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制度变迁与地方政府职能的视角--基于苏南模式的分析_苏南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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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度变迁与经济兴衰”是几个世纪以来政治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经典命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层层深入展开,地方政府权力主导下的区域经济逐渐形成了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诸多差异性模式。在此进程中,地方政府间关系日益转向竞争状态,地方政府本身结构—功能亦不断动态变化。苏南发展路径既具有宏观政治经济环境与正式制度约束所形成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其区域独特性,苏南发展模式变迁经历了双重循环。传统苏南模式变迁经历了第一重循环:制度环境变化—制度失衡—制度变迁—制度均衡—制度失衡;新苏南模式经历第二重循环,制度失衡—制度变迁—制度均衡。从建国以后到上世纪70年代末,苏南农村经历了集体化和合作化运动,以及从公社/大队到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行政建制变迁。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后,脱胎于草根中的苏南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率先形成制度性崛起,集体经营、共同劳动、协调分配为特征的社队经济,转变为乡镇企业为支柱的集体经济,形成了“公共权威—集体经济”的政经共同体结构。苏南模式在80年代中期达到发展高峰期,当人们开始为传统苏南模式唱赞歌时,进入90年代中后期,客观事物又显示新的面貌。传统苏南模式在90年代中后期逐渐衰落,有人谓之为“苏南模式的终结”①。随着温州模式的兴起,人们转而称颂温州模式,苏南集体经济模式的是非功过形成了学术和政策争议的热点。新世纪以来,苏南地区在全球化、国际化背景下,再次创造了具有苏南特色的“新苏南发展模式”。这一系列跌宕起伏、丰富多彩的模式兴衰循环,似乎清楚地显示出政经共同体的悖论:政经一体化的利益共容体似乎既可导致区域繁荣,亦可导致区域衰退。本文以基层政府在苏南制度变迁双重循环中的结构功能变迁为经验基础,创建“利益共容体与比较制度优势”理论框架,对“权力、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研究,力图对此作出逻辑自治的解答。

“利益共容体与比较制度优势”这一理论框架,存在一个基本的前提设定,即本研究中所涉及的所有的公共权力主体,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政府、市县政府、社区政府及政府精英都设定为“政府理性人”。与纯粹市场经济假设不同,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苏南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与政府精英集团作为区域决策核心,决定区域经济资源分配,制定经济政策,主导区域经济制度安排。苏南模式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体现为:新的获利机会出现—制度需求—制度变迁—获取制度收益,依次经历了制度启动阶段、制度发展阶段、制度模式化阶段、制度衰退阶段、制度复兴阶段,呈现出一种发展—停滞—新发展螺旋上升之制度变迁过程。

制度变迁是各利益主体相互博弈与妥协的结果。在苏南模式制度路径选择过程中,制度路径选择是多元利益主体合力的结果,国家—地方政府—社区政府—集体企业—社区成员基于各自利益偏好进行协商、谈判、互动,并在互动中就制度变迁的目标函数达成一致契约。当国家、社区政府、社区成员等利益主体形成一致利益需求,“利益共容体Ⅰ”初步形成(参见下表)。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社区政府由于所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天然地成为利益共容体Ⅰ的核心,形成了制度实施的“第一行动集团”。苏南模式兴起正是源于国家宏观政策激励下,在社区政府及政府精英组织下,充分发挥了区域综合资源禀赋优势,特别是利用区域“非正式社会规则”而持续推进的制度变迁。在苏南模式黄金时代,社区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路径在国家宏观制度结构中达到边际效益最大化,乡镇企业制度收益几乎达到国家宏观政治经济环境所允许的上限,构成制度选择集最优解。随着宏观制度环境变迁,特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新的制度环境中,苏南集体经济的“双层委托代理”制度安排路径逐渐失去比较制度优势。随着利益收益下降,“利益共容体Ⅰ”中各利益主体利益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利益分配矛盾日益显现,利益共容体Ⅰ无法维持稳定存在,逐步走向解体。

随着苏南模式产权变革(改制),利益共容体Ⅰ走向分离、解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团主义的终结”,地方政府仍然作为制度变迁的主导力量。在新苏南模式下,地方政府与企业间依然存在着牢固的、不可分离的“共容利益”,权力与资本交织,重新组织形成利益共容体Ⅱ。但是利益共容体Ⅱ与利益共容体Ⅰ在联系方式、联系强度、联系路径方面存在显著不同。企业摆脱了社区政府的附属地位,具有相对充分的企业自主性,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共容体Ⅱ已不是传统苏南模式下社区政府为核心的单向控制,而是新的产权制度结构中地方政府—企业双中心互动。地方政府—企业双中心通过商会组织载体进行互动、交涉、谈判,通过扩大共容利益,以获取政府与企业双赢。具体地来分析,理论框架主要体现为有机联系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与制度变迁的互动

制度变迁总是嵌入于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之中,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受到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的制约与影响。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构成地方政府及政府精英,主导区域经济发展路径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形成精英行动的有形的或无形的环境制约。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区域历史文化与地理区位;区域生产要素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等);区域地缘、血缘、乡土关系、习俗惯例所综合形成的非正式社会规则。(1)区域历史文化与地理区位一旦形成,则成为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固定变量,构成区域制度变迁的根基。历史与文化如同一只无形的手,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制约着或推动着区域制度变迁进程。(2)区域生产要素资源,如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等。区域生产要素资源制约着区域制度变迁路径的选择。(3)非正式社会规则构成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理解苏南模式形成与兴起的重要视角。非正式社会规则是基于血缘、地缘、家族、人际关系、习俗、惯例综合形成的,具有共容利益的区域关系网络,在市场经济尚未完善的非法治化环境中,广泛地支配和影响着生产、交换和分配活动,构成一种约束交易双方行为的无形合约,对区域制度变迁路径选择与产权结构安排产生着重要影响。在苏南乡镇集体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非正式社会规则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制度变迁路径及制度实施。在计划经济壁垒下,单个制度创新者没有能力突破政策壁垒来获得潜在制度收益,而非正式规则提供在非正规市场中进行交易活动,达成非正式合约的可能,成为通向资源拥有者的中介和桥梁。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对计划经济制度壁垒的穿越,促成市场导向的有效率的制度变迁。

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与地方政府及政府精英行动两者互动。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构成地方政府主导区域经济发展路径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形成政府行动的环境制约。地方政府精英在既定资源环境中又具有相当自主性,“资源是经济增长的条件,但不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唯一因素,经济增长率是人的经济观念、行为和制度决定的。”②基于偏好(preference)基础上的政府精英行动往往是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政府精英行动推进制度变迁,取得制度比较优势,获取制度收益,这有利于扩充区域综合资源结构,反过来可提供发展路径升级的资源基础。③当制度变迁者所推进制度变迁不具有制度绩效,不能充分获得制度收益,这将弱化综合资源禀赋体系,从而进一步限制制度变迁者推进制度变迁的资源空间。

第二层次:利益共容体的形成与变迁

“利益共容体”这一概念的提出受到曼瑟尔·奥尔森“共容利益”概念的启示。曼瑟尔·奥尔森认为,所谓“共容利益”(encompassing interest),是指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特定社会总产出增长额中的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极大的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④共容利益给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与之相对的是拥有“狭隘利益”的个人或组织,鉴于他们只能享有或丧失社会产出增减量中的微不足道的部分,他们对增加社会产出毫无兴趣,仅热衷于再分配以寻求该社会产出的更大份额,甚至不惜损害社会福利。依此逻辑,只要存在共容利益,即使在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统治者都会尽可能保护个人权利,按照最优税率对其臣民征税,而不会竭泽而渔,以避免损害其收入长期最大化的目标。奥尔森通过“固定匪帮模型”的分析,进而指出共容利益构成“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一个更大的带有共容利益的利益集团会支持与更普遍利益而不是狭隘利益相关的政策。无论是少数人统治的专制国家,还是多数人统治的民主国家,由于存在国家与社会间稳定共同利益,统治者皆倾向于经济与社会发展,而这一行为的动机在于期望从“增长的蛋糕”中获取更多收益。本文认同奥尔森关于“共容利益”对理性人行为影响的分析,但由于研究语境、推理路径、研究任务存在差异,“利益共容体”与“共容利益”逻辑并不尽同。奥尔森并未进一步指出“共容利益”中,谁处于共容利益的核心地位,以及共容利益是静态存在还是动态变迁,什么因素导致了共容利益动态变迁,等等。

“利益共容体”这一概念的提出虽受到“共容利益”的启示,但主要基于“政府理性人”假设进行逻辑推理。在苏南区域综合资源禀赋结构中,“政府理性人”构成剖析苏南制度变迁之双重循环的人性假设前提。苏南制度变迁之双重循环几乎清晰表明“政府理性人”模型的典型特征。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地方政府既存在实现公共利益的指向,也存在实现地方利益与部门利益的指向,同时存在实现官僚个体利益的指向。这三者既在形式上共存,又存在冲突与矛盾,共处于同一矛盾共同体。在区域制度变迁过程中,地方政府理性人基于所处的“国家—地方政府—社区政府—集体企业—社区民众”利益结构,根据政府三元利益属性的对比与动态变化,在与各利益主体的理性互动中,运用权力实施自身利益偏好最大化的制度变迁。当运用“政府理性人”逻辑进一步解剖苏南模式发展过程,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在地方政府的政治与经济活动中,形成具有不同利益偏好的利益主体:国家、地方政府、社区政府、企业、社区成员。各利益主体不是一个一个、分散、孤立存在,往往以“团块组合”形式存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社区政府、企业、社区成员之间的利益结构不是分散、孤立存在,而是形成利益分布的交叉与重合,所形成的重叠阴影即为共容利益。利益阴影重叠部分越大,利益共容体就越牢固,“集体行动”越可能;反之利益共容体难以维持,难以有效组织“集体行动”。制度变迁不同历史时期,当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交叉,形成潜在一致的“共容利益”时,分散的利益主体为实现“共容利益”,往往进行利益组合,以“团块组合”形式结成利益结盟,可以把这种“团块组合”形式利益结盟称之为“利益共容体”。本研究中,“利益共容体”指制度变迁过程中,特定制度环境下国家—地方政府—社区政府—集体企业—社区农民基于重合的一致的利益需求,而形成的具有稳定边界的,有一定约束力的,动态的利益结构。“利益共容体”内涵主要体现为四种特征:利益性、“组合—裂变”之动态性、利益分配的“差序性”、利益分享的排他性。

(1)利益性。制度变迁过程实质上是实施制度的各利益主体在相对稳定的偏好条件下,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博弈、谈判、妥协,达成合约、改变旧的规则、最终建立新的规则的过程。在地方政府政治与经济活动中,形成具有不同利益偏好的利益主体,基于各自利益进行协商—谈判—博弈,以实现有利于自身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在利益追求与实现的过程中,不同利益偏好的利益主体,往往以“团块组合”形式存在,形成利益分布的交叉与重合。当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交叉,形成潜在一致的“共容利益”时,分散的利益主体为实现“共容利益”,往往进行集体行动与制度创新(变迁)。苏南制度变迁取决于国家—地方政府—社区政府—社区农民多利益主体间博弈与互动,并在互动中关于利益获取与利益分配达成一致契约。在80年代初苏南模式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社区政府、企业领导人、社区农民尽管存在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但乡村集体经济成为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重合阴影部分,构成首要的一致的价值目标。只有实现了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国家才能实现农村现代化与剩余提取的目标;社区政府才能提升财政收入并实现制度绩效,并通过政绩获取升迁;企业领导人才能实现企业效益,提高在社区地位;职工才能提高收入水平;乡村社区的基础设施才能得以改善。利益共容体Ⅰ正是建立于国家、乡镇政府、社区成员等主体形成一致利益需求,国家—地方政府—社区政府—社区农民构成具有稳定边界的有一定约束力的利益结构,从而保持了制度变迁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组合—裂变”之动态性。利益共容体不是静态而是动态存在的,随着国家宏观政治经济制度环境变化而动态变化,并不存在永恒的利益共容体。制度变迁过程中,利益共容体的边界不断随着政治经济制度环境变化,而动态地发生微调。当制度变迁取得比较制度优势,满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需求,利益共容体得以维持和发展。当制度变迁不再具有比较制度优势,无法获得充分的增量收益以满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需求,利益共容体则走向分裂。组合与分裂的动机同置于利益共容体之中,双重动机的比例对比导致利益共容体组合—裂变的反复过程,导致“利益共容体”变迁:从初始利益共容体演变到利益共容体Ⅰ,继而演变到利益共容体Ⅱ。苏南模式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制度收益可以比较充分地满足利益共容体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各利益主体皆可从制度变迁中获取相应的制度收益,从而维持和巩固着国家—地方政府—社区政府—社区农民所构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容体Ⅰ的稳定性,保持了制度变迁的连续性。在新的制度环境中,苏南集体经济的“双层委托代理”制度安排路径逐渐失去比较制度优势。随着利益收益下降,“利益共容体Ⅰ”中各利益主体利益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利益分配矛盾日益显现,利益共容体Ⅰ无法维持稳定存在,逐步走向解体。

(3)利益分配的“差序性”⑤。在利益共容体中,利益分配并非均衡,利益分配遵循“核心—边缘”差序性序列进行利益分配。各利益主体在制度变迁的制度收益分享度与收益分配决策影响力,取决于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体系以及与权力中心的间距,进而形成以权力为圆心的差序性利益分配格局。利益主体距权力中心的距离越近,谈判话语权与公共决策影响力越强,越有利于形成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制度安排。利益主体距权力中心的距离越远,话语权与公共决策影响力越弱,越难以实现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制度安排。各利益主体距离权力中心的远近,主要取决于特定利益主体拥有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有效的博弈策略。“控制资源的一方能够对需求资源的一方制造依赖,从而产生权力。一般来说,资源的重要程度、稀缺程度和是否存在替代方式(机会)是决定依赖程度,因而也是决定权力关系的主要因素。”⑥苏南制度变迁中,各利益主体形成以资源为基础,以权力中心为圆心的差序性利益分配格局。在苏南制度变迁之双重循环中,基层政府构成利益分配的权力中心,政府精英、经济精英、企业职工、社区民众围绕着这一权力中心进行利益诉求表达,进行利益博弈,但利益博弈过程并非等边三角的均势博弈,各利益主体的博弈能力,主要取决于特定利益主体拥有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有效的博弈策略。由于进入谈判存在前提,并非所有的利益主体均能得到谈判席位,在法治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的制度环境下,制度分配主要是政府精英与经济精英之间对话。苏南改制制度变迁过程中精英主导与民众缺位正是“差序性利益分配”的反映。

(4)利益分享的排他性。利益排他性分享构成利益共容体稳定性的物质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以社区为边界的集体权威依赖,保障了利益共容体稳定性与社区权威体制的稳定存在。从利益共容体视角来看,正是由于利益共容体不断通过制度变迁,保持比较制度优势的存在,可以源源不断获取制度收益,并且把利益分配与特定利益共容体范畴联系在一起,通过一系列价值、文化、符号标明自己人与非自己人。只有成为利益共容体中的一员,而且个体经济与社会行为获得权威体制的确认,才能获得稳定利益分配。苏南制度变迁过程中,苏南乡村权威体制的维持正是以利益排他性分享为基础的。以华西村发展为例,在村庄制度变迁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华西村为什么能长期保持利益共容体稳定性并长期实现村庄“集体行动”的一致性、统一性?村庄权威的个人魅力与权威体制固然对村庄集体经济发挥重要作用,但更为根本的是,排他性利益分配和利益分享功能构成利益共容体得以维持的基石。利益共容体内相关利益主体,之所以接受和维持集体权威体制,主要源于从利益共容体的收益增量中获取排他性利益分配。只要利益共容体能够提供稳定的制度收益的增量分配,村民或企业职工倾向于以管理制度民主选择权来交换福利,不会强烈要求打破乡村权威管理制度。排他性利益分享与退出机制的高成本,反过来巩固社区权威在利益共容体中的核心地位,维护集体权威体制的持续存在。

从苏南制度变迁之双重循环来看,苏南模式兴起正是源于国家宏观政策激励下,社区政府通过组织与主导区域利益共容体,进行集体行动,充分发挥了区域综合资源禀赋优势,特别是利用区域“非正式社会规则”而持续推进的制度变迁。当制度变迁取得比较制度优势,满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需求时,利益共容体得以维持和发展;当制度变迁不再具有比较制度优势,无法获得充分的增量收益,以满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需求时,利益共容体则难以维持,走向分裂,因而形成从“初始利益共容体”—“利益共容体Ⅰ”—“利益共容体Ⅱ”的组织结构变迁。

第三层次:利益共容体与制度变迁的互动

利益共容体与制度变迁形成双向互动。一方面,利益共容体构成制度变迁的前提。只有各利益主体为获取与分享制度收益,参加、组织、形成利益共容体,在互动中就制度变迁的目标函数达成一致契约,对制度收益分配达成初步合约,才有可能通过集体行动启动和推进制度变迁。另一方面,制度变迁收益决定利益共容体的稳定性。只有当制度变迁取得比较制度优势,满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需求,利益共容体才能得以维持和发展。当制度变迁不再具有比较制度优势,无法获得充分的增量收益,无法满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需求,利益共容体难以维持,走向分裂。

(1)制度启动阶段。这是制度变迁第一阶段,初始制度结构的制度收益较低,制度变迁成本与风险亦相对较低。地方政府与区域民众逐渐形成、积累着改变原始制度的创新冲动。随着制度变迁需求不断增加,社区政府—集体企业—社区成员基于各自利益偏好,在互动中就制度变迁的目标函数达成一致契约。当国家、社区政府、社区成员等利益主体形成一致利益需求,“利益共容体Ⅰ”初步形成。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由于所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天然地成为利益共容体Ⅰ的核心,形成了制度实施的“第一行动集团”。当制度环境提供了潜在制度收益的机会时,地方政府精英在适当时机下主导与组织政府—民众联合“集体行动”⑦,启动制度变迁,建构新的区域经济发展路径,获取潜在制度收益。

(2)制度发展阶段。随着制度变迁的展开,区域制度变迁由启动阶段进入到发展阶段,区域经济获得初步制度收益,制度变迁由于先发性,开始形成相对于其他区域的比较制度优势。“比较制度优势”指一种制度安排相对另一种制度安排,在变化的制度环境中具有获取更大制度收益的能力。制度收益可以满足利益共容体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从而巩固利益共容体的稳定性,而且进一步促进和激励地方政府主导的“利益共容体”的集体行动,启动进一步的制度变迁,获取更大制度收益。

(3)制度模式化阶段。随着制度变迁,制度变迁达到高峰期,并被逐渐模式化,形成稳定的制度结构,获取稳定制度收益。随着制度收益不断递累,“垄断性收益体系”开始逐步形成。“垄断性收益体系”指区域具有相对其他区域的比较制度优势,从而可以分享该制度发展路径所带来的大部分制度收益。制度一旦模式化,制度收益体系就不仅仅体现为经济利润的收益,而形成了综合收益体系,它包括经济利润收益、政治收益(政府官员政绩与升迁)、意识形态收益(苏南模式被视为共同富裕的集体经济之楷模)、榜样收益(其他区域取经学习所交纳费用,以及荣誉感)等等。在此阶段,利益共容体Ⅰ的稳定性得到强化和巩固。但“模式”不是比较、相对的概念,而是一个静态、绝对的概念,倾向于将一定时空条件下比较优势理解为恒定优势。这一思维一旦被政府精英集团吸纳为潜在行为逻辑,将影响政府精英集团相对于环境变化的敏感性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形成,从而导致制度僵化与制度惰性。

(4)制度衰退阶段。制度变迁受到制度环境制约,制度变迁是在变化的制度环境中,多种潜在制度相互竞争而形成的持续不断的变革过程,任何制度优势都只能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比较优势,即暂时与局部优势,而不可能形成绝对优势。在这一阶段,随着垄断性收益体系的形成,制度变迁的成本和风险亦不断增加,主导区域经济政策的地方政府精英逐渐失去了制度变迁的激励动力,倾向于维持既有制度模式,保持垄断性收益。由于制度环境变化,既有制度收益形成熵值效应,比较制度优势边际收益递减,制度变迁形成衰落周期,进入“制度模式化陷阱”。随着利益收益下降,“利益共容体Ⅰ”中各利益主体利益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利益分配矛盾日益显现,利益共容体Ⅰ无法维持稳定存在,逐步走向解体。

(5)制度复兴阶段。在区域竞争环境中,随着新的地方政府竞争集团的崛起,制度比较制度优势完全失去,“垄断性收益体系”无法维持。地方政府—区域民众联合体的创新意愿重新获得激励,制度变迁需求不断上升;当制度变迁潜在收益超出制度变迁成本,地方政府精英重新被激励,启动新一轮制度变迁,利益共容体Ⅱ相应随之逐渐形成。

苏南模式变迁的双重循环过程表明:在变化的制度环境中,制度变迁既非以自执行方式自发完成制度变迁过程,也不会由于既有路径依赖而必然陷入良性或恶性“锁定”,而是呈现出一种“间隔性变迁”,制度变迁有持续性但不同于“自执行”,有停滞但不同于“锁定”,呈现出一种发展—停滞—新发展螺旋上升之制度变迁过程。随着苏南区域产权变革,苏南区域的经济与社会结构已悄然发生变迁,市场经济所衍生的生产与交换自由秩序的形成,制度由工具理性日益转向价值理性,政府权力运行范畴与程序日益受到政府培育的“自生自发秩序”的反约束。要保持区域制度变迁的比较制度优势,就必须进一步推进区域行政制度变迁、政治制度变迁,建构地方政府体制新秩序。

注释:

①参见新望:《苏南模式的终结》,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

②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92页。

③关于这一逻辑,林毅夫先生亦有论述。随着经济发展与资本积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禀赋结构得以提升,主导产业将从劳动密集型逐步转变到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中国25年改革开放,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轨迹便是如此。参见林毅夫:《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④参见[美]曼瑟尔·奥尔森著,苏长和译:《权力与繁荣》,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⑤“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的一种概括。西方社会结构是一种“团体格局”,中国社会不是“一捆一捆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这也就是乡土社会基层结构的“差序格局”。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31页。

⑥资源依赖理论认为,权力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和让对方产生依赖的能力。Pfeffer,Jeffrey & Gerald R.Salancik,The External Control of Organizations:A 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New York:Harper and Row,1978.

⑦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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