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为笔者在日常设计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条文规定进行解读、分析和探讨,旨在规范的框架下,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更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关键词:防火规范;分析探讨;合理设计
一、前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是我国强制性的综合性防火技术标准,几经调整修编,规范条文趋系统、完善,是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审查、监督的最重要依据。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进步以及建筑形式、功能的复杂多样化,规范无法全面涵盖和及时的补充,并且在规范条文的解读上存在空间,而造成争议。当然也有是规范执行应用者因各方面因素无法全面理解规范条文编制者的原理意图,而造成的解读偏差。在设计工作方面表现为,因存在操作空间和争议,有因大胆设计而被审核部门判定违规而推翻重新设计的,也有担心触及规范的争议范围而过分小心,畏手畏脚造成设计的不经济合理。本人根据设计实践中常遇到的几个情况,按个人对规范条文的理解与分析提出自己浅显的见解,与大家共同探讨。
二、几个规范条文分析
(一)、商业服务网点内楼梯定性和商业服务网点相邻单元的防火要求
《建规》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此条文作为住宅建筑下的商业服务网点仅有的规定,较之于2014版之前的《建规》对商业服务网点面积规定、疏散距离、商业服务网点相邻单元之间的分隔墙作出规定,而对于商业服务网点内二层的疏散楼梯宽度并未作出规定,这给实际设计工作造成困扰:两层均为商业的网点,其内部的疏散楼梯宽度如果确定?是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还是按《建规》一般公共建筑楼梯最小宽度要求?如果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中营业区的公共楼梯最小宽度1.4m要求,显得有些“浪费”,规范规定商业服务网点两层的最大总面积不超过300 m2,而大多数商业服务网点的开间宽度在4m左右,进深在15m内,每层建筑面积在60 m2左右,1.4m宽的疏散楼梯,占用的开间宽度和空间都比较大,造成不经济,也不合理。如果按《建规》中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1.1m的要求,相对较为合理,但《建规》5.5.18 规定:“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该条文中的“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已明确其它规范有规定,执行其它规范。这里归结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商业服务网点归属问题--它是否属于商店,或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店,规范没明确说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除了两层均为商业的网点,还有存在着一层商业,二层为商业附属用房的情形,如二层为商店的仓储、办公等非公共场所。这种情形即便无按商店营业区的公共楼梯1.4m宽度的要求,执行《建规》中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1.1m的要求,个人觉得也是偏大的,因为仓储平时并无人长期停留,作业时人员也很少,为节省空间、造价,套用住宅建筑的套内楼梯宽度0.9m是较为合理的。目前,笔者所经历过的项目,设计、审核基本默认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楼梯按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1.1m的要求。
从《建规》5.4.11条可以看出,商业服务网点只对单元之间的分隔墙、与居住部分之间的隔墙、楼板作出规定,而对相邻单元之间外门窗的水平距离是否需要的一定的防火间距,规范中没明确规定,无规定可以认为不需要防火距离。在实际设计和现实需要,为了有更大商铺的面宽,相邻单元的距离大多为仅为一墙之隔或一个柱子宽度的距离,这种设置,对防火和火灾的蔓延是不利的。住宅有相邻户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小于1m的规定(《建规》6.2.5条: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商业服务网点的每个分隔单元两层建筑面积近300 m2,相对于住宅一户的火灾危险性更大,在现实的火灾中,经常发生的连排商铺发生火灾,一连烧过几间甚至几十间,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笔者认为了有必要规定商业服务网点相邻单元之间外门窗的水平距离。
商业服务网点的总占地面积与住宅的占地面积比例及商业服务网点长宽与住宅的长宽比例无明确规定。在实际项目设计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形,无论是高层住宅或多层住宅,二层以上住宅部分的投影面积在250~500平方米,而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面积却达2000多平方米。住宅的长度20~40米,而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长度却是住宅长度的几倍,并且有因长度过长设置变形缝的相连的。这种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的占地比或长宽比小很多的情况,整个建筑却按住宅分类,显得不甚合理,如果按照这种布局,则总层数为两层,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每个分隔单元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商业建筑,也可以定性为商业服务网点,以此来设计疏散,会更为经济,而不按规范要求作为多层商业的公共建筑。因此对于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的比例是否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值得探讨。
(二)、单元式宿舍疏散
《建规》5.1.1.注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宿舍、公寓建筑根据平面布置形式有:通廊式、单元式。根据《建规》5.1.1.注2规定,宿舍、公寓防火设计按公共建筑要求。而根据《建规》5.5.8 规定: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符合一个安全出口的条款外)。则《建规》2014版实施之前的可布置的单元式宿舍、公寓现每层需要两个安全出口(或者说两个疏散楼梯)。对于高层单元式宿舍、公寓,可在符合条件下布置剪刀梯(《建规》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多层的宿舍、公寓楼,则需满足两个独立楼梯为安全出口,并满足两个安全出口不小于5m的要求,无法使用剪刀梯,这样对于每层建筑面积较小的单元式宿舍、公寓显然是不经济的。如果利用相邻单元的疏散楼梯作为第二个疏散出口,则需要设在室内设疏散走道及加设疏散门连通,或在外面设连接两个疏散楼梯的连通廊。这布置不合理,也不经济。单元式的学生公寓相对与一般通廊式的学生宿舍的使用人数要低至少百分五十以上(一般通廊式的的学生宿舍每间宿舍约住4-6人,而单元式学生宿舍每个房间一般住1-2人,且一个套间尚应扣除起居室等附属房间)。因此如果不区分宿舍、公寓的布置形式,笼统地按多层公建防火要求设计,会使多层单元式宿舍、公寓的设计偏于不经济、平面布置也不甚合理。
三、结语
规范的制定具有原则性和通用性,无法涵盖全方位,也无法全面细化,一些现行规范未涉及的细节,在实际工作中会显露出来,通过对所发现问题的分析、探讨、解决,促使其更加完善,以使工程项目在依据规范的指导和应用的设计更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4]《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论文作者:何世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4
标签:商业论文; 服务网点论文; 单元论文; 楼梯论文; 宽度论文; 住宅论文; 建筑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