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新技术企业论文,不对称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41(2001)11-0024-03
人类跨入21世纪,国家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国家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科技实力的竞争,而 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要由一大批实力雄厚、规模巨大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与众多的市场运作 灵活、充满活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来共同支撑。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本国高新技术产 业,力争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占先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创新,更依赖于孵化器将技 术转变为产品,形成经济效益,获得市场份额。1987年第一家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 服务中心成立,国内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热开始兴起。目前全国已有100多家企业孵化器,孵 化器的类型几乎涉及目前世界上已有的所有孵化器类型。孵化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 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的企业孵化器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孵化能力良莠不齐,孵化器的建设 和发展倍受关注。同时入住孵化器的企业高新技术含量差别也很大,有的甚至不是真正的高 新 技术企业,也要求孵化。选不对孵化器,或选不对孵化企业(或项目),都不利于两个行业的 发展,也制约着我国科技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而产生选择错位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间的信息 不对称。本文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对企业孵化器和入住企业(或项目)进行分析,试图为规范 孵化器市场和提高入住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成活率提供理论依据。
一、孵化器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指两个方面:(1)有关交易的信息在双方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却逆 向选择模型。(2)交易完成后由于参与人行为选择信息不对称,即道德风险模型。孵化器与 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间的信息就存在严重的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孵化双方的交易活动效 益大大降低,对双方的健康发展都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1.孵化器对入住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不对称
孵化器对入住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包括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技术含 量、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和创业者行为选择的不对称。一般来说,与孵化器相比,创业企业 在企业的高新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市场前景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通常导 致逆向选择,而创业者的行为选择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道德风险。这两类信息的不对称给我 国孵化器选择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促进孵化器快速发展带来了障碍。
假设有两个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或项目),它们都想寻求孵化器进行孵化。项目A和项目B都 需要100万元的投资,都有成功和失败的可能。项目A成功的概率是60%,成功后的收益是320 万元。失败的概率是40%,失败就什么都不骨了,则项目A的预期收益率为192%。项目B成功 的概率是50%,成功之后的收益是300万元,则其预期收益为150%。假设银行的利率为10%。
如果信息对称,就是说孵化器知道哪个是项目A,哪个是项目B,显然会选择项目A入住孵化 器。因为孵化项目A时孵化器投资100万所要求的风险回报为(100+100×10%)/0.6=183.3万元 <192万元;而项目B得不到孵化,因为孵化项目B时孵化器投资100万所要求的风险回报 为(100+100×10%)/0.5=220万元>150万元。
如果信息不对称,结果是低质量的项目把高质量的项目赶出了孵化器,两个项目都得不到 孵化。因为项目A和项目B同时向孵化器申请入住孵化,由于信息不对称,孵化器一般按两个 项目各占50%的可能性要求孵化回报,即183.3×50%+220×50%=201.6万元。但是这个时候, 项目A即好的安全的项目,预期的投资收益192万元,不足以偿还孵化器所要求的投资回报, 因而得不到入住孵化器孵化。而项目B的投资预期收益仅为150万元,更无望得到再入住孵化 器孵化。这里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使一个好的高新技术创业项目无法得到孵化器孵化 。
当创业项目入住孵化器后,再来分析孵化过程中的创业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假定在孵化合 作协议已签定,在孵化过程中创业者有两种选择:欺骗和不欺骗。孵化器也有两种选择:各 项服务、投资的到位和不到位。由此可得一博弈模型。
创业者
创业者欺骗 创业者不欺骗
孵化器各项服务、投资到位 -100,400
150,150
孵化器
孵化器各项服务 、投资不到位 0, 0 0, 0
也就是说,假定投资100万元,所创造的总收益为300万元,这个项目是可行的,但这300万 元如何在孵化器和创业者之间进行分配,取决于创业者的行为选择。假定孵化器各项服务 、投资到位,创业者不欺骗,孵化器得到150万元,创业者得到150万元;但如果创业者进行 欺骗,创业者得到400万元,而孵化器亏损100万元。如果孵化器各项服务、投资不到位,则 创业者和孵化器的收益均为零。在这个博弈中,无论孵化器各项服务、投资到位或者不到位 ,创业者的最优选择是欺骗。精明的孵化器经营者针对创业者的欺骗,其最优选择是各项服 务、投资不到位。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创业者欺骗,孵化器的各项服务、投资不到位,创 业者和孵化器的收益均为0。这当然是一个很令人沮丧的结果。
2.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对孵化器的信息不对称
创业者对所选择的孵化器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包括创业者对孵化器提供环境、资金、人才 、市场开拓、管理等孵化能力信息的不对称和有关孵化器经营者行为选择的不对称。一般来 说,孵化器在所能提供的资金、人才、环境、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信息优势,孵化器 孵化能力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孵化器经营者行为选择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道德风险。 这 两类信息的不对称给我国高新技术创业者选择合格的孵化器以及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快 速成长带来了困难。
假如有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它想寻找一个孵化器进行孵化。现有两个孵化器企业A和B 。假定创业企业在每个孵化器,只要孵化器能提供创业企业所需要的服务,创业企业的成活 率以及所创造的收益是相同的。孵化器A能提供创业者所需要的服务,创业企业成活率为50% ,收益率为300%,失败就什么都没有,所以创业企业入住孵化器A的预期收益率为150%。孵 化器B不能提供创业者所需要的服务,创业企业的成活率为20%,收益率为100%,则创业企业 入住孵化器B的预期收益率为20%。假设创业者要求的收益率为100%。
如果信息对称,也就是说创业者知道哪个孵化器是孵化器A,哪个孵化器是孵化器B。显然 创业企业会选择孵化器A,因为选择孵化器A所获得的收益率150%>100%。而孵化器B将不会被 选择,因为选择孵化器B所获得的收益率20%<100%。
如果信息不对称,结果是孵化能力弱的孵化器把孵化能力强的孵化器赶出孵化市场,创业 企业得不到孵化。因为孵化器A和孵化器B同时想获得创业企业进行孵化,由于信息不对称, 创业企业一般按各占50%的可能性选择孵化器,这样创业企业的回报率为150%×50%+20%×50 %=85%。此时的预期收益率小于创业企业所要求的收益率100%。故创业企业不会选择孵化器 进行孵化。
当创业企业选择入住孵化器后,再来分析孵化过程中的孵化器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假 定入住孵化器的孵化协议已经签定。在孵化过程中孵化器经营者有两种选择:欺骗和不欺骗 ;创业企业也有两种选择:退出孵化器或不退出孵化器。由此可得一博弈模型。
孵化器经营者欺骗
孵化器经营者
-100,400 150,150
孵化器经营者不欺骗
创业企业不退出孵化器
创业企业
创业企业退出孵化器 0,0 0,0
也就是说,假定投资100万元,所创造的总收益为300万元,这个项目是可行的,但这300万 元如何在孵化器和创业者之间进行分配,取决于孵化器经营者的行为选择。假定创业者不退 出孵化器,孵化器经营者不欺骗,则孵化器经营者得到150万元,创业者得到150万元;但如 果孵化器经营者进行欺骗,孵化器经营者得到400万元,而创业者亏损100万元。如果创业者 退出孵化器,则创业者和孵化器的收益均为零,在这个博弈中,无论创业者退出孵化器或者 不退出孵化器,孵化器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欺骗。精明的创业者针对孵化器经营者的欺骗, 所以创业者的最优选择是退出孵化器。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孵化器经营者欺骗,创业者退 出孵化器,创业者和孵化器的收益均为0。这当然也是一个很令人沮丧的结果。
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孵化的问题研究
1.加快孵化器行业的发展
我国孵化器的发展虽然有10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发展和升温却只是这一两年的事。当前我 国 孵化器行业具有发展速度快、分布不平衡、孵化器的规模和孵化能力参差不齐、市场定位不 明确、投资主体模糊、内部治理混乱等特点。但由于当前市场上孵化器数量少,处于供不应 求的阶段,导致一些要素不齐全,孵化能力弱的孵化器能够鱼目混珠。因此大力发展孵化器 成为当务之急。有了发展,才会有竞争;有了竞争,才有提高。当孵化器的数量基本能够满 足市场的需求以后,自然是“优者生存,劣者淘汰”。
2.建立孵化器市场的信誉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
面对众多的孵化器,创业企业要寻找一个孵化能力强,又有较好信誉的孵化器,并不是一 件 容易的事。这种困难将导致创业企业的搜寻成本和风险大大增加,这使得一些较好的项目无 法得到孵化。信誉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向信息劣势的一方做出一种保证和承诺。在孵化器 市 场上,信誉就是孵化器向创业者做出能提供创业企业所需要的服务、资金并能实现的保证和 承诺;信誉也是创业企业对孵化器做出不滥用资金和确信创业项目质量的保证和承诺。我国 的孵化器发展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或初级阶段,良好的信誉是孵化器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 发展的基础,也是孵化器和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孵化器市场的信誉机 制,一方面要加大对孵化器和创业企业的评估,另一方面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 前文所分析,道德风险都可能产生于孵化双方,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对项目的孵化过 程应建立一套动态的监管机制,由双方各委派代表进行监管,或委托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进 行监管。
3.建立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或项目)和孵化器的评估中介机构
孵化器的孵化对象主要是新创或将创的中小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它们之所以需要孵化,是 因 为其具有很高的失败风险,同时需要更多的资金、管理、人才、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目 前待孵化的企业众多,质量同样良莠不齐,如果让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孵化器,一方 面使一些真正的创业企业不能得到孵化,另一方面使本来脆弱的孵化器行业受到致命打击。 因此必须对申请孵化的创业企业进行有效评估,但若由每一个孵化器自己去评估,显然评估 成本巨大,因此,若建立能够专门评估创业企业(或项目)的中介机构,将大大提高评估的专 业水平和大大降低孵化器的风险。同样道理,孵化器处于一个初步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不一 样,孵化能力相差很大,有的甚至不具备孵化能力。如果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选择这样的 孵化器,将使本来失败风险就很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成活率进一步降低,从而增大 创业企业(或项目)的风险,这势必会使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受到重创。若创业 者对孵化器的孵化能力进行评估,其成本也太大,因此也必须通过中介评估机构来进行。中 介机构凭借其专业能力搜寻信息并通过客观评价预期收益和风险而获利,架起创业企业(或 项目)与孵化器的桥梁,将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孵化器行业的健康发展。
4.发挥政府在孵化器市场中的作用
政府在孵化器市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政府给予孵化器市场政策性支 持和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创业企业(或项目)和孵化器市场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保证和监 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