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企业集团比较及其启示_企业经济论文

中日企业集团比较及其启示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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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竞争力较强的企业集团”。目前。在经济发达国家。企业集团已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从发展趋势看,”集团热”在中国将进一步掀起,我国如何组建和管理企业集团。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一这不仅由于企业集团最早产生于日本,也由于中国和日本在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和演变方而有相似之处。本文拟就两国当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合理化形态——企业集团,作一比较研究。

一、中日企业集团的发展及现状

日本企业集团的形成大约是在1955年前后,是建立在银行与大企业在资金方而结合的基础,则”系列贷款”的产生之上的。所谓“系列贷款”是指银行进行贷款时,不仅考虑企业经营状态的差别,同时还考虑到技术、经济、政治等因素,从而对特定企业予以特别优厚的贷款。因此也叫“选择性贷款”。这种贷款当然是给予同系列(集团)的企业。

日本企业集团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旧金山和约》的签订,为企业集团的形成造就了社会政治环境。二是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为企业集团的形成添注了“催化剂”。50年代中期,日本进入了以民间设备投资为主导的高速增长时期,同时也开始了以钢铁、有色金属、化学、造船、机械等产业为中心的重化工业的进程。在这一过程中重工业资本的发展尤为迅速,由于其设备投资额极为巨大。需要通过数家银行的协调资款才能筹措到相应的资金,结果就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企业集团。同时、在经济高速增长下,一些重工业厂家。不仅自身日益大型化,而且在与之有关的生产、零件及二次加工方而,都配备了为数众多的系列公司或子公司,最终也形成了独立的企业集团。当然这些企业集团和人银行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本身也渐渐向“金融型”发展。日本企业集团从初步形成到完善,大约经历了10年的时间,逐渐形成了以下三类企业集团:1、为保持旧财阀特征而以重组形态出现的旧财阀系企业集团;2、新兴企业集团3、独立系企业集团。如果说本经济高速增长的六七十年代是企业集团发展的第一阶段,那么在“石油危机”之后,日本经济从重化工业为中心的结构向知识(技术)密控型工业为中心的结构转变的时期,则是企业集团发展的第二阶段。因为加识密集型产业需要较多的技术开发费和较长的时间。这就需要发挥综合性的技术力量,需要许多具有特殊生产技术的企业,跨越不同的产业部门实行通力协作,而企业集团式的联合最适合于这种系统化的产业结构。企业集团的发展对日本经济的影响非常大。当今日1本经济的主要部分已为少数企业集团所控制。据统计,1980年日本旧财阀系和新兴系六大财闭中加入“经理会”的企业有157家,只占全日本171万家企业的0.1%,但资产、营业额则分别占15.1%和15.7%,如加上它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则占一半。

中国企业集团的产生,应追溯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会议作出了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并把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随后,企业在市场话动中,开始出现了生产经营联系和平等交换的经济关系。一些企业为使其横向互利的经济联系得以稳定下来,便产生了有章程、有组织的横向经济联合体。横向经济开始是从生产、经营的产供销、科技协作等松散联合逐步向生产要素的资金联合发展,其稳固性也按照松散、半紧密、紧密的层次递增,管理体制也开始从工厂式的管理,即行政化管理逐步向以资金联合为依托的公司化体制转变。紧密、半紧密的资金横向联合的企业群体逐步出现,最后这些企业群体慢慢演化成企业集团。到了目前,我国经各级工两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已达1630家,其中相当多数还属于松散性的横向经济联合体,具有资金联合特征的,只不过20%左右。横向经济联合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给予企业以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集团则是在改革深化过程中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紧密化发展的结果。因此可以说,汲有改革就没有横向经济联合;没有改革的深化就没有横向经济联合的紧密化发展,也就没有企业集团的产生和发展。从企业集团形成的途径看有几种类型:一是从苏、锡、常地区“一条龙”演化而来的企业集团;二是重庆等地的军工企业生产民用产品后生成的企业集团;三是湖北、山西等地经工业改组和联合后组成的企业集团;四是广东等地的以行业或总公司为“龙头”的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性集团。这些企业集团或以骨于企业为依托,围绕名、优、新产品进行适应性生产或实行主干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以强大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出现。这些集团在组建以后的短短几年内就已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较高的经济效益。

最近十多年里,国家对企业集团作了许多规定,特别是在1987年1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之中,对企业集团含义、组织原则等各个方面进一步作了原则性规定,使企业集团在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得到了迅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据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统计,经批准和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集团已达1630家。从行业分市来看,机械行业282家,占17%;轻工行业164家,占10%;纺织行业140家,占8%;电子行业81家,占5%。从地区分布来看,商品经济较发达地区较多,广东240家,上海163家。江苏109家。山东81家,总计667家,占41%(参见肖林森:《中日企业集团的理论与实践),重庆出版社出版,第9-10页)。

二、中日企业集团特点的异同

对中日两国企业集团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比较。就会发现它们之间有下列共同之处:1、企业集团都是在专业化协作、经济合理化原则基础之上组建起来的。它不是众多企业的简单凑合。即使是原来经济联系较少的企业组成的集团,一旦形成后,其内部企业在产品、品种分工上就要按专业化协作原则重新组合调整,以谋求集团效应。2、集团联合的内容既包括技术的交流也包含资本(金)的渗透。这是因为集团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容易在内部企业间实行技术交流;同时,由于企业从银行筹款,资金负债会随销售的扩大而增长,企业向银行存款,充其量只能有较低的利息收益,而共同投资于利润丰厚的生产领域,则对企业有利得多。3、企业集团的结构,都包含紧密、半紧密和松散这几个层次。也就是说集团内部都有一个紧密联合的核心圈(骨于企业),有半紧密联合的由集团或集团成员控制的中间层(系列公司),也有松散联合的外围层(关联企业)。4、企业集团都围绕骨干企业、“拳头”产品来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不断开拓新产品和新市场。5、集团的内部管理体制,都贯彻集权与分权相统一的原则。集团内部企业虽有主体、协作之分,但相互间又是平等的协作关系。集团领导机构一般采用”经理会”的形式,以体现各成员企业的共同管理。对关系整体利益的问题,集团进行集中管理,如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机构,统一实行商标管理,等等。

然而,性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毕竟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制度,由于生产关系不同,中日两国的企业集团又有如下不同点:1、我国的企业集团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其形成和发展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而日本的企业集团则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企业集团的经营在某些时候会处于盲目的无计划发展状态之中。2、我国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合理化的经济组织,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尽可能多地生产满足人民需要的产品以及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积累;而日本的企业集团则是为自身盈利的经济组织,有时为达到某些目的,操纵政府机构和社会舆论。3、我国的企业集团以生产企业为中坚,即以生产名,优、新产品的骨于企业为依托,大都属于生产经营型的工业集团;而日本企业集团一般以大银行为核心,通过持股关系,形成多角型的金融集团。金融资本左右经济运动,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经济特征之。4、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的经营环境中,由于技术市场、资金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许多应该具有的自主权还没有获得,这就不可避免地使集团的生产经营效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日本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有发达的技术市场和资金顺场作保障,集团本身又具有相当大的自主经营权,其集团效应的发挥也就比较充分。5、日本对“企业集团”的经营等诸方面,都有完整而有效的法律法规做保证,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缺乏比较其体而又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集团的行为。

三、日本企业集团的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日本企业集团作为经济界的主导力量,还在进一步发展和变化,但就现状看,它已经是一股能左右日本经济的强大力量,在全日本国民经济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企业集团不仅生产规模巨大,而且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也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在同行业中,无论是新产品的开发,还是尖端技术的应用,它们都居领先地位。此外,日本的企业集团大都实行多样化生产,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全新机能。在两次产业结构的调整中,日本企业集团不仅汲有被削弱,相反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此相比较,我国现有企业集团的规模还显得很小,有些甚至不能取得规模经济的效益,生产的品种也较单一,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因此,要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实行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产品出口和进入国际市场,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企业集团。为此,从发展趋势看,必须逐步冲破目前“三不变”(所有制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财政上缴渠道不变)的体制,超越行政区别,加快实行跨省市、跨都门、跨系统、跨所有制的联合,组建区域性、全国性的企业集团,并通过它们去领导和带动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真正实行政企分家,使生产经营权和大部分决策权都落实到企业集团,以便增强我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我国以传统产业为基础的新兴产业的发展。

日本的企业集团不仅在经济方面,而且在社会、政治方面都发挥着重大影响,这一点使不少日本国民忧心忡忡。然而日本政府在引导和控制企业集团方而也不是无所作为的、其中有不少经验可供我们借鉴。首先,日本政府制定了各种反垄断政策,防止某一企业集团垄断该行业或生产领域。因此,日本的一些企业集团虽然有强大的实力,也难以在该集团所经营的行业占据绝对控制权的地位。我国目前企业集团的规模都还很小,还不可能在某些行业中占垄断地位,但我们也必须制订相应的政策,防止垄断的产生。同时,我国也不宜组建全国“大一统”的企业集团,如中国汽车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等,而应在企业自愿结合基础上,通过适当的行政指导和协调,以某些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如“一汽集团”、“二汽集团”等。其次,日本政府还通过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对企业集团的生产和经营进行限制或支持,以把企业集团的发展纳人国民经济发展的轨道。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国家对企亚的宏观管理将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因而及时制订正确的政策和用各种经济参数控制企业将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再者,日本政府要求企业集团公布各种情报,以便进行监督管理,这在私有制的国家里是很难做到的,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我们完全有可能通过审计等部门正确实施这种宏观监督管理。这样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就能经赏地、主动地对企业集团实行控制和引导。

日本企业集团发展较成功的因素之一是实施现代化管理。日本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有许多成功的方面可供我们借鉴,主要是:1、日本企业集团都放弃了家族式管理体制,而实行专家型经营班子的领导。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日本企业集团运用适度分权原则,一般都实行事业部制度形式。2、日本企业集团都有非常牢固的市场观念,它们把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乃至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都与市场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使集团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建筑在稳固的基础之上。3、日本企业集团相当重视完善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九其是利益分配关系。它们提倡集团内企业的“共存共荣”。核心企业除了在生产、技术等方面始协作配套企业以帮助外,还在制订协作价格时使协作配套厂也有利可图,促使企业之间的“精诚团结”,以不断壮大集团力量,而核心企业也在集团的稳定发展中获得长期的利益。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是集团内部的管理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与集团本身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应借鉴日本企业集团成功的经验,并根据我国企业集团规模的大小、市场机制的引入以及各成员、协作厂的情况逐步加强集团内都的管理,促进集团的发展。同时应加快我国企业集团方而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其自主权、经营权等各方而规范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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