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认知史为对象研究社会主义的飞跃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以社会主义认知史为对象研究社会主义的飞跃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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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O—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24(1999)02—0060—05

研究问题,必须有明确的对象。研究社会主义飞跃问题,必须明确飞跃得以发生的社会主义客体。但一些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却存在着研究客体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这既表现在有的学者在与他人讨论飞跃时,没有注意到自己与他人所论飞跃的客体是不同的;还表现在,被学术界作为研究飞跃得以发生的对象的,有社会主义史、社会主义学说史、社会主义运动史、科学社会主义史、社会主义认识史等。

笔者认为,要研究社会主义飞跃,首先应该明确对象;要取得飞跃问题上基本一致的看法,就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研究对象。而社会主义认识史,是研究社会主义飞跃的一个合适的对象。

社会主义具有丰富的内涵,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一个集社会主义的学说、运动和社会形态于一身的有机总体。社会主义总体中每一具体内容的形成、发展的进程是不平衡的。先期出现的是学说与运动,社会形态则是在学说和运动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以后,才作为这两者结合的结晶而产生,它们各有一部自己的发展史:首先形成的是学说史和运动史。在此基础上,又产生出认识史,紧接着是社会形态史,而当社会形态史一旦形成,社会主义(总体)史即告形成。

学说史、运动史和社会形态史,不但构成社会主义认识史和社会主义史,而且又派生出许多子史。比如社会主义学说史以是否具有科学性为依据,派生出空想的学说史与科学的学说史,以国别为依据,派生出德国的学说史,俄国的学说史、中国的学说史……如此等等。

毫无疑问,它们的历史发展,既统一于社会主义总体的发展规律,又都有自己发展的特殊规律。而飞跃,作为事物发展进程中的决定性环节,在不同客体的历史发展中,必然会有次数、方式、内容、形式等等的不同。因此,要取得飞跃问题上基本一致的看法,就应该明确研究的是哪一个社会主义客体的飞跃,应该明确一个共同的研究对象。

那么,为数众多的社会主义客体的发展史,是否都可以成为研究社会主义飞跃的合适对象呢?不是。

社会主义史不是一个合适的对象。因为,作为社会主义总体的飞跃,是一种包括学说、运动和社会形态在内的综合性、全局性的飞跃,这种飞跃,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出现的滞后性和现实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成熟性,至今还未发生过。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出现的滞后性,是由社会主义三个方面内容的互相关系决定的。在社会主义总体里,学说是对运动和形态的预设和把握,运动是在学说指导下为实现社会形态而进行的奋斗,社会形态则是科学学说指导下的自觉运动的结果。因此在学说还没有发展成为科学学说之前,决不会有自觉的运动,当然也不会有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但一旦形成科学学说,则一定会或迟或早地形成自觉运动,从而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出现也就成了必然。社会形态一旦出现,社会主义便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实体,从此,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即社会主义史,得以开始。所以,社会主义史,作为一个整体性通史,必须包括学说、运动史和社会形态史,三者缺一不可。

从实际看,社会主义学说史与运动史,已有400多年, 其中科学社会主义史和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运动史,也已有150年; 而社会主义形态史,从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俄国算起,至今才80年。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滞后出现,使现实的社会主义史形成时间还不长,社会主义社会还仅初具雏形。因此社会主义史上的飞跃的发生,还是将来的事,以社会主义史为对象研究飞跃,缺乏现实性。如果硬要以社会主义史作为研究飞跃的对象,就很可能犯把低层次的专门史上的飞跃,“提升”为通史的飞跃的错误。

社会主义学说史、运动史和社会形态史,也都不是合适的对象。因为,学说与运动、学说史与运动史,在客观上是不可分的。把它们相对分开,只是一种主观思维的形式。从思维过程看,这种“分开”有其合理性,有利于对它们的认识和进行比较研究。但如果把它们分开以后就固定下来,不再把它们联系起来看成有机的统一体,那就不能辩证地揭示学说和运动的发展规律,从而也就不能正确认识学说史或运动史上的飞跃。至于社会形态史,它的历史还不长,它在发展过程中的飞跃还处在准备阶段上。

根据与上述大致相同的理由,以学说史、运动史,社会形态史为母体的子史,也不是研究社会主义飞跃的合适对象。

能够成为研究社会主义飞跃的合适对象的是社会主义认识史。

首先,社会主义认识史是社会主义学说史和运动史的有机结合,因此,它能够包括学说史与运动史上的全部飞跃,并且能够揭示所有这些飞跃之间的逻辑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是人们以“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为目的的活动。社会主义认识的历史,即是学说史与运动史有机结合、互相作用、共同发展的历史。它最早是由反抗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压迫的自发行动,与反映这种行动、要求实现人间平等的思想意识,这两方面结合而得到萌芽的,并在这两者的互相作用中发展。在19世纪40年代之前,表现为分散的工人在资本主义形成、发展时期的反抗斗争,与从莫尔的“乌托邦”到欧文的“新和谐公社”理想等两方面相辅相成的发展过程。到19世纪40年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日趋成熟和工人运动对科学理论的呼唤,使社会主义学说通过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证而实现了一次伟大的飞跃,即由空想到科学的飞跃。这个飞跃虽然是在“学说史”领域中实现的,但由于它的实现既以对以往工人运动经验的总结和马克思恩格斯亲身参加工人运动的实践经验为必要条件,又以他们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必要条件,同时,又为以后的社会主义运动提供科学思想,从而使社会主义运动也具备了由自发到自觉的飞跃的基本条件。因此,这一飞跃实际上是科学理论与社会主义运动结合起来的结果,是社会主义认识史上的飞跃。

运动史领域里实现的飞跃也一样。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性质的苏维埃俄国的建立,是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由自发运动变为自觉运动的第一个飞跃。因为,运动之是否自觉,其检验标准应该是实践。在运动实践中,主观预定的目标经过有计划、有步骤的斗争得到实现,则表明运动是自觉的,否则即是不自觉的。所以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的转变,并不是科学理论产生、主观上接受了科学理论就可以一蹴而就,也需要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把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与当时当地的实际运动逐步结合,形成“特色理论”的过程。所以,由自发到自觉的飞跃的标志,是运动在科学的特色理论指导下结出预设中的成果。

十月革命,正是在科学社会主义关于革命的一般原理与俄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形成的俄国革命理论指导下,取得胜利的。中国革命的胜利和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主义运动史领域中又一个伟大的飞跃,它也是在形成科学的“特色理论”毛泽东思想之后并在它的指导下实现的。所以,科学的“特色理论”的形成和它对实践的指导,是运动自觉性的根本所在。运动史领域中实现的飞跃,是科学理论与运动相结合的结果,属于社会主义认识史上的飞跃。

这样我们看到,社会主义认识史实际上包括了学说史与运动史上所有的飞跃。但必须指出,虽然认识史上的飞跃与单独以学说史和运动史为对象的飞跃从数量上来说是相等的,但从性质上来说,则完全不同。单独的学说史或运动史上的飞跃,只有在思维行程的一定阶段上才存在,客观上并不存在;而以认识史为对象得到的飞跃,是一种由学说和运动铸就的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因此,单纯的学说史、运动史的飞跃,不能辩证地反映学说与运动发展的规律,不能揭示这些飞跃互相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以认识史为对象得到的飞跃,则必须以说明学说与运动之间的互相关系为基础,因此,这些飞跃互相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能够得到正确的揭示。

比如,社会主义学说由空想到科学的飞跃和社会主义运动中十月革命实现的飞跃,当人们需要对学说史与运动史单独进行考察时,则空想到科学的飞跃属于学说史而不属于运动史,十月革命的飞跃属于运动史而不属于学说史,因此,这时这两个飞跃所能说明的学说与运动的发展的进程不可能是辩证的,它们自身之间的关系也不能得到正确的揭示。但是,如果从世界社会主义认识史的角度进行考察,则能清楚地看到,这两个飞跃都属于世界社会主义认识过程,都是在社会主义学说和社会主义运动相辅相成的发展中实现的。而且可以看到,这两个飞跃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从空想到科学的飞跃,是整个世界社会主义认识过程所具有的两次飞跃中的第一次飞跃,它将对整个社会主义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作全程指导;十月革命的飞跃,是整个认识过程第二次飞跃中的一个具体飞跃。第二次飞跃是由许多具体飞跃组成的持续性飞跃,中国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也属于第二次飞跃中的一个具体飞跃。这种具体飞跃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即是前文所述的,把第一次飞跃中产生的科学社会主义一般原理与当时当地的实际相结合,形成有时代和国别特色的“特色理论”,用以指导具体实践。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就有可能实现具体时代、具体国别、具体任务等具体条件下的具体飞跃。这种具体飞跃,除了俄国和中国之外,在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现在仍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那些国家也发生过,总共已有十几次之多。因此,属于第二次飞跃的那些具体飞跃,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能与第一次飞跃相提并论的,它们的主要意义毕竟具有地域性和时效性的限制。当然,第二次飞跃中的具体飞跃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有差别的。十月革命由于是第二次飞跃中的第一个具体飞跃,因此具有划时代的开创性的伟大意义;中国革命由于是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贫穷落后的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实现的飞跃,因此,是把第一次飞跃的理论原理具体化、特色化、现实化的典范,它所具有的伟大意义也非同凡响。

所以以认识史为对象,就能既不遗漏迄今为止发生过的各种社会主义飞跃,又能揭示所有这些飞跃之所以发生的条件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使对社会主义飞跃的认识更符合客观规律。

第二,社会主义认识史通过包容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史的认识,成为与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史具有相同内容的社会主义认识史。因此,即使与完整意义上的已经有了相当发展的社会主义史相比,以认识史作为研究社会主义飞跃的对象,仍然具有明显的优势。

首先,与社会主义史相比,社会主义认识史在包容性上,不逊于社会主义史。社会形态既然是学说和运动发展到相当成熟阶段的结晶,那么,它当然也就是认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结晶,并且当社会形态有了自己的历史之后,它便与认识史汇合成为社会主义史。同时,社会形态作为一种新的客体,成为认识的一个新对象,对它的发展过程的认识,成了认识史的一个新内容。所以这时的认识史,在内容上,与社会主义史完全一致,它与社会主义史的区别仅仅在于主观与客观的角度的不同。二者的关系是客观存在与主观反映之间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史是社会主义认识史的对象,社会主义认识史是社会主义史的反映。因此,社会主义史上有多少飞跃,都能够通过主体的认识活动,以社会主义认识史上的飞跃的形式反映出来。

其次,与社会主义史相比,社会主义认识史对飞跃的研究,在历史性上明显优于社会主义史。以社会主义史为对象,所研究的主要是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出现以后的综合性、全局性飞跃,而这种飞跃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形态的质变,这对作为它的渊源的前期认识史上的飞跃的研究,是极为不利的。因为,既然作为整体性的社会主义史的飞跃必须是包含学说、运动、社会形态等在内的全局性飞跃,既然完整的社会主义史只有在社会形态史形成以后才形成,因此,以社会主义史为对象研究飞跃,势必把社会主义史形成之前的学说史与运动史上的飞跃只作附带的研究。而这种附带的研究,既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深刻性,又会在对这些飞跃作出历史评价时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对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这一次飞跃来说,由于其性质与内容并不具有“整体性”社会主义飞跃的性质与内容,因此,在以社会主义史为对象的飞跃的研究中,它当然排不上号,而只能在作为形成整体性社会主义史的条件的研究中找到它。因此,以社会主义史作为社会主义飞跃的研究对象时,是不便于对历史上的所有的飞跃都作出深刻研究的。但以认识史为对象,就能按照认识发展的规律,对整个社会主义认识过程的所有飞跃,从而也就是对社会主义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所有飞跃,作出统一的考察,从而能够得到一个既囊括所有社会主义飞跃,又显示这些飞跃的先后有序、主次有别的逻辑系统。

以社会主义认识史为对象研究社会主义飞跃,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作出了示范。

十五大报告在评价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时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就表明,十五大报告既不是仅仅以理论或实际运动的一个方面的发展,也不是以包括学说、运动和社会形态在内的“中国社会主义史”,而是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即以认识史作为对象来确定中国的社会主义飞跃的。十五大报告对中国社会主义的两次飞跃的确定,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进程,是完全正确的。

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基本事实:一是中国的社会主义,从理论到运动到社会形态,已经经过了7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极其伟大的成就。概括起来,代表着伟大成就的,就是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理论上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革命论——毛泽东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论——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上先是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又成功地走出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二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无论理论创新还是实践创新,都曾经历了失败与挫折的严峻考验,以致有30多年的时间没有很好地贯彻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使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没有达到应有的速度。因此,现阶段的中国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是一种“不够格”的社会主义。

如何看待这两大基本事实?这不仅关系到对迄今为止的历史进程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今后的发展。十五大正是要通过实事求是地认识这两个基本事实,科学地总结过去,健康地开辟未来。对于第一个事实,十五大认为应该以“飞跃”这一概括事物发展中实现决定性的质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象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这样伟大的理论成果,象中国社会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变为社会主义社会、在贫穷落后的条件下开辟出一条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样伟大的实践成果,决不是可以用“认识的重大变化”、“一系列伟大成就”之类的仅仅表示量变的提法所能说明的。无论是毛泽东思想还是邓小平理论,它们在马列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都是一种质变,都是马列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同样,中国社会性质的根本改变是质变,是由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旧社会向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的飞跃;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由存在诸多弊端的前苏联模式,转变为实行改革开放,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也是质变,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由不自觉的、不合适的发展道路向自觉的、正确的发展道路的飞跃。

这样,我们看到,中国社会主义的飞跃,如果分别以“学说史”与“运动史”作为考察对像,那么已经分别有了两次,总共有四次。但十五大为什么不以学说史和运动史为对象来概括这四次飞跃呢?这是因为,十五大认为,理论与实践是不可分割的。无论毛泽东思想还是邓小平理论,都是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的科学理论,都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同样,无论中国社会性质的改变还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辟,都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实现,又反过来促进科学理论的发展,因此也都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如果理论与实际脱了节,既不可能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也不会有社会主义中国的诞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所以,上述四个飞跃,虽然是可以在学说史与运动史的范围中分别予以说明的,但要科学地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就应该超出学说史和运动史的狭隘范围。

那么,十五大为什么也没有以包含了“学说史”与“运动史”的“中国社会主义史”为对象来概括这四次飞跃呢?这是因为还存着第二个基本事实。根据这一事实,很明显,我国现在还没有条件实现社会主义史的飞跃。按照我们的战略部署,在21世纪的中叶,将会发生我国社会主义史的第一次飞跃——由“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变为基本够格的社会主义。因为到那时,我国将建成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将表明我国用100年左右的时间走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200多年中所走过的路程,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极大优越性。

如果在还没有实现社会主义史的飞跃的情况下,硬把上述四个飞跃拉到社会主义史里来,那就可能重犯对我国现实的基本国情认识不清的错误。十五大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近2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因此,必须强调“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

所以,实事求是地评价两大“基本事实”,那么,看不到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飞跃或者过低地估计这种飞跃,是错误的,夸大这些飞跃的范围也是错误的。基于上述分析,十五大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飞跃,应该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飞跃,即是把中国社会主义学说史和社会主义运动史有机结合的社会主义认识史上的飞跃。根据中国社会主义认识史,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都属于“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制度的建立”与“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则都属于历史性飞跃的实践成果。所以,每一个飞跃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都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从认识史的角度看,就清楚而正确地看到理论成果在实际运动中形成、发展,实际成果在科学的特色理论指导下开拓前进和取得成功的辩证发展过程。

综上所述,考察社会主义飞跃,以社会主义认识史为对象最恰当。这样既能避免以社会主义史为对象考察飞跃而存在的非现实性,又能避免把社会主义学说史与运动史割裂开来而产生的非科学性,而能达到对所有社会主义飞跃的合乎辩证逻辑的认识。

收稿日期:199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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