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增长方式转变的探讨与思考_宏观经济论文

对出口贸易增长方式转型的探讨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贸易论文,增长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也在不断地飞速地攀升,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21738亿美元,三十年增长了104倍,同期世界排名由32位跃居到第3位,2007年我国对外贸易额占全球贸易的比重约为8%。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贸易额也从1978年的97.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2180亿美元,三十年增长了近125倍,跃居世界第二,我国外贸出口占全球比重从1978年的0.8%提高到目前的8.8%。我国出口贸易在高基数上的连续增长在构造我国出口贸易大国地位及推动国内宏观经济增长的同时,其持续增长的制约因素也在不断增多,出口贸易面临的国际市场问题日益严峻,建立在高劳动力投入、高能源原材料消耗、高环境污染、低技术水平、低出口商品结构基础上的粗放式的出口增长已面临越来越多的制约,出口效益的下滑日趋明显,出口增速也有所下降,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型十分必要。

一、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转型必要性的分析

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转型的基本思路,应当从以静态比较优势为基础,以量的扩张、低水平劳动力的无限投入为特征的粗放式的出口增长模式向以动态比较优势的挖掘培育为基础,以质的改善及结构的提升为本质的现代出口增长模式转变。我国出口贸易所受国际制约的不断增多以及国内宏观经济调控所形成的人民币汇率不断上升,出口退税下调,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已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以现行方式维持的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可能正在走向极限,有必要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方式实行转型。

(一)我国出口商品所频繁遭受的反倾销调查已经说明建立在产品低技术含量、低产业层次基础上的量大价低的粗放出口方式已日益面临国际市场容量的制约,其未来发展空间十分有限

反倾销调查原本为WTO用于维护世界出口贸易正常秩序的一个重要机制,其目的是保持世界市场上的公平竞争。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甚至是发展中国家利用我国入世承诺时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特保”等不利条款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实行广泛的反倾销调查,使我国成为全球反倾销调查的最大受害国。自1979年欧共体发起第一例对华反倾销案以来,我国出口贸易遭受的反倾销调查的绝对数就在不断地上升,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的立案数为6.5起;90年代前期平均每年的立案数为31.8起;90年代中后期平均每年的立案数为37.6起;新世纪开始后的2001年至2007年每年的立案数分别为53起、51起、52起、49起、57起、68起以及61起。WTO各年度公布的反倾销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至今仍为全球最大的倾销指控国。

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基本都参与了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与欧盟已成为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实施国,截至2005年,美国与欧盟对华反倾销数量高达229件,占国外对华反倾销总数的近40%。

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涉及面广泛,在22个HS二级产品分类中有17类产品被涉及,诸如贱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纺织品、杂项制品、玻璃和陶瓷制品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均有涉及。

此外,欧盟、美国等国拒绝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正常价格的确定上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在多数情况下,替代国同类商品的价格无法代表我国的正常价格。反倾销调查对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影响较大,据估计近年来反倾销调查对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造成的损失约为该类出口额的5-10%。

(二)忽视环保、食品安全以及劳工福利的粗放式生产与出口模式使我国的出口贸易成为当今日益繁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牺牲品,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市场的适应成本

当前我国出口贸易面临较多、较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有:第一,针对我国传统出口强项的环境壁垒不断涌现。所谓环境壁垒(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主要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借口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如,欧盟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REACH法规涉及1981年以前上市的3万种现有化学物质及下游产品,包括化工、机械、电子、电气、纺织、玩具等产品领域。根据该法规,生产商或进口商要对进入欧盟市场的定量上述物质或产品提交注册文件,接受评估或授权,以保证物质不会对人与环境造成损害。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中日益繁衍出的规则、制度壁垒大大降低了我国出口贸易的便利性,提高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例如,2003年10月10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公布了两项最终法规,即《食品机构注册条例》与《进口食品预先通报条例》,根据者这两项法规,所有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藏供美国人类或动物消费的食品的国内外机构需要向FDA注册,美国以反恐名义出台食品注册通报制度构成了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它大幅提高了我国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件、婴儿奶粉、饮料、水果和蔬菜、鱼类和水产品、乳产品、罐头食品、冷冻食品、活的食用动物、动物饲料及宠物食品等对美国出口的难度与成本,如果相关出口企业不能及时掌握怎样具体注册及申报,其产品就无法进入美国市场。更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从ISO9000系列中演化出了新的SA8000规则,形成了国际贸易中的社会壁垒。诚然,的确在国际市场上存在着发达国家滥用TBT的事实,但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大量低质量出口产品的存在是我国遭受这一规则制裁的另一重要原因。

(三)低技术的、无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产品核心技术掌握在他国手里的部分制成品大量涌向国际市场,已造成部分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系统的专利制裁,他们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遏制我国初具技术密集型雏形产品的出口。因此,从无自主知识产权、无核心技术产品的出口到出口真正拥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转变十分必要

例如,美国专利局在2002年发布了《21世纪专利战略发展纲要》,希望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建立对全球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2003年2月,日本内阁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保护部”,矛头直指那些“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及生产技术的提高,已经对日本的产业竞争力构成威胁”的亚洲周边国家。欧盟部分国家不仅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且逐步在海外着力监督和取缔侵犯同盟内企业知识产权的行动。2002年日立、松下、东芝、菲利普、索尼等公司开始向中国DVD厂商收取专利使用费,这是部分国家开始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大旗遏制中国无自主知识产权制成品出口的一个信号。我国是世界上电视机最大的生产与出口国,但在电视机的40项专利中,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18项,而且都是些非核心技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积极创立自主独立的知识产权与知名品牌,只是简单地依靠了了加工、贴牌生产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赚取生产线低端的微薄利润。由此看来,从无自主知识产权、无核心技术产品的出口到出口真正拥有核心技术产品的转变十分必要且十分艰巨。

(四)低附加值的服装、纺织品、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对主要贸易国家大量集中的出口战略在给发达国家带来市场压力的同时,也造成了我国从发展中国家行列中的提前“毕业”,这不仅有悖于我国在“入世”谈判中发展中国家的一贯立场,也超越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增加了我国外贸出口增长的外部制度制约,使外贸出口的比较优势遭到侵蚀

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欧盟新近推出的普惠制毕业审议制度,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3年5月8日公布了对普惠制毕业问题的审议结果,颁布了815/2003号条例,该条例列出了新增毕业产品的清单,我国的工业品基本都被列入毕业产品清单,如塑料和橡胶制品、纸制品、电子消费类产品、光学器材、钟表及乐器,另外还涉及乳蛋制品和天然蜜蜂等农产品。2003年11月1日起上述产品将被削减50%的关税优惠幅度,从2004年5月1日起,已取消全部优惠安排。我国的绝大多数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被列为毕业范畴的主要理由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工业的专业化程度达到了欧盟规定的发展指数和专业化指数,加之部分产品对欧盟的出口量超过了同类产品出口到欧盟总量的2.5%。欧盟的这一举动将对我国的众多出口产品带来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彩电、微波炉等利润已经微乎其微的家电产业。

(五)建立在劳动力、土地等传统要素基础上的以静态比较优势发挥为准则的传统出口贸易的绩效已基本出现递减趋势,只不过这一趋势在目前仍能被量的扩张、第一线产业工人的超额劳动所掩盖。实际上粗放式的出口增长已隐含着贸易条件的恶化以及国民福利的净损失,甚至也在挑战经济增长中的伦理,因此我国的出口贸易正经历着比较优势转型前的迷失与阵痛

现在我国纺织、服装、玩具等传统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在逐步丧失,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新的动态比较优势的构建远未完成,以至于出口贸易走上了量的扩张的粗放经营模式,而且这一模式充满着固执与惰性。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纺织服装在出口量大增的情况下,出口结构提升缓慢,在国际市场上比拼的就是单一的成本优势。我国的纺织品、服装、皮革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都是全球第一,但国际竞争力仅为第12位、第30位、与第13位。从理论上讲,在出口贸易中把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发展,虽能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取得阶段性的出口贸易绩效。但从更长的时间角度看,如果这些国家始终围绕低级要素生产出口而不用积累的“经济剩余”来提高出口产业结构的话,那么他们将长期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无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出口贸易结构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我国外贸出口的竞争基点依然局限于劳动力、土地等廉价要素的静态供给上,一直没有质的改善。那么在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国际市场容量有限的条件下,国际贸易摩擦必然产生。在旧的出口增长模式隐约出现拐点的情况下,新的增长模式也就呼之欲出了。

二、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模式转换的理论思考

世界产业发展的规律已经告诉我们,劳动密集型产业不能成为带动产业升级的领头产业反而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进口漏出和储蓄漏出。所谓进口漏出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需要以一部分收入从国外进口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储蓄漏出主要是指用大部分经常性项目下的盈余来购买收益率不高的外国政府债券,使国内建设资金减少并且蒙受额外的汇率波动风险而导致国民福利的下降。所以,要使我国外贸出口更好地服务于宏观经济增长,实现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型不仅具有强烈的现实背景而且又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基础。

(一)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结构须与发达国家的产业及消费结构保持一致,否则就必然会在国际分工的新格局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亚洲四小”为代表的东亚经济增长奇迹的出现及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均已表明:如果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增长以及外贸出口增长均过多地依赖大规模的劳动及资金投入,而非通过提高效率来获得,那么他们与发达国家在技术水平上的收敛并不会发生。对于一些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其生产和出口长期由初级产品构成,即使采取了强烈的出口干预方式也不能促进其经济增长,提高其福利水平。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可否认,但这种推动作用与贸易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并无直接的联系,而贸易结构,特别是出口产业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世界范围看,社会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不断升级的趋势将导致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比重不断下降,而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需求比重不断上升,这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必然规律。发展中的大国家通过出口产品结构升级转型而推动一国宏观经济持续增长的先例不多,所以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型可谓任重道远,具有开创意义。

(二)从对外贸易与一国工业化发展的关系来看,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型也代表着一国工业化进程的升级,所以在实行赶超型战略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其出口增长的模式必然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而跳越

应该说一国工业化的进程能决定出口贸易的内容,但出口增长方式的率先转变也能推动一国产业结构的进步。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转移、调整的有利时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我国产业发展的一个既定目标,在这过程中如果我们能率先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工深度和附加值,走质量效益型的出口增长道路,那么就能够对我国整体产业结构的升级带来巨大的推动力,实现出口贸易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良性互动。这样后进国家的“后发优势”就得以体现而先进国家的领导地位可能被“锁定”,后进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梦寐以求的“蛙跳”效应就得以产生。在历史上,韩国重化工业的发展就是在其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受阻的情况下通过出口结构的转型发展起来的,由此看来出口产品结构的率先转型能带来一国产业结构的转型。所以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不仅是外贸微观部门的需要,也是一国宏观经济发展的要求,只有在国际贸易能推动本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时,其对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才能得以体现。

(三)国际政治中的大国崛起理论,生动说明了贸易大国崛起后转型的必要性

该理论指出贸易大国崛起后的第一个二十年必将是一个国际经济贸易摩擦不断增多的时期,而贸易大国真正融入世界被其他国家接纳则需要更多的时间。但如果事先采取积极调整的手段,就能缩短这一被接纳的过程。我国出口贸易快速赶超式的增长,已初步造就了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在出口贸易额世界排名直线上升的同时,在国际上也形成了关于“大国兴起”的强烈担忧,不断增多的经济摩擦及贸易纠纷正是新崛起大国被世界普遍接受前的必然产物。现在我国对外贸易的年增量已占据世界贸易年增量近1/3,我们也不应该奢望继续通过量的增长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世界上至今为止的贸易大国没有一个是通过量大价低的出口方式维系的,这样类似“高处不胜寒”的景况已开始反过来迫使我们对出口贸易增长方式实施转型。

(四)约束国际贸易发展的国际经济规则的更新换代,已从制度的层面说明了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彻底转变是我国外贸突破不合理国际规则、国际制度制约的有力武器

在WTO时代下世界贸易已进入了一个规则的时代,规则就是导向。应该承认WTO体制对GATT体制的取代使世界自由贸易在制度建设上大大迈进了一步,有利于自由贸易体制在全球范围内的建立。但WTO规则中存在的许多规则例外,在某些程度上却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推行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国的部分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则不幸成为一些例外规则的牺牲品。例如,作为WTO/GATT体制基石之一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就有例外,允许特惠关税、关税同盟以及东京回合所达成的“授权条款”等情形的存在,使我国纺织等产品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待遇逊色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另外,WTO体制还允许成员国采用紧急保障措施以对付突发性的进口激增而造成的市场紊乱。近年来全球性的保障措施案件几乎呈几何级数增长,这些变化多端的保障措施的推出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企业对国际市场的适应难度,打乱了这些企业的正常出口节奏。这些规则、例外虽然变化多端,让人难以适应,但主要集中在低端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上,所以绕过这些不合理规则、制度的最佳办法就是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彻底转变。

三、推动我国出口贸易增长方式转型的对策建议

虽然我国出口贸易的创汇职能已随着外汇储备的不断增加一直在弱化,但出口贸易在推动工业增长,特别在吸纳剩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增长问题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当务之急是正视我国出口贸易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并制定出增长转型的有效对策措施。

(一)中国宏观经济增长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已为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创造了宽松的宏观环境,出口贸易要更多地兼顾增长效益、更多地兼顾贸易条件及国民福利

多年以来,作为微观部门的我国出口贸易在潜移默化间已被赋予了推动宏观经济增长,拉动国内就业的职能,这种“贡献刚性”态势的形成使我国出口贸易数量的增长缺少足够的回旋余地,造成出口贸易边际效益的下降,部分商品的贸易条件有所恶化。出口与投资、消费一起一直被认为是推动国内宏观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在近年来国内消费需求不振的条件下,出口贸易更是被赋予太多的经济增长职能,但实际效果则在下降。我国出口贸易的边际效益在不断递减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我国部分出口商品的贸易条件有恶化的趋势,这种状况表明如果不考虑世界主要国家经济增长的周期,不顾及世界商品市场外部需求条件的变化而一味地强调粗放式的出口增长,不仅会出现发展经济学中的“贫困化增长”,使出口贸易持续增长的真正潜力枯竭,而且会使宏观经济增长的基础变得脆弱。我国宏观经济增长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的转变已为我国出口贸易增长的转型准备了宽松的宏观环境,要使出口贸易更多地兼顾增长效益、贸易条件及国民福利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要努力启动内需,以解决巨大的生产能力与国内消费市场不足之间的矛盾以及解决在国际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下降后,我国劳动力的出路问题。

(二)以动态比较优势及竞争优势理论为指导,推动我国出口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在过去近三十年中,由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源禀赋优势的充分释放以及外贸微观经营主体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出口贸易在量上已实现了逐年快速增长的态势,在质上也完成了由初级产品出口为主转变为制成品出口为主。但应该看到,多年来我出口贸易优势的取得仅仅建立在对传统的低成本劳动力、土地等初级要素的挖掘上,没有形成出口产品结构的有效升级,规模经济、技术进步仍然没有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发挥作用,我国仍然只是出口贸易的一个大国而不是出口贸易的强国。尽管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究竟以现有比较优势为基础还是以逆比较优势的领域为基础理论上还有争议,但世界上贸易大国的崛起无一不是以出口产业结构的层层推进为基础的。从战略上讲,我们应该从三个层面来推进我国出口产业结构的升级。首先,要拉长一般贸易中纺织、服装等传统出口产品的国内增值链,用高档的面料、精细的加工技术及品牌等手段来提高这类产品的附加值,这是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升级承前启后的一个基点。其次,积极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以跨国公司产业内贸易为主的加工贸易,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鼓励外商投资于研发、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等领域,为更多地引进先进技术和高附加值加工制造及服务环节创造有利条件。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内资企业的配套研发能力,加强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扩大产业带。总之,利用好跨国公司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技术牵引作用,就能够实现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结构的升级。第三,跟随世界产业升级及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支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视听设备、集成电路、软件等12类高新技术产品,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新的增长点,为今后出口产品结构的整体飞跃创造条件。

(三)在对外贸易经营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引入适度的政府调控及干预,努力实现对外贸易微观经营主体经营能力的提高与转型,重点是提高这些企业克服国际贸易壁垒及利用优惠贸易政策的能力

首先,要使出口企业协调好贸易与环保的关系,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科技进步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已将环境与贸易问题纳入了多边贸易谈判日程,期望通过更好地协调贸易与环境间的关系,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这是GATT/WTO五十年来的第一次。我国的出口企业应顺应这一潮流,抓好“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生态纺织品”、“白色家电”等出口系统工程的建设并以此作为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

第二,推动更多的企业参加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认证就意味着企业拿到了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就意味着良好的信誉及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在国家层面上要发挥WTO成员国的优势,积极参加区域性及国际性环境、质量、社会等方面标准的制定工作,努力遏制超越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实际的标准在国际范围内的推出,变国际社会产品标准的被动接受者为主动制订者。

第四,提高各类出口企业对普惠制待遇的利用效率,充分挖掘现有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能力。虽然目前部分纺织、服装类产品已从欧盟普惠制中“毕业”,但企业可以将某一市场被毕业的产品出口到该产品未毕业的其他给惠国市场,规避毕业机制对我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出口品牌的培育工作,特别要鼓励中小出口企业的品牌建设工作

应当按照中央关于“加大对自主品牌的培育与支持力度”的要求,根据“政府指导、行业促进、企业创牌”的分工原则,制定品牌发展规划,重点支持中小出口企业的出口品牌建设,整合出口品牌扶持的相关政策,建立出口品牌创建的激励机制,通过广交会品牌展区、海外品牌展等手段,形成培育政策合力,支持与推动地方与行业开展品牌海外营销与培训等公共服务,加大对出口品牌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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