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沟总管设置与清代循化厅所辖藏区族群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总管论文,族群论文,清代论文,所辖论文,藏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清朝作为一个由少数族群建立的王朝国家,为解决自身统治的合法性问题,积极倡导“中外无别”、“华夷一家”的民族观。然而在疆域治理的实践层面,清朝虽然也大力推行“一体化”政策,试图通过“改土归流”或“土流参治”的方式,将少数族群地区由间接统治转变为直接统治。但在少数族群地区,尤其是所谓“边疆”少数族群地区“因俗而治”的传统羁縻政策的色彩依然浓厚。清代的羁縻政策相对前代有所发展,主要是流官监领下的土官有限自治。据此,人们多从国家统一和族群融合的角度,给予积极的肯定①。
笔者以为,清代民族羁縻政策对于维护多族群国家统一、缓和族群冲突的作用,自然没有疑义;然而过分强调其对民族认同、族群融合与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却有欠恰当。首先,清朝提倡的民族观念与其民族疆域治理的实践,在“无别”与“有别”之间具有内在矛盾。其次,“以夷治夷”,无论是拉拢世俗上层还是宗教上层,将其纳入国家秩序内,强化王朝国家的认同,均不代表不存在族群隔离②。再次,所谓“务在羁縻,不深治”的背后,实际上包含着对族群势力的分立与制衡,虽可维持整体的社会稳定,却难免在区域社会内制造持续不断的社会冲突。由于受篇幅所限,本文谨以沙沟总管的设置作为观察点,透视清代“流官监领”下循化厅所辖藏区的治理,以揭示清代少数族群政策分立与制衡的基本特点及其对区域社会族群认同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 沙沟总管设置考略
清朝扶持藏传佛教格鲁派目的在于借助宗教力量,并将其纳入国家秩序之内,实现对蒙藏等少数族群地区的统治,在循化厅所辖藏区也不例外。嘉庆年间深谙此道的西宁办事大臣那彦成等人曾经深有体会地说:“查番子部落涣散,其性贪而多疑,往往同类并凌,不能联为一气。惟知遇强即畏,遇弱即掠,既不知礼法,亦不知分别内外,多立条规,愚番仍不能尽悉。与其徒为无益纷扰,莫如固我藩篱,需以柔化,似为稍得要领。”③特意强调了汉文化与循化厅所辖藏区地方性知识之间存在的矛盾,提倡积极利用藏传佛教的力量来加强对该区的统治。由此,循化厅所辖藏区的活佛从最初的宗教领袖逐渐对自己的教区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政治统治权,发展出政教合一制度。这种制度,“其实质,就是僧俗封建统治者在宗教的天幕下,以神权为依托,以寺院为据点,对属地教民和居民实行联合专政”④。沙沟总管的设置,亦不外乎以宗教而达怀柔的目的。
沙沟总管是清朝在循化厅所辖藏区分封的一个区域性政教合一制的社会政治管理体制及其首领的称号。这是清朝为了便于自身统治,在循化厅所辖藏区推行羁縻政策时,给予藏传佛教格鲁派德尔隆寺寺主赛仓(清代文献多作“岁仓”)活佛封赏的官号。因德尔隆寺汉语俗称沙沟寺,故得名沙沟总管。
关于沙沟总管设置的历史,目前所见较为完整的说法,开始于六世赛仓罗桑华丹。根据他的说法,1872年,三世赛仓·洛桑扎西饶杰应蒙古王公邀请,一同前往北京朝觐,庆贺同治皇帝迎娶贵妃。得到同治皇帝的特别恩典,被册封为“护国弘法大师”,颁赐封诰、玉玺。1874年,赛仓由蒙古王公护送,经阿拉善抵达兰州,受到兰州道台和另外一位大老爷的隆重招待。道台赏赐良马、士兵500人,赛仓婉言谢绝。道台大人授予赛仓管辖土门关至智交合山崖一带10部落、寺院总管职务,并颁赐印信、文书⑤。此后,该说广为藏学研究者采信。如洲塔在《甘肃藏族部落的社会与历史研究》一书中记载:三世赛仓被同治皇帝册封为“护国弘法大师”后,离开北京经阿拉善抵达兰州;道台大人授予赛仓总管职务,管理土门关以上,“哲其合”(俗称“长石头”)以下地方的部落和寺院10处⑥。扎扎在《拉卜楞寺活佛世系》一书中记载:三世赛仓被同治皇帝敕封为“护国奉教大师”;次年从蒙古启程,返至兰州城时,被“兰州道太爷”和“大老爷”请往衙门作客;兰州府作出决定,委任赛仓世系为北起土门关与合作之间、西至达麦长石头的大夏河流域的政教“总管”⑦。
上述三种记载,故事结构大体相同,不外三世赛仓在蒙古地区弘扬佛法,受到蒙古王公的敬仰,得以朝觐同治皇帝,因而受封,并于1874年被兰州道台或兰州府授予总管职务。这种逻辑原本符合清朝的民族宗教政策。不过,两处细节却令人颇感困惑:其一,分封沙沟总管属于民族、宗教政策,理应由西宁办事大臣、陕甘总督或其委派专员办理,并上报中央政府,交由理藩院核准,无论是兰州道或者兰州府,似乎都不具备相应的权限;其二,循化厅设立于1762年,办理“一切命盗词讼案件”与“番民完纳粮赋”事宜⑧,初隶兰州府,1823年改隶西宁府,即使委托地方政府办理该项事务,似乎亦应由西宁府和循化厅操作。又,循化厅的军事设置,初隶西宁镇,后归河州镇统管,或由河州镇代为办理,亦合法度。
沙沟总管究系何时,因何事设置,由何人经手?光绪元年(1875年)九月二十八日,陕甘总督左宗棠上《河州镇沈玉遂办理番案妥洽恳恩交部议叙折》称:
窃查甘肃循化厅所辖各番,惟隆哇番族素称凶悍,屡与卡家番族寻仇斗杀,焚毁房屋,抢掠财物。屡经查办,隆哇恃其族众地险,阳奉阴违。臣因卡家番族赴控,情词恳切,饬河州镇总兵沈玉遂亲赴循化察酌办理……其从前械斗劫抢各案,均由沈玉遂督饬循化厅安福,调集各番审讯明确,持平断结。沈玉遂以番性崇信佛教,选择素为番众敬服之寺僧岁仓,令其总管番族,取具番众遵依切结,禀臣覆给执照。旋于九月初八日率队回防,隆哇以平⑨。
又据《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光绪元年十月壬申条记载:
谕军机大臣等:“左宗棠奏河州镇官军查办隆哇番匪事竣,地方安谧一折……著左宗棠敕令该地方文武妥为筹办,一切善后事宜审慎经理,务使日久相安,毋得暂顾目前,致贻后患。此次办理出力之河州镇总兵沈玉遂著交部议叙……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⑩
由此可见,沙沟总管设置实以循化厅内隆哇(又译龙哇)部落与卡加(又译卡家)部落的冲突为肇因。卡加与隆哇为两个相邻部落,为争夺人口与资源,争斗多年,严重影响地方的稳定,威胁国家权威在区域社会的存在。
同治陕甘回民起义发生,清政府急切召集地方武装力量,从多方阻截、打击起义军。同治六年,卡加寺寺主江绕活佛(清代译作江洛昂或江洛)“奉各宪大人札谕,调番兵助剿回匪”(11)。此时力量逐渐强大起来的隆哇部落,看准清政府自顾不暇,无力实施有效的监管,借机分化、蚕食卡加寺所管各部落。卡加寺所属唐尕、麻隆(又译麻陇)、香卡三庄,在隆哇的引诱下,不听调遣。卡加寺遂向隆哇索要三庄,因而结仇,互相械斗。
同治十二年(1873年),陕甘回民起义被镇压后,清政府为拉拢、安抚循化厅所辖藏区内藏族宗教、部落上层,四月间授予江绕活佛千户官职,五月间又颁赐匾额以示笼络。受此鼓励,卡加寺遂将隆哇控诉至循化厅。循化厅汪同知于五月二十五日分别谕令隆哇红布:“即将投尔麻隆、唐尕、香卡三庄番子仍旧归哈千户所管,该红布不许招留。倘有不遵,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定将该红布提案严究。”(12)次日谕令三庄头目:“谕到,该番目等赶紧催令所管各庄番子仍旧归哈家原庄住坐,照旧归江洛昂千户管束,不许一名逗留隆哇。倘有不遵,定将该番目等提案严究。”(13)
谕令去后,隆哇及三庄并不遵从。卡加寺再于六月二十一日、闰六月十八日、七月二十五日三次,将隆哇及三庄控禀于循化厅。七月二十六日,循化厅谕令黑错寺法台、上南不拉部落头人前往公允评处,谕令隆哇红布“速将三庄番民仍归该千户约束。如该红布不遵,似前夺管,抗不退交,希图布施微利,开任意茫违之弊,本分府将亲临查出,定不宽恕”(14),及三庄头目“勿听龙哇刁唆,须听本分府开导约束。倘有违抗不遵,本分府将亲临查办”(15)。
不料隆哇依然抗拒不遵。不得已,循化厅决定亲往查办,于九月十一日谕调隆务寺昂、沙沟寺法台、黑错寺僧一同前往当乡(即调停的中间人)讲评,“将二比争管庄寨私仇,秉公评处”(16)。为了妥善起见,又于次日谕调阿让丹坝喇嘛、买吾红布乡老、黑错管家老人、沙沟寺管家老人等一同前往当乡(17)。
循化厅同知汪携差役及乡老一干人等前往沙沟寺,召隆哇红布前来,隆哇红布并不买账。不得已,左宗棠只得让军方插手,希冀能够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迫使隆哇就范。此举更激起隆哇不满,“嗣河州镇沈查至,该龙哇虽未抗拒公事,亦不听其查结。旋准头人乡老评处,该番目竟不待其评议,脱身避匿”(18)。官方极为恼火,循化厅禀报陕甘总督:“彼自知情亏,料不结案,必致受罚;而案结亦折其强风,特走避之,脱其弹压。在在狡悍抗顽,实为南番一患。倘不严加惩办,不独此案不能结,亦无以儆全番。”(19)可能是考虑到寒冬已至,大队人马无法继续在循化厅所辖藏区继续停留,河州镇总兵沈玉遂决定,由乡老继续评处,来年再做处理。
官方离开后,隆哇立即展开了对卡加的报复。据卡加声称:“忽于月之初五日,隆哇头目窜通四路强盗一千有余,前来小僧哈咱庄内,焚烧田禾房屋,伤毙番民二名,带伤二十余人,抢去骡马二十余匹,牛羊二百有余。”(20)二十七日,隆哇再次纠集部落武装,攻打卡加。卡加复控,引起了陕甘总督与甘肃省布政使的高度重视,责令河州镇与循化厅迅速查明禀覆。
因循化厅同知换任,延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二三月,履任同知安福亲临查访、处理。遂由黑错寺居中当乡,讲评下场。评处结果为:1.麻隆一庄原属卡家寺之部落,仍照旧归卡家管束;2.唐尕原系隆哇部落,仍归隆哇照旧管辖;3.香卡仍归卡家寺;4.凡隆哇焚杀抢掠卡家寺一切东西,仍照旧规补赔卡家(21)。
四月间,隆哇反悔,纠合部落武装,攻打卡加所属香拉庄。(22)循化厅遂令隆务寺昂前往讲评。隆务寺昂避重就轻,不讲隆哇攻打卡加,反议麻隆为卡加纳粮一事,声称:卡加强调麻隆为自己属庄,应祖祖辈辈纳粮纳酥油;隆哇则强调自己地瘠民贫,只能给皇上纳粮,不能给千户纳粮;自己的讲评,卡加不肯答应(23)。七月十四日,循化厅同知安福奉左宗棠札饬,抵达隆哇查办:“语以与卡家仇斗一案,犹是故言搪塞。其前次议断条规,一切未能遵断。当经严加开导,竟一哄而散。次日仍饬传讯,俱抗不到。”无奈之下,安福只好转往买吾查办纳粮一案。及至十六日,“四川客人傅清源等喊呈前来:小的等一行十人贩运布货,路至隆哇,忽遇该处番贼三十余人,拦路截夺。贩货一并劫去,又砍伤同伙二人等情。据此,当即饬差往查,委系属实。其截夺贼番,卑职由买吾转至勒缉,殊意该头目一味挺抗不交”(24)。隆哇的强硬姿态,使循化厅颇感棘手,遂将详细情形上报。
十月,左宗棠责成循化厅同知安福会同循化营参将陈缔高、署西宁府巴燕戎格补用通判乔金镛,随带主簿李、循化营千总蒋及妥役防勇十数名前往查办。会办委员驻扎隆哇、卡加适中之香拉庄居住,饬差分传两造。唯卡加千户江洛昂遵查到案,隆哇红布则回称,隆哇与卡加仇斗之事,已由隆务寺昂评处完毕;“所有截夺四川客人傅清源等布货一案,也要循化厅主差人缉查,如果伊隆哇族内之人劫夺属实之处,不惟将赃赔出,而且将劫夺之人亦定绑交。但若伊隆哇族内缉查不出之时,伊定善罢不休”,不仅拒绝赴案,“并云要委员休管等语”。后闻隆哇红布藏匿于隆哇寺内,委员等“遂赴该寺察看,适与该目相遇,即饬丁传话,询其与卡加仇斗一案及拦劫客人等情。该红布竟立而不跪,不服询问,亦不分辨,只称我等不用官管,何必常来查办。正拟严行申斥间,讵意该番马队由寺后左右蜂集。卑职等视其气势横恶,恐前巨端,只得罢讯而归”(25)。
此次亲往查办未果,循化厅只得再次应隆务寺昂所请,允其前往调处(26)。光绪元年“三月初九日据隆务昂来禀,隆哇与卡家相争一事,前次昂们从中当乡,隆哇与卡家纳粮一层,两未依允,故未了结。但如今隆哇又愿与卡家江洛昂的僧人纳酥油、青稞、麦子,不愿与他的佛爷洪纳,若能依此两悦,昂等情愿往处下场等情”(27)。循化厅认为事情有所转机,赶派差役同往进行调解。
差役尚在途中,卡加禀控隆哇再次武力围打的诉状迭至省、府、厅各级政府。卡加控称:
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小僧往种田,该头目率番害四十余人,暗令埋伏堵路谋杀。幸小僧预知逃命得脱。至三月十四日夜间伊头目心生恶毒,串通沙沟寺功完丁捏力哇,率令恶番数百余人,陡然偷至小僧寺院,困围小僧寺院各门。杀毙小僧年方三十八岁胞兄卡更登格错,挖眼碎尸,死于非命。杀毙年方一十八岁胞侄幼僧卡年知亥。焚烧门窗板片,掳掠白银八百余两,衣物、家财、锅口、器具、碎小一并抢尽。尔头目等杀抢得意,至十九日夜半复串功完丁,引领强番数百名,仍然偷至小僧寺门,纵火焚烧爵督宪恩赐悬挂“悍边敌忾”匾额一幅,门扇彩画全部烧坏。该头目等恨杀弱僧,口骂上宪。小僧谨守法度未敢争斗,情急无奈,哀禀(28)!
又禀称:“料该头目又串沙沟功完丁于月之二十四日夜间,引领恶番数百余人,复至小僧寺院,猖狂逞凶。小僧谨遵法度闭门未出,而伊等每夜往来不时围打……哀恳厅主怜冤救困,早为法究,则小僧复得蚁命,尚望生全。”(29)
官方的干预不仅未能平息卡加、隆哇之争,反令其愈演愈烈,沙沟方面亦参与其中,引起了地方的高度重视。五月,左宗棠“饬西宁道暨河州镇督饬循化厅迅速查明究办”(30)。循化厅随即展开调查。隆哇则愈加强横,“于六月二十九日夜半,复串沙沟寺恶僧功完丁率令刁番马队数百余偷至”卡加田地,“砍剁禾稼三石余斗”(31)。卡加再次禀控至西宁办事大臣衙门。
隆哇的蛮横态度,让官方极为震怒。陕甘总督左宗棠、西宁办事大臣豫师经过沟通之后,决定施以严惩,以儆效尤。左宗棠札饬河州镇、循化厅率军前往,武力镇压,酌机办理。此次官军进入循化厅所辖藏区,遭遇了隆哇部落武装的抵抗,迫使官方采取严厉手段进行制裁。据安福报称:
卑职……与河洲镇商酌于二十五日随同大队由土门关开行……乃该番凶恶叵测于离麻垄之十二里许,暗伏番匪多名,施放枪炮。我军带伤三人,毙马一匹……当追杀番匪二十余名,抢获番马二十余匹,又枪二十余杆……于二十八日由麻垄进驻香卡,正在扎营间,该隆哇山尕拉坡庄番匪聚众数百有奇,由南山拥扑后营。当即三面攻剿,该匪遇敌随溃……该余匪当即畏逃回敬,于次日始各俯首输械……即于九月初二日自香卡进驻隆哇……当据两次送到创议抗师之首犯且格塄加等五名,随经会同研讯,供认不讳,立即就地正法,以昭炯戒(32)。
武力镇压后,则施之以怀柔。河州镇总兵沈玉遂报称:
据该隆哇呈诉卡家,各执一词,须令对质,该隆哇、沙沟原属一气,而沙沟主僧岁仓俗所谓佛爷者,访闻人尚老成,颇有声望,为众番所素服者。隆卡向因争夺供应,致成嫌怨,故互相斗杀。而沙沟又原有房屋里在卡家庄内,曾被卡家毁。是隆哇屡年争斗不休,该沙沟亦未尝不暗为之谋……见该各番情词俱称沙沟主僧向来公道,是以复断令自后隆哇、卡家及上下拉卜拉均归沙沟主僧岁仓管理,卡家遇有一切事宜须先通知沙沟岁仓。自此次断结之后,如再有抢劫及械斗各等事,均惟沙沟岁仓是问(33)。
至此可以清楚地发现,沙沟总管实为光绪元年在陕甘总督左宗棠的主持下,由河州镇总兵沈玉遂具体负责,循化厅营协助,武力解决卡加与隆哇冲突后,为确保地方社会稳定而采取的一项以地方宗教领袖羁縻地方社会的民族宗教政策。换言之,清代对循化厅所辖藏区的少数族群政策的本质不外乎羁縻,并以宗教而达怀柔之目的。在清政府看来,循化厅所辖藏区虽然已经处于流官监管之下,各部落头人也被纳入国家秩序之内,但由于“番子部落涣散”,且“往往同类并凌”,导致区域社会内冲突不断。清政府为使循化厅所辖藏区各藏族部落“日久相安”,乃企图利用藏族民众普遍信仰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宗教社会特点,选立区域著名活佛世系作为政教领袖,以达到笼络人心而怀柔少数族群社会的目的。册封赛仓活佛世系为区域政教领袖,总管各部落、寺院事务,并负其总责,不过希冀因其“为众番所素服”,借助宗教力量,实现区域社会稳定。表面上看起来,这种处理结果,既合乎清朝总体族群、宗教政策,也顺应了地方社会的需要。然而深究起来,似乎仍有不妥之处:隆哇、沙沟原属一气,仍令归赛仓总管,应该没有问题;沙沟原有房屋在卡加,被卡加所毁,因而引发卡加、隆哇冲突,又引发沙沟参与争斗,至少说明卡加与沙沟方面存在严重的裂隙,亦令卡加归沙沟寺赛仓总管,是否真的能够消除龃龉?颇值得怀疑。何以如此?恐怕还要从清代循化厅所辖藏区的少数族群政策的整体性及其现实情势两个方面继续考察。
二 分立、制衡策略与拉卜楞寺的强势
清朝对循化厅所辖藏区的少数族群政策,总体上仍不离“以夷治夷”的框架,采取拉拢地方宗教、部落头人的方法,封官予爵,将之纳入国家秩序之内。不过,这种政策应该是以族群隔离政策为前提的,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于各寺院集团与部落又进一步实施分立与制衡的策略。
首先,清朝在循化厅所辖藏区以武力实施少数族群隔离政策。为了维护自身在循化厅所辖藏区的统治,清朝从一开始即在继承明代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了族群隔离政策,以离散各族群之间的关系,削弱其势力,尽可能地分化区域内潜在抵抗势力。嘉庆八年(1803年),钦差侍郎贡楚克扎布在《定青海蒙古、野番诸制》中建议:“不容蒙古、野番人户混处,以绝串通。”(34)嘉庆十二年(1807年),那彦成等再次强调:“嗣后应严饬该蒙古王公等务须确切查明老幼妇女壮丁人数,造具户口清册,注明年貌,赍送青海衙门查核。如有滋生事故及逃入番族者随时具报,以便登记查办。并令每年岁底造报一次,以凭核对,则该蒙古等知所儆惧,留心稽查,庶不致纷纷逃入番族。”(35)为了彻底隔断藏族与蒙古族的联系,道光二年(1822年),陕甘总督长龄在《筹议青海善后章程》中,奏议8条,其中4条均为禁绝蒙藏交往的内容:“一、正蒙古衣冠,以防诡混;一、严查蒙番歇家,以清盗源;一、急筹蒙古生计,以免流离;一、严禁野番渡河,以靖边圉。”(36)地方官员为了禁绝蒙藏之间往来,甚至建议朝廷将黄河南四旗也一并迁移到黄河以北地区定居游牧。清廷不仅在蒙藏之间施行族群隔离政策,还禁止其他族群与蒙藏族群的交往。嘉庆十二年,那彦成等人奏请:“严禁通事人等私入番地,以免勾结也……则内地与外番声气隔绝,不致有勾结潜通之弊矣。”(37)道光三年(1823年),陕甘总督那彦成再奏:“嗣后毋论何州、县羊客与河北蒙古及河南蒙古、番子交易,即以现定地界为限,不许径赴蒙、番游牧处所收买。”(38)
清嘉庆朝后,为了抑制藏族部落渡河北上进入蒙古族游牧处,清廷开始在循化、贵德两厅沿黄河实施巡河,确立了会哨制度。嘉庆十二年,那彦成等“请于冰桥结冻时,派拨西宁营官兵六百名并派参、游一员带领,在于鄂伦布喇克留兵二百名驻守,其余四百名作为四起,分向东西两路,彼来此往,换班逡巡,直至冰化后,再为撤回原营……稽查严密,贼番无隙可乘,庶于边防可收实效矣”(39)。此后,清廷在循化、贵德两处沿黄河一带施行驻防军与巡哨相结合的方式,以期完全禁绝河南各藏族部落渡河北上。驻防军与巡哨相结合的巡查制度沿袭相承,西宁办事大臣等每年都要两次责令循化厅营注重巡河,成为惯例。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西宁办事大臣阔普通武于夏季札饬循化厅营:“现值隆冬黄河冰结番匪出没之际,防范巡侦,均关紧要,相应照会,烦为查照,希即转饬沿边厅县协同标营实力巡缉,严加防范,一有贼踪,立即商令标营堵拿,勿得疏懈。”(40)
其次,清廷对循化厅所辖藏区部落头人采取拉拢与分化交错的手段,以涣散其势,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清廷有意识地拉拢循化厅所辖藏区内各种地方势力,通过清查户口,编制保甲,划分地界,设立土司或土官,分别授予千户、百户等职衔,以资笼络。道光初年陕甘总督那彦成对于该制度进行了详细的阐发和完善。首先,他认为施行土司制度的原因在于有利统治的需要,因为“野番插帐边外,居无定所,兼之言语不通,若全任厅、营稽查约束,恐难周遍,不得不以番治番”(41)。其次,他认为施行土司制度是分化循化厅所辖藏区土著势力的有效方法,有利于维护清朝在该区域内的统治,“查抚辑边夷之道贵在涣散其党,以孤其势,不可使有偏强偏弱”(42)。
嘉庆、道光年间,循化厅所辖藏区内各藏族部落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人口繁盛,实力大大增强。这不能不引起清朝统治者的疑虑,担心土司势力的增加会威胁到自身的统治。故那彦成说:“我朝区蒙古(指青海蒙古——引者注)为三十旗,番则生、熟、野不知分几百族,夷人虽众,因分见少,势均力敌,无敢桀骜逞强。近日番中一族有千余户二千余户,则其势浸大,万一有枭雄纠合数族,则万众立聚,实为地方隐忧。”(43)他建议采取进一步的分化策略,涣散藏族各部势力:“因为分其户口,每三百户设千户一人。千户之下设百户、百总、十总……今定以千户为大,而千户所管只准三百户,不许增多。但计户数至一千以上,即分为三人管理,势分力弱,自易遵法。”(44)同时为了更好地羁縻藏族势力,他主张积极笼络各部落头人,除了授予千百户之职外,给千百户封官赏爵,按照旧例授予“千户五品顶戴,百户六品顶戴。百总、十总七八品顶戴”,再给予“其千户之出力者赏给蓝翎,再有出力加赏花翎”(45)。总之,那彦成认为实施土司制度,既可以在各藏族部落之间添设界限,分散实力,免致出现较大的地方力量,即“其门户既别则其势愈分,其力愈弱,其心愈散,而不能复聚。从此稽查约束。当无虞再肆鸱张”(46);又可以达到让各藏族部落相互制衡的目的。这些主张得到了清廷的认可,在循化、贵德两厅共设立千户10名,百户40名,百总86名,十总400名。
再次,清朝统治者不仅在世俗领域实施众封多建的政策,涣散其势力,在藏传佛教内部采取的也是同样的策略。清朝继续沿用明朝“多封众建,重用僧徒”(47)的蒙藏族群地区统治策略,以达到牵制世俗贵族、麻痹下层民众、稳定边疆局势的目的。但对清廷来说,无论是形成独大的蒙藏世俗势力,还是形成在宗教名义下的独大势力,都是不情愿的事情。清廷决不允许教权集中在某个活佛世系手中,形成一家独大、一呼百应的局面,而是要将宗教领袖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成为稳定一方政局、麻痹一方民众的工具。为此,清廷将格鲁派的势力划分为不同的教区,以达赖喇嘛控制前藏、班禅控制后藏、哲布尊丹巴控制喀尔喀蒙古、章嘉活佛控制内蒙古,使其互相制衡。因甘青蒙藏地区南连西藏,北通蒙古,地理位置紧要,故清廷为避免来自其他教主活佛势力深入甘青蒙藏地区并形成有效的控制,积极扶持区域性宗教势力,抬高相关活佛世系的地位,通过条块分割状的教区划分,形成各区内的教主活佛。
得益于清廷扶植黄教政策框架内的整体性宗教抑制政策,循化厅所辖藏区内的藏传佛教活佛世系得到了清朝的重点扶持。其中尤以拉卜楞寺和隆务寺活佛世系为最。有清一代,拉卜楞寺历世寺主活佛都得到了清朝的册封,其中:1720年一世嘉木样被康熙皇帝册封为“扶法禅师班智达额尔德尼诺门罕”,颁赐金册金印,准穿黄马褂;二世嘉木样于1762年被乾隆皇帝册封为“扶法禅师额尔德尼诺门罕”,1772年加封为“扶法禅师班智达额尔德尼诺门罕呼图克图”,赐金册金印;三世嘉木样于1848年被道光皇帝册封为“扶法禅师”,赐金册金印;四世嘉木样于1901年被光绪皇帝册封为“广济静觉妙严禅师”,赐金册金印(48)。二世夏日仓早在1703年就得到了六世达赖仓央嘉措授予的“噶丹阿齐图额尔德尼诺门罕”的封号,1767年被乾隆皇帝授予“隆务呼图克图班智达”封号,赐银印(49)。沙沟寺赛仓活佛世系在三世赛仓时,先于1843年得到拉萨摄政策满林活佛授予“诺门罕”封号,后因在蒙古传教,在蒙古王公的帮助下,于1872年朝贡同治皇帝,被赐封为“护国奉教禅师”(50)。除寺主活佛外,拉卜楞寺的多位活佛还被册封为驻京呼图克图。1759年,二世贡唐仓被封为驻京呼图克图,赴京供职(51)。此后,二世萨木察于嘉庆年间应诏赴京,任职驻京呼图克图达23年;1852年,四世萨木察应诏任职驻京呼图克图,1856年升任掌印喇嘛,1860年离开北京(52)。
清朝的册封,使循化厅所辖藏区的活佛们身价倍增,宗教势力快速发展。各寺院势力在全民信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著名活佛世系的宗教权威魅力,积极介入世俗生活,将部落权力纳入宗教权力之下,发展出以宗主寺政教合一制为核心的大联盟,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53)。其中尤以拉卜楞寺的发展最为迅速。拉卜楞寺为1709年,由著名高僧一世嘉木样活佛在黄河南蒙古亲王的支持下修建。拉卜楞寺建立后,在清廷与地方世俗权力的支持下,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二世嘉木样时已经将拉卜楞寺的宗教势力扩展到甘、青、川、藏、内蒙古等诸多地方,主持、倡建新寺40余座。据说,这时“包括各种经堂的‘一百零八寺’,已经形成”(54)。而自罗卜藏丹津叛清失败后,蒙古各盟旗在青海的势力日渐衰落。在拉卜楞寺与黄河南亲王旗之间出现了拉卜楞寺“富厚,甲于西南各番”,黄河南亲王旗“日渐凌弱”(55)的局面。及至光绪年间,蒙古已为伊有,川藏暨洮岷、松潘各番亦多附伊寺(56),势力非常强大了。
拉卜楞寺的大规模扩张,引起了老牌宗教势力隆务寺的不安。隆务寺为了抑制拉卜楞寺向自己宗教势力内的渗透,拉拢与拉卜楞寺结有仇怨的黑错寺、德尔隆寺等,结成反拉联盟。由此形成了隆务寺集团自西,德尔隆寺集团自东,对拉卜楞寺的钳制局面。不甘腹背受敌的拉卜楞寺,积极展开攻势,向德尔隆寺集团内部渗透,以瓦解其联盟,寻找出路。卡加与隆哇的冲突就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拉卜楞寺的发展既产生于宗教抑制政策,其快速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摆脱被抑制的命运。拉卜楞寺的快速发展,早已引起官方的关注,因而抑制拉卜楞寺的扩张,亦为晚清循化厅所辖藏区的基本少数族群政策的要务。抑制拉卜楞寺的发展,始于乾隆年间拉卜楞寺与黑错寺之争。黑错寺始建于1673年,1710年成为拉卜楞寺的属寺。后为摆脱拉卜楞寺控制,黑错寺驱逐拉卜楞寺所放法台。据《循化志》载:
拉卜楞寺僧加木样,又名扎木养,不甘,于三十七年八月呈控。青海都统伍、同知张春芳未及细查,但照旧令拉卜楞寺选放。黑错不遵,拉卜楞寺僧又控。都统……令各管各寺……至五十四年,遂自放管事,逐出拉卜楞寺所放法台。加木样又控,经厅营会禀饬司查案,议详……应照从前各管各寺,咨明理藩院查照,并咨青海都统将加木样严加管束(57)。
由此可见,在黑错寺与拉卜楞寺的冲突中,清政府的基本措置就是各管各寺,抑制拉卜楞寺势力的扩张。
清政府对于卡加与隆哇冲突的处置,基本上也是同一思路。卡加寺始建于17世纪,以江绕活佛为寺主,统治卡加部落。二世江绕活佛(1696-1762)在拉卜楞寺建立后,入籍拉卜楞寺,跟随一世嘉木样的两大弟子一世赛仓俄昂扎西与一世德哇仓罗藏东珠学习,曾任二世嘉木样经师和拉卜楞寺总法台。三世江绕活佛时期(1762-1771),二世赛仓活佛出走拉卜楞寺,成为德尔隆寺寺主,卡加僧俗拥立赛仓活佛为自己的政教领袖。由此,卡加寺就有了两个寺主:赛仓活佛为间接寺主,统掌政教;江绕活佛为直接寺主,主管教务(58)。因江绕活佛具有双重寺籍,故四世江绕活佛(1773-1850)与五世江绕活佛(1851-1928)均由拉卜楞寺寻访认定,以拉卜楞寺高僧为经师。其中四世江绕活佛长期居住拉卜楞寺,担任拉卜楞寺总法台,或主持其他属寺。由此可以揣测,卡加与沙沟之矛盾,实乃江绕活佛与赛仓活佛的矛盾,而其中亦难免有拉卜楞寺的因素。
故而表面上看起来,清廷授予三世赛仓活佛总管10部落及其寺院的职权,与总体的分立、制衡政策相违背,实际上则是在新的条件下,合乎逻辑发展的结果:拉卜楞寺集团的强势,已经不是区域社会内任何一个单一的寺院势力或部落势力所能抗衡,只有培育相应的新势力才能达到抑制之目的。而卡加、隆哇、沙沟、南不拉、霍尔藏诸部落,早已在对抗拉卜楞寺的过程中结成联盟,清廷册封三世赛仓活佛,令其总管,不过是对该种局面的认可,通过将其联盟关系纳入国家秩序之内,赋予其体制内的合法性。这样做,一方面,促成以德尔隆寺为核心的寺院—部落联盟的正式形成,增强其对抗拉卜楞寺的能力;另一方面,将卡加纳入德尔隆寺集团合法化,以避免卡加寺倒向拉卜楞寺,同时抑制拉卜楞寺继续向德尔隆寺集团的渗透,进一步扩张势力。
三 分立与制衡政策的影响
光绪元年沙沟总管的设置,既是清廷在循化厅所辖藏区实施“立黄教以安蒙藏”的结果,更是其实施分立与制衡政策以收涣散其势政策的延续与抑制拉卜楞寺努力的结果。对此种政策与努力,1891年循化厅同知在上西宁办事大臣的禀文中,直道其详:“查拉布塄设自康熙年间,其初甚微,近则南连川境,西接藏疆,绵袤数千里。每得一处,即设置僧官,逐去土司,厚敛资财,是以寺日强富……所以道光二十六年,前宪鉴及于此,将黑错径归数百里之外隆务总管,不归该寺管辖。光绪元年,前督宪左将卡加归沙沟总管,亦不归该寺管辖。十五年白土坡之案,蒙我宫保恩宪远鉴边情,赏发执照,将卡加、隆哇各族仍归沙沟总管,不准归该寺管辖。远近无不仰颂我宪神明,遥鉴烛及隐微,深得安边驭番妙策:盖保卫沙沟即所以保卫边境,以分强势,并非情向沙沟也。”(59)
清廷在循化厅所辖藏区实施分立与制衡政策的努力,初衷在于“安边驭番”、“以分强势”,然而其结果却与此大相径庭。首先,分立与制衡阻碍了社会整合,使循化厅所辖藏区内的社会冲突有增无减。从本质上讲,循化厅所辖藏区的社会性质是一个部落社会,这也是清代实施分立与制衡政策的基础。然而,正如著名藏学家于式玉所言,在这个部落社会中,“部落的道德”(60)是部落关系的基本准则。“部落的道德”往往是与尚武精神结合在一起,两者相互为用,互为因果,使循化厅所辖藏区的部落关系总是处于动态的循环中:部落之间固然可以维持短暂的和平,然而冲突则不断发生;为了摆脱外在危机,部落之间超越血缘关系走向了地缘性的部落联盟,但新的、更大规模的冲突则酝酿其中,导致了新一轮的再分化、再组合。因而,分立与制衡无法从根本上改变部落关系处于紧张状态的日常场景。仍以卡加、隆哇、沙沟为例,光绪元年令卡加归沙沟总管,并未能解决其根本矛盾,此后连续数年,冲突频仍。其情形正如光绪十七年安福查办卡加、沙沟冲突时所言:“自乾隆以来,两造原系一家,彼此相安已久。同治年间滋生嫌隙。光绪元年因办隆哇、卡家之案,蒙前督宪左察访番族旧日部落源流,发给岁仓总管执照,两造欢喜遵奉。嗣因二年复结仇衅,互相枪杀。卑府福赴府再三开导。复经番汉乡老略照该族旧规婉转和解,两造遂复相安,已历十有余载。今因岁仓怛化尚未坐床,江洛仓又复外出,他族因而生心,设谋勾引两造,遂形异辙。攘权愤争,致以争佃经堂等事,连年屡滋事故。”(61)
其次,循化厅所辖藏区的族群政策造成了少数族群认同的障碍。循化厅所辖藏区又是一个宗教社会,宗教信仰造成了宗教认同。这种宗教认同对于打破部落的地域限制,使区域社会的群体认同借助于宗教认同,逐渐在著名活佛世系的感召之下凝聚起来,使宗主寺成为认同的核心,对于促进族群认同无疑具有促进作用。族群认同的增强,对于克服社会张力造成的区域社会紧张关系,缓解社会冲突,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在这一过程中,拉卜楞寺在与其他寺院的竞争中,逐渐崛起,成为区域社会整合的核心和族群认同的主要驱动力。清廷的分立、制衡政策与抑制拉卜楞寺的努力,恰恰限制了拉卜楞寺作为区域社会整合核心和族群认同驱动力的功能发挥。仍以卡加为例,因拉卜楞寺在区域宗教社会中所具有的重要影响,使卡加寺产生了向心力,“欲与拉寺栓头”(62)。当由宗教认同而引致的族群认同逐渐增强,进而欲合为一体的进程被阻断时,便转为部落间持续不断的冲突。光绪十六年,卡加、沙沟再次启衅,究其原因,乃在于“江洛旧捏力哇住在拉布塄寺,靠拉寺之势,主唆江洛新捏力哇,要将岁仓百余家佃户夺去,并不准岁仓捏力哇在经堂念经管事。名虽沙沟总管,暗地是拉布塄总管”(63)。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清廷在循化厅所辖藏区的少数族群政策,虽然未必是造成区域社会紧张关系,乃至社会冲突的根源,但至少不是一个有利于化导社会矛盾,减少部落、寺院冲突的积极因素。在区域社会已经培育出相应的社会整合力量和族群认同的力量的情势下,分立与制衡政策,阻碍了这一进程的发展,也就为区域社会内部的冲突埋下祸根。应该看到,在拉卜楞寺整合区域社会的过程中,尽管也存在持续不断的武装冲突,但凡完成整合的部落与寺院,在寺院为核心的大联盟内,因为具有了共同的宗教认同,族群认同也在萌动,内部冲突也就减少了。这不能不使我们怀疑,清廷在所谓“边疆”族群地区的基本政策,实质上奉行的是抽身原则,企图通过实行内部的分立与制衡,转移少数族群对其不作为与不进行合法性建构的视线。换言之,乃是希望通过“边疆”少数族群地区的社会失序换取整个帝国的社会有序。所以,在施行流官监管的羁縻政策下,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在强化区域社会国家认同的基础上,积极化解矛盾,减少内部冲突,为少数族群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才是建构少数族群国家认同的基础,才是国家政治权威在少数族群地区获得合法性认可的基础。
注释:
①彭建英:《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略论》,《西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张艾力、娜布琪:《漕代民族政策略论》,《内蒙古民族师院学报》1996年第2期;余梓东:《论清朝的民族政策》,《满族研究》2005年第3期。
②清代实施族群隔离的情况,在西北地区较为普遍。这一点已经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其中有代表性的成果主要为:阿丽娅·安尼瓦尔:《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民族政策对新疆各民族的影响》,《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杨恕、曹伟:《评清朝在新疆的隔离制度》,《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第2期。
③[清]那彦成:《那彦成青海奏议》,宋挺生校注,青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④陈光国:《青海藏族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45页。
⑤赛仓·罗桑华丹:《德尔隆寺》,载政协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甘南文史资料》第9辑,政协甘南藏族自治州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1991年,第37~38页。
⑥洲塔:《甘肃藏族部落的社会与历史研究》,甘肃民族出版社1996年版,第131~132页。
⑦扎扎:《拉卜楞寺活佛世系》,甘肃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220页。
⑧[清]龚景瀚:《循化志》,青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页。
⑨杨书霖编《左文襄公(宗棠)全集》第4册,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6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第1884~1885页。
⑩《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05页。
(11)《南番卡加寺千户江洛昂为隆哇霸占属庄上循化厅的禀》,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71。
(12)《循化厅为麻隆三庄仍归卡加千户管辖给隆哇红布的谕》,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71。
(13)《循化厅为麻隆三庄仍归卡加千户管辖给麻隆等三庄头目的谕》,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71。
(14)《循化厅为速将麻隆等三庄归还卡家管束给隆哇红布的谕》,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71。
(15)《循化厅为仍归卡加寺给麻隆三庄得谕》,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71。
(16)《循化同知为调节卡家、隆哇番案给隆务寺昂锁等的谕》,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68。
(17)《循化厅为调节卡家、隆哇番案给阿让丹坝喇嘛、买吾红布等的谕》,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68。
(18)(19)《循化厅禀覆巡查南番情形并隆哇番案不服查究由》,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350。
(20)《陕甘总督为卡加、隆哇番案给河州镇、循化厅的札》,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350。
(21)《循化厅为遵依议规给隆哇、卡加的谕》,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187。
(22)《卡加寺千户捏力哇为隆哇抗顽不遵官命呈循化厅新任同知的禀》,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350。
(23)《隆务寺新旧昂为讲说麻隆为卡加纳粮事上的禀》,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676。
(24)《循化厅为卡加、隆哇争斗上陕甘总督、青海大臣等的禀》,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47。
(25)《循化厅禀覆奉札查明循化所属隆哇番目横行各情一案及隆哇不遵查办情形由》,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187。
(26)《隆务寺昂为卡加、隆哇番案上循化厅的禀》,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350。
(27)《循化厅为隆哇、沙沟围打卡加禀道府宪》,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661。
(28)《西宁兵备道为隆哇、卡加仇斗给循化厅的宪牌》,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661。
(29)《卡加覆禀控隆哇、沙沟围打事》,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661。
(30)《陕甘总督左为卡家、隆哇番案札循化厅》,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4223。
(31)《青海大臣为江洛禀隆哇给循化厅的札》,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4775。
(32)《甘肃西宁府循化同知安福为会办卡加、隆哇案上的禀》,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661。
(33)《河州镇为会办卡加隆哇番案上陕甘总督左的禀》,青海省档案馆藏,档案号:7-永久-2663。
(34)西藏研究编辑部:《清实录藏族史料》第8册,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93页。
(35)[清]那彦成:《那彦成青海奏议》,第68页。
(36)(38)西藏研究编辑部:《清实录藏族史料》第8册,第3693、3857页。
(37)(39)(41)(42)(43)(44)(45)(46)[清]那彦成:《那彦成青海奏议》,第67~68、67、216、160、261~262、160、160、184页。
(40)《西宁兵备道为冬令时节防番匪纠众偷渡行抢给循化厅营的移》,青海省档案馆,档案号:7-永久-3063。
(47)赵改萍、侯会明:《论藏传佛教在明代政治中的作用和影响》,《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6年第6期。
(48)樊保良:《西北民族论集》,甘肃文化出版社2006年版,第406~407页。
(49)蒲文成:《青海佛教史》,青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8~99页。
(50)原文作“护国奉教大师”,因其为由藏文翻译而来,似乎并不准确。根据清代定制,名号只分为国师与禅师两种。而且在清代中叶以后,国师基本上为章嘉活佛一人所设,故我们认为同治皇帝授予三世赛仓的可能为禅师这一等级的名号。扎扎:《拉卜楞寺活佛世系》,第220页。
(51)原文作国师,有误。张庆有、耿登:《贡唐仓活佛传承世系概述》,《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52)扎扎:《拉卜楞寺的社会政教关系-拉卜楞寺发展策略研究》,青海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63~65页。
(53)杨红伟、张克非:《晚清循化藏区的权力运作机制——以光绪十五年拉卜楞寺与隆务寺冲突为中心》,《江汉论坛》2008年第6期。
(54)罗发西、苗滋庶、李耕、曲又新编《拉卜楞寺概况》,甘肃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55)《循化同知长为续报查拉布塄焚杀勒降紧急情形》,青海省档案馆,档案号:7-永久-2681。
(56)《循化厅为番僧调查卡家、沙沟争佃案给宪台的详报》,青海省档案馆,档案号:7-永久-2985。
(57)[清]龚景瀚:《循化志》,第252~255页。
(58)扎扎:《拉卜楞寺活佛世系》,第325页。
(59)《循化厅为番僧调查卡家、沙沟争佃案给宪台的详报》,青海省档案馆,档案号:7-永久-2985。
(60)于式玉:《于式玉藏区考察文集》,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8页。
(61)《委员候补知府安福:循化厅关于查办卡家、沙沟争斗的禀》,青海省档案馆,档案号:7-永久-2955。
(62)《黑错、买吾承保卡家、沙沟等具的甘结》,青海省档案馆,档案号:7-永久-2983。
(63)《循化厅为卡家寺、沙沟寺争斗上总督、宪台的禀》,青海省档案馆,档案号:7-永久-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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