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改革若干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若干问题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采用资本与劳动有机结合的方式,既吸收股份制企业制度的某些做法,又具有合作制的某些特征。它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在城乡中小企业改革中起到了很明显的效果。
由于股份合作制在我国仍是一种发展完善中的企业组织形式,尚有许多现实问题有待各界研究探讨,不断完善,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些阐述。
一、外部资本的进入和职工持股问题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规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各地在股份合作制改制的实践中出现了多种形式,但基本上都坚持了一个原则,即改制企业内的职工每人一股,每一人票,一般不吸收外部股东投资入股。1997年8 月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指导意见》二十条中也明确指出,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这种做法对于保证本企业职工的平等权益,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出现了一些具体问题。
1.企业规模不易扩大,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目前,参加改制的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及中小型集体和乡镇企业。很大部分企业的经济基础都很薄弱。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加企业流动资本。但是单纯依靠企业内部职工的股本,与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资本需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如果在自有资本的基础上继续高负债经营,则会重新导致资本结构的恶化,增大企业经营风险。
2.企业职工的经济实力差异很大,对出资的态度也不一
根据目前的情况,大多数进行股份合作改制的中小企业职工,经济实力都很有限。拿出一笔不小的股本,将会对其本人及家庭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并且各人对企业的前景所持的态度不一,持乐观态度的人,希望多出资;持悲观态度的人,为了避免风险,希望尽量少出资,由此而产生一些矛盾。
3.资本和劳动力的比例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企业改制的进一步深入,大量企业的富余人员的必将逐渐分流,劳动力过剩现象会更加明显。同时,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国际国内竞争的日趋加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前景不容乐观。要想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没有足够的资本和技术的投入是不现实的。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比例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都是一个变量。而且,资本与劳动力的比例在经济发展中是不断增大的。如果企业仅仅依靠内部职工的有限资本,那么企业发展就会缺乏后劲。
鉴于以上述及的问题,笔者认为一味地排斥外部资本的进入和每人一股的做法应有所改进。值得考虑的做法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积极吸收外部资本的介入,特别是社会法人的出资。企业职工有持有的职工个人股和企业法人股只要在企业总股本中处于控股地位就既有保持企业在重大决策上的主动权,又能有效地筹集到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本。对企业职工的出资额,应充分考虑企业职工的经济实力和出资意愿,不能搞“一刀切”。可以规定每个职工的出资权限,如果职工达不到出资权限规定的出资额度,应允许其对出资权限在企业内部职工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职工明确劳动力和股本是两种独立的生产要素,分别由工资和分红来回报时,职工在既有经济实力,又对企业前景充满信心的前提下,必定会想方设法筹集到足额的股本投入其中。
二、劳动力和资本的流动问题
按照目前国内股份合作制改制的做法,改制后的企业劳动力和资本不能自由流动,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生产要素呈凝固状态。这样,既不利于企业内部职工的优胜劣汰,也不利于企业生产规模的发展变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劳动力都作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是其本质属性。如果片面强调一人一股,企业人人所有,人人作主,不能形成企业内部竞争的有效机制,那么就有可能在股份合作制企业里形成新的“大锅饭”、“平均主义”,重新回到改制前的老路上去。从长远来看,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结构也需不断发生变化,对资本和劳动力的需求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如果不能促进资本和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必将会被市场所淘汰。另一方面由于规模经营的需要,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变得越来越频繁和必要。现有股份合作制运作的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为促进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动,一方面要积极培育股份合作制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产权市场来调节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本的吸纳和流出;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同时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力结构,使富余人员得到及时安置分流。
三、国有股和集体股问题
在股份合作制改制过程中,对股份设置各地做法并不一样。如山东诸城在改制中,取消了国有股和集体股,只保留职工个人股;而在股份合作改制最早的山东淄博市周村镇,集体股却占很大比重。周村的集体股,主要由该镇的乡镇政府代表,占总股份60%—70%。在中小型国有企业、乡镇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究竟要不要设国有股和集体股?这一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产权明晰是股份合作的前提。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首先必须区分国家和集体的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如果改制过程中,企业的净资产中国有股和集体股所占的比重较大,职工无能力置换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国有股和集体股的存在。但如果国有股和集体股所占的比重过大,持续的时间很长,那么就会导致象目前这样许多国有企业普遍具有的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的结果,股份合作制也失去了意义。
在山东周村的改革实践中,他们在发现集体组织的社员对集体股基本没有控制能力后,就把集体股的资产量化到每一户,企业通过合同保证每一户的股份收益。同时,企业还按规定每年提留一部分收益给乡、镇集体组织,这当然也是一种思路。
只有产权清晰,资产人格化才能真正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把企业中的国有股、集体股的比重逐步降下来,不仅能激发企业职工的归属感,更能摆脱因产权不清而造成的行政干扰。主要的思路有以下三种:
1.鼓励企业职工购买,把国家、集体的股份以货币方式置换出来。这样一方面企业职工通过追加投资,得到更多的股本分红的回报,可以增加企业凝聚力;另一方面,国家和集体通过产权置换,得到货币资本,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也降低了因国有股、集体股凝固在企业中而流失的风险。
2.通过产权市场向企业外的法人组织和个人转让。因为国有股和集体股的所有者实际是虚置的,往往对企业的经营者缺乏监督和约束,容易造成企业决策失误。通过产权转让,引入多元化的股东,无疑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的透明度。前已指出,只要企业内部职工股和企业法人股所占股份处 于控股地位,就不会改变股份合作制的性质。
3.股权转变成债权。股权转债权的形式是国内经济学家提出的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关系的一种思路,在股份合作改制中,同样也值得借鉴。主要的做法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家或集体把资产评估所甄别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作为债权授权给被改制企业经营,企业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并按双方签定的合同逐步归还由国家或集体财产转化而来的债务。这样,国家和集体组织就不必担心国家或集体资产的流失,并且为改变政府职能,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
四、资产评估问题
在股份合作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尚存在许多问题。如有些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为了省事通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忽略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使资产价值升值过高,直接影响职工投资入股的积极性。也有的企业对商誉、品牌等重要的无形资产根本不作评估,也有的对无形资产干脆用上一年的销售额乘以5%来规定, 不管其实际具有多少价值。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 )我国目前对资产评估的法规及管理尚不完善;(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匮乏, 经过注册的资产评估师数量有限;(3 )许多改制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认识不足;(4)资产评估本身的方法不够科学。
对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将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结合起来考虑。因为许多设备购置时价格很高,但受技术进步的影响,原来的设备已经淘汰或已有较大改进,单纯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不免失之偏颇。对无形资产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商誉、商标、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和顾客关系等逐项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是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的经济活动,因而其价值只是资产的一种参考价,具体以多少价格成交,还要考虑供求关系的影响。当然如果偏离评估价很远,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江苏无锡一家乡镇企业经评估且确认的价值为3000多万元,实际经过非公开招标以1500万元成交,显然是对国家、集体财产的极不负责,已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因此,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并严格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是改制成功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