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银行股权分散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权论文,分散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论文,启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多元化直接关系到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资本金的来源以及银行的竞争力问题。国际商业银行如花旗、汇丰、德意志等都呈现股权分散化趋势,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分散持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等都对股权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国际商业银行的股权分散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多元化,包括在境内外上市的选择上、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对股权结构调整的作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
一、国际大银行的股权分散化
国际几大商业银行经过长期发展,股权结构呈现分散化趋势。以花旗集团为例,截止到2003年底,花旗集团的总股份为51.18亿股(见表1),其中流通在外的股份占总股份的93.42%,管理层持股和优先股占6.58%,股权非常分散,股东队伍有12万之多,持股比例最高的不足5%。汇丰银行股权分散在200,000股票持有人手中,分布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大股东持股不超过10%。根据2004年德意志银行年报公布的统计数据(见表2),股票持有人更是高达467,603个,分布在欧洲和美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股权结构分散过程中境内和境外多次上市发挥了作用。如汇丰银行先后在伦敦、香港、纽约、巴黎、百慕大上市。瑞士联合银行在苏黎世、东京、伦敦、纽约上市。尤其是德意志银行,先后在九个国家上市,包括法兰克福、维也纳、布鲁塞尔、巴黎、东京、卢森堡、阿姆斯特丹、伦敦、日内瓦等地。这些大银行通过不断的上市过程,一方面筹集到了资本金,扩大了规模,另一方面必然会稀释股权。
表1:花旗集团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截止2003年12月)
名称 性质持股比例(%)
State Street Global Adisor(US)
投资基金4.93
Fidelity Manangement &Research
投资基金4.26
Barclays GBL Investors,N.A 投资基金3.28
Alliance Capital Mgmt L.p. 投资基金2.70
Wellington Management Co,LLP 投资基金2.23
Vangard Group,Inc. 投资基金1.75
Putnam Investment Mgmt L.L.C.
投资基金1.63
Northern Trust Global Investment 投资基金1.08
Citigroup GBL Asset Mgmt(U5) 投资基金0.89
J.P.Morgan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投资基金0.87
前十大股东总持股比例23.62
流通股占总股份的比例93.42
资料来源:《解读花旗银行》郑先炳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P59
表2:德意志银行的股权结构
结构数据
2004
2003 2002
总的股票持有者
467,603 502,714 512,616
机构持有者(包括银行) 82%
81%
82%
持有人分类
私人持有者18%
19%
18%
德 国49%
47%
54%
区
欧洲(不包括德国) 28%
28%
27%
分
瑞士 11%
13%
10%
美国 10%
11%8%
其他
2%1%1%
资料来源:www.db.com Deutsche-bank Annual Report 2004
分散的股权主要以机构法人持有为主。花旗银行的前十大股东完全是投资基金,持股比例占总量的23.62%,单个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低,平均计算只持有2.3%的股份。2002-2004年以来,德意志银行股份的机构法人持有者一直保持在80%以上,私人股份持有者接近20%,分散在欧美多个国家。
除了上述大银行外,原来国有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的银行股权也呈现逐渐分散化的趋势。法国、意大利和葡萄牙政府通过出售国有股份给国内外的投资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国有股份,法国里昂信贷银行的国有股份从原来的90%下降到10%左右,意大利的国民劳动银行,国有股份也只占3%。政府持有国有股份的目的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是作为所有者去控制银行体系,决定银行的人事任免和经营决策,而仅仅是作为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分享银行的经营成果。
二、国际大银行股权分散化的原因
1.分散的股权结构是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结果。经济发展对企业规模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组织形式从业主制、合伙制、私人股份制发展到法人股份制,规模不断扩张,融资需求也随之上升,需要银行有更强的融资功能,客观上就要求银行规模不断扩大,银行规模的扩张需要有充足的资本金来满足规模扩张要求,法人股份制公司的出现,为银行在扩张规模的同时摆脱资本约束提供了理想的组织模式,银行可以通过股份化的形式从多个股东手中筹集资本金来扩张规模。
2.证券市场深化进一步推动了股权分散。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发展为商业银行筹集资本金提供了新的平台,上市可以实现更大规模的扩张,尤其是应对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时代的全球范围内竞争,而上市的结果必然是股权的不断分散。
从金融体系的类型看,美国拥有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很强,在资金融通中发挥主要作用。从直观上看,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为企业在股票市场融资,推动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但本质上,首先是美国的这种公司组织形式促生并推动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反过来为公司融资提供服务,通过吸纳更多的投资者,实现公司的规模扩张。
证券市场从众多分散的投资人手中筹资功能越强,公司股权结构就越容易分散化。美国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提升和以共同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密不可分。20世纪30年代,美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共同基金,发展迅速。1946年共同经济管理的资产仅20亿美元,1997年8000多个基金公司管理着35000亿美元的资产,在50年的时间里翻了1750倍。在此期间又相继发展起了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进一步改变了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机构投资者成为美国上市公司中的大股东。但是单个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在上市公司中的比重很小,股权仍处于分散状态。需要说明的是,德国证券市场发展起步比较晚,德意志银行的股权结构分散化是通过有效地利用全球资本市场实现的,如前面的分析,德意志银行先后在九个国家上市,弥补了国内资本市场起步晚,规模小的缺陷,这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海外上市也有借鉴意义。
3.法律对机构投资者的约束是股权分散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在美国比较典型。比如美国《1936年国内收入法》规定:共同基金在一个公司的投资占该基金的资产比例不得高于5%,且不得超过该公司股票的10%,基金对所投资公司实施控制,有全部投资组合被征税的风险。因为税法只允许进行分散化投资的基金获得收益实行免税。《1940年投资公司法》对投资公司的投资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多样化的投资基金的75%的投资组合要受到限制,不能将这一部分资产的5%以上资金投资于任何一种证券,超过发行股票公司的10%的份额将不属于多样化。这些法律规定避免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过高。之所以颁布这样的法律来约束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美国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社会文化中,无论政府还是社会群众都倾向于权利的分散,反对垄断和集中,认为一个所有权分散的、小规模的经济结构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三、对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启示
1.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长期靠国家剥离不良资产和注资维持,通过股权多元化,充实资本进而扩张规模,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实力,应对竞争的必要途径。实践中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多元化改革,难点在于股权多元化和国家控制权之间的矛盾。从国际上几大商业银行分散化的股权结构看,银行已经不再受哪一个或哪几个大股东控制,谁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通过购买股票成为银行的股东。汇丰、德意志等大银行更是不断努力淡化其国籍身份,成为世界的本地银行(the World Local Bank)。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国家要保持绝对控制权,就会使商业银行的发展规模和资金来源受到限制,而政府又不可能无限期为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继续注资。在这样的矛盾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结果必然是国有股不断减持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政府最终只代表国有资产的投资人来分享银行发展获得的收益,不再直接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银行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必通过股份控制权来实现。
2.一个成熟而稳定的证券市场是商业银行实现股权结构调整的关键。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不流通的国有股比重很高,存在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按照委托代理理论,有动力监督公司的应该是大股东。在我国情况相反,真正监督上市公司的不是大股东,而是中小股东,比如股权分置改革是在众多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下进行的,大股东的监督动力不足,在多次博弈中,代理人总是试图减少对价和送股,以降低非流通股获得全流通的成本。当小股东不能通过“搭便车”得到较稳定的收益,需要支付高额的监督成本时,理性的选择必是减少股票的持有,使股价下跌。股市缺乏理性的投资者也会影响到银行上市后的股价稳定。一些绩优股不是被追捧的对象,而一些ST公司的股票却被炒的火热,市场投机大于投资,投资者不是为了获得长期持有股票带来的财富效应,而更多的是为了短线收益。因此只有随着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完善和投资者理性的回归,才能够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顺利进行。
3.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完善相关法规。股东的性质影响公司的治理。从上述西方几大银行的机构投资者的情况来看,机构投资者多以金融中介机构投资为主,而不是工商企业法人。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与工商企业持有股份的区别在于,工商企业法人的主要业务是向市场提供商品,其提供商品的过程就是价值创造的过程,这类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资金应该投向与价值创造过程有关的生产和服务中去,而不应该将筹集的资金进行专业证券投资业务。如果工商企业将大量资金长期投放到证券市场,说明公司的资金大量闲置,不符合上市募集资金的初衷,同时挤占了本该由专业投资机构做的价值评估类投资。工商企业法人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有利于简化公司的组织结构,不会出现一家上市公司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金融机构投资者是一个价值评估型公司,进行分散化投资,确保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和在一定风险下的收益是其主要功能。而且保持机会主义倾向,而不是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去承担监督公司的责任,是机构投资者的理性选择。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权多元化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制定法规限制工商业对银行的投资参股规模,培育成熟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使股权结构调整在更加稳定的状态下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的多元化是有条件的。首先股权分散的程度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一般来说,在转轨经济体中,股权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对资源的控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股权分散程度高。其次,与市场成熟程度有关。包括成熟的股票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成熟的股票市场又包括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调整要根据条件适度展开,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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