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普通话:现代汉语标准语言的“专名”与政治_官话论文

官话、国语、普通话:中国近代标准语的“正名”与政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准语论文,官话论文,普通话论文,国语论文,中国近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K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14)2-0155-16

“国语”是20世纪初开始在中国流行起来的一个概念。通常认为,中国近代“国语”由明清时期的“官话”演变而来;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又正式被“普通话”取代:虽一物三名,实一以贯之,差别仅在不同时代通行的称呼不同而已。凌远征在讨论“推广普通话运动”时,分为“官话的形成和推行”、“国语运动”和“推广普通话”三个子题;何九盈更明确认为:“现代标准汉语,从前叫‘官话’、‘国语’,现在叫普通话。”①20世纪后期,还有一批学者就汉语标准语的名称问题发生争论,建议把“普通话”恢复为“国语”。②此议虽始终没有得到官方认可,但显然,在不少人看来,“官话”、“国语”、“普通话”这些概念只是同一物事的不同装束,值得争议的只是哪一套扮相更好而已。

从语义功能来看,将此三名视为具有线性演进关系的同义词,确实无可厚非。但如果我们把语言(包括语言学术语在内)视为文化的一部分,它和社会其他部分是互动的,在相当程度上还受到其他领域的影响,则问题就展示出另一个维度:从概念演变中,可以观察到社会观念的迁移有着密切互动。倡导“概念史”研究的德国史家瑞因哈特·考斯莱克(Reinhart Koselleck)曾言:概念表达了不同社会阶层和政治派别的“经验、预期和行动”。③就此而言,上述三概念在语义上的诸多微妙差别,绝不可视为不同时代表述习惯的差异而忽略不计,更不能将它们视作简单的“进化”关系,而应从其所由出现与运用的历史语境中,细致考察不同社会阶层和政治派别是如何界定自己的“经验、预期与行动”。在此意义上,它们之间的差异性,远比其同义性来得重要。

一、从“官话”到“国语”

清末新政时期“国语统一”观念甫经提出,“官话”与“国语”就自动被看作一组同义词:不但民间舆论将二者混为一谈,官方最早推行语言统一的政策亦号称要普及“官话”(详后)。此后,它们的同一关系就固定下来(有时还加上“普通话”一词)。1917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三届会议的一份决议即云:“所谓国语,即从前所谓官语,近今所谓普通话。”④钱玄同在1920年代初的一篇文章中也说,中国自元代之后,就已形成了一种“普通话”,即“俗称为‘官话’的,我们因为他有通行全国的能力,所以称他为‘国语’”。⑤十多年后,他再次提到:明清以来,“南北混一,交通频繁,集五方之人而共处于一堂,彼此谈话,必各牺牲其方音之不能通用者,而操彼此可以共喻之普通音”,遂在此基础上“发生一种普通语言,即俗称‘官话’者是。”其名“甚不雅驯”,而实为“六百年来一种不成文之国语”。⑥

之后,类似诠释方法又被推广到更古老的“雅言”一词。按《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钱穆云:雅言“犹今称国语,或标准语”。孔子为鲁人,“日常操鲁语”,惟于诵《诗》、《书》、执礼三事“必雅言”。其意“一则重视古代之文化传统,一则抱天下一家之理想”。⑦缪钺亦说:先秦诸国在方言之外,“必更有一种共同之语言,如今日所谓‘官话’或‘国语’者,绝国之人,殊乡之士,可借以通情达意,虽远无阻也”,此即“雅言”。“雅”者“正”也,则“‘雅言’之义,殆如今人曰‘标准语’”。⑧这都是近代以来的新思路。清儒对《论语》“雅言”一句的解释,包括钱先生所本而缪先生也引用过的刘台拱《论语骈枝》在内,便都只说是“正言”,似乎很少有直接解作“官话”的。

若认真比较近人的表述,则“官话”是否等于“国语”,恐有再思之必要(更不必说“雅言”了)。为“国语”下定义者不止一家,吕叔湘1944年的一段话较简洁地表达了多数人的共识。他说,“国语”有三层涵义,其中前两个是:首先,“相当于‘中国语’,别于外国语而言”;其次,“等于‘标准语’,别于其他方言而言”。⑨仅从这两个义项看来,“国语”和“官话”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官话”的主要区分对象是“方言”,而非“外国语”;其次,同是与“方言”相对,“国语”是“标准语”,“官话”却只是一种“共通语”,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标准语”。⑩

作为自然形成的共通语,官话并没有一套公认标准,而是一组语言的共名。现代语言学家一般把官话分为北方官话、南方官话、西南官话三大系统;每一系统内部又可做进一步区分,如北方官话就包括了华北官话、西北官话等。在各种官话中,北京官话和南京官话分别是北方和南方官话的代表语言。此外,各省乃至更基层的单位也都有自己的“官话”。因此,虽然都是“官话”,但任意两种官话之间的差异可能是非常大的。中国基督教会方面1922年出版的一份材料说,北方官话、南方官话和西南官话“很相似,所以讲某一种官话的人只要稍加训练就可以听懂另一种官话”。但另一处又说,直隶“全省通用北部官话。像其他一些通用北部官话的省份一样,有些地方带有较浓重的地方口音,以致一般北京人听100英里以外的人讲话有时就感到困难,特别是北京以北的口音更为难懂”(11)。一省已是如此,何况全国?显然,官话既有一定的共通性,又有很强的地区差异性。故时人对于什么才是真正的“官话”,见解非常不同。“国语”就不一样:其语音、语法标准都是唯一的,可以区分“正确”与否;语汇的使用虽灵活得多,大体标准仍是确定的。

第三,在应用范围上,官话和国语也不相同。在近代之前,比确立标准语更重要的是“正字”和“正音”,而二者都围绕“文字”展开:前者注意的是字形,后者注意的是字音。张之洞光绪元年任四川学政时,为课蜀士所著《轩语》有“读经宜正音读”一条,云:“古时九州语言不同,而诵诗读书同归正读。”(12)说得很清楚,“正音”针对的只是读书,而不管口语。这当然不是说其时没有提倡“通用语”的言论,较著名的,如顾炎武就曾说:“五方之语虽各不同,然使友天下之士而操一乡之音,亦君子所不取也。”(13)但这是对士人的要求,并不具有普适性。同时,即使会说官话的人,与乡人交谈,或彼此方言可以沟通,一般也不讲官话。明末何良俊曾在笔记中曾记某人“雅宜不喜作乡语,每发口必官话”。(14)正可见常人并不如此。

过去学者讨论国语统一的“前史”,往往会提到雍正时设立的“正音书院”。按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六日上谕:

凡官员有莅民之责,其语言必使人人共晓,然后可以通达民情,熟悉地方事宜,而办理无误。是以古者六书之制,必使谐声会意,娴习语音,皆所以成遵道之风,著同文之治也。朕每引见大小臣工,凡陈奏履历之时,惟有福建、广东两省之人,仍系乡音,不可通晓。夫伊等以现登仕籍之人,经赴部演礼之后,其敷奏对扬,尚有不可通晓之语,则赴任他省,又安能于宣读训谕,审断词讼,皆历历清楚,使小民共知而共解乎?官民上下语言不通,必致吏胥从中代为转述,于是添饰假借,百弊丛生,而事理之贻误者多矣。且此两省之人,其语言既皆不可通晓,不但伊等历任他省,不能深悉下民之情;即伊等身为编氓,亦必不能明白官长之意。是上下之情,扞格不通,其为不便实甚。但语言自幼习成,骤难改易,必徐加训导,庶几历久可通。应令福建、广东两省督抚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有司及教官,遍为传示,多方教导,务期语言明白,使人通晓,不得仍前习为乡音,则伊等将来引见殿陛,奏对可得详明;而出仕他方,民情亦易于通达矣。(15)

此旨既下,“廷臣议以八年为限,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福建省城四门设立正音书馆。十三年,奉旨展限四年。乾隆二年(1737年),驰其令,令州县与士民相见,及教官实心教导,保荐时列入政绩。十年,裁福建四门书院”。(16)这被很多学者视为官方推行“标准语”的先声。(17)然应注意的是:首先,雍正虽提到了两省“编氓”,但针对的仍是入京的官员士子,而非普通民众;其次,除了广东、福建之外,其他地区也没有类似建制。这和理论上应是国民皆应掌握的国语(即使不会说,至少也要能懂),性质完全不同。至其效果不彰,尚属次要。

官话和国语在语义上的根本差别,需要从这两个概念所由产生的历史条件中去寻找。传统所谓“官话”,主要通行于官员、士子、商人阶层中,多少具有区分不同社会群体的功能;作为各地人们通过长期交往“自然”形成的语言,它也无须国家权力机关的认可。国语却根植于民族主义的冲动,具有服务于“民族国家”建设的明确自觉,其区别功能主要在对外一面,至其对内,则意在统一:它所设定的主体是全体国民,而非社会上的某一部分人。在程序上,它经过了相关政府部门正式颁布,带有很强的规划色彩。

因此,官话虽为国语提供了一个语言基础,但从前者到后者的转换,并不像一般认为的那样是自然过渡。清末一位作者就说:我国之国语乃“从新建立者”,应慎重从事。何不“聘用各省之精于音韵律者,将所有大别之方言详细解拆,择其适当者之一种,而定为正音”?(18)在技术上,新造语言当然不如有所承继更简便,然从理论上讲,此设想是成立的:国语既为新生事物,自可从头开始。事实上,1913年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审定出一套“国音”,虽不像作者建议的计划缜密,大体想法是一致的。赵元任就曾揭发,除了他给这套国音灌录了一张唱片外,“没有第二个人说这种话”。(19)可知其与实际通行的官话颇有距离。(20)这还只是就语音层面讲,至于谈到语法、语汇,国语更可说是一新生事物。事实上,直到1944年,朱自清还准备写一篇题为《国语在创造中》的文章。(21)则在他看来,国语仍是一个未完成的事物。

官话与国语的关系,可借助于英国学者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Smith)对“国族”(nation)和“族群”(ethnic group)所做的区分来理解。根据史氏界定:族群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群体。它“通常没有政治目标,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没有公共文化”——只拥有“某些共同的文化因素”。但“共同的公共文化”却是国族的一个“关键特征”。某些族群“为了立志成为国族并被承认为国族”,必须要发展一套“公共文化”。同时,国族和族群在历史记忆方面也存在差别:“族群拥有各自记忆传统,而国族则拥有成文的和标准的国族历史”。它们的另一差异体现在一体化程度方面:族群具有“某种程度的团结”,国族的“所有成员”都“生活在单一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22)

据此,官话显然是族群拥有的“共同的文化因素”之一,但既谈不上“标准化”,也不针对“所有成员”;国语则是一群人“立志成为”并“被承认”为“国族”而自觉建设的“公共文化”的一部分,为全体成员所共享。黎锦熙就曾说,从国语运动角度看,1920年是“四千年来历史上一个大转捩的关键”:是年“教育部正式公布《国音字典》,这和历代颁行韵书著为功令的意味大不相同,这是远承二千二百年前秦皇李斯‘国字统一’的政策进而谋‘国语统一’的,二千二百年来历代政府对于‘国语统一’一事绝不曾这样严重的干过一次”。(23)此言不虚。“国语统一”者,确是20世纪之前“历代政府”未曾具有的一个新观念。

这些差别在在显示:“国语”一词指向了一个特殊的“政治目标”,这从它本身的语义变化上也可以看出。据顾炎武《日知录》,在语言学意义上使用的“国语”一词起自北朝:“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本国语。后染华俗,多不通,故录其本国相传教习,谓之国语。”此后,辽、金、元等非汉人政权均沿用了这个概念,指称其本族语。(24)清代大部分时间,“国语”都特指满语,是满人自觉的一部分。其所谓“国”,正如“国朝”之“国”一样,主要指“朝廷”而言,且又特别与统治者所属族群连在一起。近代的“国语”,则是和“国家”、“国际”、“国民”、“国土”、“主权”等新兴政治术语一起,在19世纪晚期由《时务报》从日语中引入的。(25)这些术语同为民族国家理论的关键词,彼此呼应支持,造成了国家观念的大变革:“国”不再是“朝廷”代称,而是由领土、人民、主权三要素构成的一个政治共同体。1935年,温锡田在河北广播电台的讲座中说:“在同一国家领土之内本应当有一种标准语。所以各国莫不发生‘国语’的问题。”(26)“国家”、“领土”与“国语”的对应关系一目了然。

20世纪初,国语的近代意义逐渐流行。这一语义转折过程中,出现过一个有趣事例:1903年北闱乡试,有一题是“国文专门大家解”,有考生把“国文”理解为满文,“卷内‘国文’字样皆双抬。又有稍文明者,以为‘国文’即各国语言文字也”,被《大公报》当做“笑柄”刊出。(27)以“国文”为满文,显然就是从传统“国语”意义推演而来。由于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和文化观念传播的不同步性,此时近代意义的“国语”一词在民间尚未完全取代传统涵义,有些见闻不广的考生面对这个新鲜题目,只有调动已知的资源去应付;但此事既被看做笑话,则对于“先进”士人来说,近代意义的“国语”已是常识了。(28)

不过,此时近代意义的“国语”一词主要还只流行于民间;官方受传统国语概念的约束力更强,正式采用这一词汇,还要晚几年。1904年初颁布的《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学生应“习通行之官话,期于全国语言统一”;《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师范生应“练习官话”,以便“教授学童,使全国人民语言合一”。(29)同年颁布的《新定学务纲要》亦规定,“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30)这几份文件是清政府首次正式揭橥语言统一观念,使用的都是“官话”。1909年,学部尚书荣庆提议,学堂“添设国语一科”,通饬各地“设立官话研究所”。(31)“国语”和“官话”同用,可知近代国语概念已渗进官方层面。不过,当年春,学部奏报分年筹备立宪事务清单中宣布:宣统二年编订官话课本,宣统三年颁布,宣统五年所有府、直隶州、厅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小学堂兼习官话。(32)使用的仍是“官话”一词。

清单发布后,吴稚晖讥笑“官话课本”之说乃全球所无,堪为发喙,应称“国语读本”或“汉语课本”。(33)1910年,江谦等在资政院强调:“官话之称,名义无当。话属之官,则农工商兵,非所宜习,非所以示普及之意,正统一之名。”建议将“官话课本”改名“国语读本”。(34)其实,江谦之说无异望文生义。“官话”之“官”,类似于“官人”、“看官”、“客官”之“官”,乃是明清时期对“‘市民’的通称”。(35)惟其时立宪思潮勃兴,“民”的理论地位如日中天,官话既号称“官”,听起来便不“正确”,难以为人所喜。故朝廷从善如流,很快采纳了江谦的建议。1911年初(宣统二年底),预备立宪期限缩短,学部在改订筹备事宜清单中提出,宣统三年“设立国语调查所,颁布国语课本”,宣统四年“通行各省师范学堂,试办教授国语”。(36)将“官话”一律更为“国语”。

清末新政时期,满人民族主义高涨,满语传统被刻意维持,甚至得到了强化。(37)但上述情况表明,即使在朝廷层面上,满语也被正式褫夺了“国语”一名。这样,“国语”所指经历了一个从满语到汉语的变化。这不光和那一时期从民间到官方普遍倡导的“平满汉畛域”的主张有关,也和时人宣传的国家理念分不开:代表国家的不是皇帝和官员,而是作为“大多数”的国民。20世纪40年代后期官方的一份宣传资料对此说得很清楚:“五胡以至于满洲,人民已加入中华民族,生活习惯完全融和了,语言文字也完全混和了。他们有些在统治中原的时候,曾经把自己一族的语言称作‘国语’过。这个‘国语’的意味带点血腥气,是征服者的自骄自傲的名目!”而近代“国语”实另有涵义:“中华民国人民共同采用的一种标准的语言是国语;国语是国家法定的对内对外公用的语言系统。”(38)在这里,“国语”和“国家”、“国民”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无论在“对内”意义上,还是“对外”意义上,和吕叔湘对“国语”的定义都若合符节。

另一方面,尽管“国语”和“官话”在性质上存在根本差异,但近人把它们视为同义词也并非无据。它们之间的确存在相当程度的承续关系:官话为国语提供了一个语言基础。正是这一承续关系,掩盖了它们之间质的不同。钱玄同就曾对黎锦熙说:“所谓标准音,所谓国语,都是现代才发生的,而且一定要到了现代,才有这种需要,这种运动才会发生,这种运动才会成功。”(39)然他自己也时“犯糊涂”。原因不止一端,官话和国语在功能上的相似性,应是主因之一。故这两个概念实际存在一种相互濡染关系:“官话”为人们接受“国语”的概念提供了一个认知框架;同时,近代学者也已用“国语”改造了“官话”的概念——与其说他们循着“官话”找到了“国语”,毋宁说他们从“国语”出发,“发现”了“官话”。

二、以“普通话”对抗“国语”

普通话亦称“普通语”,一般认为是清末和“国语统一”观念一起从日本引入的名词,故也常被视为国语的同义词。当然,也有人提出:“‘普通话’是依照国语法则夹杂土音的说话”,而“国语是全国一致的语言”,二者“稍有不同”。(40)且时人对“普通话”一词的实际运用也显示这一差异的存在。比如,抗战结束后的一份消息说,交通大学学生多讲“普通话”,然并非“道地的北京话,往往四川腔极重”。(41)此处的“普通话”与“国语”就有些不同。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此种区分极为细微,根本可以忽略不计。

不过,到了20世纪30年代,随着中国政治思潮的变化,“普通话”被左翼文化人赋予了一种新的政治色彩,不但使其与“国语”区别开来,甚至成为打倒“国语”的武器。瞿秋白1931年5月的一篇文章指出,通常所谓“国语”有三层意思:一是“全国的普通话”;二是西人所谓national language,即“本国的(本民族)言语”;三是“国定的言语”——在此层意义上,它是一种压迫机制:“在许多民族组成的国家里面,往往强迫指定统治民族的语言为‘国语’,去同化异族,禁止别种民族使用自己的言语”,成为“压迫弱小民族的工具”。瞿表示,只有在“普通话”的意思上,“国语”才是成立的。而他所谓“普通话”,是在一些“五方杂处”的文化、政治、经济“中心”,出于交流需要,大家“自然而然”地“避开自己土话之中的特别说法和口音”,“逐渐形成”的一种共通语。和“国语”的其他两层义涵、特别是第三层义涵比起来,普通话的重点在于它不是靠“强迫指定”,而是自然形成的。这里,瞿秋白还有限度地肯定了“国语”的合理性。但过了几页,他就提出:“这种普通话不必叫做国语。”(42)

翌年,瞿秋白用“宋阳”的笔名,再次表彰“普通话”,并彻底将之与国语区分开来:“无产阶级不比一般‘乡下人’的农民。‘乡下人’的言语是原始的,偏僻的;而无产阶级在五方杂处的大都市里面,在现代化的工厂里面,他的言语事实上已经产生一种中国的普通话(不是官僚的所谓国语)!”(43)这里,国语和普通话被放入两个对立阶级阵营中,一个属于“官僚”,一个属于无产阶级。尤具启发意义的是,普通话同时还是一个与“‘乡下人’的言语”对立的概念。通过这两个面向的区分,普通话遂脱离国语,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政治空间,而这又是通过阶级和历史这两个意义层面建构起来的:在阶级意义上,国语和一个整体性的“国民”概念连在一起——工农之区别即使存在,也只具有职业意义,更多时候根本没有被注意到;但对瞿秋白来说,“国民”概念显然不足以凸显更为细致的阶级差别。

这种阶级区分又与一个特定的历史观连在一起。仅仅作为“现代化的工厂”的产物,普通话就被放到了最先进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反,国语虽也常被视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但其背后的思想资源带有更强的“自由主义”色彩,与马克思主义式的历史观念距离颇远。聂绀弩对此说得更清楚:国语运动代表的是“市民阶级”的需要,“在历史上也有它不可忽视的意义”,但中国的市民阶级遭到西方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残余的压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遂使国语运动“成了‘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畸形儿”。现在,市民阶级已经过时,“代之而起的是另外的势力,自然也有另外的语文运动,并且现在已经有了”。(44)这里的新势力当然就是“无产阶级”,而新语文的主角之一无疑就是瞿秋白心中的“普通话”。

瞿秋白对“普通话”的肯定,影响了众多左翼文化人。20世纪30年代,在由他们发起和推动的两场大规模的语文运动——“大众语”和“拉丁化新文字”讨论中,“普通话”三个字常被提出。不过,大多数论者对其界定也略有修改。魏猛克提出:普通话不是在“现代化的工厂里”产生的,而是在“轮船、火车、码头、车站、客栈、饭铺、游艺场”等“交通发达”场所出现的,工厂是因受到其影响而已。(45)鲁迅也提出:“现在在码头上、公共机关中、大学校里,确已有着一种好像普通话模样的东西,大家说话,既非‘国语’,又不是京话,各各带着乡音、乡调,却又不是方言,即使说的吃力,听的也吃力,然而总归说得出,听得懂。”(46)比起瞿秋白的定义,这些意见都扩大了“普通话”的产生场所,而不尽是一种“工厂”语言了。事实上,在鲁迅的描述中,“普通话”毋宁是一种处于“国语”和“方言”之间的语言形态,实近乎现代“官话”。

但无论如何,在左翼文人中,“普通话”已成为“国语”的替代概念。1947年,拉丁化新文字的重要宣传阵地、上海《时代日报·新语文》副刊在回答拉丁化运动与方言的关系及“普通话”是什么等问题时说,拉丁化主张在各地方言融合的基础上建立“共通语”:“它所采用的是各方言中最广泛的因素,而不是最狭隘的因素(所以各方言都要有某种程度的让步)”。具体说来,就是“拉丁化方案的最早起草人瞿秋白所一再提到的‘中国现代普通话’”。接下来,便大段引述了瞿文。其实,如前所述,大多数“拉丁化”和“大众语”论者对“普通话”的界定与瞿秋白所言是有差别的,后者念兹在兹的“现代化的工厂”的色彩已大大淡化,故严格说来,这个回答并不准确。但这也可以看出,他们自觉地把瞿秋白的论点作为自己的理论源头,或至少是自觉承继了他的理论姿态。与此同时,编者强调应使用“共通语”而不是“标准语”的概念,因前者“更正确、更适切”。(47)所谓“更正确”者,盖因“普通话”是方言混杂的“自然”产物,不像“国语”那样“标准”也。这也是左翼文化人的共识,他们一般都不使用“标准语”一词,而是采用“共通语”、“统一语”等表达方式。

郑伯奇亦把“普通话”和“标准语”、“官话”区分开来。前者是“我们日常通用的公共言语”,它由“许多方言溶化而成”,流行区域甚广:“除过江苏的东南部、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一部外,无论什么地方,这种言语都可以通行;并且,在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各省的大都市,这种言语也逐渐使用起来了。”(48)这令人想起胡适所言:“所谓国语,是指从长城到长江,从东三省到西南三省,这个区域里头大同小异的普通话。”(49)从地域范围看,两人所说“普通话”应差不多。但郑伯奇刻意强调,其所云普通话是随着“封建社会崩溃”和“商业资本社会发达后”,在“下层”人民中“自然发生的”一种“新生的言语”;而“官话是官场中的通用话”,“标准语”则是人为“造”出来的,皆和普通话不同。(50)和瞿秋白一样,郑伯奇在这里也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历史意识和阶级自觉。

如前所述,对于普通话的产生场所,论者的认知并不一致:瞿秋白、聂绀弩都强调它是都市里的“无产阶级”创造的;郑伯奇把它放到“封建社会”的衰落和“资本社会”兴起的历史脉络中;魏猛克虽没有直接使用这些术语,但他列出的场所名单,除了“客栈”、“饭铺”外,都属于绝对的“现代”场域,其意应与其他几位相通。因此,在历史这一层次上,左翼文化人论述的重点都是“普通话”与新社会形态的关联,也就是历史中那断裂的一面。比较而言,主张国语统一的人们,更侧重历史的继承性,这只要看他们常把国语和官话并论就可见出。

在阶级层面上,瞿秋白把“官僚的”三个字加在“国语”前头,郑伯奇则强调:制造标准语,“直等于取消大众语”。(51)“国语”和“普通话”成为对立关系,而它们背后更是两个阶级阵营的对立。当然,在普通话代表什么阶级的语言这一问题上,左翼人士的看法其实不同:较激进的如瞿秋白等,直接把它与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对应起来。但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都很薄弱,“无产阶级”实际只占人口中极少一部,实在既不“大”又不“众”。故郑伯奇就只含混地说“下层”,更多的左翼人士指的史是广义的“大众”,与国语运动者在五四时期关注的“引车卖浆之徒”并无太大差别。小过,对左翼人士来说,重要的是他们赋予了“普通话”一个全新的历史使命,他们口中的“大众”,也就因此和“引车卖浆之徒”不可同日而语了;更何况,在左翼人士看来,五四以来的国语运动不但没有完成自己的任务,反而沦落为“新文言”,夹杂着许多民众不懂的古典和西洋字眼,根本就“剥夺了群众了解的可能”。(52)

左翼文化人反对国语的另一个原因是要寻求地方文化的平等。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教育部主管国语事务的机关就逐渐倾向于将北京(北平)音定为国音标准,1932年正式公布了这一方案。官方虽强调这只是取北平的“音系”,并不是要处处遵从北平语,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个提醒并没有什么意义,他们仍倾向于将国语理解为北平话。对这种做法,左翼文化人认为“是戕贼各地民众语文以至文化的发展”。(53)聂绀弩更说:“削足适履地、生吞活剥地强迫全国大众抛弃自己从小就说着、和自己底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父母语,去学习那不知从哪里来的所谓国语”,乃是一种“侵略式独裁式的办法”,真正的“统一的民族语”是在各地人们的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54)这就是他们不用“标准语”的一个根本原因。

与此相关而很少为人注意的一个维度,是对民族问题的思考。自清末“国语”词义改变后,不少人都理所当然认为“国语”乃是“汉语”。章太炎的弟子胡以鲁指出:“国语之所谓国者,异于政治上国家之解说。吾国政治区域内,若蒙,若藏,若满洲之一部,犹非吾国语之所领。然而政治区域以外,南洋以下之华侨势力范围,皆吾国语之领土。”(55)另一位章门弟子沈兼士也说:“同一政治团体之中有势力的多数人民所使用之语言,就是国语。”他特别强调,这里的“多数”,不是指人口:“倘是单就统计的国民多数所用的语言,叫做国语,那末遇着本国人数比属地人数少的国家,例如西班牙,就没有法子可以解说了。所以‘有势力的多数’,是国语的唯一要件。”(56)其实,就人口论,讲汉语者当然也还占多数;沈氏特别拈出“有势力”三字,从其上下文看,更是为了强调“文化”和“民族”的意义。然而,他却似乎忘记了,如以“有势力”三字作为确立“国语”的标准,则恰好证明了清朝以满语为“国语”的合理性(尽管这两个“国语”的意思不同)。对于这一点,周作人似有所悟:“我所以为重要的并不是说民族系统上的固有国语,乃是指现在通行活用、在国民的想法语法上有遗传的影响者,所以汉语固然是汉族的国语,也一样的是满族的国语,因为他们采用了一二百年,早已具备了国语的种种条件与便利,不必再去复兴满语为国语了。”(57)

偶尔也有人对“国语”一词背后潜藏的民族不平等意味提出不同意见。1913年教育部读音统一会贵州代表姚华就指出,统一会所制定的“国音”之名不妥。“何则?国之范围不宜或有所遗。”读音统一会“满、蒙、回、藏虽各有其人,而于实际仍付阙如。仅以各省之音概之全国,恐非实事”。他以为,“宁从旧名,尚无语病”。(58)所谓“旧名”,即所谓“官音”也。1921年,也有人隐约注意此点:“现在我国有识之士,竭力提倡统一国语,所谓统一,是仅想拿汉语统一,还不是全国统一呢!”(59)但这些声音都很零星,一笔带过,对于非汉族语言在“国语”中的地位并没有进行深入思考。

自觉地对“国语”一词的汉文化色彩提出质疑的,还是左翼文化人,这又和苏联的影响分不开。胡愈之在1931年撰文介绍了斯大林对民族文化的意见:“革命的最后目标,固然是创立世界的文化,以代替一切民族文化”,但“世界文化的创造,必须在各民族得平等自由发展其民族个性、民族文化以后,从各个自由发展的民族文化,混合结晶方能产出世界文化。目前世界的许多小民族还在帝国主义压迫之下,无从独特发展其民族文化”,故应“尽力扶植各弱小民族文化、语文、艺术的发展”。(60)有人甚至声称:“列宁的民族政策是永远反对国语的。”盖“叫各民族用一种语言讲话,不准他们讲土白——这是侵略的爱国主义者的政策,为各帝国主义国家所实使着的[原文如此]”。(61)显然,瞿秋白批判“国语”是统治民族“压迫弱小民族的工具”,就是根据这些观点而来的。(62)

胡绳并不同意中国存在着“普通话”,认为这“只能证明口头上的民族语的形成的可能”,且最多只是“有了一点基础的定型”,然“也决不是‘最精确的,最容量的,音响最好的言语’”。不过,他赞同批判国语:“倘然我们不承认国语运动家底拿一个地方的方言强制的认作全国的国语这样的做法,那么还包括了汉、满、蒙、回、藏、苗、猺许多民族的这样大的国家中间,国语的建立几乎是不可能的。至多,我们只能承认,在汉族中间是需要一种统一的民族语的。”(63)

国语运动者当然不同意左翼文化人对国语的批判。曾独醒强调:“中国国语运动之目标乃在汉族本身,决无强迫蒙、回、藏、苗各族放弃他们固有的语言之企图。”对此,一位活跃的左翼人士批评道,曾氏没有认识到“国语的本质”实“是一个国家内某一支配民族强迫其他少数民族使用、而企图消灭其他民族语的语言,所以它有着浓厚的侵略主义的气息”。从产生与发展条件看,它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连在一起: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统治的过程中,为了推销商品,夺取政权,“必然采取国语这一语言的武器”。到了帝国主义阶段,“国语亦必然成为侵略殖民地的工具。中国的国语运动,也是为这同一社会层所支持的,所以在本质上和前者是相同的,只是因其本身的无力,所以至今未能完成这一企图而已”。就实际看,国语运动的目标决不是仅为汉族存在的“民族语”,“国语”中的“国”字已经“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容纳在其中了,这就是强迫非汉族人民也来使用“国语”,而排除了应用他们自己语言的权利。总之,左翼文化人“并不反对统一的民族语,所反对的是侵略主义的国语”。(64)

如果按照胡以鲁对“国语”下的定义,这番话显然把政治上的“国”和“国语”之“国”混作一一谈了。但作为近代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国语”本来就具有政治色彩:它是从“国家”、“国民”的概念中延伸出来的。其实,胡刻意区分这两个“国”,也提示着他已多少意识到此与“五族共和”理念之间的裂缝。因此,他的话只能理解为弥缝这个断裂的努力。然而,这个举动并不成功。20世纪40年代晚期,一位左翼文化人以大致相似的语调讨论到这个问题,得出的却是完全相反的结论:“国语是什么?这个答案是很困难的。所谓国语的‘国’字,每差不多与国家的‘国’字范围相一致的,蒙、回、藏、苗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政治单位,而他们的语文却属于独立的系统,这是很明显的例子;那么所谓国语,多少总带有一些人为的性质。”(65)在统一国家中,维护人民之间的平等是一重要问题。从语言统一的目标被提出开始,各种政治性的争论就从未停止,南北的地域平等、官民的阶级平等都成为辩论的核心。(66)左翼文化人从民族关系角度对“普通话”意义的论述,不过是将这些争论中的原则进一步扩展到了民族领域而已。但这种扩展也小能仅仅视为平等意识的“自然”推进,而和左翼人士全面检讨各种类型社会不平等的理论兴趣密不可分。因此,整体来看,他们在民族平等方面的探讨虽远不如对阶级平等的关注多,但其意义决不可小视。

实际上,国民政府也同样关注了类似问题。抗战时期,随着国民政府内迁西南,社会动员压力明显增大,对民族语文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有了更深刻体会。为此,官方一边大力推动对少数民族语文的调查研究,一边致力于强化边疆地区的国语教育。在左翼人士看来,这可能恰好证明了官方政策的“强迫性”,但国民政府实际也有意在语文政策方面加强民族平等的分量。1939年1月,教育部曾建议“仿‘华文’、‘华侨’之词例”,不再称汉字为“国字”,而改称“华字”,作为“中华民族所通用之文字”,以“免除国内民族间之歧视”。(67)吴稚晖在国语推行委员会常委会上也强调:“我们对于边疆语言,除要边民也能说国语外,我们也要尊重他们的语言。”(68)

更重要的是,一向给人以国语运动官方发言人印象的黎锦熙早在1931年为《国语周刊》所写《发刊辞》中就说:“国语有广狭五义”。第一为“最广义”,即“对外国语而言”,除了汉语汉文,“还得把属于本国的异族语(如蒙回藏语)和曾经受过汉文汉语影响的他国语(如朝鲜日本语)也要算在里头”。第二为“广义”,则只算汉语汉文,包括方言在内。“第三,不广不狭义”,在语言方面就是“要建设一个统一全国的标准语”,在文字方面“要建设一种只标语音的新文字,可也承认旧文字在社会上的势力”,在文学方面“要提倡新的白话文学,可也不抹杀各体文言文学在文学史上的地位”。第四为“狭义”,特指注音符号和国语罗马字。第五为“最狭义”,就“只宣传注音符号,注汉字,拼国音,标方言”。而《国语周刊》最重视的是“不广不狭义”,因其“最为中正和平”。值得注意的是,黎锦熙声言,《国语周刊》“是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里头几个人们主办的”,故“带有一点儿半官报的性质”。(69)

在1948年11月的一份手稿中,黎锦熙在上述定义基础上,又做了一些修正。这次仍把“国语”分为从“最广义”到“最狭义”五层。较大的改变有两处:首先是“最广义”的定义:“以本国领土全境各种语文为范围。凡在境内的居民属于本国国籍的,与本国人侨居国外的,所操语言,都算国语。”这次排除了朝鲜语和日本语,基本上与中华民国的国民范围相重合了。(70)另一个是“狭义”国语定义的修改:“于本国现代普用的主要语言中,选择一种势力最大、流行最广的方言为标准国语,其文字的读音须标准化。在我国就是北平语及其‘音系’(叫做‘国音’)。”这固然和1932年教育部正式公布北平音为国音标准有关,但也未始不是有意针对左翼文化人对国语的批判而发。与此相应,国语的“最狭义”也改为“注音符号”和“注音国字”。此外,第三层涵义改为“较广义”,基本与“不广不狭义”类似,而删去了拼音文字的内容(这又与国民政府反对汉字拼音化的态度一致)。最后,黎氏指出:这五个层次的“国语”有其不同适用范围,在小学教育中应取第四义,在社会教育中取第一义。(71)显然,在整体上看,这个意见与1931年的文章比起来,表述更为官方化,但大致意思是相同的。

因此,黎锦熙在1931年就已经把少数民族的语文列入了“最广义”的国语范围,在此意义上,国语之“领土”已远远超出了胡以鲁的认可,覆盖了整个政治意义上的“国家”范围。这一方面再次凸显了国语运动的政治意义,同时也意味着黎氏对少数民族语文权利的肯定——虽然他后来强调应将此局限在“社会教育”领域,但“有”和“没有”,毕竟完全不同。同时,汉语中的各种方言也都在国语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个五层定义法似乎是个大杂烩,黎锦熙显然希望通过兼容并蓄又可伸可缩的方式,满足不同人群对“国语”的要求。这只需对照一下吕叔湘在1944年对“国语”所下的那个三层定义,即可看出(吕氏的定义基本对应于黎氏1948年定义的第二层、第四层和第五层)。无论其是否成功,但无疑在充分反映官方态度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吸收了包括左翼运动在内的各种语文主张的诉求(惟黎氏此说也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决不能简单视为在左翼文化人的批判下所做的被动回应)。

三、“普通话”的胜利

随着1949年的政权鼎革,“国语”一词的命运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政权忙于各种重大政治、社会、文化问题的解决,语言文字问题并未被提上桌面,“国语”一名仍使用了相当一段时间。但人们私下对此不无犹豫。1953年,俞敏提出:标准语问题“目前虽然没有公开讨论,可是在写文章的时候、教书的时候、讨论语文问题的时候,人们也老把这个概念给夹带进去:有人管它叫‘标准音’,有人管它叫‘普通话’,等到一举例的时候,还是举那老国语——北京话。既然大伙儿可以偷偷的谈,为什么不索性公开提出来一块儿研究研究呢?说真的,现在咱不光需要标准音,并且需要一种经政府明令推行全民公认的标准语”。他并提出:“现在的大国家里,还有一个印度也没有国语”。(72)这实即否认了国民政府推行的国语。显然,左翼文化人对国语的批判,仍是人们记忆犹新的掌故;在官方未正式表态之前,一些敏感的民间人士对“老国语”是否可以沿用,实有疑虑。

事实上,在这篇文章发表前后,对标准语问题的讨论已经展开,其中占主流的是两大意见,一是采用北京话,一是采用“普通话”。(73)后者显然受到“大众语”和“拉丁化”讨论的影响。有人指出:“普通话”就是“在大都市的码头上、公共机关企业中、大学校里、解放军部队里、全国或大行政区和省级的各种会议中演讲或者交谈用的语言”。(74)这显然是在鲁迅论点的基础上增益而成。俞敏则反对采用普通话,他甚至认为这个概念“根本就是唯心论的产物,正跟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教育学者们提出来的‘正常人’意义,是不合科学的”,盖各地人所说“普通话”都不同,“简直一个人一个样儿,究竟拿哪一种作标准呢?”相反,北京活则是有标准可循的。俞敏当然知道“老国语”就是因此被批判的,故赶紧声明:“现存谈国语,先得把早先那个认为推行国语是用某地方的语言,征服别地方的语言的谬见打消。”(75)显然,不论持哪一种主张,当年的左翼语文运动都起到了一定指示作用,使论者避开一些理论“暗礁”。

在民族关系问题上,这次讨论更直接继承了左翼语文运动的论点。如前所述,当年的讨论就受到苏联民族文化政策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初,“苏化”之风更烈,斯大林关于民族和语言的理论都被视为经典。一位苏联学者转述斯大林的观点认为:“语言的交配”最终会导致“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胜利的民族终于使被征服的民族屈服,同化政策贯彻到底,被征服的民族语言完全从地面上消失。另一种是被征服民族能够摆脱同化者的压迫,恢复自由,因此,自然也就摒弃了征服者的语言。”在无产阶级政权中,“民族压迫将被最后消灭”,这是一个“被压迫的民族及民族语言发展的繁荣阶段”。(76)因此,对大汉族主义的批判成为讨论中的一个主旋律。有学者指出:少数民族如果没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则“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许诺“便成了空洞的条文”。(77)事实上,后来官方之所以采用“普通话”这一说法,主要考虑的就是民族平等这一因素。(78)

在这种情形下,论者在使用“共通语”、“标准语”等概念时,一般都会加上“民族”、“汉族”一类词头,而“国语”一词亦免不了受人质疑。有读者致函《中国语文》编辑部询问:“汉语是否已经形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语?如果已经形成,是否可以称为国语?”编辑部答道:“少数民族一般都有自己的语言”,故不能说汉语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不过,在各民族之间的交际上,汉语是最重要的交际语言”。对于“国语”的名称,编辑部提出:

“国语”一词在解放前后曾通用过。解放以前用“国语”的名称,是有人为地统一方言的打算,在少数民族地区,当时的反动统治者也实行过强迫少数民族同胞学习和使用“国语”,企图从语言文字方面同化他们的政策。这都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是行不通的。如果“国语”一词不包括上述反动统治者们的所谓的意义,那末,叫汉语(具体说,是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标准语)为国语也不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在国际交往中,在外交会议上都是使用“汉语”的。(79)

就是说,只要不是为了强迫和消灭少数民族的语言,“国语”一词是可以成立的。其实,虽然国民政府没有积极鼓励少数民族发展自己的语文,但其国语政策也并非“强迫性”的。惟对新政权来说,这一辨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与旧政权加以区隔。“国语”早已受到左翼人士的指责,此时自然更成为一个可疑名词。

出于同一压力,黎锦熙再次修改了对“国语”的界定。在一篇总结汉语“分化”与“统一”过程的文章中,他以夹注方式否定了“国语”的语义合理性:“《国语》在上古是一部书名,意思是‘列国的故事’;中古倒成了统治者的‘外国语’的高贵称呼。……但是中国从来不把汉语叫做‘国语’的”。不过这并非因为汉人“谦虚”,只是由于“统治阶级放弃口头语”,而只顾了“抓紧书面语(汉字),一直在宣扬‘天下同文一统’”的缘故。“‘国语’到清末才是指着汉语的标准语说的,其实也就是套用日本造的汉字名词,又幸亏当时清代的民族语叫‘国书’不叫‘国语’,所以不相冲突,勿庸避免。”(80)抛开最后这句明显的错误不谈,黎氏急于同“昨日之我”划清界限的心态跃然纸上。

但这次讨论也不能看做三四十年代左翼语文运动的再版。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此次讨论甚至有“倒退”嫌疑:首先,“标准语”概念重新被启用。王力提出:“没有人怀疑标准语的必要性。”他并把标准语和“民族共同语”做了区分,强调前者是“加了工和规范化了的民族共同语”。在此意义上,他认为“普通话”和“标准语”是“互相排斥的两个概念”:“我们提倡标准语,就不可能同时提倡以方言融合为定义的普通话。”其次,北京话再次被提名作为语音标准。王力认为:“汉族标准语应该拿北京话做基础。”(81)周祖谟也说:“普通话不指明地域是不对的”,因为这“很容易被人误会为南腔北调的普通话”,而标准语是有“规范性”的:“我们说要以首都语做标准语,就是在语音、词汇、语法上都以首都为准则,因为它有一定的规范可以遵守。”(82)鲍明炜则强调:“汉民族共通语的语音集中的目标是北京话,这个趋向是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不是我们的意志所能决定的。”(83)

第三,瞿秋白给“普通话”下的那个“无产阶级”化的定义,已无人提及——这是因为,1951年,斯大林发表了《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文。在此之前,左翼语言学家接受的主要是苏联学者马尔的观点,认为语言是有阶级性的。(84)但斯大林认为,“语言是全民的,‘阶级语言’是不存在的。”(85)这立刻被中国语言学界奉作圭臬。马叙伦回顾说,马尔的学说20世纪30年代被传入中国,“正好碰上‘大众语’问题的讨论和拉丁化新文字的提倡时期,这样就立即为一部分语文工作者应用到文字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宣传中,起了一些不好的影响”。(86)王力也庆幸地说:“正当咱们打算学习马尔及其‘学生们’的语言‘新学说’的时候,斯大林告诉咱们‘此路不通’,防止了咱们走上这一段弯路。”(87)《中国语文》编辑部强调:“语言是没有阶级性的,因此它是一视同仁地为社会所有阶级服务的。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它才能够存在和发展,为全民所共用。”否则就只能成为“同行语”,而“不再成为有效的社会交际工具”。(88)因此,“普通话”如仅仅是“无产阶级”的语言,其生命力又在何处?

1955年,官方对标准语问题的讨论做了结论。10月19日,教育部长张奚若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做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的报告,提出“汉民族共同语”是“普通话”。他解释道:“‘普通’在这里是“普遍、共通的意思,而不是平常、普普通通的意思。”张奚若强调:“教普通话,学普通话,都是为了祖国更进一步的统一和发展,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光荣伟大的事业”,因而是“一个严肃的政治任务”。(89)之后,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工作迅速展开,有关政策也陆续发布。全国文字改革会议通过了推广普通话的决议。10月25日,中国科学院召开“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11月,教育部发布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次年2月,国务院也发布了同样的指示。从此,“普通话”成为官方正式确定的汉语“标准语”名称。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左翼语文运动为“普通话”一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但今日所谓“普通话”也做了一个最关键的修改:按照官方权威解释,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90)这与国民政府颁布的“国语”实已无甚差异,其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和“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尤其受到当年左翼人士的反对。这种修正,固然与政治形势的变化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斯大林语言理论指导的结果。王力就明确提出:“对于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胜利以前的语言来说,两种语言融合产生第三种语言的语言融合论是斯大林所不同意的。”故必须指定一种方言作为标准语的“基础”。(91)如此,左翼文化人那种通过方言自然融合形成共通语的主张就是错误的,他们对北京话的攻击当然也无法成立。

虽然如此,官方仍选择了“普通话”,而废弃了“国语”概念,这显然是出于象征性的考虑——以此凸显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左翼语文运动的继承。有意思的是,在官方表述中,普通话的历史同样被追溯到官话。张奚若说:“明清两代,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官话’随着政治的力量和白话文学的力量传播到各地,几百年来这种‘官话’在人民中立下根基,逐渐形成现代全国人民所公认的‘普通话’。”“官话”前的定语,和加在“普通话”前的定语完全相同:“普通话”因此成为“官话”的正宗嫡传。另一方面,他也指出:国民党时期的“国语运动”虽“在汉语规范化的进程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成就终究不大”。(92)《人民日报》的社论也说:明清以来,“官话”成为“方言区之间的交际工具”;20世纪“接二连三”的语文运动,如白话文运动、“国语运动”、“注音字母”运动、拉丁化新文字运动,“反映了汉民族共同语以书面语和口语的形式在加速形成的事实,‘普通话’这名称逐渐代替了‘官话’,也正是由这种事实决定的”。(93)他们都在强调普通话的历史依据,但也都直接把“普通话”与“官话”连接起来,几乎完全无视“国语”的存在(即使提到,也是使用加引号的“国语运动”)。因此,普通话虽与同语实际非常近似,但作为一个刻意选择的名相,它代表了一种新的政治认同,也代表了与“他者”做出区分的努力:形式背后有实质的内容。

四、结论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其意实与今日备受思想史家推崇的英国语言哲学家简·奥斯汀(John Austin)的“以词行事”(to do things with words)理论脉络相贯,而后者正是概念史研究的理论源头之一。那么,何谓“正名”?《庄子·逍遥游》云:“名者,实之宾也。”而“实”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作为一个“符号”的名相所指涉的“语义”——按照结构主义的看法,它主要从语词的结构关系中产生,因而在相当程度上是“任意的”;一是名相本身所蕴含的“意义”——它更多地取决于语言结构之外的政治、社会、文化等特定的历史因素。“正名”即是通过对“名”、“实”对应关系的调整,以维护或推动一个理想社会秩序的形成,显然主要是在“意义”这一层次上发生的。

本文所讨论的中国近代标准语的两次“正名”过程,和政治思想的波动、政治权力的更迭密不可分,表达了命名者和使用者各不相同的“经验、预期和行动”目标。这首先体现在从“官话”概念向“国语”概念的过渡中:前者是对前近代社会“自然”形成的一种既成经验的概括,后者则不仅是对现状的描绘,更是对未来的预期——建立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这同时也是“普通话”一词的使用者们所欲达成的目标。不过,他们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与“国语”的使用者产生了分歧:这个统一的现代中国应是怎样的?不同阶级、地区、民族在其中处于何种地位?最重要的,要达成这一理想,应依赖哪种力量,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普通话”被从“国语”的同义词中挑选出来,就是要承载左翼人士对这些问题的不同思考。至于他们的答案,则既受到不同层次的政治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斯大林的民族政策和语言理论)的影响,也和不同时代变动着的政治需要密切相关(如前所述,“普通话”的涵义实可以新政权的建立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颇有不同)。

如前所述,“官话”、“国语”与“普通话”在“语义”上虽有一些微妙差异,也都指向一个大致相似的内涵,基本可被视为同义词或近义词。事实上,单就语言学本身讲,“正名”并不存在任何“必然”的理由。毕竟,一个语汇经过些许修改,在不同历史语境下得以沿用的例子比比皆是。“正名”的理由只能向政治和社会的“意义”中寻找。这种“意义”很可能主要只是象征性的,但这不意味着它们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更不能因此忽视它们产生的实质性后果。

另一方面,在建设现代国家过程中,如何对待历史和传统,也是标准语“正名”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在早期的语言统一思潮中,朝野双方都沿用了“官话”一词,这不能简单地看做他们把性质小同的事物混为一淡。实际上,这一方面和这些词汇之间的语义相似性有关,另一方面也表明,时人有意无意地强调着中国的现代与传统的连续性(尽管其时趋新之风已盛)——用前引史密斯的话说,即是在“族群”的基础上建构一个“国族”。这一特点也被“国语”的提倡者们继承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把从“官话”向“国语”的转换看做自然而然的过渡,只有少数人试图在“国语”与“官话”之间划出(并不清晰的)界线。在这个意义上,“国语”对“官话”的取代,犹如一次政权的“禅让”。

从“国语”向“普通话”的转变过程,则要复杂一些。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左翼文化人竭力强调二者的歧异,将它们放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此,以“普通话”取代“国语”,不啻发动了一场“革命”;而这一态度还影响了到他们对“官话”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官方对“国语”的批判力度表面已经弱化,但实际只是权宜性的容忍,“国语”最终无法逃脱被淘汰的命运。与此同时,官方对“官话”的态度却得到了明显的缓和,甚至欲以“普通话”直接“官话”之后。显然,此时的“官话”已经足够遥远,经过了时间的“消毒”,焕发出别样的历史光芒;“国语”却因距离太近,以紫乱朱的危险尚未消失,必须予以隔离。不过,这同样是临时性的。时过境迁,“国语”作为标准语发展过程中一个阶段的地位还是获得了认可。由此,现代中国再次被放回一个绵延久远的“记忆传统”基座上。

通过“正名”,人们可以发动一场政治和社会“革命”,也可以缝合由此带来的历史裂纹。正是通过类似的一次又一次的“言语行为”,那个“成文的”、“标准的”、同时也是线性的国族叙事被不断修改,又不断成形——尽管言说并非塑造历史的唯一方式。

注释:

①凌远征:《新语文建设史话》,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26页;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4页。类似的看法又如王理嘉:《从官话到国语和普通话——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及发展》,《语文建设》1999年第6期:林焘:《从官话、国语到普通活》,《语文建设》1998年第10期。

②[日]市川勘、小松岚:《百年华语》,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年。近年的讨论参考丁安仪、郭英剑、赵云龙:《应该怎样称呼现代中国的官方语言?——从英汉对比看“汉语”、“普通话”、“国语”与“华语”等概念的使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第27卷第3期,2000年。

③[德]伊安·汉普歇尔-蒙克(Iain Hampsher-Monk):《引论:比较视野中的“概念史”》,收同一作者编:《比较视野中的概念史》,周保巍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页。

④《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三届会议请定国语标准推行注音字母提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第三辑·教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70页。

⑤钱玄同:《〈儒林外史〉新叙》,《钱玄同文集》第1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93页。

⑥钱玄同:《文字学音篇》,《钱玄同文集》第5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页。

⑦钱穆:《论语新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第180-181页。

⑧缪钺:《周代之“雅言”》,《缪钺全集》第2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0页。

⑨吕叔湘:《文言和白话》,《吕叔湘文集》第4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84页。

⑩为表述方便起见,本文有时也粗略地将“官话”称为“标准语”,下文不再一一说明。

(11)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编:《1901-1920年中国基督教调查资料》上卷,蔡咏春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55、53页。按此书原名《中华归主》。

(12)张之洞:《轩语》,《张之洞全集》第12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780页。

(13)顾炎武:《日知录集释》黄汝成集释,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1035页。

(14)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32页。

(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7页。

(16)俞正燮:《癸巳存稿》,《俞正燮全集》第2册,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第369-370页。

(17)汪晖甚至通过这一事件看到:“以语音为中心的运动并不仅仅是现代民族主义的特产,而且也是帝国时代的遗存。”见《地方形式、方言土语与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形式”的论争》,收《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2部,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1494页。

(18)佚名:《论统一国语之方法》,《大公报》1910年11月30日,第6版。

(19)赵元任:《国语统一中方言对比的各方面》,《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639页。

(20)一般认为,1913年所定国音标准乃是南北混杂的产物,叶宝奎则云仍属明清官话音系列,见氏著《民初国音的回顾与反思》,《厦门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但即使如此,赵元任所言也是成立的。

(21)朱自清日记(1944年4月3日),《朱自清全集》第10册,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86页。

(22)[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14页。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近代有两个不同层次的“民族”概念,一个是在“中华民族”的意义上,一个是在今日所谓“五十六个民族”的意义上。为区分起见,本文将前一种意义上的“民族”称作“国族”(但“民族国家”一词仍保持原貌),而用“民族”称呼第二种意义。为此,将原译文中的“民族”都改为“国族”。读者鉴之。

(23)黎锦熙:《国语文学史代序——致张陈卿、李时、张希贤书》,收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8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6页。

(24)顾炎武:《日知录集释》,黄汝成集释,第1036页。

(25)沈国威:《近代中日词汇交流研究:汉字新词的创制、容受与共享》,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395页。

(26)温锡田:《国语广播讲义(续)》,《国语周刊》第194期,1935年6月15日。

(27)《乡试笑柄汇志》,《大公报》1903年10月19日,第4版。

(28)据说钱玄同直到1913年还认为“国语”不成名词。黎锦熙:《钱玄同先生传》,沈永宝编:《钱玄同印象》,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第43页。但这显然是特例。

(29)《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10、403页。

(30)《新定学务纲要》,《东方杂志》第1年第4期,1904年6月。

(31)《教育普及自划一语言始》,《大公报》1909年9月30日,第2张第1版。

(32)《学部分年筹备事宜清单》,《申报》1909年5月3日,第4张第2版。

(33)吴稚晖:《书神州日报东学西渐篇后》,《吴稚晖先生全集》第5卷,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9年,第56页。

(34)江谦:《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本社编:《清末文字改革文集》,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58年,第117页。

(35)李葆嘉:《中国语言文化史》,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50-252页。不过,以官话是“官”话,却也是近代以来一个通行的见解。直到近年,意大利学者马西尼(Federico Masini)还说,官话是“官员使用的口语”;英国史家彼得·伯克也将之归入“行政语言”(administrative idioms)之列。分别见马西尼《现代汉语词汇的形成:十九世纪汉语外来词研究》,黄河清译,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第2页;Peter Burke,"Introduction",in Peter Burke and Roy Porter edits.Language and Jargons:Contributions to a Social History of Language,Cambridge Mass.:Polity Press,1995,p.8.按西人将“官话”误解为官吏用语,大概源自明末耶稣会士。有关情况见前揭李葆嘉书,第248-249页。

(36)《学部改订筹备教育之纲要》,《申报》1911年2月13日,第1张第4版。

(37)[美]路康乐(Edward J.M.Rhoads):《满与汉:清末民初的族群关系与政治权力(1861-1928)》,王琴、刘润堂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13-114页。

(38)张洵如:《“国语运动在台湾的意义”申解》,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编辑,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第5-12301号。

(39)钱玄同:《给黎劭西的信》,《钱玄同文集》第3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76页。

(40)芳:《读书问答·〈民众教育〉》,《进修》第3卷第13、14期合刊,1934年。不过,严格对此二者做区分的言论并不多。

(41)振德:《交大来的消息》,《智慧》第19期,1947年。

(42)瞿秋白:《鬼门关以外的战争》,《瞿秋白文集·文学编》第3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第138、164页。

(43)瞿秋白:《大众文艺的问题》,《瞿秋白文集·文学编》第3卷,第15-16页。

(44)聂绀弩:《“国语运动史纲”》,《语言·文字·思想》,上海:大风书店,1937年,第116、118、119-120页。

(45)魏猛克:《普通话与“大众语”》,任重编:《文言、白话、大众话论战集》,上海:民众读物出版社,1934年,第57-58页。

(46)鲁迅:《门外文谈》,《鲁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100页。

(47)编者:《答覆几个问题》,《时代日报·新语文》1947年9月24日、10月12日,均在第6版。

(48)郑伯奇:《大众语和普通话》,《新语林》1934年第5期。

(49)胡适:《国语文学史》,《胡适文集》第8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8-129页。

(50)(51)郑伯奇:《大众语和普通话》,《新语林》1934年第5期。

(52)瞿秋白:《再论大众文艺答止敬》,《瞿秋白文集·文学编》第3卷,第37页。

(53)林士一:《国语罗马字呢,还是拉丁化新文字呢?——答黎锦熙先生的〈论“拉丁化的中国字母”〉》,《青年文化》第3卷第5期,1936年,第24页。

(54)聂绀弩:《给一本厦门话写文章小册子作的序》,《语言·文字·思想》,第126页。

(55)胡以鲁:《国语学草创》,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第96页。

(56)沈兼士:《国语问题之历史的研究》,《沈兼士学术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4-35页。

(57)周作人:《国语改造的意见》,《东方杂志》第19卷第17号,1922年9月10日。

(58)姚华:《翻切今纽六论》,《弗堂论稿》,台北:文海出版社,出版年月不详,第242页。

(59)国人:《国音国语的讨论》,《时事新报·学灯》1921年6月17日,第4张第1版。

(60)胡愈之:《莫斯科印象记》,《胡愈之文集》第2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第395页。其时对苏联民族政策加以肯定的并不只左翼文化人,接近国民政府的胡政之就在1937年6月30目写成的一篇文章里说:“我们非常羡慕苏俄能大胆地将国内无数不同的民族解放开来,为之发扬其固有的文化,钻研其神秘的史迹,充分重视他们的自尊心,同时又能巧妙地拿主义思想把他们熔成一片,这实在非中国历代对少数弱小民族威慑羁縻的方法所可望其项背。”《胡序》,范长江:《塞上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页(篇页)。

(61)[苏]E.萧(E.Sjao):《中国语书法之拉丁化》,焦风译,《国际每日文选》第12期,1933年。按列宁1914年曾发表《需要实行义务国语吗》(《列宁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一文,是此论的依据。

(62)杨慧已注意到瞿秋白的说法与列宁对“国语”的否定有关,并将其与“无产阶级联邦制”的国家构想联系起来。见《“口语”乌托邦与国家想象——论瞿秋白的汉字批判与国语批判》,《厦门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不过,他批评瞿秋白“机械地把中国的方言当作前苏联的民族语言来看待”,则是不公平的。瞿的论述中确实包括了对“民族语言”的思考。另一方面,瞿在嘲笑国语运动以北平音为标准音时又说:“学院主义派的学者,他们尽管跟着旗人笑,大多数的普通人还说仍旧说他们的‘蓝青官话’。”(《罗马字的中国文还是肉麻字中国文》,《瞿秋白文集·文学编》第3卷,第229页。)他似乎没有意识到这实际蕴含着另一种民族歧视。

(63)胡绳:《文学创作上的用语——大众语:方言:拉丁化》,《清华周刊》第42卷第9、10期合刊,1934年。

(64)应人:《读了〈我对于拉丁化的意见〉之后》,倪海曙编:《中国语文的新生》,上海:时代书报出版社,1949年,第75页。

(65)施效人:《方言写作与国语统一(上)》,《现代教学丛刊》第4期,1948年。

(66)详论参考王东杰:《代表全国:民族主义与20世纪上半叶的国语标准论争》,未刊稿。

(67)教育部公函(1939年1月6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第5-12290卷。

(68)国语推行委员会常委会议记录,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5-12295号。

(69)黎锦熙:《发刊辞》,《国语周刊》第1期,1931年9月5日。

(70)黎氏1931年何以把朝鲜语和日本语也列入“国语”中,殊难理解。因为这实际上已经突破了政治“国家”的界限。不过,黎氏很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更为可能的是,此说系其受到日本“九一八”侵华事变的刺激所做的反弹。

(71)黎锦熙:《基本教育中国语教育的范围和特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第5-12297号。

(72)俞敏:《谈民族标准语问题》,《中国语文》1953年第4期。

(73)刘泽先:《普通话和标准音》,《中国语文》1954年第5期。

(74)刘进:《谈民族共通语》,《中国语文》1953年第12期。

(75)俞敏:《谈民族标准语问题》,《中国语文》1953年第4期。

(76)[苏]T.C.色拉泽尼泽:《语言的分化和统一》,楚图南译述,《中国语文》1952年第2期。

(77)傅婧、刘璐:《民族与语言——少数民族语文讲话之一》,《中国语文》1952年第2期。

(78)曹德和:《恢复“国语”名称的建议为何不被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习中的探讨和思考》,《社会科学论坛》2011年第10期。不仅是“国语”,1949年之后,一系列以“国”字开头的名词如“国术”、“国医”、“国剧”、“国学”等都逐渐被废止,亦出于同样的考虑。值得注意的是,首次提出这一主张的,也是瞿秋白。他以“笑峰”的笔名发表的《笑峰乱谈》中以反讽口吻说:“这样一回事的昆曲真是‘国曲’,值得和‘国术’、‘国医’、‘国口’……一同保存着!”《北斗》第1卷第2期,1931年(此文我是受到前揭杨慧文的提示注意到的)。不过,《瞿秋白文集·文学编》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中所收此文,删去了此句。

(79)本刊编辑部:《“国语”和方言问题》,《中国语文》1955年第4期。

(80)黎锦熙:《从汉语的发展过程说到汉语规范化》,《中国语文》1955年第9期。

(81)王力:《论汉族标准语》,《中国语文》1954年第6期。

(82)周祖谟:《根据斯大林的学说论汉语标准语和方言问题》,《中国语文》1954年第6期。

(83)鲍明炜:《略论汉族共通语的形成和发展》,《中国语文》1955年第6期。

(84)马尔学说对瞿秋白的影响,参考前揭杨慧文,第93页。

(85)[苏]B.B.维诺格拉多夫:《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彭楚南译,《中国语文》1955年第6期。

(86)马叙伦:《学习斯大林的语言学说》,《中国语文》1953年第6期。

(87)(91)王力:《论汉族标准语》,《中国语文》1954年第6期。

(88)本刊编辑部等:《学习〈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的问题解答(一)》,《中国语文》1954年第6期。

(89)张奚若:《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中国语文》1955年第12期。

(90)《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国语文》1956年第1期。

(92)张奚若:《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中国语文》1954年第12期。

(93)《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人民日报》1955年10月2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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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普通话:现代汉语标准语言的“专名”与政治_官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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