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中的新贫困与社区能力建设:社会工作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能力建设论文,视角论文,贫困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新农村建设中,将社会工作方法和理论介入其中,假设把生活在农村社会中的人们和农村社区,看作是一个由于受社会环境和自身能力的限制而需要外界协助的弱势群体。通过运用专业的助人技巧,社会工作能够帮助那些处在生活困境中的农村贫困人群(社区)改善社区条件,获得自助能力,从而起来解决其发展问题。但是,在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中,这种理想化的行动理念和方法论假设,往往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遭遇困难。各种因素中,对农村发展问题准确把握是首要的影响因素。本文以贫困问题为例,通过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的农村贫困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探讨农村社会工作的方法论问题和推进农村社区能力建设的策略,并对近两年来我们在农村的社区发展实务进行理论反思,以期推动农村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深入。
一
当前的中国社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着以现代化为目标的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现在已是工业化的中期阶段”[1],在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主流的现代化发展的作用下,农村传统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农民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农业经济的结构开始从传统的小生产的自给自足经济转向以经营农业为目标的市场化经济;农村逐渐打破传统的自我封闭的状态,开始形成与外部社会和城市之间的资源、信息、人力和商品的交换与互动,即使在边远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们也不再是与世隔绝,而在自己的生活中处处打上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印记。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城乡贫富分化为特征的农村新贫困、或者说以贫富之间财富占有悬殊和收入差别不断扩大为特征的“丰裕中的贫困”也发展起来。
就农村情况而言,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过去曾经是高度组织化的农村社会,政企合一、农工商学兵一体的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一方面释放了农民空前的积极性,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业那种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经济制度所带来的低劳动生产率和低收入造成的农村普遍贫困。但是在另一方面,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村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农民从一种严格控制的组织状态下解放出来。人民公社被村民自治制度所取代,这即使农民获得更多的自主性并具有较多的自由,也使农村社区组织变得松散而缺乏对个人的凝聚力。在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社会基本上成了个体化社会。而农民的个体化也使他们失去了过去曾保护他们的制度屏障,而直接暴露在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冲击面前,他们成为中国社会最脆弱的群体。
在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这一系列变迁中,社会工作者所关注的农村贫困问题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的以缺衣少食、基本生活无保障的生存型经济贫困,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基本生存条件的改善而基本解决,代之而起的是由信息匮乏、人力资源的流失、社会资源与支持网络不足、政策偏差、文化教育和权利保护缺位,以及农村生活价值的失落等因素而导致的新型贫困。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也就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们进行权力、利益交换活动的最重要资源,而社会控制的最有效手段也就是阻断信息来源。因此,在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的今天,农民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才能取得好的收获,已经不完全是、甚至主要不是技术和资金的问题,而是信息。但是对于中国的广大农村而言,农民由于信息的匮乏而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不得不依附于掌握信息的强势集团并受其支配。从我们在进行农村社区发展的实践看,农民信息的匮乏表现在他们无法掌握市场信息,因而无法根据市场变化来组织生产。尽管他们并不缺乏资金和技术,也有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积极愿望;但是,由于不掌握信息,他们往往受商业集团和各种中间商的盘剥和控制,无法获得公平合理的利润,也就难以积累资金,获得改变自己贫困现状的机会。
而这种现象并不只是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存在,即使在农业比较发达的东部农村,农民也深受其害。比如,在许多地方都流行的“公司+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中,“老板们”为了维持其利润的最大化,常常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农民所需要的关键技术和市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而这些所谓的“商业秘密”,正是他们以“公司+农户”模式控制当地信息,操纵市场,打着天灾人祸、国际问题等风马牛不相及的幌子欺骗处于弱势的农民。一篇网络文章作了这样的揭露:
“非典”时期,日本对日本市场的中国蔬菜产品没有任何抵制,价格稳定,需求平稳,但当地的老板们却联合起来,封锁任何的日本市场信息,胡说什么日本不要我们的蔬菜了,拼命压低价格,仅几天的时间,就将一元一斤的大葱压低到五分钱一斤,大发国难财,谋取暴利,事后,日本客商才打电话询问我们当地的实际价格,那巨大的中间利润被老板们获得了,农民却永远是受害者[2]。
除了公司控制信息的戕害,农民也缺乏来自政府的政策信息和相关的经济信息。政府部门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一般说来农民是无法知晓的,甚至直接关涉农民利益的决策和工程建设,农民也不可能得到基本的信息,以致于他们只能完全被动地听从政府的安排,并由此产生了对政府的依赖。在我们所在农村的一个社区,就碰到这样的情况,铁路建设征用了农民的土地,但是,直到施工的推土机开始推农民的耕地,他们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征用了。事前没有任何的协商和征询意见,事后也仅仅是以8000元一亩的价格将耕地永久地征用了。至于农民今后怎么生存,没有人关心,更没有必要的规划。在日常工作中,地方政府对信息的发布往往只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要求农民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既没有协商对话,也没有沟通交流。“三农”问题难以解决,今天农村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农民与政府和外部世界不对称的信息关系有关。信息的缺乏限制了农民摆脱贫困的愿望和行动的可能性。
农村也是最缺乏社会资源和社会支持的地方。在我们工作的农村,土地承包以后,农民就处在“自家管自家事”的个体化状态中。他们传统的社区自我支持系统已经被瓦解,过去所依赖的村社集体也已解体,村民小组除了应付村委会布置的工作外,基本上没有其他作用。村民们希望发展经济,但他们又害怕市场风险,不知道怎样避免风险;他们也不知道向谁表达自己的诉求,因为在他们的周围除了和自己有同样际遇的人外,没有可以表达的对象。而社会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支持系统来帮助农村居民解决他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的困难。农民完全处在一种无助的状态中。
我们知道,社会的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而社会政策正是作为调节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行动原则被指定和实施。像农民这样的弱势群体,如果得不到政策保护,陷入贫困就带有某种必然性。具体地说,当前农村中的政策偏差问题,一个是受地方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牵制,有关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农村的经济与社会事业的政策无法落实,各种坑农、害农事件屡屡发生,农民基本权益不断受到损害。二是关于“三农”政策的协调机制不配套、不健全,使得已有的政策无法发挥作用。三是缺乏相应的监督调节机制来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公正有效地执行,因人而异的人治现象仍然是阻碍中央政策有效贯彻的最大障碍。
以国家大型建设工程中的征地补偿为例,中央一再强调在大型工程的征地中,应保护农民利益,避免农民失地而失去生存条件,要为他们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政策往往会因为这些工程建设所牵涉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各取所需而无法落实。在各种利益关系的博弈中,农民常常是作为弱者而被牺牲利益的一方。而本该作为农民利益保护者的地方政府,也往往会以为牵涉自己的利益而与开发商和建筑商结成同盟来对付农民。比如,我们所在的农村有一个苗族社区,地处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的交汇点。由于铁路和公路扩建,需要征用该村的土地。在此之前,他们的土地已经3次被征用,人均可耕地已经不足半亩,被征用的土地都是该村最好的耕地,剩下的大多是按照生态保护的要求应该退耕还林的坡地。此次征地,又是在农民事先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就突然通知的,说他们的耕地已经被铁路建设占用。引起村民极大不满,出现了围堵施工现场的冲突。最后,虽然事态得到平息,农民也拿到补偿款(仅8000元一亩征地补偿费,就使他们永久地丧失了耕地或生计依靠)。但当问起他们如何使用补偿款时,他们大多回答买米买肉,或给孩子交学费。我们提出是否考虑将钱用于发展生产,否则钱用光了,土地也没有了,今后的生活怎么过?他们的回答非常简单,“生活没有着落就找政府,政府不会不管的。”
在这个个案里,除了反映出农民的弱势地位,我们还看到政策偏差的另一种表现,这就是由于政府过多地干预社区事务,扮演仁慈的家长带来的另一种贫困现象:农民对政府的依赖。不是以积极的行动改变自己的命运,而是希望由政府来帮助解决问题,以至于在很多的情况下,他们不再有自主性。
由此看来,当前农村的贫困,已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经济贫困,也不是靠单纯的经济援助可以消除的贫困,而具有“丰裕中的贫困”①特征的更复杂的贫困这种贫困不仅需要政策上的调整和制度创新来解决,更需要通过人自身的发展、消除社会歧视与排斥、赋权等方面的社会行动来解决。在这些行动中,开展社区能力建设,以赋权的方式来增加和扩大贫困社区人们的行动空间,帮助他们发掘和发展自身的潜能,培养他们行动的能力或内源发展能力,对消除贫困具有根本的意义。
二
针对农村贫困这些新特点,我们在农村社会工作的实务研究中,提出了“以社区能力建设为中心的内源发展道路”研究思路,并在“农村社区能力建设”的行动研究中进行了探索。
“内源”一词,从其原本的意义来讲,是指生物有机体发育的内部自组织过程,而外部的因素可以起推动作用,但不能决定生命有机体自身的发展[3]。因此,内源发展的观点强调“发展必定是生长的人自己的一种行动(一种努力、一种创举等等)”[4](P120),必须是社区自己的发展。因而,这一发展的观点既是一种哲学理念,也是一种行动的原则。而所谓“以社区能力建设为中心的内源发展”,作为社会工作服务农村发展的理想和行动的方法论,其所包含的实践意义和研究价值在于:首先,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的社区发展是当前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发展研究和反贫困行动的新方向,对解决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的深层次贫困问题和“三农”问题,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央最近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社区是社会的具体形式和基础。只有立足于社区发展,通过赋权和培育社区的社会资本,使其具有自我自治、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才能为社会提供和谐稳定的基础。而通过培育社会资本来提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他们最终摆脱贫困、实现自主发展的道路,对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和谐社会无疑是基础性的工作。
其次,农村社区能力建设追求的是以人为中心的内源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它强调在农村发展中,应该始终把人置于发展的中心,主张发展不应该破坏或损害社区居民的文化个性和价值观念,发展的内容应该根据居民的愿望、需求和选择来确定。在农村社区发展中,不仅要关注人的本性各方面的平衡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而且要通过对贫困群体自身能力的培养和集体责任意识的培育,建构社区组织、培养社区领袖和骨干、提升社区意识、扩展社区居民的社会支持网络,以此发展社区的社会资本。而通过赋权来帮助社区依靠自身力量战胜贫困,正是促进人的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
第三,通过社区能力建设帮助农村贫困社区建构社会支持体系、发展社会资本,也是发展农村的社会福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的农村福利制度的重要途径。它把农村社会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层面,而不是过于广大的农村社会或过于细微的农民个体,着力于一种宏观的解决问题的模式。它有利于调动农村社区的资源,也符合以社区为联系纽带和经济单位的农村生活的实际。更重要的是,以社区主体的能力建设,有助于恢复那些对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社区关系和支持网络。解决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的社区发展,这本身就是为贫困群体赋权、提升能力和建构社会资本的过程。
社会工作以关注和支持社会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困境为己任。我们在介入一个少数民族农村贫困社区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开展社区能力建设的项目,探讨在市场化的商品经济环境中,西部农村发展中的社区能力建设问题。我们的基本理论假设是:一个贫困的少数民族农村社区,在面临外部社会的冲击和内部社区关系紧张与冲突的情况下,只有通过社区能力建设,走以社区能力建设为中心的内源发展道路,才能使农村在社会结构转型中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与能力。
阿马蒂亚·森在讨论如何通过发展实现人的实质自由的问题时指出,将现代社会的贫困看作是由收入贫困、能力贫困、脆弱性和社会排斥等因素构成的[5]。消除这种贫困的根本途径是发展人的可行能力,以促进人的实质性自由。在他看来,所谓可行能力是指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人们可以“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即“一个人实际上能够做到的”那些功能性活动的组合[6](P62-63)。因此,要以可行能力的被剥夺看待贫困[6](P85),把发展人的可行能力看作消除贫困的更重要的方法。按照这样的方法,在我们所作的农村社区能力建设的行动研究中,我们把建立社区的社会支持网络、发展社区与外部社会的联络、帮助社区获得信息与资源机会看作是解决目前农村新贫困的条件因素,而把社区内部的自助和互助机制的建设、发展社区草根组织和草根力量、培养社区自我治理的精英和骨干看作社区能力提升和内源发展的主导因素。通过建立社区议事会、社区文化夜校、妇女小组和农业技术小组、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等形式,探索如何使贫困社区的人们在参与这些行动的过程中获得“真实的机会”和“实际上能够做到的”[6](P63)行动能力,使其内源发展拥有真实的基础,并以此实现社区的真实发展②。从实践的效果来看,我们所实施的这些计划,引起了这个少数民族社区一些积极的变化。首先是村民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在我们刚开始进入社区时,村民们对待我们的态度是非常谦卑的,同时也是缺乏自信的。由于习惯了以往政府的救济方式,他们总喜欢把我们当成政府官员,希望从我们身上得到物质救济。在和他们讨论社区的问题时,他们总是说“我们苗族不行,我们很穷,又不懂科学,你们来帮我们,我们生活就会好起来。我们就靠你们了!”为了改变这种等待救助,希望靠外部的援助改变自己命运的依赖思想,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旨在培养村民自主性的活动。比如,我们所有计划的实施,都把村民参与当作首要的原则,将计划的实施完全交给村民,由他们负责组织、实施,由他们来决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我们仅在背后支持他们,和他们一起讨论,向他们提供行动的思路和方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以文化夜校的举办为例,当村民提出自己的文化素质低,不识字、不会计算,甚至不会写自己的姓名,希望进行扫盲。我们就组织村民讨论如何办文化夜校,由谁来办?鼓励他们自己来办。于是村民推选了几个受过初中教育的村民来担任老师,开展了扫盲教育。村民希望我们帮助他们解决缺水问题,我们就与他们一起讨论,如何组织自己的力量来逐步解决。最后,全村人组织起来,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自己修建了一个可以蓄水150立方的水池,而我们仅仅提供了很少的一点资金给他们购买水泥。整个工程完全由他们组织实施。正是在这些以村民为主体的计划实施中,他们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用自己穷、没有能力做事来推脱责任,总想靠政府、靠“好心人”的善心来摆脱生活困境。现在,遇到事情或要开展活动,他们就会说“这是我们的事儿,我们来做”,开始有了自主意识。
其次是村民的组织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他们开始了解组织起来的意义,学习以集体组织的方式去处理和应对各种问题与困难。同时,一批社区积极分子也开始成长。我们组织了社区发展基金小组和农业技术小组,由村民自己推选负责人,自己组织活动,管理资金,协调生产活动。实践1年多,小组活动能有序地开展起来。而参加这些小组的村民也开始懂得用集体组织的形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在过去,要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时,往往是村民小组长自己说了算;现在,他们会在一起集体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开始形成参与集体活动,关注社区公共事务的习惯。
在社区的这些变化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妇女的变化。苗族妇女在传统的社区生活中地位非常低,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也非常弱,她们很少有机会、也不愿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通过组织妇女小组和参与活动,她们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一个苗族妇女小组,她们在近3年的时间里,不仅坚持下来文化学习和妇女问题的讨论,而且变得越来越有自信,越来越愿意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去。开始组织妇女小组时,参加者除1人以外,其他人基本不识字,不会写数字,许多人连自己的姓名都不认识。在项目组的协助下,她们请上过初中的村民当老师,教她们识字、算算术,组织自学;坚持开展小组活动,讨论自己的问题和社区的问题,互相鼓励。现在,她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能认几百个字,会计算比较复杂的混合运算题,能够将课本里的课文通顺地朗读下来。更重要的是,妇女的意识开始觉醒,她们积极要求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对社区事务提出自己的意见,希望能够参与到各种社区计划里来,成了社区能力建设的重要力量。
此外,村民的生活方式和某些行为方式也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这里的少数民族喜欢喝酒,且喝酒必醉。喝酒也是他们生活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地的干部对我们说,这些苗族嗜酒如命,即使家里没有吃的,政府发给他们救济粮款,他们也会马上拿去换酒喝。我们开始进入这个社区时,总的印象就是村里每天都有喝醉酒的人。经常是这样,我们与村民讨论或开会,常常会因为有人喝醉酒,胡言乱语而使讨论进行不下去。我们就与村民一起讨论喝酒的问题,让他们自己认识喝酒带来的害处,逐步转变他们的习惯。现在,喝酒之风有所减弱,酒鬼也减少了。村委会的干部深有感触地说:“自从在这里搞能力建设,村里的醉酒的人减少了,打架闹事的也少了许多”。许多村民都开始感到了喝醉酒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对身体和家庭都没有的好处。
三
当然,这些变化仅仅是初步的,还不能完全确定的,许多问题尚需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还没有触及。其中,有很多问题也是一个项目不能解决的。但是,通过行动研究,我们也获得了一些粗浅的经验。
第一,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看待社区能力建设,从社区的实际出发,由社区自己来实施,并且有其成员的广泛参与。因此,我们在项目的实施中坚持了这样几条基本的行动原则:1.相信村民和社区是有内在能力的,他们能够承担改变自己的生活、适应社会变迁的责任。现实的问题是,一系列社会的和文化的因素制约了他们潜能的发挥。因此,要给予村民最大的自主性,让他们在行动中发现自己的能力,并将它发挥出来。2.计划实施的主体不是项目组,而是村民;作为外来者,在农村社区发展中不是去“领导”农民“奔小康”,而是扮演支持者和协助者的角色。在与农民一道讨论中,由农民自己决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以使行动产生更持久的效果。3.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区计划必定是建立在社区居民内心信念建立的基础上,而参与者内心信念的建立不能幻想一蹴而就,而要靠持续的行动来加强。外来支持者和本地居民的紧密互动与长时期的合作是实现社区自己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4.要注重社区自己的资源的发掘与利用,不能以外来的资源代替本地资源。社区自己的资源网络是村民自己实际可掌握的“真实的机会”,也是他们实际上能做到的各种功能性活动的基础。“集中注意人们去做他们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6](P71)发挥它们的作用,用村民能够掌握的和熟悉的方法采取行动,鼓励他们使用自己现实拥有的资源网络来补充他们所缺乏的资源,发展他们的社会支持系统,使发展的内源性与外源性结合起来。
第二,作为外来者和社会服务的提供者,我们在介入少数民族社区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用自己的文化观念去诠释少数民族的行为和生活方式,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理想强加于他们,从而使社区和村民变成自己理想的试验品。要去掉这一局限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些从事农村社区发展的社会工作者在避免这一局限性的时候,往往采取将自己“矮化”的方法来消除他的强势地位可能给贫困社区的人们带来的敬畏与顺从心理,以增强穷人的自信。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事实上贫困社区的人们并不太接受这样的方式,他们会把刻意“矮化”自己的外来者的行为看作是对自己的某种嘲弄,不是真心实意地来帮助他们,因而对介入他们生活的人有一种内心深处的不信任。我们的体会是:不要掩饰我们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差别,也不要仅仅是拘泥于表面的平等而去迎合他们的心态,而要以信任和尊重的态度表明相互间的差别,客观地看待这种差别;以讨论和对话的方式让双方彼此了解对方,学会互相理解。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学习他们的经验,也要敢于批评他们不合理的陋习和不能适应社会变迁的态度,引导他们探索各种更合理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获取新的知识和行动能力去应对外部世界对他们生活的挑战。这样才能有效地改变他们因为能力贫困、脆弱性而导致的弱势地位和社会排斥,扩展自己的权利空间。
第三,能力建设注重的是建设内源性的能力,但不等于拒绝外源动力的作用。社区的可行能力,是人们实际上能做到的事和获得真实机会的能力。武考克指出,社会资本与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密切联系。贫困包括经济贫困和社会贫困,而社会贫困包括了社会关系的缺乏、社会支持网络的松弛和居民文化知识的缺失等。拥有较多社会资本的人更容易获得物资资源以面对各种危机[7](P121)。要通过外部援助的方式来弥补贫困社区能力的不足,帮助社区建构、发展社会资本,扩大社区资源的网络。因此,我们不仅把培养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建立信任社区当作社区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来抓,帮助村民建立自己的草根组织如村民议事会、社区发展基金小组、妇女小组等,以促进社区合作;而且积极帮助村民建立外部的社会资源网络,如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帮助村民与当地乡镇农业技术部门建立联系,鼓励村民到外地寻找种植、养殖技术支持,以解决他们中养殖技术落后,品种差,成本高,经济收入低等方面的问题。发展村民的社会资本,将使社区的内源发展和外源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社区可行能力的发展。
第四,行动研究是一个动态的研究过程,不仅需要即时地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以回应社区的需要,而且要不断反思批判研究者的行动理念和目标,以理性探索的态度发展研究,使研究更具针对性,能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缩短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差距。因此,在方法上,行动研究强调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平等与合作,以互相接受的伦理框架为基础,将被研究者转变为参与者和行动研究者,使他们在主动参与的过程中“增加觉醒”并“赋加权力”[8](P240-141)。这在社区能力建设中,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村民置于主体的地位,把村民的广泛参与当作能力建设的主要指标,推行以村民参与为主的行动计划。为此,我们将社区发展基金、种植与养殖培训、村民议事会和文化夜校等行动计划当作实现这种参与的平台,把实施这些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实际运作的权利全部交由村民来做。对行动研究的方法进行了实践。当然,由于受各种社会因素和社区自身主观因素的限制,这种探索十分艰难,成效仍然有待进一步观察。不过,从前述社区的变化来看,我们认为,这种探索是有价值的,也是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社区发展,促进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的可行途径。应该进行更多的探索。
总之,以内源发展能力缺失的新贫困范式探讨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的少数民族农村社区的贫困问题,用社区能力建设的模式尝试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社区发展的途径,是一项值得发展的事业。虽然我们的经验还不足以支持建构一个具有本土特色的农村社区发展的模式,我们工作的效果也还有待进一步实践的检验。但是,初步的探索给我们增强了信心,也看到了某些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前景。通过实践,我们也相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有在农村社区变成了自主发展的主体、农民有能力采取行动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内源性发展成为主导力量的条件下,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收稿日期:2006-07-12
注释:
①“丰裕中的贫困(poverty in the midst of plenty)”是凯恩斯在他的经典之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来的。我国学者用它来解释目前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中存在的大量贫困现象。参见谭崇台《论快速增长与‘丰裕中的贫困’》,载《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11期;彭刚《丰裕中的贫困》,载《教育学与研究》2005年第12期。
②即建立在社区自身能力的提升和行动自由的范围扩大基础上的、由社区自己决定而不是外来力量支配的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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