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国家职能结构关系的良性互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论文,职能论文,当代论文,结构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职能结构一般是指在国家职能总量中由国家行使的部分同其他权利主体保留下来供自己行使的部分间的一种数量上的比例关系,它通常表现为法律(包括各种国际法、协定和条约等)对国家职权和其他各种权利主体所能行使的权利所作的具体规定或划分的一种比例关系。从这种意义上理解和把握国家职能结构的互动问题,实际上就是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各种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使这种关系趋于一种平衡状态。就当前来说,全球化使国家的职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职能变化,不仅打破了原有的职能模式,而且还为形成新的职能模式注入了许多新的要素,其结果必然是形成国家职能作用的新模式,并在这种新的职能模式中实现国家职能结构的良性互动。
一
国家职能结构的关系,首先表现在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上。无论是国家对于市场的影响,还是市场对于国家的影响,都表明它们作为人类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有着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市场的扩张需要国家来推动,同样,国家只有借助于市场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国家和市场的交互作用共同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一方面,市场具有对社会进行改造、对管理体制进行变革、对传统文化进行影响的功能,但另一方面,国家在市场面前也不是无计可施的,国家可以通过确定所有权的性质和分配形式,制定各种经济法规来加强对市场活动的影响。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这表现在发展目标所具有的重合性上。国家与市场的这种互补性为现代经济学和政治学的发展所证明。现代政治学和经济学指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市场和国家,都存在着失效的现象。尽管市场和政府都存在着失效问题,但这两种失效却存在着互补性,人们既从对市场失效的认识中发现了现代国家的作用,同样,人们也从国家和政府的失效中发现了市场的作用。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呢?
首先,市场与国家职能之间是各有边界的。一般说来,市场主要着眼于私人产品的配置,国家主要着眼于公共产品的调节。
其次,国家享有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配置职能,尤其是拥有提供制度与规则的功能。对于任何市场主体来说,它们要想存在,就必须需要一定数量的公共必需品。公共必需品的提供,仅仅依靠市场显然是无法解决的,只有国家和政府,才能解决市场无法满足的公共产品的需求。
再次,国家发挥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正如前面所说的,在国家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国家所要解决的是市场的失效问题。一切在市场不能起作用的地方,都可以在国家的职能中得到体现。
二
国家职能结构关系也表现在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上。国家与社会也是两个互不相同但却相互依存的范畴。而自从近代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族国家的出现,使社会开始从国家中分离出来。
随着市场的跨国界扩张以及国际交往的深度和广度的扩展,以个人和团体组织为主体的跨国关系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国际交往不断扩大的基础上,逐渐培育出了既有别于国家、独立于国家又外在于国家的非政治领域——全球民间社会。全球民间社会,是市民社会在国际交往层面上的一种延伸,它被用来描述国际社会中日益兴起的非政府缉织的活动对国际交往关系造成的影响。这样,社会在今天就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意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由原来的国家为社会划界,变成了社会包括国家,国家内在于社会之中。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市民社会与国家互动关系的构建已成为一种世界浪潮,“只要现代国家还趋向于动员和重组它的国民生活,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这种界分似乎就一定会继续起作用”,并构成了民主生活和民主政治秩序的核心特征,从而呈现出一种全球走向。就全球社会群体本身来看,由于它们的出现,使国家职能对其调控“失效”。因为它们看上去是高于个人、低于国家却又以跨越国家的边界范畴为互动特征的。全球社会群体的活动所表现出来的超越国家职权限制的特点,显然构成了对国家职能发挥影响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们在国家不能或不愿涉足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然,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国家的不复存在,相反,国家仍将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存在,在国家范围内所演绎的社会生活也是现实存在的,只是如今的国家已经失去了为社会最后划界的意义了。
三
国家职能结构关系还体现为国家主体与非国家主体之间的互动上。如前所述,在全球化背景下出现许多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区域集团等。尽管这些主体的出现,还不能改变国家仍然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行为主体的局面,但是随着它们在国际交往中作用的不断增强,它们必然会对国家职能的存在构成挑战,部分取代传统的、由主权国家行使的职责,并使国家的职能失去最高意义上的权威,迫使任何一个参与到全球交往中去的国家,都要在这种非国家行为体的冲击面前让渡一部分自己的职权。但这种职能让渡无论如何也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国家职能的削弱。
从各种非国家行为体自身来看,它的权利是由国家行为体派生的,其行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国家行为体限制。但从发展趋势上看,除国际组织的行为对国家主权构成了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的干预之外,其他非国家行为体在分享国家主权的同时不仅强化了其自身的管理职能,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主权国家。
可见,国家和其他非行为体之间并不仅存单纯的国家行使权力能力受到削弱的一面,国家行为体对于其他主体也发挥着制约作用,只要承认它们在国际交往中的主体地位,那么,它们之间都是一种平等的双向交往关系,它们在职能问题上也都应享有同样的地位。
四
在实践中实现国家职能结构关系的良性互动,需要各种制度和规则来为其提供保障。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更需要形成一种公正合理的国际机制,来确保国家和其他权利主体之间的互动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
首先,国家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职能主体间权力关系的多层次的相互制约。
其次,以权利来平衡国家不同职能之间的关系。国家社会职能的扩张,是现代国家职能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国家的职能扩张也不是越多越好,更不能理解为可以代替其他职能。为了防止国家职能可能出现的滥用,就需要对其职能进行明确的限定。
再次,发挥国家职能在全球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现代化大生产一刻也离不开国家对各种利益的协调。
最后,在国际交往中,国家要通过承担一定数量的义务来限制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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