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机制与特点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机制与特点_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机理和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机理论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6)04-0008-08

       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新内容、新亮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大支柱。正如邓小平所说:“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1](p.368)2014年习近平又作了这样的评价:“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也是我们党最鲜明的旗帜。35年来,我们党靠什么来振奋人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靠什么激发全体人民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靠什么来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与资本主义竞赛者赢得比较优势?靠的就是改革开放。”[2](p.86)可以说,自1978年开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就是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应当把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视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一条重要经济规律(对外开放也是广义的改革,将作论述)。

       一、对社会主义改革规律认识的来龙去脉

       恩格斯说过:“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3](p.489)毛泽东进一步指出:“规律不能自身说明自身。规律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应当从历史发展过程分析中来发现和证明规律。”[4](p.106)我们认识改革——社会主义自我完善规律也是如此。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成不变的还是经常变革的?是一劳永逸的还是不断完善的?这个问题争论了100多年。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之后,渐渐地开始了两种模式之争。恩格斯早就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5](p.693)由于当时尚无社会主义实践,只能站在历史高度,用唯物辩证法发现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进而预示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这个论点应视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不断改革的思想萌芽,它涉及社会主义建立后还有没有矛盾的问题。列宁坚持了辩证法,在十月革命后,他针对有人认为新社会不再有矛盾的说法,明确回答:“极不确切。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6](pp.281-282)在实践中,他认为社会主义建立后要实行一定的“改良主义”,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要“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7](pp.410、613)继之,斯大林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但是他否认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不断变革:“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发展并不是变革的方式,而是以逐步变化的形式进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目前还只有苏联实现的这种制度下……这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因为生产过程的社会性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巩固的。”[8](p.449)这种“完全适合论”影响了斯大林以后的几代苏联领导人,始终没有解决自身完善的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戈尔巴乔夫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以“改革”为名,完全抛弃了社会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僵化模式的一种惩罚。

       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的弊端逐渐暴露,同时,中国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经济问题,在此历史背景下,毛泽东在认识上有一个新的突破,就是克服把社会主义理想化、否定矛盾的观念,发展了矛盾的观点。他提出:“我们不要迷信,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都是好的。事物都有两面:有好的一面,有坏的一面……正因为是这样,我们才要进行改造,把坏的东西改造成为好的东西。”[9](p.69)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名著中,他作了高屋建瓴的理论概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这些矛盾又同旧社会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是一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它不是对抗性质的,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并把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当作发展的动力”。[9](p.214)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这是一个崭新的论点,是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大突破。

       经过了30年的风风雨雨,邓小平科学地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包括苏联的教训,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观点,明确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的科学论断,[1](p.142)又指出“改革是中国的二次革命”,[1](p.113)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制度,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体制,并把“解放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从根本上说,自我完善机制正是由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这就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形成全面改革的学说,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

       多年的历史事实,正面的经验和反面的教训证明,社会主义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政策措施,而是反复出现的一个成长规律。社会主义也同一切有机体一样,有一个新陈代谢的发育过程,也需要多次否定之否定才能成熟起来。我们应当视为改革——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客观规律。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过程看,改革开放乃是它直接的实践基础,一系列新的论点都是在这个伟大实践基础上提出并接受检验的。这一理论体系的深化,也必然与深化改革的实践共同构成认识的循环进程。

       二、社会主义改革的机理和特点

       “自我完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要范畴,有它特定的含义,我们应当研究它的丰富内涵、制度基础和主要特点。

       (一)“自我完善”的内涵

       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就是社会主义社会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和机制,通过自觉的改革,正确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以及其他一切社会矛盾,实现制度创新,使自身不断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就是说,改革是社会主义的一个特征,是社会主义生命力之所在。它包含以下七点内容:

       一是改革的目的。邓小平指出:“我们要赶上时代,这是改革要达到的目的”。[1](p.372)用三句话概括: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二是改革的性质。改革既是我们党领导的一场新的伟大革命,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党领导的改革决不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制度,而是通过改善、改良、改变具体制度增强根本制度的活力。所谓体制,就是具体的运作管理制度,有的要改好,有的要改掉,换成新的具体制度(包括某些环节),并且在主体所有制地位不变条件下调整所有制结构及其实现形式。我们党领导的改革之所以实现了目的和效果的高度统一,就在于我们既坚定不移地推进深化改革,又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决排除各种错误思潮、错误倾向的干扰,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是改革的深层动因。确认社会主义制度下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以及与交换方式)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并作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动力。前一种矛盾是最基础的,后一种矛盾是前一种派生的,而生产力则是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它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又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个基本矛盾同其他一切社会形态是一致的,也是推动社会自身发展的动能所在。社会主义社会并非脱离人类物质世界、以幻想为基础的社会,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一定要把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贯彻到底。

       四是社会主义改革与其他社会制度改革的区别。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与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制度的不同,就在于它的矛盾性质。由于它以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基本矛盾的性质为非对抗性的,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主要的一般不再是激烈的阶级对抗,而是在共同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国外敌对势力插手、国内残余敌对势力捣乱,以及对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等情况)才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对此,早在1956年,毛泽东就作过这样的论述:“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第一种是敌我之间的矛盾……第二种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它的发生不是由阶级利害的根本冲突,而是由于正确意见与错误意见的矛盾,或者由于局部性质的利害矛盾。它的解决首先必须服从于对敌斗争的总的利益。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10](p.610)当然,实际生活的情况是复杂的,可以互相交叉、互相转化,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够自觉地依靠自身的力量正确解决这些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实现自我革新、自我优化。

       五是改革的演进。在社会主义自我完善过程中,不但有量变,而且有部分质变,到了一定的阶段还会有质变。所谓部分质变,是在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一些重要领域、重要形式发生根本变化。比如,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变,但其实现形式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运行形式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如由计划经济体制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极其深刻的部分质变,这会触及诸多种深层次矛盾。所谓到一定阶段会发生质变,那是指重要发展阶段的演进,比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演变为社会主义发达阶段,将来社会主义要进入共产主义阶段,就要发生全面的变革。但不管是部分质变还是特殊的质变,都不会采取激烈对抗的形式,不是由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在多数情况下是量变与部分质变的交叉。这些变化,都是通过改革实现的。

       六是改革的内容与形式。自我完善的基本形式是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包括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重新确立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历史方位、改变和优化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分配方式、劳动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管理体制,以及上层建筑的一些制度和环节,如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卫生体制等等;同时,还包括生产力本身结构和管理形式的改革。总之,社会主义自我完善是全面的改革。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什么样的形式都可以选择。从利益关系上说,改革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它必然触及一部分由旧体制造成的既得利益者。所以,邓小平多次讲:“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p.113)在基本体制定型之后,还会继续改革。因为社会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上层建筑的一些环节总是会出现新的不适应,需要不断优化、不断创新。这就是社会主义新陈代谢的机制。正如毛泽东所说:“人类还是在青年时代。人类将来要走的路,将比过去走过的路,不知要长远得多少倍。革新和守旧,先进和落后,积极和消极这类矛盾,都将不断地在不同条件下和各种不同的情况中出现。一切都将是这样:一个矛盾将导致另一个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10](p.505)今后还会有新的矛盾需要改革,而且每当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总会有一部分利益固化,有些人不想再前进,社会需要再完善。即使到共产主义社会,也还会存在着这类矛盾,并推动社会前进。这就是自我完善的辩证法。

       七是改革的特殊性。中国由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主要是改变旧的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个体制基本上是从苏联学来的,它的理论基础是以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为平台,尚未得到实践检验的设想,从而建构了脱离现实生产力水平、死板僵化的体制。我国的改革对其在许多方面动了大手术,或者叫“脱胎换骨”的改造,这是带有革命性的转变。当时的历史背景是:一方面,从我国自身的情况看,“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严重挫折和损失。邓小平曾经说,“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就整个政治局面来说,是一个混乱状态;就整个经济情况来说,实际上是处于缓慢发展和停滞状态”。[1](p.239)我们必须通过改革开放,增强我国社会主义的生机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另一方面,从外部环境看,20世纪70年代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的新科技革命推动世界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拉大,面临着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我们必须通过改革开放,带领人民追赶时代前进潮流。

       (二)“自我完善”的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创新的功能,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由于社会主义的宗旨是实现共同富裕,它的经济关系总体上不包含根本利益冲突的因素,不存在顽固保护少数人利益的阶级基础,不需要将某些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凝固化。就生产关系来说,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以往对公有制的理解局限于某种特定的实现形式,但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正确与否,不能用生产关系自身为标准来衡量,而必须用它对生产力的作用去衡量。这里需要弄清三个问题:

       一是不能把实质与形式混淆起来。一种性质的事物可以表现为不同形式,形式取决于内容,又服务于内容,形式不恰当又会影响乃至扭曲内容。而具体形式的选择又受许多具体条件的影响。所以,既要注重内容与形式的联系,又不要把某种形式简单地等同于内容。公有制也是如此。事实上,只要符合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便可以采取许多灵活的形式。在历史上各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都不是单一的,各国、各地、各个发展阶段都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毛泽东曾经形象地比喻:“一棵树的叶子,看上去是大体相同的,但仔细一看,每片叶子都有不同。有共性,也有个性,有相同的方面,也有相异的方面。这是自然法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则。”[9](p.76)公有制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主要是看哪一种更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首先是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它的本质则要求其形式更灵活、更具活力。

       二是要弄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及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1](pp.320、323)公有制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发展阶段中占支配地位,决定社会的性质,但是在发展的各个小阶段中则由于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而与其他所有制形式所处的关系不同,从而所有制结构也有所不同,不能纯而又纯、全部地公有化。这也是改革后的现实与原来设想的区别。

       三是改革涵盖广泛领域,而且互相交叉,它主要包含以下四点内容:

       第一,生产关系中不仅包含所有制关系,而且还有更丰富的重要内容。比如,分配也是所有制的一种派生的实现形式,集中体现利益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方面。但分配关系有相对的独立性,并非完全被动地适应所有制的要求,它的具体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经常变动的。归根到底,分配取决于可供分配的财富数量,而不是主观预定的。分配制度的改革同产权改革相比,既有统一性,又有特殊性,是影响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各类劳动者和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因素,而且还会影响人们的社会关系(如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如劳动制度在生产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到劳动资源的配置与就业问题,影响财富的创造和社会稳定。广义地说,社会保障制度也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关系到劳动者的长远利益。科技体制改革,总体上也属于生产关系领域改革。此外,干部制度即有关管理者的制度,既属于上层建筑,也属于生产关系,因为管理是现代生产力的一个要素,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重属性,执行管理的人员应当被视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互相结合的介体,往往能够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影响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所以,改善、优化干部制度乃是全面改革的重要方面,牵联着深层次矛盾。总之,生产关系改革包含丰富的内容,是一个包含多层次、多侧面的复杂系统,不可简单化。而这一系统的改革,能够释放出巨大活力。

       第二,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另一种联接形式,这就是交换关系和交换机制,其发达形态为市场经济,在现代经济中能够起着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它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属性,通常人们将它视为经济的运行层次和体制。建立、完善这种机制和组织,并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结合,是改革的一个特殊系统,它既能赋予社会主义制度不竭的动力,也能带来许多新的矛盾。进一步细分,各种市场管理都有改革任务。

       第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另一个方面,它受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约,又为之服务。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主要由工人阶级的政党、人民政府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所组成,也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的复杂系统,它总体上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但由于经济基础的不断完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也经常落后于经济基础的需要,但有时也过于超前,这两个方面都应通过改革加以调整、完善。其中特别是政府机构和职能、它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形式等,必须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进行制度创新。苏联的教训表明,僵化的上层建筑体制不改,反过来会影响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的优化。那种计划经济体制要求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而这种政治制度又会造成一个特权阶层,必定妨碍社会主义民主生活,进而压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助长经济结构的扭曲。正如邓小平所说:以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的”。[1](p.178)所以需要系统的改革。关于上层建筑的改革及其同经济基础的交互作用,我们将在后面专门论述。

       第四,社会、文化、生态、城乡秩序管理等等,也都有不断改善和改革的繁重任务。

       总之,社会主义本质和它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广泛的社会领域,决定了这个制度本身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不断进行改善,而且能够通过自我完善保持永久的生机。否则,它就不能实现自身的宗旨,而陷于萎缩、衰变甚至像苏联那样轰然倒塌。正如邓小平所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1](p.370)

       (三)“自我完善”的机制特点

       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机制,就是这个制度新陈代谢功能及其施展进程。它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建构了全新的社会形态,还在于能通过自身的不断扬弃,保持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活力。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自觉性。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在外部压力下被迫进行的改革,而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自觉进行的改革。正如恩格斯所说:“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大部分并且越来越多地达到他们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可以说,这时“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3](p.758)因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一个极力维护旧体制的统治阶级(虽然可能有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但不占统治地位,总体上不能阻止制度创新),领导它的先进政党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客观规律,进而认识原有体制的弊端,积极寻求新的形式和思路。如果说在破坏旧世界的时候以革命党为核心的进步势力是革别人的命,那么在建设新社会的进程中,这个进步势力则是自觉地革自己的命,矫正自己创造的新制度的弊端,不断进行自我扬弃,自我完善。因此,它总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计划性。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迫于种种压力的改革是不同的。

       二是实践性。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不是少数人的空想,而是从社会实践中不断获得的新认知。就是说,它的自觉性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从典型中发展新的形式、新的经验,然后加以提高完善,再全面推广,进而在推广实施中再发现新的典型、新的问题,使认识升华到一个新水平。如此循环往复,使得改革的思路不断完善。我国改革之初,就提出过“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实质上就是依靠实践摸索,而不固守一个框子,然后一步一步取得成熟的经验,形成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制度,自觉地进行顶层设计,又不断吸纳基层“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总体上说,就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寻有效形式,不照搬别国的模式,不搞自由化、私有化,实现富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今后要继续坚持这个实践过程。

       三是群众性。我国的改革强调全体人民的共享,使之对深化改革有持续的获得感。既为广大群众的利益着想,又依靠群众的积极性推进改革。改革必然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而首先要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合理的既得利益,照顾失去某些利益的弱势群体,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毛泽东早就说过:“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12](p.1318)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就是充分体现群众的利益,所以它能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邓小平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就提出:改革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的最中心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p.178)实际上,这也是全部改革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共享发展。这正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一方面改革只为增进某个阶层、某些社会集团谋利益所不同的。

       四是开放性。中国的改革同对外开放联系在一起,而开放本身也属于改革。同时,在改革中善于吸取国外成功的经验,学习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些有效的经营形式、管理经验,学习一些先进的具体制度,在贸易、金融等诸多方面与国际接轨。这不是盲目地照搬,而是从自己的实际和需要出发,通过比较选择有益的东西加以借鉴,同时对一些需要遵守的国际规则要有步骤地与国际接轨。我们虽然要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自己,但决不侵犯别国的利益和主权,而是奉行“和平崛起”、“互利共赢”的方针,永远不称霸。所以,我们同其他国家的人民没有根本利害的矛盾,还应吸收他们的优点,适应时代的潮流,包括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五是渐进性。在改革中一般不采取激烈的断然措施(像俄罗斯按照西方新自由主义采取的“休克疗法”那种),而是分步骤地进行,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避免和减少社会的激烈动荡和由于失误所产生的群众对立,实现社会的基本稳定,并且着力解决改革中的“夹生饭”问题。目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必须以“啃硬骨头”的精神攻坚克难。这是我国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一条成功秘方。

       三、中国改革的基本经验和应注意的倾向

       我国的改革是从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至今已进行了近40年,大体进程是先易后难、先农村后城市、先经济后政治、先试点后推广、先单个领域突进后全面系统集成,不断进行深化。2008年,胡锦涛曾将30年的改革经验归结为“十个结合”。

       第一个结合,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起来,强调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既没丢老祖宗、又发展老祖宗,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根据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发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更好发挥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作用,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勃勃生机。

       第二个结合,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强调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教育和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辩证关系和重大意义,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的深刻变动和当代中国的深刻变革中牢牢站住了、站稳了,并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

       第三个结合,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强调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成功,在于我们坚持了人民创造历史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真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紧依靠人民,最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人民中凝聚力量、吸取智慧,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党得到人民充分信赖和拥护,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四个结合,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强调我们在深刻而广泛的变革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时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更好实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

       第五个结合,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强调我们既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又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为改革开放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制保障。

       第六个结合,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强调我们既重视物的发展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重视人的发展即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着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七个结合,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强调我们既高度重视通过提高效率来促进发展,又高度重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来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八个结合,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强调我们既高度珍惜并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始终站在国际大局与国内大局相互联系的高度审视中国和世界的发展问题,思考和制定中国的发展战略,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第九个结合,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强调我们既大力推进改革发展,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第十个结合,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强调我们既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来推进党的建设,又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3]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改革进入了一个更加全面更加深化的阶段。习近平作了多次系统论述。他强调推进改革要树立系统思想,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实行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形成落实“发展理念”的体制机制,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来,持之以恒抓改革落实。[14]尤其是涉及政府和党的组织机构改革,要自己革自己的命。他坚定地提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p.67)

       总览近4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在实践上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在铸就社会主义强国;在理论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时段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制度上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资源配置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上的科学发展和五大理念,生产力的“第一生产力”和“第一动力”,现代化上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对外上的全方位扩大开放,总体上系统治国理政,党建上的从严治党等等。没有改革,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强大的物质力量、组织力量,就没有综合国力的飞跃发展。

       矛盾是复杂的,在深化全面改革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分清两种改革观。目前“改革”是世界上一个时髦的口号,在这个口号下往往有不同的方向、目的、内容,在我国也存在这种鱼目混珠的复杂状况。针对这种情况,习近平多次强调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这就是社会主义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这里主要有两种根本不同的改革观:一是我们坚持的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方向,使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越来越发展提高,使社会主义制度越来越完善,使人民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和幸福,使国家越来越强盛,全面落实习近平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二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搞私有化、自由化、崇西化。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泛滥最为典型,他们适应西方资本主义需要,不断发出种种杂音,实质是以“改革”为名,把中国引向邪路。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戈尔巴乔夫以改革为名搞垮苏联就是前车之鉴。

       当年,邓小平对于改革的成败划定了一个严格的界限和标准:“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出现,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总之,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1](p.139)对此,他还作了准确的界定:“所谓两极分化就是出现新资产阶级。”[15](p.1014)这是“自我完善”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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