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变化及其心理维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心理论文,子女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离异家庭子女是婚姻破裂,从而导致家庭解体后出现的与正常家庭环境中生活的儿童不一样的特殊社会群体。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随着离婚率的急剧上升,离异家庭子女问题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在美国近10年出生的孩子中,40~50%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美国卫生部统计中心的资料表明,美国的离婚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仅1981年的240万对新婚夫妇中就有120万对离婚,而且再婚的离婚率也很高,约44%的再婚家庭再次解体。瑞典也是如此,1984年就约有588.3万名儿童与单身的离婚父(母)住在一起。 英国目前的离婚人数已达60年代的6倍以上。上述这些事实表明, 离婚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
我国一向是为当代世界所公认的婚姻关系最稳定的国家。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世界离婚浪潮也波及到我国。据统计,1980年在民政机关办理的离婚案件为27万,到1990年已上升到79万。目前仅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就已占全部民事案件的半数以上。几乎平均每一分钟就有一件离婚案件需要受理。这说明我国的离婚率也在急剧上升。
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带来了离异家庭子女教育的社会问题。国内外的许多研究都表明,双亲离异的家庭是向社会输送精神上和道德上畸形人的重要来源之一。夫妻离异不仅会造成彼此的心理创伤,而且也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一系列极其严重的消极变化和影响。
一、离异家庭子女的一般心理变化与特征
1.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怨恨感等消极情感。
离异家庭的子女由于在家庭得不到父母离异之前那种完整的温馨亲情,在学校里又常常受到同学的轻视,甚至讥笑和嘲弄,社会的传统偏见和舆论又往往使得他们抬不起头,他们为父母的离异感到羞耻,觉得低人一等,产生了强烈的自卑心理。
父母离婚前的反目,已经破坏了和谐的家庭气氛,而婚姻解体,则更使家庭分崩离析,这样,孩子必将忍受失去父爱或母爱的痛苦,必将失去已有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而产生被遗弃感和恐惧感。据河北省的调查,有89.5%的孩子在父母离婚的头6个月都有恐惧感。 从北京地区的调查结果看,在父母离异的头6个月里,也同样有25.55%的离异家庭子女,表现出强烈的恐惧感。他们更怕被唯一的亲人遗弃。而强烈的自卑心理和被遗弃感势必会严重影响他们对待父亲和母亲的态度和感情,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怨恨感。据北京市的调查,在对待双亲的态度上,他们与完整家庭子女有着明显的区别,完整家庭子女90.27 %都喜欢(不恨)自己的父母,而离异家庭子女中,喜欢父母的仅占59.84%,有40.16%的孩子都怨恨父母或其中的一方。
2.出现较严重的性格缺陷,个性的形成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
儿童的个性是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成人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着儿童性格的形成。离婚的家庭,从父母情感破裂开始,家庭人际关系失和,父母整日无休止地打闹,直至离婚的整个过程,既是对孩子施加各种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过程,也是使孩子形成不良性格特征的过程。有的孩子因长期抑郁而逐渐形成孤僻、怯懦的性格,成为对他人、对社会都极端冷漠、缺乏信任感的人;有的孩子由于长期生活在争吵打骂的环境中,变得情绪暴躁而形成蛮横、粗野和冷酷的性格;还有的则可能由于父母常迁怒于孩子,经常无故殴打孩子,使孩子经常在恐惧中度日而变得神经质,有的孩子由于对家庭、父母感到失望而逐渐产生厌恶、敌视以致形成双重人格。这些消极的性格特征,必将作用于孩子与同伴的交往活动,最终影响到他们的人际交往、同伴关系,造成与人交往相处能力下降。据有关学者研究认为: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不良的影响不仅不会减弱消失,反而会逐步积累,愈演愈烈,引起更加严重的交往困难,甚至造成交往障碍。
3.缺乏生活和学习上的自信心,问题行为的发生率较高。
由于家庭的破裂,导致家庭教育的残缺不全,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子女往往缺乏较好的生活教养和学习上的指导,同时由于破裂家庭给他们的心灵蒙上一层阴影,致使他们丧失生活与学习的信心,在行为上具有与社会和周围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异常现象,问题行为的发生率较高。据研究表明,在品德方面,离异家庭子女的问题行为发生率为24.94 %,而完整家庭子女仅为6.38%,在性格方面的问题行为,离异家庭子女的平均比例为21.22%,完整家庭子女为5.81%。 情绪方面的问题行为,离异家庭子女为19.32%,完整家庭子女为5.58%。 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父母离异,子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很难较快地适应新的生活。
4.离异子女的心灵创伤持续时间较长,难以平息和恢复。
父母离异给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往往要持续很长时间。据有关资料表明:离异家庭子女中有37%的孩子,在父母离异5年后, 心灵上依然创伤未愈;另有29%的孩子正处在勉强对付,努力熬过艰难的时期。这说明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在短期内是难以恢复和抚平的。
上述心理变化与特征说明了,父母离异对孩子来讲,确是一场灾难。而将灾难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则是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教师和家庭要通过种种措施和方法来维护和保持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
二、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保健与维护措施
1.要想使离异家庭子女同完整家庭子女一样得到健康成长,最关键的是要弥补业已缺损的家庭教育。为此,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离异父亲或母亲,首先应尽量忘却离婚带来的痛苦,努力控制消极的情绪。夫妻离异对于离异者来讲是件不幸的事,其影响必定会通过离异者的情绪变化和行为变化反映出来。而孩子,特别是年幼的孩子,模仿能力比较强,他们容易受单亲情绪的感染而产生一系列的不良情绪反应,因此,离异父亲或母亲要尽量避免在孩子面前流露自己的不良情绪。要千方百计和子女共同去重建新的家庭生活,营造和谐宽松的家庭气氛,并设法去抚平家庭离异对自己和子女带来的心理创伤。离异后的父母绝不要在孩子面前讲前配偶的坏话,更不要把孩子作为传递敌对信息的工具,即利用孩子与前配偶的见面机会传递多种攻击、威胁、伤害前配偶的信息。父母亲要记住一个忠告:当你在向前配偶“射箭”的时候,这些箭首先射穿孩子的身体才会达到配偶的那边。
其次,和离异家庭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离异父亲或母亲,应该使孩子的生活从封闭状态转变到开放状态中来。夫妻离婚后,抚养一方和子女相依为命,长相厮守,老是把孩子关在家里以免他人欺侮,以自己固有的封闭模式去塑造他们,按照自己的蓝图盲目地对他们进行所谓“定向”、“定性”培养,这在感情上尽管是可以理解的,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却是不利的。因为现代社会要求人才是全方位开放型的,我们只有让孩子走出去,多接触社会,多和同龄小伙伴相处,广泛交际,以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2.离异家庭子女要更好地发展自我,需要学校和社会各方面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想使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仅仅在家庭环境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是不够的,还需要学校和社会各界为他们施加各种积极的影响。为此,我建议:首先学校的各级领导和任课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教育学生不要歧视离异家庭子女,更不要讽刺和挖苦。对离异子女要给以精神上的慰藉,使他们忘却痛苦,要主动和他们交朋友;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上和学习上的各种困难,使他们感到大家庭的温暖和同学之间纯洁的友谊。
其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还应根据离异家庭子女特殊的心理变化与特征,因材施教,进行强化教育。如针对他们的忧郁情绪,通过开展多种文体活动,对他们进行合理的情绪疏导;针对他们的家庭气氛疏淡和紧张,通过家访和召开多种内容的家长会,以融洽亲子关系和帮助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针对他们的不合群,通过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对他们加强人际交往教育等等,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和措施来维护他们心理的健康发展。
再次,应加强社会保障,保证离异家庭子女有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以及不受歧视的人格保障和尊严。对此,街道和社区可以成立“家庭辅导站”、“父母学校”、等教育组织,以及组织“情暖童心晚会”等活动,有目的的、有计划地加强离异家庭子女的社会教育工作。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会同长宁区妇联等单位办起的全国第一家“为孩子父母学校”,通过对离婚当事人上课,讲家庭学,讲法规,讲现实,多管齐下。学校开办六年来,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家庭和好的就占60%,若再加上撤诉的,则共占75%,不仅大大降低了离婚率,而且也大大强化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心和爱心。
总之,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维护与保健必须同时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着手,应该同时调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综合发挥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的健康发展。
文稿收到日期:199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