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巫蛊之狱的性质——以卫太子行巫蛊及汉武帝更换继嗣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继嗣论文,汉武帝论文,太子论文,性质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5)09-0078-12 发生在武帝晚年的巫蛊之狱,是西汉历史上非常重大的政治事件。在这场巨案中,皇帝、皇后、太子、丞相、文臣、武将均牵涉其中,死者数万。这场规模巨大、关系复杂的巨案是谁发动的?目的何在?是早已布置好的阴谋还是偶发事件?对于这些问题,学界并不缺乏关注。田余庆先生将巫蛊之狱置于西汉治国方针演变的宏观历史背景下进行考察,认为在这场大狱中,“江充充当了深酷用法的臣僚的代表,秉承武帝意旨,凭借党羽的优势,用非常手段摧毁以卫太子为代表的‘守文’的政治势力,这也许就是巫蛊之狱的实质”①。其后的研究者基本继承了这一看法,认为巫蛊之狱是武帝为消灭卫太子及其守文势力而发动的一场政治大狱。②与主流看法有异的,是方诗铭先生,他认为,这场大狱是江充所属的李氏集团为维护本集团利益,彻底打垮卫氏集团而采取的政治行动。③最近,辛德勇先生撰文探讨汉武帝的治国取向,再次论及巫蛊之狱,认为武帝晚年根本不存在治国路线从穷兵黩武到“守文”的战略转变,卫太子并非如《资治通鉴》(以下简称《通鉴》)所说是“性仁恕温谨”、“敦重好静”之人,巫蛊之狱不具备路线斗争的性质。④ 路线之争和权力之争的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失之准确。在笔者看来,巫蛊之狱固然具有路线之争的性质,但冲突并非存在于武帝与太子之间,武帝既无废黜卫太子的想法,亦无消灭守文势力的打算。李氏集团借巫蛊之狱意欲诛除卫太子确属事实,但刻意强调此点而忽视路线之争,未免失之偏颇,因为单凭李氏集团,难以掀起如此滔天巨浪,而且将巫蛊之案的主要角色——江充归入李氏集团也是不妥当的。至于辛德勇先生否定汉武帝晚年治国取向的转变,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可以略而不论,但他认为巫蛊之狱不具有路线斗争的性质,同样是错误的。 一、卫太子行巫蛊的真伪 关于巫蛊之狱,学界无不认为是西汉政治史上的一场冤案,但辛德勇先生对此表达了相反的看法,认为卫太子确实对武帝施行了巫蛊,附和太子的石德及众宾客亦非“宽厚长者”,而是“以异端进”的歹人。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太子行巫蛊是他人诬陷还是实有其事?讨论巫蛊之狱的性质,必须首先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 历来论巫蛊之狱与汉武帝政策转变者,均以宋人司马光所撰《资治通鉴》为主要资料。这不仅因为《通鉴》对该案叙述条理分明、线索清晰,更重要的是,围绕此案,《通鉴》增加了不少资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补《史》、《汉》之不足。这些资料主要包括:汉武帝与卫太子的性格、治国取向存在的差异性,武帝晚年对太子及其治国方针寄予的厚望,巫蛊之狱的某些细节,征和四年(前89)三月武帝罪己之语,等等。这些内容未见于今本《史记》、《汉书》,辛德勇在《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以下简称《重构》)一文从史料学角度进行考察,认为这些资料取材于南齐王俭撰写的《汉武故事》,完全不足凭信,不可以作为研究西汉重要历史问题的直接依据。⑤史料证伪需要坚实可靠的证据,这是《重构》认可的基本原则。⑥但通观《重构》全文,推论多于实证,尤其在关键环节,常以推测代替考证,与史料证伪的基本原则多相违背,所以,其所述所论,不足以推翻《通鉴》相关记载的真实性。⑦当然,学界所谓《通鉴》“通材严谨,无征不信”的说法也存在片面性,但在缺少切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司马光伪撰的情况下,我们宁愿相信其取材于史可据,这如同《史记》、《汉书》等公认的信史,其记载未必与史实完全相符,但如果无法证伪,史学研究者只能接受而不是拒绝这些记载。考虑到这一点,本文讨论巫蛊之狱,以《汉书》为主,《汉书》所无,《通鉴》所增者,亦作为基本史料对待。 《重构》论证太子行巫蛊并无直接证据,其引以为据的主要资料是,巫蛊事发后,太子少傅石德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及太子的反应: 太子召问少傅石德,德惧为师傅并诛,因谓太子曰:“前丞相父子、两公主及卫氏皆坐此,今巫与使者掘地得徵验,不知巫置之邪,将实有也,无以自明,可矫以节收捕充等系狱,穷治其奸诈。且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家吏请问皆不报,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将不念秦扶苏事耶?”太子急,然德言。⑧ 《重构》认为,石德“不知巫置之邪?将实有也?”之言系为太子开脱,太子未否认有埋藏桐木人的举措,说明他以桐木人偶诅咒汉武帝速死确有其事。从当时情形分析,石德、太子之间的问答事属机密,不可能在众目睽睽、大庭广众之下进行。太子是否诅咒过武帝,两人心照不宣,在这种情况下,石德既无必要为太子开脱,太子亦无必要在石德面前洗刷自己,以证清白。将此语与“无以自明”结合起来分析,石德意在说明,太子无法在武帝面前证明巫蛊之事是江充陷害,还是自己所为。石德建议收捕江充,“穷治其奸诈”,同时将巫蛊事与赵高等人害死扶苏事相比较;而太子逮捕江充后,亦指斥江充“乱吾父子”⑨,说明在石德、太子看来,巫蛊之事完全是江充玩弄奸计的结果,目的在于离间武帝与太子的关系。有这种看法的,不仅是作为当事人的太子与石德,当时的壶关三老令狐茂给武帝上书,也明确表达了同样的意见。他在上书中先言江充“衔至尊之命以迫蹵皇太子,造饰奸诈”,次言太子“进则不得上见,退则困于乱臣,独冤结而亡告”,均说明此案纯系江充一手制造。而太子在遭到陷害的情况下,求告无门,进退两难,不得已起而诛杀江充,举兵反叛,他的最终结论是:“臣窃以为无邪心。”⑩所以,石德、太子的对话,不仅不能成为太子施行巫蛊的证据,恰恰相反,隐含了太子遭受陷害之意,再结合令狐茂的上书,可以说,这是一场没有疑问的冤狱。 对太子行巫蛊,《重构》举出了一个旁证——太子的谥号。宣帝即位后,于本始元年(前73)定卫太子谥号为“戾”。按《谥法解》:“不悔前过曰戾。”注曰:“知而不改。”(11)所谓太子“不悔前过”,《重构》解释为,戾太子先行巫蛊,再继以兵戎犯上。需要说明的是,崔建华先生认为,太子的谥号并非指其不悔前过,因为太子既已去世,无所谓悔过与否。他接受《说文》的解释:“戾,曲也,从犬出户下。戾者,身曲戾也。”认为这一谥号意在排除太子反叛的主观性,目的是为其平反昭雪。这一解释未免过于迂曲,《谥法解》成书于公元前370年至前321年之间,(12)既然有此书为据,有司定谥号自然不会追寻“戾”之原初之意,况且有司定谥号时,明确说明是以《谥法》规定的“谥者,行之迹”为原则的。所以,我赞同《重构》的看法,“戾”是针对太子不悔前过而言的。不过,在我看来,不悔前过与太子先行巫蛊无关,而是指向其如下系列行为:江充查巫蛊,系武帝所派,太子将其诛杀,自是一错;其后率兵攻打相府,错上加错;最后与武帝对抗,更属大错特错。从这个角度说,定太子谥号为“戾”,符合实情,但与其是否行巫蛊无关。 在石德提出收捕江充的建议之后,《资治通鉴》增加了如下一段重要的内容: 太子曰:“吾人子,安得擅诛!不如归谢,幸得无罪。”太子将往之甘泉,而江充持太子甚急;太子计不知所出,遂从石德计……苏文迸走,得亡归甘泉,说太子无状。上曰:“太子必惧,又忿充等,故有此变。”乃使使召太子。使者不敢进,归报云:“太子反已成,欲斩臣,臣逃归。”上大怒。(13) 对于江充的诬陷,太子欲前往甘泉宫面见武帝,以洗清冤屈,而武帝首次听到太子反叛的消息,第一反应亦认为太子为江充逼迫所致,因此派使者前往长安欲将其召回。这段记载既可证明太子的无辜和清白,亦可证明武帝对太子的态度,这与下文论证的问题密切相关。这段证明太子未行巫蛊的史料不见于《汉书》,《重构》认为并不可靠,因为南宋学者吕祖谦曾考证过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著《大事记》,删去了这些内容。南宋另一学者王益之撰《西汉年纪》,依据吕祖谦的看法,同样对此资料弃而不用。吕、王二人的考证功夫,向为朱熹和四库馆臣所称道,所以,他们删去这些内容,并非简单摒弃,而是“缘于经过审慎比勘考辨之后而对这段史料的可靠性无法认同使然”(14)。 概括《重构》所引,吕祖谦的相关考证大约有四个方面:(1)《汉书》未载太子自归谢罪事。(2)江充于太子宫得桐木人后自会奏闻武帝,不敢像狱吏治庶僚那样,阻止太子朝见武帝。(3)既然江充“持太子甚急”,太子不得前往甘泉宫,如何能够发兵?(4)按《汉书·刘屈氂传》,太子发兵入丞相府,丞相长史“乘疾置”往甘泉宫,武帝闻变,怒斥刘屈氂无周公之风。长史即乘疾置,必先于苏文到达,武帝始闻变之始,其怒如此,必不会相信太子未曾兵变,而复使使者召之。 第一条考证不具有反驳的价值。《史》、《汉》记载史事,不可能面面俱到,甚至比较重要的历史信息也可能缺而不载,如甘肃玉门花海出土的多棱形木觚所载汉某帝遗诏及甘肃武威磨咀子出土的王杖十简,(15)内容不可谓不重要,但均未见于《史》、《汉》。既然出土简牍及其他汉代传世文献有不少资料可以补《史》、《汉》之不足,那么,《通鉴》零星增加《史》、《汉》未见的资料,同样不足为奇。在第二条考证中,吕祖谦以常人视江充,以常事视巫蛊,显然是不妥当的。江充其人,刚狠强硬,任绣衣使者禁察逾制,曾先后没入诸多贵戚近臣的车马,其中就涉及武帝之姑馆陶公主和太子。巫蛊一事,于江充、太子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以江充的性格,无论所获证据是真是假,在如此危险的关头,想尽千方百计阻挠太子面见武帝,是完全可能的。否则,不仅置太子于死地的目的不可能实现,反而有可能使自己死无葬身之地。实际上,按石德所说,巫蛊始发,皇后、太子曾派家吏前往甘泉宫,但无回音,期间发生了什么问题不得而知。但也许正是由于没有结果,太子才有了亲往甘泉宫的想法,而令狐茂言太子“进则不得上见”,亦隐约反映了太子欲见武帝,但却因受到江充的阻挠而未得见的情形。至于第三条证据,是吕祖谦不察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所做的误判。实际情况是,太子先使使者诈诏收捕江充等人,然后方持节发兵。(16)也就是说,太子发兵时,江充已经失去了对他的控制。第四条考证存在的问题比较隐蔽。长史虽乘疾置,但是否先于苏文到达甘泉宫,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长安与甘泉宫的距离是多少?苏文是步行还是骑行至甘泉宫?长史途中有无阻隔延误?自太子收捕江充到刘屈氂派长史前往甘泉宫,到底经过了多长时间?前三个因素不容易确定,按《汉书·戾太子传》,可以明确的是,太子收捕江充后,治巫蛊的另一成员章赣逃归甘泉,苏文亦为成员之一,其逃往甘泉亦应在此时。此后发生的事件如下:“太子使舍人无且持节夜入未央宫殿长秋门,因长御倚华具白皇后,发中厩车载射士,出武库兵,发长乐宫卫,告令百官曰江充反。乃斩充以徇,炙胡巫上林中。遂部宾客为将率,与丞相刘屈氂等战。”(17)按《刘屈氂传》,刘屈氂逃跑后,始派长史上报武帝。上述一连串事件,史籍均未载确切时间,但可以想象,太子所做的一系列准备,非短时间内所能完成,如果其与刘屈氂确曾发生过战斗,则需要的时间可能更长。章赣、苏文在此之前早已逃离长安,即使此时长史乘疾置,后于章、苏二人到达甘泉,是完全可能的。至于吕祖谦所谓“闻变之始,其怒如此”,是在预设武帝与太子存在严重冲突甚至欲将其废黜的情况下所做的误判。武帝之发怒,是因为于他而言,这是第三次收到太子兵变的消息了,而他首次听到兵变,并不信其为真,其间长史又尚未到达,因此才有派使者前往长安召太子之举。 王益之的考证能力同样值得怀疑,这首先表现为他对吕祖谦的盲从。吕氏考证存在如上所述的诸多问题,但《西汉年纪》中的考异却不加辨析,通盘照引,然后对《通鉴》亦如吕氏那样通盘照删。更成问题的是,他对《通鉴》中“太子兵败,南奔覆盎城门”注记。王益之注此句出自《汉武故事》。《重构》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一记载不见于《汉书·戾太子传》等处,仅见于《通鉴》,《通鉴》上引文均出自《汉武故事》,王益之删去太子欲前往甘泉等事而保留此句,可证王氏并非盲从吕祖谦的说法,而是经过审慎比勘考辨后所做的取舍,益可证明所删内容确实不可信。实际上,王益之在此处犯了一个极为低级的错误,《汉武故事》是否曾记载“太子兵败,南奔覆盎城门”不得而知,但此句原始出处见于《汉书·刘屈氂传》而非《通鉴》,(18)其考证之粗疏于此可见一斑。四库馆臣评价王益之“考证亦可谓精审”,难免过誉、溢美之嫌,单就以上所论,王益之是当不起如此之高的评价的。(19) 即使抛开《通鉴》上引资料不论,单以《汉书》诸传而言,直接反映太子蒙受冤屈的史料也相当普遍。关于诛江充,《江充传》云:“武帝知充有诈,夷充三族。”《金日磾传》:“后上知太子冤,乃夷灭充宗族党与。”(20)班固作赞更直接将太子之死归罪于江充的陷害:“江充造蛊,太子杀。”(21)《戾太子传》则详细叙述了武帝了解太子蒙受不白之冤后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久之,巫蛊事多不信。上知太子惶恐无他意,而车千秋复讼太子冤,上遂擢千秋为丞相,而族灭江充家,焚苏文于横桥上,及泉鸠里加兵刃于太子者,初为北地太守,后族,上怜太子无辜,乃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22)车千秋即田千秋,其为太子讼冤事见于本传:“会卫太子为江充所谮败,久之,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罪当笞。天子之子过误杀人,当何罪哉。臣尝梦见一白头翁教臣言。’是时,上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乃大感寤,召见千秋。”(23)《刘屈氂传》记太子杀江充则云:“戾太子为江充所谮,杀充,发兵入丞相府,屈氂挺身逃,亡其印绶。”(24)令狐茂为太子辩屈于前,田千秋为太子讼冤于后,而班固叙及此事,或云“武帝知充有诈”、“江充造蛊”,或云“太子为江充所谮”、“上怜太子无辜”。除《汉书》外,《三辅旧事》则明确记载江充造桐人事:“江充为桐人长尺,以针刺其腹,埋太子宫中。充晓医术,因言其事。”(25)凡此种种,无不说明当时舆论一致认为太子在巫蛊之祸中受到了江充的陷害。 江充以巫蛊陷害太子并非仅是时人的看法,成书于两汉之际的《春秋保乾图》云:“江充之害太子,交啄反舌鸟入殿。”(26)曹魏时,明帝问高堂隆汉武帝起宫殿以厌柏梁灾之义,高堂隆答语引《五行志》所记“柏梁灾,其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以证造宫殿不能厌灾。(27)此事既入纬书和《五行志》,可以想见其在社会上的流传范围和程度。而在东汉以后的历史中,此事更成为大臣告诫、警示君王的最佳范本,如东汉张晧云:“昔贼臣江充,造构谗逆,至令戾园兴兵,终及祸难。”(28)孙吴朱据云:“晋献用骊姬而申生不存,汉武信江充而戾太子冤死。”(29)东晋王敦云:“汉武雄略,亦惑江充谗佞邪说,至乃父子相屠,流血丹地,终能克悟,不失大纲。”(30)唐陈子昂云:“汉武帝时巫蛊狱起,江充行诈,作乱京师,至使太子奔走……臣读书至此,未尝不为戾太子流涕也。”韦湊云:“汉武帝末年……会巫蛊事起,充典理其事,因此为奸,遂至太子宫掘蛊,得桐木以诬太子。”(31) 江充以巫蛊陷害太子,正史、类书、纬书均有记载,可谓证据确凿。令人不解的是,面对如此之多的反证,《重构》不加辨析,仅从石德之语及戾太子谥号两方面立论,而如上所言,这两方面根本无法支撑太子行巫蛊这一论点。即使纬书和《通鉴》均不可信,对《汉书》中诸多相关记载又该做何解释呢?如果无法推翻《汉书》的记载,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所谓太子行巫蛊,确实出于江充的陷害,巫蛊之狱作为一场冤狱,是板上钉钉的铁案。《重构》论证太子行巫蛊,证据既不充足,同时又忽略了相反的证据,不具备说服力。 二、巫蛊之狱与更换继嗣的关系 江充欲通过巫蛊之狱置卫太子于死地,确凿无疑。不过,在田余庆先生看来,江充兴巫蛊并非个人行为,而是秉承汉武帝意旨,用非常手段摧毁以卫太子为首的守文势力,所以,“公孙贺之狱与卫太子之狱,都是针对卫氏而发的,其目的是为了更换后宫和更换继嗣,而更换继嗣是更为主要的目的”(32)。对于这一论断,阎步克先生称之为“是一个富于启示的卓见”(33)。《论轮台诏》全文对武帝治国方针演变的分析,视野开阔、立意高远、新见迭出,确实极具启发性,但具体到巫蛊之狱的分析,在我看来仍存有疑问。于武帝而言,巫蛊之狱不含路线冲突的色彩,更无借此废黜卫太子的想法,巫蛊之狱非但不是为更换继嗣而发,恰恰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为卫太子日后执政扫清障碍的意味。 “更换继嗣”说的主要依据是《通鉴》如下记载:“初,上年二十九乃生戾太子,甚爱之。及长,性仁恕温谨,上嫌其材能少,不类己;而所幸王夫人生子闳,李姬生子旦、胥,李夫人生子髆,皇后、太子宠浸衰,常有不自安之意。”(34)对此,田余庆先生分析道:其时武帝开边、兴利、改制、用法,事业蓬勃发展,他希望卫太子像自己一样具有雄才大略,能够继承自己的事业,当他清楚太子“仁恕温谨”的禀赋与自己相异后,逐渐产生了不满。加上其余皇子的出生,继嗣有了选择的余地,因此,太子就渐渐由宠盛变为宠衰了。照此分析,武帝废黜太子的打算早露端倪。《通鉴》此段文字属于追述的笔法,确切时间不明,在这段文字之后,《通鉴》续载武帝对卫青的谈话,评价卫太子的性格才能与治国的关系。卫青死于元封五年(前106),这意味着,武帝对太子产生不满情绪不会晚于此年。自此至征和二年(前91)巫蛊之祸发生,其间16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如此之长的时间里,武帝一直未将废黜太子的想法付诸行动。对此,田余庆先生的解释是:武帝对卫青谈话之时,需要太子这样的继嗣来“安天下”,其后16年,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在对待太子的问题上,他有一段相当长的犹豫过程。我赞同需要太子安天下的说法,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是:武帝在何时受到了何种因素的影响,突然产生了更换继嗣以摧毁守文势力的想法?既然他想借巫蛊之祸实现继嗣的更替,为何在苏文告变之后,又派使者欲召回太子而不是直接收捕?又为何面对令狐茂、田千秋的上书,“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乃大感寤”?他本欲在功成治定完成之时转向文治,现在更换继嗣、彻底摧毁守文势力,岂不是违背了初衷,有自毁长城之嫌?即使更换继嗣,难道必须通过这样一场腥风血雨的大狱来实现? 面对这些问题,只能有一种答案,即:武帝根本没有更换继嗣的想法,或者更准确地说,即使有此想法,也仅限于与卫青的谈话之前;而在此以后,武帝不仅无废黜太子之心,反而有刻意培养、保护太子之意。《通鉴》在“太子常有不自安之意”后续载: 上觉之,谓大将军青曰:“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太子敦重好静,必能安天下,不使朕忧。欲求守文之主,安有贤于太子者乎!闻皇后与太子有不安之意,岂有之邪?可以意晓之。” 武帝对卫青所说,道出了自己开边、改制的无奈,并特别强调,后继者如踵行其事,必然重蹈秦亡覆辙,治国方针必须从武功走向文治,而太子敦重好静,是实行文治的最佳人选。 武帝这番话不晚于元封五年(前106)。按田余庆先生分析,元封元年(前110),武帝举行封禅典礼,意味着武帝认为开边兴利的事都已经或即将完成,“功成治定”已经到来,此时实行政策的转变,应当是汉武帝考虑过的。(35)也许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原来有可能存在的更换继嗣的想法在此时发生了改变,因为此前他所不喜欢的太子性格如“仁恕温谨”、“敦重好静”等,恰恰是实现文治的希望所在。所以,他察觉到太子的不安之意后,遂有与卫青的上述谈话,以证明太子继嗣地位的稳固。可以说,意识到政策转变的必要性以后,武帝不仅不会因太子主张文治而将其废黜,相反,这成为其继嗣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的保障。 《通鉴》在上引文后续载: 太子每谏征伐四夷,上笑曰:“吾当其劳,以逸遗汝,不亦可乎!”上每行幸,常以后事付太子,宫内付皇后。有所平决,还,白其最,上亦无异,有时不省也。上用法严,多任深刻吏。太子宽厚,多所平反,虽得百姓心,而用法大臣皆不悦。皇后恐久获罪,每戒太子,宜留取上意,不应擅有所纵舍。上闻之,是太子而非皇后。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 武帝对开边之事何时适可而止心中无数,因此在上述谈话之后没有适时转变政策,而是继续“征伐四夷”。对太子的劝谏,他答以“吾当其劳,以逸遗汝”。这说明,一方面武帝自己要将开边、改制等事业继续进行下去,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这种做法只能及身而止,卫太子作为后继者,必须转向文治。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武帝每次出行,“常以后事付太子”的举措了,他是在有意识地培养太子的从政能力,而这一能力又是以文治为特点的。武帝“用法严,多任深刻吏”;太子则用法宽,“多所平反”。太子所为具有浓厚的文治色彩,而这正是将来推行文治所需要的,也是武帝希望看到的,因此,尽管两种施政方针背道而驰、甚至针锋相对,严酷用法的臣僚也对太子深恶痛绝,但武帝对其所行所为仍持默许态度,而对于皇后“宜留取上意,不应擅有所纵舍”的告诫,则“是太子而非皇后”。 在武帝意识到政策转变的必要性以后,他的开边、兴利、改制等举措,实际上是在为卫太子实行文治开辟道路;他将政务交与反对开边、兴利、改制的卫太子处理,同样是在为卫太子实行文治开辟道路。武帝把政策转变之事完全托付给了太子,太子是实现其政治目标的希望所在,所以,自元封五年到征和二年(前91)这16年间,武帝对太子的态度并非如田余庆先生所说,“有一段相当长的犹豫过程”,恰恰相反,他维护、支持太子的态度是相当坚决的。 不能否认,“邪臣”对卫太子的毁谤在某种程度上会对武帝产生影响,但这仍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他对太子的态度。《通鉴》记载,武帝生病,宦官常融挑拨武帝与太子的关系,言“太子有喜色”,武帝闻听“嘿然”。常融是否受人指使不得而知,但危害太子之心显而易见。武帝发现实情后,立即诛杀了常融,这显然是对邪臣毁谤太子的一种严厉警告,保护太子之意昭然可见。 张小锋先生认为,武帝使江充治巫蛊,目的是逼迫太子杀江充,以使其背上谋反的罪名,以便最后将其置于死地。(36)征诸案发早期汉武帝的行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如果武帝意欲通过巫蛊之狱除掉太子,卫太子反叛是一个极好的借口,完全可以在得到消息之初,即刻发兵平叛。但事实是,卫太子诛杀江充后,苏文“亡归甘泉,说太子无状”。武帝曰:“太子必惧,又忿充等,故有此变。”并派使者欲召回太子。使者回报太子确已造反,而刘屈氂所派长史亦“乘疾置以闻”,武帝方下令平叛。武帝在案发后尽力为太子开脱,表明他十分不希望太子卷入其中,保护太子的心情显露无遗。但接二连三的消息,使他不得不承认,太子反叛已成既定事实,发兵镇压卫太子,于他而言,实属无奈之举。 《通鉴》记武帝嫌太子“不类己”后,续载刘闳、刘旦、刘胥、刘髆诸皇子出生,太子因此宠衰。这似乎暗示,诸皇子的出生,成为影响卫太子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田余庆先生也认为“其余诸皇子陆续出生,继嗣有了选择的余地”,并举昭帝之立为例:“钩弋子年五六岁,壮大多知,上常言‘类我’……心欲立焉。”认为“武帝选择继嗣,总把与己相类当成一项重要标准。”(37)如果不涉及立嗣的条件,每增加一位皇子,武帝确实就多了一份选择继嗣的余地,但一旦涉及治国政策需要向文治转变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这时,是否适合文治,是武帝选择继嗣的首要标准。从这一角度考虑,皇子多,不一定意味着武帝有更多的选择。事实上,刘闳在元封元年就已去世,刘旦、刘胥“多过失”,早已被排除在继嗣的人选之外。刘髆素养不明,其子刘贺出生于征和二年(前91)即巫蛊之狱爆发之年,那么,在此之前,刘髆已经长大成人,但武帝未立其为嗣。卫太子自杀后,武帝舍刘髆,立幼子刘弗陵(即钩弋子)为嗣。刘髆始终不得继太子之位,固然与李广利、刘屈氂图谋立其为嗣的行为败露有关,但他本人的性格、素养不符合武帝推行文治的要求,可能是更为重要的原因。反观卫太子,性格、才能与武帝不类,继嗣地位似乎摇摇欲坠,但自元狩元年(前122)至征和二年(前91)自杀,为嗣长达30年。如武帝欲更换继嗣,在如此之长的时间里,是不难找到废黜太子的借口的,完全没有必要通过一场血雨腥风、给帝国政治带来巨大动荡的巫蛊之狱来达到这一目的。所以,刘闳、刘旦、刘胥、刘髆的相继出生,并没有真正给卫太子带来威胁。 有可能对卫太子地位造成影响的,是钩弋子刘弗陵。《汉书·外戚·钩弋赵捷伃传》:“太始三年生昭帝,号钩弋子。任身十四月乃生,上曰:‘闻昔尧十四月而生,今钩弋亦然。’乃命其所生门曰尧母门。”(38)对“尧母门”的命名,司马光颇有非议:“为人君者,动静举措不可不慎,发于中必形于外,天下无不知之。当是时也,皇后、太子皆无恙,而命钩弋之门曰尧母,非名也。是以奸臣逆探上意,知其奇爱少子,欲以为嗣,遂有危皇后、太子之心,卒成巫蛊之祸,悲夫!”(39)学界亦多接受这一说法,认为尧母门的命名,表明了武帝欲将帝位传与刘弗陵的意向,从而导致了以清洗卫太子为目的的巫蛊大狱。(40)但这种看法未必与事实相符。钩弋妊娠十四月生子,与传说中的尧母生尧情况相类,武帝取“尧母门”之名,可能主要表达对钩弋的宠爱之情,未必包含以刘弗陵取代太子之意。当然,这一做法确实有可能被卫太子的政敌利用,从而实现其铲除太子的目的,但这与武帝的意向无关。 《钩弋赵捷伃传》在上引文后续载:“后卫太子败,而燕王旦、广陵王胥多过失。宠姬王夫人男齐怀王、李夫人男昌邑哀王皆蚤薨,钩弋子年五六岁,壮大多知,上常言‘类我’,又感其生与众异,甚奇爱之,心欲立焉,以其年稚母少,恐女主颛恣乱国家,犹与久之。”(41)刘弗陵生于太始三年(前94),到征和二年(前91)卫太子举兵失败,实际年龄在3岁左右,作为一个幼儿,其才能、志向如何,均在未知之间,直到五、六岁,其“壮大多知”与武帝相类的性格、才能有所体现后,武帝方有立其为嗣之心,而此时距卫太子自杀已过半年甚至年余。即使如此,武帝仍犹豫再三,直到2年后的后元二年(前87),始正式确定刘弗陵的储君之位,在此期间,他一直处于犹豫、观察之中,这似乎隐约反映武帝始终不放心将国家托付给这样一位幼子。所以,自刘弗陵始生到太子自杀之时,武帝绝无以其代替太子之意,刘弗陵的存在,并未对卫太子的嗣君地位形成实质性的威胁。至于《汉书》所载武帝因刘弗陵性格与己相类,“心欲立焉”,似乎表明武帝此前对太子“敦重好静,必能安天下”的评价,并非发自肺腑,而是面对卫青的虚与委蛇之言。实际上,此时刘弗陵是否与汉武帝相类,已经不再重要,因为被他视为最佳人选的卫太子已经自杀,而刘闳、刘髆均已离世,刘旦、刘胥则丧失了继嗣的资格,武帝已经没有选择的余地了。因此,因刘弗陵“类己”而立其为嗣,只能视为武帝退而求其次的结果,并不代表他对卫太子“不类己”性格的否定。 值得注意的是,巫蛊之狱期间,令狐茂上书力陈太子“无邪心”,田千秋上书“讼太子之冤”,而武帝亦“知太子惶恐无他意”,但他却始终未曾为卫太子公开申冤昭雪。(42)这其中原因何在?是否是武帝坚决更换继嗣之心的另一种体现?有人认为,武帝为太子公开平反,有可能使逃亡在外的太子之孙(即后来的宣帝)成为刘弗陵的潜在对立面,(43)这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更主要的是,卫太子的最终行为,为武帝平反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江充诬陷卫太子行巫蛊,太子确实是冤枉的。但他诛杀江充后,继之以发武库兵,攻打相府,然后与武帝所派军队对抗,又确实走上了反叛之路。无论从维护君臣关系还是国家秩序角度考虑,武帝均不可能赦免已经反叛的太子,更不可能为其公开昭雪。不唯武帝,以后的统治者也不可能公开为其昭雪,宣帝即位,也只能定其祖父谥号为“戾”。所以,卫太子没有得到昭雪,与汉武帝更换继嗣没有任何关系,是卫太子自己在巫蛊之狱发生后,未能悬崖勒马,一错再错,最终使武帝包括以后的统治者失去了为其昭雪的合法理由。 三、巫蛊之狱的真相和性质 学界对巫蛊之狱的真相和性质异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说来主要有四种观点:(1)武帝发动,两种不同政治势力之间的斗争。(2)由迷信事件发展而来的政治整肃运动。(3)江充发动,武帝为剪除卫氏集团而不得不牺牲卫太子的一场政治运动。(4)李氏集团发动,向卫氏集团进攻的政治事件。(44)在笔者看来,这些看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又有偏颇之处,只有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对涉案主角的动机分别进行分析,才能揭示出巫蛊之狱的真相和性质。 《汉书·公孙贺传》:“巫蛊之祸起自朱安世,成于江充。”(45)朱安世是告发公孙贺的侠客,并非该案的主角,可以不论,但班固将祸乱仅归罪于江充一人,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武帝可能是该案的幕后推手。武帝发动此案,如上所论,并非为了更换继嗣,更没有牺牲卫太子的想法,其打击目标直指卫氏集团。武帝取得了开疆拓土的巨大胜利,但同时导致了以卫青为代表的权力集团的崛起和发展壮大。卫青一门四侯,凡受封20 200户,旁支封侯者五人,“裨将及校尉侯者九人,为特将者十五人”;卫青外甥霍去病,受封17 700户,“其校尉吏有功侯者六人,为将军者二人”。卫、霍周围聚集了一大批功勋卓著的将领,李广、张骞、公孙贺、李蔡、曹襄、韩朔、苏建、李息、公孙敖、李沮、张次公、赵信、赵食其、郭昌、荀彘、路博德、赵破奴等名将均曾在其麾下效力,此后,他们或出将入相,或拜卿典郡,成为朝廷的股肱之臣。 卫氏集团功高震主,势力盘根错节,这不能不引起武帝的警惕。史载苏建劝卫青招贤纳士,以增声望。卫青认为,招贤纳士是人主的权柄,作为臣僚,“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卫青“奉法守职”,拒绝招士,固然与其和柔退让的性格有关,但武帝对卫氏集团的猜忌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武帝对卫氏的打压并非始于巫蛊之狱,卫青在世时,其子卫伉、卫不疑、卫登先后坐矫诏、酎金被废侯位。卫青去世未久,旁支五侯“皆夺国”。卫皇后告诫太子行事不要专擅,大概就是对这种“山雨欲来”的形势进行判断的结果。 按田余庆先生分析,卫氏集团遭受重大打击,始于公孙贺巫蛊之狱。在这次巫蛊之狱中,除公孙贺一家及阳石公主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被处死外,其他如诸邑公主、卫伉、卫皇后外孙曹宗等卫氏家族人物也受到株连。公孙贺案是太子案的前奏,而太子案的目标之一是更换后宫。在太子案中,除卫皇后被杀外,尚有不少卫氏成员遭到清洗。(46)田余庆先生认为两案均系针对卫氏而发是正确的,但认为两案的主要目的是更换继嗣,却是错误的。如上文所论,汉武帝从未有过更换继嗣的想法,巫蛊案于武帝而言,不仅不是为了更换继嗣,恰恰相反,主要目的可能是为卫太子清除日后执政中可能出现的障碍。 武帝之所以清洗卫氏团,担心其对自己的统治形成威胁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担心其对卫太子日后执政造成威胁。武帝以前,西汉曾出现过吕后、窦后两位强权太后。吕后几乎导致吕氏篡国,这是历史的教训;窦后长期压制武帝,直至其去世,武帝才开始亲政,这是现实的教训。卫氏集团势力极为强大,而卫太子“仁恕温谨”,历史和现实的教训使武帝完全可以推定:卫氏集团不除,一旦太子即位,必然再次出现外戚操纵政权的局面。褚少孙补《史记·外戚世家》载武帝欲立刘弗陵为太子,将钩弋夫人赐死,理由是:“往古国家所以乱也,由主少母壮也。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也。女不闻吕后邪?”(47)女主淫乱未必乱国,而吕后有专权而无淫乱行为,因此,武帝所谓“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只是表面说辞,真正的原因则是《汉书·钩弋赵捷伃传》所言“恐女主颛恣乱国家”。钩弋夫人基本不具备任何政治背景,而武帝对她的宠爱又远过卫后,但武帝仍担心其步吕后后尘,毅然将其赐死。那么,武帝通过各种手段削弱卫氏势力,并最终利用巫蛊之狱完成对卫氏集团的清洗,也就是必然之举了。对武帝赐死钩弋夫人,褚少孙赞为“昭然远见,为后世计虑”,可以说,武帝清洗卫氏集团、赐死卫后,同样是“为后世计虑”。 武帝意欲通过巫蛊之狱清洗卫氏集团,以为卫太子亲政扫除障碍,但巫蛊之狱的发展超出了武帝的预料,也脱离了他的控制。他没有料到太子会诛杀江充,更没有料到,太子会举兵与政府对抗并最终自杀。巫蛊之狱最终向不可控制的方向发展,是案件的另外两个主角——江充和刘屈氂——推波助澜的结果。 班固言巫蛊之祸成于江充,吴刚先生不认同这种看法。在他看来,作为一个喜好离间、长于奉承的小人,江充在巫蛊之狱中只是充当了武帝的走卒。(48)其实,江充行事固然有小人的行径,但他绝非只是一个奸伪小人,而是具有明显的政治倾向。《汉书·江充传》载,武帝“问以当世政事,悦之”。武帝所问“政事”的具体内容不得而知,但此事发生在公元前130年以前,(49)其时,武帝对开边、兴利、改制、用法等正处于筹划之中,所谓“政事”应与此密切相关,而江充对这些事情有着独到的见解,所以,他的回答深合武帝意旨,并因此受到欣赏。之后,江充自请出使匈奴。此时正处于汉匈战争前夜,武帝对匈奴事务极为重视,遂以江充为谒者,出使匈奴;出使归来,武帝又委其以绣衣使者的重任。种种迹象显示,江充对武帝开边之事持赞成态度,并以实际行动加以支持。在绣衣使任上,江充禁察车服逾制,不避权贵,武帝姑馆陶公主、卫太子家臣亦不能幸免。江充“奉法不阿,所言中意”,以致武帝发出“人臣当如是矣”的感叹,江充由此“大见信用,威震京师”。田余庆先生举禁察车服逾制、令逾侈的贵戚子弟入钱赎罪两事,证明江充与兴利用法的张汤、杜周、杨可、桑弘羊气类相同,(50)这一观察是深刻的。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江充受武帝信任重用,远非奸佞得宠那么简单,而是因其所行所为,深合武帝开边、兴利、改制、用法的需要。 方诗铭先生将江充归入李广利、刘屈氂集团,其依据是,李广利、刘屈氂为中山人,江充为邯郸人,与之相善的莽何罗原籍亦为邯郸,莽何罗弟莽通则因与卫太子力战而封侯,而邯郸属于赵国中山,中山此前亦属赵国,后从赵国分出,因此,其参加李氏集团是很自然的。(51)其实,同乡未必属于同一政治集团,而且上述诸人只是广义上的同乡,乡里关系相当疏远,以此推定江充为李氏集团成员,过于迂曲。如前所论,江充受到武帝欣赏乃至重用,主要与其政治倾向有关,时间上亦远早于李、刘二人,(52)而且史籍中亦未见江与李、刘在政治上存在交集,因此,将他们归入同一集团未必妥当。从性质上看,江充与卫太子的矛盾,属于国策之争,而李、刘在政治上并无明显的路线倾向,其与太子的矛盾,属于纯粹的权力之争。 同样主张开边、兴利、改制、用法,桑弘羊、江充等臣僚与武帝有所不同,他们把这些举措视为持之以恒的国策。卫太子自杀后的第三年即征和四年,桑弘羊等人仍建议增加赋税,以为开边之助,并主张在轮台屯田,修筑亭障,为汉军继续西进做准备。于武帝而言,治国之道,一张一弛,早在元封年间,他已经开始考虑治国政策向文治转变的问题。后来,他又拒绝了轮台屯田等建议,颁布了代表政策转变的轮台罪己诏。因此,元封年间以前,江充等深酷用法之臣也许确实以武帝为核心,与拥护卫太子的守文势力相对立,但在此以后,两种势力均为武帝所需,未竟的开边等事业仍有赖于江充等人完成,而向文治的转变则有赖于卫太子等人实现。武帝需要“敦重好静”的卫太子来“安天下”,但对江充等人而言,卫太子即位,意味着开边、兴利、改制、用法等事业走到了尽头,只有清除太子及其周围的“宽厚长者”,原有政策才能长久得到执行。前引《通鉴》之文说深酷用法之臣诋毁太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利用巫蛊之狱消灭太子,则是他们的最终目标,卫氏集团作为太子的主要支持者,自然也在打击之列。江充等人针对卫太子的行为,与武帝没有关系,但武帝为保护太子,借巫蛊之狱剪除卫氏,却与江充等人的目的形成交集,并最终为江充利用。所以,江充并非“秉承武帝意旨”,发动巫蛊之狱,而是利用武帝剪除卫氏集团的动机,意欲通过此案消灭以卫太子为首的守文势力。 巫蛊之狱从始发到转向高潮,刘屈氂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从表象看,卫太子案系武帝、江充发动,与刘屈氂没有关系,但实际上,从公孙贺案到卫太子案,刘屈氂可能都是幕后黑手之一。做出这一判断,基于如下三个证据: 第一,公孙贺被杀后,丞相之职为刘屈氂所取代。刘屈氂此前任职涿郡,此郡位处边地,并非大郡、要郡,由此位置拜相,不合升迁常理。刘屈氂初入仕途,《汉书》本传说“不知其始所以进”(53),表示他进入官场并非凭借能力。劳干、方诗铭先生推测刘屈氂拜相与李广利推荐有关,(54)这或许有一定道理,不过李广利的政治地位并不特别重要,单凭他的推荐,刘屈氂未必能够升迁如此之速。刘屈氂超升的原因,从拜相诏书中可以发现蛛丝马迹。在诏书中,武帝历数公孙贺种种不法之事以及对他的处理,最后才是拜相的内容。武帝将两事并列,隐约透露出两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刘屈氂可能是公孙贺案的发动者之一,客观上帮助武帝打击了卫氏集团,因此武帝将其擢升为丞相。 第二,巫蛊之狱发,卫太子诛杀江充后,立即攻打丞相府。如果刘屈氂不是事件的发动者之一,以太子之仁恕,应该不会将他作为首要攻击目标。汉朝使者出使匈奴,回答单于对太子举兵一事的询问时云:“乃丞相私与太子争斗,太子发兵欲诛丞相,丞相诬之,故诛丞相。”(55)使者明确说巫蛊之祸是刘屈氂和太子的争斗,所以,太子率兵攻打刘屈氂。“丞相诬之,故诛丞相”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太子因刘屈氂诬陷自己,因而“欲诛丞相”;其二,武帝因刘屈氂诬陷太子,所以将其诛杀。如系后者,所谓“丞相诬之”,应指刘屈氂所派长史向武帝报告时,夸大或扭曲了当时太子举兵的实情。无论做何解释,可以肯定的是,在巫蛊之案中,刘屈氂确实诬陷过太子,以达到除掉太子的目的。 第三,巫蛊之狱结束后,武帝曾对田千秋言:“左丞相与贰师阴谋逆乱,巫蛊之祸流及士大夫。”师古注曰:“谓与太子战死者也。”(56)刘屈氂与李广利谋立昌邑王事发,在卫太子案结束后,但在此之前,二人已经开始了这一谋划,而其实现的途径则是制造巫蛊之祸并将其扩大化,而结果则是不仅除掉了太子,也导致数万士民血流成河。(57) 刘屈氂在巫蛊之狱中的目的同样是消灭卫太子。刘屈氂与李广利是儿女亲家,李广利女嫁刘屈氂子,李广利妹即武帝李夫人,李夫人生昌邑王刘髆。刘屈氂与卫太子死战,意在除卫太子而立刘髆,所以,卫太子死后,有刘屈氂与李广利合谋立刘髆之事发生。此点王夫之已经指出,(58)本文不再细论。 巫蛊之狱是一场政治巨案。作为巨案的发动者或推波助澜者,汉武帝、江充、刘屈氂三人目标不同,想法有异,但三个目标又有交集,从而组成一个巨大的合力,把这场巨案演绎到极致。在这场巨案中,没有赢家,只有输家,但是,这场巨案也促使武帝提前开始由武功向文治的转变,西汉历史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①田余庆:《论轮台诏》,载《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2页。 ②类似观点,可参见蒲慕州:《巫蛊之祸的政治意义》,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7本第3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第522、533、535页;吴刚:《“巫蛊之祸”新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秦学颀:《汉武帝与外戚政治》,《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张小锋:《“公孙病已立”谶言的出现与昭帝统治局势》,《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张小锋:《卫太子冤狱昭雪与西汉武、昭、宣时期政治》,《南都学坛》2006年第3期。 ③方诗铭:《西汉晚期的“巫蛊之祸”及其前后——谦论玉门汉简〈汉武帝遗诏〉》,载《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60页。 ④辛德勇:《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清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⑤辛德勇:《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清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⑥辛德勇:《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清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⑦辛文所论牵涉颇为广泛,许多内容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全面检讨其证伪存在的具体问题,非本文篇幅和主旨所允许,亦非本文目的所在,此处仅讨论与本文密切相关者。 ⑧《汉书》卷63《戾太子传》。 ⑨《汉书》卷45《江充传》。 ⑩《汉书》卷63《戾太子传》。 (11)《史记·史记正义序》,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30页。 (12)汪受宽:《谥法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29页。 (13)《资治通鉴》卷22“武帝征和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29-730页。 (14)辛德勇:《汉武帝晚年政治取向与司马光的重构》,《清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 (15)李均明、何双全编:《散见汉简合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9页。 (16)《汉书》卷63《戾太子传》。 (17)《汉书》卷63《戾太子传》。 (18)《汉书》卷66《刘屈氂传》。 (19)《四库提要》对古书及作者的评价,自有其可取之处,但不当失实亦在所难免,否则余嘉锡就没有必要撰写《四库提要辩证》这一皇皇巨著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朱熹对《大事记》的评价:“其书甚妙,考订得子细”,“甚精密,古今盖未有此书”。《重构》对此极为推崇,认为基于朱熹的学术造诣,这一评价代表了南宋富有学识的读书人对该书甄别采择史事严谨程度的认可。但是,在《论轮台诏》一文以朱熹引用《通鉴》有关汉武帝向文治转变的史料,以佐证《通鉴》记载的可信时,《重构》又对朱熹进行了否定,认为朱熹即使对这段史料来源做过鉴别,其权威性也值得怀疑。朱熹对《通鉴》的评价未必可以视为不易之言,但他对吕祖谦的评价同样未必可靠。《重构》对朱熹论《大事记》、《通鉴》,采取双重的评价标准,是极不妥当的。 (20)《汉书》卷68《金日磾传》。 (21)《汉书》卷45《江充传》。 (22)《汉书》卷63《戾太子传》。 (23)《汉书》卷66《田千秋传》。 (24)《汉书》卷66《刘屈氂传》。 (25)《太平御览》卷742《资产》。 (26)《太平御览》卷830《羽族》。 (27)《三国志》卷25《魏书·高堂隆传》。 (28)《后汉书》卷56《张晧传》。 (29)《三国志》卷57《吴书·朱据传》注引殷基《通语》。 (30)《晋书》卷98《王敦传》。 (31)《旧唐书》卷50《刑法志》、卷105《韦湊传》。 (32)田余庆:《论轮台诏》,载《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0页。 (33)阎步克:《汉武帝时“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考》,《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34)《资治通鉴》卷22“武帝征和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26页。 (35)田余庆:《论轮台诏》,载《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2页。 (36)张小锋:《卫太子冤狱昭雪与西汉武、昭、宣时期政治》,《南都学坛》2006年第3期。 (37)田余庆:《论轮台诏》,载《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5页。 (38)《汉书》卷97上《外戚·钩弋赵捷伃传》。 (39)《资治通鉴》卷22“武帝太始三年”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23页。 (40)参见蒲慕州:《巫蛊之祸的政治意义》,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7本第3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第533、536页;吴刚:《“巫蛊之祸”新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秦学颀:《汉武帝与外戚政治》,《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张小锋:《卫太子冤狱昭雪与西汉武、昭、宣时期政治》,《南都学坛》2006年第3期。 (41)《汉书》卷97上《外戚·钩弋赵捷伃传》。 (42)崔建华:《汉宣帝“武帝正统”的树立与戾太子案之昭雪》,《唐都学刊》第26卷第2期。田余庆认为,武帝诛杀商丘成等五侯,系为太子昭雪;参见田余庆:《论轮台诏》,载《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9页。张小锋言:“汉武帝为太子的昭雪工作并不彻底。”参见张小锋:《卫太子冤狱昭雪与西汉武、昭、宣时期政治》,《南都学坛》2006年第3期。二人均认为武帝曾为太子昭雪,只是程度不同。实际上,武帝始终未曾公开为太子昭雪。五侯被杀,罪名不同,但无一涉及巫蛊案,这说明,武帝所行所为,充其量只能视为“无言的昭雪”。 (43)崔建华:《汉宣帝“武帝正统”的树立与戾太子案之昭雪》,《唐都学刊》第26卷第2期。 (44)田余庆:《论轮台诏》,载《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2页;蒲慕州:《“巫蛊之祸”的政治意义》,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7本第3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第533页;陈志:《论巫蛊之祸》,《福建论坛》1998年第3期;方诗铭:《西汉晚期的“巫蛊之祸”及其前后》,载《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57-369页。 (45)《汉书》卷66《公孙贺传》。 (46)田余庆:《论轮台诏》,载《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9-40页。 (47)《史记》卷49《外戚世家·钩弋夫人列传》。 (48)吴刚:《“巫蛊之祸”新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 (49)江充回答武帝询问前,曾揭发赵国太子刘丹罪行,刘丹因此被废(《汉书》卷45《江充传》)。此后,赵王刘彭祖通过隆虑公主,求武帝恢复刘丹太子之位(《汉书》卷53《景十三王传》)。《汉书》卷65《东方朔传》载,隆虑公主去世后,东方朔要求武帝严惩公主子昭平君不法行为,此后续载东方朔指斥馆陶公主男宠董偃一事。《资治通鉴》卷18将东方朔指斥董偃事系于元光五年(前130),由此可证,江充答武帝政事之问下限不晚于元光五年。 (50)田余庆:《论轮台诏》,载《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1页。 (51)方诗铭:《西汉晚期的“巫蛊之祸”及其前后——兼论玉门汉简〈汉武帝遗诏〉》,载《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59页。 (52)李广利于太初元年(前104年),始被任命为贰师将军率军征匈奴(《汉书》卷61《李广利传》),刘屈氂拜相更晚至征和二年(前91),而江充使匈奴及担任绣衣使者,在第一次征匈奴前后。 (53)《汉书》卷66《刘屈氂传》。 (54)劳干:《对于“巫蛊之祸的政治意义”的看法》,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7本第3分,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第549页;方诗铭:《西汉晚期的“巫蛊之祸”及其前后——兼论玉门汉简〈汉武帝遗诏〉》,载《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59页。 (55)《汉书》卷94上《匈奴传》。 (56)《汉书》卷66《田千秋传》。 (57)方诗铭先生将巫蛊之狱视为李氏集团与卫氏集团的斗争。从史籍所载看,谋立昌邑王者为李广利、刘屈氂,并无其他臣僚参加,很难说当时存在所谓的李氏集团。就李氏集团与巫蛊之狱的关系而言,方文以江充为主进行立论,对刘屈氂稍有涉及但并不具体。江充不属于李氏集团已见上文,此处主要对刘屈氂在巫蛊之狱中的重要影响进行探讨。 (58)王夫之:《读通鉴论》卷3,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3页。标签:汉武帝论文; 巫蛊之祸论文; 汉武故事论文; 汉朝论文; 历史论文; 中国历史论文; 江充论文; 西汉论文; 刘屈氂论文; 汉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