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原则、目标和途径_产权交易论文

论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原则、目标和途径_产权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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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应坚持的原则

国有资产存量调整是一项涉及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重要工作,它的调整会影响国有资产的生产能力,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与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构以及国民经济长期稳定与均衡发展等因素。为此,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过程中,有必要坚持如下几条原则:

(一)确保并巩固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原则

在国有资产的存量调整中,会发生大量的产权转让。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以确保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为前提,这才能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有资产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整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都只能巩固这个基础,而不是削弱这个基础。

(二)计划再配置与市场再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计划再配置指的是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过程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进行。由国家计划统一规定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内容的各个重大目标,如目标产业结构、目标地区结构、目标产业组织结构,而指定这些目标又要充分利用市场提供的各种信息。重大的调整项目应直接掌握在国家手里,保证调整和稳定的协调。市场再配置则是指市场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中发挥作用。具体地讲,就是要充分运用各种市场,特别是产权交易市场、设备拍卖市场、兼并市场等来促进国有资产存量调整。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的压力和资金利润率的吸引力,组织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一般而言,日常的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应通过市场,由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资产存量调整机构来完成。计划再配置与市场再配置相结合就是要求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大的方面用计划管理管好,具体的调整过程、方式方法等小的方面放开搞活。

(三)规模经济和竞争效益兼顾的原则

企业兼并,横向联合以及组建企业集团,都会迅速扩大我国单个企业的组织规模,或生产某一产品的整体性生产能力的规模,也正是因为有这一特征,通过这些方式进行国有资产存量调整才能在没有或仅有很少增量注入时,扩大供给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但过分地强调规模经济会抑制竞争的效率,从而阻碍新技术的推广和企业的产品开发,甚至由垄断企业组成卡特尔,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于经济发展相当不利。所以我们说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之中,应坚持规模经济和竞争效率兼顾的原则。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兼顾,依据实际有所偏重的原则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存量的配置状态进行调整,要执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是经济效益原则,但它并不是惟一原则。因为社会主义国有资产既有如普通资产一样追求自身的不断增值的特性,又负有支持社会经济生活顺利开展、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促进其发展的使命,由此国有资产的功能应是双重的,那么就国有资产这个抽象范畴而言,其存量调整所依据的准则应是二元的,即存量调整既要注意经济效益,又要注意社会效益。对于具体的一项国有资产存量而言,执行这两个准则又要有所侧重。如竞争性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整,对社会稳定影响不大的长线行业的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等等,都要讲求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另外,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中要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除了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性质差别进行优先选择之外,还要从理论上明确,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不仅仅是一个资源再配置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生产关系、利益关系的再调整问题。

二、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目标

从当前的情况看,很多地方和部门进行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和重组的主要目标在于减轻由亏损国有企业转嫁给政府的财政负担和摆脱由于巨额亏损和大量债务积累带来的国有企业的经营危机。这两个目标从财政和自身的角度来看,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高度来看,则只能是一种短期的目标。如果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目标仅限于此,国有企业的困难是得不到根本解决的。

“九五”期间,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主要目标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组织实施对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行业,确保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第二,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明确母公司的资本经营责任,增强母公司经营国有资本的能力;促进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兼并迅速扩大实力,进行产业重组,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发挥规模效益。第三,通过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与重组实现国有产权的重组,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建立起富有活力的国有资产运营体制。第四,通过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与重组,建立起国有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强化内部管理,通过挖潜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走出经营困境。

三、优化国有资产存量的途径

现存的国有资产分布结构的弊端,已经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合理的战略调整使之分布结构合理,从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促进宏观经济集约化发展。我们认为应当首先明确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战略重点。

(一)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战略重点

1.抓好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的重点领域

国有资产存量调整涉及到国有经济结构整体布局的战略调整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体系的建设,必须进行统一的战略规划,确定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通过国有资产存量运作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产权体系。

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的领域包括几个方面:(1)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2)涉及社会公共事业的产业;(3)具有垄断性的产业或基础产业;(4)涉及资源型的产业;(5 )重要的加工工业、支柱产业和幼稚产业。

国有资产的存量运作的收入要更多地投向只能由国有资本进入或国有资本应占控制地位的领域。对国有资本占控制地位的领域也要吸引外资及其他社会资金,但是必须保持国家的控股地位。对大量一般竞争性加工企业和服务业以及其他国有资本只宜适度进入的领域,改革时应把握好“适度”的度,有时需要让国有资本适度退出这些领域。这些领域包括轻工、纺织以及未包括在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领域中的某些机械、电子和材料加工等。对这些领域中缺乏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要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出售给集体企业、个人和外商,将取得的收入投入到国有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对这些领域中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要打消“非卖不可”的念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有重点领域,但国有经济并没有“禁区”,在能够赚钱的领域,那些作为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效益好、能够为国家积累财政收入或建设资金的国有企业不仅不应卖掉,而且还要放手让其发展。

2.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重点抓好国有大型企业

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运作中,重点抓好国有大型企业,以之为龙头,带动其他资产的流动,对于整个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整体国有资产的盘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国有资产存量运作要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和建设紧密结合。国家要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对国有资产存量的产权形态进行调整,对一些企业在保持国有股份占控制地位的前提下,吸收社会资金,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宜吸收其他经济成份参股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企业;要支持实力强、效益好又急需建设资金的国有大型企业广泛开辟筹融资渠道,扩大生产规模。

3.要处理好“抓大”与“放小”的关系

“抓大”并不是要向大企业收权,而是“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联接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抓大”也不是所有大的企业都要抓,而是要择优扶强,实施大集团发展战略,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关系到国计民生、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处于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增强其自我积累和经济扩张的能力。

“放小”不是对小企业放任不管,而是“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步伐,目前小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一是将国有资产部分作价参股、部分有偿转让给职工,同时吸收社会资金,改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把资产有偿转让给全体职工,将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三是将企业出售给个人或几个合伙人,将企业改为私人企业或合伙企业。这本身是有利于搞活小企业的,不存在什么原则问题。但是,必须明确,“放小”不是简单的私有化。对大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改造、改组、联合、参股和收购等方式使其成为为大企业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经营的企业群体,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整体作用;对一般的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改组成为不同形式的经济组织,拍卖、出售所收回的资金要重点用于有发展潜力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大中型企业。如果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分大小一把抓,抓得过多,不但改革成本高,而且有可能由于抓不住重点而使改革难见成效,因此国家在战略上提出“抓大放小”;但是国有大型企业在自身的改组过程中则应注意国有小企业这一丰富的资源,自觉地通过并购等形式去抓小企业。

(二)存量调整要和增量投入方式相结合

1.结合投资体制改革,明确国家投资主体

国有资产存量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存量运作中面临的许多问题也可以从投资体制上找到根源。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状况,投资主体的改革主要不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塑造国有投资主体,而是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投资管理权限在部门之间的划分上做文章,导致了投资领域的一些问题。下一步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应该是明确国家投资主体,下能再让国家投资成为无主投资,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确立一批国家投资主体成为政府投资的代表。今后对国有企业的投入或新建国有企业都应明确投资主体,对投资主体的明确不是明确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层次上,而是要明确到具体的法人实体上。中央投资主体要经过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央行使投资和资产运营职能,中央政府的投资主要通过中央投资主体进行。地方投资主体的确立由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组建,并且要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建立统一起来,不要各搞一套,各自为政。

2.国有企业存量运作收入要和国家增量投资资金协调运作

国有资产存量运作收入按现行规定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缴解国库的,在没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地方则由财政部门组织入库。从收入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是很正常的。但是,国家资产存量运作收入的使用则基本没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督,财政实际上成了存量运作收入的收取、使用和项目审批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存量收入很难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运用、发挥机构调整的作用,也不能够形成合力办大事。在国家财政用于基建的资金有限且难以增长的情况下,国有资产存量收入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而且随着国有产权流动性的增强,其重要性也会越来越大。

国有资产存量运作实际上是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投资主管部门在国有资产存量运作的管理中必须处于核心的地位,使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没有国有投资部门参与进行存量与增量的协调运作,难免会出现投资主管部门按国家产业政策在某些领域进行投资的同时,该领域的国有产权由于个别部门或地区出于局部利益被出卖的现象。而且取得的收入是否能按产业政策的投资也是没有保障的。

国家增量投资也要转变投资方式,不要一味建新企业,如果投资于已经存在的国有企业会带来更高的效益,就直接投资于老企业,既可以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是提高集约化生产的重要投资方式。由于基建与技改分口管理体制的影响,基建投资往往是铺新摊子,投资领域转变经营增长方式的成效并不显著。进行投资体制改革,也应注意这个问题,要逐步取消基建与技改的划分,实现它们的统一计划、统一管理,按统一的投资体制和法规规范投资行为。

(三)存量运作要与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机制的建立结合起来

重塑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两个方面。从1978年国家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基本上是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为核心进行的,它的主要成绩是在企业建立了激励机制;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经营者选择机制和产权约束机制不健全已经成为影响国有企业效益的更重要的因素。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必须注意:第一,更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权,让企业真正拥有和充分运用财产权;第二,通过存量流动和重组,使国有资产与优秀的企业家相结合。

国有资产存量运作不是进一步让利,要防止出现国有企业经营者侵犯国有资产存量和国有产权的行为。不仅如此,还要让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和重组成为健全经营者选择机制和强化产权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不仅仅限于产权交易,它还包括对企业经营权的调整。在国有资产存量调整中不要老盯着改变国家的所有权,对很大一部分企业来说眼睛向内、练内功、加强管理是盘活其资产存量的优先选择。在发生产权变动的资产存量重组中也要坚持一条原则:搞垮了老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得“易地做官”。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是要使大量的国有资产与优秀的经营者这两种资源配置起来。要让国有资产存量调整成为促进经营者练内功、抓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国有资产存量优化的具体措施

1.鼓励企业兼并、联合,培育壮大企业集团

企业兼并联合是实现国有企业“优势扩张”和“劣势转化”、转变国有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整体运营效益的有效途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择优扶强,鼓励并指导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企业兼并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同一管理级次的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经同级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实行无偿划拨;不同管理级次、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兼并,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经委提出兼并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可实行有偿兼并,体现等价交换原则。被兼并企业资产与债务基本相等的,兼并企业可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同时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被兼并企业原拖欠的社会保险金,可视为企业负债,从原企业净资产中扣除,由改制后的企业分期补交。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防止在原政府部门的基础上出现行政性的翻牌公司,避免造成新的政企不分。根据各省的经济水平和企业实力,可适当放宽国有控股公司净资产的规模标准。

2.把好“三关”,多途径放活国有小型企业

以搞活全省国有经济为目标,会同经贸、体改、财政等部门,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兼并、联合、嫁接改造、托管、抵押承包、租赁、“退二进三”、出售、破产拍卖等多种形式,把国有小型企业放开搞活。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产权界定关和资产转让收入收缴关,防止一哄而起,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用足用活政策,促进产权流动和资产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为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调动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小型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售给本企业职工,将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2)对小型国有公交、商业、服务业, 特别是亏损企业和服务网点、边远门市部,可推向市场公开拍卖、出售或租赁。

(3)允许企业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一厂多制。 亏损企业中有条件搞活的分厂或车间,其占有的国有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可授权给分厂或车间作为注册或经营的资本金,变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国有小型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收入,由国资部门收缴,专项管理,用于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再投入;部分产权转让收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允许企业间的债务通过协商转为股权;土地使用权价值可以暂不折股,由企业有偿使用;职工宿舍可按当地房改政策执行。

3.培育发展产权转让市场,优化国有资本结构

产权转让是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本结构的主要途径。

(1)政府要积极引导、推动产权交易活动, 顺应市场对资源配置进行重新调整的要求。

(2)建立健全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体系。

(3)明确产权交易主体,严格对产权交易活动的审批。

(4)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整顿产权交易市场、 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信息网。中介机构主要是为企业进行技术服务、提供信息和代理产权交易活动。现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一些投资银行、证券公司都可以提供这些服务,要通过立法规范这些中介机构参与产权交易的活动。对现存的产权交易市场要进行清理整顿,对名不符实的要取消,原则上,只在省会或中心城市设立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场。建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信息网,定期发布产权供求信息。

(5)加强对国有资产存量收入的管理。 母公司卖子公司的收入由母公司收取;授权机构或部门卖企业形成的收入要建立产权运作基金,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再投资,并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文节选自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课题《论我省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优化问题》。原文2.3万字,共四部分, 本文节选自第三、第四部分。

(课题组负责人:黄虹、尚子伦,课题执笔人:黄虹、张素琴,课题组成员:徐兴恩、张素琴、李现宗、张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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