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外交的另一个困境--以1887年朝鲜使节为中心的研究_李鸿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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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面临着全新的国际环境,在对外交往中有着双重的困境,一方面,在与列强的对抗中,不断重复着反抗—战争—失败—割地赔款的屈辱;另一方面,一些在地缘上临近中国、有着传统朝贡关系的小国纷纷离去。前一种情形人所共知,后一种情形则较少为学界所注意。研究近代中国的对外交往,确定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需要从两方面着手,既要研究清政府是如何与大国强国打交道的,也要研究它是如何与小国弱国打交道的。这是一体两面,后一种情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朝鲜是与中国关系最悠久、地缘上相邻的国家。清政府如何面对朝鲜要求摆脱旧有的“宗藩关系”,独立自主开展外交活动的那段历史,显示了晚清外交的另一种困境。本文拟以中朝两国1887年围绕朝鲜遣使事件的折冲过程,展示清政府面对邻近小国自主意识的崛起,被迫调整角色的痛苦与无奈。在以往研究中朝关系、朝鲜外交史及相关人物如李鸿章、袁世凯的论著中,对朝鲜遣使事件有所涉及。①本文运用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收藏的“驻朝鲜使馆档——袁世凯”,②辅以韩国出版的《旧韩国外交文书(清案)》和《朴定阳集》等史料,将此事件放在中国近代外交史的大环境下加以考察,全面展现事件的过程,剖析清政府在“形势比人强”的情势下的无奈与退让。不足之处,尚祈方家教正。

一、宗藩体制的瓦解:遣使事件前的中朝关系

中国以其悠久的历史、强大的国力与先进的文化曾长期是东亚地区的中心。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体制”,它是近代意义上的国家、领土、主权等观念传入之前,基于东亚地区实力对比所形成的一种地缘国际关系。日本学者佐滕慎一在研究中国近代国际观转变时指出:“在以册封与朝贡为基轴的中国国际秩序观中,中国皇帝与其他国家国王的关系被解释为君臣关系。君臣关系是上下关系,这样,国家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就被视为正常的了。”③

朝鲜的李氏王朝自14世纪末建立就与中国保持着宗藩关系。1637年,朝鲜国王向清帝称臣,行三拜九叩之礼,接受清朝所赐的玉纽、金印和诰命,受册封。朝鲜国王的地位受到中国皇帝的承认与保护,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李氏王朝确定“事大交邻”的外交方针。所谓“事大”,就是奉中国为正朔,向中国“年年修职贡”,明确中国与朝鲜的关系为“大”与“小”、“上”与“下”的关系。

鸦片战争前后,中国的一些藩属国先后被西方列强蚕食、鲸吞,沦为殖民地,1824年英国侵入缅甸,强迫其签订不平等条约,1853年将缅甸并入英属印度;1826年,英国迫使暹罗(今泰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开放所有港口;1858年法国侵入越南,强占越南领土。东亚地区传统“宗藩体制”在西方的强力冲击下渐趋瓦解,朝鲜成为中国最后的藩属。在内外交困之下,如何维持对朝鲜的控制,防止列强以朝鲜为跳板来侵略中国,成为清政府对朝鲜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驻日使节曾向朝廷报告:朝鲜居亚洲要冲,“为中国左臂”,“朝鲜若亡,我之左臂遂断,藩篱尽撤,后患不可复言。”④

列强在上述国家得逞后,开始染指朝鲜半岛。朝鲜王朝最初采取“锁国攘夷”的政策,先后击退了进行试探性侵略的法国、美国军队,并拒绝了日本的谈判要求。其间,朝鲜政府依藩属规矩,不断将外国入侵的事件报告清政府。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陷入困境:一方面列强要求清廷利用宗藩关系出面压迫朝鲜屈服;另一方面朝鲜以藩属的身份,要求清政府协助对抗列强,保护其权益。1871年底,美国兵舰滋扰朝鲜,双方都将事件提交清朝,要求其斡旋。奕亲王上奏同治帝,剖析美朝双方的用心,陈述应对之策:

查美国历次照会,及朝鲜咨覆礼部文件,大意皆以“中国属国”为辞。美国思欲借“属国”二字,令中国势压朝鲜,以遂其谋。朝鲜亦思借“属国”二字,请中国力制美国,以资庇护。该二国之隐衷,大率不外乎此。臣等揣时度势,悉心酌覆。朝鲜虽为中国属国,然其政教禁令,中国向来听其自为主持……朝鲜于上中国文件,居然自行抄给美国,全不隐避,窥其用意,其所谓求中国保护者,并非尽出真忱,不过欲借中国为卸肩地耳。故该两国构衅一事,中国只能从中排解,劝美国不必前往,此外别无可代筹之策。⑤

清政府的认识比较清醒,无奈自己是泥菩萨过河,找不出两全之策来调处朝鲜与列强的纷争,只能采取规避责任的搪塞手法,当列强来逼时,强调朝鲜虽为“属国”,有很强的独立性,“中国向来听其自为主持”,当朝鲜来求时,则要求其凡事“自行处理”。这种方式导致列强与朝鲜双方都不满意,朝鲜的失望尤大,渐渐失去了对清廷的尊重。

19世纪70年代末期,朝鲜兴起了开化思潮,部分官吏结成开化派,要求对外开国通商,对内革古维新,富国强兵。开化思潮代表了国权意识日益高涨的朝鲜人不满于旧有的宗藩关系,要求摆脱清朝而独立自主的愿望。朝鲜内部开化派与保守派间的斗争十分激烈,1882年7月发生“壬午兵变”,清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派军队进入朝鲜平乱。同年10月,应朝鲜方面的请求,李鸿章与朝鲜奉正使赵宁夏等人签订《清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正式条约来规范中朝关系。《章程》强调了原有的宗藩关系,称“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再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陆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惟此次所定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国一体均沾之例。”⑥《章程》内容中除双方互在对方开放口岸设商务委员、扩大边境贸易等“平等条款”外,也有清朝兵轮可在朝鲜沿海游弋及停泊各处港口、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不平等条款。《章程》在原有的宗藩关系之上,又增加了某些西方殖民主义的内容,显示出清廷的大国沙文主义。朝鲜主动提出与清朝签订此条约,目的是要以平等姿态及自主的方式处理与清朝的关系。谈判过程中,朝鲜代表对有损其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争取到在中国京城派驻使节的权利。韩国学者认为,当时朝鲜官员“还缺乏近代意义的民族自觉”,同意将“属邦关系”以条约固定下来,以致陷入被动。⑦

当时,清政府处理与缔约国关系的事务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负责,与朝鲜等周边朝贡国的关系却仍由礼部主管,明显体现了晚清“二重外交”的特质。⑧“二重外交”的出现有其历史背景,清政府需要用不同的思路和态度来处理与不同国家的关系。事实上,清政府内与朝鲜事务有关的机构包括礼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北洋大臣,其中以北洋大臣李鸿章的角色最重。

1884年秋,在朝鲜的袁世凯向李鸿章密报,朝鲜的态势极不稳定,“君臣为日人播弄,执迷不悟,每浸润于王,王亦深被其惑,欲离中国,更思他图……乘此时机引强邻自卫,即可称雄自主,并驾齐驱,不受制中国”。袁强调“朝鲜屏障中国,实为门户关键,他族逼处殊堪隐忧”。⑨李鸿章对此亦有同感,但也只命令袁“不动声色,坚守静镇,并随时侦探情形详细密报”。⑩1885年,李鸿章鉴于朝鲜内乱不断,而驻朝道员陈树棠“谨厚有余,才智不足”,(11)特上奏建议任命袁世凯为“驻扎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务大臣”,理由是袁“胆略兼优,能知大体,前随吴长庆带兵东渡,久驻王京,壬午、甲申两次定乱,情形最为熟悉,朝鲜新旧党人,咸相敬重”。(12)袁世凯上任后,李鸿章曾致函朝鲜国王加以推荐,“以后贵国内治外交紧要事宜,望随时开诚布公与之商榷。”(13)年轻气盛的袁世凯有意要在朝鲜施展政治抱负。

以上情况表明,一方面是已经衰败的清政府要强化对朝鲜的控制,一方面是已经觉醒的朝鲜要冲破宗藩体制,争取平等自主的国际地位,双方冲突势不可免。

二、遣使事件:朝鲜自主外交的尝试

朝鲜与日本于1876年签订《江华条约》后,签约国先后向朝鲜派来外交使节,但11年间朝鲜并未向各国派驻使节。随着上下自主意识的加强,朝鲜政府1887年决定依国际惯例,对等向外派驻使节。如何征得清政府的同意,是其首先必须要面对的。

为减轻压力,朝鲜政府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式。1887年8月,朝鲜国王派闵泳浚出使东京,任驻日本代理大臣,然后将结果报告清政府,即所谓“去后始咨”,此举有试探之意,清政府并未反对。9月,朝鲜国王又指定朴定阳为驻美国全权大臣,沈相学为驻英德法俄意五国全权大臣(后因沈病,改派赵臣熙),仍拟用“去后始咨”方式,待使节成行后再报告清政府。

这次大规模的独立外交活动,引起清政府的不满。北洋大臣李鸿章闻讯后指令袁世凯照会朝鲜政府:“韩交涉大端,向与本大臣先商。近闻分派全权赴各国,并未豫商,即将前往,且各国并无朝鲜商民贸易,何故派往,徒增债累?该员往办何事?有何意见?”(14)朝鲜政府对此已有准备,声称本无意派使,唯各国“屡以遣使出洋”为请,不得不派。袁世凯并不满意这样的答复,要求朝鲜必须对“并未预商,即将前往一节”作出明确解释。对此,朝鲜议政府领议政沈舜泽于1887年9月24日复照袁世凯如下:

查本国向有交涉大端,必先商北洋大臣查核示遵,非止一再。美国首先通好而派员襄助妥订条约,嗣后太西诸国继至修好,后先订约,所有条约亦皆备文咨报,均经奏准,此皆交涉大端之先商者也。查本国与各国所订条约,内开彼此均得派遣使臣驻扎京城、商办交际事宜等语,原约既经咨报奏准,则约内所开各节亦皆邀准。而且各国派使来住已有年所,本国并无派员前往,是以各国驻京使臣屡以遣使出洋为请,本国政府以朝鲜商民并无出洋贸易,而出使经费究亦无着,不允其请,置为缓图。至近日而各国之请愈切,本国念及友谊,重违其请,乃派定欧美各国使臣,姑以塞西人之请。将此事由正拟商请傅相(李鸿章——引者)之际,适承来文,殊甚歉愧。

查向例本国派使出洋,均系一面派送,一面咨行,并无先咨后派之例。是以本国曾简全权大臣派赴亚美日本等国,而均系去后始咨,今年派遣办理大臣往驻日本,而亦去后始咨,此次赴美全权之行,自应按照向例办理。(15)

沈的复照解释了朝鲜派使的原因(苦衷),认为派使是与各国条约中的内容,而与各国签约均已请清政府批准,故无须专门报告,且以派使日本为例,称“去后始咨”是“按照向例办理”,并没有违背惯例。

本来,朝鲜根据条约向各国派出使节,清政府无权干涉,但由于多年宗藩关系,两国之间存在着事实上与心理上的不平等,朝鲜不得不应付来自清朝的压力。

清政府也意识到,“朝鲜与各国立约,既有派使互驻之条,现在遴员前往,自无不可。”何况,朝鲜给中国的奏章, “情词恭顺,具见悃忱”。由于无法反对朝鲜的合理要求,清政府便“善意地”劝阻:朝鲜“物产无多,商务未旺,加以频年多故,国用日繁,若再派使分驻各国,并无应办之事,而徒此常年顿添巨款,嗣后若因经费不继竟行中辍,或勉力筹措,债负日增,既于国计无裨,转致远方腾笑。”(16)意即朝鲜根本没必要派使节驻外,但朝鲜不为所动。清政府阻挠不成,只得转而考虑朝鲜派使后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即如何在国际场合下维持清朝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与面子,这成为日后各种争执的关键所在。

清政府在同意朝鲜派使之前,提出了三项要求:(1)朝鲜驻外使节与中国官员往来时,必须保持属邦体制。具体规定是:“所有朝鲜派驻各国之员,无论何项职衔,遇有公事与中国驻各国之大臣交涉,应用呈文往来用衔帖,中国驻各国之大臣与朝鲜驻各国之员,遇有公事行文,均用硃笔照会,以符体制。”以此来规范中朝驻外使节之间的上下关系。(2)“其余未尽事,宜仍著李鸿章随时通问筹商,务臻妥协。”(17)即李鸿章仍有掌控朝鲜外交的权力。对此二条,朝鲜政府均接受。(3)清政府驻外使节均为二等官,朝鲜拟派的是“全权大臣”,清政府忧虑在外国会出现因其使节官等低而排在朝鲜使节之后的“尴尬”情况,因此要求朝鲜将使节改为“三等使节”。朝鲜婉绝此要求,理由也巧妙:“诸国幅员权力十倍朝鲜,不可不派大公使,惟派使之初未谙体制,未先商请中朝,于派定后即饬外署知照各国,以备接待,兹忽改派,深恐见疑。仍请准派全权公使前往,待报聘事竣调回,或以参赞等员代理,庶可节省经费”。(18)李鸿章仍不放心,为了杜绝后患,他制定了朝鲜使节在外必须遵守的三项原则,即下列“三端”,如果朝鲜国王接受,可不再强求朝鲜使节改名:

本大臣亟应预为声明有三端:一韩使初至各国,应先赴中国使馆,再报请由中国钦差挈同赴外部,以后自不拘定;一遇有朝会公宴酬酌交际,韩使应随中国钦差之后;一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韩使应先密商中国钦差核示。此皆属邦分内应行之体制,与各国无干,各国不能过问。(19)

“三端”表明了在国际正式场合的中朝关系原则,旨在抬高中国、压制朝鲜。“三端”与其派使实行自主外交的初衷南辕北辙,朝鲜方面断难接受。以后的冲突均是围绕“三端”展开的。

双方围绕“三端”讨论往来,费时甚多。其间,朝鲜曾想硬闯关,在不接受“三端”的情况下让朴定阳先赴美国。袁世凯闻讯,强迫朝鲜政府中止了朴定阳的行程。朝鲜政府遂改变策略,以先允同意“三端”,促成朴定阳出发为首要目标。1887年11月7日,朝鲜督办交涉通商事务赵秉式照会袁世凯:“前派各国使臣,已束装经月,而转瞬严冬,道路迢远,如候由咨文往返筹商,恐又须时日,转请袁总理先将咨内所开各节电达北洋大臣核筹电覆,即便照办。”(20)11月11日,朝鲜国王照会袁世凯,正式表示愿意接受“三端”,“当即于本月杪饬驻美全权朴定阳、驻英德俄意法公使赵臣熙先后前往泰西,各敬厥职”,认真“遵行”。国王并称赞李鸿章“仰体皇上字小之恩,曲谅敝邦难便之势,俯允所请,仍旧使号,俾保信义于天下,不启猜疑于邻邦”,允许其派全权大使外出,是“周全之至”,“铭感之衷更何有”。(21)同日,朴定阳一行启程赴美国。日后的发展说明,朝鲜政府的安排颇有玄机。

朝鲜国王在给朴定阳的“训谕”中不仅未提及“三端”,且将中国与其他“有约国家”并列。(22)那段时间,朴定阳与袁世凯有较多的来往,了解交涉的经过。关于清朝限制朝鲜驻外使节级别问题,朴在10月19日的日记中写道:“中国北洋回咨来到,而欧美之送使虽为许施,至于‘全权’则不许,使号改以‘驻扎’为可云。”(23)11月10日他在见了袁世凯后记道:“中国北洋大臣李鸿章回电来到于袁总理,而使号许以‘全权’”。已有三端外,又另约三端。(24)朴在当天日记中还清楚地记下了“三端”的全部内容。次日,朴定阳出席袁世凯为其举行的饯行宴。(25)可见,朴在行前对“三端”的背景与内容是完全清楚的。

12月28日,朴定阳一行到达美国旧金山。他在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特地强调朝鲜的独立性,并披露清政府对其出使的阻挠,言辞中甚多不满:“高丽已定自为一国。中国历代有控制高丽之权,今不再施,而高丽亦不愿再任他国控制也。”“中国历与高丽代理事务,高丽各事须从他为主,惟出使一事,我国决意不从。中国驻京华官阻拦我王派人出使已有一月之久,后终不能强遏。华官又谓,所派之人不能称钦差大臣,我王亦不从。”(26)他还不忘借机宣传朝鲜物产丰富,国王“心志高广,励精图治”,“与美国人相待甚优”等。这篇报道被中国驻美使馆读到,并抄报回国。

根据“三端”,朴定阳到达后,应先向中国驻美公使馆报到,再由中国公使张荫桓陪同前往美国国务院。但朴根本就没有遵守“三端”的想法,他称病不去中国使馆,通过随行的美国籍参赞径自照会美国国务院,安排在“开月吉日”独立前往会晤美国国务卿,商谈拜见总统及递交国书诣事宜。(27)

张荫桓侦知朴的安排,顾不得“三端”中朝鲜使节须先拜会中国官员的规定,派参赞徐寿朋等人“屈尊”去见朴定阳。徐寿朋明确告诉朴,中国使馆已经按“三端”与美国方面安排,将挈同前往访问,并诘问朴何以不到中国使馆报到。朴定阳的答复是,先往中国使馆及同赴美国外部等事,“我政府特与袁大人更议,俟定后通及云矣,尚无消息。”他以迄今尚未得到本国政府关于“三端”的明确指示,婉言拒绝。徐寿朋将“三端”内容及朝鲜国王的允诺重复一遍,并说:“北洋大臣与贵国王商允各节系九月二十六日来电,乃在贵官尚未启程以前,何以贵国政府竟未知会贵官,殊不可解。”朴称政府只是“泛告”,并无明文,“当待船便,探于我政府”。这是明显的拖延,徐寿朋碰壁而回。朴定阳对此次见面的记载是:“清国公使张荫桓送其参赞官徐寿朋、彭光誉,随员李春官等三人,先问远涉之劳,以北洋另约三款中先赴同赴事诘问。故答以登程时虽闻津电之到袁总理,缘于船期忙迫,未奉我政府公迹,有难径行云。三人唯唯而还。”(28)次日,徐寿朋等再致函朴定阳,重申“三端”,但朴置之不理,“又依昨话答送”。(29)

1888年1月13日,朴定阳拜会美国国务卿,确定五天后单独向总统递交国书。徐寿朋等“以美国总统接见递呈国书时仪节事”致函朴定阳,朴佯装不知其用意,“修书送参赞官为谢”。(30)

与此同时,在汉城的袁世凯也努力迫使朝鲜政府阻止朴的行动,他于1月14日照会朝鲜外署督办赵秉式,要求其指示朴定阳照“三端”办理:

该使(朴定阳——引者)至美国后,竟将定章视为弁髦,称为未奉明文,为谓政府并未饬知该使遵办,即遽列定章,是自相矛盾,想贵政府亦断不至此。或该使已受贵政府命令,有意抗违,致贵政府命令为两歧,果尔,则揣诸事体,该使将命而出,不但辱命,竟违命也。此其遗忧国家岂浅鲜哉。惟望贵督办迅速电讯该使,因何抗违政府命令而背定章,并即饬令属遵三端办理,无得再有两歧,则大局幸甚。(31)

袁世凯在三天内连续向朝鲜政府提出了四次措辞严厉的抗议,朝鲜方面均未答复,直到朴定阳独立拜会了美国总统,正式递交国书,达成了独立开展外交活动的目标后,赵秉式才照会袁世凯,称在朴定阳出发前,已将“三端”告知,“未审”朴不遵循,将诘问缘由。事实上,朴定阳日记所载,他在递交国书的前一天已经收到“本国大内电旨”,“即先赴同赴等事,而自北洋有电于袁世凯,袁以此等事与我外署有诘。”(32)说明朝鲜政府已将袁世凯抗议之事告知,朴定阳的行动是在按照政府意旨行事,并非自作主张。

1月18日,朴定阳在递交国书后还往访了在华盛顿的海地、葡萄牙等28国公使,包括中国公使张荫桓在内。为避免亲疏,他的拜访顺序依其“到任之序次”。这又是一次周密策划的宣示朝鲜外交自主的行动,其意义并不亚于独自向美国总统递交国书。次日,朴定阳电告国内,“以腊五呈国书,清国天津另款先赴同赴已过事也。”(33)认为“三端”已成过去式,言辞中难掩挑战清政府权威成功的喜悦。

又过一天后,朴定阳首次到中国公使馆,“接见公使张荫桓”(注意,他在日记中用的是“接见”)。见面时,朴未按制度穿着“章服”,遭到清外交官的诘问。(34)20天后,朴定阳参加美国总统招待各国公使的夜宴,也未跟随在中国公使之后,(35)视“三端”为无物。

朴定阳在美的外交行为,形成对“三端”与清廷权威的挑战,迅速加剧了中朝间的冲突。

三、结局:朝鲜的拖延策略

朴定阳在美国的行动,显然是朝鲜政府的精心设计,希望先造成既成事实,再以此为例请求清政府废除“三端”,达到实行自主外交的目的。清政府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强烈要求惩罚朴定阳,以儆效尤。

(一)修改“三端”的交涉

朴定阳违章之时,朝鲜赴英德俄意法五国全权使节赵臣熙已经启程,暂停香港。袁世凯恐其效仿朴定阳而赴欧洲开展自主的外交活动,特于1888年1月24日照会朝鲜议政府领议政沈舜泽,强烈要求须明令赵遵守“三端”,以亡羊补牢:“赴英德俄意法全权赵亦继该使朴发往泰西,应虑该使赵或亦另有见闻,复违定章,尤属不成事体,极应备文照会贵政府,请烦从速电饬语使赵,复详查照,恪遵三端,先后至各国京都时,即先往中国钦差大臣处,商办一切,免致又有歧异而违定章,望即见覆施行。”(36)沈舜泽回复称,将有一参赞赴香港与赵汇合,可令其当面转告,“无庸从速电饬”。袁世凯认为这是敷衍,要求朝鲜政府将有关“三端”的所有文件全部交参赞官带去,确实面交。(37)袁世凯在照会中指出:

该使朴(定阳——引者)已奉有贵衙门明文,尚托词于未奉明文,任意抗违,况以参赞官转详,适足以资该使赵托词抗违之地乎?由此观之,或者该使朴所称未奉明文者,果亦有因耶?贵衙门纵有此等政令,实非本总理所敢闻,即希贵衙门附该参赞官前往之便,札饬该使赵详悉遵照,以符体制而全定章。(38)

袁世凯隐指朴定阳称“未奉明文”,实与朝鲜政府有关。赵秉式不得不表示:“本督办当将前议三端,详悉札饬附该参赞官前往之便,饬即带去确交全权赵,免致口舌转详,以资托词之地。”(39)

朝鲜政府知道,如果赵臣熙赴欧洲后按“三端”行事,根本达不到自主外交的目的,且朴定阳事件后,也很难再以其他理由突破“三端”,故转而要求清政府修改“三端”。(40)赵秉式奉国王之命见袁世凯,先为朴定阳在美国的行动辩解,继而提出:“王意如五国使继至各国,再有此种难便,重违定章,殊非事体。拟请先探宪意,如垂念难便苦情,准其将挈同赴外部一节变通办理,即具咨恳请,得允后再饬知五国使恪遵各端,先见华使商明,免挈同往,以全事体而免违章”。(41)朝鲜国王不仅不惩处朴定阳,反而以其说法为依据,要求修改“三端”。李鸿章断然拒绝:“三端既经议定,岂容轻改更张”,要求袁世凯“电知该国王恪遵前议办理”。(42)

朝鲜政府曾一度强令赵臣熙启程,但赵鉴于清政府处罚朴定阳的强硬态度,逗留在香港不敢赴欧,最后竟称病返回朝鲜,其继任者也因“三端”在前,未能成行。(43)至此,朝鲜派使欧洲的计划受挫。

然而,朝鲜并未放弃修改“三端”以独立向欧洲派使的努力,并艰难地取得些许进展。至1890年,李鸿章鉴于朝鲜国王多次请求废除“三端”,怕事情拖延太久,夜长梦多,从羁縻朝鲜的角度考虑,立场有所松动,转而令朝鲜“自行妥议如何改法,再为酌核。”朝鲜提出其派出使节的级别从“全权”降为“三等使”,清朝废除“三端”的方案。李鸿章认为,“该国君臣反复无常,狡变莫测”,当时并未同意。(44)

1891年2月,朝鲜国王派特使卞元圭奉命拜会李鸿章,当面提出修改“三端”的要求。卞元圭称,朝鲜通知欧洲各国派使将近五年,至今未成行,“皆所以尊上国之命而遵中堂之旨也”,希望李鸿章“慨允”,使朝鲜“得自立于各国之间”。李鸿章虽有松动,但见卞元圭所呈咨稿中有“自主”、“中朝已经准许”等语,(45)便大加反驳说:“所称各国约章,曰自主,乃鄙人斟酌之辞,殊属捏饰。当日国王缮函达各国,系在韩境自行缮办,后录报。中朝不加驳斥,姑示宽容,竟擅谓业经商允,何其谬也。岂擅称自主而遂非属邦,更昏谬之甚矣。”(46)卞元圭称,因为有“三端”,美国欲将驻朝鲜的使节由公使降为领事,而英国表示“碍难”接受朝鲜来使,“各国从而和之,传言狼藉”。“三端第一条在中朝属邦之体无甚损益,而于朝鲜外交之际多有窒碍……可否拟改首端为韩使初至各国后,即往谒中国使馆,报明外部接见及呈递国书日期,庶体制交涉均归两全。”李鸿章坚持,朝鲜的要求以“治外交向由自主”立论,“意存挟制,糊涂已极”,断难接受。(47)此次谈话不欢而散。其实,李鸿章的立场已经动摇,只是要保持“上国尊严”,给朝鲜来使下马威。

20天后,李鸿章派道员罗丰禄、潘志俊与卞元圭再谈朝鲜修改“三端”第一条的要求。罗丰禄开场即说:

鄙人衡时局,以情、理、势三者论之朝鲜,惟有臣附中国,方足以自存。外洋遣使或因保护权利,或因交际往来,现在朝鲜在欧、墨(美——引者)两洲无通商往来,原可不必派使,乃误听旁人耸动,使议既成。中朝素以字小为心,深加体恤,不即斥撤示,以“三端”而立上国属邦之制,何敢轻议更张。今既据称外人以“挈同”二字为口实,鄙意阁下如能另拟一款于上国属邦体制仍毫无假借,方敢酌量转禀。(48)罗在坚持“三端”必要性的原则下,也露出了商量的余地,前提是要符合宗藩习惯。罗丰禄向卞元圭建议:“改‘挈同’为朝鲜使臣归中国钦使节制,钦使有随时撤退朝鲜使臣之权。”节制之意为“上司之于属吏有进退黜陟之权”。同时,朝鲜使节必须改为“三等”。如朝鲜同意此两项,则可对“三端”中的第一条进行修改。卞元圭将修改归纳为“外无挈同,内受节制”。同意报回国内。(49)

促使清政府与李鸿章同意修改“三端”的直接原因尚不知,但修改后的内容部分满足了朝鲜方面自主开展外交的要求,也顾全了清政府的面子。(50)

(二)惩处朴定阳的交涉

清政府坚持要严惩朴定阳,朝鲜政府则百般呵护,其过程十分曲折。事发之初,朝鲜政府完全认可清政府对朴的指责,保证将从严“议处”朴定阳:

查前议三端已于赴美使臣启行之前饬令遵办,业经国王咨请傅相(李鸿章——引者)转奏在案,未知该使至美为何托词不遵,致此诘问,实属惊怪。且念设遇难处尤当先询张大臣商请妥协,乃竟托病未往,言词支吾,兹行谬异,甚非国王前饬唯事恭谨之本意也。国王闻知惋惜,深为不安。敝政府实忧无以自暴以解中朝之惑也。所有该使违章之罪,亟应议处,而现在本人出疆无以施谴,拟俟调回到国,再行议处,以重体制为要。(51)

清政府认为,国王在朴行前已回复李鸿章称令朴遵行,而朴又坚称未接到明文,两相矛盾。“韩政府之言实,则朴使之言虚矣;若朴使之言实,则韩政府之言虚矣。”(52)朴所说的“查探物情”,究竟有何依据?朴定阳给中国驻美公使馆写信,强调行前虽知“三端”,但确实因时间差而未明确接到政府指令。对“查探物情”的内容,则称“本公使设或有随闻内达于本国,本国外署或与袁总理密商,是由视同一家之谊,容俟本国公文后再复,恐合事体。”(53)坚持通过本国政府与清廷打交道,可谓不卑不亢。

袁世凯遂逼迫朝鲜,要求朴就收到“三端”的时间与所“查探物情”具体内容提供合理的解释。朝鲜方面采用了拖延策略。对于朴启程与收到“三端”时间上的差别,朝鲜的解释是:“至其起行日期或因该使主辞朝而言,贵总理所报以其开船为据,致有此不符欤。”(54)这理由十分牵强,因朴何时向国王“辞朝”,朝方可任意说,无法查证。果然,袁世凯以后便不再在时间上纠缠。对于“查探物情”一节,沈舜泽回复袁世凯,“本政府无以悬揣臆对,俟诘明该使,再行详覆,实合事理。”(55)7月21日,袁世凯再次照会朝鲜政府:

六月初八日至本月十八日,已经百日之久,想贵政府早应诘明该使,详细见覆,俾得明白转详,何以至今尚无一词相告,本总理殊为疑讶,相应备函布问,即希贵政府速将诘明该使各节详晰见覆,以便转报,至为至盼。(56)朝鲜政府的回复是,已经诘问朴定阳,但仍未接到答复:

本年六月间,本署将贵照会各节,备函邮致驻敝邦驻美使臣朴定阳,逐细诘问,至今未接回音。正在悬望间,兹奉函询,实不知所以为对也。思朴使所云查探物情等语,如非有十分确证,则该使之轻信不审,亦可以知之矣。该使将非久回国,拟面询事实,彻底查究,据禀议处。(57)

朴定阳的日记中,多次记奉到“本国电旨”与“电奏”国内,说明彼此间电报是畅通的。朝鲜政府借口与朴之间是以“函”联络,有意拖延时间,又将事情推到待朴定阳回国再“查究”,态度已从一味附和清政府责备朴“违章”,改变为“如(朴)非有十分确证,则其轻信不审,亦可以知之”,为日后替朴开脱进行铺垫。朝鲜国王在此期间还赐给朴定阳红参、麝香等药品与青玉盒等物品,加以抚慰,令其感动万分。(58)

清政府清楚朴定阳行为的背景,故要通过逼迫朝鲜政府处分朴来使其付出代价,一再催促将朴定阳迅速调回处分。朴定阳故意拖拉,直到1888年底才通知中国驻美公使馆,因“有病暂行回国”。此时距事发已经近一年,且回国理由是“有病”。袁世凯闻讯,立即照会朝鲜政府,要求通报朴何时可抵韩境。朝鲜政府拖延不报,袁世凯在给李鸿章的信中报告了交涉的经过:

查韩廷向于此案任意狡抗,意图拖延,其云匪久回国一语,似难准信。复于二十八日函诘,以该使已否启行,何时抵境,望明白详覆。十月初五日复准该政府外署覆函,概称该使已否启行,何时抵境,未可的对等语。复查该朴使行止进退,韩廷岂有未闻,显系狡抗拖延,殊非商办要公之道。因于十月初七日逐层函诘,该政府外署自知无可置辩,乃禀请韩王撤该使速回,王亦自知词语术穷,非含糊推诿所能了事,乃允电招该使速回国,并令政府派员暨外署督办赵秉稷先后来○(袁自称代——引者)署谢罪请恕,力恳缴销诘函。(59)

朝鲜政府曾答复袁世凯,朴于11月间可抵韩境,但一个月后仍无消息,再去追问,得到的答复竟是:“朴定阳由美启发已久,逾期未回,正悬望间,得便船来信,早于去月十七日行至日本东京,病势添尤,不得已中留调理,病间自当言旋,至前次电禀各节,一俟回国彻底查究。”(60)此一变故,让严阵以待的袁世凯无计可施。

朴定阳留在日本是朝鲜政府的决定。在他抵达日本之前,朝鲜驻日本公使金嘉镇收到国内的指令,“驻美公使已为发行向横滨云,到即见之,姑留调病。”12月21日,金嘉镇电告国内,“朴使十七来到,故以姑留之事传命事也。”(61)朴定阳知道其留在日本系因得罪清朝之故,感到“去留之怅,实所难堪”。他在日记中写道:“此留住于日本,虽未详知,似缘丁亥冬外署督办赵秉式与清馆袁总理谈办时,以我电中有‘查探物情’等说云云。其后袁总理屡有照会于外署云,则似缘此事也。”(62)

朴定阳在日本滞留半年多,于1889年6月回到汉城,朝鲜政府并没有向袁世凯通报。从报纸上得到消息的袁世凯立即致函沈舜泽,追问何以朴定阳回到汉城而朝鲜政府并未履行“一俟该使回国到境,即彻查究办”的承诺。(63)沈舜泽回复:“此一案殊甚絮烦,宜致审慎,有难一时彻究。拟俟查完立行奉覆,尚求原谅。”(64)只许以“审慎”查报,并不直接面对为何不“彻查究办”及不立即回复等问题。袁世凯十分气愤,他也不再掩饰,在8月28日的照会中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朝鲜政府:

朴定阳抗违定章为一事,而擅报漫称又为一事,是一案而两事者也。其既抗违,即应于其覆命后属诸法司,按律议处,不过片时可以判决。其既擅报,即应于其到汉后,一再研究,得其确情,又不过一二日可以明晰。乃事经九日,本总理复早经照会,而该使仍安然自处,未置吏议,尚复成何事体?又经两次函催,而贵政府惟以絮颇审重为推延支吾之词,本总理诚所不解。岂贵政府犹疑多端,顾惜有在,不肯一秉至公分别查究,而欲敷衍事乎?不知事关中东大局,既要且重,实非推延支吾所能了事,望贵政府早另善图之。(65)

面对这样的诘难,朝鲜政府也改变了态度,不再以暧昧敷衍之词来应付:“查敝政府前因海路修滔,又每多隔膜,谓该使谬妄歧异,今据该使所陈,实非故意违背,而参以事状,容有可原。”(66)由顺从清政府的意见谴责朴定阳,明确改为同情朴,为他辩解,并希望结束此案,不再追究,这是朝鲜一次重要的转变。袁世凯逐条批驳朴定阳(亦即朝鲜政府认可的)的理由,坚持要惩处,甚至将朝鲜政府的照会退回,以示愤怒。(67)朝鲜国王不为所动,称如果治罪朴定阳,“则大失国体,不能再与各国员相见”,请求清朝“免究”,“以全国体”。(68)

双方僵持之际,朝鲜政府突然任命朴定阳为都承旨兼副提学。从报纸上得知此消息的袁世凯恼羞成怒,他要求朝鲜政府“迅将朴定阳所以除授之故,在贵政府意果何居?何为至此?明白见覆为要”,并要入宫直接向国王“面陈一切”。朝鲜方面则复以:“朴定阳授官一事不过循例而授,实非别有起见,恐不必致为诧讶也。近日寒事总至,国王有问寝之忧,未便接见,以此涵谅为荷。”(69)在袁的一再压力之下,朴定阳以病辞,未敢就职。(70)朝鲜政府则以“驻美公使朴禀于殿下,施以罢职之典”,报告于袁世凯。(71)

1890年12月25日,袁世凯见到朝鲜国王,逼问惩处朴定阳事:“三端定章本由奏定,殿下亦曾咨请中堂(李鸿章——引者)转奏遵照,乃朴定阳至美京后,竟不遵行,迭经○(袁世凯自称代——引者)照诘政府商办,案悬二年仍未能结,且政府并允俟定阳回国议处,不意上月忽除授都承官兼副提学,未知殿下详知其事否?”国王回答:“惟饬请阁下周旋,求为免究为幸。”袁世凯反复逼问:“究竟殿下办定阳否?”,国王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言办否”。袁世凯自述,当时宫廷内气氛紧张,“宦者迭出,力言未便,如再固请,亦无益,且恐失和”。(72)袁世凯对出使国国君咄咄逼人,这是长期“宗藩体制”形成的习惯,必然引起朝鲜上下的极度不满。

袁世凯初上宦途,意欲建功立业,故态度强硬。朝鲜政府也坚持立场,不肯退步。1891年秋,袁世凯因其母病暂时离开朝鲜,唐绍仪代理其职。11月,朝鲜政府乘机任命朴定阳为户曹判书,唐绍仪受李鸿章之命责问朝鲜政府:

朴使待罪未治,旋授户曹判书,未审贵政府果何意见。如以违章拒命为无罪,即不应施以罢职,如以违章拒命为有罪,则仅施罢职,已属曲宥,即不应复行录用。贵政府赏罚黜陟,量有权衡,该朴使宜罚而赏,既黜旋陟,是明示以为人臣者之可以抗逆,而抗逆者不惟不加之罪,且复荣以显秩,既非教忠之道,亦非政体所宜,恐非中朝所愿闻。想贵政府必不出此,兹忽前后谬异若是,惟贵政府图之。(73)

朝鲜政府回复,朴定阳“抗违定章,案情重大”,故前次已施以罢职,以示惩罚。此次任他为户曹判书,是“先惩后叙”,并非要职,“事无甚关系”。希望清政府“厚待敝邦,不至有所见责于敝政府。”(74)李鸿章意识到再拖下去,对中朝关系伤害更大,报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批准对朴定阳的任命。1891年11月25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批准所请:

本衙门查朴定阳前充使臣,遇事播弄,抗违定章,案情甚重,迭经诘责,始议定罢职示惩,此次起用虽曰给以简职,仍恐复蹈故辙,应请贵大臣转饬唐丞知函朝鲜政府,朴定阳虽准起用,不得委以重任,并不准再充使臣之职,庶足以惩前失而毖后患。(75)

清政府一直要求严惩朴定阳,但最后只得以“不得委以重任”、“不准再充使臣之职”为台阶,无奈地接受了朝鲜政府对朴的任命。

至此,中朝之间围绕朝鲜派使持续了五年的冲突暂告结束。单从结果看,朝鲜在清廷重压之下,完成了向美国派使、单独递交国书的外交行动,保护了执行使命的外交官,但向欧洲派使的计划则受到阻碍。清政府勉强保住了宗主国的面子,但对于朝鲜的一些行为也无可奈何,只得承认现实。

综上所述,中朝双方围绕1887年朝鲜遣使事件产生争议的实质,是朝鲜政府试图借助新的国际形势以突破宗藩体制,独立面向国际社会,自主开展外交活动,从而引发了与清政府之间的外交冲突。清政府力图维持旧制,控制朝鲜的对外活动,防止朝鲜成为外国势力侵略中国的跳板。交涉过程中,清政府颇为强硬,节节进逼,朝鲜政府为实现目标,步步为营,使清政府每每有落空的感觉,不得不一再承认既成事实。晚清政府实行的是“二重外交”:被列强打得晕头转向,屈辱退让;对原藩属国朝鲜却采强硬政策。然而,由于自身国力不济,清政府不得不以表面上维持面子,实际上“让步”的方式来处理。清政府在面对近邻小国挣脱其控制的努力时,也遇到一种难以处理的困境。这是研究晚清外交史所不能不加以注意的。

*台湾真理大学叶宗宏副教授、韩国庆北大学姜抮亚教授、南京大学尹恩子副教授提供了相关研究资讯,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张启雄研究员、匿名评审人提出了修改意见,谨一并致谢。

注释:

①相关成果主要有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年;曹中屏:《朝鲜近代史(1863-1919)》,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年;徐万民:《中韩关系史(近代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王明星:《韩国近代外交与中国(1861-1910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刘忆江:《袁世凯评传》,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年;侯宜杰:《袁世凯全传》,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据介绍,日本的冈本隆司曾发表关于清韩关系的著作与论文,对1887年朴定阳赴美事件有所研究。韩国学者也有研究朴定阳使美的相关论文,如李芳苑:《朴定阳的美国公使活动》,《绿友研究论集》第38集,1999年;金奂国:《关于朝鲜欧美外交使节制度的导入研究:以朴定阳驻美公使的派遣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韩国首尔大学政治系,1987年。韩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尚未及阅读,从标题看似乎主旨与本文不同。

②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收藏的“驻朝鲜使馆档——袁世凯”,在“中韩交涉”全宗中有五个卷宗直接与1887年的朝鲜遣使有关,册名分别是“中韩关系议定之三端”、“朴定阳违章”、“礼部奏朝鲜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朝派美使卷”、“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

③佐滕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刘岳兵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页。

④何如璋:《主持朝鲜外交议》,《清季中日韩交涉史料》第2册,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1972年,第439页。

⑤宝鋆等修:《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同治十年十一月己亥,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影印本,第7745页。

⑥王彦威纂:《清季外交史料》卷29,台北:文海出版社,1963年影印本,第10页。

⑦参见宋柄基:《1882年朝美条约的订立与清代中国》,杨秀之译,台北:乐学书局,2006年,第300页。

⑧参见佐滕慎一:《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文明》,第45页。

⑨《袁世凯来禀》,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五日到附,《李鸿章全集》第8册,北京: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4738页。

⑩《论朝鲜》,光绪十年九月二十五日,《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4738页。

(11)《论朝鲜国政》,光绪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4798页。

(12)《李鸿章奏派同知袁世凯接办朝鲜交涉通商事宜折》,光绪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9,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年影印本,第117页。

(13)《复朝鲜国王》,光绪十一年十月初二日,《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4833页。

(14)《沈舜泽照复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八月初六日,《礼部奏朝鲜国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藏“驻朝鲜使馆档——袁世凯”,全宗:01—41,宗号—册号:016—01。本文所引档案均来自该档,全宗号均为01—41,以下只注册名与案卷号。

(15)《沈舜泽照复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八月初八日,《礼部奏朝鲜国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宗号—册号:016—01。

(16)《李鸿章致袁世凯札》,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到,《礼部奏朝鲜国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宗号—册号:016—01。

(17)《李鸿章致袁世凯札》,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礼部奏朝鲜国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宗号—册号:016—01。

(18)《李鸿章奏章》,光绪十三年九月三十一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19)《朝鲜国王照会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20)《赵秉式照会袁世凯》,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礼部奏朝鲜国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宗号—册号:016—01。

(21)《朝鲜国王照会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22)朝鲜国王的“训谕”如下:“钦差驻扎美国全权大臣朴:朕知卿本忠谨综明,悉心奉公,兹特派驻扎美国京都全权大臣之任。卿其住在该国,务要与该国亲睦和好,每于论事之际,勿生圭,期臻妥协,必须恢扩见闻,其有系本国事情者,辄即禀启,并保护本国商民之住留该国者,另图所以兴旺通商之方。该国政府与人民之情形,以时设法采访。其驻在该国之中国及有约各国公使领事等官,亦必亲密联交,详探各国关涉事情,逐一禀启,是朕所望也。”见朴定阳:《从宦日记》,韩国学文献研究所编:《朴定阳集》(韩国近代思想丛书)第3册,首尔:亚细亚文化社刊行,1984年,第621页。

(23)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18页。

(24)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20页。

(25)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21页。

(26)《金山洋文日报访事人与高丽公使问答》,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27)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40页。

(28)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41页。

(29)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42页。

(30)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43页。

(31)《要求驻美全权朴定阳与五国全权赵臣熙对三条遵守的指令》,高丽大学亚洲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首尔:高丽大学出版部,1970年,第398页。

(32)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43页。

(33)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46、647页。

(34)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48、654页。

(35)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53页。

(36)《袁世凯照会沈舜泽》,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中韩关系议定之三端》,宗号—册号:016—10。

(37)《袁世凯致李鸿章密函》,《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38)《促求五国全权赵臣熙遵行三个条行事札》,《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第410页。

(39)《赵秉式照覆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40)远在美国的朴定阳也意识到,袁世凯的坚持,“专为五国公使赵臣熙往赴各国递呈国书之际无捱而然也。”见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74页。

(41)《袁世凯照会沈舜泽》,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42)《袁世凯照会沈舜泽》,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43)与要求惩治朴定阳形成强烈对比的是,袁世凯对赵臣熙的行为十分赞赏,在给李鸿章的电报中称:“五国使赵臣熙前在香港称病请回,王未允。今遽回,实非王命,必将治罪……赵因国信未立,朴案久悬,今擅回国,未始非明白大局者,若身罹不测,殊可悯,凯拟设法密为呵护。”见《寄译署》,光绪十六年正月十二日酉刻到,《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5719页。

(44)《论朝鲜请改出使原议》,光绪十六年二月初十日,《李鸿章全集》第8册,第4945页。

(45)《复朝鲜袁道》,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九日申刻,《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5795页。

(46)《李鸿章与朝鲜卞元圭笔谈》,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韩关系议定之三端》,宗号—册号:016—10。

(47)《李鸿章与朝鲜卞元圭笔谈》,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韩关系议定之三端》,宗号—册号:016—10。

(48)《道员罗丰禄潘志俊与朝鲜使员卞元圭笔谈》,光绪十七年正月十四日,《中韩关系议定之三端》,宗号—册号:016—10。

(49)《道员罗丰禄潘志俊与朝鲜使员卞元圭笔谈》,光绪十七年正月十四日,《中韩关系议定之三端》,宗号—册号:016—10。

(50)笔者尚未见到修改“三端”的正式记录,但可以肯定的是,清政府已不再坚持原先的文字表述,而李鸿章曾电告袁世凯,卞元圭等曾将谈话内容电达朝鲜国内,“迄无回信,遂径辞归”。见《复朝鲜袁道》,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九日申刻,《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5795页。

(51)《沈舜泽复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52)《李鸿章致袁世凯》,光绪十四年六月初二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53)《朴定阳致中国钦差驻美公署申呈》,光绪十四年四月初三日,《朝派美使卷》,宗号—册号:016—03。

(54)《赵秉稷复袁世凯》,光绪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55)《沈舜泽复袁世凯》,光绪十四年六月十三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56)《袁世凯致朝鲜政府》,光绪十四年九月十八日,《朴定阳违章》,宗号—册号:016—02。

(57)《对催促回报驻美使臣朴定阳诘明各节照会的回答》,《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第410页。

(58)朴定阳在日记中有如下感言:“贱臣素以卤莽,猥承专对之命,有百偾误无一报效,上以有贻忧于朝家,下不能见重于异邦,居恒兢懼,措躬无地,今不惟不严加谴罚,乃伏蒙宠渥十行,温谕谆谆,若慈父之诏迷子……祗受荣感之至,不胜万万。”见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697页。

(59)《袁世凯致李鸿章》,光绪十四年十月十二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

(60)《沈舜泽致袁世凯》,戊子十二月十一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朴定阳的日记中常有生病的记载,如光绪十四年十月初四日有“病证忽添,委顿。书记官二员以‘公使病重’四字电奏于本国内。”见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705页。

(61)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718页。

(62)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719页。

(63)《袁世凯致沈舜泽》,七月二十八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

(64)《沈舜泽致袁世凯》,八月初二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

(65)《袁世凯致沈舜泽》,八月初三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

(66)《朝鲜政府照覆袁世凯》,八月初九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

(67)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4册,第29页。

(68)《寄译署》,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七日午刻到,《李鸿章全集》第10册,第5689页。

(69)《袁世凯照会沈舜泽》,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沈舜泽复袁世凯》,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均见《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

(70)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4册,第33页。

(71)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4册,第41页。

(72)《袁世凯与韩王晤谈琐记录》,十二月初四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

(73)《朴定阳再登用抗议》,《旧韩国外交文书》第9卷,第69页。

(74)《同上件回答》,《旧韩国外交文书》第9卷,第69页。

(75)《李鸿章致唐绍仪》,光绪十七年十月廿二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册号: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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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外交的另一个困境--以1887年朝鲜使节为中心的研究_李鸿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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