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以德治国讨论中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以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第十六大再次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从党中央将“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提出来,到现在的三年多时间里,理论界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笔者针对讨论中争论较多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以德治国会不会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在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上,有的同志认为,我国是一个长期以来缺乏“法治”的国家,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九届人大在修改宪法时,将这一治国方略写进了新宪法。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因此有的同志有疑虑,认为提倡以德治国必然会影响到依法治国的实施。
应该说,其所以产生这样的疑虑,主要还是对德治与法治、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关系的模糊认识造成的。以德治国方略不是高于、凌驾于依法治国方略之上的治国方略,而是在加强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以德治国,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治国方略的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完整的认识和表述,是治国理论的发展,是政治上成熟的表现。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仅在中外历史上是一个国家治国方略成熟的标志,就是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同样也是一个国家治国方略成熟的标志。
提出以德治国,不但不是对依法治国的削弱或否定,而且是对依法治国的进一步肯定和强有力支持。强调以德治国,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互关系的角度看,本身就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强化,是通过加强道德建设,特别是加强道德教化的功能,巩固法律的道德基础,以道德的正当性保证法律的正当性,尤其是保证立法和执法的正当性。提出以德治国,不是要超越法制,而是要在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实行德政和德教。
二、提倡以德治国会不会妨碍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充分说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提倡以德治国并不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相矛盾。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一项有“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紧迫性”的任务。加强道德建设,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民主法制建设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同样,没有道德建设,也不会有社会主义,也不会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这些年,我国立法的速度是惊人的,普法和执法的力度也是巨大的,法制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相比较而言,道德建设这一手就比较软弱,其成就与实际的要求,相差较大,亟需加强。任何法律,即使是最完善的法律,也必须由人来执行,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就成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以德治国的根本和关键是“以德治党”,加强执政党自身的伦理道德建设。以德治国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有利于全民族的思想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平的增强,能够更好地培育他们自强、自尊、自重、自信的精神,从而也就提高了他们尊重他人和发扬民主的觉悟,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
三、怎样认识中国古代的“德治”和“法治”?
在中国历史上,有所谓“法治”和“德治”的不同思想,这是大家都承认的。由于主张和提倡“德治”的主要是“儒家”,主张“法治”的主要是“法家”,因此,人们就把“法家”作为“法治”的代表,把“儒家”作为提倡“德治”的代表。毫无疑问,孔子和儒家的德治是同人治联系在一起的,但是,不能据此就简单推论出德治就是人治或德治必然导致人治的结论。
l、什么是中国古代的“人治”和“法治”?简单地说,所谓“人治”,作为儒家的一种治国思想,它与法家强调的“法治”不同,其主要思想认为,国家的治乱,不在法律是否完备,而在各级统治者是否贤能。这的确是人治思想的表现。然而我们在评价这种人治式的德治思想时,要更深入地认识到其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政治制度的根源。在专制制度下,国家的基本治理方式,都是君主和皇帝的一人之治,他们是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的人。
在中国古代,与儒家“德治”相对立的法家的“法治”思想,反对“德治”或“礼治”,强调要依据“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是与“刑”联系在一起的。法家思想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它由于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而忽视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2、中国古代社会,不但儒家的德治归结为人治,就是法家的法治,从最高统治者的绝对权力上,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人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中国古代的法家,一方面,他们强调“刑罚”和“法律”的重要作用,主张把法律公布于众,主张用法律、甚至是“严刑峻法”来管理社会,主张“法不阿贵”,从这一点来说,它同儒家的“人治”是对立的。“法治”思想,在这样特定的条件下,确有进步的意义。但是,我们必须了解,这里所说的“所有的人”,是不包括“皇帝”和“君主”这些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的。相反,所有法家的思想家们,都极端强调“君主”的个人专制,认为个人独裁和个人专制,是实行法治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从上述角度看,儒家的德治同所谓的“人治”的局限性联系在一起,这是由于制度性的原因,而并不是说“德治”本身就必然要形成专制的“人治”。那种社会制度原本就是专制的制度,因此在那种制度下的德治,也必然是而且只能是专制制度的德治。不是儒家的德治思想导致了中国古代的专制制度,恰恰相反,正是中国古代的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使儒家的德治思想不能不同个人的专制联系在一起。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专制制度中,最高的权力掌握在君主和皇帝手中,而且这种权力是不受任何国家机关和人员监督的,所以无论采用什么办法来治理国家,都只能是“专制”的不同手段而已。因此,从根本上来看,“德治”是一种“人治”,“法治”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人治”。
法家“法治”讲的“法”,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内容是“刑”,即刑罚,中国古代的“法”,主要是从“刑罚”引申而来的。中国古代系统的法律,也主要是“刑律”,因此,在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治,更多的是刑罚,是专制制度针对百姓违背统治阶级利益的言论和行为所采取的手段,是“治人”即“治民”的专制手段,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所强调的社会公正精神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四、提倡以德治国会不会导致“人治”?
我国实施的以德治国方略与中国古代“德治”有着根本区别,因此不但不会导向“人治”,而且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扬民主。
第一,古代儒家的德治,是人治的一种具体实施形式,儒家的德治导向“人治”的原因,是皇帝一人家天下之治的封建专制制度;而今天的德治,就治国方略上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与社会主义法治不可分割的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天的德治是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德治,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决定了今天的德治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原因而打上“人治”的烙印。
第二,古代儒家的德治虽然以“民本”思想为重要基石,主要是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是一种统治之术的“治民”之策,主要不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也不可能是真正的“以民为本”,这一点,我们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今天的德治,是以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最高道德准则,德治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治民”之术,而是治国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最大的德政和真正的仁政,而且,德治是首先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而提出的思想道德约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不仅要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政,而且要以德管理国家事务、以德行政。
更重要的是今天的德治,由于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保障,不再是圣人、明君之治的理想,而是社会的现实生活,是从根本上把领导者的道德素质同能否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挂起钩来,是以能否真正使人民群众生活富裕作为考察和衡量干部的标准的。今天的“德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使人民更快富裕起来的治国安邦的重要措施。
五、提倡以德治国是治民还是治官?
有的同志提出,现在提倡以德治国,是不是只是要“治民”而不重视“治官”?这是对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一种误解。在当前条件下,实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就必须对执政党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以德治国既是“治民”,也是“治官”。
中国古代的德治,不仅要求国家的君主和所有的官吏,都必须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而且要求国家的官吏在道德上要身体力行,应当以自己的榜样的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的老百姓。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认为,一个从政者的威信和力量,既不在于他的权力的大小,更不在于他的地位的高低,而在于他的道德人格,只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自身的道德模范行为,才能影响老百姓,才能在老百姓中享有威信,才是一个从政者的真正力量所在。
社会主义的德治,对党政干部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今天的德治,是以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最高道德准则,首先是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而提出的思想道德约束,党政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道德修养和道德境界,不但是能否达到廉政建设目的的一个重要前提,而且也是社会风气能否改善的关键所在。我们的党政干部,要把以德治国当作是对自己的更严格的要求,不断地激励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在评估党政干部的业绩和政绩时,要把能否在道德上以身作则,能否在道德上起到榜样作用,作为考核的重点之一,把加强党政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六、社会主义德治的科学涵义到底是什么?
以德治国,就是要把加强道德教育和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从战略的意义上来认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巨大作用。
以德治国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从加强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入手,进一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精神力量,使他们在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能够在精神生活上不断充实。古人说“富润屋,德润身”,道德水平的提高,能够使我们的人民在精神上得到升华。一个民族,只有具有高尚的道德,才能实现自己的复兴。“以德治国”,加强道德建设,必将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撑。
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社会主义德治的内容和要求的实施,还必须强调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求我们的党政干部和一切政府工作人员,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如果没有党政干部和一切政府工作人员的“以身作则”,没有领导者崇高道德的“人格力量”,“德治”就必然沦为一种空洞的说教,国家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从这方面来看,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是同我们的廉政建设密不可分的。其次,要对全国人民进行认真的、切实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克服“一手软、一手硬”的现象,并力求使这些教育的内容能够内化到人民的心中,成为人民的理想和信念。
标签:以德治国论文; 儒家论文; 社会主义道德论文; 全面依法治国论文; 法治政府论文; 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法律论文; 道德论文; 法治中国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