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发补贴具有信号传递作用吗?——基于我国高技术产业面板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面板论文,信号论文,高技术产业论文,作用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家以及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由资本竞争向技术竞争演化。早在2006年12月,我国政府就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就是整个社会对创新活动的投入较高。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010年我国全社会R&D经费支出达到历史最高的6 980亿元,但也仅占GDP的1.75%,与发达国家的3%仍然相差较远[1]。作为国家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在创新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为了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政府补贴最为直接。然而,政府补贴究竟发挥了何种作用呢?学者从不同视角进行了大量研究,得出相关结论:如政府补贴能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2],影响中小企业对融资约束的敏感性等[3]。还有一些学者发现,政府补贴能够刺激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如促进小企业研发投入[4]、促进科技企业研发投入[5-6];K Hussinger(2008)采用美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数据及解维敏等(2009)采用中国证券市场2003年至2005年间的数据所进行的分析都得出了同样的结果[7-8]。
不同于上述研究,本文更加关注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事实上,造成企业研发投入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信息高度不对称[3],这导致研发项目存在很大的融资约束,即研发企业很难获得外部融资。在我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政府仍然对社会资源配置具有重要影响。政府的政策倾向和扶植力度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个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例如,2009年,为了降低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政府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计划,而各产业的具体计划出台前后,该产业上市公司股价便出现了集体上涨现象。除了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收益外,政府研发补贴可能也具有上述信号传递作用。对企业而言,这种信号传递作用更为重要。这是因为,政府补贴和企业自有资金无法满足企业研发的全部需求,因此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仍是企业提高研发投入的重要途径。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补贴前,会进行相关的信息收集、处理以及比较,并对研发补贴进行规划。因此,获得政府补贴可以向外界传递企业研发投入具有重大价值的信号,从而可以降低研发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9]。
基于此,本文利用我国高技术产业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以验证政府补贴是否具有信号传递作用这一问题。而考虑到我国转型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面临不同的融资约束模式[10],并且中国市场化进程的不平衡使得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将产权性质和市场化程度作为研究这一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发现,政府研发补贴具有信号传递作用,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银行贷款,并且这种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以及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比较显著。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
研发活动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投入产出、沉没成本等的不确定性,而且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资产是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很难进行评估。正是由于研发活动的这种高度不确定性,研发企业和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相比外部投资者,企业更清楚地知道自己可抵押的资产、努力程度、道德操守以及所处行业的前景。如果外部投资者知道企业的真实资质,就会进行投资而不用担心坏账的产生,企业的融资约束因此得以缓解。但是,道德风险的存在阻碍了信息的直接转移[11]。这时,外部投资者就必须借助一些中介,如政府、咨询机构等搜集信息,来提高信息的对称性[12]。在我国转型经济背景下,尚不完善的司法体系无法保证债务契约获得有效的履行,借款人如能依赖政府获得声誉等保障,则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信任[13]。而政府补贴是声誉信号传递的重要途径,因为政府是以社会财富最大化为己任的,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补贴时,进行了信息的收集、比较和规划,以达到按需求和能力进行分配以及抑制逆向选择的目的,所以政府对企业和行业的补贴即可以看作是对企业的认证和对行业的扶持。因此,政府对研发企业补贴这一行为可以作为企业真实质量以及所处行业前景的信号,使得外部投资者相信其有能力履行债务合约,从而获得更多的外部资金。所以,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H1:政府补贴具有信号传递作用,能够促进研发企业的外部融资
1.2 政府补贴、产权性质与信号传递
以往的研究表明,中国转型经济过程中,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面临着不同的融资约束模式[10],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问题,而非国有企业在信贷市场上则处于受歧视的地位。我们认为,这种不同与政府补贴这一政府干预手段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我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政府对国有企业独特的“父爱主义”情结仍然存在,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往往会追加投资、增加贷款、提供财政补贴,造成了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14],使得国有企业对于外部融资的敏感性降低。而且,我国的金融机构很多都被国家控制,产权上的同一性使得金融机构为国有企业贷款很可能是政府的另一种补贴形式[15],而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所以,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放贷,根本不需要担心其偿还能力[10],甚至债权人本身也可以得到政府的直接经济支持[13],这就使得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贷款不用过多考虑企业资质及其所处行业前景。另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更多地依赖于政治关系[13,16],而不是经过严格的审核。所以,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不具有信号传递作用,或者这种作用很微弱。
对于非国有企业,外部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17],但是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对非国有企业有一种天然的投资歧视,于是就会对需要进行外部融资的非国有企业的资质提出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司法效率、产权保护等相关制度不完善[18],非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非国有企业的资质成为金融机构无法确认的信息。所以,非国有企业的外部融资有赖于一些替代性的基于关系、名誉和信任基础之上的非正规机制的支持[19],以减少外部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如政府补贴。同时,与国有企业不同,政府对非国有企业的补贴会更多地依赖于信息的收集、比较,而不是政治关系。综上,本文提出假设2:
H2:相对于国有企业,政府补贴在非国有企业中的信号传递作用更明显。
1.3 政府补贴、市场化程度与信号传递
市场化程度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司法效率、产权保护等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而影响产品市场竞争程度、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以及信息的透明程度。所以,我们在研究政府补贴对外部投资者的信号传递作用时,必须考虑地区市场化程度差异这一制度环境的影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市场化进程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但是由于各地区资源禀赋、国家政策的不同,市场化程度在行政区域和产业部门都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10,20]。这就为我们对比分析制度背景对于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提供了可能。
市场化程度的不同,意味着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以及信息透明度等都不同。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产品市场竞争相对激烈,法律、司法效率等制度因素对企业行为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21];并且法律制度环境相对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也较高[22],所以投资者不必过分担心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另外,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企业的财务及其他相关信息比较公开和公正[23],信息在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可以直接转移,这就减少了金融机构对于非正规机制的需求。相反,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产品市场竞争比较弱,对企业行为的约束作用不强;而且法律制度环境相对不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低,所以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另外,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信息透明度低,外部投资者不得不借助于政府补贴等一些基于关系基础上的非正规机制以获取企业及所处行业的信息。所以,提出如下假设:
H3: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更强。
2 研究设计
2.1 主要变量
信号传递:本文研究政府补贴能否被外部投资者确认为是一种有利信号,进而增加投资,因此,我们采用研发投入中金融贷款的数量来反映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政府补贴与金融贷款正相关,则说明政府补贴具有信号传递作用。如果国有企业中政府补贴与金融贷款没有显著相关性或者负相关,而非国有企业中政府补贴与金融贷款正相关,则说明政府补贴在非国有企业中的信号传递作用更明显。类似地,如果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政府补贴与金融贷款没有显著相关性或者负相关,而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政府补贴与金融贷款正相关,则说明政府补贴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信号传递作用更明显。
政府补贴:本文以高技术产业获得的政府补贴数量,来研究政府补贴在缓解研发企业融资约束中的作用。
产权性质:产权性质有很多种,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人企业、合资企业等,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的产权类型有两种: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
市场化程度:本文采用樊纲和王小鲁所统计出来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具体介绍见数据来源部分。
2.2 模型设计
根据上文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基本研究模型:
2.3 数据来源
由于《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涉及产权性质的数据没有地区信息,涉及地区的数据没有产权性质信息,所以本文对于产权性质和市场化程度的研究采用了不同的样本观测值,产权性质信息的样本称为产权数据,市场化程度的数据称为地区数据。除了市场化指数,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4》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年鉴2009》。市场化指数1998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0年度报告》,1999-2000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3年度报告》,2001-2005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6年度报告》,2006-2007年来源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09报告》。由于收集到的市场化指数截止于2007年,所以对于市场化程度的研究选取1998-2007年五大产业35个省和地区的数据,共收集到1750条;而对于产权性质的研究数据则选取1998-2008年区间25个行业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的数据,共收集到550条。
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本文剔除了年度数据不连续的样本,剔除了关键变量缺失的数据,最后得到产权数据407条,其中国有产业数据264条,三资产业数据143条;地区数据738条。全部数据处理采用STATA统计软件。
3 实证研究
3.1 描述性统计
表2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发现,两个样本中的产业金融贷款、政府资金、企业自有资金、研发规模和研发能力都存在较大差异;市场化进程在不同地区间表现出了显著的差异,最大指数达到了11.71,而最小的仅为0.33。
3.2 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
由于两个样本的数据均无法通过指定行业和时间而确定,所以本部分采用Pooled OLS方法进行估计。
表3给出了两个样本的政府补贴金融贷款模型回归结果。不同的是,产权数据中对产权性质进行了控制,而地区数据中对市场化程度进行了控制。结果表明,两个样本中的政府补贴系数均为正且都显著,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政府补贴可以促进金融贷款,表明政府补贴具有信号传递作用,假设1得证。
另外,从实证回归结果还可以看到,控制变量企业自有资金的系数以及研发规模的系数均为正且都显著,表明企业自有研发投入和研发规模都可能影响到金融贷款。这与我们的预期相符,企业自有投入也可以作为一个利好信号,研发规模越大越容易在市场上筹集资金。代表研发能力的前期专利数在地区数据中为正且显著,这与预期相符,即研发能力越强越容易获得金融贷款;但是在产权数据中的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这一问题留待下一部分详细分析产权性质的影响时再作讨论。
3.3 政府补贴、产权性质与信号传递
为了分析政府补贴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产业中信号传递作用的不同,我们将产权数据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国有控股企业组和三资企业组,然后分别进行分析。这样划分之后,两组数据就都成为典型的面板数据。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由于面板数据属于大N小T型,所以个体之间可能存在异方差。为了检验是否存在异方差性,我们首先进行了Modified Wald检验,发现两组数据均存在异方差性。为了修正异方差的影响,我们采用FGLS方法进行估计。
回归结果见表4。由表4可见,三资企业中的政府补贴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政府补贴促进了三资企业的金融贷款,而国有企业中的政府补贴系数不显著且为负。这表明,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在三资企业中更为显著,假设2得证。国有企业中的政府补贴对金融贷款的系数为负,可能是因为国有企业金融贷款的政府补贴特性使然,政府的直接补贴增多,则会减少通过国有银行进行补贴。
另外,企业自有投入与研发规模的系数均为正且显著,这与预期相符。前期专利数的系数则均显著为负,这与预期不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专利的正外部性会降低金融机构预期的研发收益,从而减少投资。
3.4 政府补贴、市场化程度与信号传递
为了研究政府补贴在不同市场化程度下信号传递作用的差异性,我们将地区数据按照市场化指数的中位数进行划分,大于中位数的归为高市场化组,小于中位数的归为低市场化组,然后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由于涉及行业、年份和地区三个标识变量,所以我们用Pooled OLS进行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从回归结果可见,低市场化组中政府补贴的系数显著为正,而高市场化组中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同时,对比两组中政府补贴的系数,可见政府补贴对于低市场化地区中产业金融贷款的影响要大于高市场化地区。这说明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在低市场化地区更为显著,假设3得证。
另外,企业自有投入的系数显著为正,与预期相符。研发规模的系数在高市场化组中显著为正,在低市场化组中则不显著,说明研发规模这一信息对外部融资的影响依赖于制度环境:在高市场化地区,信息较为公开公正,从而研发规模更容易成为外部投资者决策的标准。前期专利数的系数则均显著为正,与预期相符。
4 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说明政府补贴具有信号传递作用,进而促进了金融贷款,我们选择三资企业的数据进行详细分析。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与银行的产权同一性以及天生的政治关联等特征,使我们难以将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剥离出来。我们将三资企业的数据按照有无政府补贴分为两组,经过T检验发现(见表6),有政府补贴的产业获得金融贷款的确显著高于无政府补贴的产业,该结果进一步支持了上文的分析。
考虑到政府补贴与金融贷款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上一年度的政府补贴代入模型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与上文一致。限于篇幅结果在此不予报告。
5 结论和讨论
政府在对企业进行补贴前,会进行相关的信息收集、处理、比较,从而具有向外界传递企业研发投入具有重大价值信号的作用。本文基于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的数据,对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分析了不同的产权性质和市场化程度下政府补贴信号传递作用的差异性,得出如下结论: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有助于促进研发企业获得的金融贷款;企业所有权性质会影响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在非国有产业中表现得更加显著;市场化程度也会影响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比较显著。
实证结果显示,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对非国有企业更显著,所以政府应该加大对非国有研发企业的资助力度,以促进金融机构对于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实证结果还显示,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更显著,所以政府资助可以向西北等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倾斜,以帮助市场化低的地区的研发企业获得更多的金融贷款。可见,在我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政府补贴对于缓解我国非国有企业融资约束及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也说明我国经济仍需要政府干预,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化经济转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政府补贴对外部投资者的信号传递作用,为理解政府补贴如何缓解融资约束提供了新的见解;实证结果有助于政府更好地配置科技投入,为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一些指导。但是,由于数据的限制,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基于行业层面的数据。虽然这不影响我们得出政府补贴的信号传递作用促进金融贷款这一结论,但是在应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研究结论还有待于企业层面数据的检验。
注释:
①Albert Hu(2001)采用企业过去三年的专利数来度量企业的创新能力,由于样本大小限制,本文改用前期专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