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中针对利益关系的分析论文_王勇力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中针对利益关系的分析论文_王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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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征收、征用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土地已成为趋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可以说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而且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量大、且涉及的面广,而且涉及到农民的根本利益、切身利益。当前,征地拆迁工作需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健全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机制,真正把司法救济在拆迁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出来,使拆迁工作都能在平稳有序中开展,使农民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关键词: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利益;关系

常言道:“国无粮不稳,民无房则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问题也日益成为困扰中国各级政府的难题之一,这一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因此,积极需找对策使这一难题得到有效解决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试图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农民“利益群体”意识,不断完善城郊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社会安置保障制度,掌握和运用群众心理学,讲究工作方式方法等几点展开可行性研究,为明确征地拆迁中存在各方增量利益关系,为今后的经济法能更好地调整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增量利益关系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城市征地拆迁向来都是一个敏感且又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在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鉴于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造成了中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矛盾重重,故此,建立完善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制度,为从根本上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保障。征地拆迁工作因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容易触发社会矛盾。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能够从根本上缓解、改善、调整其间可能会发生的冲突局面。很多数时候,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之间发生的冲突等,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利益的分配不能达成一致造成的,直白一点来说,就是无法达到利益的均衡分配。土地征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能改善这种不良局面。土地征收制度包括对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的确定和规范,与此同时,还包括补偿制度的规范、拆迁管理的规范等。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既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又很好地解决了村民的安置问题。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农民“利益群体”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不断高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也随之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在整个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农民组织建设匮乏,除了体制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外,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群体的其他组织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这也就导致在反映和解决问题时,分散的农民群体“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不能形成一个整体的合力,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利益受损。针对于此,把“潜在利益”群体与“显现利益”群体组织到一起,这样能够有效防止农民“利益群体”的分化,而且对培育农民的组织意识、参与意识,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培育农民领袖意义重大。在此基础上,能够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

三、不断完善城郊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新形势对征地拆迁和协调工作要求越来越高,相应的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完善城郊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好失地农民的生计问题,真正把城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种类、标准和内容落到实处,促使既能使城郊失地农民的基本长远生计得到保障,又能促进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局面的形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另外,也可以通过制定城郊失地农民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城郊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等方面技能的培训,使更多的城郊失地农民都能够通过再就业培训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增加他们的经济来源,提高他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真正促使城郊失地农民生计得到长远的保障。

四、不断完善社会安置保障制度?

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在办理用地手续时,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尽的安置保障方案,用地单位要积极缴纳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居民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随着土地资源的减少,许多地方人均耕地逐渐减少,对于那些靠土地吃饭的农民,土地减少意味着他们过去的生活方式需要改变,对于人均耕地少于0.3亩的失地居民,各地区相关部门应该鼓励并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比如,有劳动能力的居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并掌握各种工作技能,加上政府给予的大力扶持,给予的政策优惠,他们的就业机会也会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创业的成本,而且还实现了多种多样的就业和创业方式。

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从前一次性货币安置的做法,逐步把失地后居民全部都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使失地居民都能获得更加可靠的生活保障,使他们不再因为征地而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五、掌握和运用群众心理学,讲究工作方式方法

在征地拆迁中,任何一种定价都不是万能的,要达到理想的目标,仍需要双方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唯有如此,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征地拆迁问题实际上是作为拆迁方的政府及其代理人与被拆迁户之间关于补偿问题进行的利益博弈的问题。之所以会出现冲突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衡,部分利益群体通过不恰当的方式攫取了过多的利益。故此,要想完满解决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想方设法地使不同利益群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都能够达到一种平衡和谐的状态。

首先,要主动让被拆迁户等相关利益群体主动参与到征地拆迁问题的决策过程中来,真正实现决策主体的多元化;

其次,要主动改变拆迁方式,以市场行为取代行政行为;

第三,要适当提高补偿的标准,而且实现补偿机制的多元化;

第四,同时,要建立健全畅通的权利救济渠道;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再采取灵活的手段加以处理,妥善解决各种利益纠纷等问题。

第五,要不断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拆迁程序,同时,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中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尽管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等,但是,我们要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总结中找出路的理念,始终坚持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迎来新局面,获得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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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勇力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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