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量与调节池容积探讨论文_刘海廉

1 前言

填埋场库区内的垃圾渗沥液,是一种高浓度的有机污水。这种未经处理的污水,若不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一旦通过地层向外泄漏,则势必会给库区外的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极其严重的污染,它不仅会恶化生态环境,而且将直接危害到人类的健康。

在此将结合实际工程案例及有关设计规范,对渗沥液处理量与调节池容积作探讨。

2 渗沥液产生量计算

渗沥液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直接降水、地表径流、地下水、垃圾中的水份、覆盖材料中的水份、垃圾中有机物降解所产生的水份,其中大气降水是最主要的,其它因素对渗沥液水量的影响很小。

目前,国外多用数字模型建立填埋系统的水量平衡关系(如美国HELP模型)推求渗沥液产生量。而国内多采用经验公式计算,即忽略各次要因素,只考虑大气降水,通常采用的设计依据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中的计算方法。

3调节池容积计算

调节池容积宜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的要求计算,详见下表:

表中将1~12月中C>0的月渗沥液余量累计相加,即为需要调节的总容量。

计算值宜按历史最大日降雨量戒 20 年一遇连续七日最大降雨量进行校核,在当地没有上述历史数据时,也可采用现有全部年数据进行校核。并将校核值与上述计算出来的需要调节的总容量进行比较,取其中较大者,在此基础上乘以安全系数 1.1~1.3即为所取调节池容积。

另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第10.3.3条要求:调节池容积不应小于三个月的渗沥液处理。

4某垃圾填埋场案例分析

3)采用经验公式计算,忽略各次要因素,只考虑大气降水,按照现有规范对渗沥液处理量计算,由于各个参数可选范围较大,从而计算结果也大不相同。

6建议

1)建议明确渗沥液最大产生量和设计处理量分别所对应的A1、A2、A3取值,按填埋规模、库区占地面积等因素综合划分取值范围,合理降低设计处理量。

2)建议明确设计处理量所对应的A1、A2、A3取值,减少渗沥液设计处理量、减少需要调节渗沥液量,避免出现设计处理量高、调节池的容积也高的情况,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3)建议规范规定的:调节池容积不应小于三个月的渗沥液处理量,如果是为了考虑渗沥液处理的维护、检修、改造等原因,也应该是按:容积不小于连续最大三个月的渗沥液产生量,并非处理量。综合考虑,建议按计算确定即可。

7结语

准确计算出垃圾渗沥液的产生、收集处理和暂存的量,是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根据大气降水、填埋场构造、蒸发量、垃圾的性质、表层覆盖、后期填埋区域的组织和划分等众多因素,综合确定。

目前,采用现行规范的经验公式计算是可行的,前提是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填埋场,并选取较为合理的设计参数。

参考文献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GB 50869-2013

[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6889-2008

[3]《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 CJJ150-2010

[4]《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郭军主编

论文作者:刘海廉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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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量与调节池容积探讨论文_刘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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