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自我”的发展历程_儒家论文

儒家“自我”的发展历程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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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既是一个心理学范畴,也是一个哲学范畴。心理学上的“自我”是哲学性质“自我”的推广运用。不过,哲学上的“自我”,毕竟不同于心理学上本我、超我之间的心理“自我”,而是思维的“自我”,主体实现的“自我”,它归于统一的、完整的“自我”。“自我”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很重要。任何哲学均从对“自我”的独特认识而得到支持和发展。当然,哲学“自我”与心理学上的“自我”是有交叉的。就儒学而言,心理学上的自我包括生物学上的“自我”,提供了哲学上的“所思”的“自我”的基础。儒家哲学的“自我”就是从心理学上的“自我”逐渐分化、发生和发展起来的,然后又回顾心理学上的“自我”,向完整的“自我”还原,谋求有哲学进步为内涵的、新的统一的“自我”。

儒学“自我”的起点包括三个基本层次,一是生理、心理上的自我,相当于“生物人”,实际内涵是社会动物;二层是“所思”的理性的自我,是思维主体,主要是道德理性的人,三是实践和“践行”的自我,实际是能动性、主动性的人。虽然“自我”总是离不开个体性、独立自在性,但是,第二、三层上的“自我”有对个体超越的特征,在其自身的规定性基础上,实现了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个体和整体的统一。这与西方文化背景下以个人主义为最显要标志的自我,有着较大的差异性。

儒家创始人孔子,首先突出了儒家理性的自我,其重大意义在于标志着儒家哲学历程的正式开端。孔子的“人之道”的内容,具有从具体事实到一般性道德法则的特点。虽然他未明讲主体性,然而他的思想及行动却清楚地呈现出了对主体性的重视。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反求诸已”等,其中的“人”、“我”、“己”等,正是孔子思想主体性精神的呈现。孔子从“性相近,习相远”。“有教无类”上肯定人有内在的欲望、意志、情感、思维能力等主体性基本素质。但更突出的是,他彰显了实践理性的自我,并以此为核心统顾情、意、行等。在《论语》中,我们所看到的“仁”、“智”统一的“内省方法”、“为仁之方”、“学”“思”结合、“九思”步骤、“中庸之德”、“智及之,仁守之……”、“……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等等,都显示出重“思”的原则。孔子注重从“思”出发,发现道德普遍性原则,是对实践理性自我一般能力的运用,所以,孔子在中国儒学史上第一个竖立起了理性的自我,开拓和展开了实践理性自我意识的道路。孔子最注重自我的践行功能,认为这是一个人的质地。他认为自我的目的和实现,就在于做到“君子”。君子是自觉自愿、主动能动的自我,所谓能够“仁者安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死守善道”、贵“和”与“中庸”等等,其目的就是弘道、平治天下,“成己”以“达人”体现了这种能动的自我。孔子认为自我价值真正的实现,在于社会价值,换句话,是较大程度上的完整的自我的部分隐退和牺牲。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于人,己欲达而达人”,“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学之不讲,道之不修……是吾忧也”等等,体现了对长远的社会合理平治和对整体的利益的重视。所谓“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何足道也”的安贫乐道精神,体现了自我的暂时牺牲。但是,由于这种牺牲精神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考虑到当时客观社会恶劣的背景和道德要求,所以它更是一种可贵的以身现道的精神,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自我实现以身现道的精神。从这里,可看出自我与孔子的道不是一回事,道源于自我的理性能力,又通过自我实现,不能只讲孔子之道,不讲孔子的“自我”。

孟子将孔子的“性与天道”思想延伸下去,发展了儒家哲学,“自我”的思想。他从“人禽之辩”出发,论证了人的本质不是本能的,因为它有自觉的自我认识、理性能力。孟子更强调自我的理性自觉,认为它内在于人的价值。从“万物皆备于我”,人通于宇宙的形而上高处,孟子论证了“尽心尽性知天”三者的一致性和必要性,这是具有超越性的自我价值认识!孟子肯定人之道德理性,内在价值基础上的普遍性,始终强调“先立乎其大者”重“大体”,其所谓“大体”实是指与感官感性的“小体”根本不同的两层自我上的理性自我。“舜,人也,我亦人也”②。这是因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③“心”和“思”使得“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④,所以“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这个“思”通于“天之理”,因为“万物皆备于我”,故“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⑤正是基于此,孟子特别强调主体的能动性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苟不志于仁,终身忧辱,以陷于死亡。”⑥他要求人们“求其放心”⑦,“善养吾浩然之气”,“志气”统一⑧,做到“不动心”⑨。象孔子一样,孟子坚决反对宿命论,要求自我的实现,更说:“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⑩极言“求仁必及于仁”的行动。难能可贵的是,在君臣关系上,他比孔子“当仁不让于师”、“事君以道”更激进,认为:“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11)所以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12)“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3)这就是用挺立的德性人生,克服外在的专制障碍。沿此下去,孟子才顺理成章地提出了可能的“仁政”。在孟子看来,“仁政”的根据和实现,不在于专制政治本身,而在于德性的力量和自我本身的尊严。可见,孔孟一致所追求的,仍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的最高的社会价值。

值得一提的是,孔孟的自我的实现,是以理性同神学和宗教迷信等划开界限的。中国哲学史上,“天”有多义,如“主宰者”、“命运之天”、“义理之天”、“自然之天”等,孔孟所崇的“天”,是摒弃第一者的。

在孔孟那里,三层自我是比较统一和完整的。孟子极言“义”利之辩,但常常是在“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兼得”的特殊伦理境遇中,才会有实际的对立。在一般情况下,他并不否定利,而是“以义取利”、“以义正利”,“利”构成其“仁政”的一个基础。在独立人格、善的价值、意志、理性、践行诸方面,也是统一于理性和其目的。

荀子虽主张“性恶论”,但不认为这是社会的基础,恰恰相反,他认为社会的基础建立在对“性恶”的否定上。这不仅仅由于社会需要“伪”,而且也在于理性的“心”能够认识应然之理。(14)他更相信理性自我和能动性的自我,认为社会能主宰生理“自我”,使它合于前者,还能够“制天命而用之”。《易传》、《中庸》和《大学》较系统地从本体论上论证了儒学的自我,特别是对转化能力的“自我”及其实现,讲得比较清楚。如《中庸》认为,人的角色性质就是宇宙的参与者,人统一于天理,人的使命在于转化天道,这就是“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15)“至诚”就是圣人,圣人的天道启示也启示他人参与天道。这就道出了儒学践行之“自我”的根本意义所在,人与天道相互包涵,“自我”实现乃在于效法圣贤,贯通天人,是天地之功能原理的承继者和转化者,是天理流行的生成过程的一部分,这叫“诚之”。(16)《大学》一书的“三纲八目”比较清楚地论述了儒学“自我”实现的系统的方法。

儒学的“自我”并非是毫无矛盾的,在以后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三层次的不平衡发展。这就是,第二层上“自我”的发展对第一层的既有超离又有超越,对第三层上的“自我”既有暂忘又有突破。明白地说,儒学的哲学和精神在以后的宋明时期有巨大发展,但发展是曲折的,这是值得我们在理论思维上引以为鉴的。

虽然《中庸》讲“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的连贯,孔孟讲的“自我”较完整,但是它的不完备的端倪也已随之而来。孔子就有“不思而得,不虑而中”的倾向,也有“仁”和“克己复礼”上的矛盾。孟子抬高道德理性,阻隔人的欲望,把“寡欲”当成一条修身要道(此问题学术界看法不同,实际上我们也赞同儒学根本上不是禁欲主义,而是求中和的节欲主义),在以后的宋明儒学那里,又发展为“存天理,灭人欲”。当然,宋明儒学是讲以“灭人欲”来暂时超离欲和完成学,但究其实际社会影响,是出尔反尔的。这也告诉人们,此路是超离“欲”的歧路,而不是完备的求天理方法。当然,宋明儒学借助于一系列“涵养”学习的方法达到自我超越的一定高度也是事实,这就是天人合一的“自我”。更大的超越体现在知识论中的问题。宋明儒家中的北宋五子、主流朱王两大派,均在道德理性的自我与第一层上以感知为内涵的自我之间陷入矛盾。张载说:“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世人之心,止于闻见之狭。圣人尽性,不以见闻捁其心,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孟子谓尽心则知性知天以此。天大无外,故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17)张载认为德性之知的证明靠的是理性直觉思维和本体方法,即“明”“诚”。至于见闻之知,是“如果据己之闻见,所接几何?安能尽天下之物?所以欲尽其心也。”(18)这也就是说,有限的感性、理智知识不能证明和提供绝对命令式的道德理性法则。关于道德法则的本体根据,张载不仅从知识有限的对比上说明道德理性的本体特征,而且还从纯粹道德主体角度来作论证。在他看来,“心所以万能者,感外物为不一也”(19)。所以,心的本质实是“性”,性是实体,“圣人尽性,不以见闻梏其心。”(20)而性是“性与天道,不见乎大小之别也。”(21)他认为性就是天道赋予人的道德主体结构和实在。但他有时又说:“万物皆有理,若不知穷理,如梦过一生。”“穷理亦当有渐,见物多,穷理多,如此,可尽物之性。”(22)程颐也说:“德性之知,不假闻见”(23)。他提出理的本体论,认为“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24)朱熹认为,“性”“以天道言之,为元亨利贞;……以人道言之,为仁义礼智”。(25)但他又说:“有两个性字,有所谓义理之性,有所谓气质之性”(26)。他主张“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27);却又分“所觉者心之理也;能觉者气之灵也”,明白地讲出了前两层认知方式自我之间的区别和关系。但朱子的总倾向是超离“能觉者”这个基础的。他虽发明了《大学》的“格物致知”,把“德性之知”建立在随知识增长的过程上,但又暴露出与高悬的“理本体”之间的间隔,认为“夫心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者也,一而不二者也,为主而不为客者也。命物而不命于物者也。”(28)事实上,“格物致知”或知识即美德,只是个“悬搁”,可有可无。为了弥合“天只生得许多人物,与你许多德理”。“然天却自做不得……”(29)。即理如何生物这个问题,王阳明认为,“良知”是理之本体,但是最实在的是心之本体,“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30),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所以,朱熹讲的“格物致知”,他理解为“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31)他认为朱子之格物致知是“务外遗内,博而寡要”(32)。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回顾了第一层上感性的“自我”,但“同一”的倾向也说明了他并未真正解决各个层次上“自我”的统一。当他把本体论、认识论、人性论、道德原理等收缩为一个心之“良知”本体,更是简易掉了“见闻之知”,暴露出了“直求诸心”而“近禅”之失。(但本质上是对早期儒学生机功能本体论的迂回,而不是“禅”。)宋明儒学割裂了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理性“自我”的地位价值提高了,另一方面儒学自我的分裂也加剧了。提高表现在“圣人无我”的求得,这实际上走出了一条内在而又超越的道路,从“自我”这一点上,实现了儒家式的直接的终极关怀。“无我”在宋明儒学那里,不仅仅是理性自我的自我超越,同时已成为他们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信仰——他们把它叫做“极高明”,是一种“无对”的境界。“无对”反映了信仰的绝对实体的性质。二程说:“无我,则圣人也。”(33)所谓“圣人”,乃是“心代天意,口代天言,手代天工,身代天事。”(34)即圣人能“知天”、“事天”,这是因为圣人能超越自我。“人之所以不乐者,有私意耳”。(35)而圣人呢?能“知天”、尽性”、“知化”、“穷理”。“圣人形骸虽是人,其实是一块天理”;(36)“圣人便是天,天便是圣人”;(37)“良能良知,皆无所由,乃出于天,不系于人。”(38)如果能达到此,就叫“同天”、“乐天”、“至诚”、“太极”,能“从心所欲”(孔子语),能“无对”。所谓“左来右去,尽是天理,如何不快活。”(39)亦如理学家所众口一词:“我”与天地万物“浑然一体”。

在这里,可以看到,理学将人带到了一个革欲无人的异境中,分裂了完整的自我。所谓“无意而安行,性也;”(40)“无愧怍,是无物欲之蔽,所以能广大”(41);“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42);“人心不同如面,只是私心”(43);“有己则喜自私,私则万殊,宜其难一也”(44);格灭人欲于一念之际(王阳明)。实际上,“美味”、“物欲”、“愧怍”、“私意”;这诸种“人欲”,亦是自我意识之显现。在理论上,他们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45)“自我”被一分为二,二而对立。因此,世界上出现了两条人生之路,“只有天理、人欲两途,不是天理,便是人欲”。(46)一个完整的自我被血淋淋地肢裂了,理学“自我”一面是发展,另一面是丧失,这也许是思辨哲学人学的通病。

宋明儒学象孔孟一样,不仅讲“知”、“智”、“明”,也讲“行”。在他们那里,概括起来叫知行,知是明了本体,行是践履的功夫。宋明儒者的归宿是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王阳明虽有知行之分,并有收和行于一心范围之嫌,但这个归宿是标志着知行关系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再向前发展,就可能是“实践”这个范畴了。然而,宋明儒学实际上大多是“空谈性理”,除了“主敬”、“涵养”、“致知”等外,他们暂忘了通过行动来把真正道德的核心价值转化为社会存在。可以说是知显行隐,见体不见用,对此朱子所说:“尽性、践性,只是一事”(47)。这是与先秦儒学一个显著的区别。

儒学“自我”的不平衡发展,预示着宋明以后完整“自我”的还原,成为中国哲学发展的一个必然环节。可以说,早在儒学内部也已进行了这个工作,理学名家朱子讲“以义制利”,就反映了儒学不是摒弃“利”、“欲”,而是“以义取利”。另外,王阳明后学、实学、新学也开始了统一“义利”、“理欲”的“自我”的完整的还原过程,当然,这是在接受道德理性洗礼的更高层次上的还原,不是对生物性本能的还原——那一种还原是人的自我沦丧,这则是一次回顾和监视。在这里,“圣人百行皆由仁义礼智出”,(48)人生接受某种终极性价值的指导和启示。这种人生具有对各种生活事实最大的容度和超越功能,可概之曰:“极高明而道中庸”。

注释:

①《论语·述而》

②⑥⑩(12)见《孟子·离娄》

③⑦(11)见《孟子·告子》

④⑤(13)见《孟子·告子》

⑧⑨见《孟子·公孙丑》

(14)参见《荀子》的《正名》、《解蔽》等

(15)(16)见《中庸》

(17)(20)见张载的《正蒙·大心》

(18)张载:《语录》(《张子语录》下),(22)见《语录》上

(19)《正蒙·太和》

(21)《正蒙·诚明》

(23)《程氏遗书》V[,25]。(24)V[,22]。(33)V[,11]。38V[,1]。(44)V[,2]。(25)《朱子语类》V[,68](26)V[,95]。(27)V[,9]。(29)V[,14]。(35)V[,32]。(36)V[,31]。(37)V[,68]。(39)V[,29]。(40)V[,61]。(40)V[,61]。(41)V[,16]。(42)V[,13]。(43)V[·15]。(45)V[,13]。(46)V[,41]。(47)V[,60]。(48)V[,6]。(30)见《传习录》。(31)(32)见《王文成公全书》V[,2]《答顾东桥书》

(28)见《观心说》

(34)邵雍:《观物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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