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会计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职工论文,会计处理论文,我国论文,年休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主要内容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对休假天数、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补救、年休假的监督机制都作了相关规定。
1.休假条例的覆盖范围
条例的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都必须执行该条例,可以说实现了广覆盖。单位应当依法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在职工年休假期间发放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待遇。
2.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在休假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职工休假天数,如表1所示。
休假条例要求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1]
3.职工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表2所示的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除了表2所示情形外,单位必须保证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2]
(二)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分类
根据带薪的权利是否能够结转下期使用,我们可以把带薪休假分为两类:累积带薪休假和非累积带薪休假。
1.累积带薪休假
累积带薪休假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休假,[3]即:如果本期该带薪休假的权利没有行使或没有用完,可以在未来期间继续使用。累积带薪休假又分为:既定累积带薪休假和非既定累积带薪休假。既定累积带薪休假是指权利到期或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带薪休假权利有权获得现金补偿的累积带薪休假。非既定累积带薪休假是指权利到期或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带薪休假权利无权获得现金补偿的累积带薪休假。
2.非累积带薪休假
非累积带薪休假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休假,即:如果本期该带薪休假的权利没有行使或没有用完,则该权利就予以取消,不可以结转下期使用。根据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分又可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权利到期(或职工离职)时未使用的权利予以取消、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非累积带薪休假;另一种情况是权利到期(或职工离职)时未使用的权利能够得到经济补偿的非累积带薪休假。
二、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会计处理
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准则也是建立在“劳动报酬观”的基础上的,认为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相关支出。[4]一般来说,职工会因为在工作期间的劳动付出而获得相应的带薪休假权,带薪休假的薪酬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该在职工为其服务的期间内对职工已经获准的未来带薪休假的权利加以确认。但是不同种类的带薪休假所作的会计处理应有所区别。
(一)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
当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从而获得了带薪休假的权利时,企业就产生了一项义务,所以不论是既定累积带薪休假还是非既定累积带薪休假,企业的这种义务都要进行确认,但是由于职工累计未使用的权利在权利到期(或职工离职)时能否得到补偿,又使得两种累积带薪休假计量的义务金额会有所不同。
1.既定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
既定累积带薪休假是如果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累积带薪休假权利可以获得现金补偿的累积带薪休假。这种权利在权利到期或职工离开企业时,企业必须对职工所有累积未行使的权利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取得带薪休假权利时就确认为一项负债,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计量的应计负债的金额应当包含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总和,同时,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分别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例1:A公司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累积带薪休假制度。该制度规定,企业的每名职工每年有权利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休假权利可以向后结转1个日历年度。在第2年年末,企业必须为职工尚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支付现金补偿,每日补偿的金额为日平均工资的3倍。其他资料如下:
(1)该企业共有130名职工,其中:30名管理人员,100名一线生产工人。假定该企业管理人员平均月工资3600元,每月平均工作20天,每个工作日平均工资180元,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2400元,每月平均工作日20天,每个工作日平均工资120元。
(2)2007年度职工的休假情况如表3所示。
2007年度A企业应做的会计处理我们介绍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理论方法。理论上来说,2007年每月应该按照职工服务所产生的带薪休假权利的全部金额7250元(30×5×180÷12+100×5×120÷12)确认为一项应计负债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相应的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借记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科目;待职工实际休假时再根据职工实际休假的情况,在实际发放工资时冲减已经确认的应计负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按月计算分配职工正常出勤应发放的薪酬。
借:生产成本 236 400[(100-6)×20×120+6×15×120]
管理费用 106 200[(30-2)×20×180+2×15×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42 600
其次,预计当月职工带薪休假应确认的全部应计负债。
借:生产成本 5 000(100×5×120÷12)
管理费用 2 250(30×5×180÷12)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 7 250
再次,实际支付职工薪酬时,实际支付的薪酬应包括两部分:职工正常出勤薪酬和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的薪酬,其中,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情况为当月有6名生产工人和2名企业管理人员休假,则实际带薪休假的薪酬为5400元(6×5×120+2×5×18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42 600
——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 5 400
贷:银行存款 348 000
按照上述会计处理,到2007年年末时,“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22200元[(7 250-5 400)×12],该金额的含义为本年度累计结转下年未行使的带薪休假权利的预计金额。
第二,简化方法。为了简化会计处理,2007年A企业平时可以按照正常出勤工资和当期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的薪酬来计算分配、发放工资,职工尚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可以在2007年底一并处理。所以该例中每月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包括生产工人正常出勤应发放的工资236 400元[(100-6)×20×120+6×15×120]和当期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的薪酬3 600元(6×5×120)两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正常出勤应发放的工资106 200元[(30-2)×20×180+2×15×180]和当期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的薪酬1 800元(2×5×180)两部分;相应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金额是全部职工正常出勤应发放的工资342 600元{[(100-6)×20×120+6×15×120]+[(30-2)×20×180+2×15×180]};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的金额是职工当期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的薪酬5 400元[(6×5×120)+(2×5×180)],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首先,按月计算分配职工实际应发的薪酬,该薪酬包括正常出勤工资和当期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的薪酬。
借:生产成本 236 400
管理费用 106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42 600
——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5 400
其次,按月实际支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42 600
——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 5 400
贷:银行存款348000
再次,2007年末确认职工尚未使用可以结转下年的带薪休假权利的应计负债,根据上述资料分析,2007年度有28名(100-6×12)生产工人和6名(30-2×12)企业管理人员未休假,所有职工累积带薪休假义务所形成的应付债务为22 200元(28×5×120+6×5×180),同时考虑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6 800(28×5×120)
管理费用 5 400(6×5×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22 200
2007年末经过上述会计处理后,“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科目的贷方余额也为22 200元,与上述理论方法的处理结果是相同的,但是这种简化方法同企业以往职工薪酬的计发习惯保持了一致,更便于被会计人员理解,按照理论方法进行处理一旦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人员情况的变动,则每月应确认的全部预计带薪休假的薪酬金额就需要重新测算,这就增加了很多工作量,虽然它计入企业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每月确认,会更为合理一些,但是从全年来看两种方法的处理结果是一致的,而简化方法却会减少平时的工作量,所以,笔者建议采用简化方法来进行既定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
例2:接例1,假设2008年度A公司职工的带薪休假情况如表4所示,对于职工尚未使用的2007年度的带薪休假权利在2008年底支付现金补偿。
2008年度A企业应做的会计处理我们就选择上述简化的方法,2008年度A企业也应按月计算职工实际应发的薪酬,该薪酬包括正常出勤工资和当期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的薪酬,其中,当期实际已休的带薪休假的薪酬又包括正常休假薪酬和补休假薪酬,正常休假的薪酬可以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而补休假的薪酬则作为以前应付债务的偿付,到2008年末,确认职工尚未使用的当年可以结转下年的带薪休假权利的应计负债,同时对于职工尚未使用的2007年度的带薪休假权利在2008年底支付现金补偿。
首先,按月计算分配职工薪酬。
同2007年相同,每月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包括生产工人正常出勤应发放的工资236 400元[(100-6)×20×120+6×15×120]和当期实际已休的2008年正常带薪休假的薪酬3 600元(6×5×120)两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正常出勤应发放的工资106 200元[(30-2)×20×180+2×15×180]和当期实际已休的2008年正常带薪休假的薪酬1 800元(2×5×180)两部分;相应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金额是全部职工正常出勤应发放的工资342 600元{[(100-6)×20×120+6×15×120]+[(30-2)×20×180+2×15×180]};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的金额是职工当期实际已休的2008年正常带薪休假的薪酬5 400元[(6×5×120)+(2×5×180)],企业应做如下处理:
借:生产成本 236 400
管理费用 106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42 600
——累积带薪休假(2008年度) 5 400
其次,按月实际支付职工薪酬。
实际支付的薪酬包括:正常出勤工资342 600元、2008年度正常带薪休假薪酬5 400元和补休的2007年度的带薪休假薪酬,其中,补休的2007年度的带薪休假薪酬由于每月补休人数不同,1~6月每月为2 100元[(2×5×120)+(1×5×180)],7~12月每月为1 200元(2×5×120),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2008年1~6月每月实际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42 600
——累积带薪休假(2008年度)5 400
——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2 100
贷:银行存款 350 100
2008年7~12月每月实际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42 600
——累积带薪休假(2008年度) 5 400
——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 1 200
贷:银行存款 349 200
再次,2008年末,确认职工尚未使用可以结转下年的2008年度带薪休假权利的应计负债,同时对于职工尚未使用的2007年度的带薪休假权利在2008年底支付现金补偿。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2008年度也尚有28名(100-6×12)生产工人和6名(30-2×12)企业管理人员未休假,所有职工累积能够结转下年的2008年度带薪休假义务所形成的应付债务为22 200元(28×5×120+6×5×180),同时应考虑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企业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68 00(28×5×120)
管理费用 5 400(6×5×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2008年度) 22 200
综合例1、2的资料分析,到2008年末,结转到2008年的2007年度带薪休假的权利仍有4名生产工人未能享受,企业必须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日平均工资的三倍,总金额为7 200元(4×5×120×3),而前面在预计该负债金额时按照日平均工资的一倍来预计的,所以应当将实际支付的金额与预计金额的差额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来调整支付当期的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4 800
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 2 400
贷:银行存款 7 200
2008年末经过上述会计处理后,“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2007年度)”科目的余额为零,表明2007年度所产生的带薪休假权利到此为止已经全部处理完毕,不再继续向下结转。而“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2008年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22 200元,表明了2008年度所产生的可以继续向下年度结转的带薪休假权利的预计金额。
2.非既定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
非既定累积带薪休假是对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休假权利,在权利到期或职工离开企业时会自动取消,企业不需对未行使的带薪休假权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由于该种权利也可以结转到下期,所以企业必须要确认这种带薪休假所产生的义务,但是,因为该种权利在权利到期或职工离开企业时会自动取消并且企业不需对未行使的权利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以该种义务在未来支付的金额可能并不是全部,因此,企业确认的应计负债金额不是全部累计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利的金额,而只是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
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具体会计处理,第一步,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同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科目;第二步,如果职工实际使用了由以前年度转来的带薪休假权,应随同正常工资支付,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累积带薪休假”科目;第三步,到该累积带薪休假权即将作废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职工放弃使用该权利或职工已经离职,应将以前按照预计支付的追加金额确认的应付债务加以转销,同时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科目,如果以前预计的应计负债不足以支付实际带薪休假的薪酬,做相反的会计处理。
(二)非累积带薪休假的会计处理
由于非累积带薪休假是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休假,所以带薪休假的权利只能在取得的当年行使,不能够结转到后续年度使用,未使用的权利在取得的当年末就终止,不存在累积的问题,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并不能增加应享受权利的金额,也就不存在未来某笔支出与当期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联,所以无须在年末将其作为一项负债处理,而是在权利人行使该项权利时将实际发生额按照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实务中可以在权利人休假期间同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一并处理。如果权利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该权利不能获得经济补偿,企业无需作任何处理;如果放弃的权利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可以在权利人获得补偿期间同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