是WTO成员,WTO下的涉外经济交流合作以及两岸经济交流合作,自然应遵守WTO的有关规则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有关惯例,在此基础上,实现两岸长期、双向、良性互动,促进海峡经济区合作机制和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有效形成。四是“立足‘五缘’拓展‘六求’”原则。即以“五缘”为发展两地关系的基本依托和纽带,密切往来,深化交流,按照“六求”的总体思路与架构⑦,全面推进两地关系,促进分工与合作,从而推进两岸制度性交流、合作与一体化乃至统一。五是“从易到难,循序渐进”原则。“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在内容方面原则上可以包括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两岸文化交流融合、两岸政治交流合作等广泛领域。实践中,可依据祖国大陆的对外开放发展形势、台湾政治经济发展局势与两岸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态势的演变与需要,在中央统一部署和具体政策规定下,从易到难,先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后政治交流合作,分阶段实施上述总体目标功能。在空间演进方面,也可首先确定在福州、厦门等对台工作基础较好的沿海地区先行先试,累积经验后再扩大到整个海峡西岸经济区。

三、新形势下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措施与政策

“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在功能方面包括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利益纽带、精神文化纽带、政治共识纽带;在内容方面原则上可以包括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两岸文化交流融合、两岸政治交流合作等广泛领域。此外,作为先行区必要的辅助功能与基础条件,还应构筑起两岸直接往来的通道功能。为此,中央应赋予相应的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

(一)内容框架与举措

1、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利益纽带。即通过两岸经贸交流合作与融合,使两岸经济体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与一体化格局,形成休戚与共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设立“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先行区”,赋予特殊政策与灵活措施,在包括两岸产业合作对接、两岸经贸自由化、两岸经济一体化等内容广泛的领域先行先试,积极促成“海峡经济区”的形成与发展。但从当前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区域(两岸)合作的需要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与对台工作方面最具条件与基础的沿海地区,应以构建“两岸经贸自由化先行区”、“两岸经济一体化先行区”为中心和重点,并推进与此配套的其它方面的交流合作事宜与政策试验,从而构建起“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先行区”内的中心(核心)区域,带动其外围区域的配套发展,以及其它方面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例如,厦门经济特区应向一个遵循WTO无歧视原则的、境内关外的,集国际自由投资、国际自由贸易(含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对台贸易)、国际自由金融(含离岸金融、两岸金融)、研发制造、商品加工、仓储展会、物流分拨、过境转运、国际旅游(含两岸旅游)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集约化的综合型自由经贸区转型,进而跨关境发展,与台湾的金门地区及自由经贸区结成开放性的次区域跨关境自由经贸区,整合两岸毗邻地区的海港、空港优势以及其它经济发展资源与条件,实现商品与要素率先在两岸次区域层面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从而成为海峡两岸的国际贸易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和以高科技产品为主导的加工制造中心,成为海峡两岸与国际物流链的重要环节,成为国际化的区域性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汇集区,最终发展成为国际化区域经济中心。此外,当前至少还应在建立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等方面先行先试,有所作为。前者包括构建产业对接与聚集机制,开展产业、园区、县市对接,促进现代服务业对接合作,密切农业交流合作,深化旅游对接合作,提升产业对接合作的技术含量,做大经贸交流合作平台。后者包括先行推进金融机构双向互设相互参股,拓展台资进入的渠道和形式,建立人民币新台币清算机制,试办对台离岸金融业务,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这些方面本身也是两岸经贸自由化与两岸经济一体化所需的辅助功能与配套措施。

2、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精神文化纽带。即通过两岸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在两岸民众中建立起拥有“我群”观念的整合形态(认识论共同体),进而建构起两岸社会文化共同体,实现两岸文化(社会)一体化,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应围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的认知系统(学术、出版、新闻资讯等领域)、民俗信仰系统(妈祖文化、保生大帝、宗教等领域)、规范系统(教育、伦理、法律等领域)、表现系统(电影、电视、戏剧、音乐等领域),率先与台湾深化双向交流合作。在文化交流合作融合方面,可基于“五缘”优势,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设立“两岸文化交流融合先行区”,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涉台文化交流合作政策与措施,构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与融合大平台,使之成为反制“文化台独”的重要阵地和两岸文化的重要连接带和融合区,促进两岸社会文化的全面融合。在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设立“两岸教育交流合作试验区”,应在观念、政策、体制、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跨越各种传统地域、隶属关系、意识形态的限制,实现教育“无边界”的交流合作,以强化两岸教育交流合作。

3、两岸政治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共识纽带。即通过两岸政治交流合作与融合,在两岸之间形成互信包容的“政治共同体”以及关于和平与安全的共识及其合作机制与组织,探索实践“一国两制”、融解两岸政治关系结构性矛盾的可行路径,实现两岸社会政治一体化,为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两岸政治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可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有条件的特定区域设立“两岸政治交流合作先行区”,率先赋予台湾同胞“国民待遇”,放宽台湾居民入出境限制,简化办证手续,设立台湾同胞往来绿色通道,积极促成共同生活圈、共同经济圈与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在台胞的投资、兴业、生活、交流、甚至参政议政的各方面实践中,全方位培养两岸同胞一家人的意识与对和平统一的认同感;继续开展两岸基层政党交流合作与两岸民间组织交流合作,在加强发挥对台作用的同时,为中央部署的两岸基层党际交流合作与两岸民间组织交流合作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此外,还应建立两岸政治事务谈判基地。

(二)所需中央的政策与支持

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除了海峡西岸经济区自身在现有条件、政策及对台优势基础上勇于开拓和创新之外,中央应当在不违背WTO关于特殊经济区的有关规范的条件下,赋予相应的特殊政策及试验权,并在有关配套措施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具体而言,为实现“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构想的前述总体目标与功能,当前应在以下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与支持。

1、赋予经贸活动自由化政策。为构建“两岸经贸自由化先行区”与“两岸经济一体化先行区”,中央应准予海峡西岸经济区在其适当区域建立自由经贸区,并赋予相应政策支持。一是明确开辟厦门岛、平潭岛为“自由经贸区”。其功能定位为一个遵循WTO无歧视原则的、境内关外的,集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含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对台贸易)、国际金融(含离岸金融、两岸金融)、研发制造、商品加工、仓储展会、物流分拨、过境转运、国际旅游(含两岸旅游)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集约化的综合型自由经贸区。如此可构建起大陆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一个新平台。二是明确自由经贸区采行“境内关外”的国际惯例做法,即对自由经贸区采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监管模式。确立了“境内关外”前提下的海关监管制度,自由经贸区才有可能按照国际惯例运作,投资自由、贸易自由、金融自由、运输自由、人员进出自由等在自由经贸区内才会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三是赋予自由经贸区以特殊政策、特殊权力、特殊管理体制等。这是构筑自由经贸区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及条件。除个别商品(如烟、酒)外完全取消关税和繁杂的海关常规手续,并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而自由进出自由经贸区;准许国际资本在区内自由投资经营;赋予自由经贸区内的企业以各种经济自由,包括经营活动自由(投资自由、雇工自由、经营自由等)、商品流通自由、人员进出自由、贸易自由、金融自由(即货币兑换自由、资金流动自由、资金经营自由)等;此外,自由经贸区要实行“机构一体化、管理一元化、服务一条龙”的特殊管理体制,以保障其运作效率与效益。

2、扩展某些特殊经济区边界至先行区。鉴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现有的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面临着改革开放先行先试政策优势逐步淡化、经济网络不畅与经济腹地狭小等诸多因素的严重制约,还应把这些特殊经济区的地域空间范围扩大到先行区范围,最好进一步扩大到整个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以扩大其发展的功能空间,并把现有的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统一实施,促进这些特殊经济区做大做强,以便更好地发挥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增长极与辐射源作用,以及在对外和对台交流合作中的优势、潜力和作用。

3、放宽产业开放政策。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下放投资审批权,放宽产业开放政策,允许台资、外资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与领域,允许台资、外资进入基础实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与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放宽台湾及外国商业零售企业、贸易公司、物流企业、旅行社、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企业、医疗教育机构以及其它工商服务企业的准入条件和引进范围。

4、赋予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一是对先行区内的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先行区内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先行区内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抵扣范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三是中央财政在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对先行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在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等安排上,将先行区列为享受中央一般转移支付省份的政策待遇,继续加大对先行区基础设施、社会公用事业、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高技术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及资金的支持力度。

5、赋予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便利化政策。应进一步放宽有关政策限制,授予福建审批两岸人员经先行区往返两岸的权限,率先实现先行区与台湾之间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便利化。一是准许先行区具备条件的所有港口可与台湾地区所有港口进行客运、货运直航,适度放宽通关便利政策;二是准许所有大陆居民可经由先行区港口赴台澎金马地区交流、旅游;三是准许所有大陆居民可以自由行方式经由先行区港口赴金马澎地区交流、旅游;四是允许福建省公安部门办理经先行区赴台交流或旅游以及省外居民赴金马澎地区交流或旅游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五是把五年期“台胞证”的受理范围扩大到台湾本岛民众,争取尽快在福州、厦门设立五年期“台胞证”制证点,把“一年多次来往大陆签注”延伸到福州、厦门口岸,为台胞提供在福州、厦门办证、制证、签注的方便快捷的服务。

注释:

①根据两岸海运协议,台湾方面开放了11个港口;大陆方面开放了63个港口,包括48个海港、15个河港。双方同意视情增加开放港口。根据两岸空运协议,台湾方面开放了8个航点作为客运包机航点,大陆方面开放了21个客运包机航点。

②唐永红、林高星:《福建发挥“三通”综合通道作用的研究》,《发展研究》2009年第1期。

③唐永红:《两岸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区域一体化理论视角》,鹭江出版社2007年版。

④唐永红:《WTO下两岸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定位、依据与原则》,《台湾研究集刊》2006年第4期;唐永红:《两岸制度性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可行性考察》,《台湾研究集刊》2007年第1期;唐永红:《当前两岸制度性经济一体化实现路径探讨》,《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⑤唐永红:《开放性厦—金自由经济区:两岸经济一体化的一个现实选择》,《台湾研究集刊》2005年第4期;唐永红:《从开放性次区域自由贸易区到全面性两岸经济一体化》,《国际经贸探索》2006年第2期。

⑥唐永红:《探索建立“两岸合作试验区”——如何进一步发挥福建及厦门特区的对台优势和作用》,载于王秉安、李闽榕主编的《环海峡经济区发展报告》(20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唐永红:《两岸一体化先行先试区:新形势下海西经济区的角色与作用》,《中国评论》2009年第7期。

⑦五缘六求系福建用来定义闽台关系的特定词语。“五缘”指闽台之间历史上存在着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的亲密关系,它们都是割不断的;“六求”指闽台之间今后进一步拓展关系、推进交流合作的六个方面,即经贸、交通、旅游、农业、文化交流和载体建设。

标签:;  ;  ;  ;  ;  ;  ;  ;  ;  ;  ;  

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与合作主导区建设探讨_两岸关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