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形式论证的评价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形式论文,评价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3)04-0034-03
一
非形式论证(informal argument)是与形式论证相区别的逻辑论证。形式论证是形式逻辑研究的内容,非形式论证是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的研究内容。非形式逻辑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用“非形式”命名这种逻辑,意指这是一种不严格的逻辑。形式论证具有固定的结构,要求结论从前提演绎得出,否则论证无效。非形式论证的结构常常不明显,它不单纯要求结论从前提必然得出,也允许结论得到前提足够的支持,仅当前提对结论的支持不足够时,才认为论证是谬误。
对于论证,形式逻辑关注它的演绎有效性问题,非形式逻辑关注它的有效性程度问题,对论证的有效性程度进行考察叫做论证的评价。由于演绎有效是有效程度的一个级别,因此论证的评价包括形式逻辑对论证的评价和非形式逻辑对论证的评价。形式逻辑对论证的演绎有效性有三种基本的评价方法。
1.三段论的评价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评价满足三段论形式的论证,符合三段论规则的论证是有效的,不符合三段论某一规则的论证是无效的。三段论的论证有固定的结构:论证恰恰包含三个直言命题,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又恰恰包含三个词项,其中一个词项只在两个前提中出现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由于结构的限制,对于不具备三段论形式的论证,三段论评价方法不适用。
2.命题演算的评价方法。命题演算能够评价包含复合命题的论证,但是,由于命题演算只分析到命题而不分析到词项,因此它不能评价三段论形式的论证。命题演算要求结论是前提中的一个成员,前提集合与结论之间构成蕴涵式,结论是前提集合的逻辑后承。不符合这种条件的论证,命题演算不能给予有效性评价。
3.谓词演算的评价方法。谓词演算可以评价三段论形式的论证,也能够评价命题演算所能评价的论证(命题演算是谓词演算的子集)。但是,谓词演算(包括命题演算和三段论)不能评价非演绎的论证。
非形式逻辑所评价的是论证的有效程度,因为演绎有效是有效性的最高等级,因此非形式逻辑也要考察一个论证是否演绎有效,但是采取了与形式逻辑不同的评价方法。既然要评价论评的有效程度,非形式逻辑还要考察弱于演绎有效的论证,比如论证是否归纳合理等等。现实生活和日常思维中的许多论证,不具备三段论、命题演算、谓词演算所要求的结构,一般把它们统称为非形式论证。对于非形式论证,需要探寻另外的评价方法。
二
道格拉斯·沃尔顿(Douglas Waltou)提出了谬误评价法。这种评价方法的原理是通过寻找论证中的谬误对论证做出评价,如果找出谬误,则论证不被接受,找不出谬误,论证可被接受。廖误评价法符合人们的思维习惯,但是在使用上有困难,因为谬误是多种多样的,受评价者知识背景的限制,谬误并不是总能被认识和寻找出来。
斯蒂芬·托马斯(Stephen Thomas)提出了一种矩阵评价法。矩阵以六种“推理有效性程度”为横轴,分别是:演绎有效,强,无法辩认,中等,弱和零;以五种“前提为真的情况”为纵轴,分别是:一定真,可能真,不确定,可能假和一定假。另外又区别了论证评价结果的六个等级,分别是:论证可靠(S),论证很可能可靠(PS)论证接近可靠(M),论证不能说可靠还是不可靠(CS),论证很可能不可靠(PU),论证不可靠(U)。横轴与纵轴交叉共计产生30种论证评价结果。例如:当前提一定真并且推理演绎有效时,论证可靠(S);当前提可能真并且推理有效性强时,论证接近可靠(M)。如此等等。
托马斯的论证评价方法有明显的缺陷,这个方法只适用于包含一个前提的论证,而且对前提为真程度的指派与对推理有效性程度的指派不一致,使人不容易把握。另外,该方法只讨论了在给定前提为真的程度和推理有效性程度的情况下,对论证的结论可以给出怎样的评价,而对如何评价前提的可信度和推理的有效程度却没有给予说明。
与此类似韦恩·格林南(Wayne Grennan)提出了另一种矩阵评价方法。她用“√”,“?”,“×”这三个符号作为区分等级的评价词汇,三个符号分别对应一个概率范围:其中“√”的概率范围是75-100%;“?”的概率范围是50-75%;“×”的概率范围是0-50%。
由于三个符号都可以标志和评价前提为真的程度、推理的有效程度和结论的可靠程度,因此可有一个以这三个符号为标记的3×3矩阵。为便于计算和量度,规定:矩阵中最上边一行和最左边列中的√、?、×都取它们所对应的概率范围的中间值,即:√=87%,?=62%,×=25%。这样,根据乘法规则,就可以逐个计算出其他方格中各符号的值。每一个方格代表一个相应的论证结论,记为P(C)。例如:当前提为√并且推理为?时,相应的结论是:P(C)=87×62%=54%。即论证结论的可靠程度为54%。
格林南的矩阵在下列三个方面优于托马斯矩阵:(1)通过反复使用矩阵,格林南的评价方法可以评价包含多个前提的论证。(2)对前提为真的指派与对推理有效程度的指派一致。(3)引进了概率范围,提高了论证评论的量化程度。但是,格林南也没有说明如何对前提为真的程度和推理的有效性程度作出评价。
后来,格林南对自己的工作作了改进,她舍弃了概率的范围,代之以确定的概率指派。她的这一改进包括三个匹配的表格。即“前提评价表”、“推理评价表”以及由这两个表相乘所得的“结论评价表”。这样,每一种论证结论都有一个确定的概率值,使评价的结果更加清晰和易于比较。
约翰·埃里克·诺特(John Eric Nolt)提出了与托马斯、格林南不同的论证评价方法。诺特方法的特点是,把论证区分为演绎、归纳和谬误,并且运用可能世界理论分别给出了定义,进而运用可能世界理论对论证的有效性程度进行评价。对论证有效性程度的评价就是:检查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的范围,如果在它们的全部中结论为真,论证演绎有效;如果在它们的大多数中结论为真,论证是归纳合理的;如果在它们的多数中结论不是真的,论证为谬误。
在诺特的评价系统中,包括对前提的考虑。论证的有效程度评价实际是对推进的评价,要全面评价论证,应当把对前提的评价包括进来。对于推理,是要评价它的有效性,对于前提,是要评价它的真。评价推提的有效性,需要关心现实世界之外的其他世界。评价前提的真,只需要关心现实世界。仅就推理说,前提的真不是逻辑所要考虑的问题。但是对于论证,不能不考虑前提真的问题(因为如果论证的前提是假的,那么以此为基础的论证就不可靠),只不过这种考虑是借助常识、教育和学习,不是借助于逻辑。对前提做评价,通过所能做的就是寻找“例外”,如果一个前提的概括有例外,它就是假的,反之是真的。例如,白化变种的乌鸦是“所有乌鸦是黑的”这一命题的例外,因此这个命题是假的。
在关于前提的评价中,应注意评价前提的陈述强度,这一点对于评价论证的有效性有特别的意义。强的陈述是包含更多信息的陈述,一个强的陈述比一个弱的陈述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
一个规律是:陈述强,使它为真的可能世界较少。反之,陈述弱,使它为真的可能世界较多。
这个规律对于论证评价的意义是:前提的强度关系到论证的有效程度。根据前面的分析,论证的有效程度依赖于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与结论也在其中为真的比例,比例越大论证的有效程度越高。因此,如果论证的前提是强度大的陈述,该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数目就会较小,相应地结论与前提都为真的比便会较大,这意味着论证的有效程度提高了。或者,如果论证得出的结论是强度较小的陈述,该结论为真的可能世界数目就会较多,结论与前提都真的比例也会提高,从而论证的有效性得到增强。由此可作出以下概括:论证的有效程度与前提的强度成正比,与结论的程度成反比。
诺特的论证评价理论和方法是受到质疑的。根据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与结论也为真的可能世界的百分比来做评价是成问题的。因为前提为真的可能世界其数量通常是无穷的,我们无法精确的涉及到无限的百分比的问题。对这一质疑,诺特认为可以回避关于无限的百分比的问题,树立粗略的直觉的百分比思想。
诺特主张,评价论证应取第一种考虑方式,即应当避开无限,选择频率概念。这就是所谓粗略的直觉的百分比思想。笔者支持诺特的辩护。因为无限是既不能从经验上也不能从逻辑上证明的,一方面,我们不能否认物质世界的无限性,也不能不对无限作出理论上的假设,但是在进行论证活动的时候,我们总是在一个可想象的论域中思考。百分比的精确度量虽然难以做到,但是这个思想框架是合理的。另外,诺特的论证评价方法的确具有在实践中好用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