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历史课题的正确回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巨大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课题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正确论文,意义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353(1999)03-0009-07
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能否进入社会主义?在这样条件下建立的社会主义应当怎样建设和巩固?这是20世纪的历史进程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出的新课题。这个课题包含着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对于课题的第一方面,由于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等一批东方落后国家革命的成功,已经用事实作了回答,回答得比较好。而对于课题的第二方面,近一个世纪以来,几乎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都在从理论和实践上寻求合理的答案,但是尽管付出了昂贵的代价,却回答得不够好。只是经过几十年艰难地探索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之后,才终于得到了正确的答案。
总规律下的特殊历史进程
人类社会循着不同的社会形态,从低级到高级依次更迭,最终进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社会发展总规律。但是,各个国家和民族,由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不同,发展总是不平衡,在社会形态更迭的时间和速度上也不是同步的。按照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形态的更迭,应该首先从发展程度较高较成熟的国家开始,然而许多具体的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实际却表现出了与一般规律不同的进程。原来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跳跃式的兴起,先于最发达的国家率先进入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例如,人类最早的发祥地是中国和东非的肯尼亚,但最先进入奴隶制社会的却是埃及和两河流域。奴隶制社会在地中海北岸的古希腊和罗马发展到最高峰,但率先从奴隶制进到封建制的却是奴隶制不十分发达的中国。中国的封建制度发展最完备水平最高,然而最先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却不是中国,而是封建制度发展水平远不及中国的西欧地区。这样一些特例,几乎成了历史发展的通例。由于这种特殊的发展,就使得一些国家和民族在发展中并非循序经过所有社会形态,而是出现了跳越现象,即跳过某一或某几个社会形态,直接进入更高的社会形态。例如,古代日尔曼民族入侵罗马帝国后,直接从它原来的原始社会的基础上建立了封建社会,越过了奴隶制阶段,多瑙河流域的保加利亚等地区和东斯拉夫以及北欧各民族,也是从原始公社解体直接转入了封建奴隶制社会。又如北美,在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以前,土著居民还处在原始社会,但在殖民化以后,就直接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跨越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两个阶段。这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在近代,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最高的西欧国家的社会基本矛盾和工人运动状况,曾经预言社会主义革命可能首先在这里爆发并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但历史并没有这样发展,而是随着革命中心的逐渐东移,在东方俄国、中国等一批落后国家首先爆发了革命并率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又一次出现了历史发展的反常规现象。
对于这样一种历史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在晚年已经予以关注并作过论述。从19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他们目睹西欧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衰退和革命中心逐渐东移的趋势,也把视线和研究重点逐渐转向革命运动方兴未艾的俄国以及其他东方国家,并进而提出了这一类国家有可能走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发展道路的新思路。比如马克思1877年11月和1881年3 月给俄国《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在回答俄国的农村公社是否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组织时说:“它的情况非常特殊”,“土地公有制赋予它以集体占有的自然基础,而它的历史环境(资本主义生产和它同时存在)又给予它以实现大规模组织起来的合作劳动的现成物质条件。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收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3年版,第19卷,第451页。)恩格斯1894 年也就此曾指出:“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5年版,第22卷,第502页。)1882年1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写的序言中共同指出:“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3年版,第19卷,第326页。)在这里, 马克思恩格斯谈到落后国家实现这种跨越时强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世界上(主要指西欧)必须已存在着发达的资本主义所创造出的文明成果(“文化成果”、“技术成就”)可供实行跨越的国家吸取和利用;第二,在此之前西欧必须实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给落后的国家的跨越“做出榜样和积极支持”;第三,实行跨越的国家必须进行革命,推翻本国的反动制度(如俄国的沙皇制度),并同西欧的革命和改造相结合。他们特别强调第二个条件,把它叫做“首创因素”、“先决条件”和“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个条件,“这些落后的国家才能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进程的道路”。这就是说,当时他们还没有做出在西欧国家尚未实现无产阶级革命的条件下,东方落后的国家也能够首先实现革命并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论断,但是,毕竟明确阐明了落后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发达阶段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性,并且指出“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5年版,第22卷,第502页。)。应该说, 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见解是一个十分卓越的思想成果,是在探索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道路的多样性方面的新成就,从而为后来东方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的实践提供了理论准备。
但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有与此相反的观点,那就是当时第二国际的头面人物。他们不顾历史发展的新情况,也不顾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新见解,继续囿于马克思恩格斯早年关于无产阶级革命条件的一般原理,并用这些一般原理来剪裁已经发展了的革命实践。他们继续认为,只有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西欧国家才有条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俄国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即使政治条件已经具备,革命已经提上日程,无产阶级也不应夺取政权。他们甚至在十月革命已经胜利并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之后,也硬是对这一历史进程不予承认。对此,列宁则不然。列宁不仅是一个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又是一个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者。他根据已经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一方面从理论方面获得新的认识,一方面用革命实践对新的历史课题做出实际的回答。他根据帝国主义时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改变了过去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只能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发动、同时胜利的旧观念,认定社会主义革命可能首先在一国或几国获得胜利,而且不一定首先在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突破,而很有可能首先在资本主义不够发达、统治力量最薄弱的环节获得成功。列宁不顾第二国际领袖们的阻挠,毅然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对于这一历史现实,列宁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是按着总规律进行的,这不仅丝毫不排斥在形式或顺序上有所不同的个别发展阶段,反而预定了要有这样的发展阶段。”由于俄国是一个落后于西欧国家的中等发展水平国家,“所以俄国能够而且应该表现出某些特点,这些特点固然并不越出世界发展的共同路线,但是使俄国革命显得有别于以前西欧各国的革命,而且在转向东方国家时这些特点又会带有某些局部的新东西。”他针对第二国际的领袖们和俄国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借口俄国缺乏“实现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前提”而反对俄国革命的指责时指出,既然当时特殊的形势已经把俄国推上了革命的舞台,“使我们能够用与西欧其他一切国家不同的方法来创造发展文明的根本条件”,“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追上别国的人民呢?”(注:《列宁全集》1960年版第33卷,第432—434页、435页、454页、452页、39页、43页、380页、155页、38页。 )列宁根据俄国革命显示出来的特点进一步指出,不能固守西欧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革命的“固定道路”,必须看到,“在东方那些人口无比众多、社会情况无比复杂的国家里,今后的革命无疑会比俄国的革命带来更多的特色。”(注:《列宁全集》1960年版第33卷,第432—434页、 435页、454页、452页、39页、43页、380页、155页、38页。)列宁的论断是深刻的,具有远见的。此后不到30年,东方又一个比俄国更落后的国家跨越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中国革命的成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对中国革命做了深刻的说明。这个理论指出,由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和所处的无产阶级革命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运动,是包括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在内的全部革命运动。”(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46页。)这个革命必须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革命。但是,作为第一步的民主主义革命,虽然按其性质来说仍旧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却已经不是一般的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而是“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革命“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它已经不再属于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而是属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部分,其前途必然要“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5页。)中国社会的发展,就是沿着这样的历史轨迹,跨越了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继十月革命后在东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又一次伟大创举,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革命理论的再次体现。
至此,历史新课题的第一方面即落后国家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是否能够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已经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到了圆满的回答。下一步就是回答历史课题的第二方面即跨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建立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和巩固的问题了。
高昂代价换来的可贵启迪
如果说对历史课题第一个方面的回答,由于东方国家社会矛盾特别复杂、反动势力特别猖獗、革命无先例可循因而异常困难的话,那末,对历史课题第二方面的回答就更加困难。这个困难,且不说因为在革命的理论指导上更无可借鉴,就其客观条件来说也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国家在面临这一历史转变时不可能遇到的。
首先,从国内社会条件来看,这些实行跨越的国家突出的特点就是落后。其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程度,确实“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水平”。社会主义社会,按其本来意义说,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产物。这样的社会主义,要彻底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进而消灭“三大差别”,消灭国家。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提供这样的“经济前提”。然而,实现了跨越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发展程度还处在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状态,其中程度最高的俄国也不过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中等水平,正如列宁讲的,“我国的文明程度也还够不上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虽然我们已经具有作到这一点的政治前提”(注:《列宁全集》1960年版第33卷,第432—434页、435页、454页、452页、39 页、43页、380页、155页、38页。)。然而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已经历史地提上了日程。这是一个极大的矛盾。
从外部条件来看,这些跨越的国家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国际环境。这些国家由于是一个或几个最先冲破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世界绝大部分仍然是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统治的汪洋大海,这就遇到了一个“资本主义包围”的问题,使得这些象孤岛般的国家首先必须争得生存权力然后才能求得发展。同时,又由于这些落后国家,原来只是处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外围,而形成包围的绝大部分国家则是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在经济实力和现代科技领域以及军事力量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对占少数的社会主义国家形成客观的压力和威胁,而且用封锁、禁运、渗透、演变的手段,甚至用军事手段,企图把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消灭在摇篮里。比如苏维埃俄国一诞生就遇到了14个帝国主义国家的联合围攻,新中国和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刚刚诞生也遇到了名为“联合国”实是16个资本主义国家联合发动的旨在“围堵东方共产主义”的朝鲜战争。正像列宁讲的,处在优势地位的帝国主义们“即使推翻不了俄国的革命制度,至少也要使它难于向社会主义发展”,“不让新制度能够立刻大步前进……迅速地发展生产力和发挥一切足以建成社会主义的潜力。”(注:《列宁全集》1960年版第33卷, 第432—434页、435页、454页、452页、39页、43页、380页、155页、38页。)这样一来,处在这种国际环境下的新生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必须竭尽全力用政治的、外交的甚至军事的手段保卫自己的存在,而且必须迅速发展生产力,从经济和文化上赶上并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巩固。这样的形势和任务,确实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面临这一历史转变时不可能遇到,也是19世纪的社会主义者预想不到的。
那末,处在这样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下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呢?在当时没有别的社会主义模式可供选择,唯一的就是把马克思、恩格斯根据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从最高理论抽象意义上对社会主义所作的设想作为蓝图。这个社会主义被描写为这般情景:“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2年版,第3卷,第10 页。)这样的社会主义大体表现为下列基本特征:1.实行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2.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调节生产;3.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在社会总产品中作了各项扣除之后,按照等量劳动交换等量产品的原则凭劳动券进行分配;4.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没有市场和竞争。这样的社会就是马克思为之定位的“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或“第一阶段”,也是后来列宁所称的“社会主义阶段”。列宁在领导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之初,基本上就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来建设社会主义的。1918年夏,随着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的加剧,苏维埃政权被迫实行了非常严酷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农村,国家对粮食及主要农产品实行垄断,禁止私人买卖,并强迫农民出售;在工业体制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国有化,对企业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总局制,进行“全民的计划和监督”;在产品分配上,以实物化代替商品货币关系,实行消费公社制,并取消了银行;在劳动关系上,实行普遍的义务劳动制。当初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原本是为了战争的需要,但是也被俄共视为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捷径。这一政策虽然保证了国内战争的胜利,但是到1921年底战争结束时,俄国国民经济已陷于崩溃,饥荒、失业、暴动遍及全国,特别是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苏维埃政权又一次面临着严重危机。实践证明,这种政策做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是行不通的。列宁总结这一教训时说:“我们原打算(或许更确切地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的分配。”但是,“经过一段不很长的试验时期终于使我们相信,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注:《列宁全集》1960年版第33卷,第432—434页、435页、454页、452页、39页、43页、380页、155页、38页。)。他认为,决不能囿于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对社会主义的设想,因为象俄国这样一个仅有资本主义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比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要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设想“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注:《列宁全集》1960年版第33卷,第432—434页、435页、454页、452页、39页、43页、380页、155页、38页。) 。基于这种认识,列宁果断地停止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俄共(布)十大上通过决议,实行了新经济政策:改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恢复了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恢复了银行;在所有制方面,除全民所有制之外还主张建立集体所有制,允许小私有制,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等等。新经济政策实行不久,俄国的国民经济就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实践证明,列宁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实质上是俄国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一次新的选择。正如列宁所说,“新经济政策并不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然而却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注:《列宁全集》1960年版第33卷,第432—434页、435页、 454页、452页、39页、43页、380页、155页、38页。)“我们现在正用‘新经济政策’来改正我们的许多错误,我们正在学习怎样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大厦而不犯这些错误。”(注:《列宁全集》1960年版第33卷,第432—434页、435页、454页、452页、39页、43页、380页、 155页、38页。)现在看来,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选择,是对历史课题第二方面的回答中作出的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探索。列宁正告俄共要“认真地”执行这个政策,但很可惜,由于列宁逝世过早,这一政策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并且没有坚持下来。
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领导苏联人民建设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他背离了列宁时期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特别是把列宁作为社会主义长时期内执行的新经济政策看作是暂时的“退却”措施,也由于对国内经济形势(主要是粮食收购危机)和资本主义世界矛盾与发展前景的错误判断,到1929年实际上就停止执行了。他强制推行农业集体化,开展对资本主义的“全线进攻”;实行简单划一的所有制形式,强调两种公有制形式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并采取实际上是剥夺农民的办法积累资金;采取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否认市场的调节作用和地方、企业的自主权。这样,终于在30年代中期在苏联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科技的管理体制,即斯大林模式。这是一个超越历史阶段的“左”的社会主义模式。按这一模式建立起来的苏联社会主义,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到1936年,苏联整体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农业的生产水平甚至还没有达到沙俄1913年时的水平。虽然宣布实现了工业化,但商品严重匮乏,人民生活远远没有摆脱贫困状态。就是这样一个在苏联也不适应的社会主义模式,却因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中心”,又是“领导”,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直被看作是天然的蓝本和样板。东欧、亚洲和美洲几乎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一模式复制出来的。尽管许多国家从80年代开始就对其进行改革,但由于改革的方向和方法不对,已无力回春,终于导致了东欧的演变和苏联的解体,造成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大倒退。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的。我国建国之初,由于没有其他经验可取,也只得仿效甚至照搬苏联的一套做法。尽管从60年代开始已经注意到苏联模式的一些缺点和弊端,开始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由于“左”倾思想日益滋长,对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国情缺乏真正的了解,这种探索未能坚持下去,基本上还是照搬了苏联模式,甚至推行了比苏联当年更“左”的路线,以致发生了1958年的“大跃进”和1966年开始延续10年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对这种情况,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
纵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和横观世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为什么费了70多年和40多年所建设的社会主义都不够格?为什么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左”倾,其结果都是欲速不达?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估计过高,因而犯了超越历史阶段的错误。
在俄国,列宁开始搞社会主义建设时也是超越历史阶段的。不过他很清醒,一旦发现“走得太远”,便马上果断地采取“后退”的战略纠正了。但到列宁逝世以后的苏联则不同了。斯大林领导苏联人民从事社会主义建设虽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上背离了列宁的思想,过高地估计了苏联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过早地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1936年他在《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宣布说:“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注:《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99页。)事隔3年,在1939年召开的苏共第18次代表大会上,他就提出了“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历史任务”。赫鲁晓夫上台后,虽然批评了斯大林的某些错误并进行了改革的尝试,但并没有摆脱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观点,而且调子越来越高。他在1956年召开的苏共20大上,就提出了不仅是“过渡”而且是“建设”共产主义的观点。在1959年苏共21大上进一步提出,苏联已经进入了“全面开展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时期”。1961年在苏共22大上,他竟然宣布:从1961年到1980年的20年时间里,苏联将“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在这种“左”倾思想占绝对统治的苏联,政界和理论界个别人也曾提出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如20年代的布哈林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70年代苏联科学院的克隆罗德),但是没有也不可能被认可、被采纳,更不可能形成党的共识和决策,因而自生自灭了。苏联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左”倾思想,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在这事实面前,苏联领导人不得不重新审视他们的理论和实践。于是从勃列日涅夫上台便开始修改关于社会阶段的提法。1967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纪念十月革命50周年的报告中提出了在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的新观点,取代了赫鲁晓夫的“全面开展共产主义建设”和“20年”建成“共产主义”的旧提法。安德罗波夫上台后又退了一步,在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的文章中提出,本世纪最后一二十年,苏联的基本任务是“完善发达的社会主义”,目前苏联“正处于这一漫长历史阶段的起点”。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1986年,他先是用“完善社会主义”的新概念修改了“完善发达社会主义”的旧概念,取消了“发达”的字样,继而又提出苏联目前正处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阶段的新观点,调子一降再降。但是,直到苏联解体,也没有达到比较正确的清醒认识。
在东欧各国,关于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观点实际上是苏联观点的再版。由于它们在五六十年代也卷进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旋涡,所以对自己所处社会发展阶段的估计也是过高的。当时它们刚刚结束过渡时期,发展水平比苏联还低,但也提出了“建成社会主义”或“建设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观点。1957年,捷共十一大最先提出“发达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六七十年代,匈牙利、保加利亚、波兰、民主德国等也相继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有的国家提出将用2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它们这种错误的估计,也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后果。在失败的事实面前,它们也对所处社会阶段的提法逐步降调。但是历史进程没有给它们留下改正的时间,其命运与苏联一样,甚至先于苏联使社会主义瓦解了。
在中国,关于对社会发展阶段的估计与苏联、东欧犯了同样的毛病。本来,从建国初期到1956年末,我们党对所处发展阶段的估计基本上是正确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宣布进入了社会主义。这时毛泽东告诫全党:“说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进入是进入了,但尚未完成,不要说已经完成。”(注:毛泽东在1957年知识分子座谈会上的讲话。)党的八大也正式宣布,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基本上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水平还很低。不幸的是,从1957年开始,由于“左”倾思想日益滋长,急于求成,盲目求纯,对社会发展阶段的看法就改变了,调子越来越高。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不久又提出了“大跃进”的口号,接着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掀起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热潮。1958年8 月党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这是一个极大地超越历史阶段的错误估计,这种估计和“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行动甚至迫使宣布20年建成共产主义的赫鲁晓夫也不得不到中国来“对对表”,免得中国“抢了先”。在这种错误的估计和路线指导下,制定了一系列极左的严重超越阶段的方针政策,不仅没有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而极大地阻碍和破坏了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此后,我们党曾经试图纠正这种“左”倾超越的错误,甚至毛泽东还曾提出过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因为我们党占主导地位的“左”倾思想没有改变,至多不过提醒不要“陷入超越社会主义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的空想”,而对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阶段问题并未达到清醒的认识,所以不可能得到根本纠正,甚至因为局部事件而把反“左”转到了反右。因此,这条“左”倾路线和超越历史阶段的方针政策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长达20多年。
通过以上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超越历史阶段的错误是没有回答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历史课题的主要根源;不走出这个认识的误区,这一历史课题仍将得不到正确的回答。这就是惨痛的教训留给我们的可贵启迪。
终于寻到的初步答案
列宁曾经说过,俄国和东方国家,由于落后,夺取政权比较容易,而建设社会主义则特别困难。这个历史的难题,困惑了许多国家的几代共产党人和革命者。但是经过70多年的探索和付出高昂代价,经过对成功和失败经验教训的总结对比和痛苦的反思,终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初步找到了答案。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以此为基石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即邓小平理论。这个理论的定型化尽管还需要经过再实践的检验和丰富发展,但是经过20年的实践和总结,已经能够初步地但是相当系统地回答跨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走上社会主义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诸如发展目标、基本任务、建设道路、发展阶段、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以及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等等,使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家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之际,开辟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天地。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它的理论基石和立论基础。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破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抛弃了前人囿于历史条件仍然带有空想因素的某些论断,清除了某些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义下的错误观点,对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再认识,总结了中国和国际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特别是东欧演变和苏联解体的惨痛教训,深入研究了东方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的特殊历史条件、国际环境和时代特点,更特别是分析了这些国家的国情,明确地提出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的理论。
那末具体说来,这一理论对东方落后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课题提供了些什么答案呢?
首先,它科学地给了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以准确的历史定位。对此,邓小平同志这样说:“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概念包含着相互统一的两重含义:第一,这样的国家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的社会;第二,这样的社会主义还是一个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一重含义告诉人们,这些国家的性质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或新民主主义的,也不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更不是资本主义,而是社会主义的。它已经建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对此不容置疑。对这一阶段社会性质的肯定,是对历史课题第一方面过去已经作出回答的继续和深化,它进一步指明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已成为现实;同时也告诉建设者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重含义告诉人们,现在处的社会主义阶段,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不是过去某些国家所追求的所谓“发达的社会主义”,而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因而必须尽快发展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去实现西欧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早已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起码赶上那时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这个阶段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必须经过而不能超过的一个环节。它的起迄点是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开始,一直到实现现代化结束,其时间的长短,可能依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说来越是落后的国家时间就越长。在我国,大体上是从1956年末到下世纪的中叶,至少需要一百年,甚至还要长。这就是说,我们现在处在而且将长期处在这个阶段,不要以为可以很快结束或随意改变这个阶段。
其次,这一理论为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无产阶级在从社会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直到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长征中,要经历若干个相互连接而又有质的不同的历史阶段,每个阶段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奋斗目标,也必须有适合本阶段特点和奋斗目标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这样的政策,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出发,也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而只能从本阶段的具体实际出发,其中国情的实际是最主要的依据。比如,我国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曾经提出过三条基本路线(或总路线):第一条是1956年党的八大确定的总路线,第二条是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第三条是从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到“文化大革命”中确定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基本路线。第一条基本路线是正确的,因为它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基本特点,可惜为时不长就被否定了。第二、三条基本路线是错误的,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反映这一阶段社会的基本特点,脱离了这个历史阶段中国的国情。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注:《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269页。)只是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们党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经过在全党认识上逐步深化,才提出并在十三大最后形成了一条正确的基本路线,即“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经过十四大到十五大,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又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规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经过20年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检验,到现在已经可以说,对于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交出了一份比较合格的答卷。
收稿日期:1998—12—09
标签:恩格斯论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共产主义国家论文; 俄国革命论文; 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发达社会主义论文; 列宁论文; 经济论文;