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来养老模式在人口与发展论坛上的选择_老年人口论文

中国未来养老模式在人口与发展论坛上的选择_老年人口论文

人口与发展论坛 中国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人口论文,未来论文,方式论文,论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背景

当新世纪的步伐叩响时代大门的时刻,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势头十分迅猛,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第四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增至9 700万,占总人口比重8.6%。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信息,1995年中国老年人口总数跃居1.2亿的巨量,占总人口比重达到9.8%。现在我们离老年型社会近在咫尺。

在目前阶段,全世界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已经进入了老年型社会。随着某些发展中国家大幅度降低人口出生率,也出现了大量的经济落后条件下的人口老龄化现象。与此同时,全世界范围内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仍在加快。根据联合国文献,1995年世界上发达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了20%,其中瑞典达到25%,英国达到24%。在亚洲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已经有很大一部分国家的人口出现了快速的老龄化趋势。国际老年学学会为1997年世界老年学大会确定的议题是:“全世界只有一个老龄化的前途”。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我们完全可以断定,21世纪将是全人类共同进入老龄化的时代。

大量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社会问题首要的是养老的问题,即中国的所谓“老有所养”问题。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老年社会抚养比快速提高,使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负担明显加大。具体到企业而言,退休职工的年平均增长率比全部老年人口的增长率高出一倍,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退休金的供给产生了极大的压力。另有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口未能享受到退休金保障,在生活上多依靠家庭成员(包括子女)提供经济保障。但是,传统农业社会的大家庭已经成为历史;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等因素促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急速外流。由此必然导致农村养老问题更加困难重重。

近年来,我国实行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推进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号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进程。在农村,由民政部门开始在部分县市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但是由于我国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养老问题的解决将是一个十分复杂和长期的任务。

很多学者开展了社会化养老道路的研究探索,提出了社会化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中国式的养老模式,但是两个方面的关系应如何处理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化的问题。有识之士也提出继续保持中国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并以社会政策作为配套措施支持和强化家庭养老。此外,家庭子女数的减少是否不利于家庭养老的发展一类问题也曾引起一番讨论。我们认为,在讨论中国的养老方式时,对于什么是社会养老,什么是家庭养老,各自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这样一些问题也有必要给予澄清;中国下个世纪的养老方式究竟应该怎样选择才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和亿万老年人的需要?凡此种种都是有待于深化的课题。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这对我国老龄事业和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值此时机,本刊开展关于未来养老方式的讨论,以期引起我国学术界的更多关注和深入探索。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状况 熊必俊(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初建于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政务院根据《共同纲领》第23条关于在企业中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规定,拟定了《劳动保险条例》(草案),对职工年老和死亡应享受的养老金和补贴,作出了规定。1951年12月26日《劳动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规定养老保险费由企业负担,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按月交纳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用以支付退休养老金和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支出。

我国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是以颁布单项法规的形式建立起来的。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并于1958年2月,公布了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草案)》。

从1951年到1966年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初创时期,在这段时间里,主要是围绕着贯彻和实施《劳动保险条例》开展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了社会统筹,统一了退休、退职的规定,解决了过去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办法不一致的矛盾。到1966年,全国享受保险的职工近4 000万人,解决了受保人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生产积极性。

“文革”期间,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文革”一开始,工会、劳动部门和内务部被撤销,社会保险工作一度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退休工作在许多地方被迫中止,积累的保险基金被冻结和挪用,劳动保险金的提取工作被中止,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开支改在营业外列知,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失去了统筹调剂功能,变成“企业保险”。当时企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工作基本停顿,将近260万职工应退未退,应该享受的保险得不到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和重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对这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进行探索。1978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80年和1982年先后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对离休和退休工作的开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于1979年9月公布了《关于集体卫生人员退休退职有关问题的通知》。1980年以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制定了集体经济组织职工社会保险办法,合同制工人以及“三资”企业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制度。

过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覆盖面小、基金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低,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在企业逐步变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险负担畸轻畸重,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水平差异较大,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1991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根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发出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改革的目标、原则、保险费负担、退休金增长、多层次体系以及管理体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原则是: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金生活,对基本养老金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我们加快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并且进一步明确指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制度,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管好养老保险基金”。

上述要求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改革和完善的步伐。预计2000年时我国将基本建立起“广覆盖、四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覆盖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保险基金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将覆盖全国城镇各类企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将在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中普遍建立,一个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与效益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通过深化改革而走向完善。

发展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刘从龙(民政部社会保险福利司处长)

下世纪上半叶我国将受到“白发浪潮”的巨大冲击,而农村受到的冲击将比城镇更为严重。这不仅是因为我国近8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老年人口绝对数大,更主要的是由于经济发展导致大量的农村年轻人流动迁移到城市,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比城市更高。因此,探索未来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尤其是寻求解决未来农村老年人生活费来源问题的途径,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1 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及演变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有家庭养老、自己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等方式。

家庭养老是老人在收入来源和生活安排上均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这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它植根在家业社会和家庭经营的条件下,老人在家庭中有较高的地位,代际经济关系在家庭中得以顺利完成,国家在法律上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家庭养老的实现取决于子女的数量和性别,也取决于子女的经济支持能力,还受到道德因素的影响。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未来老龄化高峰期老人的下一代是一个独生子女或少子女群体,届时,整个社会的家庭赡养能力将普遍下降,老年人对社会的依赖也将相应地大大加重。因此,尽管家庭养老作为良好的传统应该继续发挥其功能,但解决未来农村老年人的供养问题仍仅依赖于家庭是不适宜的,必须寻求更可靠的养老方式。

如果老人有自己的收入来源、自己料理自己的生活,即为自己养老。根据1987年中国老年人口调查,有88.7%的县老人与子女住在一起,但有50.7%的县老人第一收入来源是自身劳动收入,第一收入来源由子女供给的只占38.1%。可见,即使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住在一起,实际上农民养老的第一选择是靠自己劳动获得收入,但老年人劳动能力衰退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而且这种方式只能维持极低水平的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大,老人对子女供养的依赖逐渐加重。自己养老的另一种形式是老人生活费来源于自己的储蓄,但据1987年全国调查资料,这种形式只占极小的比例(不足10%)。因为这种储蓄完全是自愿的个人行为,不受任何强制,许多因素都可能使这种储蓄中断或消费,要积存一笔满足养老的钱实际上难以实现。

社区(含乡镇企业)养老是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自发建立起来的,他们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办法,给老年人发放养老金。如笔者曾调查过在株洲市郊区清水乡响石村,79年开始实行农民退休补助制度,农民达到一定年龄(男60岁,女50岁)时,村集体每月发给25—30元的退休补助金。这在较富裕的农村地区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这种集体大包大揽的做法加重了乡村集体和乡镇企业的负担,沿袭了城市原社会保险体制的一些弊端,没有严格的制度和可靠的基金保障,计发标准随意性大,不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可行办法。然而,它反映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愿望,表明部分农村的家庭保障开始自发地向社会保障转变。为改变这种自发转变的盲目性,政府必须给予正确的政策引导,并进行制度创新。

2 发展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991年1月,国务院指示民政部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养老社会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家庭,那怕是规模相当大的家庭,共同承担风险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而由社会统筹解决养老问题时,共同承担风险的群体扩大,老年人的生活更有保障。许多国家实行强制性的养老保险,不管其出发点如何,对保障老年人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能照搬其他模式。

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农村经济更相对落后的情况下遇到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这就使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首先是受到目前国家财力的制约,农民的养老不可能由国家承担大的经济责任,当代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危机已是前车之鉴;其次,就全国而言,农村集体经济还比较薄弱,即使在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养老也不宜由集体包揽下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原养老保险体制面临的困境说明了这一点。

然而,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其明显的优势。其一,由于农民长期以家庭养老和自己养老为主,国家和集体没有太大的负担,这就使建立一种全新的制度成为可能;其二,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人口负担系数小,农民家庭人均收入增长较快,农民生活费结余大部分以现金形式存在。由此可见,解决未来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前提下,进行一场家庭养老方式的大变革——由传统的“子女供给型”转变为“自我保障型”。即在发掘家庭养老传统的条件下,将老年人生活费来源从主要由子女分担变为主要由本人承担,建立相应的制度,引导农村劳动者将其一部分收入积累进来用于老年的消费。要建立这一制度,必须由政府制定政策,并采用行政手段推行,靠完全自发的行为难以实现理想的目标。

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建立,基本做法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为农民设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给予适当的补贴,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贴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以县级为基本核算平衡单位,逐步分级负责保险基金的运营和保值增值;参加保险者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由保险机构定期计发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其一,以农民自我保障为特征,不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也不过分依赖于集体,使制度具有更大活力;其二,实行个人帐户的管理模式,基金所有权关系清晰,使农民明确的知道参加养老保险是为自己老年生活进行积累,避免了农民对利益平调等问题的疑虑;其三,在缴费金额和缴费时间上,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适应了农民经济收入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其四,实行农村各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有利于农村劳动者的流动。

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到1996年8月,全国已有1 600个县开展这项工作,4 500万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70亿元。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加速发展。

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 杨志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养老的主要方式,对于解决好老龄化社会中的老有所养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一直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与此相适应的尊老敬老文化历史也十分悠久。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有大量关于敬老、尚老的文献,古典文学中大都把老人与神仙、圣人联系在一起。古代的礼法就确定了亲属的扶养义务,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奠基于家庭制度;规定了家族共同财产制,尊长具有财产管理权。古代的刑律和伦理规范中有“十恶不赦”之说,不孝就是十恶之一。中国传统文化在长幼关系上有严格、明确的规范,集中起来说就是:正人伦,序长幼,尊老敬贤。从社会经济上讲,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老年人在生产经验和技能的传授上起着决定的作用。因此老年人在家庭生活中也起着决定作用。所以在他们年迈时自然受到家庭较好的供养;家庭是养老的主要场所。社会伦理和法律对此提供了保障。同时社会也对少数贫老无依的人给予救助。

我国政府对城镇就业的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即由国家和单位对退休老人按月支付退休金并实行医疗保险;对城镇和农村无家庭依靠、无退休金收入的老年人全部由集体单位给予社会保障,实行五保制度。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现阶段,即使是领取退休金的老年人,其主要养老方式仍然是家庭养老。无依无靠的由政府安排到福利院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重不到5%,95%的老年人都采取家庭养老的方式安度晚年。虽然目前我国政府正在适应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兴建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设施,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但是多数老年人的主要养老场所仍然是家庭。家庭养老方式在我国仍然起着主导作用。

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家庭类型大部分是以三代户为主(二代户占70%),但在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是以三代户为主。在75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户中,有60%以上是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据1987年的一次抽样调查,北京市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三代户比重为37.34%,占各类老年人家庭户的第一位。从中国文化圈的其他地区来看,80年代初,台湾60岁以上老年人中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比重超过75%;新加坡1982年对55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说明,有81%仍同子女共同生活。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中,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老年家庭户占25.02%。

老年人的家庭结构主要有三种:老年人与子女共居家庭;老年夫妻家庭;老年单身家庭。他们的家庭养老方式以老年人与子女共同生活为主,子女供养占有很大比重,特别是老年人在高龄化阶段,依靠子女供养的比重更高。

人的生活需求既有物质方面,也有精神方面。老年人在退出生产领域之后,更需要通过与从前朝夕相处的家人生活在一起,获得精神上、情感上的慰藉。对于度过了人生大部分时间,经历了生活考验和磨练的“过来人”来说,在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精神上的满足感更为重要一些。在家庭中生活,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难以感受到事业上的成就,但仍可以亲身感受到自己在家庭中从前所作出的贡献,补偿事业上的缺欠,继续获得成就感。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大多数老年人愿望在家养老的一个主要原因。另外,家人更了解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和生活习惯。与公共养老机构相比,在保障资金相同的情况下,家庭养老的生活质量相对更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设施虽然很先进,但是真正在公共养老机构中养老的老人也不过5%。更多的老年人是在家庭中安度晚年。

家庭养老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在现代社会中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在老年保障方面的负担。西方发达国家在老年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是十分巨大的,美国在1982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11%时,政府用于老年人的各项福利开支已占财政预算的25%,由此导致的增加税收的压力也是难以承受的。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处在发展中国家阶段,国家能够用来支付社会保障的资金还十分有限,还不能兴建充足的社会保障设施。同时还应该看到,中国现在仍有75%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他们没有享受到退休金的待遇,在经济上一直由家庭供养或依靠自己劳动所得,但在高龄阶段则必须由家庭赡养。近年来某些经济较先进的农村地区,由政府出面组织试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经济效益好的乡镇企业已经对退出劳动年龄的老年人发放退休金。例如北京市海淀区60%以上的乡已经于78年开始实行退休养老制度,40%的乡90年以来实行了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每位男60、女5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到达退休年龄之后,都会领到一份集体提供的生活补助金。但是这个比重在全国来看还是很小的。大多数农村的老年人仍然要靠家庭成员来养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农村的养老问题仍然由家庭来解决。随着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大,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完全由国家承担老年人晚年的生活是不现实的。

从代际关系来看,一方面老年人在家庭中受到子女或其他亲属的赡养;另一方面,家庭其他成员特别是子女一代也从老年人那里获得帮助。老年人不单是被赡养者,在老年期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老年人还是对家庭其他成员提供帮助者,是家庭生活的支持者。因为多数老年人在生活的大部分时间里是可以自理的,他们可以对家庭生活做出很大的贡献,例如料理家务、照看和教育第三代。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这些作用对于年青一代摆脱家庭负担,全力投入工作是很有积极意义的,这也是一种对社会的贡献。我们还应该看到,虽然社会的现代化步伐加快了,但是老年人仍然可以对下一代青年人起到一定的人生指导作用,老年人的生活经验仍然可以对青年一代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老年人的知识也有一部分对青年人是有用的。这种上一代对下一代的帮助和教导仍然是必要的,是任何一个社会实现代际交换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在现代化社会中不应该被否定掉,不应该被忽视。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中国城镇有老年人的家庭中,老年人的退休金被用于全家生活的比重是很大的,年青一代能够很好地对待老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老人还有一笔退休金,而老年人自己的消费支出并不很多,退休金的很大一部分被用于下一代或第三代的消费上。因此,家庭养老对保持代际交换和代际互助,以及保持家庭稳定和谐与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完善家庭养老方式必须从社会政策方面给予配合、扶持和帮助,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将社会保障政策与家庭养老方式相结合。根据西方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实际,由政府出面把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与家庭养老结合起来。例如由政府对70岁以上在家养老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养老津贴,这样做比由政府直接兴办老年福利院要节省得多,而且对老年人照顾的效果更好一些。还可以在住房分配政策方面对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给予优惠等。第二、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尊老养老的宣传教育。在学校课程教育中,增加尊老敬老传统道德教育的内容,使敬老传统在青少年的思想中打下牢固的根基,以便于在成年之后发扬广大。同时,对青壮年人群也不应放松尊老助老的教育和规范,将这方面的表现作为其在单位工作评价的标准之一。第三、由政府和社会结合共同发展老年社区服务。在社区兴建服务设施具有节省人力、物力的优点,而且贴近老年人生活,使老年人不脱离原来的生活环境就可以得到社会的服务,并保持与家人、邻里的经常联系,不至于产生心理孤独感,有利于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社区为老年人兴建尽可能近便的老人服务和救助设施,对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也是一个有效的补充和支持。

积极发展社会化老年服务行业 张一华(北京市老年学会秘书长)

北京市是1987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到1995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2.56%,人数已达到达157万。预计到2000年将达到14.8%,人数达到174.4万人;到2010年以后,50年代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老年期,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到2020年达到317.4万人,也就是说,届时北京市常住人口中,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这种10年中就增长总数的80%以上的、庞大的老年人群是空前的,将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重大的影响。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的以更快速度增长。由于人民生活改善,医疗水平的提高,高龄老年人口增长很快。1982年至1990年80岁及以上人口增长率为7.9%,较60岁及以上老年人增长率高3.1个百分点,比总人口增长率高5.8个百分点;到2010年,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60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的11.62%,人数将达到24.7万多人。到2020年,将增加到35万人。据调查,高龄老人中,每两个人中就有1个残疾人,生活自理率较低,家庭和社会负担均将加重。

与此同时,家庭小型化将进一步发展,预计在2010年左右,大批独生子女进入婚期,他们组成的家庭达以高峰,预计届时将有一半的城市家庭由独生女子组成,一批家庭出现一对夫妇赡养4位或6位老人情况。

上述情况表明,在下一世纪初叶,人口的特点一是老年人口数量大,增长快;二是高龄老人比重大,增长更快;三是家庭小型化,社会劳动力高龄化,因而形成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大量增加,而提供照料的资源减少的状况。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生产功能外移,养老观念的变化,特别是子女数量的减少,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因此,在我市人口老龄化高潮时期,对老年人的照顾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采取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将成为下一世纪必然发展的趋势。有关养老观的调查表明,老一代的人趋向家庭养老;中年人则已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转向保险防老的方向。不少中年人表示,当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时,宁愿去住老年公寓等社会养老机构,而不要子女照顾。这是因为,他们考虑孩子们多是独生子女,客观上有困难,不愿他们的子女因照顾老人而在社会上落伍;也担心观念上的变化,依靠子女的愿望难以实现。甚至有将近40%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安乐死”这一答案。这虽然表现了被调查者的开明豁达,但也表达出对未来养老问题的几分忧虑。现在正当经济将要起飞的前夕,未来的宏伟蓝图正在描绘之际,我们必需同时为下一世纪的老年人着手安排养老规划,以便使为控制总人口数量做出过贡献的一代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为此建议,在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积极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行业。

一是为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长期形成的“企业办社会”的格局被打破,家庭由于子女数量的减少,也难以承担全部照料老年人的重任。目前老年人及其家庭普遍呼吁社会支持和帮助,因此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为人口老龄化高潮期间,解决大批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照料问题进行准备。

二是为老年人服务的行业包括的内容比较多,能够容纳多种类型的劳动力,可以培育成为新开辟的劳动力安置场所。为老年服务的行业粗略算来,大体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是有关于老年人日常生活服务方面的,如为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或入户洗衣做饭;帮助老年人清扫卫生,干费力气的重活;第二种是对高龄老年人或患病的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方面的服务,如送医药上门,家庭护理,陪同看病,住院陪床等;第三种是文化服务和精神慰藉方面的,如老年心理咨询,帮助阅读书报,写回忆录,陪同聊天、散步、下棋,组织老年人旅游等。第四方面是从事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挥作用方面的工作,如组织老年社团,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老年人发挥专长牵线搭桥等。老年人虽然离开了劳动岗位,但在人类预期寿命已大大延长的今天,其活动内涵十分丰富,只要我们仔细体察,并不难发现其中具有市场价值的行业和工种。

回顾十多年来,为老年人服务的事业也曾有过兴衰,如前几年曾经兴旺过的各种老年人的服务活动,虽然老年人及其家人对这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但近来却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的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为老年人服务的事业因资金短缺,无固定的编制,仅有的一点微薄收入,既要维护设施,又在付人员工资,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为了生存,有的改营他业,有的不得不缩小范围,以致一些需要人去干的事无人去干,老年人大量需求无法满足。不仅影响到老年人安度晚年,也难解一线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从实质上看,为老年服务的行业包括老年福利事业和老年服务性的行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走福利国家的道路,全部由国家包下来,而要从实际出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服务事业。这就是说,需要政府统一规划,政策扶持,法制管理,社会参与,实行专业经营与群众义务服务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具体设想是:要有一批以政府为主体兴办的大型老年公寓、老年医院、老年活动场所等,起中心和示范作用;在各级政府指导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兴办一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发展和完善社区服务网络。

收稿日期:1996—10

标签:;  ;  ;  ;  ;  ;  ;  ;  ;  ;  ;  ;  

中国未来养老模式在人口与发展论坛上的选择_老年人口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