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体系之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体系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拓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视域,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推进到当代中国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基本问题的理论创新。而构建以共同富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对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理想目标。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因为社会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人的存在和发展又有其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于是人们便从事劳动来满足这种需要,结果便产生了社会。人在通过生产劳动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自身也得到了发展。由此可见,离开了人就不成其社会,离开了人的发展,社会也就无从发展,社会的发展就是人的发展和为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进步实质上是人们追求幸福和发展的结果。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充满无限向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73
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理想社会,体现了为全人类的彻底解放而孜孜以求的价值导向。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1]19。在马克思看来,哲学研究的对象既不是先于人、独立于人、无人作用的自然界,也不是独立的自然界(实体)和与之并列的人类精神(自我意识)的总和,而只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将自然界作为人类活动子系统的人类社会。而人类社会也不再是孤立的物的实体,只是历史的发展着的实践活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1]18
人类活动的特点是实践,实践的特点就是将人的价值理想转化为现实。人是按照人所希望的世界样式去改造世界,而不是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来改造。改造的动力是为了人的需要、是要合乎人的目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学说内在地蕴涵着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应然”状态的价值理想,在马克思那里,人类的价值目标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融为一体。
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实质上就是人的本质对象化的活动,客观上为自己创造一个属于人的世界,即人类化的社会,从而不断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本质的统一”。满足和创造不断变化的物质文化需要,不过是人的自我生成和实现的必要条件和内容。因而,价值就不是根据有用或无用、根据需要与不需要而确定的,而是依据人的全面发展来确定的。价值进而可归结为人的实践的创造,在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身之间的矛盾及其解决,使人类获取生存的价值和意义。人的实践活动在本质上,不是也不应当是在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2]486。人的实践活动归根到底要靠人按照物的尺度和自身的尺度去定夺、调控。舍此对象性实践活动,只讲“回归自然”,不是真正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而只是实用主义的一味“改造自然”,人和自然的和谐也只能南辕北辙。
因此,马克思始终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把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作为未来社会的本质规定。他曾把人类社会按照人的发展状况划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产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104
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具有独立性的个人得以普遍确立,人从原初的“无价”发展到“明码标价”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把人与人的分工合作从家族范围、单位范围扩展到家族之间、单位之间,甚至国家之间,交往在世界性的范围和更高层次进行。但是,市场经济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一种产品生产,它具用二重性:一方面是利他性、服务性的生产,否则商品无法交易;另一方面,实现商品交换价值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是为了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在私有制社会中,人被分解成一个个单独的私有者,私人利益成为个体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极大地强化了商品生产的牟利性,而商品经济的利他性和服务性实际上被消解于为己性和牟利性之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使人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的同时又使人陷入物的依赖关系中。因此有学者感叹:西方人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执著于“存在者”而忘了“存在”,把整个世界都当成“物”来看待,人自身也成了缺乏情感和爱心的纯理性的机器。
早在l842年,魏特林就把资本主义社会称之为“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称之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而新社会的和谐不是“个体和谐”,而是“全体和谐”。马克思把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这本书赞誉为工人阶级“史无前例的光辉灿烂的处女作”[3]。尽管魏特林的社会主义停留在空想阶段,但现实社会主义的建立,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物质欲望和精神追求相分离的矛盾状况,确立了“全体和谐”的价值观,反对以物化的价值、异化的价值遮蔽人的价值,压抑人的价值,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树立起“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观念,使人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有价”规定,凸显出人格和心灵的“无价”,实现了人和社会的更大进步。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和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同时,市场经济给每个人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个人的平等意识,使具有人的依赖关系的“单位人”向具有人的独立的个性主体转变,对人的依赖和对物的依赖的双重摆脱的价值导向得以凸现。中国传统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了解体,产业的分化、地域的分化、社会群体的分化、阶级的分化等等,使整个社会被切割成无数的碎片甚至原子,有学者称之为“社会碎片化”[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由一个同质性很强的社会变为异质性、多元化社会,应该承认,多元化是社会的巨大进步。中国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必然要求价值诉求多元化。因此,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整合多元化的利益和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观,不是一个无差别的同质化的价值观,它源于差别又高于差别,源于多元又高于多元。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体系,就是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在多元化利益格局中重建符合时代精神的多向度的新的价值系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体系,主要由以下价值观构成:
一、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
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的问题。离开了实践活动的主体性、目的性、历史性,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就会导致经院哲学。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过程。历史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现实的经济生活对人类历史进程的制约性。同时,历史发展又具有合目的性,是指历史发展自觉地趋向于符合人类自身发展要求的价值方向。历史必然性的独特本质正在于它离不开人和人的活动,也离不开价值目的、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马克思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5]他在遵循历史决定论的基础上,强调社会主体的价值选择、价值评价的作用,强调主体选择的价值目标的实现,强调价值目标的超越性,不断纠正历史发展的自发性、超越历史发展的自发性,使社会发展更加有利于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完善,不断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迈进。一切历史现象只有达到历史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合理性。我们评价某一具体事物或现象,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坚持历史观与价值观的统一,才能得出全面的、正确的判断。强调合规律性、忽略合目的性,或者强调合目的性、忽略合规律性都是不科学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核心,一切要以人为目的,摒弃过去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原则的“以人为本”,既不同于中国古代封建统治阶级的“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人本主义。它实质上是以人民群众为本,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上的,是以确认人民群众作为历史创造者、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人翁地位为前提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就是要牢固地确立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人翁地位,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日趋多元化,不同方面的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对这些具体利益关系的处理,都应该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当然,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的和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以新集体主义为核心价值
19世纪后半期以来,价值问题一直是哲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但西方哲学在价值研究的问题上所持有的是个体性的视角,对社会整体上的价值思考则较薄弱。在本原的意义上,社会的基本价值属于系统或体系的,个人是通过认识社会系统的价值而在自己的精神存在中生成价值观念的。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观,个人主义则是其核心概念。约翰·密尔强调个人自由,强调个性发展,并认为完全的个人自由和充分的个性发展不仅是个人幸福所系,而且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之一。自由就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米瑟斯在《自由繁荣的国度》中说:“资本主义之所以有活力,是因为它从自由主义思想中汲取了丰富的营养。”[6]
当然,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度的。通俗地讲,挥动手臂的自由止于别人的鼻尖,如果超出这一限度就不是你的自由。激进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在《论自由》中把“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1)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2)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7]。
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合理继承与发展,离开了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继承,社会主义价值观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就失去了丰富的历史内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生活的显著变化就是个体自由的经济基础,并正在不断扩大,个人对劳动自主权的拥有,使人们能够自主地选择生产的地域和职业,自主地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与他人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在劳动生产中形成多方面的社会关系。个人曾经高度依赖政治组织及其权力的局面正逐步消解,个人自主权日益扩大。因此,社会主义价值观理应高扬起自由的旗帜,没有自由,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
当然,离开了对资本主义价值的超越,社会主义价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资本主义作为一种个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组织形式,实际上把人的价值、人的尊严全都抹杀了。马克思说:“它使人和人间除了赤祼祼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没有别的任何联系了。”[1]253 针对个人主义状况下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端,社会主义价值观首先是摈弃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确立起集体主义价值观。
但是,用集体主义代替个人主义的种种努力的严峻现实是,这种集体主义的有效形式并未彻底找到。个人自由的保障或实现并未建构起个人生活于其中的真实集体。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把集体明确区分为“真实的集体”与“虚幻的集体”两种。他们认为:真实的集体是个人获得自由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而虚构的集体则“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1]8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每个人都成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由人,个人的自主能力被大大提高;而且更重要的是,基于分工的交换所造成的人们之间以物为中介的依赖关系的普遍化,促使着人们在一种新的利益共同体中联合起来。这种建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由平等和自由的个人主体所组成的利益共同体,才是真实的集体,它既区别于原始的自然集体,也区别于封建专制条件下的“强制整体”。在这种集体中,个人利益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8]。这种虚构的集体主义的最终结果是:一方面绝对地排斥了个人,变成了一种专制主义;另一方面扼杀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丧失了对社会、集体的信任感、归属感和依赖感。
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必须建构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观,重视个人应得利益,兼顾各方利益,促使个体价值和整体价值协调发展、辩证统一。
三、以公正平等为价值向度
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意味着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人的生活同样重要,既不比其他人的更重要,也不比其他人的更不重要。每个人的利益都应得到同样的关注。
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平等,尽管资本主义宣扬平等权是“天赋人权”,但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谓的平等只是“机会平等”,对实质意义的平等无暇顾及。美国宪法以对自由的保障作为终极价值,又不断地在民主政治和个体自主性、自由权和平等等多元价值之间寻求妥协和平衡。所以,道德平等,即每个人的生活的同等重要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其他方面都是平等的。例如,由于个人体力、智力和家庭条件等不同,分配不公正是天经地义的。按照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见解,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公平或收入差距变动的一般趋势是,首先随着经济增长而日益扩大,在达到某个峰值以后,便开始缩小,这就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但是,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如果没有外部的干预,亦即没确适度的社会再分配制度和政策的介入,这个趋势不会因为经济的增长而自动实现。江时学先生在总结拉美经验后感慨:无论从道义上来说,还是从经济角度来看,收入分配不公的危害性都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收入分配不公使穷人难以增加储蓄和投资,难以扩大在教育、营养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消费,也很难提高他们对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需求。这一切显然是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的,也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社会主义就是要消除资本主义带来的不公正、不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基本的价值诉求,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指向。社会主义主张的公正以一切人都具有同等尊严为基础,要求共享政治和社会机会的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机会的平等,既要求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又要求在收入、财产、教育和权力的分配等方面实际上有更大的平等。一句话,要求人人共享劳动的公正分配,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现代社会中,作为公民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基本权利。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中国现实社会目前仍然存在不少有碍于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人的、必须予以消除的因素,如不平等的户籍制度、进入公务员阶层的身份资格限制、对民营企业进入一些行业的限制等等。
不仅社会群体之间、阶层之间、职业和行业之间不公正,而且区域之间差距更大。胡鞍刚认为,现实的中国已经分化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像深圳、上海、北京已经达到世界的高收入国家水平,大体上占整个人口的2.2%;第二世界是上中等收入地区,我们的沿海相当一部分地区已经达到上等收入国家水平,像广东、浙江、江苏、辽宁,就是上中等国家的收入水平,相当于我们整个人口的21.8%;第三世界是下中等收入地区,主要是河北、东北、华北、中部一些地区,占全国人口的26.0%;第四世界就是所谓的中西部地区,它相当于世界的低收入地区,占我们整个人口的50%。把“第三世界”和“第四世界”提升到“第二世界”以上的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的重点。
中国广大农村人口的收入不能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得到提高,他们的消费就会始终处于低水平,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以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对他们就没有什么意义。收入分配不公平超过一定的限度,会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防止“劫富济贫”,又要防止“劫贫济富”。“劫富济贫”有碍于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会破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劫贫济富”,即通过损害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就会在各个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造成对立,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一个碎片化的社会将会由一些非常偶然的因素引起社会的骚动,蔓延成无组织的、自发的集体行动,对社会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当然,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冲突和分歧、裂痕。但是,和谐的社会能够运用道德和制度的力量来不断化解冲突、弥合裂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并对社会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就能维护社会公正,避免社会利益之争的激化,使各个阶层实现共赢共荣,共享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通过“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才能够得以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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