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道德代价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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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1)03-0127-07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了令世界为之瞩目的辉煌成就。这是国人的福祉,这是国人的荣耀,这是国人的骄傲。然而,在这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之中,却埋藏着一种深重的道德危机——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付出的沉重道德代价。

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所付出的道德代价

回首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中,也包括付出了沉重的道德代价。那么,我们究竟付出了什么样的道德代价呢?

一是拜金主义。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马克思在其闻名遐迩的巨著《资本论》中,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揭露了商品经济随着其历史的发展,必然产生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由此,拜金主义自然而然、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观念。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拜金主义犹如山洪暴发,冲破了传统美德的堤坝,泛滥成灾。它成为世俗评定人的价值标尺,彻底颠倒了人与物的关系,使人成为金钱的奴隶,唯利是图,引发了种种缺德无耻和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是极端个人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经济主体(至少在形式上)的独立。这种独立性在为人的解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的同时,也把个体与社会对立起来。每个经济主体作为一个“经济人”,既受市场经济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之本性所驱使,又受市场经济竞争规律所逼迫,都必然把自身的利益作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这种社会存在决定着人们的社会意识,因而,“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个人主义自然成为世俗的道德观念。而在拜金主义的深刻影响下,从个人主义走向极端个人主义只是一步之遥。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不容置疑的是,极端个人主义滋生蔓延,成为许多人道德堕落的思想道德根源。

三是腐败成风。在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导引下,政治领域的政治腐败蔓延至今已相当严重。它最主要表现为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经济腐败”、权色交易的“生活作风腐败”、权权交易的“吏治腐败”和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腐败”。在近十多年来,每年受到法纪处理的党员干部就有十几万人。中纪委在向党的十六大的工作报告说:“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中纪委在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又说:“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结案679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极少数高级干部严重违纪案件。”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

四是诚信危机。诚信本是立人之本、立家之本、立市之本、立党之本、立国之本。然而,在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导引下,社会诚信严重缺损。在政治领域,许多地方政府政策多变,随心所欲,朝令夕改;不少干部好说大话、空话,假话、废话、套话、恶话。在文化领域,抄袭、剽窃、造假、冒名、低俗、制劣现象屡见不鲜。特别在经济领域假冒伪劣行为更是比比皆是,危害剧烈。几乎可以说,没有哪一类的商品没有问题,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无一安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严重缺损;干风、社会风气乃至政府形象、民族形象、国家形象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这些损害却是根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五是底线伦理防线失守。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道德理想主义也走向现实主义,这无疑是有其合理性。然而,当传统道德被冲垮,现代道德尚未建构之时,人们陷入道德的迷谷之中。随着社会对过去道德的所谓“假、大、空”进行猛烈而彻底的批判,道德的理想主义逐渐在社会上严重萎缩,人们不再相信和追求高尚、纯洁和崇高。于是,道德的理想因子被抽离,道德开始无奈地退守“底线伦理”。可是人们却不知道,道德没有理想的因子就决非道德,这种所谓的“道德”就是一种没有“脊梁骨”的“道德”,它是不可能防守住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猛烈攻击。结果可想而知,底线伦理防线必然失守。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位好心人看到一个人被车撞伤,立即把这位伤员送进医院救治;然而可悲的是,这位伤员不仅不感谢好心人,还反诬赖是好心人把他撞伤。

六是社会潜规则横行。潜规则实质上是一种落后、腐朽、阴暗的反道德规则。这种反道德规则是见不得人的、见光死的黑暗规则。然而,在今天的现实社会中却大有市场,甚至于是一张社会通行证。社会潜规则利用权力、权威等“硬实力”暗中推行,利用利益、名声等“软实力”予以诱导。威逼利诱人们卖身投靠、卖色投靠、卖德投靠,造成吹牛拍马、阿谀奉承、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贿赂成风、欺上瞒下、顺昌逆亡、滥用职权等等不良风气。使邪气猖獗,正气受压,公正难行,正义难申。社会潜规则不仅弥漫在经济社会各领域,而尤以政治领域与文艺领域中为甚。

七是社会逆反心理严重。在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由于政治腐败和社会腐败滋生蔓延,特别是官僚主义日益严重,造成了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紧张,引发了“仇官”的逆反心理;另一方面,由于,贫富差距过大,不少先富起来的人往往为富不仁,引发了“仇富”的逆反心理;再一方面,在“仇官”、“仇富”的逆反心理下,社会关怀往往又跟不上,一些陷于逆境中的人,极易引发“仇社(会)”的逆反心理。在这三种逆反心理引导下,一些人自觉自身没有社会归宿感,必然成为社会的“不合作者”,成为个体善与社会善之建设的重大障碍。他们往往反其道而行之,蔑视社会道德,干扰社会秩序,甚至于暴力报复社会,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和谐形成巨大的威胁。

八是双重道德人格泛起。双重道德人格,其突出表现为道德意识与道德践行在相当大程度上的分离。用通俗的语言来表示,就是说的与做的不一样;对自己的要求与对他人的要求不一样;表面做的与实际做的不一样;甚至于人前一副嘴脸,人后一副嘴脸;等等。在传统社会,长期的专制与人治,不仅造成了民众是一个“单向度”的人,只有道德义务而没有道德权利;而且由于高度的专制集权和严密的人身控制,造就了臣民双重道德人格的生存之道。改革开放以来,双重道德人格本应得到相当大程度上的消解,可是实际的情形却并非如此。由于上述种种道德消极腐朽现象的存在,特别是腐败成风、诚信缺损、潜规则横行等等,使双重道德人格泛起,甚至于更为普遍化。双重道德人格的存在,无疑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巨大的心理障碍;也是整个社会“假”像到处弥漫的深层道德心理根源。

九是婚姻家庭道德困扰。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场所,是人们教育成长的重要基地。在拥有世界上1/5强人口的中国,有一个良好的婚姻家庭环境,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婚姻家庭道德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婚姻家庭的道德困扰也日趋严重:利益婚姻呈增长势头、青少年早恋人流相当严重、离婚率与单亲家庭不断增长、包二奶养情妇到处流行、弃养父母老人日益增多、为利益争斗家人反目成仇不断上升、家庭暴力问题严峻、性病和嫖娼卖淫泛滥严重困扰婚姻家庭,等等。

二、改革开放以来道德代价沉重付出的社会根源

上述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九大道德代价,都在不同程度上有着历史的原因与根源。但是,历史如果没有现实提供基础,是不可能发生作用的。因此,我们探讨“根源”的焦点应当投注于现实之中。

当我们的目光投向现实时,我们就可以发现,改革开放的历程首先是在经济领域展开的。而经济基础正是思想上层建筑的深层社会根源。当代中国经济基础最根本性的变革无疑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正如我们前述的那样,市场经济的崛起,引起了整个中国社会天翻地覆的深刻变迁。而市场经济的价值,也正如我党在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指出的那样:“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同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

那么,市场经济其价值的秘密何在呢?

市场经济价值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利益”这一把“双刃剑”。市场经济是现代的商品经济,它同以往一切经济形态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他经济形态本质上是追求“使用价值”的;而市场经济则是追求“交换价值”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用两个不同的公式来表达这一根本的区别:W—G—W(自然经济),G—W—G′(市场经济)。无疑,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资本(G)”,而“资本家”则是市场经济时代的“宠儿”。早在150年以前,马克思就曾惊奇地发现并经典的强调:“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258页)作为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的本性是由资本的本性所决定的,他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由资本的本性所驱使的。无限地榨取剩余价值(利润),是资本家从事一切经济活动乃至非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资本家的这一贪婪本性,并不取决于他个人的禀赋和个性,而事实上是由他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不仅资本家本性如此,所有独立的经济主体作为经济人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市场经济本性之影响。而市场经济的本性反映到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上来,负面演化为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特殊和一般的对立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固然有其特殊性,然而,它既是“市场经济”,就必然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这种一般性,就是市场经济的无限逐利性。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无限逐利性,其正面效应,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们生产、劳动、工作、科研、开拓、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生产力和科技进步如几何级数般发展,推动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前进。而其负面效应,使人们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谋求利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充分发挥出来,由此,种种消极腐败的思想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也迅猛地漫延开来,给社会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罪恶与灾难。

此外,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没有任何比较成熟的思想理论作为指导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同时,我们又是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即将走向崩溃的边缘之时,必须义无反顾地“杀出一条血路”来。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探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走市场经济之路成为了我们的必然选择。当全国人民都几乎把全部精力和注意力投向经济建设,全民经商如火如荼展开时,我们根本无暇顾及社会其他方方面面的建设。由此,我们开始走上了一条片面发展的经济增长之路。当我们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逐步发现这些问题时,虽然作出了种种调整,但是,唯GDP主义已成定势,积重难返。从而不仅造成了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十分缓慢,社会建设严重缺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而且思想道德建设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我们的干部道德建设长期边缘化,许多干部不要说没有“先进性”的道德素养,甚至于连“广泛性”的道德素质也不健全。而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党员,由此也造成了“党德”建设的薄弱化。这些没有高尚道德作为支撑的党员干部,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对其来说是不可想象的;而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的党员干部,要指望他能够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市场经济的考验”、“执政的考验”更是难以想象的。而党风干风的不正,必然引发整个社会道德风气的不正。与此相关的是,在现有高考体制的引导下,唯分数主义占据统治地位,从而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我们的国民教育,过分重视科学文化教育而过分忽视思想道德教育。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当全民都在高度重视科学文化建设的同时,却对思想道德建设相对十分轻视。特别是我们目前的教育制度,素质教育久久不能落实,应试教育却蓬勃发展,大中小学教育都“以分数为纲”,德育课变成了纯粹的“知识课”,忽视了青少年的道德养成,使不少青少年变成知识上的“高人”,道德行动上的“矮子”,更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居高不下。

在主观层面上,我们长期以来形而上学的思想认识方法普遍流行。传统社会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它注重经验、感觉、感情,形成两极思维方式。它对事物的认识不是肯定,就是否定;而这种否定不是扬弃,而是全盘否定和完全抛弃。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强调精神万能,高举道德的旗帜猛烈地批判“物质刺激”、“金钱挂帅”与“白专道路”,忽视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而在市场经济时代,我们则完全否定了精神的价值和道德的旗帜,高扬起“物质刺激”、“金钱挂帅”与“白专道路”的大旗,在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同时,我们又忽视了道德建设。于是,我们必然走上一条高度重视物质文明建设,轻视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之路。邓小平在总结改革开放十年来的经验教训时严肃指出,我们十年来最大的失误是思想教育,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可是,在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曲解为“以GDP为纲”的实际引导下,许多地方依然“见物不见人”,在不同程度上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放在“说起来很重要,干起来就忘掉”的地位上,从而使20世纪末出现了“信仰危机”、“诚信危机”等一系列道德危机的状况。

同时,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我们高举精神的旗帜,在道德建设上则盲目追求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要求,以同一高层次的道德准则去规范全体人民,违反了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律,使道德建设逐渐流变为“假、大、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痛定思痛,把道德建设从天上拉回到了人间;然而,我们在批判以往“假、大、空”的做法时,又把道德的先进性要求也一起否定掉了,甚至于也把我们一些优秀的传统美德一起给否定掉了。在此我们必须指出的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既有宝贵的精华,也有封建性的糟粕。但是自从“五四”运动以来,国人就偏向于对传统道德文化的全盘否定;到了十年动乱时期,这种否定已经登峰造极。在“左”的思潮严重影响下,以往的一切道德文化几乎都成了“封资修”的东西,统统属于被彻底扫荡之列,连道德修养也成了“黑修养”,从而在很大的程度上割裂了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与传统美德的传承关系,使许多优秀传统美德,难以为继;也使许多社会主义新道德,缺乏深厚的文化传统根基,而难以深入人心。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渐认识到,我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和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文明中有着重要的价值,开始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传统道德文化,努力学习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然而,一些国人好走极端的本性又一次发作了。某些国学者打着所谓“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帜,把儒学、“国学”又捧上了天,好象只有儒学、“国学”才能“真正发展”中国,甚至于鼓吹其所谓的“正宗”地位。而某些西方文化的崇拜者则打着所谓“学习西方文化”的旗帜,鼓吹“十五的月亮还是西方的圆”;以为只有西方文化才能“真正发展”中国;他们打着“更新观念”的旗号,把一些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观念奉为至宝;甚至于要求文化发展指导思想上的多元化,企图以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从而,把道德建设引向了歧途。

三、必须把改革开放的道德代价降低到最小程度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还必须澄清一个相关的问题,即改革开放该不该付出道德代价?这是一个价值疑问。价值疑问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在真理性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道德代价的付出是否必然?从唯物辩证法来看,任何改革都必然付出代价,也必须付出代价;只不过是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和付出多大的代价。从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后发国家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都付出了不同程度上的代价。在总结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实践基础上,西方学者不仅继承了早在19世纪就已提出的“代价论”,还进一步提出了“U”形代价理论。西方的代价论,其合理性在于它真实地反映了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经验教训;而其负面影响,就在于它否认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否认了人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必须担当的社会历史责任。

由此可见,无论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道德代价的付出是必然的;但是,我们却有责任也有能力让道德代价的付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那么,我们如何才能让道德代价的付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要让道德代价的付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必须要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付出了沉重的道德代价,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就是我们曾经走了一条片面发展之路;尽管这条片面发展之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必然与合理之处,但是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在今天却早已丧失。科学发展观正是适应了当今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和当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把发展放在执政兴国的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坚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发展方法。它要求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可以最大限度地纠正过去那些“唯GDP主义”、“见物不见人”、“以分数为纲”等等错误认识和实践,把道德建设放置于其应有的位置上,从而才能有效地整合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资源,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不断进步。

要让道德代价的付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必须要使道德建设适应、引导和超越市场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建设首先必须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这是道德建设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事实上,正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许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而同时,也由于我党和政府主导的道德建设主动积极地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才使得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然而,道德建设还要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不仅是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效应”的必然要求,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道德成其为“道德”的本性所然。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它与“真理”不同;“真理”强调的是人的主观认识要与客观实际相一致、相符合,而“价值”强调的是人的价值认识要能够引领社会进步。因为“价值”不仅来源于现实,奠基于人的实践基础上的真理性认识,具有现实性和规律性;还高于现实,饱含着人的理想追求,具有理想性和引导性。因此,道德作为一种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特殊“价值”,是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是适应性与引导性的统一。没有现实性和规律性,道德建设就失去其存在、发展和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和基础;而没有理想性和引导性,道德建设就不是一种“价值建设”,也同样丧失其存在、发展和发挥其作用的条件和“价值”。因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是道德作为“道德”的本性所然。

同时,道德建设要实现其“引导”功能,其根本是道德建设能够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之所以能够而且必须超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在于道德本身所具有的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的理想性特质,也在于市场经济本身不能提供这种理想性特质的资源。如果把道德分成不同的层面的话,可以分成“底层性道德”和“高层性道德”。“底层性道德”是社会生存所必需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也可称之为“生存性道德”;“高层性道德”则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高尚道德要求,也可称之为“发展性道德”。如果从现实与理想的角度来划分的话,也可以分成“现实性道德”与“理想性道德”。“底层性道德”与“生存性道德”更多地涵有“现实性”故亦可称之为“现实性道德”;而“高层性道德”和“发展性道德”则更多地涵有“理想性”,故亦可称之为“理想性道德”。“理想性道德”具有现实超越性,故又可称之为“超越性道德”。而由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所能提供给道德建设的资源,基本上是一种“底层性道德”、“生存性道德”、“现实性道德”,这种道德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生成的,故又可称之为“适应性道德”。但是,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基础却不能提供给道德建设的“高层性道德”、“发展性道德”、“理想性道德”、“超越性道德”的资源。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本身所特有的本质与本性。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直接的“物质利益”而旋转,讲究的是义务和权利的对等与平衡;而它们的出发点都是从经济人的“自我利益”或“个人利益”出发,其根本价值指向就是如何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一切超越自我利益、超越物质利益的行为和“道德”资源,并不是市场经济本身能够直接供给的。而人类的理想追求、人类社会的共同美德和人类的其他社会领域生活的理想性要求,才是道德建设的“高层性道德”、“发展性道德”、“理想性道德”、“超越性道德”的真正资源。而正是这些道德资源,使道德建设具有了超越市场经济的现实性。而道德建设也只有超越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它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才能使经济社会的发展走向更高的文明,才能使社会主义社会变得更加和谐,也才能让改革开放的道德代价付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要让道德代价的付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必须要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按照自身的规律进行,还需要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条件予以支持。其中,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合理安排,以及法治的根本保障是至关重要的条件。这就必须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一定意义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历来是人类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从根本上来说,安邦治国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是由于法律与道德两者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只有两者之间取长补短,相互支持,才能真正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如果从法治与德治的本质来说,法治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德治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政治文明以物质文明为经济基础,以精神文明为思想指导,在这一意义上来说,有什么样的精神文明,就有什么样的政治文明。同时,归属于政治文明范畴的法治,作为一种政治建设,重在制度建设;而归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的德治,作为一种思想建设,重在素质建设。在制度与素质的关系上,制度建设是首位,素质建设是关键。没有制度建设,素质建设就没有保障;没有素质建设,制度建设也就没有依托。由此可见,治国安邦,单靠法治也不行,单靠德治也不行;法治和德治对立统一,道德建设要依靠法制建设来保障,法制建设要以道德建设为根基;只有两者相互配合,才能产生最大最佳的效果。然而,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左”的思潮的严重干扰,我们在客观上重视了“以德治国”,而严重忽视了“依法治国”;特别是在十年文革中,把法制建设几乎摧残至尽,从而使“以德治国”走上了邪路。改革开放后,我们拨乱反正,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法治社会,推动法制建设迅猛发展,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然而,我们在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一些人又逐渐地走上另一个极端,迷信法制,以为“法制包治百病”,从而轻视德治,轻视道德建设,讥笑“道德无用”,甚至提出“良心究竟值多少个钱”之荒唐疑问。结果,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法治建设在迅猛发展的同时,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和违法犯罪现象依然呈螺旋式上升态势。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全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每年以12%的速度递增,而处于全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每年则以20%的速度递增。这种血淋淋的社会现实向我们警示,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少了哪一样都不行。正如江泽民曾经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的那样: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在总结我党十三年来的基本经验时,把“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其中的一条基本经验。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建设和谐文化的举措中,也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要让道德代价的付出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还必须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执政党领导干部道德建设。这首先是由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历史使命所决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关键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同时,也是由领导干部道德的重要价值所决定。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说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P98)领导干部道德在社会道德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其道德水平,不仅显示了社会道德建设的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道德建设的成效。如果没有领导干部道德风气的根本好转,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道德风气的根本好转。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执政党领导干部道德建设。而执政党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最重要的就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的制度化。制度道德与个体道德相比,具有特别优先的地位。邓小平指出:“这些方面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2](P333)制度化在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它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取得实效的保证。如果只是单纯进行领导干部道德教育与修养,而不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没有制度的强约束机制,领导干部道德建设便没有保证。第二,它是领导干部道德人格养成的必要途径。完善的道德人格的形成往往要经历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过程。而制度所具有的强制性的约束力对于领导干部道德人格的养成是必要的。在制度化方面,当前最迫切的要抓三条:一是加大对干部任用的操守考察力度。“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是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要保证“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而充分发挥干部人事制度的道德价值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自觉进行社会主义道德修养。三是加大打击腐败分子的力度,保持党的廉洁性。我们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之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党内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起来,党内的腐败分子也渐渐地猖獗起来,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与威信,严重地威胁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必须严厉打击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保持党的廉洁性。这是我党目前面临着的一场最艰巨的政治斗争,也是执政党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和全民道德建设面临着的一场最艰巨的政治斗争。我们没有退路,胜则党兴国盛,败则党亡国衰。

[收稿日期]201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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